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精選11篇)

食品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精選11篇)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精選11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食品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執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第86號),《××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 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 事故處理涉及縣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 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定及其職責

  (一)縣局應當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資訊。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資訊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為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並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釋出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並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式和許可權,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後,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排程,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說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和縣局報告,在鄉(鎮)的統一領導和 縣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排程,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援。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後,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彙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說隱患消除後,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食品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區居民的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區經濟協調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處的實際,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區區域內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食物汙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各方聯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

  3.加強群防群控和日常監測,對食品安全事故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的原則。

  4.發揮先進科技和專家作用,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則。

  5.堅持快速反應和高效處臵,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和整改落實的原則。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區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區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釋出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資訊;

  4.審議批准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5.向保稅區管委及市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負責組織貫徹執行保稅區管委和上級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處臵指令等。

  (二)區應急指揮部相關職能部門及其職責

  預案啟動後,區應急指揮部成員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臵工作的需要,還可確定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企事業單位作為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社會事業服務中心: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資訊收集、報告、通報、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指導各村實施重大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生產環節的調查,開展對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的源頭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2.黨政辦: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協調xx人民醫院開展食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3.xx人民醫院:負責突發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開展對餐飲業和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違法行為的查處,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4.財政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5.綜治辦、xx派出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保障事故發生區域內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交通疏導等工作;配合抓好網際網路資訊的管理及有害資訊的封堵工作。

  6.其他成員單位根據事故應急處臵工作的需要,在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做好相應工作。

  (三)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設在黨政辦。本專項預案啟動後,區黨政領導自動兼任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區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臵工作;

  2.檢查督促各村、企事業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臵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有關部門、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臵工作情況;

  5.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應急處臵工作小組

  本預案啟動後,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臵措施,並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為提高處臵效率,迅速開展工作,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臵環節要求,成立以下基本應急行動組:

  1.調查處理組。由區主任牽頭,有關專家、事件主管部門、規劃建設中心、綜治辦、派出所等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調查事故起因,分析各方、各類責任,評估處臵結果。屬責任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2.綜合協調組。由分管經濟發展的相關領導牽頭,事件主管辦公室與經發中心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綜合資訊,及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彙報事件動態,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批示精神,協調專業應急機構和事件主管辦公室、專家和專業救援隊伍以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等。

  3.事故查處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牽頭,綜治辦、工商、醫院、社群建設辦、派出所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快速查明主要汙染源、汙染種類以及汙染影響,在職責範圍內及時控制汙染的擴散,消除危害,並對潛在危害繼續監控。

  4.醫療救護組。由分管衛生工作的區領導牽頭,社服中心、計生辦、xx人民醫院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儘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5.後勤保障組。由分管農業工作的區領導牽頭,區財政所、市政園林環衛中心等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事故處臵情況,協調、組織、落實應急救援所需各類物資,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6.資訊宣傳組。由分管宣傳工作的區領導牽頭,區黨群辦公室、宣傳辦公室等參與。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及處臵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保稅區管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送資訊,開展新聞報道等工作。

  7.警戒保衛組。由主管政法領導牽頭,派出所、交警隊、武裝部、土地房屋管理中心等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村應急響應人員及職責

  各村民委員會為村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的專項領導、處臵、協調機構,各村安全協管員,為本村應急響應聯絡員。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後,要及時、有效、準確上報本村事故發生、發展狀況,並切實根據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求落實相應應急工作。

  三、執行機制

  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應急管理工作具體包括監測預測與資訊報告、先期處臵、預案啟動和預警釋出、指揮協調、應急結束、善後處理、調查評估等方面。

  (一)監測、預測與資訊報告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資訊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臵。

  對於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發地村和有關單位要在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按緊急資訊報送的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區報告,不得瞞報、緩報、謊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資訊來源、影響範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採取的措施等。區應急管理辦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或者有可能發生的資訊後,由區相關應急主管部門進行處臵,向區領導報告。

  1.報告內容範圍:

  (1)已掌握的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資訊;

  (2)區內已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資訊。

  2.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及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3.責任報告人:

  (1)村負責人和相關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二)先期處臵

  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臵,控制事態,並將事故和有關先期處臵情況按規定上報區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和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區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在接到資訊後,根據事故發展態勢,應在事發後30分鐘內啟動先期處臵機制。一小時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臵工作;並收集現場動態資訊,對初步判斷為屬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在事發後一小時內按規定要求報告至保稅區港區相關領導。同時密切跟蹤事件發展態勢,掌握應急處臵工作情況,及時傳達區領導批示和要求,做好啟動區應急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預案啟動和預警釋出

  對於先期處臵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或者需要區協調處臵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據事態發展,區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經區主要領導批准啟動預案。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釋出預警。

  (四)指揮與協調

  區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開展處臵工作,主要是: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臵工作,迅速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營救、救治和轉移、疏散人員,按照有關程式決定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調集和配臵本區域資源和其它援助資源,維護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參與現場應急處臵工作的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五)應急結束

  在應急救援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由區相關應急主管部門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區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

  (六)善後處理

  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臵,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區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各保險企業要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高度重視和及時採取心理諮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七)責任與獎懲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重要情況等翫忽職守、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調查評估

  區有關主管部門要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後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臵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並向區領導作出報告。

  四、附則

  本預案由區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各村、企事業單位和區部門按本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食品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本預案的目的

  為切實抓好我鎮食品安全工作,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有效的處置重特大食品安全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護全鎮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生產法》、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鎮轄區內。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三條組織機構

  (一)鎮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鎮長)

  副組長:(副鎮長)

  成員:各村(社群)主任。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第四條職責分工

  (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研究部署、指揮協調、檢查督促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研究解決食品安全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向鎮食安辦及時上報安全資訊和工作情況。

  3、組織公安、工商、衛生院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努力建立食品藥品放心工程。處置安全重大事故並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建立相關人員、物質、經費等保障機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職責

  1、協調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抓好轄區食品安全的監督指導工作。

  2、配合上級相關部門抓好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等工作。

  3、負責轄區內安全事故現場的應急醫療救護和患者轉送工作。

  第三章監測與報告

  第五條監測

  建立健全並完善現有食品監測系統,對重點單位、重點企業、重點行為實行重點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糾正。

  第六條責任報告人與報告程式

  (一)責任報告人:轄區內所有公民。

  (二)報告程式:凡發現食品有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上報鎮政府辦公室。

  第四章資訊報告與釋出

  第七條按照相關檔案及精神,資訊報告與釋出統一一口徑,正面安全,防止炒作,減少社會恐慌,維護社會穩定,重大食品事故由區政府釋出。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八條建立健全高效的組織保障系統

  為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做好預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準備,各部門、各村(社群)、各生產銷售加工企業,必須從維護社會穩定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出發,必須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己任,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體系和應急反映體系,在思想上、組織上做好應對準備。

  第九條經費保障

  鎮財政所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保障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食品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4

  一、食品退市制度

  為了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公司聲譽,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關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一)若產品為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1、腐爛變質、汙穢不潔的;

  2、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3、超過安全試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4、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5、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7、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質量標誌的,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8、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以為是該商品的;

  9、行政監管機關公佈屬於秴食品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員若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於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並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入冊;

  2、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並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對有害有毒、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4、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將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燬。

  (四)本公司工作人員應對本公司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退出市場。

  (五)本公司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並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二、食品召回制度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關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召回,是指食品生產則按照規定程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透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第二條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並接受國家質檢總局和升級質檢部門組織建立的食品召回專家委員會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技術支援。

  第三條本公司將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檔案和相關管理制度,準確記錄並儲存食品儲運、銷售以及產品標識等資訊,儲存消費者投訴、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汙染事故記錄,以及食品危害糾紛資訊等檔案。

  第四條本公司將向質監部門及時報告所有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資訊,包括消費者投訴、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隱瞞或虛報食品危害人體健康的事實。

  第五條本公司將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調查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或標準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輔料、新增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做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費人群構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數量、批次或類別及其流通區域和範圍。con

  第六條本公司將配合省質監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不以食品已透過任何符合性審查為由拒絕。

  第七條經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確認屬於生產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確定召回級別,實施召回。

  第八條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三級:

  (一)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誘發食品汙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範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汙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範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汙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實施

  第一條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條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當在1日內,二級召回應當在2日內,三級召回應當在3日內,通知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通知消費。

  第三條向社會發布食品召回有關資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向省級以上質監部門報告。

  第四條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在3日內,二級召回應在5日內,三級召回應在7日內,公司透過所在地的市質監部門向省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

  第五條食品召回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二)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三)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四)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絡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範圍和時限等;

  (五)召回的語氣效果;

  (六)召回食品後的處理措施。

  第六條自召回實施之日起,一級召回每3日,二級召回每7日,三級召回每15日,透過市質監部門向省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若召回計劃有變更的,應在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中說明。

  四、召回評估

  第一條本公司將儲存召回記錄,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數量、比例、原因、結果等。

  第二條本公司將在食品召回時限滿15日內,向省質監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責令召回的,報告國家質檢總結。

  第三條本公司將及時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銷燬的食品,及時予以銷燬。

  第四條對召回食品的後處理,本公司將保留詳細記錄,並向時質監部門報告,接受市質監部門監督。

  食品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執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4 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範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 指揮部設定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衛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鐵道部、糧食局、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旅遊局、新聞辦、民航局和食品安全辦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當事故涉及國外、港澳臺時,增加外交部、港澳辦、臺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由衛生部、食品安全辦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

  2.3 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釋出事故的重要資訊;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國務院、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資訊釋出。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資訊釋出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5 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組設定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 事故調查組

  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公安部、監察部及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儘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定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 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 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 檢測評估組

  由衛生部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 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 新聞宣傳組

  由中央宣傳部牽頭,會同新聞辦、衛生部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資訊釋出工作。

  (7) 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7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 應急保障

  3.1 資訊保障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食品安全資訊網路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資訊網路,實現資訊共享。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資訊網路體系的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設立資訊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訊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資訊的及時收集。

  3.2 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3.3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3.4 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裝置和物資的儲備與呼叫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3.5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呼叫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6 宣教培訓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4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4.1 監測預警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衛生部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並公佈食品安全風險警示資訊。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依法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報告

  4.2.1 事故資訊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資訊;

  (2)醫療機構報告的.資訊;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資訊;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資訊;

  (6)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報我國資訊。

  4.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資訊,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 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 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後,要繼續收集相關資訊,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通報。

  (6) 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衛生部報告。

  4.2.3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資訊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資訊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資訊(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絡方式)、已採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並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4.3 事故評估

  4.3.1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資訊和資料,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採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汙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准並宣佈啟動Ⅰ級響應後,指揮部立即成立執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排程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並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並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 應急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儘快查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農業行政、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汙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衛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後,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汙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汙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並銷燬。檢驗後確認未被汙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並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報資訊,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5.3 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汙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5.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汙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汙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式

  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事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採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援與指導。

  5.5 資訊釋出

  事故資訊釋出由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採取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 獎懲

  6.2.1 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6.2.2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 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2 演習演練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並透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6

  為保證超市正常運營,提高超市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在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

  指揮中心下設綜合辦公室

  總指揮:店長

  副指揮:值班課長

  成員:班組長及超市員工

  二、職責:

  1、總指揮職責:負責全面工作,平時加強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負責組織搶救事故人員、安排檢查現場、保護留樣食品、調查事件的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

  2、副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副指揮要每天組織人員巡場,監督並檢查各區域食品質量,如果發生食品質量事故立刻報告,對區域食品展開全面檢查,搶救事故人員解決善後工作。保護好現場和留樣食品,方便有關部門調查。

  4、在班組長及員工每天不定時檢查食品保持期,對臨期及過期商品提前一月下架,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解決。

  三、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程式:

  1、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主體,實行流通企業主要質量負責人應急管理制度。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總指揮迅速組織將遭遇事故人員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積極救治。

  3、副指揮負責封存事故現場,馬上通知防損部迅速調取並儲存相關影片資料備查。

  4、在班組長馬上聯絡銷售物件,實行食品召回;對召回食品實行就到封存,等待處理結果。

  5、總指揮負責組織調查事故原因,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相關的人員,弄清事件的起因並採取有效措施把事故人員控制在最小的範圍。

  6、對可凝食品進行封存,並收集相關證據資料,馬上聯絡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報告,對已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品進行檢查。

  7、積極配合工商人員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進一步追食品來源追查。

  8、、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食品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7

  為指導和規範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危害,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切實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依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要以生命救助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將食品安全事故的影響降到最低。

  (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學校後勤管理處應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積極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

  (三)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學校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指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四)分級負責,協調配合。食品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系(院)部、食品經營單位要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政府監管部門,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果斷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傷員,減少損失,並及時將情況上報相關部門。

  (五)資訊公開,公眾參與。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公佈相關資訊,發動全校師生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相關資訊的公佈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批准,統一發布,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散佈、誇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響。

  二、突發事件的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校園內所有食堂、超市,在食品加工、貯存、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食源性疾患,飲用水汙染事件,從校外流入校園內的食品造成的食源性疾患等,造成學校師生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後勤管理處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校紀委監察處、學工部、宣傳部、保衛處、校醫院及後勤管理處等部門負責人及飲食管理科相關人員組成。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主要職責: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釋出事故的重要資訊。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開展工作,根據事故處置環節要求,成立五個應急行動小組。各組的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後勤管理處負責,主要職責是:綜合事故資訊,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彙報事故動態,分析事故進展情況,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的指示精神,協調其他各應急行動組、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做好對事故受害人的善後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二)醫療救護組。由校醫院負責,主要職責是:在事發後迅速組織和配合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現場救護、醫院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制定醫療救治方案,實行首診責任制,重症病人和普通病人分類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診、治療和轉診、轉院等工作,確保醫療安全。

  (三)安全保衛組。由保衛處負責,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人力保護現場、保留證據、維持秩序和疏導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汙染源、汙染種類以及汙染造成的影響;在職責範圍內按實際情況查封事故涉及的源頭食品及其原料,及時控制汙染擴散,並對潛在危害繼續實施監控;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開展事故調查,開展相關技術鑑定,實時記錄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的工作情況,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四)資訊報送組。由宣傳部負責,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當地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報送資訊;統一資訊釋出和上報口徑,確保資訊的真實性。

  (五)學生工作組。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主要職責是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涉事學生的安撫和心理疏導工作,加強學生的教育引導,引導學生在事故發生後不恐慌、不擅自透過網路媒體散佈不實言論擴大事態。

  四、資訊監測和報告

  (一)資訊監測

  學校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路體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人員體系,由食堂、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後勤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組成;二是監測體系,對食堂超市開展日檢、周檢、月檢等多層監督檢查機制。嚴格把控食品安全關,加強食品安全資訊管理,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及時對有關部門和人員報告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資訊進行分析,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並及時上報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研究防控措施。

  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對食品安全事故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可報請學校同意後,釋出食品安全事故預警資訊。

  (二)資訊報告

  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學校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學校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2、報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報告,學校應立即調查處置,並及時向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2)報告範圍

  對師生飲食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食品安全問題。

  (3)報告方式

  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學校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屬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省市有關部門上報。

  (4)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應儘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病亡人數、報告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絡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鑑定結論,事故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五、應急響應及程式

  (一)應急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由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按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

  1、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組織學校相關部門及醫療機構等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立即前往事故現場,瞭解掌握事故的基本情況。

  2、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負責通知並督促各應急行動組到位開展工作。

  3、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應在接報後15分鐘內組織安排先期處置。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控制現場、救護和事故初步調查等基礎處置工作。

  3、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學校各相關單位、事故責任部門之間應保持通訊聯絡,互通訊息。

  (二)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後,綜合協調組負責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及工作需要,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適時提供法律援助,正確引導受害人依法索賠,儘快恢復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穩定。

  (三)調查和總結

  1、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和各相關部門應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並書面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

  2、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當地政府行政部門的處理意見,學校將對造成事故的食品經營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懲處;對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瞞報、漏報、遲報行為及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責任追究

  (一)學校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於未經學校統一發布資訊,而私自發布不實言論,造謠、擴大事態,造成師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輿情責任。

  食品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8

  為了保障我園廣大教職員工和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預防食物中毒的發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並完善應急救援機制,以便在發生重大事故時,能及時、正確、高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損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落實各部門職責

  1、成立由園長、分管園長、保健人員、食品採購員、各班主任組成的領導小組。

  2、分管園長、保健人員負責救護工作。

  3、食堂師傅負責儲存好食物留樣。

  二、建立及時逐級報告制度

  教職員工和幼兒如發現短時間內出現幾例有嘔吐、腹痛、腹瀉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的病人時,當班老師應立即向園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安全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彙報園長,並趕赴現場指揮、協調事件的處理。園領導則立即向上級食品衛生部門、醫院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單位、地點、中毒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於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預防方法。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三、事故處置方法及具體措施

  1、各班保教人員一旦發現有食物中毒的現象,立即向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園領導則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並即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分工開展工作,並立即將中毒人員送醫院搶救。

  2、食堂人員負責保留好飯樣本及餐具,並送往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驗。期間,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食堂。

  3、組織由分管園長、保健人員、骨幹教師組成的陪護隊伍,具體負責陪護事宜。

  4、穩定幼兒情緒,做好家長工作,保證幼兒園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時向主辦單位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四、後期處置

  1、發生食物中毒後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洩物(嘔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飯菜成品,半成品,留樣品等保留待查,以便衛生部門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況。每天留取食品樣本,24小時後,全園一切正常後處理掉。

  2、園負責人及與本次中毒有關的人員,如食堂工作人員、分餐老師及中毒人員應如實反映本次中毒情況,將中毒人員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進餐而未發病者、中毒者的主要特徵,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食物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3、由幼兒園在核實無誤下通知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4、園長室負責將事故處理結果向教育局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瀏陽市教育系統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揮體系和執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學校師生員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長沙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瀏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瀏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結合我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瀏陽市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在食物(食品)生產加工、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師生員工病亡或者可能對師生員工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在學校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學校師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2.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全市統一領導、教育部門協調、學校校長負責、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落實各自職責。

  3.科學決策、群防群控:各學校要建立組織,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學校日常監測、堅持群防群控,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學校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和勢態蔓延,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處理及整改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市教育局根據瀏陽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要求,成立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局長或分管領導擔任,成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由局後勤產業管理辦公室牽頭,局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有:

  1.啟動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處置事項的決策;

  4.負責上報與事故相關的重要資訊;

  5.審議批准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二)各學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分管領導、學校校醫和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有:

  1.貫徹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認真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盡力解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4.迅速向當地政府、衛生機構、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等報告,同時上報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根據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關資訊要真實可靠,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資訊監測、預警和報告

  (一)監測

  各學校要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路體系,建立通暢的資訊監測和通報網路,透過日常監測和抽檢,及時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況,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資訊評估和預警體系。

  (二)預警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各成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衛生、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資訊資料檔案。對學校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資訊進行及時分析和上報,並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預警資訊的統一發布由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

  (三)報告

  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當地鄉鎮政府、衛生機構及市教育局報告;市教育局再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作出初次報告,初次報告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同時要根據事故處理的程序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要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四)報告程式

  1.初次報告:應儘可能詳細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受災人數、主要臨床症狀及報告單位聯絡人和聯絡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報告資訊要有事故簡要經過以及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即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程序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3.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包括對事故的發生、引發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鑑定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及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同時提出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五)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舉報電話:836xxx26)、市教育局(舉報電話:836xxx00)投訴舉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對學校及相關人員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舉報。市教育局接到投訴舉報後,應及時組織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應急響應

  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支援。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組成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開展相關工作。

  五、後期處置

  (一)責任追究

  各學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師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二) 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六 應急保障

  (一)資訊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資訊,嚴格按照資訊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會同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食品安全事故資訊。

  (二) 醫療保障

  學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要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護救和穩定工作,同時上報當地鄉鎮政府、醫療衛生機構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立即啟動應急救援措施,會同衛生部門迅速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七、監督管理

  (一) 演習演練

  各學校要根據自身特點,採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不斷提高全校師生食品安全事故防範意識,時刻繃緊“食品安全,生命至上”這根弦。

  (二)宣傳教育

  各鄉鎮、街道初級中學,市直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廣大師生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各類學校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教育局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要求,制訂本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加強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加大經費投入,必要時組織學校師生員工按照學校制訂的預案進行演練,以保證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食品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10

  為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確保對食品安全事故反應迅速、決策正確、措施果斷、運轉高效、處置得當、處理到位,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新街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如下:

  一、總則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原則

  1. 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預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2.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積極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3.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鎮政府統一領導全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職責分工,認真落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4. 依靠科學,處置有力。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依靠科學,果斷處置,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保持社會穩定。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食物(食品)種植、管理、加工、包裝、流通、儲存、消費等過程中發生的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學依據證明可能對社會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潛在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根據食品安全應急工作需要和形勢需要,設立新街鎮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5個職能小組。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救援、排險等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到達現場的最高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其他相關負責人擔任。

  1.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日常事務的開展和5個職能小組的協調安排。

  2. 搶救組。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救援、搶救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救援、排險行動;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3. 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排險救援器材、裝置、藥品等物資;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人員的後勤保障問題。

  4. 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緊急呼叫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裝置和醫務人員;展開搶救工作;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5. 善後處理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卹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做好其它善後事宜。

  6.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嚴格控制有害渠道,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隱患監測與事故報告

  (一)隱患監測

  各村、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堅持日常監管與突擊檢查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關動態資訊。

  (二)事故報告

  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 下級向上級報告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四、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須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家屬給予安撫、補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社會、個人和外國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質,統一由政府接受,並加強管理和監督。

  (二)事故通報與調查報告

  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故調查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的勘查和取證工作,及時掌握事故的有關情況。事故處置完畢後,事故調查組儘快完成事故的調查報告,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三)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總結報告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經驗與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形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11

  為了提高學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維護學校的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雙溝鎮中心幼兒園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負責及時聽取事件彙報,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對策,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負責整個事件處置工作。

  副組長:

  在組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事件的處理和原因的調查。

  成員:

  根據相關事件的處置對策,對突發事件進行協助調查、協調、現場處理和及時向上報告工作

  二、報告程式:

  班主任及教師發現情況應立即將事件狀況向園領導及時匯告,同時園領導以最快的方式向中心學校報告。

  三、事故現場處置:

  1、一旦發生事故第一時間進入現場瞭解事件情況。

  2、立即將發病者送往醫院就治。

  3、如出現三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時間報告區教體局。事件發生後在8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區教體局辦公室。(事故報告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數情況、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保留造成食物中毒食品、嘔吐物、使用的工具、裝置和現場,待確認後交有關部門處理。

  5、積極做好發病幼兒家長、教職工家屬的穩定工作。並妥善處理好善後事宜。

  6、配合有關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事故預防

  幼兒園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環境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五、責任追究

  在本預案實施過程中,對不履行職責或者翫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負責人相應責任,本預案自宣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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