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1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納入本鄉社會經濟發展計劃,保證目標實現。

  二、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要有書面記錄,形成紀要,並根據會議決定,及時督促有關站所認真落實防範措施。

  三、建立職責明確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管理人員,完善安全監督管理手段。

  四、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鄉鎮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的安全責任,與轄區的村、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並認真組織考核、獎懲。

  五、制定本鄉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經鄉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署後,報縣政府審批和有關部門備案。

  六、組織有關站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地區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場所和裝置、設施,進行嚴格管理和檢查,並建立安全檢查管理臺賬。

  七、負責及時消除威脅公共安全的事故隱患,並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資金,對一時不能消除的隱患,採取嚴密的監控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八、及時督促各行政村及鄉政府各站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險情)後,應及時組織應急救援,防止事故(險情)擴大,並按照規定及時上報。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種問題,保證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發展,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本鄉實際,制定如下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學習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鄉村社三級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

  2、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會議制度。組織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彙報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分析當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落實監管責任。

  3、彙報會議制度。安監站定期向鄉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彙報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情況。

  4、檢查制度。安監站對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動態。

  5、安全辦公會議由安監站組織,辦公室負責做好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各村、各單位。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特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專題研究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認真研究解決。

  二、凡重大安全生產事項、工作任務需要由兩個以上站所、單位共同承擔的,必須召開例會,明確各自責任、任務,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按要求如期完成。

  三、例會研究的重要內容:

  1、需多方協助配合或支援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商研究達成一致意見,分工負責,分頭實施;

  2、研究重大安全生產事項、重大生產安全隱患解決辦法及整改方案;

  3、研究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專項整治活動;

  4、研究檢查、整改、獎懲中的交叉事項及其它需集體研究處理的問題。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為更好地督促企業不斷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廣泛開展查隱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處處、事事講安全的社會氛圍。

  二、鄉屬各站所、村民委員會、生產經營單位、業主等,有職責和義務對所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經常性地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為人民群眾的生活、工作、生產及經營活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安監站要結合實際,每月對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開展一次集中安全生產大檢查,同時對重點場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抽查、督查。

  四、凡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並作好記錄,該上報的要按規定及時上報。

  五、檢查中發現有重大安全隱患,要詳細記錄在案,按要求及規定標準提出整改意見,對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報告縣安監局或其它相關部門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鄉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管理制度。

  一、經常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每月進行一次集中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逐一登記造冊,跟蹤督促整改並銷號。

  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到實處。

  三、對事故隱患暫時不能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單位要採取必要的措施,並及時報告縣安監局或相關部門處理。

  四、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五、對各類事故隱患進行動態管理,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治理”,落實“預防為主”的方針。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鄉黨委書記對本鄉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並履行以下職責:

  一、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會議、檔案,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委、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

  二、經常瞭解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形勢,有針對性地開展重大安全生產活動和重點檢查指導工作。

  三、研究並解決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事項及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整改,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為全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條件。

  四、適時主持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重點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五、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分管領導和其他負責人抓好分管的安全生產工作。

  安監站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和其他有關法律;負責對轄區內的工礦商貿(含高危行業、公眾聚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

  二、安監站實行雙重領導,行政上隸屬鄉人民政府,業務上接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導,完成縣安監局和鄉政府交辦的工作。

  三、宣傳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勞動保護政策、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檔案精神;擬訂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工作要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監管工作檔案。

  四、配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妥善解決本轄區內重大隱患或突出問題,併為鄉政府安全生產決策當好參謀。

  五、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掌握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掌握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和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投入的使用情況。

  六、掌握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報縣政府實施關閉;生產經營單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及時報告鄉政府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處罰。

  七、參與和配合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督促事故處理結果的落實,跟蹤督辦防範措施落實到位。

  八、做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委託的其他工作。

  鄉長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政府鄉長是本鄉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全鄉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並履行以下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會議、檔案、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鄉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加大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二、組織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和應急預案,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四落實”,確保上級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管理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三、組織召開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形勢,通報情況,研究解決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人身及財產安全的重大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落實必要的監控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四、結合實際,適時組織開展對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積極配合支援上級或有關部門搞好各項安全生產大檢查;排查各類事故隱患,糾正各類違章行為,跟蹤督促落實整改措施;把各類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努力減少事故,避免人員傷亡。

  五、凡本轄區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趕赴現場,協助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查處事故,做好善後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分管領導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會議、檔案、批示,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位,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努力營造社會安全氛圍,增強全民安全意識。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應急預案,具體部署全鄉安全生產工作任務,量化目標,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齊抓共管,促進安全工作有序開展。

  三、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形勢,總結和推廣經驗。必要時建議政府召開現場會、現場辦公會、經驗交流會,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四、結合實際,配合抓好重大安全生產活動,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集中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時研究並彙報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或危險源。並責令相關單位、部門落實整改措施,把各類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努力減少事故,避免傷亡,降低經濟損失。

  五、抓好安全機構、隊伍和管理制度建設,落實經費,確保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

  六、凡發生事故,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施救,並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和事故善後處理,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和追究責任者。

  七、組織相關部門對本鄉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年終目標考核,組織研究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嚴格獎懲兌現。

  鄉安監站站長工作職責

  一、在鄉人民政府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全面負責安監站的工作。

  二、組織全站人員認真學習並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斷提高安監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技術業務素質,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

  三、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並結合本鄉實際,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鄉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的組織工作。

  四、每月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書面報告一次本轄區安全生產情況,遇有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涉及重大生產安全問題,應立即報告同級政府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五、組織制定本鄉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年(季)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及時檢查總結貫徹落實情況。

  六、組織對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經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時瞭解、掌握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指導、協調村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七、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搶險和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準確報告和統計分析轄區內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情況,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完成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監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人為本”的原則,認真宣傳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檢查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貫徹落實情況,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

  二、熟悉並及時掌握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向安監站報告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動態,提出抓好安全生產的對策和建議。

  三、根據縣安監局或鄉政府的安排,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督促有關單位整改存在的事故隱患,並對治理和防範措施進行督查,及時報告本轄區內事故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

  四、按照縣安監局事故查處工作要求,積極配合搞好本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批覆意見的執行等工作。

  五、綜合協調本鄉各站所安全生產工作,積極參加鄉政府定期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通報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工作建議,當好參謀和助手。

  六、及時向鄉政府縣安監局報告本轄區內發生的事故情況,並立即趕赴現場,配合鄉政府組織施救和傷亡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七、完成縣安監局和鄉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屬地化管理,與生產經營單位逐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逐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層層分解落實,建立健全以下11項工作制度:

  1、鄉鎮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

  2、安全生產例會(會商)制度;

  3、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安全生產安全檢查制度;

  6、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

  8、安全生產警示告誡制度;

  9、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10、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責任追究制度;

  11、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提取和管理制度。

  鄉鎮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

  為認真貫徹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對全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統籌、規劃,研究、協調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機構,明確責任人,鄉(鎮)及鄉(鎮)屬各企事業單位、部門、行政村(居)委會、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建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即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行政主要領導或法人代表擔任,並落實安全生產專(兼)職人員。

  (2)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鄉(鎮)安委會成員會議或例會。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勢,研究對策,提出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檔案、指示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安排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性檢查,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鄉(鎮)黨委彙報本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每半年召開一次由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全體安委會成員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會。

  安全生產例會(會商)制度

  為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特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鄉(鎮)安委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專題研究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認真研究解決。

  (2)鄉(鎮)會商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同安全生產例會同步進行。

  (3)凡一項重大安全事項、工作任務需要由兩個及以上部門、單位共同承擔的,必須進行會商,明確各自責任、任務,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按要求如期完成。

  (4)會商會議研究的重要內容:①需多方協助配合或支援的安全工作,協商研究達成一致意見,分工負責,分頭實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項、重大安全隱患解決辦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動;④研究檢查、整改、獎懲中的交叉事項及其它需集體研究處理的問題。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和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嚴格獎懲,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部門,依照上級下達的年度目標,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制定本部門、單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確保年度目標的完成。

  (2)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部門,對上級下達的目標進行量化,並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切實把職責和責任落實到基層、車(船)頭及業主、人頭。

  (3)各村(居)委會、單位對舉報和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經費,按要求落實整改,凡未採取措施落實整改的,對責任單位領導及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並限期落實整改。

  (4)各村(居)委會、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指導,制定考核細則,實施嚴格考核,並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不斷提高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熟練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學習培訓,提高安全思想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1)鄉(鎮)政府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和業務學習,集中對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各村(居委會)幹部、管理人員、車(船)主、駕駛員、業主及各類從業人員進行認真培訓,每年培訓率要達到100%。

  (2)各村(居)委會,對村(居)民、群眾的教育每月不得少於一次,教育面達到95%。

  (3)各中、小學校對職工及學生的安全學習教育,每月不得少於1小時,教育面達到100%。

  (4)各企業、生產經營單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訓的基礎上,對全體職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於2小時,教育面達到100%。

  (5)對學習教育培訓的內容、時間、人員的核實,以記錄、登記、簽到為準,凡因未落實學習教育培訓內容、時間、人員,因此而釀成傷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安全生產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手段。為更好地督促企業不斷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廣泛開展查隱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處處、事事講安全的社會氛圍。

  (2)鄉(鎮)屬各企事業單位、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業主等,有職責和義務對所屬範圍內的安全有組織地進行經常性地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為人民群眾的生活、工作、生產及經營活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每季度對所屬單位必須開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檢查,同時對所屬單位、企事業、重點場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抽查、督查和檢查。

  (4)凡對自查、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並作好記錄,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

  (5)檢查中發現有重大安全隱患,負責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詳實記錄在案,根據隱患程式,按要求及規定標準提出整改意見,發出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重大危險源或予以關閉的按法律規定程式辦理,並跟蹤落實整改措施。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鄉(鎮)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管理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專案、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採取強制性防護措施,並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儘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生產經營單位或業主,因此而釀成不良後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

  為確保人民群眾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做到萬無一失,特制定本鄉(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

  (1)鄉(鎮)屬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生產及經營組織必須制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2)鄉(鎮)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鄉(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落實人員,明確職責任務,組織實施。全鄉(鎮)相關部門必須主動、積極配合協調,提高救援能力。

  (3)、充分準備應急資源,立足自救,根據應急工作需求,確保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後勤保障等其他相關保障措施落到實處。

  (4) 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督促生產經營單位積極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企業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預案的演練;其他企業每兩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預案的演練。

  (5)建立預警制度,加強事故災難預測預警工作,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部位進行分析和評估,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資訊要及時進行預警。

  (6)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機構的全體人員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及時安撫受害者家屬,妥善處理善後事宜,確保社會穩定。

  安全生產警示告誡制度

  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到位,防範措施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1)鄉(鎮)政府和鄉(鎮)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本轄區安全生產狀況按季度對事故發生的村或企業事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及業主實行安全生產警示告誡。

  (2)凡發生一般傷亡、中毒等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3)對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整改措施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4)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而又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生產告誡。

  (5)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和企事業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應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生。

  (6)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和企事業單位要在收到告誡通知書後l0日內,書面向鄉(鎮)政府和鄉(鎮)安委會報告警示、告誡整改計劃和整改落實情況。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為嚴格依法、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調查處理傷亡事故,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規定如實上報各類事故制度。

  (2)本著有事故報事故,無事故報平安,及時、準確無誤地如實上報各類事故。

  (3)在轄區內發生除輕傷事故外的傷亡事故,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含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經過、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初步原因分析)。並按照應急制度要求,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保護好現場,組織搶險、施救。

  (4) 各類輕傷事故、一次重傷3人以下、一次急性職業中毒5人以下、一次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的事故,由事故單位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5)發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傷亡事故,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工會、行業主管部門等組成的傷亡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6)對傷亡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有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以及無正當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調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有效地防範重、特大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法嚴肅查處和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① 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② 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③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④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2)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 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② 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③ 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④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3)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提取和管理制度

  根據省安全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聯合制定了《安徽省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管理辦法》(皖安監綜〔20XX〕147號),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規範企業安全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結合鄉(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1) 本鄉(鎮)內的礦山企業,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建築施工、交通運輸、電力等企業要按照規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

  (2)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一、煤礦企業按當年銷售收入的2%提取;二、非煤礦山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按當年主營業務銷售收入的2%提取; 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建築施工企業,交通運輸企業,電力等企業按不低於當年主營業務銷售收入的 1%提取。

  (3) 安全費用由企業按月提取,計入成本,專戶儲存,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不得挪用。安全費用提取不能滿足安全生產實際投入需要的部分據實在成本中列支。

  (4) 安全費用使用的範圍: 一、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 二、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三、安全設施、裝置投入和維護保養;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治理、監控等; 五、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裝置投入及維護保養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等。

  (5) 企業應於每年年初,將上一年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和鄉(鎮)財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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