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旅行社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後果,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旅行社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旅行社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為使廣大員工更好地樹立“安全第一、服務至上”的經營理念,更好地保證出遊者的切身利益,更好地維護“杭州假日”和“餘杭旅遊”的形象,結合當今旅遊活動中出現的各種新動向,公司特制定以下應急方案以利於旅遊活動的順利延續和運作:

  1、導遊服務方面:若一旦出現導遊員違反相關條例規定的行為,顧客投訴後一經查實無誤,公司將嚴肅處理。如發生客人要求中途換導遊(因導遊工作失職)和事後扣團款等情況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導遊本人承擔,必須向客人致歉及承擔相關責任。

  2、用車方面:由本社安排的旅遊車輛,萬一中途出現故障,視故障情況、客人等候時間長短、客人反映程度進行就近更換或派車接團處理。在行程結束前由導遊員就“車輛問題”向客人再次致歉,取得客人的.諒解和支援,必要時按有關條例的規定向客人予以賠償。

  3、降低服務標準方面:這種現象(如火車臥鋪少了,三星住宿變二星了等等情況)若有發生,即由帶隊導遊致歉並解釋說明,儘可能取得客人的諒解和支援,並視情在當地或返程後對客人做出相應補償。

  4、客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傷病情況:首先由帶隊導遊對其進行必要的幫助,並視情送往醫療單位診治、治療;其次,對傷病者進行必要的照顧並安排好其他旅遊者;最後負責協助傷、病者辦理相關返程和轉移手續。

  5、當出現意外傷害事故時(如交通事故、景區摔傷等):帶隊導遊必須具備簡單救護技能,對傷者進行必要救治;及時向旅行社和有關部門報告,要求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幫助,做好其他旅遊者安撫工作,及時記錄有關情況,以利受傷害者和單位向有關責任單位索賠。

  6、其他意外情況出現時(如自然災害):帶隊導遊應大膽靈活處理並及時記錄和報告,以利總結和查驗。

  7、出團前一天,應針對該團旅遊者的背景、旅遊車輛(飛機、火車等)的概況、地形、路線、目標景點地形地貌和當地風土人情以及遇到突發事件的處理等,對帶隊導遊進行相關培訓。

  旅行社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一、加強旅遊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旅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企業法人代表或總經理任組長,明確各部門職責及團隊運作每個環節上的具體責任。

  二、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明確安全責任,將安全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以及每個員工。

  三、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組團時建議旅遊者投保人身意外保險。為帶團導遊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四、制訂旅遊安全事故預防及處理應急措施。應含有:消防安全預防及處理應急措施;治安案件預防及處理措施;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措施;食物中毒預防及處理措施;突發公共衛生事故處理措施。

  五、加強對員工的旅遊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新招聘的員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旅行社經營場所的消防疏散通道通暢,設施裝置完好、有效,符合有關規定。堅持定期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七、旅行社組織旅遊活動,租用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必須有合法營運手續,簽訂規範的租賃合同,不得僱傭“黑車”。在安排旅遊者的遊覽活動時,要認真考慮可能影響安全的諸項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計劃,並注意避免司機處於疲勞狀態。

  八、組織旅遊者旅遊期間,導遊員要切實負起責任,出團前要對遊客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和防範措施的提示,提醒遊客注意自身安全和自我防護。在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及時提示旅遊者注意,並不得擅自離團。

  九、對旅遊者的行李要有完備的交接手續,明確責任,防止損壞和丟失。

  十、事故處理

  (一)凡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均為旅遊安全事故。旅遊安全事故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10萬元(含1萬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或旅遊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萬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二)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和當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旅行社應堅持救援第一的原則,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工作,保護事故現場,將遊客的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小;市旅遊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會盡快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並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報省旅遊局。

  (三)在事故處理部門人員未進入事故現場前,如因現場搶救工作需移動物證時,應做出標記,儘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客觀完整。

  (四)有傷亡情況的,應立即組織醫護人員進行搶救,並及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

  (五)傷亡事故發生後,旅行社應在及時組織救護的同時,核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姓名、性別、年齡、護照號碼以及在國內外的保險情況,並進行登記。有死亡事故的應注意保護好遇難者的遺骸、遺體。對事故現場的行李和物品,要認真清理和保護,並逐項登記造冊。

  (六)傷亡人員中有海外遊客的,旅行社在對傷亡人員核查清楚後,要及時報告市旅遊局和外事部門,並及時通知海外旅行社。

  (七)在傷亡事故的處理過程中,旅行社要會同相關部門認真做好傷亡家屬的接待、遇難者的遺體和遺物的處理以及其他善後工作,並負責聯絡有關部門為傷殘者或傷亡者家屬提供相關證明檔案。

  (八)旅行社應協同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好對傷亡人員的賠償問題。

  (九)事故處理結束後,旅行社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建立事故檔案,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安全管理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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