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液體倉庫管理制度

化工液體倉庫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化工液體倉庫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化工液體倉庫管理制度1

  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不能處理的及時向生產副經理彙報。

  2、庫房內嚴禁明火和吸菸,庫房內除照明燈外,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工具,不準加設臨時線路,離開庫房時要關閉電源,保管員要做好對入庫人員的宣傳教育和監督。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設專庫單獨存放並嚴格出入庫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保管員應對庫房內的消防設施進行保養和維護,不能隨意挪動,消防通道內不得堆放成品/半成品/包裝物/雜物等,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對在庫區內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有權進行制止。

  5、保管員對庫存物品妥善進行保管,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庫房,保管員離開庫房時要鎖好門,切斷電源,防止意外發生。

  6、庫房內的成品/半成品/包裝物等,劃定合格、不合格、待檢區域,按品種、規格、整潔有序,定量堆放,並做好標識。庫房要保持清潔、整齊、通風、透氣、防潮。

  7、出入庫要建立臺帳,定期對庫存進行盤點,保持賬物相符,貯存的成品/半成品/包裝等如發現缺失或破損要做好記錄,並上報生產副經理。

  8、外來車輛進入庫房裝卸貨,必須遵守公司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在庫房內減速慢行,隨車人員遵守相關的庫房管理制度。

  9、庫房如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必要時報警。

  化工液體倉庫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及其它物資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確保倉庫、罐區及各類物品的儲存安全和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廠所有大、小倉庫、罐區及臨時存放點的安全管理,全廠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儲存物品屬危險化學品的,尚應遵守企業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屬易製毒化學品的,尚應遵守《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四條 庫房、儲罐區的設計和安全管理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5)、《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160-201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95)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巡迴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做好物品入庫、發貨、日常維護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盜等工作。

  第六條 倉庫、罐區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必須熟悉本崗位儲存物資的性質、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險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滅火措施,並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倉庫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具體規定執行企業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第七條 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其數量、種類及放置地點須經安全處同意,並根據情況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切消防設施裝置要指定專人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

  第八條 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九條 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分別符合《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50351-2015),對易燃易爆儲罐區的防雷、防靜電裝置還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範》(gb50074-2002)等有關規定。倉庫、罐區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完好性,

  化工液體倉庫管理制度3

  1 .目的和範圍

  為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倉庫的安全管理。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危險化學品庫保管負責對庫存物資入庫、貯存和發放的整個過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式

  4.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並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4.2.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式》進行。

  4.5.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4.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批准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強對防爆電氣裝置、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4.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4.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准,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4.10.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 .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記錄

  6.1安全檢查記錄。

  6.2出入庫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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