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中的應急預案
森林火災中的應急預案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森林火災中的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森林火災中的應急預案1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於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遊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松杉樹為主,易著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著火,易漫延,難於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資訊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後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並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後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並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並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後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後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資訊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訊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路,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並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資訊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並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瞭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並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於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後,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並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鬥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餘火看守
明火撲滅後,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餘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後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後方可撤離。
(四)後勤保障
1、後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裝置、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後的伙食,並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並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佈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護火災現場,查明火案,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火災現場保護由鎮、村負責,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負責調查,林業、公安等部門配合案件查明後報指揮部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區群眾安置和災後恢復工作,穩定災民情緒,保持社會穩定。
森林火災中的應急預案2
為了妥善處置森林火災事故,及時、有效地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會同縣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預案的啟動
(一)一般森林火災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在鄉鎮領導下,由鄉鎮森林防火指揮所按照本鄉鎮森林火災處置預案進行處置。
(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後,凡有下列情況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經縣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准,啟動本預案:
1.火場跨越省、市、縣(市、區)行政區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災;
2.正在燃燒且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3.林業科研單位、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4.嚴重威脅村莊、居民區、國家重要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5.連續燃燒4小時且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6.發生撲救人員死亡或重傷的森林火災;
7.其它需要縣裡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二、報告程式
(一)縣級、鄉鎮、村森林防火組織必須層層制訂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公佈報警電話。
(二)鄉鎮森林防火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應立即向鄉鎮政府領導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三)林火報告基本內容:
1.地點:縣(市、區)、鄉(鎮)、村、小地名;
2.起火時間、燃燒時間、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狀況;
4.現場風向、風速;
5.現場指揮人員和撲救力量、狀況。
三、處置程式
(一)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後,必須立即向鄉鎮政府領導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以最快的速度組織群眾和撲火隊伍進行撲救;
(二)值班人員要認真詳細地做好火情的登記工作,及時掌握火情動態;
(三)各鄉鎮應根據火情動態,按當地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及時調派撲救力量,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四)縣防火辦接到第一條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縣防火辦副主任、主任,縣指揮部副指揮長、指揮長報告,並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辦報告;
(五)縣防火辦值班人員按照縣指揮部領導的指示,立即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並根據火場情況擬定緊急處置方案;
(六)縣指揮部或縣防火辦及時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實施緊急處置方案,由縣防火辦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下達執行,並確定指揮部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七)根據火情需要,縣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縣防火辦主任應親自或指派指揮部其它成員赴火場督查。必要時,經縣指揮部指揮長批准,成立縣指揮部前線指揮部,組織、協調、督促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八)重特大或影響較大的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後,縣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調查組,赴現場調查事故原因,並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向縣長辦公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彙報,由會議作出處理決定,範文《會同縣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同時應及時將調查和處理情況報市指揮部和市防火辦。
四、預案的實施
(一)組織指揮。接到第一條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後,縣指揮部必須有一位副指揮以上領導在縣防火辦坐鎮指揮,縣防火辦集中力量投入火災的處置工作,必要時可從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人員,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火場,組織、協調、督促地方處理火災事故。同時,應設立以下兩個指揮中心:
1.現場指揮中心。由縣有關領導和指揮部成員及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組成;
2.縣指揮聯絡中心。設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縣領導和指揮部成員組成,負責與現場指揮中心聯絡,及時掌握火情動態,負責上傳下達及後勤支援保障。
(二)撲救原則。既要實施有效撲救,又要避免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火情動態,採取相應的撲救原則:
1.加強現場指揮,確保撲救人員人身安全;
2.採取“犧牲區域性、保護整體”的戰略,利用自然地形,開闢防火隔離帶,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撲滅後,必須留足人員看守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三)撲救力量。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為主,專群結合、軍警民聯動,分三個梯隊做好撲救準備:
第一梯隊為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組建的義務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小分隊及當地群眾,作為森林火災主要撲救力量。
第二梯隊為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森林公安,由縣級指揮部調動,並組織幹部、群眾撲救。
第三梯隊為駐軍、公安、武警、消防及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由縣指揮部調動,駐軍、公安、武警、消防由縣指揮部商請支援。
(四)通訊聯絡。縣、鄉兩級森林防火辦公室應與有線、無線通訊
·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運用現代通訊裝置,保證火場內外通訊暢通無阻。通訊部門應按照應急通訊的規定辦理。
(五)氣象服務。縣氣象部門負責提供火場氣溫、風速、風向等氣象因子及未來3天天氣趨勢預報。
(六)交通工具。遇重大森林火災時,交通部門要協助解決撲救森林火災的交通運輸工具,供撲救林火時使用。
(七)撲火工具。縣指揮部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200名以上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工具;各鄉鎮指揮所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50名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工具。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縣級指揮部有權緊急呼叫各鄉鎮指揮所的森林消防物資儲備。
(八)後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災時,由縣政府負責撲火所需燃料、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交通運輸工具等後勤保障供應。各部門和單位應為滅火後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衛生部門和醫療單位要組織火場醫療隊,負責火場救護工作及重傷員的運送和救治。
(九)秩序維持。公安機關要做好火場交通暢通、災民安全等工作。
(十)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對重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由縣級公安、監察、林業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督促和協助地方及時查明火因,依法查處肇事者和責任者,並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市防火辦。
(十一)宣傳報道。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出現的先進事蹟、先進人物,宣傳部門要及時報導,對典型火災案例要公開曝光。新聞單位在報道森林火災事故時,要將有關新聞稿件等材料報縣防火辦嚴格審查後再作報道。
五、善後處理
對處在危險地段群眾的搶救、疏散、安置,對撲救傷亡人員的醫療、撫卹及對災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能妥善處置。
森林火災中的應急預案3
森林防火是一項長期而又艱鉅的工作,為了確保xx鎮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安排好森林火災撲救過程中各方面工作,切實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使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森林防火預案: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警、火災,必須立即向鎮、村值班室或領導報告火災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火災情況。
二、村森林防火撲救預案
各村委會在防火期要堅持24小時值班,並要確保一名領導帶班。各村護林員要到山上巡山,村幹部要到林區守路口,查火種。遇到火情要及時報告,並做好上傳下達工作。村值班室或村幹部在接到火情報告後,應立即向鎮主要領導或值班室報告火災區情況,同時向村主要領導報告火災情況,村主要領導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通知村幹部、森林防火突擊隊員、年輕體健的群眾上山救火,撲火隊員應穿好滅火服裝,帶好滅火工具、礦泉水等物品。撲火隊員應有村幹部帶領,同時要有熟悉山場地形路況的帶路,帶隊幹部應即時將山場天氣情況、地形、地貌、植被、火災情況及火災發展趨勢及時向村主要領導和鎮主要領導彙報,同時帶隊領導要根據風向、地形、植被、火災發展趨勢等情況,選擇滅火時間、地點、注意滅火安全,滅火隊員至少要三人一組,及時與村主要領導、鎮幹部或鎮主領導保持通訊聯絡。村主要領導要有1人負責後勤保障工作,及時溝通火災情況,村裡要留1-3位熟悉山場的村民在馬路旁待命,以備鎮滅火隊員來時帶隊。村主幹要根據火場情況,繼續組織第二、第三梯隊人員上山救火。
三、鎮森林火災撲救預案
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後半小時內,鎮帶班領導或分管領導和村主要領導及鎮林業站應前往現場指揮撲救。明火延燒1小時尚未撲滅時,鎮主要領導應趕到現場指揮撲救。現場指揮由鎮領導帶領鎮撲火應急隊伍和村撲火突擊隊及群眾在火場第一線指揮撲火。若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時,應由鎮主要領導向市政府報告請求駐軍增援撲救,同時選好向導做好帶路準備。
1、值班員:鎮值班員接到火災報告後,應即時向值班領導或鎮主要領導報告火災情況,根據值班領導指示,先通知防火突擊隊組長,再通知各組隊員(防火突擊隊員名單、電話號碼貼在值班室牆上),並做好來電記錄、通訊聯絡,來、去電記錄要完整清晰,及時反饋各種資訊。
2、防火突擊隊員:防火突擊隊員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到鎮黨政辦待命,穿好撲火服裝,帶上撲火工具,到火災現場後,聽從領導指揮,不得單獨行動,撲火隊員要三人以上一組。
3、駕駛員:鎮車輛駕駛員在接到通知後,應無條件地立即趕到鎮參加撲火工作。
4、黨政辦人員:協助鎮領導協調各方面關係,在森林火災有可能比較大的情況下,應組織鎮婦女幹部做好後勤保障或協調記者可能來的採訪。
5、鎮領導:一位鎮主要領導到現場第一線參加滅火指揮工作,另一位主要領導在交通便利、通訊聯絡通暢的地方指揮滅火工作,協調各方面關係。根據火場情況,是否增調第二批突擊隊員或部隊增援。
四、撲滅林火的戰略戰術
滅火工作是一個整體,它需要做好各方面協調工作,特別是現場指揮人員,更要有全域性觀念指揮防火。
1、力爭“三早”,貫徹“三打”。撲救森林火災,關鍵是突出一個“早”字,做到有火早發現,早出發,早撲滅,並且把小火當大火打,力爭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災消滅在初發階段,以減少森林資源的損失。
2、集中力量,阻截火頭。火頭是火場上火強度最大的部位,是影響火場全域性的關鍵。在撲救森林火災時,主攻方向是打火頭,只有將火頭撲滅,這場火災才能得到控制。對於地表火和樹冠火,因其火勢十分兇猛,火頭髮展極快,撲火人員只能沿著火頭兩側撲打,逐步縮小火頭寬度,絕對不可迎著火頭撲打,以免發生危險。
撲火人員必須按照火勢的變化,善於抓住有利時機,靈活運用打火方法,如夜間風小,火頭弱,或逆風燃燒,向山下燃燒時,則可集中優勢兵力,抓緊時間,快速撲打火頭,千方百計將其撲滅。在集中力量撲打火頭時,要兼顧全域性,不要放棄對火翼和火尾的注意力,要部署一定力量進行控制,並且隨時掌握風向的變化,以防止風向突然轉變時措手不及,造成重大損失。
3、抓住有利時機,迅速撲滅林火。一般在三級風力以下,火勢不大,人員可以靠近的情況下,要把滅火人員部署在火頭前進方向的兩側抓緊撲打。當火由山上坡向山下坡蔓延時,速度慢,火勢弱,也易於撲滅。
4、徹底清理火場,清除餘火。明火未撲滅之前,撲火人員不準撤離火場。森林火災撲滅後,應徹底清理火場,以防死灰復燃。火場清理的步驟是先從火場邊緣開始,然後轉向火場裡面。對樹根、伐火,都要採用水澆、土埋、撲打、伐倒等方法徹底撲滅,否則,遇到大風,就可能復燃,造成新的火災。火場清理後,經指揮員沿整個火場邊界檢查驗收,證明無火,無煙後,滅火人員可以分批撤離火場,但是,要指定部分人員看守火場,繼續巡邏檢查,經過一定時間觀察確定已經沒有餘火復燃危險時,方可全部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