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

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1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著力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江蘇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江蘇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規範性檔案,編制本預案。

  1.3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

  1.3.1 Ⅰ級預警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包括海域),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監測、預報出現颱風、暴雨(雪)、氣象乾旱、霾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特別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颱風影響我市,受影響地區影響時平均風力將達11級或陣風13級及以上,並伴有大暴雨以上強降水。

  (2)暴雨:過去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持續出現特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大暴雪,部分地區特大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雪天氣。積雪特別嚴重,對道路、交通等產生嚴重影響。

  (4)乾旱: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2個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5)霾:過去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已出現嚴重霾,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持續。

  (6)氣象及其衍生災害已出現,且造成人員特別重大死亡和經濟特大損失的;氣象預報、預測出現歷史罕見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將可能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特別嚴重影響。

  (7)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我市處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Ⅱ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周邊地區時。

  1.3.2 Ⅱ級預警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包括海域),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預報預測出現颱風、暴雨(雪)、氣象乾旱、寒潮、大風、冰凍、高溫熱浪、霾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颱風影響我市,受影響地區影響時平均風力將達10級或陣風12級,並伴有暴雨以上強降水。

  (2)暴雨:過去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暴雪,部分地區大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雪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大暴雪天氣。積雪嚴重,對道路、交通等產生較大影響。

  (4)乾旱: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1個縣(市、區)的大部地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5)冰凍(道路結冰):預計未來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由於降雨(雪)造成的冰凍天氣,對道路、交通有嚴重影響。

  (6)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最低氣溫下降16℃以上並伴有6級及以上大風,上述地區最低氣溫降至0℃以下。

  (7)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10級及以上大風天氣。

  (8)高溫:過去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連續出現日最高氣溫達37℃及以上,且有成片地區出現40℃及以上高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7℃及以上高溫天氣。

  (9)霾:過去24小時我市3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已出現嚴重霾,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持續。

  (10)霧:過去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強濃霧天氣,且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持續12小時及以上強濃霧天氣。

  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2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遼礦安監【20xx】257號檔案關於轉發《Xx省極端氣象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對措施,經廠班子研究結合本廠實際特制定Xx廠預防極端氣象災害引發安全事故預案措施。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針對近年來我省我地區多發頻發的強降、強降雪、大風、大霧(陰霾)、雷電、高溫、冰凍等極端氣象災害,以及由此可能對煤礦、非煤礦等重點行業或領域安全生產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採取必要強制措施,堅決預防和遏制生產事故發生。

  二、工作制度

  (一)分析評估制度

  根據本地區地理條件、環境、氣象和事故規律及特點,對極端天氣可能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組織評估,制度可行的預防防範措施,並做好防災搶險的必要物資準備。

  (二)預警預告制度

  廠成立預防極端氣象災害引發安全事故領導小組,並設立辦公室,由廠預防極端氣象災害引發安全事故領導小組組長每天公佈關於極端氣象災害情況,並由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向職工釋出極端氣象災害預警資訊。

  (三)預防極端氣象災害引發安全事故領導小組組織機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由各分廠領導擔任

  (四)、值班帶班制度

  在極端氣象災害易發季節,廠預防極端氣象災害引發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要嚴格遵守礦預防極端氣象規定,領導小組成員密切關注和及時收聽氣象部門災害預警資訊,並在極端氣象災害易發季節安排好值班關注工作,堅守崗位,重點時段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帶班並做到雙人值班,隨時處置可能的突發情況。

  (五)、停產撤人制度

  在遇到極端氣象災害威脅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如:雷電、強風、強雨等氣象),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對氣象可能發生的災害進行評估,並應採取停產撤人,同時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六)通告報告制度

  氣象部門釋出極端氣象災害預警報告後,廠預防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應及時向本單位職工通告,由領導小組提出應對措施,並向上級極端氣象災害預防辦公室報告。

  三、預案措施規定

  當氣象部門釋出“藍色”及以上氣象等級預警預告後,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必須按照下列預案措施規定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一)、強降雨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詳細檢查重點防汛部位、地段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準備好防汛工具、防汛人員、隨時應對災害的可能發生,做好防汛搶險準備工作。

  (二)強降雪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認真檢查供暖保溫、供水、供氣、供電和房屋設施防寒保溫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清除積雪。

  (三)大風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認真檢查房屋房蓋、室外設施、高空懸掛物和通訊設施,室外焊工作業要備好防火用具,必要時停止作業。

  (四)、大霧(霾)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及時檢查照明設施,廠工作車輛停止使用,對重點作業場所、地點設燈光警戒。

  (五)、雷電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及時檢查房屋、庫房、機械裝置防雷裝置,停止高空作業和焊接作業,有雷電時,停止高頻生產裝置用電,並切斷電源。

  (六)、高溫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及時檢查室內生產車間高溫環境通風和室外高溫作業場所防範設施並做好防暑作業人員安全工作,合理安排戶外作業人員作業時間調整,防範機械裝置高溫故障。

  (七)冰凍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及時檢查並修復供暖管路保溫設施清除生產廠區道路和作業環境的結冰,做好裝置油壓、車輛保暖、保溫和清除房簷冰溜子等工作。

  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建立規範的氣象災害預警防禦應急流程,形成反應迅速、處置高效的應對機制,全面提高我區氣象部門應對重大氣象災害的應急能力和綜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氣象災害預警訊號釋出與傳播辦法》、《xx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xx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xx市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專項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市xx區行政區域和xx市xx區管轄海域重大氣象災害預警防禦的氣象應急服務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作為重大氣象災害預警防禦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由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共同協作的原則。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服從區政府安排,有義務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3)堅持防災與抗災並舉、以防為主的原則。氣象災害防禦必須動員全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引導全民積極參與,防災與抗災並舉,以防為主。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標準,加強氣象災害防禦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區應急指揮機構

  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領導,並根據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實際設立區應急指揮機構。區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指揮機構)設在區人民政府,指揮機構在區氣象局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區指揮機構由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長,氣象、人武、民政、公安、衛計、廣電、教育、環保、住建、交通運輸、農業、電力、聯通、電信、移動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2.2 區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

  區人民政府: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重大事項;負責組織編制、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負責災後恢復重建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區氣象局(區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督查、落實指揮機構的重大決定;為區人民政府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的釋出,並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資訊;負責氣象災害資訊的收集、分析、評估、稽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實施雷電防禦安全作業;具體協調處理和及時報告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中的有關情況;承擔其他應急預案中規定的相應職責;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職責分工和管理許可權,做好氣象災害應急的有關工作。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資訊

  (1)區氣象局應當做好災害性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警報,及時提供警報、實況和氣象災害情況。

  (2)區氣象局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資訊進行分析稽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報送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

  (3)其他有關部門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資訊,經稽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報送區人民政府,並抄送氣象主管機構。

  3.2 預防預警行動

  區人民政府收到本級氣象主管機構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測、警報資訊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屬於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做好啟動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準備,確保預案順利實施。

  3.3 預警支援系統

  (1)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援系統建設,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2)區氣象局要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資訊傳輸和氣象災害資訊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氣象災害預警能力。各電信運營商應協助氣象部門,將各級政府和相關決策部門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手機號碼納入預警簡訊接收目錄,緊急情況下可以透過手機簡訊在第一時間將預警資訊傳遞給一線決策人員。

  (3)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門互聯共享氣象災害緊急處置資訊系統,保證指揮機構緊急呼叫救災資源。

  3.4 預警級別釋出

  按照災害性天氣氣候強度標準和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預警訊號分為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十四類。按照災害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的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3.4.1 Ⅳ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較大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藍色預警訊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4.2 Ⅲ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黃色預警訊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含本數,下同)、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4.3 Ⅱ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特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橙色預警訊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高速公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3.4.4 Ⅰ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極端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紅色預警訊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包括我區行政區劃在內,全省範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並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4)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發生的可能對我國(涉及我區)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級別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確定科學的分級標準,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按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的四級啟動相應預案。

  4.2 應急響應啟動

  (1)區人民政府確認發生或可能發生Ⅳ級預警以上氣象災害的,決定啟動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將啟動預案的決定向社會公佈並上報市人民政府。災害性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警報由氣象部門釋出。

  (2)當災害程度達到或可能達到Ⅳ級或上級預警標準時,由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排程,進行應急處置。

  4.3 資訊報送和處理

  (1)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資訊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主管機構歸口處理,資訊共享。

  (2)氣象災害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3)及時將本地氣象災害資訊向相鄰地區通報。

  4.4 指揮和協調

  預案啟動後,由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5 通訊

  (1)參與氣象災害應急的單位應當保證通訊暢通,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下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將值守電話和輔助通訊方式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

  4.6 應急處置

  氣象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指揮機構的部署,迅速採取以下措施:

  (1)氣象部門

  氣象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釋出啟動內部相關的應急程式的命令,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做好相關的災害監測、現場服務等工作,並參與現場搶險救災;

  根據災情發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及時向上級主管機構、區人民政府和指揮機構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2)相關部門

  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救災現場;

  按照預定方案開放緊急避難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群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裝置、器材;

  做好現場緊急醫療救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根據指揮機構的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

  4.7 動員社會力量

  (1)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有力措施,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2)其他組織或個人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安排,主動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4.8 氣象災害評估

  (1)氣象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區氣象局負責組織。

  (2)跨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共同的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或者其指定的單位負責組織。

  (3)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

  (4)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4.9 資訊釋出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指揮機構應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災情和救援情況等資訊。

  媒體向社會公眾釋出氣象災害資訊,必須使用指揮機構統一發布的資訊。

  4.10 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終止,由指揮機構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5 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

  (1)區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的生活、生產救助工作,會同鄉鎮(辦)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安排好受災群眾生活,確保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

  (2)各鄉鎮(辦)及相關部門應當在對受災情況、恢復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後,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進行恢復重建。

  5.2 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負責接受並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5.3 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要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5.4 後果評估

  區氣象局應組織專家對本地區氣象災害成因進行分析,並報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後,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整個應急過程的經驗教訓,查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報上級應急工作領導管理部門,在上級管理部門的組織協調下進行整改,逐步提高應急工作的水平。

  6 應急保障

  6.1 通訊與裝備保障

  (1)以現有的氣象通訊網路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有線和無線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穩定可靠的氣象資訊通訊系統。

  (2)建立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的氣象災害應急通訊系統,確保應急期間通訊暢通。

  (3)區氣象局應當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式氣象監測站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系統,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4)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重要通訊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養護,配置備份系統,建立健全緊急保障措施。

  6.2 應急支援與實施保障

  (1)加強城市應急工程設施建設,組織實施防禦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天氣氣候防護工程的建設和應急維護,注重城市緊急疏散避難場所和相關配套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完善緊急疏散避難場所的指示標誌。

  (2)區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和管理氣象災害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部隊、武警、公安、衛計等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做好氣象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3)公安部門應當及時對災情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維護救災現場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道路和其它交通設施進行搶修;根據救災需要,指揮機構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4)衛計部門及時組織實施氣象災害現場救護,做好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工作。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1)區氣象局應當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諮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2)依託相應的氣象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援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7 監督管理

  7.1 預案演練

  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各種氣象災害應急演習。氣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演習。

  7.2 宣傳和培訓

  區人民政府要支援和加強對氣象防災減災和應急的宣傳和科學普及工作,增強公民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防禦氣象災害的能力

  氣象、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等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宣傳。

  7.3 獎勵和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應急預案規定,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機構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過程中負有失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各項應急措施及時到位。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和單位,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重大氣象災害,是指因颱風、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霜凍、大霧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氣象局應當結合本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適時對本預案進行週期性評審與修訂,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釋出。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氣象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4

  為切實有效應對這次暴雪災害,防範、處置今後因災害性天氣帶來的各種自然災害, 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我局制訂了《xx區學校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貫徹,參照制訂本單位工作預案,做好學校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一、總則

  (一)制定目的

  為了有效防範、處置因災害性天氣帶來的各種自然災害, 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確保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市關於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精神, 結合我係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氣象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放在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首位,把氣象災害的預防放在突出環節,密切監視災害性天氣,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落實責任,加強監督。各校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氣象災害的防範和處置工作,學校主要領導負總責。區教育局對各校應急處置工作給予積極支援和指導,並開展督查。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險情,應迅速響應,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

  二、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

  區教育局設立防禦氣象災害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為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全區學校的防汛防颱及災害性天氣險情處置工作,組長由區教育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教育局副局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區教育局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各校建立相應的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搶險隊伍。

  (二)主要職責

  1、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組織制訂完善學校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學校防災檢查,督促各校及時處理影響防災安全的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災指揮命令;遇重大災情時統一下達停課、師生轉移等命令;指導學校搶險自救和災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學校災情調查統計,並向上級部門報告;指導並開展學校災後救助;決定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項決策和措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

  2、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專業工作小組)職責

  (1)協調組:會同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並向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制定和協調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決策和措施,檢查督促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全區學校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及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參與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專業工作小組涉及防災的相關工作;承辦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做好相關會議材料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全面掌握瞭解、報告及釋出事態發展的各類相關資訊;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巡查組: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防災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總結;指導災區學校衛生防疫工作,預防疾病流行;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搶險組:組織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穩定事故現場事態;組織現場傷患人員的救助工作,隨時掌握傷患人員治療情況等;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後勤組:指導和監督學校危破舊校舍的維修管理;指導和監督學校各類災害隱患點的觀測和處置;指導開展災情統計上報和災後救助工作,負責全區學校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後勤保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5)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查清事故責任及責任人,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處理辦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後解決辦法;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處理日常防災的指導、協調、聯絡等工作。負責防災期間會議召集,檔案、傳真的擬訂和轉發;通知、督促、檢查各校防災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預警和資訊記錄,與防汛、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絡;做好防災資訊通報、宣傳總結等工作。

  4、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日常工作職責

  ①制訂切合本校實際的防禦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準備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氣象部門的災害性天氣通告。

  ②加強對學校師生防災知識的宣傳,透過簡訊、出校刊、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把防災基本知識宣傳到每位師生,在災害性天氣特別提醒師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廣大師生防範災害的意識和能力。

  ③加強檢查和做好防範工作,經常保持校園道路、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點檢查,確保地下水道疏通。對學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牆體、屋面、門窗、電氣、室外天線、空調室外機、外懸掛物、廣告牌、旗杆,以及圍牆、腳踏車棚、宣傳欄等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對出現的險情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堅決查封學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④加強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裝置的防護工作,對圖書館、電腦房、實驗室、鍋爐房進行嚴格管理,特別注意化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切實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應急救援職責

  在上級防災指揮機構和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規範、有序、快速、有效地組織開展本校的防災和搶險救災工作。

  三、災害分級和預警機制及應急響應

  (一)災害分級

  氣象災害是指:暴雨、高溫、寒潮、大霧、雷雨大風、大風、冰雹、雪災、道路積冰等災害性天氣。

  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災害(ⅰ級)、重大災害(ⅱ級)、較大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四級。氣象災害等級根據防汛和氣象部門的預報為準。

  (二)預防和預警機制

  1、有危破舊校舍或地處易發生山體滑坡等災害隱患點的學校,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

  2、各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災害性天氣前組織力量開展防災檢查,發現有安全問題的,及時處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災等惡劣氣候影響的,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均應加強值班,與氣象、水利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絡,瞭解災害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災害,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及時向學校和師生及社會發布資訊。加強對災害隱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時採取預警、轉移師生和財產等措施。

  (三)應急響應

  1、一般氣象災害(ⅳ級)

  (1)接到災情訊息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瞭解天氣變化,並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資訊。

  (2)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災情的觀察,專門進行有關預防知識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並做好應急抗災準備。

  2、較大氣象災害(ⅲ級)

  (1) 接到災情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部署防災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組織指揮學校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瞭解天氣變化,並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資訊,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師生轉移的準備工作,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領導結構。

  (2) 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汛情、雪災等情況,及時制訂預防措施,並進行校舍、設施安全檢查,落實相關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學校落實抗災措施,做好防禦工作。

  3、重特大氣象災害(ⅰ、ⅱ級)

  (1) 接到緊急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等級響應,根據上級要求,動員部署防災工作。區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向學校傳達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師生,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領導結構。

  (2) 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要堅守崗位,檢查落實防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手機和學校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確保通訊暢通,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彙報,出現重大災情時,立即將災情上報當地政府防災指揮部,請求支援;學校的建築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腳手架、塔吊、升降機及建築模板,確保施工工地安全,並積極與施工單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減少損失,避免學校工地事故發生;按照上級要求,組織搶險小組待命搶險救災,做好學校停課、師生撤離、貴重裝置轉移安置等工作,以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四、應急保障

  (一)通訊與資訊保障

  區教育局和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值班,主要負責人和值班人員的手機、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保障防災現場通訊暢通,確保防災資訊的獲取和傳遞。

  (二)應急隊伍保障

  組織必要的教師員工應急搶險隊伍,落實學校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絡,做好學校的治安工作。

  (四)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與衛生部門的聯絡,做好學校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師生疾病免疫和學校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五)加強防禦氣象災害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師生的防災減災能力。

  五、善後工作

  (一)各級各類學校密切注意災情動向,災情解除後,及早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災情損失情況,區教育局一方面及時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檢查瞭解受災情況,另一方面將在第一時間彙總、整理全區教育系統的災情,並及時向上級報告全系統受災損失情況。

  (二)各校抓緊組織人員對災後的學校進行大清理。對被淹的校園,及時請當地防疫部門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緊急措施,防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對受損較嚴重的校舍門窗、屋面,以及圍牆、宣傳欄、腳踏車棚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上報,並抓緊落實維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各校及時向全校師生了解師生家庭的受災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多種有效的措施對受災師生家庭進行適當慰問和救助,確保不使一名學生因家庭受災而失學。

  (四)抗災救災後,區教育局及各級各類學校針對防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及時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和評估。總結經驗,查清災情損失的原因,找出問題,吸取教訓,修改預案,併為以後抗災工作做好各項準備。

  六、附則

  (一)預案制定與完善

  本預案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防禦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或報區給予表彰;對抗災工作中翫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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