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3篇)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3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辦公室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辦公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企管部負責人,負責辦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辦公室的電器裝置較多,如電腦、印表機、掃描器、飲水機等,其插座要使用優質插座,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四、使用行動式插座供電時,需注意其最大載荷,切忌插用電器過多,以免造成插座、插頭齧合不良、插座過載印發的發熱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順手的某些牆體插座,閒置其他牆體插座,造成該插座電線加速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導致;插座、插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六、不私接、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質量可靠的接線板;不在普通線路上使用超過負荷的大功率用電裝置。

  七、行動式電器一般體積較小,散熱性差,容易產生自燃事故,使用時應遠離桌面、檯布等可燃物體,並隨時注意其工作溫度。

  八、將智慧電器的電源管理設成省電模式,不用時自動“休眠”降低功耗避免產生火災隱患。

  九、不要讓電器長時間待機,否則容易造成電器損壞或誘發火災。

  十、電暖器、飲水機、空調等大功率電器,不能長時間不間斷使用,應間斷使用或調到較小功耗使用。

  十一、電腦顯示器和機箱散發熱量比較高,應該保持良好的散熱通風環境,電腦周圍應保持10-20釐米的空間。

  十二、雷雨天要及時關閉電腦等辦公用品的電源。

  十三、下班必須關閉電器開關,確保辦公室內電氣設施電源全部斷開。

  十四、不得在辦公室燃燒廢紙、檔案、資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辦公室禁止吸菸,吸菸區不得亂扔菸頭,菸頭應扔進防火煙灰桶,以免引起火災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十八、禁止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並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菸。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定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裝置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佔、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釐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捲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裝置,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檢視原因,確認火情後,立即透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並啟動相應滅火裝置。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於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週不得少於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後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櫃裝修必須按照《專櫃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准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並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資訊,制定宣傳計劃,佈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餘各部門的消防骨幹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於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日常防火宣傳,管理和維護本單位所屬的滅火器材,檢查火險隱患和組織整改工作,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領導。

  2、加強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火意識的遵守消防法規的自學性,明確“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每個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報、牆報、廣播、班會課廣泛宣傳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識。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發安全疏散方案,並定期組織疏散演練。

  5、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教師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撥火警電話、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學生疏散,每位老師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學生的疏散線路。使每個教師都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校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會處理險肇事故;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6、每條安全通道裝上標誌牌,每人每個部室配置滅火器,保證消防設施、裝置完好、有效。

  7、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丟失。

  8、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師把檢查樓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為值日重點工作之一。

  9、不得將帶有火種的雜物丟入垃圾桶,嚴禁在校內燒廢紙雜物。

  10、各場所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利於降溫、防爆。

  11、每學期做好兩次消防設施檢查工作,做到及時維修、及時保養。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對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故制訂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禁止吸菸;

  2、危險作業如動火、登高、進入密閉場地等須事先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不準使用天那水等揮發性較強的易燃液體擦試機器裝置、工件、衣服;

  4、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品穿戴不規範,不準進行相關作業,不配戴適當的防護用品,不準接觸有毒有腐蝕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裝置,不準使用;

  6、停機修理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使用;

  7、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裝置,未經主管批准,不準使用;

  9、檢修裝置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不準將水倒在電氣裝置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2、不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13、不準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放置貨物;

  14、不準在機器裝置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準在車間堆放油布、廢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蝕之物品;

  15、不準在焊接作業場所逗留;

  16、非電工不準亂動電氣裝置,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接駁電源,車間不準使用萬能插座;

  17、在用機器裝置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準觸控、擦試;

  18、機器裝置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準不停機進行故障處理;

  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藉助工具來進行,不準強力而為,野蠻作業;在使用搬動工具時,應小心操作,不準執行過快,遇轉彎及進出口時,應鳴號示警。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中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型別,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需要焚燬的資料和物品,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裝置,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裝置。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簷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裝置,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救的原則,依靠農貿市場內各租戶實行綜合治理,並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

  二、農貿市場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割槽、分工負責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員要忠於職守,認真履行工作任務,切實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四、認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理論和各種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以及各種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

  五、為及時發現險情,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值班巡邏,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災隱患,嚴禁將危險品帶入本市場。對各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並認真組織員工和廣大經營戶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戶學習消防“四個能力”。

  七、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發生火災積極組織參加補救,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清除,對於安全生產、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並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八、加強農貿市場安全用電管理,疏通消防通道,嚴禁違規用火、用電,管理消防器材裝置,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過道、樓梯、安全出口)要時刻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雜物,不得擅自封閉安全出口,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過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設施裝置,凡因個人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經營管理情況,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十、監督動火作業,動火時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設施停水、停電原則上不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並及時通知客戶加強防範。

  十二、市場內所有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在發現火災後按程式進行處理,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並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對事故進行處理。

  十三、租戶應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設施,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亂拉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電氣設施和用具。

  十四、市場管理部門對違章用火、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堅決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五.嚴禁經營和未經批准而私自貯存煙花炮竹、炸藥、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炮竹。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務必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保衛處負責對各單位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專人負責,並建立巡查日誌。

  三、消防巡查日誌要對每日巡查狀況做詳細記錄,並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併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採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資料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狀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隱患。

  7、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資訊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總則

  第一條: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定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安全疏散指

  5.示標

  6.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8.志是否在位、完整

  9.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

  10.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1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12.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13.滅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六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裝置、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5.滅火預案。

  第七章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裝置、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則

  1.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2.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4.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6.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後方可離開。

  (二)、電氣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7.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裝置。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裝置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公司對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隊長具體組織實施。

  二、重點季節公司領導小組應對全公司消防實施檢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四、公司應加強義務消防隊建設,組織必要的消防演練,發生火災能及時撲救。

  五、公司應定期召開會議,佈置公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消防違法違章案件,保護火災現場,配合火災調查。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機構頒佈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訊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安全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及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勢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明確消防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加大檢查和整改力度,除每週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防火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公安消防機構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滅火疏散演練不少於二次。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並制定專門的防火保衛方案。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裝置的檢查制度,及時清除火險隱患。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保障消防設施裝置在位,完整好用,並落實維護責任人。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火栓、軟管卷盤、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班組和要害部門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並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稽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稽核,報總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熱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應分門別類堆放整齊並留出行走通道,由專人堆放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情,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生產區:儲存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在生產區、儲存區內嚴禁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特殊情況時需經經理批准,由專職消防員護送加以嚴格管理方可入內。

  2、生產區、儲存區嚴禁小孩入內、嚴禁吸菸,嚴格控制火源。

  3、進行電焊機等明火作業時,需經主管經理批准,由專職消防員作好防火準備,方可使用。

  4、嚴格門衛登記制度,對進出貨物要堅持檢視、登記。

  5、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裝置火星濾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產區、儲存區進行隱患自查,發現隱患作好隱患登記,並擬出整改方案及時處理。

  7、禁止點無罩燈和蠟燭,油類燈照明,儲存區嚴禁安裝固定電線或存放其它貨物。

  8、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加強消防演習,提高認識和滅火作戰技能。

  9、對無視防火規定,造成事故損失的,除追究損失外,還要進行行政處罰,後果嚴重的交執法部門處理。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學校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佈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職責書,落實消防職責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職責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職責書,在落實消防職責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景,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景;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景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景;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景。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資料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本事和自救本事。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裝置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裝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裝置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效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鏽、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裝置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一天應清掃裝置和場地、堅持實驗室整潔衛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菸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裝置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必須關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堅持效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印表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裝置,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誌。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堅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稽核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堅持器材效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菸、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堅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菸。

  3、食堂管理人員每一天下班時要關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堅持器材效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情景,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專案。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

  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

  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並採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專案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並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並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指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師生餐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校確定將檔案室、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語音室、體育器材室、食堂、多媒體教室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5、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菸,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機,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義務消防員要學習、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機,會報警。經常檢查滅火機,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總務處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電腦室管理人員、各辦公室內教師在啟動電腦、空調、電熱臺板等裝置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9、儀器保管員嚴禁在儀器室裡做演示實驗,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

  10、圖書、體育器械庫房的保管員開啟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11、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班務工作計劃,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要玩打火機,不玩煙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12、教師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3、食堂工作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4、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為了加強我省中小學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校校長是學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學校消防安全全面情況;

  (二)為消防安全提供必須的經費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和責任人,簽定責任書;

  (四)組織消防安全檢查,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確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建立教職工義務消防隊;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撲救初起火災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消防法規、規章和消防工作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貫徹意見和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制定消防經費預算;

  (三)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指導消防重點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

  (五)結合學校和學生的實際情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對教職工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七)檢查學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情況,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的運轉、使用、管理情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工作臺帳;

  (八)負責組織初起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九)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十)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

  四、學校內部各單位要按照學校的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措施;

  (二)對單位內部的教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

  (四)接受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整改火災隱患;

  (五)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五、學校要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內部檢查、考評、評先選優的重要內容。對消防安全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教育;對發生火險、火災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處理。

  六、對因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學校,實行'一票否決',並追究校長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學校內部下列單位(部位)應是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教室、學生宿舍、食堂、體育場(館)、醫務室、物資倉庫及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圖書館、閱覽室、檔案室;

  (三)水、電、氣、暖等生活要害部門(部位);

  (四)計算機室、電化教學中心、實驗室;

  (五)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單位;

  (六)施工現場;

  (七)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學校消防重點單位(部位)除認真執行學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外,還應該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落實防範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八、學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設施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將消防疏散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疏散的行為。

  九、學生宿舍是學校消防安全的重點,要制定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防火工作責任。要在學生宿舍樓內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管理,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違章點蠟燭等使用明火的行為,嚴禁違章接拉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及時清除宿舍內雜物,保持通道暢通。

  十、學校的改建、擴建、裝修等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應當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關稽核,稽核批准後方能組織施工。工程竣工後,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一、學校不得將場地、校舍出租給企業或他人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十二、學校要對施工、大型活動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學校的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員,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防範措施。

  十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和啟動應急疏散預案,並及時報警,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嚴禁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滅火。學校要為公安消防機關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後,要配合公安消防機關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查明火災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核定損失。

  十四、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組織檢測、維修和保養,丟失、損壞、過期的,要及時補充、維修、更換,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對校園內消防供水系統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正常執行。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

  十五、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對學校的消防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組織整改的職責。

  十六、學校消防檢查應堅持定期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制度及責任落實情況;

  (二)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況;

  (六)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等情況;

  (七)消防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情況;

  (九)水、電、氣、暖等重要設施、裝置的執行情況;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十七、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能馬上整改的要立即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要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保證安全;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師生生命安全的設施裝置,應立即停止使用。

  十八、消防安全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或相關責任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十九、學校要自覺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對提出的工作要求,要認真落實;對要求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認真組織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

  二十、對學校周邊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學校無力解決的校內重大火災隱患,學校要提出解決方案,以檔案的形式及時報告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二十一、學校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安排課時,聘請公安消防專業人員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逃生技能。

  二十二、學校要定期對教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學生緊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十三、學校制定的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指揮機構;

  (二)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崗位、職責;

  (三)報警程式;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工作措施;

  (五)撲救初起火災的措施;

  (六)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二十四、學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撲救初起火災的演練。按照應急疏散預案的要求,組織一次火場應急疏散演練。

  二十五、消防演練時,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設定明顯標誌,防止在演練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裝置和設施。

  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禁止在宿舍吸菸、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使用電腦的人員需至hrm部登記,並得到允許後方可使用。

  5.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裝置、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6.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7.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床上、從席子裡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線(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8.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裝置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9.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裝置的電源。

  對於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活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運營部負責人,負責生活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菸、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發生。

  四、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五、保證宿舍內用電安全,嚴禁宿舍員工私接電源、私拉電線插座,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炒鍋

  等大功率電器,以免引起電線過載,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開啟配電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裝置、電氣設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開啟、玩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在火警時刻正常使用。

  八、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床上、從席子下穿過或與可燃物接觸。

  九、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空調等電器裝置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十、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門窗,切斷宿舍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裝置的電源或關閉總電源。

  十一、保管好自己財物,不在寢室存檔大量現金,手機、電腦等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財物失竊。

  十二、生活區範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十三、23:00以後需自覺熄燈,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聚眾賭博活動,色情活動及吸毒等的違法行為,違者將上報公安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十四、火警:119匪警電話:110急救電話:120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加強和規範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充分保障酒店內旅客、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酒店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酒店實行逐級防火職責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職責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職責書》。

  3、酒店領導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酒店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部門須具備完整的消防報告和電器裝置使用報告等資料。

  4、酒店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誌,設定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酒店人員做到有本事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值班負責人、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統計好值班經理安全消防巡查記錄。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異常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酒店內所有區域,包括停車廠、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存放很多物資的場地、倉庫,設定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酒店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酒店內部門開關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冰箱開關等統一由專人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理解培訓。

  11、部門下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掉的開關處於關掉狀態。

  12、各種電器裝置、專用裝置的執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

  13、前臺、餐廳吧檯、及客房小酒店吧的射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掉,以防度過高引起火災。

  14、吧檯酒水及裝飾物的擺放要與照明燈、射燈、裝飾燈、警報器、消防噴淋頭堅持必須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洩漏、揮發或溢位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酒店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貼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定。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值班經理,每一天進行防火檢查,同時酒店經常組織小組不定時的檢查線路及電源,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整改。

  2、部門經理、主管每週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領導(口頭或書面材料)。

  3、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4、檢查酒店員工相關的程式是否瞭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景下,所應採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以上規定期望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  倉庫、廚房異常注意事項

  倉庫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於2m,通道堅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裝置,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堅持必須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於50cm。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菸。

  5、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6、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廚房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裝置的損壞、帶故障執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鏽蝕立即採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並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2、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3、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5、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異常是點火程式,應按先點火後開氣的順序操作。

  6、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7、燃氣操作間必須堅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洩時,要採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菸、開燈、動火。

  8、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後開閥放氣的程式。

  9、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洩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開啟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10、對安全部門配置於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稽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稽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叄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菸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裝置應照規定設定,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裝置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裝置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裝置或增接電器裝置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並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叄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並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檔案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溼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視窗逃生。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並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校內基建專案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築竣工後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效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儘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七、在設有倉庫的建築物內,不得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八、嚴格遵守《學校用火管理制度》、《學校電氣線路、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焊、割動火審批制度》。

  九、學校儲存、運輸、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十、電腦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圖書館、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應設定防火標誌,落實防火責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嚴格管理。

  十一、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二、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並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三、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認真貫徹執行《中小學消防知識教育工作實施方案》。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全體學生應自覺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員對學生宿舍防火檢查,並遵守下列防火事項:

  1.宿舍生管、管理員、樓層長、寢室長和學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救火、會組織人員疏散。

  2.學生宿舍內的消各類滅火器均屬宿舍消防設施,嚴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內消防設施。

  3.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使用各種家用電器,不得亂接亂拉電源線和私接電源保險,嚴禁使用電爐。

  4.不得在宿舍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酒精爐。

  5.不得臥床吸菸,嚴禁點蠟燭學習。

  6.嚴禁學生在宿舍存放、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電熱鍋、電熱杯、熱得快、電吹風、電夾板等禁用電器,嚴禁學生在宿舍內私拉電線。

  7.樓梯、走廊和陽臺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各種物品。

  8.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制止,並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9.瞭解消防知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災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在確認不會傷害到自己時,使用滅火器撲救初起火焰。

  凡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並視情節給予處分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1.公司宿舍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集體宿舍的樓房必須有兩個安全出口;

  1.2.每一層樓的主要通道和樓梯間應有安全出口指示燈和應急燈;

  1.3.安全出口燈應保證24小時長明,應急燈應保證意外停電時起到應急照明作用;

  1.4.宿舍的每一層樓均應安裝消防栓和放置適當數量的滅火器,並保證長期有效;

  1.5.宿舍的照明電源及其它用電源應有保護接地(零),所有的引電線應有套管,不得有裸露的金屬電線;

  1.6.宿舍的吊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打傷上床工人的頭、手等部位;

  1.7.宿舍的每一層樓應貼有逃生線路圖,工人應熟記逃生線路,熟練掌握逃生技巧。

  2.入住公司宿舍必須按照公司宿舍行政部的安排入住,未經行政部同意不得私自換宿舍或床位。

  3.嚴禁在宿舍亂接亂拉電線。

  4.嚴禁在公司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強度耗電用具。

  5.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或從事其它工作。

  6.吸菸者的菸頭應把它淋熄後丟進拉圾桶,不可到處亂扔,不可躺在床上吸菸。

  7.點蚊香睡覺應把蚊香放置在絕對安全的位置,保證不會燒著被蓋、衣服等可燃物質。

  8.上下樓梯應手扶護攔,不要蹦蹦跳跳的,防止摔作。

  9.在宿舍應保持安靜,不要在宿舍放音響等製造噪音,影響他人的休息。

  10.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未經公司有關部門允許,不得留宿他人或把他人帶進宿舍。

  11.不得把水到處亂倒,必須倒進下水道。

  12.節約用水用電,用完水後立即關水,人離開宿舍時應當關電。

  1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在宿舍從事違法活動。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為防止火災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教育部關於做好高等院校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油庫消防制度

  1.油庫內禁止煙火。

  2.油庫的盛油罐、桶和管道不準有跑、冒、滴、漏油的現象。

  3.油庫內使用的工具及裝卸裝置必須是能防止產生火花的有色金屬製品或鍍銅工具。

  4.不準穿帶釘子的鞋或能產生靜電的衣服出入油庫重地。

  5.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汽油的保管貯存安全規定。

  6.必須會使用消防器材,並使之保持完好狀態。

  二、鍋爐房消防制度

  1.司爐工必須經過考試合格,持有上崗證,方可進行操作,操作過程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制度。

  2.各種儀表,閥門必須安全有效,如發現管道閥門漏氣或其他不正常現象,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不得放任自流,不問不管,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3.鍋爐房內嚴禁會客,操作人員工作時間禁止喝酒、睡覺、玩耍、擅離職守,認真做好當班記錄,詳細記錄本班運轉情況。

  4.按要求做好水處理和排汙工作,鍋爐房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烘、烤衣物,保持工作場所幹淨、整潔。

  5.鍋爐內不準會客。認真做好當班記錄,詳細記錄本班運轉情況。

  三、食堂消防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有關消防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消防訓練,掌握基本消防知識,熟練操作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消防裝置,確保器材完好無損。

  2.對廚房內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洩漏。裝置使用後做到立即切斷電源,清潔機器,確保可靠安全。

  3.在烹調時要謹慎操作,防止鍋內油外濺,保持爐灶前清潔。

  4.對食堂用火人員實行分工負責,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考核各小組的食品衛生,消防管理,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賞罰分明,記錄備案。

  四、附則

  1.本辦法由浙江大學飲食服務公司濱江分公司負責解釋,保衛處、總務處負責監督實施。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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