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精選9篇)

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精選9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精選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公司各級領導,安全生產專職管理機構,有關責任部門及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保障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規,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

  1、嚴格遵守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並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彙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迅速採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並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並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範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複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公司主管生產副經理: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並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複雜工程專案或專業性工程專案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專案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定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專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裝置,並協助專案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採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並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彙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並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三、公司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專案,並組織鑑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四、總會計師

  1、組織落實公司財務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保證安全措施經費到位。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並按規定負責審批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經費。

  4、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五、技術質量科長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五一節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後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修定。

  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等方面的治理進行研究解決。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已、示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

  六、財務審計科長

  1、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及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撮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及上級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確認合同中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3、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4、辦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和工程專案意外傷害保險。

  5、根據設計要求評估專案所需安全保障用品資金投放。

  6、提供安全保障資金參考資訊。

  七、安全科長

  1、協助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令,方針和政策。

  2、彙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對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4、經常進行以抓點帶面的動工對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存在特別緊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並且立即通知有關責任人整改。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6、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基層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特別是新工人的上崗前培訓。

  7、指導基層專(兼)職安全員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9、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並督促按期執行。

  10、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止職業中毒的措施。

  11、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八、生產經營科長

  1、協助主管經理編制公司生產經營計劃和措施,召開有關生產經營會,解決施工生產中的疑難問題。

  2、負責工程投標具體工作,協助聯絡工程活動,徵求建設單位意見和要求,隨時掌握各項施工進展情況。

  3、嚴格執行各項有關政策的規定,負責工程預決算工作,確保工程預決算的質量及各項費用準確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4、負責對工程專案的施工資料日常檢查落實,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抓兌現。

  5、負責各項工程圖紙預算,圖紙會審,施工中的變更通知,質量檢記錄等各項施工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九、辦公室主任

  1、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根據企業實際,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和實踐經驗的安全乾部,保證安全乾部的素質。

  2、加強新調入、轉業的施工、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檢查人員。

  4、組織對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有關的學習,要安排安全生產的學習。

  6、教育納入職工培訓教育計劃,負責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

  7、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檢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8、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塵毒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9、正確使用防暑降溫費用,保證清涼飲料的供應與衛生。

  10、對冬季取暖火爐的安裝、使用負責監督檢查,防止煤氣中毒事故發生。

  11、對施工現場大型生活設施的建、拆,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2、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上報並積極組織搶救、治療,並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負責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提出防範措施。

  十、專案經理:

  1、對所承接的工程專案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為本專案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積極組織專案經理部管理人員及參與本專案施工管理的相關人員學習國家、市、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結合相關要求及專案工程特點,制定本專案工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各項管理措施並按要求組織具體執行。

  3、開工前負責向建設單位索取地下管線交底資料並領導制定地下管線保護措施。

  4、開工前組織編制以施工組織設計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公司總監審批簽字後實施。

  5、進場前依據相關要求及公司規定編制施工現場、生活區設定方案,報工程部初審,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後實施,保障生產、生活硬體條件符合標準要求。

  6、開工前組織制定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專案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專案部安全管理機構。

  7、開工前組織編制各項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公司總監審批簽字後實施: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控制措施;

  (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4)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5)冬、雨季施工方案。

  8、負責簽訂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三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9、指導簽訂總承包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及本專案現場及周邊有關單位之間安全協議書,及落實以協議書為依據制定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應承擔的管理責任。

  10、組織制定專案部消防責任制、消防方案、消防預案,與相關方簽訂治安消防協議書。

  11、監督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2、領導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施工人員檔案與公司同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均能接受三級教育。

  13、接到工傷事故報告後,立即採取果斷措施組織搶救的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與處理,認真制定防範措施。

  14、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明確或不完善之處,專案部要採取可行措施予以完善防止潛在事故的發生。

  15、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一、施工員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特別是外施隊)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包括外施隊)進行局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鑑任手續,並對規程、措施、交底要跟蹤落實,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發現解決不安全隱患。

  3、經常檢查所轄班組(包括外施隊)作業環境及各種裝置、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各種裝置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包括外施隊)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專案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並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十二、技術員

  1、對專案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負責在安全員協助下編制以施工組織設計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生活區設定方案。

  3、負責編制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1>地下暗挖作業;<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4>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5>腳手架安裝作業<6>整體提升腳手架安裝。

  4、負責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5、編制的總體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重點專案及部位的專項措施應由具體法人資格的企業技術、安全等相關部門和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向操作者進行嚴密交底。交底後要跟蹤檢查實施情況,及時解決實施中發現的問題。

  6、積極配合施工員、安全員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內部管理等工作。

  7、負責對隱患、傷亡事故、已未遂事故進行技術分析和鑑定,並提出技術方面的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三、質檢員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專案工程特點,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本專案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協助安全員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時,協助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專案部。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十四、安全員

  1、對專案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2、按照施工現場生活區設定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監督檢查現場設定,確保其符合標準要求。

  3、審查勞務分包方,專業分包隊伍的資質手續;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等的相關崗位證書;保障分包方的手續及參與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業人員符合公司要求。

  4、認真做好對新入場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項培訓及日常安全生產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施工人員入場一週內必須將其詳細個人資料及培訓情況存入管理檔案。

  5、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控制措施、消防方案預案、協議,編制較大危險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1)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2)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式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3)起重吊裝作業;

  (4)大型腳手架搭、拆;

  (5)模板工程。負責與勞務分包方、專業分包方及工程專案施工現場範圍內同時作業的相關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6、認真做好公司自有機械裝置(包括施工機具及物料升降機)的安裝、檢查與驗收。

  7、認真做好公司租賃裝置(包括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等)的裝置出租方、裝置、人員三個方面的相關手續及證件的審驗,並做好裝置安裝、頂升、日常使用、拆除四個關鍵階段的安全檢查。

  8、負責在如下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施工現場出入口、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

  9、按照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標準要求編寫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並向作業人員作書面交底,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10、對專案生產、生活所有場所進行巡查,制止違章冒險行為,消除不安全狀態,排除安全隱患。

  11、如實記錄安全內業資料。

  12、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制定防範措施,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好本專案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檔案工作。

  13、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五、材料員

  1、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誠實正派的工作作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熟悉材料規格、型號、產地、效能、結構特徵、構造原理、內在質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場價格變化,本著節約、就近取材的原則,精打細算降低材料的成本價。

  3、採購材料做到七個堅持:

  1、要核實材料計劃單;

  2、要貨比三家,質量價廉;

  3、要有主要材料的質保書、五金交電產品的出廠合格證及名優產品證書,必須隨貨交驗;

  4、要具備正當齊全的結算憑證;

  5、要辦妥遺留事務;

  6、要確保工程施工用料的需要;

  7、要材料進場及時辦好入庫手續。

  4、積極參與專案的成本核算,堅持“三不”採購:一是無施工部門需要材料計劃不採購;二是不合質量要求的物資不採購;三是感情投資的物資不採購。

  5、隨時瞭解所在專案的材料庫存情況,杜絕因積壓而影響材質和資金週轉,同時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應脫節,影響施工生產。

  6、完成專案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機械管理員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各項機械裝置管理制度、操作規範,管理好本崗位範圍內的機械使用、檢查、維修、保養工作。

  2、嚴格實行定機、定人、定職責、持證上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安全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上級主管彙報。

  3、負責搞好機械裝置臺帳管理,對分管的機械日常運轉、維修、保養的情況作詳實記載。

  4、參加制定機械管理的目標、措施、辦法等並組織實施,參加現場中小型裝置安裝驗收,監督整改措施落實,必要時行使安全否決權。

  5、定期向主管領導彙報現場機械管理情況,提出改進方案或建議。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機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檢查機操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協助處理機械事故,落實“四不放過”的措施。

  7、完成專案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施工班組長

  1、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幹。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崗全安全技術操作教育,未經教育考試合格,不準分配上崗作業。

  6、發生因工傷亡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裝置、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訊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執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

  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專案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裝置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裝置、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3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令、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操作規程。對重大專案工程安裝、檢修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操作措施、計劃,並嚴格貫徹執行。

  三、公司定期組織全面、系統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要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召集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五、公司要堅持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並做好記錄,督促各單位落實整改。

  六、堅持搞好安全培訓制度,職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後,方可上崗。

  七、對重大危險源的工作場所,要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做好預案演練。

  八、生產現場要經常清掃,保持清潔,各種物件擺放要整齊有序。

  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4

  為進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規範公司安全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召開的各類安全生產會議。

  二、會議類別及要求

  (一)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1.每一個季度召開一次,由辦公室召集,總經理主持召開。

  2.參會人員、時間、地點根據會議需要由召集人在會前書面通知。

  3.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分析安全生產情況,研究制定部署下一步工作;

  (2)解決、決策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重大事項;

  (3)總結安全生產事故教訓及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和應急管理預防措施;

  (4)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5)審定考核公司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

  (6)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處理和通報等。

  4.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及人員簽到,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辦公室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二)總公司每月安全生產例會

  1.每月召開一次,由安全副總經理召集並主持召開。

  2.安保科、主營分公司、出租公司、汽車修理廠、機動車培訓站、燃料供應科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職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參加。

  3.會議每月第一週召開,會議具體時間、地點由召集人通知。

  4.會議主要內容

  (1)宣貫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級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檔案,研究並提出本企業的貫徹落實措施;

  (2)安保科通報安全檢查情況,分析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3)參會部門彙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並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4)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

  (5)檢查上月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過處理;

  (6)通報表彰安全生產典型和事蹟;

  (7)研究佈置開展安全大檢查及有關安全宣傳活動等事宜;

  (8)佈置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9)需要在例會上研究解決的其他安全生產事項。

  5.安保科負責會議記錄及人員簽到,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部門。安保科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三)分公司、涉及安全生產的部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

  1.每月召開一次,由本部門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職召集並主持召開。

  2.安保科、燃料供應科、出租公司由部門班子成員、部門工作人員參加;主營分公司由部門班子成員、路隊長、安全員參加;機動車培訓站由部門班子成員、部門工作人員、教練員參加;汽車修理廠由部門班子成員、班組長、安全員參加。

  2.會議安排在每月月初召開,具體時間、地點由召集人通知。

  3.會議主要內容

  (1)檢查上月部門安全情況,分析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2)學習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檔案;

  (3)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

  (4)分公司路隊長彙報總結上月安全情況,存在問題,路檢路查工作情況。(部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彙報總結上月安全情況,存在問題,及安全巡查工作情況)

  (5)討論本部門如何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裡安全生產上的各項決議;

  (6)佈置下月安全檢查、宣傳、活動,準備各分公司、各部門安全學習內容等事宜;

  (四)分公司、涉及安全生產的部門每月職工安全培訓學習

  1.每月召開一次,由本部門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職召集並主持召開。

  2.部門全體人員、安保科專職安全員參加。

  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5

  一、目的

  1.1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各時期各車間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2.1班組及以上各部門安全生產會議

  三、職責

  3.1安全科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行工作。

  四、工作程式

  4.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一個月召開一次,由安全科召集,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安全生產負責人(法人)、全體委員、領導小組、技術人員等,並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時間由生產副總經理決定,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4.2會議主要內容:

  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審定、分解考核公司裡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範措施,協調各部門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檢查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和決定;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典型任務和事蹟;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等

  4.3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由安全科負責進行,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單位主管。安全科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其他部門、科室、車間會議記錄(臺賬)的執行情況。

  4.4部門(車間)級安全會議

  4.4.1部門(車間)級安全會議,每週至少召開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領導主持,各部門主管須參加,鋼構、彩塗二、三線、制漆(樹脂)交班人員以及白班人員參加,時間為每週二早上:7:20分,地點在生產技術部辦公室門口(其他地點另行通知);同樣週二裝置科、品質科、鍍鋅車間、彩塗一線7:45分在彩塗一線門口集合;

  4.4.2辦公室各行政部門的安全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定期召開,並詳細填寫會議記錄;

  4.4.3會議主要內容:討論本部門如何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裡安全生產上的各項決議以及公司在安全生產上的一些重大問題。

  4.5班組安全會議

  4.5.1由班長負責召開,小組成員參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車間部門自定。

  4.5.2會議主要內容:傳達上級有關會議和檔案精神;佈置、檢查、交流、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規章制度等;分析班組內外事故案例;結合本班組特點開展事故隱患的預測預控等。

  4.5.3會議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車間領導和安全科每月進行定期檢查並簽字。

  4.6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由各職能部門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各職能部門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4.7相關要求

  4.7.1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4.7.2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7.3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並得到允許(請假)。並在《安全生產會議簽到表》上簽字,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4.7.4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7.5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臺賬)。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

  4.7.6安全科應定期對各種《安全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五、附則

  5.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6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xx迪盛番茄製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例會制度。

  第一條、公司每月月初(暫定為每月的一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車間每週週一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班組每天上午交接班時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

  第二條、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的參會物件為各科室、車間負責人等,車間安全生產例會的參會物件為各生產班組值班班長。

  第三條、會議主要內容有:

  (一)傳達貫徹上級及有關部門各種檔案精神;通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制xx全生產工作計劃。

  (二)各科室、車間上報安全生產工作月總結(上月例會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含採取措施、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等)。

  (三)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提出工作重點,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務。

  第四條、參會人員須做到:

  (一)按時參加會議並彙報工作,同時上報主要工作任務情況的文字材料。

  1、彙報工作時間不超過5分鐘;

  2、文字材料1000字以內。

  (二)認真聽會並做好會議記錄,備有安全生產工作專用記錄本。

  (三)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須向主管領導請假。

  第五條、遵守會議紀律

  (一)參會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場,不得遲到或早退;

  (二)開會時必須將手機設定為關機或震動狀態:

  第六條、安全生產例會工作內容、完成任務情況、會議記錄將列入年度考核內容,與相關人員績效工資、獎金掛鉤。

  第七條、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7

  1、分公司每季度一次、工程處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總分不合格的專案部罰款1000-3000元,限期整改;

  2、對上次檢查出的隱患未按"三定"(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要求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每項罰責任人50元

  3、對不執行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或擅自修改安全措施者,造成安全隱患罰責任人100元;

  4、腳手架、井字架、爬架、施工電梯,搭吊、施工用電,不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而使用,罰責任人50元;

  5、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繫帽帶,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違者每人罰款20元,在高處懸空作業不栓安全帶者每人罰款50元;

  6、乙炔瓶和氧氣瓶應有防曬設施和明顯的防火標誌,應安裝有出廠合格證的保險裝置,乙炔與氧氣瓶存放點要保持不小於5m的安全距離,凡違章者罰責任人50元;

  7、塔吊、井字架、施工電梯等大型裝置,應裝各種限位器,吊鉤保險齊全,靈敏可靠,凡不全或失靈,符著設定不符合規定的有關責任人罰款50元;

  8、起重機械作業違反"十不弔"規定冒險作業,對違章指揮、司機等責任人罰款100元;

  9、對挪動安全設施,如跳板、安全網、蓋板、防護欄杆、外架等不及時復原的違章者罰款50元;

  10、各種施工機械傳動部位應按規定設防護罩,機械保持清潔潤滑,螺絲緊固,凡無罩、不衛生、潤滑差、螺絲鬆動、每臺機械罰責任人20元;

  11、配電箱要符合規範,門鎖齊全,有防雨設施,箱內無雜物,清潔衛生,下班或停電必須切斷電源上好鎖,對上述違反者罰款責任人50元;

  12、開關箱應符合"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原則,熔絲入槽,不得用其它金屬代替熔絲,按規定設漏電保護器,膠開關外殼不得有破損,對違章者罰款50元;動力電必須按要求進行接零保護,地下室、樓梯、電梯部位必須用安全電壓,電線、電纜架設,絕緣高度都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罰責任人50元;

  13、高處作業者包括樓層內,嚴禁向、向地面拋擲任何東西,包括工具、材料、物料、石塊、垃圾等,凡違章者處罰50元。

  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8

  (一)目的

  為確保本企業各級人員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目標,促進公司持續和諧健康發展,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等環節,適用於**水泥有限公司所有部門/人員。

  (三)規範性引用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職責

  1、職責

  1.1總經理組織制定、審批安全生產責任制。

  1.2安全生產處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編制、評審、修訂,並上報主管領導稽核。

  1.3各部門、工段負責對本單位下屬班組及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制定、溝通、培訓、實施及考核。

  1.4生產技術處、行政人事處負責各部門和工段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評審和績效考核。

  (五)管理要求

  1、制定

  1.1公司生產技術處負責組織各部門、處室編制安全責任制,並予以指導、稽核。

  1.2必須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按照公司的機構、人員設定,所有部門、人員都要制訂安全生產責任制,不留死角。

  1.3各部門在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時,必須要結合崗位工作的實際情況及兼顧可操作性。

  2、溝通

  2.1在制定過程中與各部門、處室加強溝通,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反映及時修改安全責任制。

  2.2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經總經理審批後,以公司正式檔案下發到各部門。

  3、培訓

  3.1安全生產責任編制完成後,應組織相應各級人員進行培訓學習。

  3.2機構或人員發生變動時,各部門、處室負責人應及時組織變動人員進行安全職責和許可權的培訓。

  3.4所有培訓記錄應存檔備案。

  4、評審

  4.1生產技術處每年組織一次對安全責任制適宜性的評審工作。

  4.2評審應根據法律法規、組織結構、安全健康管理的特點以及是否適應環境變化的情況。

  4.3評審應形成報告,並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定。

  4.4評審報告應上報領導審批。

  5、修訂

  5.1當評審報告的結論為不適宜時,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及時修訂。

  5.2當發生以下情況時,要及時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修訂:

  5.2.1當外部環境或安全標準化體系發生重大變化時。

  5.2.2透過績效評定報告要求進行修改時。

  5.2.3發生嚴重的安全事故時。

  5.2.4當發生相關方重大投訴時。

  5.2.5目標、指標未完成時。

  5.2.6產品變更、工藝變化、引進新技術或新裝置時。

  5.2.7公司的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

  5.3修訂參照相關檔案管理規定執行,生產技術處保留相關材料備查。

  5.4修訂後的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經總經理批准後以檔案形式重新發布,並將舊制度收回。

  6、考核

  6.1生產技術處不定期檢查、瞭解各部門、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責任的掌握、落實情況,包括責任制是否缺失,責任制內容與崗位工作實際是否相符。

  6.2對各部門、處室負責人的考核依照《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安全考核,一般年底進行,考核過程參照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制度。

  (六)記錄

  6.1《目標管理責任書》

  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9

  1、公司中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工程專案負責人等、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擔負各級危險作業生產許可審批和監護的人員(如:動火審批、監護;塗裝作業審批、監護;可燃性氣體測爆、測氧;密閉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監護等)都必須經培訓並取得審批、監護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3、國家和船舶行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操作、電焊、氣焊與氣割、起重機械指揮、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塗裝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壓力管道作業、電梯作業、船用高空吊藍作業、危化品相關作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等,應按照規定,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並按期複訓。

  4、新進入公司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經各級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崗,同時各級教育必修進行規範的記錄。

  5、凡變換工種崗位或離崗達3個月重新回到原崗位的人員、以及員工因工負傷歇工天數超過3個月後返崗的,應接受轉崗和復崗二、三級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門負責實施。

  6、凡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和生產新產品時,應對參與生產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相應新施工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風險辨識和應急防範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協服務工作人員,須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臨時參觀、學習和指導的人員,須經接待部門進行相關安全教育;船東、船檢人員,由總經辦負責組織,由安環部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生產班組在每日班前會、每週安全學習時應對全體組員進行作業前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危險預知指出活動,由班組長在佈置當天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並明確分工及安全負責人,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確完好。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應有相應的臺帳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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