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通用7篇)

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通用7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通用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規範公司各單位生產秩序,防止事故發生,保護職工人身安全。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是本公司職員工,必須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公司領導和安全處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第四條安全處對本公司各單位安全工作實施綜合協調,對本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實施相應監督管理,對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條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建立或審定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執行情況。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審定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先進事蹟與獎勵辦法。

  4、組織安全大檢查,並對不安全生產問題進行研究,制定改進方案,督促按計劃實施。

  5、參加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6、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7、採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安全生產環境。

  8、定期組織和領導全面安全生產檢查。

  9、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彙總不安全隱患,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10、檢查和指導副職及下屬單位領導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第六條負責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對企業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對新員工及時組織入廠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到班組。

  第三章安全檢查

  第七條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與檢測,並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第八條檢查程式

  1、安全檢查的內容:安全檢查物件的確定應本著突出重點的原則,對於危險性大、易發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產系統、部位、裝置、裝置等應加強檢查。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軟體系統和硬體系統,具體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2、安全檢查的實施要求:公司每月開展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安全處組織,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安全員,檢查結果由安全處彙總形成安全通報,隱患整改情況記入《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臺賬》。

  3、檢查結果的處理:檢查結果應及時上報公司分管副總及總經理,對檢查中發現的潛在不安全因素,安全處應立即令其對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整改後對其複查。

  第四章安全生產獎懲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能動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公司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重獎重罰。

  第五章安全例會管理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全體成員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佈置下一步安全環保重點工作及應採取的措施,提出公司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第六章安全事故管理

  1、人身事故:企業在冊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生產操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隱性中毒事故)

  2、裝置事故:由於各種原因構成採礦機械、動力、電器、儀表、運輸裝置及管理、建築物等損失的事故;

  3、生產事故:生產事故:因違反工藝流程、崗位操作規程和指揮失誤造成裝置損壞以及停電、停水、停風等原因造成停產等事故

  第七章安全生產檔案管理

  安全生產檔案要編寫詳細的目錄分檔存放,以便於查閱。要逐步實現安全檔案的標準化、規範化、現代化管理。

  第八章勞動保護用品管理

  1、職工領取到防護用品後,上崗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使用。

  2、工作服必須保持整潔無破損,嚴禁在腰間、袖口扎繩子、鐵絲等物品。

  3、特殊工作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對生產噪音、粉塵、有毒氣體的部門要配置防護罩,防護眼鏡、防護口罩和防毒口罩。

  5、各(車間)的安全員每日要對現場職工勞保用品佩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規定佩戴的,對當事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6、防護用品的管理實行主管和組長的逐級領導,安全處要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其使用情況,發現違規的要進行嚴格考核。

  第九章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殊工種操作證或臨時操作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專案範圍內進行作業,嚴格執行其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章安全警示管理

  為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加強現場安全生產順利進行,及時削除現場安全隱患,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2

  生產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和安全工作,減少疾病和工傷事故,有責任使本部門人員充分理解環境、職業健康方針並使之貫徹執行。

  2、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

  3、負責相應業務範圍內的外部資訊和本部門的資訊交流,並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安全的資訊的交流、傳遞和處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合理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並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對所屬職工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崗的工人安全技術把關,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崗。

  5、對特種裝置、特殊工種、特殊作業場所嚴加管理,定崗定責,做好防範措施,以免發生重大事故。

  6、對事故發生後,及時組織調查分析,上報,不得隱瞞,並做好處理工作。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2、並負責對新員工或換崗員工人及時進行安全教育。

  3、對本班組使用的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嚴格控制,正確使用。

  4、隨時檢查、督促本班組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危險的臨時任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制定專人進行監護。

  生產工人安全職責

  1、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他人違章作業有責任勸阻,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報告。

  2、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好機械裝置、安全附件等,不亂開亂動非本人操作的裝置和電器裝置。

  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服從車間和班組領導的指揮

  4、正確穿戴,愛護和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5、及時清除廢料,經常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做到在製品堆放整齊,保持通道暢通。

  6、班前後認真進行安全檢查,

  7、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隱患時,必須及時性向領導彙報,並保護現場,積極參加並開好分析會。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裝置驗收移交工作:製作安裝後的裝置,經試機,基本符合設計要求,符合接地、排煙、除塵要求,

  2、裝置使用:為了確保裝置的安全執行,由技術部門編制裝置安全執行操作規程,操作員工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同時操作員工必須按裝置要求管理好裝置。

  安全教育制度

  1、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覺性。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養成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3、新員工或換崗員工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4、新工藝、新裝置、新技術、新產品投入生產前,由技術人員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學習。

  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3、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4、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四、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會議召開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裝置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裝置、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裝置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裝置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裝置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效能良好。

  2、各類電氣裝置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裝置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透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入職體檢和入職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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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1、在安全生產、安全防火工作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原則,各級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執行責任制,對違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治理整頓,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2、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各部門經理、生產車間主任為第二責任人,直接從事技術專業、機械操作和有關人員為第三責任人。

  3、公司定期舉行安全會議,佈置和檢查安全衛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會議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4、定期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崗,繫好袖口、領口、褲口,避免出危險。

  5、對劇毒、易燃等危險品,檢驗科應由專人保管,並做好記錄,註明用途、領取數量、日期等。

  6、特殊工種不經過培訓不得獨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參保意外傷害險,一旦出險有所保障。

  8、切實作好衛生工作,根據工作崗位的不同劃分衛生責任區,定期檢查,並作為員工考核的指標。

  9、在生產車間內不允許有汙染飼料物質,如菸蒂、繩頭、廢塑膠紙等;同時要保持生產區的衛生整潔。每天生產前和生產後要打掃作業區的衛生。

  10、生產區要求光線充足,無有害動物,無蟲害,通風良好,地面清潔,無垃圾積存、無積水、門窗玻璃清潔完好。

  11、生產區內嚴禁吸菸和帶入生活及其他與生產無關的用品等。

  12、職工宿舍、食堂和綠化帶的衛生由專人負責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進行一次大掃除,確保員工有一個乾淨整潔的工作環境。

  生產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生產管理,適應公司銷售需要,在降低消耗減少成本的前提下,生產保質保量的飼料產品,根據生產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原輔料進廠制度

  1、原料的採購,要以國家《飼料衛生標準》及相關規定為依據,制定本公司的原輔料採購標準,按標準有計劃地購入。

  2、原料進廠後,及時通知化驗室,進行抽樣化驗,根據不同原料化驗相應的營養指標。化驗結果一式三份送總經理、品管部、生產部,由品管部負責人決定是否入庫。

  3、入庫時要求質檢員逐包抽樣進行感官檢查,如色澤、氣味、雜質、水分等。

  4、入庫後,倉庫保管員要進行科學庫存保管。

  (1)防潮防溼。堆放原料時,應放在木架製成的防潮貨架上,垛堆不能太高太大。每垛之間要有一定間距。

  (2)要經常通風,以降低溫度與溼度,防止發生黴變。如有異常一定要仔細檢視,然後採取措施。

  (3)出入庫記錄時應仔細認真,每月由財務、採購共同稽核、立檔。

  二、生產加工制度

  1、生產科有關領導要全程指導和監督,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1)與其他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好本部門的職工,確保生產系統的正常運轉;努力提高產量,為公司增加效益;保質保量的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2)搞好各方面的團結,關心職工生活,帶領職工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有益活動。

  (3)監督實施各種記錄,並做到清楚、準確、無誤;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並提出分析意見。

  (4)督促實施各種裝置的檢修,保證生產裝置完好、正常運轉。定期派人對生產裝置進行保養。

  2、員工必須遵守廠裡的各項規章制度。

  (1)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均為生產重要崗位,必須持有國家頒佈的行業證書才能上崗。

  (2)嚴格遵守上崗考勤制度,認真記錄上崗考勤表,員工遲到、早退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無故不上崗超過半個工作日的按曠工處理。

  (3)一律不準在工作崗位上會客或將無關人員、親友帶入崗位。車間人員離崗時必須先向班長請假,得到允許後才可離開。

  (4)公司一切生產場合包括生產車間、倉庫等和院內嚴禁吸菸。關於喝水、吸菸、吃飯時間廠內必須作明確規定。

  (5)如遇產品旺季,產品需求量增大,公司裝置生產能力白班生產無法滿足需求。生產部根據實際情況報請總經理批准,開設夜班生產,有關人員應服從安排。

  3、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1)嚴格抓好生產質量管理,嚴格按照生產工藝流程組織生產,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對配方絕對保密,對內必須核對好方能生產。

  (2)加工車間所用原料要質檢員稽核是否正確,並要嚴格按配方要求的比例進行投料,投料量不可擅自改動。

  (3)稱料時,要透過保管員準確領料,然後進行批次逐一精確稱量、分桶盛裝,一批稱好後,送往混合機料臺,準備混合。

  (4)加工過程要嚴格按工藝要求進行。

  (5)包裝時要求稱量準確,不可缺斤少兩,計量誤差不超過50克,封口要規範整齊,要實行專人專管。

  (6)生產過程中,每天要定點取樣化驗產品,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庫,並認真作好記錄。

  (7)作好投料單、成品入庫單,並由生產科進行稽核。

  三、成品入庫與出庫制度

  1、要按產品類別分別存放到貨架上,界限分明。

  2、入庫後保管員要定時檢視,經常檢查通風防潮情況,以防變質。

  3、產品出廠要嚴格把關,發現異常的產品禁止出廠。

  4、成品包裝袋進廠時,要檢查印刷、尺寸、重量、裡襯、縫合口等是否符合標準,使用時要再次檢查。

  5、有出口入庫記錄時應仔細認真,每月由財務、採購共同稽核,並存入檔案。

  四、重大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如發生質量事故,認真填寫質量事故報告,對質量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產品質量意識不可鬆懈。

  2、品管、技術部門嚴格監控,發現問題立即上報,要追究原因,及時處理分析。

  3、使用者使用本公司產品如發生意外事故,要查其原因,如屬使用不當責任自負;如屬質量原因,透過權威技術監督部門嚴格簽定,如屬我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我方負責。

  4、所有質檢記錄、處理報告應由專人管理,並立檔備案。

  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5

  一、市場所有從事石材生產、經營和儲存的商家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本廠法人或與市場簽訂租賃合同的乙方代表擔任本區域的第一安全責任人。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裝置,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取得專業資質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並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七、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十二、生產區域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特別是未成年人)。來訪客人應由本單位專職人員陪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場參觀、考察等;工作場地一律不允許穿拖鞋;商家負有監管本單位員工小孩的責任。

  以上管理制度,由重慶履泰實業有限公司監督執行,市場經營者應無條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不認真整改或拒絕接受檢查整改的,市場管理方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上報相關職能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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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裝置、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訊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執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專案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裝置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裝置、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站場安全、穩定、有序執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站場日常生產執行的管理。

  第二章組織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條公司站場管理部負責門站、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等大型調壓場站及其附屬設施、裝置的執行管理,是站場管理的歸口部門。

  第四條站場管理部設經理一名,全面負責站場部工作,副經理兩名,一名負責公司門站和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等城區大型站場設施,另一名負責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和其它工業使用者調壓設施,站場部經理柯根據業務需要適時調整。

  第五條站場部執行工實行四班三倒作業制。公司門站每班兩人,其中班長一名,執行工一名。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長一名,執行工兩名。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為無人值守站,由分管門站的副經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場站將根據實際需要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統一調配。

  第六條所有進站人員必須遵守《進站安全管理規定》:

  1、本部門上班人員及公司安全檢查人員進站須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證。

  2、公司其他部門人員及外來人員須經有關領導(站場部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辦理登記手續;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站,若必須進站按規定帶合格的防火帽,進站後按指定位置停放。

  3、外來入站人員必須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著防靜電服裝,在站內工作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車間。

  4、公司或上級領導參觀視察時,應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站場部經理陪同,並按要求著裝、確保站場安全。

  5、未經允許不得在車間照相、錄影。

  6、進入站內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禁止亂動裝置、消防器材。

  7、施工人員,嚴禁進入非施工區域。

  8、站區內嚴禁煙火,不得帶火種,不得穿鐵釘鞋進站,規章制度各種動火作業方案需經相關人員審批後方可作業。

  9、違反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盤查、制止。

  第七條門站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1、接班人員上班前必須保證有充分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並不得飲酒,嚴禁酒後上崗。

  2、嚴禁攜帶小孩及非生產人員進入場區。

  3、每班結束之前半小時以內為交接班時間,接班人應在此時間內上崗接班,未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結束之前,交班人不得離崗。

  4、交接班工作的組織實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長負責。

  5、交接班時,必須做到"十交""五不接"

  十交:

  交執行情況及記錄;

  交裝置工作情況;

  交閥門啟閉情況;

  交上級領導指令情況;

  交加臭液位情況;

  交流量計流量;

  交帶氣裝置介面檢漏情況;

  交維修工具及消防器材;

  交崗位衛生和存在的問題。

  五不接:

  生產及記錄情況不清不接;

  閥門開關情況不清不接;

  工具、用具、消防設施不全不接;

  崗位衛生不好不接;

  無客觀原因,該處理的問題不處理不接。

  6、交接班時要責任明確,交接過程中查出的問題由交班班長負責,接班人簽字後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7、交接班記錄必須書寫工整,不得用鉛筆填寫,不得塗改,並妥善儲存,並由本部門存檔。

  第三章值守工作內容及要求

  第八條上崗前準備工作要周到,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用品,工作區域要乾淨整潔。

  第九條當班人員要對SCADA系統資料和影片影像實時監控,每兩小時對站場工藝區巡視一次,按執行日誌要求對各類資料進行記錄,並與SCADA系統資料進行校對。

  第十條每班人員對工藝區管道及裝置用行動式檢漏儀進行檢漏一次,並做詳細記錄。

  第十一條每班檢查閥門“開、關”標誌牌懸掛是否正確,不得開啟懸掛“嚴禁開啟”標誌牌的閥門。

  第十二條同煤鍋爐房調壓站執行時由分管副經理每日巡視一次,停運時每週巡視一次。SCADA系統資料和影片影像由公司門站值班人員實時監控。

  第十三條每週一對各站區進出口閥井用行動式檢漏儀檢漏一次,並進行詳細記錄。

  第十四條站場調壓設施及其附屬設施、裝置每年進行春季、秋季兩次檢修,確保效能良好。

  第十五條工作時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認真負責,聽從指揮。

  第十六條保證站區消防通道暢通,對消防器材必須會正確使用和保管,保證消防器材處於良好狀態,消防裝置嚴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條禁止在站區工藝裝置附近堆放油布、破布、廢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並保持站場乾淨整潔。

  第十八條站區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任何情況下,嚴禁使用有明火的電氣裝置。

  第四章裝置維檢修內容及要求

  第十九條站區內一切維修、檢修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第二十條日常維修、檢修內容包括:處理介面微量洩漏;排汙;更換過濾器濾芯;拆裝壓力錶、流量計、安全閥等。

  1、處理介面微量洩漏、排汙、拆裝壓力錶等小型作業時,經部門經理同意後,由部門分管副經理現場指揮,當班人員現場作業。

  2、更換過濾器濾芯、流量計、安全閥拆裝較大等作業時,必須制定作業方案,並由安檢部稽核,公司分管副總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電器裝置、線路的一切維修工作,必須由公司電工進行作業;SCADA系統相關的軟硬體及附屬裝置必須由公司網路維護員進行操作。

  第二十二條調壓器和電動球閥的大型維修必須由廠家的技術人員現場操作。

  第五章應急管理與計量交接

  第二十三條站區內的一切應急活動必須依據各單元應急預案和公司綜合應急預案進行實施。

  第二十四條應急材料和工具要建立臺賬,存放定點有序,並每月檢查一次,是否齊全有效。

  第二十五條當班人員為應急事件的第一響應人,應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並通知相關人員,通知內容應講清事故性質、發生位置、發生時間及後果。

  第二十六條每年各站區應急演練不少於四次,並進行總結改進,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七條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的夜班班長下班前(8:00左右)與魯能焙燒爐計量員核算、交接上日用氣量,核對無誤後,用電話報回門站夜班班長。

  第二十八條門站夜班班長下班前(8:00左右)準確記錄站內超聲波流量計累計氣量和同煤鍋爐房等調壓站流量計累計氣量,再到省公司末站進行氣量交接,核對無誤後,簽字蓋章取回《購銷氣量交接單》。

  第二十九條門站夜班班長進行核算、統計各場站用氣量,核實無誤後,由部門經理簽字,報送總經理、生產副總、排程指揮中心。

  第三十條氣量交接資料必須準確無誤,站內相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協議》的相關條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員工按照公司《違紀職工處罰條例》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罰。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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