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通用19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1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經濟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財經紀律,任何人不能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損害集體利益。

  二、加強計劃管理,常用物品建立保障需求的庫存數,日常庫存外物資採購須由院領導批准,方可採購。庫存物資應根據現庫房額及發展所需來制定限額,既保證全院供應工作,又防止物資積壓。

  三、一切物資入庫時,必須在二個工作日內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入庫前,必須檢驗物資數量、質量、規格、型號、合格後方可入庫。辦理入庫的物資裝置、說明書資料不齊全或質量、數量、規格不符時,不得入庫,由採購人員負責與供貨單位聯絡處理。

  四、倉庫管理要做到三清、兩齊、四號定位和九不,即①三清:規格清、材質清、數量清;②兩齊:庫容整齊、擺放整齊;③四號定位:按物類或裝置的庫號、架號、格號、位號存放;④九不:不鏽、不潮、不凍、不腐、不黴、不變質、不壞、不漏、不爆。

  五、定期編制總務倉庫與總務物資庫存情況報表:月、季報倉庫的賬、卡。一切報表應符合規定,賬物相符,並按規定產品目錄順序排列好臺賬。報表要準確,並與財務相符。

  六、物資發放須按計劃執行,並且有一定批准手續,不符合手續的不得發放,並儲存好原始憑證。

  七、各科室使用的一切物資要有專人領取和專人管理,嚴格物資領用制度,專項物資領用必須辦理審批手續,物資出入要有一定手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2

  1、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保管員應經常進行安全自查。

  2、熟悉和掌握貯存物資的性質。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堆放整齊,化學危險品要專庫存放,嚴禁混放。

  3、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和使用電熱器具,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4、物資堆放要符合“五距”,並留有消防通道。

  5、倉庫內經常保持整潔,庫內及其周圍的包裝紙箱、木板條和雜草等易燃物要及時清除。

  6、倉庫內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燈具,並經常檢查電器裝置、線路,防止老鼠等動物進入。

  7、工作結束時應檢查門窗關鎖情況並切斷電源。

  8、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及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公司物資倉庫防火安全的管理,根據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劃》制定本管理制度:

  1、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由本單位物資部門負責人負責。

  2、物資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防火工作。

  3、對倉庫保管員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新職工須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物資倉庫應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物資倉庫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規定,應採取相應的隔熱、散熱措施。

  6、倉庫內不準放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禁放物品,且與儲存物品水平距離不小於50釐米。

  7、庫房內禁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以及禁用明火。

  8、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分割槽存放,嚴格執行其特殊管理規定。

  9、物資倉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對消防器材應當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並經常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10、此制度的執行將嚴格按照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實行獎懲,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4

  一、倉庫的保管員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三、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架設臨時線路。

  四、倉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禁止帶入火種。

  五、倉庫內禁止吸菸、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同意。

  六、倉庫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定在顯眼和便於取用的地點,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並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七、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八、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同時立即組織人員撲救,並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後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5

  一、物資倉庫重地嚴禁煙火,庫內嚴禁吸菸,每個員工都必須瞭解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安全條例,熟悉消防措施,參入消防用具的使用訓練及演習,對消防設施用具要定期檢查妥善保管,過期的應及時更換。

  二、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等電器裝置,燈頭與物品要保持安全距離,時常對電器裝置和線路進行絕緣測試,防止短路打光發生火災。

  三、倉庫保管員下班時要隨時拉掉電閘,關好門窗,封好門鎖,值班人員按時到位。

  四、物資搬、裝、卸、吊、擺、碼要採取安全措施,使用合格的保護工具,杜絕違章操作,保證人員安全。保證物資不受損失,對標誌向上的物資不準倒放,裝卸時必須輕搬輕放,防止碰撞、震動和倒置,擺碼時注意平穩,下墊牢固整齊。

  五、卸運油類時,要按規程操作,防止油桶與水泥面路碰撞起火。

  六、倉庫門衛要做到晝夜24小時值班,嚴禁外來車輛通行和閒人免入,時常對倉庫進行巡查,發現隱範及時彙報進行處理。

  七、倉庫內應配備足過的消防器材。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6

  一、認真執行計劃採購、驗收、領發規定和報損、報廢財產轉移制度。

  二、庫房做好按計劃採購,確保業務需要,一般物資庫存量2-3個月(緊俏商品例外)。

  三、經常關心庫房內物品數量,熟悉進貨渠道,確保供應。庫房物資堆放整齊、妥善保管,做到先進先出,防止積壓,浪費,嚴禁呆滯物資。

  四、庫存每半年盤點一次,年終總結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單據齊全、手續完備。

  五、庫房物品不經科長批准,不準私自發放。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倉庫建築

  第一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稽核和驗收。

  第二條倉庫、貨場、生活區、維修工房必須分開佈置。

  第三條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四條儲存易燃物品倉庫地面,應當採用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的材料。

  第五條庫區的加工間和倉庫管理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牆與倉庫隔開。

  第六條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設定消防車通道。

  第七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裝置,並請有資質的管理部門監測合格後,方可投入施用。

  第二章儲存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牆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第二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築設計和消防防火規範》有關規定。

  第三條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四條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佈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第五條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溼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第六條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七條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第八條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第九條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庫或歸垛。

  第十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倉庫、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安環部和分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由安環部派信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管理員,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應穿棉布工作服,防止工作人員,穿易產生靜電的化纖工作服進入工作現場。

  第十二條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第十三條在倉庫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和其它雜物。

  第十四條庫區和倉庫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倉庫院內,倉庫,嚴禁吸菸。油庫、炸藥庫院內,嚴禁開手機和帶靜電物品進入庫區。

  第十六條認真做好三防工作,即人防、物防、技防。充分發揮技防監視器的作用。並認真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章裝運管理

  第一條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第二條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並不準進入倉庫。

  第三條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菸。

  第四條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乾淨。

  第五條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倉庫內停放和修理。

  第六條倉庫、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第四章電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裝置,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消防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條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倉庫,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裝置。

  第三條各類倉庫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倉庫外,引進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膠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倉庫通道的上方,與物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倉庫房頂架電線。

  第四條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裝置,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第五條倉庫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安環科和公司領導批准,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第六條每個倉庫單獨安裝開關箱,並設在倉庫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七條在庫區及倉庫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第八條電器裝置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或更換。

  第九條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裝置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倉庫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五章火源管理

  第一條庫區內嚴禁吸菸、用火。

  第二條門衛金屬火爐距可燃物不應當小於一點五米。金屬煙囪距可燃牆壁、屋頂不應當小於七十釐米,距可燃屋簷不應小於十釐米,高出屋簷不應小於三十釐米。煙囪穿過可燃牆壁、窗戶時,必須在其周圍用不可燃材料隔開。(公司應沒有火爐)

  第三條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火爐附近不準堆放木片、刨花、廢紙等可燃物。

  第四條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著的火爐應有人負責管理。

  第五條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後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六章消防設施

  第一條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設定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第二條倉庫、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裝置,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裝置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條消防器材裝置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裝置採取防凍措施。

  第四條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訊號報警裝置。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8

  一、倉庫應明確專人負責管理,有關部門領導必須經常對倉庫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員應熟悉和掌握儲存物資的效能,尤其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懂得其效能、危險程度、保管和救護方法;

  三、遇有火災應及時報警和盡力撲救,遇有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要敢於鬥爭,抓獲作案人或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協助追查;

  四、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類物資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定期檢查,帳物相符;

  五、各種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一律分類隔離存放,嚴禁混存;

  六、劇毒物品要明確專人保管,塗明標記,雙人雙鎖;

  七、領用化學危險品、劇毒物品等須經廠辦和安監部門批准;

  八、加強重要材料倉庫防護設施,做到門窗牢固,有防護欄杆,並裝置報警器;

  九、倉庫周圍嚴禁搭工棚,堆放雜物,四周雜草應清除乾淨,庫內主要通道要保持暢通;

  十、庫區嚴禁煙火,庫房與明火、煙囪、高壓線等保持一定距離。倉庫內不許生火,倉庫電氣裝置應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安裝,並定期檢查,做到人員離開關門、關窗,並切斷電源;

  十一、非倉庫工作人員和領送料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時,必須遵守倉庫防火安全規定,主動交出發火器具等(倉庫工作人員應認真查詢),進入危險品庫房,一律不得穿帶有鐵釘、鐵掌的鞋子,開啟危險品包裝物時,應使用銅質或不發生火花的專用工具,以防發生火險;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轉讓、外借、處理危險物品,外單位調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市公安局和廠辦、安監部的批准。領用、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和車輛不得在公共場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區停留;

  十三、採購劇毒化學危險品須經廠辦、安監部等部門稽核,厂部轉籤介紹信嚴格按計劃進貨。化學危險品採購人員必須持有公安部門頒發的“化學危險品採購證”,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化學危險物品的採購;

  十四、倉庫應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查維護;

  十五、倉庫應安排人員值班看守,節假日應加強力量,由領導帶班,確保安全,節假日申領危險品須經廠值班領導批准;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9

  1、倉庫管理員應經過專門消防培訓,熟悉所管物資的物理和化學性質,熟悉物質的安全防火知識及滅火方法等。

  2、庫房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並設有明顯的禁牌,庫房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3、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高壓水銀燈照明;嚴禁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4、要根據不同貨物分類、分庫存放,不準將效能相互牴觸,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同庫混存。

  5、庫內貨物堆放應做到“五距”,即燈距、牆距、堆距、柱距、頂距。

  6、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庫房內不允許住人和設辦公室。

  7、倉庫管理員要經常檢查照明燈具、電線、開關等電器,發現電線老化,破損或絕緣不良等要及時維修處理。庫內不得隨意拉設臨時電線。

  8、倉庫管理員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庫房,確認無問題後,切斷電源方可鎖門離開。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10

  1、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儲存、保管物資的火災危險性和預防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會撲救初期火災,並經常保持滅火器材的清潔、完好。

  2、把好物資進出庫“三關”,即進庫驗收關、入庫保管關、出庫複驗關。

  3、庫內物資堆放應做到“五距”,即燈距、牆距、堆距、柱距、頂距,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加以處理並報告。

  4、庫內不得亂接亂拉電器線路和使用電熱裝置。

  5、庫內嚴禁閒人入內,嚴禁吸菸和焚燒可燃物品。

  6、下班前對庫內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11

  1.物資入庫

  (1)物資入庫時,保管員必須認真驗收,嚴把質量關、價格關、數量關,經檢驗質量合格、數量無誤後,方能辦理入庫手續。

  (2)物資入庫,應先進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放入倉庫的存貨區,更不準投入使用。

  (3)材料驗收合格後,保管員憑發票所開列的名稱、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入庫存單各欄應填寫清楚。

  (4)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嚴禁使用。如保管員工作不認真,導致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投入使用,造成的影響應由保管員全權負責。

  (5)託收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到消除懸事掛賬。

  (6)各部門的餘料入庫,倉庫保管員根據餘料的名稱、數量開具入庫單,註明某部門的退料。

  2.物資的儲存保管

  (1)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定倉庫,並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使用量大且頻繁的貨物應就近擺放,使用量小的物資可以選擇較遠的貨架進行存放。

  (2)物資堆放一般是需要在堆垛安全、合理、可靠的前提下,根據貨物特點,推行五五堆放,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擺放整齊。

  (3)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裝置、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必須要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剋扣”的違紀做法。

  (4)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使公司財產不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迴旋餘地。

  (5)保管物資,未經部門領導的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

  (6)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存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保衛科批准。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3.物資出庫

  (1)所有發料憑證,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

  (2)物資出庫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出庫,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出庫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黴變、大料小用、優料劣用以及差錯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3)物資出庫按月平均單價計量出庫。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或材料用途,領料人簽字。屬計劃內的材料應有材料計劃,屬限額供料的材料應符合限額供料制度,屬規定審批的材料應有審批人簽字。同時,超費用領料人未辦手續,不得發料。

  (4)發料必須與領料人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5)對於部門領料,屬部門定員領料,必須是固定崗位人員領取。其他部門領料,必須由部門的領導簽字才可發料,否則,造成物料損失,由管理員承擔經濟責任。

  (6)對於專項申請用料,除計劃採購員留作備用的數量外,均應由申請單位領用。常備用料,凡屬可以分割折另的,本著節約的原則,都應折另供應,不準一次性發料。

  4.其他有關事項

  (1)創造“五好”倉庫(安全、優質、方便、多儲、低耗)是每個保管員努力的方向,每月對倉庫進行一次檢查,以促進創“五好”倉庫的開展。

  (2)允許範圍內的差錯、合理的自然損耗所引起的盤盈、盤虧,每月都可以上報,以便做到賬、卡、物、資金四一致。

  (3)記賬要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託收、月報及時。

  (4)保管員調動工作,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證,要列出清單三份,註明情況,雙方簽字,需領導見證,雙方各執一份,報人事部存檔一份,事後發生糾葛,仍由原移交人負責賠償。對失職造成的虧損,除原價賠償外,還要給予紀律處分。

  (5)庫存盈虧反映出保管員的工作質量,力求做到不出現差錯。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12

  為做好我院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應急搶救,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為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物資概念

  (一)應急物資是指在事故即將發生前用於控制事故發生,或事故發生後用於疏散、搶救、搶險等應急救援的工具、物品、器材、裝備等一切相關物資。

  (二)應急物資中藥品器材由藥劑科統一管理,醫療器械裝置由器械科統一管理,其他後勤保障物資由總務科統一管理,應急時啟用。

  二、應急物資的採購入庫

  (一)應急物資由醫院藥劑科、器械科、總務科按採購程式採購;緊急採購的應急物資,電話請示分管領導後採購,採購手續後補。

  (二)應急物資必須入庫統一保管。

  (三)應急物資管理要建立專賬,由專人管理。

  (四)應急物資驗收入庫,必須一一清點、登記,及時入賬。

  三、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

  (一)經檢驗合格的應急物資,實行分割槽、分類存放和定位管理。保管人員必須嚴格控制應急物質庫存數量,定期檢查,及時更換、補充。

  (二)應急物資應妥善保管,保護物資的質量。

  (三)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防止應急物資挪用、流失和失效,保管人員原則上每季定期檢查一次應急物資和工具的情況,發現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確保正常使用,每次檢查時要進行詳細記錄,留存備查。

  四、儲備種類及任務

  醫院應急儲備物質包括:

  (一)應急期間需要的處置突發事件的專業應急物資,如適量的藥品器材、生命復甦裝置、消毒藥品器材與防護用品等。

  (二)在突發事件發生後用於救濟的基本生活物資,如水與方便食品等。

  (三)與醫患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物資。

  五、應急物資的調撥

  (一)應急物資由醫院應急指揮領導統一排程、使用。

  (二)應急物資呼叫根據“先近後遠,滿足急需,先主後次”的原則進行。

  (三)長期建立與相關供貨公司、供貨商、及其他部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合同,以備物資短缺時,可迅速調入。隨時保證提供醫院應急物質的供應(聯絡電話xxxxxxxxxx)

  六、應急物資責任管理

  (一)不準私自挪用,佔用應急救援物資,一經發現追究責任。

  (二)對於可以重複使用的應急物資,使用者需妥善使用和保管好,使用完後及時歸還庫房。如果故意損壞或用後不歸,將原價賠償。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13

  應急物資是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的重要物質支撐。為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提高物資統一調配和保障能力,為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據“分工協作,統一調配,有備無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包括防汛、火災、食物中毒、中暑藥品、應急搶險類及其它。

  二、應急物資儲備數量由安質環保部、施工技術部和物資裝置部根據工程實際應急需要確定。

  三、安質環保部和物資裝置部要負責落實應急物資儲備情況,落實經費保障,科學合理確定物資儲備的種類、方式和數量,加強實物儲備。

  四、現場倉庫管理員負責應急物資的保管和維修,使用和管理。並根據施工情況申請應急物資。

  五、安質環保部負責制訂應急物資儲備的具體管理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專業管理、保障急需、專物專用”。應急物資由安置環保部、物資裝置部人員負責管理、保養、維修和發放,應急物資嚴禁任何人私自用於日常施工,只有發生突發事故方能使用。

  六、安質環保部負責制訂應急物資的保管、養護、補充、更新、呼叫、歸還、接收等制度,嚴格執行,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應急物質不變質、不變壞、不移用。

  七、應急物資應單獨保管,並經常檢查、保養,有故障及時通知物資裝置部維修,對不足的應急物資要及時購買補充,對過期和失效的應急物資要及時通知更換,應急物資要呼叫必須經專案主管領導簽字同意,使用時必須籤領用單,歸還時簽寫接收單。

  八、應急事故發生時,由物資裝置部負責應急物資的準備和調運,應急物資調撥運輸應當選擇安全、快捷的運輸方式。緊急呼叫時,相關單位和人員要積極響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確保運輸暢通。

  九、已消耗的應急物資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調出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由物資裝置部提出申請,安質環保部稽核後重新購置。

  十、應急物資應當堅持公開、透明、節儉的原則,嚴格按照申購制度、程式和流程操作,做到安質環保部提出申請計劃、主管領導簽字、物資裝置部負責採購。

  十一、安質環保部和物資裝置部負責對應急物資的申請、採購、儲備、管理等環節的監督和檢查,對管理混亂、冒領、挪用應急物資等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為保障應急物資處於良好狀態,為發生突發環境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應急救援物資報告消防器材和設施、標識或圖示,個人防護用品包括防毒面具、呼吸器等。,

  3、職責

  安全環保部負責應急物資的日常管理。

  檢查與維護管理:

  1)費火災或事故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使用應急消防物資。特殊情況(非事故)確需使用時,須經安全環保部門許可。應急物資定期檢查,並定期更換過期物資。

  2)嚴禁佔用小方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順暢,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3)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4)按照有關規範配備應急物資裝備。

  5)由安全環保寶們對應急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效能要求,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應急物資及時更換或維修。

  維護管理:

  1)裝置或設施、防護器材的每日檢查由所在崗位人員執行,工段長為直接負責人,所在車間主任為主要負責人。檢查器材或裝置提別是氣體洩漏報警儀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成長,應在每日登記表中記錄並及時處理。

  2)安全環保部每週要對消防通訊裝置進行檢查,應進行控制室與所設定的所有電話進行通話實驗。

  3)安全環保部每週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是否齊備,是否處於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15

  為完善我公司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發揮其應有作用,有效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管理制度:

  1、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為應對突發事件而準備,在應急救援救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必須保證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在日常的完備有效,不得隨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2、各隊組對現有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負有儲存和妥善保管的責任,對救援物資裝備應定人、定點、定期管理。

  3、對於具備應急救援器材箱的隊組應明確應急救援器材箱鑰匙所在,不得隨意挪動,保證在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器材箱可以順利開啟。

  4、各個救援物資裝備責任人應按規定定期對物資裝備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及時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狀態不良的物資裝備、補充缺失的物資裝備、定期進行清潔擦拭,如發現較為嚴重問題時,應及時上報。並將檢查、維護、清潔情況記錄在案。

  5、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使員工掌握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確保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在日常情況下的完備有效。

  6、供應科經常對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儲存、檢查、維護、擦拭、記錄情況進行督導,促進對救援物資裝備管理水平的持續提高。

  7、對於工作不到位現象,供應科有權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對於由於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後果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8、不得隨意對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進行拆解維修。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16

  1、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提高物資統一調配和保障能力,為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關於加強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儲備的指導意見》、《北京市工業製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北京三元種業飼料分公司各部門所有應急救援物資的管理。

  3、責任部門

  3.1公司綜合部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統一採購、儲備和發放。

  3.2各部門定期對本部門應急救援物資的配備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應急救援物資齊全、有效。

  4、應急救援物資的管理

  4.1公司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應急需要,統一配置救護器材、消防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見附件1《應急救援物資臺賬》)。

  4.2應急物資的採購

  各部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提前10天提出應急物資採購計劃,並報請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查批准後,統一報綜合部採購

  4.2應急物資的配備

  各部門負責人是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確保物資儲備種類、數量與本部門的發展相適應,能夠滿足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需求。

  4.4應急物資的保管

  應急物資的保管由各部門明確具體管理人員,應急物資做到分類存放,建立臺賬,動態更新。

  4.5應急物資的保養和維護

  各部門對應急物資每月保養、維護一次,並做好記錄,發現應急物資損壞、破損以及功能達不到要求的,要及時進行更換,確保應急物資種類、數量滿足應急救災的需要。

  4.6應急物資的更新和補充

  因損壞、過期等原因,管理人員應提出應急物資補充意見,報綜合部及時更新、補充。

  5、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17

  為切實管理好中心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庫房,確保應急物資安全存放,保證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庫房存放物資為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包括個人防護用品、生活用品、應急處置用品、應急藥品、診療用品、照明用品和個案調查表等。其他物資不得存放。

  二、庫房應保持通風、乾燥、衛生、無鼠害,並配備滅火設施。做到“三不”即不丟失、不失火、不黴變。

  三、應急物資調撥程式一正常情況下:

  ⑴提出申請;

  ⑵由分管領導審批;

  ⑶管理人員發貨。

  二緊急情況下,經領導同意,可先調應急物資,再補申請。

  四、應急物資是本著“寧可備而無用,不可用而無備”的原則儲備的。根據物資存放的時限和條件,原則上每年更新一次,如遇災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物資使用完後要及時更新,以確保救災防病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需要。

  五、管理人員負責對應急物資進行統一登記造冊,準確記錄物資的調入和調出,防止資產流失。

  六、嚴禁私自倒賣、借出、使用應急物資。如確需借用的,需經中心領導同意,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借用,並限期歸還。無法歸還的,按物資調入價格加2%手續費,由借用人結算。

  七、管理人員需定期檢查庫房的通風、防火、防盜、防潮設施,確保物資的'完好率。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18

  一、目的:

  確保物資裝備狀態良好,為發生突發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應急救援物資包括井下各種應急救援器材和應急藥品。

  三、職責:

  1、供應部負責各種應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2、綜合辦負責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衛生室為具體負責單位。

  四、檢查與維護管理

  1、非事故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應急物資裝備。特殊情況須經礦領導同意方可使用。

  2、由供應部會同其他職能部室定期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清點、檢查。對達不到要求的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進行更換、維修、保養。

  3、在定期檢查中發現應急救援物資毀損、丟失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進行賠償。

  倉庫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篇19

  為建立健全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物資保障體系,保障醫院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物資的範疇

  應急物資是指在事故發生前用於控制事故發生,或事故發生後用於疏散、搶救、搶險等應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藥品、裝置、器材、裝備等一切相關物資。根據醫院實際,應急物資分為三類:應急藥品,應急裝置和耗材,應急後勤物品。

  二、應急物資的入庫

  應急藥品由藥學部負責整理儲存目錄,經醫務部、疾控科稽核,主管院長審定後辦理儲存入庫手續;應急醫療裝置、耗材等由醫學裝備部負責整理儲存目錄,經醫務部、疾控科稽核,主管院長審定後辦理儲存入庫手續;後勤應急物資由醫院總務科負責整理儲存目錄,經後勤保障部稽核,主管院長審定後辦理儲存入庫手續。

  三、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

  (一)醫院應急物資實行集中統一儲備管理。醫院應急辦負責應急物資倉庫的管理。

  (二)由醫院採購且經檢驗合格,手續完善的應急物資,由藥學部、醫學裝備部和後勤保障部專人(應急專幹)負責到應急庫房辦理入庫手續。

  (三)辦理應急物資入庫的各部門要為應急物品建立專賬,指定專人(應急專幹)管理,每月對各類物資進行檢查、更新和補充,防止應急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並詳細記錄,留存備查。

  (四)應急物資實行分割槽、分類存放和定位管理。根據庫房條件將庫房分成若干個區,按照物資的不同屬性,將儲存物資分成若干個大類,對每一類物資,根據其保管要求,倉儲設施條件及倉庫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存放區。

  (五)應急辦指定專人負責應急物資倉庫的管理,辦理出入庫手續,做好防潮防火工作,保持庫房整潔衛生,電力正常和特殊物品的儲存要求,每月指定時間配合各部門應急專幹對應急物資進行清點盤查。

  四、應急物資的調撥

  (一)應急物資由醫院應急辦統一排程、使用,由各相關部門進行補充。

  (二)應急物資呼叫根據“先近後遠,滿足急需,先主後次”的原則進行。

  (三)運營管理部要建立與物資供應商的應急供貨協議,以備物資短缺時,可迅速調入。

  五、獎懲措施

  (一)應急物資如保管不當或挪作他用,造成影響或經濟損失的,當事人應作相應賠償,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負責對應急物資日常清查的各部門人員,如出現數量、效期和品名不符的情況,要承擔責任,批評教育,影響應急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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