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區域火災處置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區域火災處置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生產經營區域火災處置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生產經營性消防安全火災事故應對能力,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亡,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靈山縣生產經營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等。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太平鎮行政區域範圍內發生的生產經營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森林火災不適用本預案。

  (四)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點,維護城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

  (五)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太平鎮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之一,其明確規範政府層面的'應急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本預案與《靈山縣生產經營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

  (六)事故分級

  按照靈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詳見附件。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總指揮:寧朝新,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總指揮:陸亮運,鎮人大主席

  陳鈞海,鎮黨委副書記

  溫享劍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黃兆慶,鎮黨委(組織)委員、人大副主席(兼)

  黃文斌,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黃華旺,鎮黨委(統戰)委員、武裝部部長

  陳凌燕,鎮黨委(宣傳)委員、辦公室主任

  陳春勝,鎮黨委(政法)委員、副鎮長

  黃玉鑫,副鎮長(兼)、太平派出所所長

  葛清,副鎮長

  黃衝,副鎮長

  成員: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

  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安全保衛組、新聞報道組、災害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技術組、善後處理組9個專業處置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

  三、應急處置

  (一)預案啟動

  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本預案,指揮部各有關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前期應急處置工作,依據職責參與、協助事故的應急處置。參與響應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組成由副指揮長提出,報指揮長批准後執行。上級指揮部領導到達現場後,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響應程式

  1.通知響應。接事故資訊報告後,立即通知各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瞭解掌握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的進展情況,並向上級指揮部和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通知響應時,先採取電話通知,然後以簡訊或其他方式傳送具體的應急響應資訊;向上級指揮部和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以及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傷亡情況、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已採取的處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內容。

  2.應急指揮。太平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施工事故負有先期處置責任,具有先期處置權、指揮權。上級指揮機構負責人到達現場後,指揮部應迅速移交應急指揮權,確認配合事項,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應首先確認事故現場警戒範圍,確保參加救援人員人身安全,救援人員安全無保障,可能引發二次傷害或次生災害的,不得盲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三)處置措施

  1.初步劃定現場區域、危險區域、安全區域、警戒範圍和個體防護要求,設定警戒區,在警戒區域外確定應急人員現場集結地點,明確各應急工作組的具體任務分工。

  2.迅速掌握事故現場、事態發展、人員傷亡和受困、事故規模、影響範圍和趨勢等情況,並立即報告上級指揮部和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開展事故前期應急處置工作。

  3.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並妥善安置。安置場所根據安置人群數量、安置時間長短和氣候等情況,可選擇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園、學校、賓館、體育場等公共場所。對啟用的臨時安置場所,應指定負責人,並提供相應的人力和資源保障,保障安置場所的生活(水、電、食品、衣被)、衛生、通訊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4.組織開展對傷員的先期醫療救護工作,記錄和彙總傷亡情況,配合做好轉運工作。

  5.組織或者配合公安部門對事故現場周圍實施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和人群疏散等通道的交通暢通,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員要注意自身安全防護,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立即瞭解事故情況、警戒範圍,避免進入危險區域,參加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員在事故情況不明時應先待命。

  (四)注意事項

  1.到達事故現場後,首先初步劃定現場區域、危險區域、安全區域、警戒範圍和個體防護要求,如不具備現場救援能力,切勿盲目施救。應立即疏散周邊無關人員,設立警戒區,及時將現場情況向上級指揮部報告,等待專業隊伍到達現場。

  2.偏遠地區或醫療救護力量無法迅速到達,必要時可在專業醫療人員的遠端指導下,組織開展對傷者的緊急救護。首先應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如遇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對休克者,應先處理休克。處於休克狀態的傷員要保持安靜、保暖、平臥、少動,並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儘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道通暢。昏迷者應平臥,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後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症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紮後,及時送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

  3.險情發生至現場恢復期間,應封鎖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發生意外。當事故現場有發生二次更大事故徵兆時,應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擴大警戒範圍。

  4.救助人員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及時將救援進展情況報告指揮長。

  (五)應急結束

  經上級指揮部確認應急救援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由上級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六)應急評估與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指揮部要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查詢存在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提升,並將應急救援情況形成報告報上級指揮部辦公室。

  四、應急預案管理

  (一)宣傳

  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轄區居民的應急避險意識,要建立健全與相關單位的快速聯動反應機制。

  (二)培訓

  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要針對轄區的實際,對指揮人員和應急人員開展專項應急培訓和訓練,包括現場決策、資訊獲取、處置程式、處置措施和個體防護等,對人員培訓進行考核和記錄。

  (三)演練

  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編制轄區年度建築施工事故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實施應急演練,演練結束後對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修訂意見,針對演練評估報告指出的問題或在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採取解決措施。

  (四)預案管理與更新

  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一般3-5年對本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並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做好與上級預案的各項銜接工作。

  五、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太平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六、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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