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公司疫情防控期間供水應急預案(通用6篇)
自來水公司疫情防控期間供水應急預案(通用6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自來水公司疫情防控期間供水應急預案(通用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自來水公司疫情防控期間供水應急預案1
一、組織指揮
學校供水應急防範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學校供水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zz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資訊收集、彙總和按程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辦公室設在通慧樓三樓事務室(電話:236zzz0)。
二、響應和處置
對發生的一般性影響危及學校正常供水的事件,領導小組儘快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的發展,減少財產和社會損失。
1、供水水質防範預案
(1)學校發生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做好登記,上報學校領導,並同時向市衛生監察支隊和教體局報告,報告的內容為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班級、發病人數、主要症狀。
(2)學校發生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時,應啟動應急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動人員共同處置:
①校長統一安排、指揮調控;
②總務處事務室負責立即保護好現場和關閉進水總閘閥閥門,儲存造成汙染或疑似有毒的飲用水;
③總務處服務部負責立即組織和提供全校師生員工可飲用的水,並準備好器具盛裝飲用水,校醫負責對提供的飲用水進行餘氯比對和消毒;
④安全處、校醫、班主任以及老師一起保護好患者的嘔吐物、排洩物,並及時送患者去醫院治療和進行嘔吐物、排洩物的檢測;
(3)供水和相關人員在接受調查後方可離開。
(4)學校派人做好家長和全校師生員工的安撫工作。
(5)學校配合市衛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衛生執法監察支隊的調查工作,提供患者的資訊,協助工作人員做好必要的取樣工作。
(6)嚴格按照二次供水的要求和專業人員的建議做好預防飲用水汙染的措施:
①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制度;
②加強日常衛生工作;
③加強消毒和餘氯比對工作;
④加強全校範圍內的健康教育工作;
⑤暫停集體性活動。
(7)每日向市衛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衛生執法監察支隊報告師生員工病例的恢復情況,新發病情況,並做好記錄。
2、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供水搶修範圍:學校校園內所有供水管網
(1)保證有足夠用於供水管網的機械、裝置、配件、器材,並保證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2)供水管網搶修時限:20mm、25mm供水管網白天1小時內,夜晚2小時內;50mm白天2小時內,夜晚3小時內;500mm白天6小時內,夜晚10小時內。
自來水公司疫情防控期間供水應急預案2
為了進一步加強衛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著力提高物業公司處理應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xxx”小區飲用水衛生安全,為物業公司提供強有力的後勤保障,建立和構築平安和諧社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價值觀,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檢查相結合,從小事做起,處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學。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排程、協調應急處理事故
2、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的各項工作
3、負責上報有關事故調查情況
三、具體措施(及預防措施)
發現停水後,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弄清事情發生的原因以及修復時間的長短,及時用通告和廣播通知各用水戶。若斷水時間超過2天以上,採取臨時送水等措施,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用水。
發現水體投毒,導致三人以上出現嘔吐、頭暈、腹瀉、暈倒或死亡,應立即採用應急預案:首先停止供水,通報上級有關部門到場,並配合保護好現場,通過了解中毒者開展各項調查,分析原因,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在處理事故的同時,做好應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斷水兩天以上,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並對二次供水裝置的水池、水塔、水箱、管網進行反覆沖洗,等取水送檢合格後,方能供水。
傳染病高發季度或傳染病暴發,應督導二次供水部門人員聯絡檢測部門對水池、水塔、水箱等進行檢測,確保飲水衛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發,汙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等,必須立即停水,清理汙泥,汙沙,反覆沖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管網恢復後水樣送檢合格,方能供水。
四、應急處理程式
1、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停止執行二次供水設施,核實情況後,經應急小組領導同意,第一時間上報上級部門。
2、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救護、治療病人。
3、負責保護好現場,穩定使用者情緒。
4、若需公安部門配合,立即撥打電話。
5、瞭解事故經過,做好調查。
6、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善後處理。
7、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取證、取樣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
自來水公司疫情防控期間供水應急預案3
根據《xx市供水集團公司20xx年防汛工作方案》,為確保部門各項防汛任務落到實處,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現結合部門實際,制定制水部汛期搶險應急預案如下:
一、總則
1、為確保供水工作在汛期應急情況下各崗位正確履行職責,使應急供水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地運轉,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2、汛期應急供水工作實行“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全域性互動、保障供水”的指導方針,遵循統一指揮、團結協作和區域性利益服從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的原則。
3、汛期應急供水工作要與日常行政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協調一致,統籌兼顧,並保證應急供水工作實施過程中的權威性。
4、部門所有員工都有積極參加抗洪搶險、保障供水的義務和責任,對供水搶險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瀆)職等違規行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因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供水系統裝置、管道故障、停電等中斷或部分中斷供水時,應適時啟動應急供水預案。
6、搶險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隨時奔赴應急現場救援。
二、汛期供水搶險小組組織體系
1、指揮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組負責人
2、裝置搶修組
組長:
成員:
3、後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4、搶險小組辦公室設在湖東水廠,組長方正同志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①指揮、部署、監督和檢查搶險工作;
②與上級部門聯絡,及時彙報情況;
③必要時協調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④組織汛期過後正常的供水生產秩序恢復工作。
三、工作預案
1、預防措施
①健全組織機構
防洪、防汛搶險工作內容複雜,牽涉面廣、工作量大,連續性強。應切實加強防汛搶險隊伍的自身建設,努力提高人員自身素質,不斷充實先進裝備,提高實戰能力。
②備齊、備足各種搶險物資、裝置、交通工具等,並且確保處於隨時可啟動的完好狀態。
③汛期前後全面開展供水設施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逐個落實。
2、汛期搶險
①在接到汛情緊急預報後,搶險小組應立即投入到工作,組織人員對雨情、水情等進行會商,研究落實具體防禦措施。並根據汛情預報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對迎戰洪水的各項工作及時進行全面安排、周密部署。
②搶險小組和防汛人員按責任分工立即上崗到位履行各自職責,並隨時將防汛應急處理情況上報公司防汛辦公室。
③同時協助交通、電信、供電等公用設施部門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供電、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汛期供水搶險工作的順利展開。
④啟動應急預案措施後,制水部兩廠四站主要負責人每隔30分鐘向制水部防汛工作小組領導上報一次汛情,以及時瞭解汛情對水廠生產狀況的影響。
⑤要密切觀察湖東廠區後圍牆水流情況,和南灣廠區西側護坡水流情況,發現異常及時撤離工作人員,確保人員安全。
3、汛期過後安排及恢復生產工作
①汛情過後,制水部帶班領導每30分鐘向公司領導上報汛情,隨時為可能再次出現的汛情做好準備。
②及時恢復正常的供水生產秩序,進行總結。
自來水公司疫情防控期間供水應急預案4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提高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儘量杜絕因各種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故的發生。對各類可能引起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部負責。行政辦負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各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完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應急處置體系,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
4、要重視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防範和處置的培訓,組織員工廣泛參與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和職責
1、應急指揮組織及職責
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時,行政辦牽頭成立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行動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機構
設立專職的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監測機構,該監測機構負責日常定期監測水質情況、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汙染事件發生,若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則由該監測機構直接向行政辦彙報,並配合行政辦協調處理應急處置工作。
三、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採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護二次供水現場,以便相關部門檢測;
2、二次供水監測機構立即向行政辦、衛生行政部門等報告突發事件情況;
3、行政辦牽頭成立水質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各部門及時配合衛生醫療部門救治因水質汙染受害的病人;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檢測等工作,待水質汙染事件有效控制後,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恢復供水。
四、總結報告,存檔備查
1、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結束後,各部門在行政辦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水質汙染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情況、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教訓,提出需該進的意見。後期的總結報告由行政辦進行存檔備查,同時將事件總結報告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2、對於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培訓與預演
1、邀請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2、行政辦不定期開展模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應急演練,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
3、對各部門員工廣泛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指導員工以正確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
六、嚴格執行,責任到人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和後果的,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自來水公司疫情防控期間供水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城市供水安全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供水安全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保護企業、市民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長效管理,落實責任。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區行政區域內突發性城市供水系統的應急處置活動。
1.5事故分類
供水事故按影響範圍大小和歷時長短分為3個等級:
(1)特別嚴重(Ⅰ級):指由於自然災害,造成城市管網嚴重毀壞,短期內不能修復,或者由於水源嚴重汙染和枯竭,短期內不能建設新的水源工程,造成大範圍停水7天以上,影響人數3萬人以上的事故。
(2)嚴重(Ⅱ級):指由於供水管網區域性損壞或者抽水機具發生故障,造成較大範圍停水3-7日,影響人數1-3萬人的事故。
(3)一般(Ⅲ級):指由於供水管網區域性損壞或者抽水機具發生故障,造成小範圍停水3日以內,影響人數在1萬人以下的事故。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區政府成立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本區供水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水務局局長
成員:區水務局、區財政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交警支隊大隊等部門負責人。
應急指揮部職責
(1)決定本應急預案的啟動和停止;
(2)指導和協調區供水系統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區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瞭解掌握區供水系統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4)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副局長兼任。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職責:
(1)負責收集、分析、報告本區供水事故資訊;
(2)向各成員單位傳達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
(3)收集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領導彙報工作進度;
(4)協調成員單位做好應急工作,配合供水企業做好管網、設施搶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發展趨勢、災難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搶險救援對策和措施,為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5)負責組織事故調查;
(6)負責事故資訊報送和釋出;
(7)辦理應急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指揮部成員部門的職責
區水務局
負責組織協調供水企業和各相關部門做好現場搶險修復的應急救援工作;
區財政局
負責安排區級供水事故應急資金預算,審查應急治理專案用款計劃,及時撥付應急資金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區安監局
負責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區衛生局
負責搶救傷員、醫療救護、災區防疫;
公安分局
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查處破壞供水設施的案件;
環保分局
負責對水汙染、環境汙染的監測及治理;
交警支隊大隊
負責事故地區交通管制。
2.4供水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制定的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地、切合實際的搶險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機具,交通通訊工具,並定期組織演練。對使用者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5專家組及主要職責
由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和電力工程,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領導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資訊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資訊監測與報告
在發生突發性供水事故時,用水單位和群眾可用電話向區有關部門報警。報告的內容包括:
(1)造成事故的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2)造成事故的原因、經過,影響範圍和人口,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應對事故採取的搶救措施;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5)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3.2預警預防行動
預警資訊釋出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採取相應措施,做好供水事故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1)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及時做出反應。
(2)相關單位要加強職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供水部門做好影響範圍內供水排程和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區水務局會同供水管理單位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態勢,做好啟動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暫時停止企事業單位用水方案的準備工作。
(4)相關單位做好應急保障隊伍、應急裝置物資等的準備工作。
3.3預警級別及釋出
按照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把供水突發安全事故的預警分為三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黃色(Ⅲ級)、橙色(Ⅱ級)、紅色(Ⅰ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Ⅰ級、Ⅱ級、Ⅲ級分別由省、市、區按級別釋出預警資訊。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後,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供水單位立即進行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並立即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區水務局報告。
4.2分級響應程式
4.2.1Ⅰ級、Ⅱ級響應行動
本區發生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事故後,供水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處置方案在第一時間採取先期處置措施,並迅速上報區水務局,區水務局立即報告區政府和市建委,請求啟動上級政府相關應急預案。與此同時本區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牽頭,組織成立本區供水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本區突發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2.2Ⅲ級響應行動
本區發生一般(Ⅲ級)事故後,供水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處置方案在第一時間採取先期處置措施,並迅速上報區水務局。區水務局接到報告後,根據事故情況分析研判,認為必要時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建議啟動本預案。區政府依據區水務局報告的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決定啟動本預案時,由區水務局牽頭,成立區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全區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3資訊報告
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水企業報告事故情況。供水企業接到報告後,立即指派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處理,當事故等級為Ⅲ級或Ⅲ級以上超出自身處理能力時,供水企業應立即上報區水務局和上級單位,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預案。
供水企業事故報告應依具體情況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報告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絡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事故報告人姓名、聯絡電話;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4響應行動
4.4.1供水企業接報後必須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蒐集工作;
(4)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4.2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3發生事故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後儘快上報區人民政府、市建委和上級主管單位。
4.5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合理安排人員,保持通訊渠道暢通、資訊溝通及時。
4.6指揮協調
4.6.1區水務局接到供水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4.6.2區水務局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並將情況上報區人民政府、市建委。
4.6.3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7擴大應急
因突發安全事故情況嚴重,本區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控制時,本區應急指揮部和區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建委報告,請求緊急支援和啟動上級相關預案。
上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來到事故現場後,本區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本區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進行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助行動。
4.8新聞報道
區供水事故資訊的公開發布要報區政府決定。區新聞辦對區供水事故和應急響應的資訊實行集中統一的規範化管理,資訊渠道、資訊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釋出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資訊釋出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9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5應急結束
5.1總結評價
5.1.1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嚮應急指揮部提交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
5.2調查報告
5.2.1供水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通訊保障
應利用通訊和資訊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收集、掌握資訊並加以綜合整合、分析處理,準確、及時、全面地為應急處置指揮決策、諮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礎材料、資料、情況。
6.2應急隊伍保障
進一步最佳化、強化以消防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網路。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供水事故的應急工作。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備先進的救援裝備、器材和通訊、交通工具,制訂各類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並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6.3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領導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呼叫,提供支援。
6.4宣傳、培訓與演習
6.4.1應急培訓與演習
區水務局結合本區供水供應的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相關局辦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應急培訓、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本區的應急響應能力。
供水企業對所有參與供水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骨幹人員進行培訓。
6.4.2宣傳教育
公眾資訊交流的物件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供水安全使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公眾資訊交流工作由區水務局和供水企業負責進行。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修訂或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來水公司疫情防控期間供水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充分做好我市城鄉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應對我市可能發生的嚴重水質汙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發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確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減少事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市範圍內的供水實際,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無錫市關於開展治理太湖保護水源“6699”行動的決定》、《無錫市環保優先八大行動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製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無錫市所屬各市(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所造成的大範圍或者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情況。
造成我市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影響因素有:
(1)太湖、長江、橫山水庫等主要水源地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汙染的;
(2)我市各自來水制水企業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3)我市因地震、地質塌陷、洪澇、颱風、雷電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生產設施裝置嚴重毀損的;
(4)因戰爭、投毒、有意破壞或恐怖活動造成制水、供水設施嚴重損毀的;
(5)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乾管爆管、斷裂或氯氣鋼瓶發生爆炸、嚴重洩漏的。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範體系,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反應應對能力。針對不同供水危機事件和級別,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事故應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群、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平戰結合,科學處置。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以應急演練,增強政府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2事件分級
受上述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因素影響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預見性的停水危機,根據事件所造成的後果(影響)嚴重性和危急程度,現將供水危機事件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區80%以上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90%以上的使用者無壓、無水,且在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50%以上或江陰市、宜興市80%以上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毒理學、微生物學、化學或放射性等指標嚴重超標,且12小時內無法達標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裝置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傷50人以上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急劇嚴重下降或面臨水源枯竭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已經威脅到水源地絕大
部分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洩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汙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時。
Ⅱ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城區50%—8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80%—90%的使用者無壓、無水,且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30%—50%或江陰市、宜興市50%—80%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一般化學、微生物學等指標超標。且在12小時內不可能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裝置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傷30—49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下降嚴重,將嚴重影響取水口取水量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逐漸威脅主要水源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洩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會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汙染,必須提前關閉重要取水口時。
II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明顯下降,造成七區20%—5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30%—80%的使用者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生活飲用水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無錫七區10%—30或江陰市、宜興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裝置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5人、中毒30人以下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將影響取水口正常取水時;
(2)因生物災害威脅部分水源地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洩露等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將會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汙染,需要關閉部分取水口時。
Ⅳ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制水或供水能力減少,造成區域性片區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水廠生產工藝流程中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生活飲用水水質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超標,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供水主要管道發生爆管、斷裂,24小時內無法修復時;
(4)當制水機械裝置或停電事故造成個別水廠停產,區域性片區停水,且24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因生物災害或危險化學品洩露等嚴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飲用水源地區域性汙染或可預知造成區域性汙染,或造成有人輕微中毒,需要關閉個別次要取水口時。
3組織體系
3.1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
市政府成立“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為我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處理的綜合指揮機構,負責全市城鄉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和指揮。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市長擔任副組長。成員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應急辦)、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等部門和兩市七區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組織指揮重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向、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3.2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委宣傳部、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工商局、物價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主要領導為辦公室成員。
辦公室設在市政公用事業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平時指導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做好日常應急應對工作。負責落實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收集相關資訊,開通市政熱線,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危機事件資訊並及時上報;向市政府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指導各供水企業和水質檢測部門建立先行應急行動組,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危機事件;根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示,協調各部門和兄弟城市,組織供水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當地供水應急工作。
發生供水危機事件時,負責甄別供水危機事件級別,提出實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級預警釋出的建議,決定一般預警釋出和啟動相應供水應急方案。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後,擔負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分工組織供水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件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搶險方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進行協調處理。
3.3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1)現場指揮機構的.組成
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是事件發生後成立的臨時機構,根據事件級別的大小分別由不同級別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門臨時組建,事畢後即行解散。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危機事件時,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危機事件時,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規定的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
Ⅰ級、Ⅱ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長
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分別由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發改委、經貿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以及所在地區市(縣)、區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Ⅲ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政公用局局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及發生地,分別由市政公用局、建設局、水利局、環保局和所在地區(市)縣、區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Ⅳ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分管局長、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分管領導。
成員: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主要影響供水企業負責人等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2)現場指揮機構主要工作職責
①貫徹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援和支援;
②領導和協調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③及時瞭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准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④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⑤負責全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資訊的接受、核實、傳遞、通報;
⑥組織協調各應急小組按照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負責緊急呼叫各類應急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處理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⑧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
⑨當發現事故可能導致重大溢位或產生環境汙染危害,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可承擔任務的機構進行檢測調查;當確定已發生二次危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⑩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4現場處置工作小組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件類別和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具體分工負責供水、送水、調水、監測、救護、打撈、搶修、監察、接待、資訊報送、安全保衛、新聞釋出、後勤保障等事宜。各職能工作小組牽頭單位及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供水組
由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任副組長,市水利局、衛生局、房管局、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負責緊急制定或調整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落實自來水供應水源,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市政府批准,啟動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負責制定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取用井水單位的自備水源開足裝置,保證供水。
市衛生局:負責監測入戶自來水或井水水質是否達到衛生標準。
市房管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房產管理單位管理的城市小區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證自來水在小區內能夠正常入戶。
各市(縣)區政府: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自來水供水應急工作和緊急啟用地下水工作。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自來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執行。當需要啟用地下水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執行。
(2)送水組
由市市政產業集團總經理任組長,市公安交巡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和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任副組長,市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團市委、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產業集團和水務集團:負責緊急實施或調整應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調集應急送水車輛,分工將自來水送達各無水小區適當地點,及時向無水小區居民發出通告。
市交通局:負責社會專用送水車輛的徵調、運輸等車輛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當需要取用地下水時,負責地下水取水點定位與協調等技術指導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隊:為應急供水車輛提供線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負責啟用本單位專用和特種運水車輛到達指定地點進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負責供水危機發生期間動員學校和學生採取積極措施,為學校解決接水、運水、送水問題,保證學生飲水安全和學校穩定,並動員學生為社會接用水提供幫助。
團市委:動員和號召廣大青年、團員為社會搞好接水、運水和送水服務工作,為社群孤寡老人和貧困戶提供義工服務。
市民政局: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和困難家庭飲用水提供。
事故發生市(縣)區及街道辦事處:負責幫助落實送水和集中接水地點,組織用水發放,維護好現場秩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見附件2)執行。
(3)調水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環保局、氣象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閘口,向市政府及時提出應急調水方案。市政府透過應急調水方案後,及時組織實施。
市環保局:負責監控調水水質,防止劣質水源進入飲用水水源地。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詳盡、準確地提供危機期間的氣象預報。適時實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緊急調水方案》(見附件3)執行。
(4)水源地保護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分管主任為副組長,市農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區政府、街道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加強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域的監測和保護,嚴密監控准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生活汙水的排放情況和農業面源汙染情況。
市經貿委:協助市環保局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內及其外圍企業的排放情況進行檢查,監控准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的排放情況。
市農林局:協助市環保局監控准保護區內農業面源汙染情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汙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執行。
(5)藍藻打撈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農林局、環保局、無錫軍分割槽、沿江湖河市(縣)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藍藻的打撈工作。
市農林局:協助水利局做好藍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撈和後期處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對水體內水生植物密度的檢查。
無錫軍分割槽:負責協調駐錫部隊組織人員對水生植物進行打撈支援。
沿江湖河市(縣)區:負責藍藻的打撈、運輸、存放等項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見附件5)。
(6)應急衛生保障組
由市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市(縣)、區有關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衛生局:負責緊急救治受傷、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員和因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生病群眾;負責自來水管網水監測、傳染病控制和其它衛生監測;必要時將傷病員送往其它醫院做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各市(縣)、區政府:協助衛生部門做好人員救治工作和衛生監測、疾病控制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情況下醫療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執行。
(7)水環境檢測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衛生局、科技局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江河湖水體水質監測,沿湖汙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
市市政公用局:負責自來水水源廠上下游水質和制水廠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檢測,嚴格控制自來水出廠指標。
市衛生局:負責市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包括自來水管網水和飲用井水,嚴格控制飲用水衛生標準。
市水利局:密切監視入湖水流斷面和各水質功能區斷面的水質水量等水文情況,跟蹤河流入湖水質達標情況。
市科技局:為各種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汙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和有關方案中的檢測條款執行。
(8)市場純淨水供應組
由市經貿委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市衛生局、公安局、質監局、工商局、交通局、物價局分管局長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經貿委:負責為市場調配純淨水(桶裝、瓶裝)。
市衛生局:負責市場出售純淨水的檢測。
市公安局:負責根據需要發放供水車輛通行證,保障純淨水供應車輛的暢通無阻。
市質監局:負責對純淨水生產企業的監管,確保質量。
市工商局:負責對純淨水供應市場的檢查,保證良好的經營秩序。
市交通局:負責緊急情況下協調純淨水的運輸。
市物價局:見本節第9條。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市場純淨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執行。
(9)水價監管組
由市物價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無錫工商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物價局:負責平抑供水危機事件期間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等市場飲用水價格,打擊對供水危機期間有蓄意囤積、哄抬物價行為的商販。
市經貿委:見本節第8條。
無錫工商局:負責檢查經營市場售水單位和企業的合法性,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執行。
(10)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
負責維護應急搶險事故現場秩序,疏導交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打擊阻撓供水應急搶險的違法犯罪活動,監督、維護事故發生地區的社會穩定,維護社會治安,確保供水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附件10)執行。
(11)專家諮詢組
由市公用事業局會市科技局建立供水危機專家諮詢庫(名單報市政府備案),專家庫專家有國家、省和市三級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需要時由市公用事業局牽頭隨時向專家發出邀請。當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需要迅速組成有關專家組成的臨時專家諮詢組。專家組由市科技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事業局、科技局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由各級衛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為小組成員。
專家諮詢組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範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援等。
(12)公告、宣傳、資訊釋出組
組長由參加應急處置的市委、市政府領導擔任。
負責聯絡新聞媒體進行現場情況的報道,確保報道內容的客觀、真實;授權向公眾釋出供水資訊和有關通報;向省市領導提供有關的輿論資訊。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資訊釋出和新聞宣傳方案》(見附件11)執行。
其它處置小組可根據事件發生情況隨時成立。江陰市、宜興市因有獨立的供水體系,可在事件發生時參照上述組織方式成立相應工作小組,並參照相應分方案制定適合當地需要的處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發生所在地的市(縣)、區和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配合上級指揮部和各處置小組的工作。
3.5市(縣)政府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江陰市、宜興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4預警預防
4.1資訊監測與報告
4.1.1資訊預測預警
市有關部門、市(縣)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資訊並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資訊有:
(1)城市水源地周圍水域發生藍藻大面積爆發,水域或陸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洩漏、汙染的;
(2)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電系統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生產和安全的。
根據早期發現和監測到的資訊,對可能引發供水事故的級別進行預警。預測和預警資訊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並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預測和預警資訊應包括: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4.1.2資訊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大小,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後,應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供水危機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級向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應急辦上報,但上報後應對當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進行補報。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各供水企業要立即如實向當地供水行業行政主管報告,先期處置過程要做好記錄。報告應採用書面形式,
如情況緊急,可採用先電話後書面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使用者(減壓、無水)範圍,傷亡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釋出
4.2.1預警級別的確定
政府有關部門收到相關資訊並證實突發供水危機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要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的實施預案和措施。
4.2.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該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可以跳級進行。
4.2.3預警級別的釋出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釋出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報省批准,由市釋出;
Ⅱ級(橙色)預警。市報省同意後,由市釋出;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確定釋出;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報市同意後釋出。
4.3預警預防措施
4.3.1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相關市(縣)、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應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釋出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供水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裝置等,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4.3.2預防措施
無錫市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預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環保局按照部門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城市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城市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1)加強對城市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裝置的檢驗與檢測,建立城市供水質量監測資訊網路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
(2)開展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專項應急方案,並組織演練。同時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建立供水應急人才資料庫和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4.4先期處置
供水事故發生後,市應急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與事件搶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5應急響應
5.1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透過合理排程,儘可能保障所有使用者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使用者用水時,要確保居民使用者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執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5.2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決定、市長簽發,並報省批准或同意,向社會發出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訊號,同時啟動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方案。並著手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式報告或國家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市批准,向社會發出黃色預警訊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著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並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式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Ⅳ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決定並報請市批准,發出藍色預警訊號;重點供水企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亦可向事發地市(縣)、區提出請求,由事發地市(縣)、區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向市政府請示批准後,向所影響區域發出藍色預警訊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所在市(縣)、區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著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並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應急辦”。
5.3響應程式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後,應立即開展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並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建調整各應急處置小組,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係、排程各方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的供水危機其它重大、重要事項。
5.4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指揮員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瞭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儘快展開指揮工作。指揮現場分工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呼叫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使應急人員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穩地展開行動。
(2)現場協調
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向專家組及時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資訊,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引數,安排好專家的生活起居,維護好專家的身體健康,為專家迅速展開分析、研究和評估等項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範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援,發揮參謀諮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支援,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5.5緊急處置
5.5.1處置措施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的情況較多,一般措施應有:
(1)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自來水供應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並在處置過程中根據具體發生的情況不斷修正和改進處置措施。
(2)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管網出現嚴重問題,無法保證自來水正常供應,且在8小時內無法恢復時,應立即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組織實施(見附件2)。
(3)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供電系統癱瘓,立即啟動恢復電力供應應急方案,自來水電力系統恢復方案由市供電公司另行制定。
(4)當水源地水源出現嚴重汙染,自來水制水企業取水受到嚴重威脅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突發汙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護力度,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水源地水質。
(5)當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無法正常取水,或受汙水團聚集長時間影響不能正常取水時,應視情啟用《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調水方案》(見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動,稀釋和衝擊汙水團,緩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質壓力。
(6)當水源地遭受藍藻等水生植物嚴重危害時,應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附件5)組織打撈,清除藍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無法提供足夠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且判定短期內無法正常恢復時,應考慮啟用地下水資源,即採取《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
(8)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市場純淨水出現脫銷,連帶與水相關的食品、飲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場供應緊張,市場純淨水和應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資的供應必須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時採取非常措施從外地或周邊地區緊急調入。所在地區市(縣)、區、街道等在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配合做好相關保供工作。具體應按照《無錫市市場純淨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和《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實施。
(9)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區域內出現或暴發傳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潔自來水而出現不良身體反應,或氯氣洩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緊急實施,衛生部門要加大搶救、衛生監測和監查力度,迅速查明衛生事件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救護。
(10)當因供水危機事件發生並出現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時,指揮部應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見附件10)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據情況需要合併進行。
5.5.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政公用事業局、環保局、市衛生局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分別對自來水出廠水、水源地保護水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在全市各網點的監測都不少於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以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也要不間斷的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檢視,實施不間斷的跟蹤取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並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及時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不斷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5.3應急監察
市市政公用局監察機構組成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察組,負責III級以下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的監察工作。市紀委、監察局在I級和II事件發生時組成監察組,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後,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瞭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後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的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的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5.6應急安全與防護
(1)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型別事件的特點(如氯氣洩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2)受影響群眾的安全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性質(如氯氣洩漏、水質事故),指揮部透過媒介等宣傳渠道,向群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群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和為群眾提供食物等。
5.7應急支援
當供水危機事件不斷擴大和複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並有進一步發展的危險,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中央、省委和、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有相關性的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資訊,必要時可透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資訊,以爭取國際支援。
5.8資訊釋出
為了保障資訊的準確無誤,無錫市供水事故有關重要資訊的釋出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政府相關機構對外發布,以滿足居民知情權。資訊釋出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和不負責任的傳播與供水事故有關的資訊。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和預警號令,隨著事態的發展和處置程序的展開,逐步釋出真實資訊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5.9應急結束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立即恢復正常供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同時撤銷。預警號令釋出機構根據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稽核結果,確認應急情況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向社會宣佈解除號令,應急狀態終止。
6後期處理
6.1善後處置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地的應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危機過後的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6.2費用清算
對供水行業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危機發生地居民群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有關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的補償。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汙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3綜合評估
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對供水危機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並向市政府做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應分別在應急終止後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採取的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執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6.4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後,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並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市政府。
7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供水危機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採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隊伍保障
各應急處置機構都要建立自己的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呼叫。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一定的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以臨時從社會徵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供水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並與水利、環保、農林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資訊交換,協調和組織各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7.2技術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供水危機應對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資訊和人力幫助,要建立儲備資料庫隨時呼叫。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執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裝置,為應對供水危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援。
7.3交通和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負責並依法實施有關航運管制,同時組織、協調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市(縣)區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7.4通訊保障
市電信主管部門和江蘇電信無錫分公司、江蘇移動無錫分公司、中國聯通無錫分公司等負責承擔應急通訊保障,並負責實施應急通訊的組織指揮。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網路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各級政府、省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專家通訊聯絡的需要。
(2)開發全市突發供水危機環境資訊和救援力量資訊資料庫,建立突發供水危機資訊管理系統。加強突發供水危機監測預警系統,完善各類突發供水危機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
(3)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訊手段。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現場與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實現影片、音訊、資料資訊的雙向傳遞。
7.5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並嚴密組織實施。
7.6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並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所在地區縣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群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群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裝置的防範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製造事端的犯罪行為。
7.7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供水危機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由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群眾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供應。應急物資的呼叫,由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突發供水危機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經濟動員能力,確保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資訊儲備,透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執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資金保障
市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安全基金,為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提供資金保障。平時相關部門應備有足夠的應對突發供水危機應急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
7.9教育和培訓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透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路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核,保證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7.10演習和演練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同市有關部門對處置突發供水危機的各項子方案進行演習,檢驗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部門的應急響應能力。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各區縣(區、縣供水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8獎懲與責任追究
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8.1獎勵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全市各級各類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裝置、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對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發現時,由市政府辦公室及時修訂。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的主體部分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並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作為本預案重要內容的附件部分各方案,由市各相關部門制定,並由其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和適時修改。江陰市和宜興市區域供水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報市政府備案,並列入本專項應急預案附件。
9.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