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通用5篇)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1

  為規範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管理,根據鄭州大學和高新區社會事業局教育防控辦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質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範圍

  1.上級交代或偶發事件必須馬上辦理的事務。

  2.行政事務,必須馬上趕辦或計劃辦理。

  3.學校指定出席的會議或參加的.培訓。

  二、相關人員工作職責

  1.教職工於工作時間內外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配合工作。

  2.教務處負責工作時間外出的稽核申請、登記與批准,並履行請假手續,填寫《教職工請假單》一式兩份(教務處、學校辦公室各一份),由教務處通報其他處室。半天由教務處主任批准,半天以上至三天(含三天)由分管教務的副校長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長批准。教職工離開學校和返回學校(不含五市一縣)必須由校長批准。

  3.學校辦公室負責工作時間外出人員的登記、監督、控制,進行學校教職工外出的規範化管理。

  三、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應遵守內容

  1.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前必須呈請部門主管核准後,到教務處按《教職工請假單》規定逐項填寫,經批准主管簽名後,方得工作時間外出。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回來必須及時到教務處填寫返回時間。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辦事地點,無法到學校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點前到學校辦公室辦好外出辦事手續,填寫《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登記表》。

  3.外出教職工需嚴格按照外出辦事登記表辦理公事,嚴禁利用外出時間去往其它地點,嚴禁利用外出時間辦理私事,違者將按其外出時間以曠工論處,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計,半日以上,以全日計。

  4.工作時間外出未按規定辦理手續,填寫《教職工請假單》或《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登記表》的,經查外出系辦公務,且經主管證實者,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即予書面警告。

  5.外出辦事的教職工在外要注意學校形象,嚴禁以學校名義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個人安全及財產安全,攜公款外出人員須保證學校錢款安全。如有意外,若為個人疏忽大意造成,將由個人承擔責任。

  6.外出辦事發生的費用,教職工需向相關單位索要發票單據,以便回來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7.出席會議的教職工,返回學校後需提交會議資料、會議聯絡人等證明;參加外部專業培訓人員,培訓完畢提供參加培訓資料等。

  8.工作時間公務外出或私自離校,未按規定辦理外出審批手續,沒有到教務處填寫《教職工請假單》備案的,如果在擅自外出期間遭遇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由違規教職工個人自行承擔責任(含醫療費和誤工工資等各項經濟損失)。

  9.凡是未經學校部門主管領導和分管校長、校長批准簽名的工作時間私自公務外出或私事離校,不得作為工作時間發生事故進行工傷事故申報和享受工傷相關待遇。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2

  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發展形勢,為切實加強外出旅行人員管控,防止疫情透過旅行傳播,特作出以下規定:

  一、所有人員不得到中高風險地區旅行;

  二、倡導轄區內居民“非必要不外出”;

  三、全市居民外出旅行前必須向當地村(社群)提前報備;

  四、全市居民外出前24小時內須進行核酸檢測;

  五、外出返邢人員,第一時間向報備地銷號,並立即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後方可自由活動;

  六、對發生遲報、瞞報、漏報影響疫情防控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3

  為切實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教職工外出管理工作,經學校研究決定,再次重申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教職工外出審批(報備)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全體教職工要充分認識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複雜性,“非必要,不外出”。各單位要抓緊抓實抓細各項防控工作,建立教職工外出管理臺賬,掌握外出教職工健康狀況,全力做好本單位教職工外出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外出審批(報備)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須離開工作所在地(荊州或武漢)外出的,須按照以下程式審批:本人申請—所在單位稽核—人事處審批;因私離開工作所在地(荊州或武漢)外出的,按照以下程式報備:本人申報—所在單位備案—人事處備案。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暫停一切因公、因私出國(境)的審批。

  四、為提高效率,教職工外出審批(報備)、返校報備手續繼續實行網路辦公(掃描二維碼、上傳審批、報備表)。

  五、上述管理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4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不斷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如下:

  一、高度重視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是嚴守政治紀律和組織工作紀律的體現。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全體教職工要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島校區教職工赴青島市外,東營校區教職工赴東營市外)外出均需按規定請假,未經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嚴格履行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審批程式

  (一)請假。教職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時向各單位負責人請假,其中各單位負責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領導請假。

  (二)備案。各黨工委、二級黨委應全面準確掌握相關人員出行資訊和動態,完善《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出請假人員資訊登記表》,並報送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職工管理工作組備案,備案完成後請假人員方可出行。備案表格等過程材料傳送至教工組聯絡人胡煜郵箱。

  (三)銷假。教職工需嚴格按照《關於我校返回青島教職工落實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後需及時向各單位負責人銷假,其中各單位負責人需向主管校領導銷假。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教職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准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全鎮幹部職工外出管理,規範外出審批報備程式,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外出審批登記管理制度,請全體幹部職工遵照執行。

  一、請示請假報告物件

  向陽鎮全體領導幹部職工。

  二、外出審批報備程式

  (一)鎮黨委書記、鎮長、鎮人大主席請假2天以內的(不含2天),向聯絡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請假並報告縣委;2天以上的(含2天),鎮黨委書記經聯絡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並報縣委書記審批,鎮長經聯絡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並經縣人民政府縣長審批後報告縣委,鎮人大主席經聯絡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並經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審批後報告縣委。

  (二)副職領導請示請假由鎮主要領導審批,報告聯絡分管我鎮的縣委或政府分管領導並分別對應抄送縣委、縣政府和縣人大。

  (三)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外出到縣外、市外、區外的,需要至少提前1天履行完請假審批程式,同時向鎮黨政辦和鎮防控辦報備。到非中高風險地區2天(不含2天)以內報分管領導審批,2天(含2天)以上報分管領導審批後再報主要領導審批。遇特殊情況到中高風險地區的一律報分管領導審批後再報主要領導審批。如遇緊急情況來不及履行正常程式,應電話審批、報備,事後及時補交書面材料。

  三、外出注意事項

  (一)幹部職工外出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應對疫情的個人防護,確保通訊暢通,自覺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二)幹部職工外出期間應保持通訊聯絡通暢,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安排,因特殊情況需逾期返回、改變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須按照審批流程請示並經同意。

  (三)幹部職工外出河池以外省市的,無論上班時間、週末時間、節假日時間都需要履行審批報備程式。

  (四)原則上非必要不得前往被劃為中高風險的地區。

  四、從中高風險區返回報備流程

  (一)外出地點出現疫情,劃為中高風險區,返回時第一時間主動配合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居家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等,並及時向鎮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備具體隔離情況。

  (二)未實行請示請假報告制度或請示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外出的,造成疫情防控風險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本管理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村“兩委”幹部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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