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裝置基礎技術管理制度

  加強裝置技術管理,為裝置管理提供管理資料、技術資訊和考核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裝置標準

  1.裝置標準包括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維護、檢修和報廢等環節,我廠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2.裝置技術管理標準,應根據裝置用、管、修、造的需要,制定出裝置操作規程、裝置維護保養規程裝置檢修規程、裝置製造工藝規程以及相應的安全技術等規程。裝置管理標準,應根據裝置管理工作內容制定工作程式,並根據各級責任制,制定相應的工作標準。我廠制定標準時,應該認真總結我廠工人,技術人員的實踐與吸收國內先進經驗相結合,經過充分討論,最後交厂部批准頒發實施。

  三、裝置管理定額

  1.裝置管理定額主要有裝置裝置檢修週期定額、檢修工期定額、檢修工時定額、維修費用定額,流動資金定額和備品配件、材料的消耗、貯備定額。我廠應保持定額的嚴肅性,定額的制定和修改需嚴格執行有關審批程式。

  2.我廠應建設執行定額和嚴格考核定額標準制度。對執行結果應有記載並定期進行綜合分析。

  四、裝置技術檔案

  1.裝置技術動力科要有全廠主要裝置的技術的檔案,車間要有本車間全部的裝置技術檔案。裝置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1)目錄

  (2)安裝使用說明書。裝置製造合格證及壓力容器質量證明書、裝置除錯記錄等。

  (3)裝置履歷卡片。裝置編號、名稱、主要規格、安裝地點、投產日期、附屬裝置的名稱與規格、操作執行條件、裝置變動記錄等。

  (4)裝置結構及易損件圖紙。

  (5)裝置執行時間累計。

  (6)裝置檢修、試驗與鑑定記錄。

  (7)歷年裝置缺陷及裝置事故記錄。

  (8)裝置評級記錄。

  (9)裝置潤滑記錄。

  2.基礎建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等專案投產後,安裝試車記錄、說明書、檢驗證、試驗記錄等技術檔案應歸入裝置技術檔案。

  3.技術檔案必須齊全、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

  五、裝置技術臺帳

  1.裝置維修車間應健全全廠裝置技術臺帳。裝置技術臺帳是全廠裝置的綜合技術資料,主要包括以下技術內容:

  (1) 裝置主要技術狀況彙總表(裝置完好率,洩漏率和主要裝置缺陷)。

  (2) 主要裝置運轉狀況彙總表(裝置運轉時間、停機時間<計劃檢修停機、事故停機、備用停機、停機待料>)。

  (3) 裝置檢修狀況彙總表(大修專案、實際完成專案、計劃外專案、計劃檢修工時、維修費用支出等)。

  (4) 裝置事故彙總表(事故次數、停機累計時間、停機損失等)。

  (5) 備品配件、材料消耗彙總表。

  (6) 主要裝置技術革新成果彙總表。

  2.裝置維修車間應設專人負責裝置技術臺帳的彙總工作,並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報裝置動力工作季報。

  六、圖紙資料保管

  1.廠生產部負責保管和供應全廠裝置的圖紙。

  2.維修車間負責保管複製和供應全廠裝置備品配件的圖紙。

  3.裝置遷移,調撥時,其檔案均應隨裝置調出,裝置報廢后檔案致於廠生產部存查。

  4.基礎建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專案的裝置投產後,其竣工圖紙交廠生產部保管。安裝試車記錄、說明書檢驗證、遮蔽工程、試驗記錄等技術檔案由維修車間或裝置所在車間保管。

  5.維修車間還應複製鍋爐、壓力容器的有關圖紙、建立定期檢驗記錄。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本制度規定了裝置巡迴點檢的管理組織及工作內容等;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工藝線上的生產裝置管理;

  二、管理組織

  1、根據本公司裝置巡迴點檢的實際需要,建立以崗位人員為基礎,工段技術人員為關鍵,裝置管理部門巡迴點檢為督促檢查的三級管理網路。

  2、生產裝置由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工段應建立健全定人定機制度。崗位操作人員堅持不離裝置,裝置有人管理,做到手勤、眼勤、耳靈,把本崗位的裝置維護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或報告相關人員及時排除。

  3、工段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要掌握好本工段裝置的執行情況,檢查各崗位工人對裝置的點檢及維護情況,隨時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4、裝置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對全生產工藝線上的線上裝置進行巡迴點檢,不定期對主機裝置進行巡迴點檢,以便掌握全線裝置的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工段,班組的裝置巡迴點檢工作,以達到生產裝置安全、高效運轉。並做好巡迴點檢記錄及問題處理記載,巡迴記錄要儲存齊全。

  三、點檢的工作內容

  1、裝置管理部門

  ⑴由裝置主管組織,各工段裝置段長或技術人員參加。

  ⑵點檢週期:每月一次,對生產主機裝置定期點檢。

  ⑶點檢內容:

  a、檢查各單位貫徹執行有關裝置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b、檢查日常點檢和巡迴點檢記錄。

  c、檢查主要裝置的執行情況和技術狀態。

  d、對異常情況的裝置組織監測和提出解決措施。

  2、工段級點檢:

  ⑴由工段裝置段長主持,技術人員班組長參加。

  ⑵點檢週期:每週一次。

  ⑶點檢內容:

  a、按點檢標準書規定的專案進行,監督並複核崗位與維修班組的日常點檢記錄。

  b、檢查主要裝置和重要裝置的執行情況和技術狀態,發現裝置異常,損壞和磨損情況應做好記錄以便確定修理部位,更換零件,修理的種類和時間,以此安排維修計劃。

  c、檢修裝置測試、維護情況和裝置環境衛生。

  ⑷檢查方法:

  除人的感官外,對重要的裝置定期用檢查工具和儀器進行檢查、測定,做好記錄,便於準確掌握裝置的技術狀態。

  3、班組崗位點檢:

  ⑴崗位點檢由崗位操作人員進行。

  ⑵點檢週期:崗位工按照各工段制定的“崗位點檢標準”規定的週期進行,負責點檢分管範圍的全部裝置。

  ⑶點檢內容:

  a、裝置執行中的異音、震動。

  b、潤滑系統工作情況(油溫、油壓、油位、冷卻水等)。

  c、運轉件是否移位、竄位等。

  d、目測部件是否開裂、變形、開焊。

  e、裝置地腳螺栓、緊固螺栓是否鬆動。

  f、檢查裝置零部件是否齊全、可靠。

  g、檢查安全保護裝置。

  h、檢查裝置跑、冒、滴、漏等現象。

  i、變電站及各電氣控制等專業電氣裝置按裝置規定內容進行。

  ⑷點檢方法:

  運用眼看、手摸、耳聽、鼻嗅等方法,結合裝置的儀表和訊號標誌。

  四、考核

  1、結合工段經濟考核責任制,納入工段考核。

  2、對點檢工作不負責而造成不該發生的裝置事故,要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並按事故大小酌情處理。

  附則:

  1、各級點檢工作記錄,應記載在點檢標準書上,並存檔備查(填寫時一式兩份,工段留一份,上交裝置管理部門一份)。

  2、執行中崗位點檢也應使用點檢標準書,並簽名,對於執行中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做詳細記錄。

  3、對於點檢中不能檢視的零部件可安排在停機後進行定查。

  4、制定點檢考核細則。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3

  選礦裝置的使用維護管理應實行責任制,要明確各級人員、各個崗位對裝置維護的責任。

  一般可分為日常維護、定期維護。對重點裝置進行日常點檢和群眾性評比檢查等。

  (1)選礦設奮的日常維護

  要求操作人員在每班生產中必須做到。班前對裝置進行檢查、加油,班中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裝置,尤其要注意裝置運轉時發生的聲音、振動、溫升、油壓、異味等訊號,以及限位、安全裝置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下班前對裝置進行認真清掃擦拭,並將裝置狀況記錄在交接班本上。日常維護是裝置維護的基礎,是預防故障或事故發生的積極措施,應當嚴格制度化。

  有些裝置可以執行週末維護,主要工作內容與前者基本相同,但要求的範圍及程度高於日常維護。週末維護一般規定在週末下班前進行,主要目標是清潔、緊固、調整、潤滑、整容和防腐。

  (2)選礦裝置的定期維護

  目的是減少裝置磨損、消除事故隱患,延長使用壽命。維護工作以操作工人為主,由維修工人輔導,按計劃進行。

  定期維護工作的主要內容為:對裝置易保養部位和重點部位進行拆卸和檢查,徹底清洗裝置外表和內部,疏通油、水、氣路,清洗和更換密封零件和過濾元件。檢查和調整各配合部分的間隙,緊固各部位的連線或相關零件,由維修電工按要求對電氣部分進行維護保養。

  定期維護完成後,應對調整、修理、更換的零件及部位作出記錄,尤須將未解決的問題記錄清楚。關於維護週期,一般為工作500小時進行一次。維護週期及每次維護時間還應根據裝置結構、生產條件、維護水平等不同情況合理地確定,並經常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加以調整。

  可將定期維護內容歸納為‘四要”、‘六無’以便於記憶。

  四要。部件清洗要解體,傳動部位要靈活,配合間隙調整好,安全裝置要穩妥。

  六無:緊固部件無鬆動,各部清洗無死角。導軌滑道無油垢,油路暢通無漏跑,冷卻系統不漏水,遺留問題記錄好。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管理範圍

  本標準適用某廠維護範圍的特護裝置的管理。包括空分車間、合成車間、淨化車間的關鍵裝置。

  2.管理職責

  2.1生產部負責檢查車間巡檢掛牌、記錄落實的情況;組織重大的隱患整改與搶修工作;檢維修方案的稽核與質量驗收;考核工作。

  2.2生產車間負責巡檢掛牌;檢查班組巡檢掛牌、記錄落實的情況。維修車間負責組織隱患整改與搶修工作;檢維修方案的稽核與質量驗收;考核工作。

  2.3車間班組負責所屬範圍內特護裝置的巡檢掛牌、記錄。

  3.管理內容

  3.1特護裝置包括:

  a、空分車間:空氣壓縮機、氧氣壓縮機。

  b、合成車間:焦爐氣壓縮機、合成氣壓縮機、

  c、淨化車間:轉化爐。

  3.2車間裝置主管週二、五9:00—10:00掛牌一次,班組每天在8:30—9:30;14:00—15:00各掛牌、記錄一次。

  3.3巡檢中發現問題應認真分析處理,對威脅生產的重大問題應立即向車間、廠排程報告,由排程通知有關人員到場處理。

  3.4廠、車間、班組參加各裝置的特護活動。每月組織一次,時間為月底25日對查出的問題嚴格按照“五定原則”認真整改。

  3.5每次活動班組應有特護總結,內容為:裝置執行情況;上次存在問題的處理;搶修與隱患整改情況、存在的隱患與處理措施。各車間負責人每月應隨時抽查一次記錄,並列入考核。

  3.6某廠每季組織各車間進行一次關鍵特護裝置分析會,討論存在的問題與處理辦法,對重大的疑難問題立項攻關。

  3.7車間6月28日前交上半年的特護總結,12月28日前交全年的總結。

  4.考核辦法

  4.1生產部負責對特護承包獎的考核與發放。

  4.2巡檢、記錄不落實,或未掛牌,每次扣30——50元。

  4.3責任心差,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每次扣100——500元;檢修、搶修存在質量問題,造成停機的扣100——500元;影響裝置停工的扣200——500元。

  4.4不按要求參加特護活動或特護分析會,或未寫總結的,扣100——300元。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5

  加強密封管理和建立“無洩漏工廠”活動是企業減少跑、冒、滴、漏,增加生產,降低消耗,消除汙染,保證職工身體健康的一項重要措施。為達到和鞏固無洩漏工廠標準,為實現安全文明生產創造條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封點分類和統計範圍

  1.動密封各種機電裝置(包括機床)的連續運動(旋轉和往復)的兩個偶合件之間的密封,屬於動密封。如壓縮機軸、泵軸等旋轉軸的密封均屬動密封。

  2.靜密封裝置(包括機床和廠內採暖裝置)及其附屬管線和附件,在執行過程中兩個沒有相對運動的偶合件之間的密封屬於靜密封。如裝置管線上的法蘭、各種閥門、絲堵、活接頭、機泵裝置上的油標、附屬管線、電所裝置的變壓器、油開關、電纜頭、儀表孔板、調節閥、附屬引線、以及其他裝置的結合部位,均屬靜密封。

  3.密封點計算方法

  (1)動密封點的計算方法一對連續運動(旋轉或往復)兩個偶合件之間的密封算一個動密封點。

  (2)靜密封點的計算方法一個靜密封點接合處,算一個靜密封點。如:一對法蘭,不論其規格大小,均算一個密封點;一個閥門一般算四個密封點,如閥門後有絲堵或閥後緊接放空,則應各多算一點;一個絲扣活接頭,算三個密封點;特別部位,如連線法蘭的螺栓孔與裝置內部是連通的,除了接合面算一個密封點外,有幾個螺栓孔應加幾個密封點。

  (3)洩漏點的計算方法有一處洩漏,就算一個洩漏點,不論是密封點或因焊縫裂紋、砂眼、腐蝕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洩漏均作洩漏點統計。

  (4)洩漏率計算公式靜(動)密封點洩漏率(‰)=靜(動)密封點洩漏點數/靜(動)密封點數×1000‰

  4.靜密封檢驗標準

  (1)裝置及管線的接合部位用肉眼觀察,不結焦,不冒煙,無漏痕,無滲跡,無汙垢。

  (2)儀表裝置及風引線、焊接及其他連線部位用肥皂水試漏,無氣泡(真空部位,用薄紙條順的辦法)。

  (3)電氣裝置、變壓器、油開關、油浸紙絕緣電纜頭等接合部位,用肉眼觀察,無滲漏。

  (4)乙炔氣、煤氣、乙烯、氨、氯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氣體系統,用肥皂水試漏,無氣泡,或用精密試紙試漏,不變色。

  (5)氧氣、氮氣、空氣系統,用10毫米寬、100毫米長薄紙試漏,無吹動現象或用肥皂水檢查無氣泡。

  (6)蒸汽系統用肉眼觀察不漏氣,無水垢。

  (7)酸、鹼等化學系統,用肉眼觀察無滲跡,無漏痕,不結垢,不早煙或用精密試紙試漏不變色。

  (8)水、油系統宏觀檢查或用手摸,無滲漏,無水垢。

  (9)各種機床的各種變速箱、立軸、變速手柄,宏觀檢查無明顯滲漏,沒有密封的部位,如滑機、導軌等不進行統計和考核。

  5.動密封檢驗標準

  (1)各類往復壓縮機曲軸箱蓋(透平壓縮機的軸瓦)允許有微滲油,但要經常擦淨。

  (2)各類往復壓縮機填料(透平壓縮機的氣封),使用初期不允許洩漏,到執行間隔期末允許有微漏。對有毒、易燃易爆介質的填料狀況,在距填料外蓋300毫米內,取樣分析,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過安全規定範圍。填料函不允許漏油,而活塞桿應帶有油膜。

  (3)各種注油器允許有微漏現象,但要經常擦淨。

  (4)齒輪油泵允許有微漏現象。範圍1滴/2分鐘。

  (5)各種傳動裝置採用油環的軸承不允許漏油,採用注油的軸承允許有微滲,並應隨時擦淨。

  (6)水泵填料允許洩漏範圍初期每分鐘不多於20滴,末期不多於40滴(週期小修1個月,中修3個月)。

  (7)輸送物料介質填料,每分鐘不大於15滴。

  (8)凡使用機械密封的各類泵,初期不允許有洩漏,末期每分鐘不超過5滴。

  二、管理措施

  1.凡投入執行的生產裝置、裝置、管路都必須建立靜、動密封檔案和臺帳,密封點統計準確無誤。(密封檔案一般應包括:生產工藝流程示意圖,裝置靜、動密封點登記表,裝置管線密封點登記表,密封點分類彙總表。臺帳一般包括:按時間順序的密封點分部情況,洩漏點數,洩漏率等)。

  2.建立健全各級密封管理責任制,密封管理責職明確,廠(公司)、車間定期組織檢查、考核、評比。

  3.開展創造和鞏固無洩漏工廠活動,消漏、堵漏工作經常化,具體化,制度化。靜密封點洩漏率保持在0.5‰,動密封點洩漏率在2‰以下。暫不能消除的洩漏點應記錄在案,做出消除規劃。

  4.按時做好密封洩漏點的檢查,統計和上報工作。

  5.組織各種密封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密封新技術、新材料。

  附:無洩漏工廠和無洩漏區標準

  1.無洩漏工廠標準

  (1)有健全的密封管理保證體系,責職明確,管理完善。

  (2)靜、動密封檔案,管理臺帳、消漏堵漏記錄、密封管理技術基礎資料齊全完整,密封點統計準確無誤。

  (3)保持靜密封點洩漏率在萬分之五以下、動密封點洩漏率在千分之二以下,並無明顯的洩漏點。

  (4)全廠主要生產車間必須為無洩漏車間,全部裝置完好率達到90%以上,主要裝置完好率達到95%。

  2.無洩漏車間(區)標準

  (1)密封管理組織機構健全,責職明確,管理完善。

  (2)靜(動)密封檔案,管理臺帳,消漏堵漏記錄等密封管理技術基礎資料齊全完整,密封點統計準確無誤。

  (3)經常保持靜密封點洩漏率在萬分之五以下、動密封點洩漏率在千分之二以下,並無明顯洩漏。

  (4)全部裝置完好率達到90%以上,主要裝置完好率達到95%。

  三、檢查與考核由裝置主管部門進行檢查,檢查納入責任單位的考核。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裝置維護基本原則

  1、裝置維護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把裝置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保證裝置的安全執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的生產裝置。

  2、操作人員在裝置日常維護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二、裝置維護的要點

  1、操作工作實行裝置維護保養負責制:

  ⑴、每臺裝置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保養責任牌,正面是責任者姓名,反面是維護保養者姓名。

  ⑵、嚴格按裝置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操作裝置。

  ⑶、開車前要仔細檢查裝置的必檢部位,如螺栓、油位、各種儀表等,然後空負荷試車,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要停車檢查,並及時報告檢修責任者,立即處理。

  ⑷、正確地按車間制訂的潤滑表規定,定期新增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保持油路暢通。

  ⑸、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將裝置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乾淨,保持裝置內外清潔,無油垢、無髒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

  ⑹、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簽字,裝置在接班後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2、專業維修工人,實行裝置包修制:

  ⑴、班組包區域,個人包機組。

  ⑵、每個裝置區域和每一臺裝置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檢修責任牌。區域內要懸掛班組長責任牌,單機懸掛個人責任牌,正面填寫責任者姓名,反面填寫檢查維修責任者職責。

  ⑶、包修的責任班組,應按維修部門制定的區域裝置檢查點,分解落實到單機包修的個人,定時、定點進行循回檢查包修。

  ⑷、維修部門應根據檢查的記錄,安排和落實該裝置的預修計劃,並報裝置主管部門備案,及時排除裝置事故或裝置故障。

  三、裝置維護保養的標準

  1、裝置本體及周圍清潔、整齊,無明顯跑、冒、滴、漏現象。

  2、裝置潤滑裝置保持齊全完好並貫徹五定(定點、定人、定時、定質、定量)原則。

  3、裝置各部位連線緊固,狀態良好。基礎螺栓及各部連線螺栓、銷子齊全無缺,緊固無鬆動現象。

  4、安全防護裝置及各種儀器儀表維護保管好,完整齊全,準確可靠。

  四、裝置技術檔案管理

  1、裝置技術檔案是裝置使用期間的物質運動(包括從採購、設計、製造、安裝、除錯、使用、維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的綜合記載,為裝置管理提供各個不同時期的原始根據。因此,工段車間和裝置管理部門都應貫徹執行,逐臺建立裝置技術檔案。

  2、凡在用的裝置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⑴、按公司制定的“裝置技術檔案”逐項記載。

  ⑵、必須要有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

  ⑶、必須要有潤滑五定圖表。

  ⑷、必須要有點檢表(包括內容、標準、時間、人員及處理結果)。

  ⑸、裝置檔案的內容要隨問題的出現和解決而詳細記載(包括問題出現的時間、部位、損壞程度、原因、處理結果、責任者等)。

  ⑹、檔案記載的內容、文字要整齊清晰。

  3、凡在用的主要裝置、應建立備件、易損件圖冊。

  4、新裝置到貨後,裝置庫必須把隨機帶來的全部資料(包括圖紙、說明書、裝箱單等)交技術資料室複製兩份,原資料歸公司資料室,複製資料一份交裝置管理部門,一份交裝置使用部門。

  5、裝置大、中修,必須將檢修情況(包括檢修時間、檢修負責人、更換的零部件、軸承、解決主要的技術問題、改進部分及圖紙、除錯、驗收等原始記錄)歸檔。

  6、裝置的技術檔案管理由裝置管理部門負責。

  五、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裝置主管部門負責對裝置使用情況定期檢查,生產技術部考核,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監督,每季度進行一次。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全面加強公司各倉庫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相關安全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牆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庫房五距是指:

  1)頂距:距離樓頂或橫樑50釐米;

  2)燈距:防爆燈頭距離貨物50釐米;

  3)牆距:外牆50釐米,內牆30釐米;

  4)柱距:留10—20釐米;

  5)垛距:留10釐米。易燃物品還應留出防火距離。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裝置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問距不小於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13、庫區範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私自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範。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6、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範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7、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裝置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9、制定並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撤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0、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1、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範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範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菸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並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消防滅火器檢查登記表詳見附件3)

  3、庫區範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准,並採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定圍欄,並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並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裝置。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裝置,對於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准,並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並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並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範圍發生火災或受颱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採取防範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並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率區域內嚴禁吸菸。(吸菸管理規定詳見附件4)

  3、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裝置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虧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範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採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採取滅火行動,並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並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採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颱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牆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颱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並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裝置,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員,不得擅自使用又車裝置。

  8、嚴禁酒後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範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並獲得叉車操作資格,並透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專案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倖作業。

  3、嚴禁酒後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裝置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並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背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後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反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透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並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案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執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稽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後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倉庫車輛、人員出入庫登記表詳見附件5)

  2、保安人員弓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範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菸,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於500元罰款,並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範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菸區吸菸,庫區範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範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誌。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4、工作程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

  a)倉庫內堆放物品與牆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倉庫內要保持乾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於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倉庫內不準吸菸;

  b)倉庫內不準設灶;

  c)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並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4.2.2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定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並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溼,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割槽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製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後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裝置的管理

  4.3.1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倉庫設施、裝置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後,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4.4.3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4.4.6倉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4.4.7倉庫內禁止吸菸,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並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定在顯眼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並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並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1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並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後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

  4.5.1安全培訓的管理

  4.5.1.1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教育培訓後,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4.5.1.2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4.5.1.3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4.5.1.4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所屬倉庫包括A、B棟成品倉、WP事業部工具室小倉庫、化學品倉、調漆室、管料倉、皮膜藥水倉、避震系統與複合材料冰庫、成品倉庫。本制度不適用於液化石油氣站、氧氣、氬氣槽罐、柴油儲罐。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和易製毒化學品除遵守本制度外,應同時遵守公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倉庫管理人員職責

  第五條認真執行物資出入庫登記制度。

  第六條倉庫保管人員要及時登記各類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七條對於採購人員購入的物資材料,庫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品名、規格、型號及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除原材料由品保單位驗收、勞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驗收的除外);核對送貨單與ERP採購單是否相符。

  第八條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九條對於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劑、表面處理藥品、液壓油等油品,應按照已經劃分的專庫分開儲存,專人管理,設定的安全標誌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學品,必須先在公司安全辦備案,方可採購入庫。

  第十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檢查”,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和相關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儲存、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每天檢查滅火器等滅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風、溫度等裝置是否有效,引數是否超標等。

  第三章物資儲存保管安全規定

  第十二條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定倉庫,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週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

  第十三條在物資堆放上本著“安全可靠、作業方便、通風良好”的原則,合理安排垛位和規定的距離(燈距、堆距、行距、柱距、牆距)。

  第十四條對於A、B棟成品倉、管料倉,每垛佔地面積不應大於200平方米、垛與牆與柱的距離不應小於0.5米、垛與垛的距離不應小於1.5米、主通道的距離不應小於3米、跺與燈的距離不應小於1.5米。

  第十五條對於化學品倉的塗料與溶劑、皮膜藥品,儲存的容量不宜過多,桶裝的不得疊放,袋裝的粉狀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宜超過1米,並且所有化學品都要有相應材質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離不能小於1.5米,化學品與燈的距離不能小於2米。

  第十六條對於避震系統與復材事業部貨倉,貨架與貨架之間的通道不能小於1.5米。

  第十七條甲、乙類貨物和化學性質相互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應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貨物的品名、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八條庫存物資在裝卸、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使用容器裝的各類化學品,容器蓋必須要密封,並且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第十九條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安全保管。防患內容包括:防火、防盜、防潮、防鏽、防腐、防黴、防鼠、防塵、防爆、防靜電。

  第二十條倉庫物品發生被盜後,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並注意保護現場,協助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於化學品倉、皮膜水處理藥品倉、工具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確保倉庫安全。

  第二十二條倉庫的環境衛生要每日打掃並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業完畢要即時清理現場,保持庫容整潔。

  第四章出庫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辦理出庫時要認真稽核“領料單”,核查出庫手續是否齊全,嚴格依據所列數量、種類、型號辦理出貨或發料,並籤核有關單據。發現數量或種類、型號有誤時,要立即報告主管或者拒發,更正後再發貨或發料。

  第二十四條對於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二十五條對於具有“有效期”的化學品,應堅持“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發放”的原則,包裝破損的化學品不能發放使用。

  第五章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倉庫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適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倉庫的電器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器設計規範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

  第二十八條倉庫電線應地下敷設,已經架空敷設的其垂直下方與儲存貨物水平距離不小於1.5米,化學品倉不小於2米。

  第二十九條倉庫應採用國家主管部門認可的帶防護裝置的照明燈具,並應設定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類倉庫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條倉庫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材料管保護。

  第三十一條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熱杯等電熱器具。

  第三十二條倉庫應按《建築防雷設計規範》設定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三十三條倉庫應設定明顯防火標誌,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四條倉庫內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須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經審批,並報備安全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位置,周圍1米內不得堆放貨物和雜物。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倉庫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條裝卸易燃液體貨物時,操作人員應嚴禁使用易產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裝置要採取消除靜電措施。

  第三十八條甲、乙類貨物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貨物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條甲、乙類桶裝液體物品,不應露天存放,應儲存在安裝有自動控溫排風設施的倉庫內。

  第四十條倉庫不得搭建臨時建築物。甲、乙類貨物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它庫房必須設辦公室時,經消防監督機構批准,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定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得直通庫外。

  第四十一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必須以《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為原則,同步規劃、設計消防設施專案,並經消防監督機構稽核。倉庫竣工時,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專項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條倉庫管理員必須熟悉儲存貨物的性質、分類、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條倉庫新職工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崗前培訓。

  第四十四條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並定期進行消防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貨物倉庫,應設專(兼)職防火安全員,負責防火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對本部門員工,正副班長要對三大院庫區有全面瞭解,做好轄區安全生產管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統一指揮。特別是每日值班,要從思想上認識肩負的責任,對環境熟悉,以高度責任制對庫區巡防,保證庫區的安全。

  2.值班期間嚴格按部門制定規章制度實行,做好值班記錄,交接班時,自己所做的工作要簽名,正副班長要檢查值班記錄,簽好自己名字。部門安全管理員不定期檢查評估,把安全考核作為員工工作考評的一部分。

  3.每位員工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按規定檢查施工單位所需領退材料的正確性,嚴防個別私拿,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加強庫房安全防範意識。

  4.安全員應積極協助三大院門衛檢查,加強部門之間溝通,共同管理物資流出,辦理好出門相關手續。

  5.協助各部門不定期派出人員上門收集各個施工單位工程廢料,統一集中,統一處理。

  6.加強對公司統一上交的工程廢料處理,配合安保部對工程廢料監督,檢查,在處理工程廢料時,及時向安保部通知,請安保部上門檢查工程廢料處理去向,同時拿出收購單位相關證件,給安保部驗收合格後,方可處理。

  7.正確合理的對工程廢料進行處理,全面瞭解工程廢料市場價格資訊,嚴把重量關,辦好相關手續,現場按規定二人以上人員簽字方可。

  8.每位員工應加強安全意識,做好庫房消防裝置安全到位,進出隨手關燈,關好大門。

  9.在行吊下發料時,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同時要求施工單位人員戴好安全帽,在吊車工作時,人員要遠離行吊下,操作人員按規定做好每一項工作,嚴防無關人員進行操作,如施工單位人員不戴安全帽,發料人員有權停止發料。

  10.負責行車片區員工要熟悉裝置效能,瞭解裝置狀況,查明線路來龍去脈,及時掌握進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定期保養,使裝置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11.員工搬運貨物時,嚴格檢查貨物包裝,搬好貨物,卸貨時注意貨物場地,避免貨物碰撞損壞,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12.加強員工宿舍安全檢查,特別嚴禁使用電磁爐,進出關好電器裝置,關好門窗,嚴防個人用品失竊的發生。

  13.對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和安全教育,並做好相關培訓教育記錄。

  14.安全管理員應加強上下之間的溝通,努力執行好相關政策落實,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規定,有權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員工在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成績突出的有權給予獎勵表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安全生產工作躍上一層樓。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校長對學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改善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並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用心組織撲救,並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校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職責。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學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於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用心組織撲救,並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職責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職責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用心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各部門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辦公室:職責人

  各類政策、法規、上級各類相關檔案的收發、傳送以及相關材料、檔案的管理。

  2、德育處:職責人

  學生各類消防教育活動的宣傳、計劃、組織、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學處:職責人

  相關教材的徵訂,教學計劃的檢查,實驗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設施裝置的配置、檢查。

  4、總務處:職責人

  學校消防設施裝置的安排、配置、檢查;學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設施。

  四、安全員、消防設施維護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在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瞭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學校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於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主動消防隱患,並認真做好臺帳記錄工作。

  6、樹立高度的工作職責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上崗。

  五、教職員工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瞭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資料。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菸、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範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倉庫物資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由倉儲部負責制定、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二章 倉庫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條 倉庫安全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要求採取一切措施,提高警惕,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衛倉庫及儲存物資的安全。倉庫中必須安裝防盜監視、自動報警裝置。倉庫應設定專門的安全人員,由其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第五條 設立安全保衛機構。

  (1)倉庫的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關係到整個倉庫人員、財產及物資的安全。為了有效實施倉庫的保衛工作,企業應當根據倉庫規模的大小、倉庫作業的特點、所儲存物資的重要程度,成立專門的保衛組織,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2)倉庫安全保衛組織的工作應該在本公司行政部的領導下進行,業務上受公安機關和上級保衛部門的雙重領導。

  第六條 明確工作職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嚴防破壞盜竊事故,預防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維護倉庫內部的治安秩序,保證倉庫及庫存物資的安全。具體來說,倉庫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做好警衛及保衛工作。

  (1)做好警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要負責倉庫日常的警戒,做好倉庫的守衛工作。

  ①守衛倉庫大門,掌握出入庫人員的情況,並對出入庫人員進行登記。

  ②阻止非倉庫人員進入倉庫,嚴禁火種、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被帶進倉庫。

  ③核對出庫憑證,檢查出庫商品與出庫憑證是否相符,並做好相應記錄。

  ④日夜輪流守衛倉庫,防範破壞活動,確保倉庫的安全。

  (2)做好保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做好倉庫的防災工作,預防並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①對倉庫中的設施、人員及儲存商品的安全負責任,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倉庫的安全。

  ②負責在本倉庫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倉庫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③全面落實防颱風、防汛、防暑降溫、防寒防凍等工作,以保障倉庫及儲存物資的安全。

  ④配合消防部門進行消防訓練和消防安全競賽。

  ⑤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交辦的各項治安保衛工作。

  ⑥定期對倉庫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條 倉庫安全管理員應遵守崗位職責,堅守崗位,文明上崗。

  (1)遵守崗位規範。安全管理員要嚴格遵守崗位規範,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①遵守作息時間。一是倉庫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倉庫保衛制度,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倉庫。有事外出時,必須請假並獲得批准。二是為保證安全管理員的休息,倉庫可設立專供安全管理員休息的保衛室,並採用三班輪休的方法。

  ②遵守檢查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員應熟悉倉庫的工作人員、證件和出庫手續,並嚴格按照制度進行各項檢查。一是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對商品出庫憑證及出庫商品進行詳細核對。二是對倉庫安全進行定期檢查,並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③保護倉庫安全。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熟悉倉庫附近的社會情況和地形,當發現不法分子行竊、破壞時,應堅決制止,並及時報警抓捕。

  (2)做到文明上崗。安全管理員除了要履行自己的主要職責外,還要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員的文明崗位規範。

  ①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著裝整齊、統一標識、儀容整潔、堅守崗位。

  ②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熱情服務、舉止文明、禮貌待人、語言規範。

  ③安全管理員要文明站崗執勤,及時指揮車輛、人員的進出,保持倉庫通道暢通,停車擺放整齊。

  ④安全管理員必須保持保衛室的清潔。

  ⑤保衛室不得兼作其他場所,不得放置無關物資,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衛室內閒談。

  第三章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八條 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倉儲部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等工作。

  第九條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牆、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

  第十條 庫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一條 非倉庫管理相關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對不聽勸阻者,記下工牌號碼,上報有關部門,按過失處理。

  第十二條 各種危險品及易燃品、易爆品等嚴禁進入庫區。

  第十三條 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按安全保衛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公司行政部保衛科備案。

  第十五條 倉庫管理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安全隱患,上班後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並儘快通知相關部門。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 .目的和範圍

  為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倉庫的安全管理。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危險化學品庫保管負責對庫存物資入庫、貯存和發放的整個過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式

  4.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並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4.2.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式》進行。

  4.5.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4.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批准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強對防爆電氣裝置、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4.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4.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准,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4.10.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 .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記錄

  6.1安全檢查記錄。

  6.2出入庫記錄。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為了加強配送中心中西藥倉庫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做好防火、防電、防盜、防機械安全事故、防資料資訊洩密等預防工作,確保所儲存藥品質量穩定,避免藥品發生質量問題,特制定本規定。

  2.依據: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範圍:

  物流配送中心所有倉庫。

  4.內容:

  4.1倉庫防火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1.1倉庫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2倉庫範轉不準吸菸、點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攜帶火種進入倉庫。

  4.1.3消防器材應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1.4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貯存物品的名稱、危險特性、滅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維護,嚴格執行倉庫的有關制度。

  4.1.5倉庫應根據貯存物品的危險特性和數量,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並保持長期有效。

  4.1.6倉庫內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現場必須有人監督。

  4.1.7倉庫應定期每週檢查防火設施,做好《消防設施安全檢查記錄表》。

  4.2倉庫防電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2.1倉庫內除了固定的照明燈具外,不允許使用其他電器。個別存放特殊物資的倉庫確實需要使用抽溼、降溫、排風裝置,應單獨設定。

  4.2.2倉庫的電氣裝置及照明裝置必須是防爆型,並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缺。

  4.2.3倉庫人員不準私自架設臨時電源線路。

  4.2.4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管或非燃硬塑膠管內,電源應設總閘和分閘。

  4.2.5倉庫的電線、電路改裝必須由相關專業電工人員進行操作。

  4.2.6倉庫管理人員下班前應巡視庫房,關掉電腦、風扇、空調、飲水機的電源開關方可下班離開。

  4.3倉庫庫存防盜、防資料、資訊洩密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3.1庫房防盜設施,防護欄、門、窗、鎖等牢固完好,並定期檢查。

  4.3.2特殊藥品庫必須執人雙人雙鎖管理,並安裝防盜報警裝置及安裝防盜報警系統並與當地公安局聯網。

  4.3.3倉庫系物資保管重地,非庫房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人員不得有影響藥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4.3.4倉庫範圍及倉庫辦公地點,不準會客,其他部門職工更不準圍聚閒聊,不準帶親友到倉庫範圍參觀。

  4.3.5因業務、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

  4.3.3.1進倉要有倉庫人員陪同,不得獨自進倉。

  4.3.3.2凡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4.3.3.3進倉人員不準攝像、拍照。

  4.3.4倉庫無用的賬務單據要及時銷燬處理。

  4.3.5倉庫值班人員下班前應巡視庫房,消除隱患,關好門窗。

  4.4倉庫防機械交通安全事故基本規定管理;

  4.4.1配送貨車外出送貨必須遵守交通法則。

  4.4.2機動車輛要按法律要求定時機檢。

  4.4.3駕駛員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要求才能駕駛車輛。

  4.4.5廠內叉車駕駛員必須要持有叉車駕駛證。

  4.4.6叉車每天必須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表。《叉車點檢表》

  4.4.7發現叉車有異常問題,要及時提報維修。

  4.4.8除叉車司機外,其他倉管不得開動,所有倉管不得站在手動叉車上滑行。

  4.4.9貨車和叉車司機不得酒後、超速駕駛,搬運、卸貨必須輕拿輕放。

  4.5倉庫藥品儲存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5.1倉庫根據藥品的質量特性,按藥品性質進行分類、分批號儲存。

  4.5.1.1藥品與非藥品分庫存放。

  4.5.1.2性質互相影響容易串味的藥品亦分割槽儲存。

  4.5.1.3內用藥與外用藥應分庫或分割槽存放。

  4.5.1.4處方藥及非處方藥分割槽存放。

  4.5.1.5品名或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應分割槽或隔垛存放。

  4.5.1.6固體藥品、半固體藥品、液體藥品分開存放。

  4.5.1.7二類xx藥品,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藥品應專庫或專櫃存放。

  4.5.1.8不合格品及退回品存放於專庫,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及時處理。

  4.5.2藥品堆碼規定管理;

  4.5.2.1按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整齊牢固堆垛五距,合理利用倉容,色標明顯。

  4.5.2.2五距:垛間距不小於10釐米;垛與牆的間距不小於30釐米;垛與屋頂(房梁)間距不小於30釐米;垛與地面的間距不小於10釐米;垛與照明燈間距小於30釐米.

  4.5.2.3貨垛堆碼須牢固、整齊、傾斜角小於15度,藥品不得倒置儲存。

  4.5.2.4對於包裝不牢固或過重的,不宜堆碼過高,以防下層受壓變形。

  4.5.2.5藥質較重、體積龐大而又不需久儲的藥品,應堆放在離裝卸地點較近的貨區,以便於搬運;藥質較輕者可堆放在中心貨區,可儘量堆高;若同種藥品規格相同而包裝箱體積大小不一,應將大件放在下層,小件放在上層。

  4.5.3藥品堆碼順序規定管理;

  4.5.3.1按藥品批號的順序分層堆垛,不允許不同品種、不同規格、不同批號的藥品存於同一貨位。

  4.5.3.2為保證藥品的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易變先出,後進藥品的存放不得防礙先進藥品的出庫。

  4.5.3.3夏天每隔1個月,冬天每隔2個月,對所有藥品進行翻垛通風,即垛底藥品翻到垛面。

  4.5.5.4藥品距效期僅有1年時,由庫管員按月填報《效期產品催銷表》,催促銷售部加快銷售,以免過期損失。

  4.5.3.5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出庫使用,不得流入市場,及時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報損、銷燬。

  4.5.4倉庫藥品儲存區域色標管理;

  4.5.4.1合格品——綠色;待驗品、退貨藥品——黃色;不合格品——紅色;

  4.5.5藥品的狀態標誌規定管理;

  4.5.5.1藥品按《狀態標誌管理程式》均應有合格、不合格、待驗等相應的狀態標誌。

  4.5.5.2二類xx藥品,蛋白同化製劑及肽類激素藥品的專庫、專櫃應設立對專用標籤。

  4.5.6特殊藥品儲存規定管理;

  4.5.6.1二類xx藥品、蛋白同化製劑藥品執行雙人雙鎖管理,專庫或專櫃存放。

  4.5.6.2二類xx藥品、蛋白同化製劑藥品設立專用賬目,專人登記,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當地藥品主管部門。

  4.5.6.3藥品入庫前,應執行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雙人簽字入庫。

  4.5.6.4嚴格執行出庫制度,發貨時要有專人對品名、數量、質量進行核查,並有第二人複核,發貨人、複核人共同在單據上簽字。

  4.5.6.5由於破損、變質、過期失效,而不可供藥用的品種,執行《不合格藥品管理程式》。

  4.5.7倉庫庫存環境及衛生要求;

  4.5.7.1常溫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0—30℃內,相對溼度控制在35%~75%以內。

  陰涼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不高於20℃,相對溼度控制在35%~75%以內。冷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2—10℃內,相對溼度控制在35%~75%以內。

  4.5.7.2所存放物品無鼠咬、蟲蛀、吸潮、發黴等現象,

  4.5.7.3工作場所幹淨衛生,無積灰、積水及其他雜物。

  4.5.7.4隨時檢查倉庫溫溼度,及時利用排風、降溫除溼設施,調節倉庫溫溼度,防止藥品吸潮、發黴。

  4.5.7.5進行庫房檢查,填寫《庫房巡檢記錄》。問題及時向倉庫主管及質量管理員報告。

  4.5.8根據藥品的儲存要求,按藥品性質進行分類儲存。

  4.5.8.1注射用藥品零散貨的儲存,有特殊儲存要求的除外,無特殊說明的統一按陰涼條件儲存,擺放在零散貨陰涼庫房內。

  4.5.8.2藥品的不同劑型,除單一品種的特殊要求外,常見劑型貯存條件如下:略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

  透過建立、完善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潮、防雨、防蟲、防變質、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工作,預防庫存物料遭受不合理損耗、損失等,確保企業財產安全。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各庫房

  3、職責

  3.1倉庫管理人員

  負責每天的庫房安全性檢查以及異常事故的通報、處理

  3.2倉庫組長

  負責庫房的安全性檢查以及異常事故的通報、處理,各個庫房的安全性檢查進行監督、抽查

  3.3倉庫主管負責對各個庫房的安全性檢查進行監督、抽查

  4、定義

  4.1倉庫安全:是指倉庫裝置、設施及庫存物料實物安全,不得因規定的不完善或人為的失誤導致庫房失火、物料或裝置被盜、丟失或受損;

  4.2倉庫儲存區:指倉庫除辦公區及辦公區通道以外的區域;

  4.3外部人員:指由於業務需要,必須進入庫區的非倉庫管理人員,包括物控員、質檢人員、供應商送貨人員、退庫人員、領料人員、消防檢查人員、清潔人員等。

  5、運作程式

  5.1庫房內部管理要求

  5.1.1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庫房入口處要有“庫房重地,非倉庫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字樣的警示標識,並在入口醒目處張貼《外來人員管理規定》(內容見第5.3條),倉庫各區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5.1.2倉庫分為成品儲存區、裝卸週轉區、呆滯物料儲存區、零星物料儲存區、包材儲存區、待檢區、備料暫放區、辦公區、裝卸平臺等區域。

  5.1.3物料交接區,主要用於與外部人員進行物料的交接、清點,具體位置根據庫房實際情況而定。

  5.1.4備料暫放區,用於原料、包材、成品的臨時週轉。

  5.1.5廢棄包裝材料的處理

  5.1.5.1作業完成後,必須馬上清理現場,做到人走無垃圾。

  5.1.5.2空去的包裝箱暫時不使用或丟棄時,如果裡面有泡沫等填充材料,需要區分開,對各種紙箱,不論大小,一律要拆開、壓平,能再次利用的,放入雜物區,不能利用的,放進垃圾箱。

  5.1.5.3用於包裝物料的塑膠管、包裝袋等包材在丟棄時,要檢查是否有物料殘留,不許將塑膠管等材料放在其外包裝內一起丟棄。

  5.1.6庫房內各種用電裝置與物料至少保持0.5米距離。

  5.1.7庫區消防栓、滅火器以及消防通道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堵塞。

  5.1.8放在棧板上儲存的物料在符合外包裝標示疊放要求的基礎上控制高度,擺放要符合消防要求。

  5.1.9危險品入庫需放置專區儲存,並對做詳細記錄和定期檢查儲存環境。

  5.2設立倉庫安全員值班制度

  5.2.1倉庫安全員主要負責庫房上下班、加班時的開門、關門,照明、電氣等電源的開關等工作。

  5.2.2倉庫安全員由各倉庫管理人員擔任,如遇請假,需交由其他庫房人員代執行,值班期間由值班人員負責,指定的值班人員履行安全員一切職責,臨時安全員需要報主管審批。

  5.2.3倉庫安全員每天早上9:00對門、窗、架櫃、庫房設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對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5.2.4檢查消防通道是否通暢,物料的擺放是否合理,發現不合格項要馬上處理。

  5.2.5下班時,檢查門、窗等是否關閉、上鎖,辦公裝置、照明、電氣等電源是否關閉。

  5.2.6《倉庫安全自檢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記一次,要放在倉庫進門處附近位置,庫房主管、組長對錶的填寫進行監督與檢查。

  5.3外來人員進入倉庫區域的管理規定

  5.3.1非倉庫管理人員嚴禁進入倉庫儲存區域。

  5.3.2物料人員在庫房物料交接區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5.3.3送貨人員在卸貨區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5.3.4對必須進入倉庫物料儲存區的相關業務人員(如iqc、品質複檢、稽查稽核等),經庫房同意後、在《外來人員登記表》上進行登記,並由倉庫人員陪同後方可進入,嚴禁攜帶與物料無關的物品進入,離開時在登記表中登記“離開時間”,如有攜帶物品,要接受倉庫人員的檢查。

  5.3.5對物料、裝置進行篩選、維修的供應商指派人員,在指定的接待區域進行,不得進入庫房物料儲存區域內。

  5.3.6清潔人員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進入倉庫區域,並在倉庫管理人員的監督下進行工作。

  5.3.7進入倉庫區域的外來人員有義務接受倉庫員工的監督與檢查。

  5.3.8《外來人員登記表》需放在庫房門口處位置,便於相關領導查閱。

  5.4安全管理檢查

  5.4.1倉庫主管、每天都要對庫區安全性進行抽查。

  5.4.2檢查安全檢查表的記錄是否完整,對記錄不完整的要記錄責任人的姓名及違規事實。

  5.4.3檢查進入庫區的外來人員手續是否完整。對進入庫區的外部人員,看是否有準入許可證,如果沒有勸其離開;對有許可證的外來人員,要抽查是否進行登記;對違反規定的人員要記錄其姓名。

  5.4.4垃圾及垃圾箱的檢查。垃圾的清理要及時,垃圾箱不許壓黃色地標線,垃圾箱內的廢棄物要用手翻查,如發現裡面有物料或未拆開的包裝盒/箱,馬上找責任人改進。5.4.5檢查物料的擺放是否符合要求。如發現垃圾箱內有物料或物料的擺放超高,馬上找責任人進行整改。

  5.4.6檢查捕鼠籠、粘鼠板、和滅蠅料是否有類似害蟲,並進行及時記錄與處理。

  5.4.7檢查人員要如實記錄檢查情況,並向部門負責人彙報檢查結果。

  5.5安全事件的處理

  發生安全事件,安全員和倉庫組長為第一責任處理人;對重大安全事件,責任人在知情後應馬上報部門主管處理,並保護好現場。

  5.6違規人員的處罰

  5.6.1對違反本規定的外來人員,倉庫員工要儘可能記錄其姓名,每月將違反規定的外來人員資訊進行彙總,報主管處理;對違規情節嚴重以及以非正常方式進入庫區的外部人員報總經辦處罰。對每發現三起外來人員違規,獎勵發現人員一次(金額視實際情況而定);

  5.6.2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責任人進行處罰(金額視實際情況而定)。

  6、相關表單

  6.1《倉庫安全自檢表》

  6.2《倉庫捕鼠記錄表》

  6.3《倉庫滅蠅記錄表》

  6.4《倉庫危險品入庫登記表》

  6.5《外來人員入庫登記表》

  6.6《外來人員管理規定》

  生產裝置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加強化工倉庫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護倉儲免遭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程式。

  1.安全職責

  1).化工倉庫安全與消防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化工倉庫消防與安全由化工廠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3).化工倉庫安全管理由廠負責人指定人員擔任或兼任,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行管理。

  4).倉儲管理員(庫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相關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倉儲管理員(庫管員)須經培訓透過,持證後方能上崗作業。

  2.倉儲管理

  1).嚴格按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化工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第34、35條中的規定條款執行倉儲管理。

  2).屬於危險化學品範疇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適宜採取遮陽、降溫措施。

  3).化工倉庫物品儲存應當分類、分垛存放,每垛佔地面積不宜超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體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於0.5米。物品通道寬度不小於2米。

  4).危險化學品和一般化學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健康危害、急救措施、倉儲安全和滅火方法。

  5).易自然、易水解、易揮發的物料,必須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的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空氣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標、空氣溼度→乾燥和倉儲溫度→陰涼。

  6).物料出入庫須嚴格按照《化工廠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式》中的條款執行,指派專人負責檢查,專人監察,確定無安全隱患、無消防隱患後,方可准予入庫。

  7).儲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裝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料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現象。

  8).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進行處理。

  9).儲存化學品的庫房不得設定辦公室和休息室。

  3.裝卸物料

  1).進入化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穿防護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護眼鏡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2).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及其周邊,不得允許機動車輛靠近。化工廠叉車進入危險庫區,必須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3).各類機動車輛裝卸物料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裝運道槽內停放和修理。

  4).裝卸危險化學品時,特別是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要採取消除靜電的安全措施。

  5).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4.消防安全

  1).倉庫內、露天庫區的消防器材應當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2).倉庫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護、保養、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3).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5.防火防爆

  1).庫區(倉庫內、露天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防爆標誌。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工作人員,必須實行出入登記,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機、香菸、手機)入內。

  2).庫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在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經化工廠領導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動火。

  3).庫區及周邊30米以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菸等。

  6.電器與照明、通風設施

  1).庫區的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放置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其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規定。

  3).儲存危險化學品特別是不易受高溫照射的區域,其室內照明不得使用瓦數大於60瓦的燈泡。燈泡必須做防火、防爆處理。損壞或熄滅不可用時,必須及時更換。

  4).庫區應按《建築防火設計規範》中的規定設定通風設施,保證庫區通風、乾燥、陰涼。

  7.支援檔案

  1).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2).化工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式

  3).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