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

  一、組織機構

  鎮安全生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副主任:

  二、工作職責

  1、負責轄區重、特大事故及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

  2、負責向上級彙報和對外公佈有關工作情況;

  3、負責組織實施全鎮安全生產工作。

  三、應急措施

  1、日常工作和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由辦公室通知轄區內的鎮分管負責幹部和單位負責人在接到通知後,迅速召集應急分隊,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指令地點,迅速組織處置。重大安全事故:由領導小組組長直接負責組織,並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組織緊急處置,並及時向上級彙報情況,爭取各方面的援助和支援,儘可能將經濟損失和危害程度及社會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2、所有應急分隊,由各單位安監主任負責帶隊,統屬鎮應急領導小組指揮。

  3、在有關業務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4、所有救援工作首先要絕對保證人員的生命安全,其次是國家、集體、個人財產的安全。

  5、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防範措施沒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受到責任追究不放過、幹部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2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xx〕25號)及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xx〕19號)精神,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魯安監發〔20xx〕124號)基礎上,並結合濟南工作實際,制定《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釋出,望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用於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釋出、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釋出、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並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檔案。

  第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型別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型別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 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並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於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採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於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並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並向社會公佈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xx〕73號)及《關於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xx〕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後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籤透過。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後,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後實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資料庫,對審查通過後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後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字及電子文件。

  第二十三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准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透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誌。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 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群、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於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xx〕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了規範鍊鋼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釋出、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職責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區域管理負責製為主的原則。

  第二章 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式,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並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資訊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由安全科、技術質量科、生產計劃科、機動科、辦公室、勞人科、工會、黨群等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各部門根據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辨識結果、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點組織編制廠級應急預案,對於涉及多個單位的廠級緊急情況,由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負責編制。

  第六條 應急預案的體系和內容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編制各級各類應急預案,並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一)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本單位處置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式,是應對各類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檔案。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的內容:

  a)建立應急機構並明確總指揮及各級人員職責和許可權;

  b)指明危險物性質與危害;

  c)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原因,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

  d)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式、應採取的有效措施和相關人員撤離的應急措施;如可能伴隨的後果,應考慮的相應緩解措施,以減少與控制其造成的環境影響;

  e)應急裝置、物資調撥;

  f) 重要裝置和檔案的保護;

  g) 應急聯絡,包括外部相關人員和組織的聯絡電話及聯絡方式、方法。

  h)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二)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特定事故型別的緊急情況而制定的應急預案,說明單一應急行動的目的和範圍,透過危險源辨識,制定處置措施,程式內容具體詳細,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三)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透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四)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應當經常更新,確保資訊準確有效。

  第三章 評審、釋出、備案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

  (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涉及相關職能部門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三)預案評審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四)每年各單位對所負責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對需要進一步改正完善的應急預案予以修訂。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後,事故單位應負責對應急預案予以評審和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釋出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合格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備案

  (一)本單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後由安全科負責彙總、備案。

  (二) 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送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三)需要備案的應急預案包括:廠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

  第四章 培訓、演練、修訂

  第十條 應急預案的培訓

  (一)各單位負責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確保能夠正確實施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演練。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型別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第十一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

  (一)本單位應當結合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二)對於可以組織演練的應急預案,在必要時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負責組織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三)保持應急準備、響應、評審修訂、培訓和演練等相關記錄。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的修訂

  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因兼併、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係、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應急預案修訂後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單位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 發生事故後,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本轄區內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1.3.3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堅持全面規劃,資源整合,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強溝通,通力合作。有關社群和單位應通力合作,加強資訊的溝通。

  1.3.5廣泛宣傳,加強防範。加強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援、參與事故處置的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擇情啟動預案,實施應急措施並嚴格遵守《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處置轄區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2.1.1設立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現場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處相關科室、社群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2.1.2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辦事處安監科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轄區應急體系建設和指揮部交辦事宜。

  2.2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主要職責

  2.2.1指揮部及其成員的主要職責

  A.核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協調與上級應急機構、部門、轄區單位之間的關係;

  C.決定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D.組織、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E.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應急領導機構和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的決定;

  F.承擔營市街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G.協助區政府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執行;

  H.及時彙報並請求區政府啟動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2.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A.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和督促轄區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B.編制、管理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單位應急機構、隊伍的應急準備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C.負責建立和維護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隊伍、預案、裝備、物資等資訊資料庫,統一規劃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訊和資訊網路;

  D.組織指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培訓、演練和交流工作;

  E.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及應急響應

  3.1幾類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3.1.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

  A.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並疏散人員;

  B.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C.協助公安部門查明爆炸物品的種類和數量。

  3.1.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A.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撤離或採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B.協助專業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事故危害區域及程度,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C.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3.2.1事故報告

  規模以上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將事故概況同時分別報歸口管理部門、110指揮中心、區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87589620,87583600)、區安監局(值班電話:87589832)。

  規模以上單位和規模以下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街道科所隊、社群居委會要在得知事故資訊後的第一時間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3.2.2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分別響應。指揮部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後,在1小時內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安監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型別、經濟型別及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置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區級以上有關應急機構給予支援。

  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程式

  3.3.1先期處置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辦公室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隊伍進行先期處置,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B.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C.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D.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E.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援請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應急決策

  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報區有關部門。

  3.3.3預案啟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隊立即到位,配備必要的裝置、工具。

  3.3.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A.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B.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C.迅速消除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險區域,維護秩序;

  D.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E.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辦事處和區安監局(電話:87589832)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3.3.5措施要求

  A.參加應急處置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

  B.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拍照、做出標誌、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C.對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險源,協助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安全防護,防止發生二次災害;

  D.根據現場情況,必要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定時檢查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

  E.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出現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等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結束

  對一般事故,現場指揮部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後,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辦事處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對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級及以上政府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事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者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後,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區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5.3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關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營市街街道辦事處制定,報區安監局備案。為適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改進完善應急處置措施,本預案每年修訂一次。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5

  第一章前言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交通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第二章《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承德市交通系統各企事業單位在從事道路建設施工、道路養護管理、道路(危貨)運輸、水上運輸、各項交通規費和公路通行費的徵收、場站建設中所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危險目標的確定及潛在危險性評估

  目前,全系統共有企事業單位35個,分別承擔道路建設施工的組織與管理、國省幹線公路改造與養護、地方道路建設施工的組織與管理、公路客貨運輸行業監督與管理、潘家口水庫水上客貨運輸監督與管理、道路建設材料的採集、加工、運輸、各項交通規費和公路通行費的徵收等任務。

  進入“十一五”後,我市交通建設步伐將進一步加快,各等級公路,特別是承唐等高速公路專案將陸續開工,人力、財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難度遠遠高於以往公路建設專案。公路運營里程的增加,各類營運車輛迅速進入運輸市場,客觀形成了點多、線長、從業人員流動頻繁管理工作錯綜複雜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業管理難度。加之安全隱患的不確定性、反覆性和野外作業受自然環境影響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員的群死群傷、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事故一旦發生都會在全系統乃至全市範圍內產生嚴重的消極影響。

  第四章救援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一)成立承德市交通系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地點設在市局五樓值班室,聯絡電話:2271252。指揮長由局長擔任、常務副局長和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局公安科,辦公室主任由市局辦公室主任擔任,公安科科長任副主任,聯絡電話:2271260、2271298。

  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協調指揮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全系統緊急呼叫事故應急救援所急需的各類物資、裝置、人員等事宜;

  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及時解決救援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適時釋出、通報並向上級報告事故的原因、責任和處理情況;

  (二)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長由分管工程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交通系統內資深施工和管理人員組成。

  應急救援專家組成員名單:

  於鳳江劉永春馬連宏王金學白寶合

  佟廣寧劉學敏王振奎張志平

  應急救援專家組職責:

  1、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重大危害控制系統進行評價;

  2、為救援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為救援工作的實施提供技術支援;

  3、及時分析事故源的變化,為救援行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提出科學合理的解決辦法。

  (三)、成立應急救援隊:隊長由分管運管和工程的副局長共同擔任。根據交通行業特點,分別成立工程機械應急救援分隊、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應急水上救援分隊。

  工程機械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武玉明同志擔任,其職責為:

  1、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在指定的時間,將救援所需機械裝置準時運送到指定地點或事故發生地;

  2、搶修被事故或自然災害破壞的機械裝置、道路交通設施及其它附屬設施,開通臨時通道,設立警示繞行標誌;

  3、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王京圍同志擔任,其職責為:

  1、負責各類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

  2、及時組織把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裝置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

  3、負責重特大事故人員、物資的疏散運輸工作;

  4、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水上救援分隊,隊長由候殿立同志擔任,其職責為:

  1、迅速調集水上救援人員、船隻及裝置,必要時協調上級海事部門救、撈人員及裝置支援;

  2、負責指揮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協助水上事故的調查工作。

  (四)成立秩序保障組,組長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公安科和事故單位相關負責人共同組成。其職責為:

  1、維護事故救援現場秩序,做好警戒、保衛、疏散等工作;

  2、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道路管制,為救援物資、人員的及時到位,搶險車輛、裝置的正常執行提供保障;

  (五)成立醫療救護組,組長由分管局衛生所工作的局領導擔任,衛生所負責人組織實施。其職責為:

  1、負責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及醫療機構進入緊急救援狀態;

  2、協助醫療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緊急救助工作;

  3、配合醫療部門出具醫療報告,為事故技術分析及善後處理提供依據。

  (六)成立後勤保障組,組長由分管局事務管理處的局領導擔任,事務處和

  財務科共同負責組織實施。其職責為:

  1、緊急籌措救援過程中所需的資金;

  2、為現場救護人員及時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質保障。

  (七)成立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由公安科、工會、組幹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為:

  1、負責事故的調查,進行現場取證,分析事故原因;

  2、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3、制定預防措施。

  (八)成立善後工作組,組長由分管法規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由法規科、人勞科、工會等科室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為:

  1、負責事故單位職工、家屬的救助、安置及各種相關政策解釋;

  2、負責工傷鑑定、賠償、保險等政策解釋及相關業務。

  (附:指揮部組織結構圖)

  第五章應急救援的組織與實施

  (一)事故的報警與接警

  當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要根據本單位(部門)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現場。同時,撥打事故救援電話,向上級報告。

  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性質(道路施工、道路運輸、水上運輸等)、危險程度、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報警人的姓名及聯絡電話。

  相關部門接警後,立即報告市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二)重、特大事故的報告及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重、特大事故時,事故單位必須要採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傷亡人員,積極進行自救互救,並在第一時間將所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傷亡程度等簡要情況直接向市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辦公室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報告指揮長(副指揮長),由指揮長髮布救援命令,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各救援機構進入救援現場。

  (三)救援機構的響應

  各救援工作組接到救援命令後,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各自的職責,迅速實施救援行動。

  第六章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積極向幹部、職工宣傳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預案》中的程式及內容,努力提高全員職工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各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及幹部職工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應急知識的綜合或專項培訓,掌握應急工作管理和應急處置專業知識。

  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時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結束後,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對演練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市局應急救援指揮部將組織相關人員對演習工作進行評估,對相關單位的《預案》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議。

  第七章附則

  本《預案》是市交通局針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並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檔案,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調整。

  各縣區局、局直各單位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預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各縣區局、局直各單位都要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本部門高危行業預案),報市局安委會備案。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6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確保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高效有序的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

  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後造成的損失,並在專案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救助工作,維護生產經營穩定,特制定本預案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企業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隊伍建設、完善各種規章制度、預案演練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營造人人重視、個個有責的安全工作氛圍。

  二、應急機構組成、職責

  1、專案部成立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協調本專案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工作和平時應急準備工作;安監部主管負責處理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各部門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按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求協調、檢查、督促應急的準備落實情況等。

  2、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專案部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領導、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並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助工作。

  3、專案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成成員如下:

  組長:司瑞明

  副組長:頓雪冰

  成員:翟耀斌

  4、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迅速接受和執行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項通知,確保政令暢通。

  (2)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釋出各項應急命令、指示、通知等。

  (3)確定應急計劃,部署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施事故有關人、物轉移救治方案。

  (4)及時統計、上報事故及損失。

  5、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現場負責人員應迅速反應,及時作出應急處理,將現場人員按如下分工作出應急安排:

  (1)首先保證人員的及時搶救

  在事故發生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安排現場員工分工處理事故(成立現場事故救援小組):救護人員負責受傷人員的臨時護理,自身不具備護理或搶救條件時,須及時撥打120,在專業救護人員到達現場之前,在保證不造成二次傷害的前提下,對受傷人員進行護理。

  (2)安排通訊人員,負責事故第一時間按程式報告。

  報告程式:現場人員—施工隊負責人(兼職安全員)—專案部安監部部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報告。

  (3)安排現場保護人員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必要時對事故現場拍照,

  (4)安排就醫陪同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門人員陪同就醫,陪同人員與司機(或夜班值班司機)一起帶傷者就醫,或陪同傷者與到現場救治的120車到醫院救治。

  (5)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6)巡視督查必要時安排保安員牽頭,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管理秩序,保證事故處理工作順利進行,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蔓延。

  三、預警預防機制

  各部門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重要資訊應及時上報。

  四、平時應急方案

  1、加強對各部門員工的應急救援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做到防患於未然。

  2、各部門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並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3、專案部要建立應急救援機構,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確保發生事故時能得到迅速、有效的緊急救助。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型別,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資訊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標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呼叫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資訊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型別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資訊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絡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字及電子文件;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並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類1。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8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區建築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指在臨川區域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築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裝置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築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應急處理

  (一)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建設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二)成立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建設局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組成。

  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設在區建設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工程綜合管理站,負責落實值班和應急處理具體工作。

  三、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呼叫各類物資、人員、裝置和佔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佈。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區指揮部辦公室,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區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區政府並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區公安局或駐軍及武警部隊,請求給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區建築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電話:8436110、8447990、8282627。

  報警電話:110或119。

  醫療救護報警電話:120。

  五、應急處理方案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區建設局主要領導,並迅速上報區政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裝置。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裝置。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

  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裝置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絡,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

  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裝置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六、其它事項

  (一)區建設局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築開發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並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資訊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9

  為加強對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施工生產的實際,特製本專案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 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施工的進行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情況

  本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專案部設定急應預案實施的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施工現場設定應急計劃實施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三、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分工、組成

  (一)、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應急預案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型別、潛在後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型別;

  ② 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 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 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 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 協調後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 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 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 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 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2、應急預案副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協助應急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 嚮應急總指揮提出採取的減緩事故後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 保持與事故現場副總指揮的直接聯絡;

  ④ 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裝置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⑤ 組織專案部的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施工場區生產過程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⑥ 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⑦ 根據各施工場區、加工廠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路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3、現場搶救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搶救現場傷員;

  ② 搶救現場物資;

  ③ 組建現場消防隊;

  ④ 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4、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對各施工現場及加工廠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② 指導生產安全部門安全措施落實和監控工作,減少和避免危險源的事故發生;

  ③ 完善危險源的風險評估資料資訊,為應急反應的評估提供科學的合理的、準確的依據;

  ④ 落實周邊協議應急反應共享資源及應急反應最快捷有效的社會公共資源的報警聯絡方式,為應急反應提供及時的應急反應支援措施;

  ⑤ 確定各種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反應現場指揮中心位置以使應急反應及時啟用;

  ⑥ 科學合理地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5、技術處理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根據專案經理部及加工廠的施工生產內容及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而必須運用建築工程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整理歸檔,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做好技術儲備;

  ② 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嚮應急總指揮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援,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工作。

  6、善後工作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後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大災之後不發生大亂;

  ② 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③ 與保險部門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④ 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

  7、事故調查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保護事故現場;

  ② 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③ 調查瞭解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④ 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總結。

  8、後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協助制訂施工專案或加工廠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專案施工生產廠場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收集和建立並歸檔;

  ② 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

  ③ 定期收集和整理各專案經理部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資訊、建立檔案並歸檔,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源資料儲備;

  ④ 應急預案啟動後,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施工現場,並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後勤服務。

  (二)、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事故現場副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所有施工現場操作和協調,包括與指揮中心的協調;

  ② 現場事故評估;

  ③ 保證現場人員和公眾應急反應行動的執行;

  ④ 控制緊急情況;

  ⑤ 做好與消防、醫療、交通管制、搶險救災等各公共救援部門的聯絡;

  2、現場傷員營救組的職能與職責

  ① 引導現場作業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

  ② 對受傷人員進行營救至安全地帶。

  3、物資搶救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搶救可以轉移的.場區內物資;

  ② 轉移可能引起新危險源的物資到安全地帶。

  4、消防滅火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啟動場區內的消防滅火裝置和器材進行初期的消防滅火自救工作;

  ② 協助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的輔助工作。

  5、保衛疏導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對場區內外進行有效的隔離工作和維護現場應急救援通道暢通的工作;

  ② 疏散場區內外人員撤出危險地帶。

  6、後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迅速調配搶險物資器材至事故發生點;

  ② 提供和檢查搶險人員的裝備和安全防護;

  ③ 及時提供後續的搶險物資;

  ④ 迅速組織後勤必須供給的物品,並及時輸送後勤物品到搶險人員手中。

  (三)、應急反應組織機構人員的構成

  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在應急總指揮、應急副總指揮的領導下由各職能科室、現場施工的人員分別兼職構成。

  1、 應急總指揮由專案經理擔任;

  2、 應急副總指揮由專案副經理擔任;

  3、 現場搶救組組長由公司的各工程負責人擔任,專案部組成人員為成員;

  4、 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組長由總工擔任,總工辦其他人員為成員;

  5、 技術處理組組長由技術經營科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6、 善後工作組組長由辦公室負責人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7、 後勤供應組組長由財務科、機械管理科、物業管理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8、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質安科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9、 事故現場副指揮由該項工程負責人擔任;

  10、 現場傷員營救組由施工隊長擔任組長,各作業班組分別抽調人員組成;

  11、 物資搶救組由施工員、材料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12、 消防滅火組由施工現場電工,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13、 後勤供應組、由後勤人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四、 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按計劃組織施工專案部及施工現場的全體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 一級應急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 二級應急組織每一專案開工前或半年進行一次培訓;

  3、 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

  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 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滅火步驟的訓練;

  2、 施工安全防護、作業區內安全警示設定、個人的防護措施

  施工用電常識、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機械的安全使用;

  3、 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4、 事故報警;

  5、 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6、 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 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經過有效的培訓,施工專案部在專案開工後演練一次,根據工程工期長短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後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報告指定機構人員、聯絡電話

  質安科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聯絡人:**,電話:**,手機:**.質安科接到報告後及時向總指揮報告,總指揮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裝置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六、救援器材、裝置、車輛等落實

  專案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根據施工生產的性質、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有選擇地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對應急救援器材、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得挪作他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機械裝置、運輸車輛統一納入應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後工作恢復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

  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總指揮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總指揮下達應急終止令。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後,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後可恢復施工生產。

  對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的全過程,認真科學地作出總結,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中的不足和缺陷,為今後的預案建立、制訂、修改提供經驗和完善的依據。

  八、其它

  本預案制定後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後正式實施。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和加強鍋爐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使應急安全有序、高效實施及時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此預案適用於本單位鍋爐事故、火災事故、(或者有可能發生)鍋爐爆炸的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我公司蒸汽鍋爐事故的綜合與處置相結合的預案體系。

  1.5應急工作原則

  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專業救援搶險與單位自救相結合。

  2、危險源及風險性分析

  2.1鍋爐概況

  本單位生產鍋爐,現有WNS2-1.0-Y/Q型臥式內燃天燃氣鍋爐一臺,,主要執行引數壓力為1.0Mpa、額定蒸發量:2t/h、最高蒸汽溫度1844℃;鍋爐房建於廠區西北側。

  2.2危險性分析

  2.2.1燃氣蒸汽鍋爐在執行中遇特殊情況可出現超壓、爆管等事故,如處理不當會引起鍋爐爆炸。

  2.2.2燃氣蒸汽鍋爐在密閉狀態下執行,當壓力超過鍋筒承受壓力時,會造成鍋筒破裂(爆炸)。同時鍋筒壓力瞬時降為大氣壓力,高溫熱水迅速蒸發,體積激烈膨脹而爆沸造成第二次爆炸,釋放出大量能量產生巨大的作用力和衝擊波,給人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重大傷害。

  2.2.4燃氣蒸汽鍋爐爆炸的破壞力決定於燃氣蒸汽鍋爐的容積、壓力和溫度。

  2.2.5燃氣蒸汽鍋爐爆炸原因

  (1)超壓:因違章操作、安全附件失靈或安全聯鎖保護裝置失效,使鍋爐的執行壓力超過鍋筒的承受壓力而發生爆炸。

  (2)鍋爐的受壓元件自身缺陷或損壞,降低了自身的承受壓力而造成鍋爐爆炸。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指揮部的組成人員和職責

  3.1.1指揮部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法規和政策。

  (2)分析災情,確定事故應急方案,制定各階段的應急對策。

  (3)發生事故時,負責搶救工作的組織、指揮。

  (4)確定各部門的職責,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

  (5)為搶救提供物質保障及其他保障條件。

  (6)負責內、外資訊的接收和釋出、向上一級救援機構彙報事故搶救情況。

  (7)組織預案的學習、演練、改進。

  (8)負責瞭解、檢查各搶救部門的工作,及時提出指導或改進意見。

  (9)適時調整各部門人員組成,保證搶救組織正常工作。

  (10)對預案的執行或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審。

  (11)向有關新聞機構釋出資訊。

  (12)負責向上級部門做事故報告。

  3.1.2總指揮:董富嶽總經理

  職責:負責應急指揮工作,釋出搶險命令,對特殊情況進行緊急決斷,協調各部門工作內容向上級領導彙報,事故處理情況對應急工作全面負責。

  3.1.3副總指揮:李光前、佘瑞傑

  職責:負責指揮技術人員及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搶險、搶修作業依據、技術規範,提供準確可行的搶險方案。並隨時向總指揮彙報情況,負責消防和警戒人員的安排,佈置善後和現場保護。

  3.2搶險事故處置組成員

  (1)成員:李志勤、甑茂智、彭軼瓊

  (2)主要職責:對鍋爐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和發生事故時應急處理,避免爆炸事故的發生;鍋爐爆炸後進行搶救處置。

  3.3消防、保衛、後勤組職責

  成員:韓良

  職責:負責消防器材,爆炸後如有火情立即投入滅火;負責安全保衛,佈置警戒,控制人員有序疏散;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各種搶險物資。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1

  為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糧食系統安全生產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糧食部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糧食系統內部安全生產(消防)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處置。

  二、工作原則

  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防患於未然。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原則,把安全生產(消防)預防和強化安全管理作為中心,認真做到各項防範工作。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糧食局成立安全生產(消防)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組長由市糧食局局長洪在龍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局長朱國成擔任,成員由管理監督科有關成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管理監督科,各所屬企業也相應成立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本系統企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定期開展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負責相關事故的報告,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事故危害分級

  按照安全生產(消防)發生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凡發生職工輕傷以下事故,火災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

  較大事故:凡發生職工重傷以下事故,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

  重大事故:凡發生職工死亡事故,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

  五、事故預防和保障措施

  (一)各企業要把安全生產(消防)責任層層落實分解,達到橫到邊,縱到底、到人。

  (二)各企業都要建立以下制度即:安全生產(消防)值班保衛制度、電器裝置和機械管理制度、化學藥劑管理制度、房屋設施維修養護安全操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制度、事故及突發性事件報告制度。

  (三)加強值班保衛工作,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及時通報值班訊息,做好記錄。

  (四)強化門衛工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任何人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倉庫必須有醒目的防火標誌。

  (五)做好安全用電,及時更換老化的電線。電線路走向要規範,嚴禁私自亂拉亂接,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

  (六)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配好配足消防器材、保證“拉得出、用得上”。

  (七)嚴格執行各項倉儲管理制度,確保登高作業、機械作業、裝卸作業和藥劑使用過程中的安全。

  (八)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大檢查,在檢查中務必做到認真細緻,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不講情面,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消除。

  (九)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和自我防範能力。

  六、事故發生的應急處理

  1、所屬企業發生一般事故應在8小時內上報市糧食局。市糧食局在接到事故報告的後6小時內趕到事發地點,指導企業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2、所屬企業發生較大事故應在6小時內上報市局,市糧食局在接到報告後的5小時內趕到事發地,指導企業抗災搶險工作。

  3、所屬企業發生重大事故應在1小時內上報市局,接報後市糧食局應到1小時內上報市安委會及市安監局,並快速趕到事發地,指導企業開展工作。並與市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聯合調查組開展工作。

  4、當事故發生時,企業安全管理員及單位負責人應對事故進行應急處理:

  (1)事故發生後首先應立即救護受傷者。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把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2)採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擴大,防止二次災害。

  (3)保護事故現場,建立警戒線。撤離所有無關人員並禁止入內,需要時應斷絕交通。

  七、預案的啟動條件

  所屬企業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啟動預案,糧食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立即到位落實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全系統所有人員都必須無條件服從領導小組的指揮。

  八、事故責任追究

  1、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或市糧食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要求實施本預案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2、對事故發生後採取瞞報、漏報、遲報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嚴肅行政處分。

  3、由於失職、瀆職等原因致使事故發生的責任人、負有責任的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九、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或個人,由市糧食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給予表揚或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的。

  2、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的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十、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要及時進行分析和總結,對實施應急救援預案中存在的問題要研究整改措施,使之進一步完善。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2

  為有效處置我鎮轄區內發生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省、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鎮轄區內從事礦產資源(除煤礦外)開採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死亡1人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適用本專項預案。

  二、監管與預報

  (一)監管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監管機構由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鎮安委會)監管,各非煤礦山生產經營企業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報告員,形成鎮、企業二級監管網路。鎮安委會應按上級下達的監管任務以及實際情況按時完成監管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管報告。

  (二)監管種類

  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地下開採礦石、露天採石、採土、採砂礦(場)、爆炸、坍塌等。

  (三)監管方式

  鎮安委會對所轄區域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情況進行經常性巡查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跟蹤監管;各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報告員負責所在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鎮安委會辦公室。

  (四)監管結果處理和預報

  鎮安委會要對有安全隱患的企業進行分析並對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及時上報預測報告。

  三、應急處理工作程式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鎮安委會應立即做出反應,組織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並實施搶險救災,維護社會安定。

  (一)應急反應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鎮安委會應立即上報鎮政府、區安委會辦公室,並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速報制度要求的內容和程式及時上報。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接警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發生時,都應立即嚮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對災情、災害做出判斷並及時上報應急指揮機構。

  (二)非煤礦山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發生非煤礦山安全事故後,鎮安委會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啟動應急組織;組織非煤礦山職工進行自救互救;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現場搶險救災、應急隊伍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醫療保障、電力保障、後勤保障、資訊報送等各項工作。在應急過程中,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直至應急工作結束。

  四、工作原則

  (一)應急救援,以人為本。要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和強化搶險手段,科學、迅速組織應急救援,把人員傷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點。要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實況,在專家指導下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救援安全措施,組織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災害程度,做好搶救受傷人員、運送救災物資和裝置、疏散人員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五、預案啟動程式

  非煤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分別向鎮政府、區安委會辦公室等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聯絡人、聯絡方式等。並立即啟動我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六、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一)組織機構

  天門鎮安委會成立鎮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經貿委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經貿委辦公室主任兼任。(指揮部電話: )。

  1、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工業的副鎮長、經貿委主任、共同擔任,成員由經貿委、財政所、社事委、派出所、衛生院、安監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

  2、職責分工

  (1)鎮安監所負責全鎮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綜合協調、組織管理;與上級主管部門緊急聯絡,迅速組織趕赴事故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和領導針對事故類別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報指揮部審定後實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2)鎮派出所負責抽調警力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封閉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員,確保道路暢通和搶險救護車輛有序進出;保障人員和財產安全,防止並處理事故現場出現的突發事件;

  (3)鎮衛生院負責聯絡、安排區急救中心和醫院,組織急救車輛、醫療器械和醫護人員,提供急救所需藥品;事故現場傷員搶救;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

  (4)鎮財審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

  (5)鎮工會、鎮社事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6)鎮供電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供電的應急處置。

  (7)鎮礦山救護隊負責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通訊聯絡

  鎮黨委辦公室: 鎮政府辦公室:

  鎮安委會辦公室: 安監所辦公室:8314059

  鎮衛生院

  (二)資金和物資保障

  鎮政府設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應急需要。指揮部應指定有關單位做好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物資儲備,資金由鎮財政解決。

  七、事故預防和監督管理機制

  (一)非煤礦山企業對事故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非煤礦山企業對已確定易發生事故的危險源,要指定專門人員和機構負責管理,並認真做好以下相關工作。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瞭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禁違規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迴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預案演習。

  (二)搞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鎮安委會要督促有關企業,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並要根據演習中發現的問題,重點從以下方面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檢查、修訂和完善。

  八、相關要求

  (一)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鎮安委會負責制定,並根據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國家、省、市、縣的要求及全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際,存在的問題或出現的新的情況,及時做進一步修訂、補充、完善,經審定後報鎮政府備案。

  (二)對在實施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給予獎勵;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預報。

  (四)應急預案根據事故的態勢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五)本預案由鎮安委會負責解釋。

  (六)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和加強鍋爐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使應急安全有序、高效實施及時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此預案適用於本單位鍋爐事故、火災事故、(或者有可能發生)鍋爐爆炸的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我公司熱水鍋爐事故的綜合與處置相結合的預案體系。

  1.5應急工作原則

  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專業救援搶險與單位自救相結合。

  2、鍋爐概況

  本單位生產鍋爐,現有大氣直燃熱水鍋爐CQZS-0.7/95/75燃氣鍋爐8臺,;鍋爐房建於廠區西南側。

  3、報警

  (1)鍋爐在執行中,如發生鍋爐缺水,鍋爐超壓、鍋爐爆管等安全事故,經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及事故處理措施處理後,事態仍繼續擴大而無法控制,發生鍋爐爆炸或可能發生鍋爐爆炸時,第一發現人即向值班人員報告,說明事故情況,目前應急救援處理情況等,值班電話: -

  (2)透過電話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3)指揮部根據事故程式,決定是否需要外部援助,如需要撥打119、110及120。

  (4)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報警後,立即通知事故應立即指揮和相關人員到達現場。

  4.應急處置

  進入現場的各支隊伍要儘快按照各自的職責和任務開展搶救工作。

  4.1現場指揮部

  儘快開通通訊網路;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制定搶救方案;根據事故災情嚴重程度,決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組織指揮搶救行動。

  4.2著火源控制

  消防人員穿著消防服進行火災撲救,如果火勢過大,就將著火點分割, 分片進行撲救。

  4.3現場警戒

  警戒疏散組根據劃定的危害區域做好現場警戒,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區的邊界設定警示標識,禁止其他人員及車輛靠近。

  4.4現場醫療急救

  4.4.1醫療救護組在事故初起階段就應與醫院、說明事故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做好緊急救護的準備。

  4.4.2醫療救護組必須在第一時間對傷員在現場進行處理急救,急救時按先重後輕的原則治療。

  4.4.3經現場處理後,迅速護送至醫院救治。

  4.4.4送醫院時作好傷員的交接,防止危重病人的多次轉院。

  4.5疏散撤離

  4.5.1事先設立安全區域。

  4.5.2警戒疏散組組織和指揮引導汙染區人員撤離事故現場。

  5.應急結束

  事故得到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現場應急結束。消防工作辦公室負責對事故進行總結,對值班記錄等資料進行彙總、歸檔,並起草上報材料。按照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上報。

  6.後期處置

  經事故調查報告批覆後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和事故防範措施積極落實,立即進行生產秩序恢復前的汙染物處理、必要裝置設施的搶修、人員情緒的安撫及搶救過程應急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7.保障措施

  7.1通訊與資訊保障

  公安:110 火警:119 醫療急救:120

  7.2廠為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廠長安全員,關鍵崗位人員手機保持24小時暢通。

  7.3應急物資

  消防器材、工具、沙袋、鐵鍬、水泥、手套等防護用品。

  8.培訓與演練

  8.1培訓:年初制定生產計劃時,同時制定安全生產事故培訓計劃。培訓方式包括:防火知識輔導、防火有獎知識問答、滅火器的使用等。鍋爐安全操作規程,鍋爐事故的處理。要求每名職工有自我保護意識。

  8.2演練:各崗位每季度由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組織至少開展一次事故應急演練。必須做到有方案、有記錄、有總評、有考核。演練結束後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並上報安全負責人。

  全廠每年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組織一次全廠範圍的綜合模擬消防安全應急演練,檢驗指揮系統現場指揮能力;檢驗疏散、搶救組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將全廠員工撤離、疏散到指定位置;是否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人數;檢驗應急搶救組是否熟練操作搶救器材(如:堵漏和消防工具);是否能正確使用滅火器;是否分為多個搶救梯隊有組織的救火;是否能迅速準確的切斷電源;是否進行自我保護。檢驗後勤保障組是否在不同險情的情況下,對搶險救災所必需的物資供給保障工作及事故現場的警戒和保衛工作。

  各搶救小組成員必須熟悉各自的職責,做到動作快、技術精、作風硬。根據實際演練情況,查詢不足,總結經驗。

  結束後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及時修正及彌補應急預案制定的缺陷。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4

  一、事故的報告: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上報。

  2、事故發生後不隱瞞、不謊報、不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

  3、民工、臨時工、合同工發生死亡事故一律按正式職工上報。

  二、應急救援組織措施:

  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就近就快實施。

  1、本施工專案遇突發性時間盒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並全面動員,組織施救,公司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必須首先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物資、經費施救工作。

  2、專案辦在接到建築施工重特打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總公司指定的應急救援,並於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施救,迅速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安全部門報告。

  3、總公司在接到建設工地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時間報告後,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並立即通知綜合協調組,起動應急救援系統,迅速實施應急救援動員,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救援。並迅速向區政府和市、區建設局報告。

  三、現場施救具體注意事項:

  1、請醫護搶救人員攜相關器械藥品趕赴現場,並依相關醫院做好搶救準備。

  2、請公安人員、城管清人員現場維護治安,疏散圍觀群眾,設定警戒線,確定警戒範圍。

  3、清點人數

  4、確定施救方案,落實施救人員安全措施和標誌,排除重大險情,有序組織施救,監督相關單位落實施救物質和傷員救治經費。

  5、清理現場,清點現場人員,撤離現場。

  6、小結、分析。由專門人員向公眾媒體釋出相關資訊。

  四、應急救援遠的重大意義: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始終把人員的救助和疏散擺在首位。施救工作應採取科學的態度,在保證施救人員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切忌蠻幹。避免造成新的傷亡。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5

  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保證在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後,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河東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釋出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區範圍內緊急呼叫各類救援物資、裝置、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資訊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專家、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由區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裝置的及時排程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後勤保障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排程等工作。

  7、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新聞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資訊,及時瞭解並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釋出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性評估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河東街道、付莊街道、冊山街道、羅西街道、雙月湖街道、湯莊街道境內的採石廠。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為坍塌、火藥、放炮等。

  四、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非煤礦山應急救援以發生事故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的街道有關部門為主,實行區域互救原則。有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轄區內非煤礦山的實際,制定訓練計劃,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五、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

  (一)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儲備,以各企業自備為主。

  (二)救援物資和裝置的調運。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全區各礦山企業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

  六、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報告區安監局和所在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在30分鐘內報區政府,並按程式上報。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上報區安監局。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型別、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及採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和事故發生單位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警戒保衛和維護治安秩序。

  (三)通訊聯絡區政府值班室電話:區安監局值班室電話:

  七、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區安監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區政府,同時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並組織專業救助力量趕赴現場實施救護。

  (二)應急救援措施現場搶救工作應在現場搶險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場搶救應根據坍塌範圍、爆炸情況、人員傷亡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裝置(吊車、起重機、挖掘機等),及時、有效地搶救遇險人員,減少傷亡,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搶險救災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2、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並迅速搶救遇險的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程序中,應採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新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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