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場森林防火工作應急預案

林場森林防火工作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林場森林防火工作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林場森林防火工作應急預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烏拉山林區森林資源,促進林業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當的實施森林防火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森林火災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林場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第二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三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原則,落實準備,緊急處置原則和分部門負責並協商一致原則,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原則。各級林業部門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負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

  第四條 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第二章 組織指揮及職責任務

  第五條 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由廠長擔任指揮長,副廠長擔任副指揮長,其職責是:檢查、監督、全場貫徹執行國家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行政措施,指導防火工作。具體組成如下:指揮長:高軍,副指揮長,張德遠,張勝利,李永生。

  第六條 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由副指揮長張德遠擔任防火辦主任,專門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條 林場的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堅持領導帶班的值班制度,具體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規定和指示

  (二)負責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預警系統,影片監控,防火物資管理工作。

  (三)開展護林教育,重點防火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週活動

  (四)發動群眾制定完善森林防火鄉規民約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並督促執行。組織制定護林員在重點區域內重點巡邏,確保不出問題。

  (五)組織落實以職工和群眾相結合的撲火隊伍,指揮撲救一般森林火災。

  (六)負責查處違章野外用火的責任人和森林火災面積一公頃以下的火災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門查處大的森林火災案件。

  (七)檢查,督促場屬各二級單位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檢查評比活動,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制定措施,預防森林火災。

  第三章 森林火災撲救

  第八條 森林火災是突發性的災害事件,尤其是撲救夜晚較大的森林火災,難免引起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在組織撲救中,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指揮有序既儘快撲滅森林火災,減少損失,又儘量避免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發生。

  第九條,指揮原則。

  一、 撲火指揮員在接到撲火通知後應迅速組織出動精於撲火隊伍,實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先控制後撲滅”的撲火策略,先組織圍攻外圍火線,防止林火向周圍發展,為徹底消滅創造條件。

  二、首批撲火人員,如果未能控制住火頭火線,撲火指揮員對火場情況及未來發展做出果斷的分析與判斷,及時向市林業防火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尋找有利戰機進行撲救。

  三、當火線比較長,火場指揮員忙不過來的情況下,現場指揮員和負責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有組織管理能力的幹部擔任火場撲火負責人,採取集中優勢兵力一點突破分兵夾擊和多點突破分兵合圍等戰術。

  四、各撲火隊負責人發現火勢比較嚴重的時候不得帶領撲火人員直接衝向火區,應採取守勢尋找有利時機,進行阻擊火頭火線待火勢減弱室積極消滅,如果林火危及撲火人員生命安全時應命令及時轉移,實行保護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五、林火撲滅後,不得馬上將撲火人員撤下,應留一定人員看守,清理火場,經過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第十條 組織指揮程式

  一、林場轄區一旦發現火情,30分鐘內場主要領導和撲火指揮,副指揮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同時在十分鐘內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

  二、如無力控制需要支援的火災向市指揮中心提出要求請求支援。

  第十一條撲火原則

  已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對原居民點和重要是溼的安全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足打清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力打殲滅戰三賽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為空這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組合為主,正面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和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是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力量為主,必要時可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午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片包乾薄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過火廠的責任制第四章,後期處置第12條臨場應會同林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並向當地政府提交評估報告,

  第十二條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及時總結分析花火災發生的原因和吉英刺激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第五章獎勵與處罰第十四條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獎勵第15條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林場森林防火工作應急預案2

  為進一步提高我場森林防火能力,確保全場森林資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結合我場防火工作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切實有效地保護森林資源,維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堅決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採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責任,積極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達到全場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切實有效地維護森林資源的安全。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任務

  (一)領導小組

  組長:曹中家

  副組長:何新明(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

  監督員:柯啟發

  成員:金春山、袁紅霞 、張友志、柯貞文

  具體分工:曹中家負責全場森林防火全面工作,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掌握有關災情;督促各單護林點的森林防火工作;貫徹執行局主要領導及森林防火指揮部關於防火的各項工作決策。何新明分管實施森林防火具體工作。負責處理各有關防火的日常工作,加強值班值守。柯啟發監督森林防火工作的具體完成情況。金春山協助何新明管理並負責各營林點的管理。袁紅霞負責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檔案的收發工作。

  (二)現場指揮組

  由何新明負責,金春山、張友志、柯貞文及各護林員為成員。主要職責:負責本應急預案的啟動及現場應急指揮工作;負責在現場人員的組織及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全面瞭解火災情況,負責臨時調配、監督、監測等工作安排;負責向上級彙報火災情況。

  (三)後勤保障組

  柯啟發負責,聯絡組織供應撲火救災的物資;

  (四)撲救組

  由金春山負責,由林場中青年男職工組成。負責組織撲火,落實具體的撲救措施;明確上山線路。

  三、強化宣傳,落實責任

  1、廣泛深入開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進山作業、遊玩有關規定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禁火區和進山路口均設立固定的宣傳警示牌,並在山場顯眼位置刷寫宣傳標語,增強進山人員防火意識。各入口要採取張貼公告、書寫標語。認真切實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2、落實場管護人員包山頭地塊制度,護林員要嚴格執行巡山制度,對自己所管轄的山場要實行常年性、全天候巡山執勤檢查,消除隱患。

  3、層層落實責任,上下聯動,齊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場部與護林員要鑑訂森林防火責任狀,進一步明確責任,分級負責,各自抓好自己管轄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4、嚴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絕森林火災隱患。森林防火期內嚴禁下列用火:嚴禁在山上燒斷木枯枝;嚴禁燒荒、燒田埂草、草木灰;嚴禁在林內和林緣地帶吸菸、野炊、上墳燒紙或其它祭祀用火;嚴禁小孩和痴呆傻人員在林區內玩火。

  四、撲救程式

  1、任何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組織撲救並向場部報告。

  2、場部接到火情報告後,迅速啟動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組織撲救隊伍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撲救,並向上級部門報告火場火情情況。

  3、山火未徹底撲滅,撲火人員不得撤離現場,撤退命令由現場指揮部下達。火情徹底撲滅後,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清理,並對上山人員清點人數,除留守人員外,有組織、有秩序、分批次撤離現場。

  五、注意事項

  1、堅持“三不打、二嚴禁”制度。

  “三不打”︰1,進入夜間對火場地形不清楚的原則上圍而不打;2,迎風火不打打;3,無退路的火場不打。

  “兩嚴禁”︰1,嚴禁組織婦女、兒童和老人上山打火;2,嚴禁指派無撲火經驗幹部到一線火場指揮打火。

  2、撲火隊伍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既要以隊伍相對集中,又要以小組為單位分撒撲打,不準離組脫隊,單人行動。

  3、遇到撲火隊員受傷,要迅速撤離火場搶救,及時與火場指揮員和防火指揮部聯絡救助。

  4、發現撲火隊員人數不對,要及時核對並組織搜尋,及時向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報告。

  六、撲火器具的儲備

  應儲備滅火機,砍刀、滅火把、手電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證撲火裝置完好,隨時新增,隨時動用。

  七、災後事宜

  1、災後報告︰森林火災發生後一天內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向上級部門做出書面報告,說明起火原因、地點、組織撲救、損失情況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處︰火災發生後配合森林公安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儘快破案查處。

  3、獎懲辦法︰對撲火有功人員,應予以表彰;對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機關給予法律及經濟處罰;對翫忽職守者,根據有關檔案規定予以處罰。

  林場森林防火工作應急預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機制,規範森林火災處置流程,提高處置效率,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第二條本預案的編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場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於鄂州市國有白雉山林場轄區的森林火災預警和發生森林炎災後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條編制的基本原則

  1.森林防火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林場的森林火災預警和發生森林炎災後的應急處置工作在林場防火指揮部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下開展實施。

  2.明確工作職責:

  解麗珍為森林防火第一責任人,負責全場轄區森林防火工作;王福興、謝詠梅、楊友兵負責桃花山片;尹秀蓮、金良選、方勝全負責白雉山汀祖片;陳永紅、高峽、盧金柱負責白雉山碧石片;湯揚林、胡玉蘭、郭以金負責盧灣基地片。

  以上責任人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更要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落實防火措施,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及時、處置得當。

  3.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原則:在應急處置森林火災時,堅持以人為本思想,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組織群眾撲救森林火災時,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努力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組織指揮及職責任務

  第五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森林高火險天氣,為全場重點防火期,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可根據天氣情況及上級通知,延長防火期時間。

  第六條實行森林防火領導負責制,成立白雉山林場森林防火應急領導小組,由場長解麗珍擔任組長,副場長湯揚林擔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其職責是:落實森林火災防控措施,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開展撲救森林火災訓練和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檢查監督全場及周邊村組貫徹執行國家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還應根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林場與周邊村組採取聯動機制,共擔防火任務,共擔防火責任。

  第八條在森林防火期間,堅持領導帶班制,其具體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規定和指示。

  2.開展愛林護林教育,防火期到來前,在林區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3.督促周邊村組,制定完善防火鄉規民約和野外用火管理,落實人員在重點區域巡邏,確保不出現問題。

  4.組織落實以周邊村民和林場職工相結的撲火隊伍,指揮撲救一般森林火災。

  5.負責查處林區違規,野外用火的責任人,配合森林公安查處火災案件。

  第森林火災撲救

  第九條 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的災害事件,尤其是在撲救夜晚較大的森林火災,難免引起撲救人傷亡事故。在組織撲救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指揮有序、減少損失,儘量避免撲救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第十條 指揮原則

  1.接到撲火通知後,應迅速組織出動精幹撲火隊員,實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在撲救火災過和程中,應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應採取“先控制、後撲滅”的撲火策略,先組織圍攻外圍火線,防止林火向四周蔓延,為徹底消滅創造條件。

  2.如果首批撲火人員未能控制住火頭,火災時,撲火指揮員應對火場情況及未來發展趨勢作出果斷的分析與判斷,並及時向上級防火指揮機關報告,請救技援,同時尋找撲火戰機進行撲救。

  3.當火勢較為嚴重時,撲火負責人不得帶領撲火人員直接衝向火區,應採取守勢,尋找有利時機進行撲救,待火勢弱時積極消滅,如果林火危及撲火人員生命安全時,應命令及時轉移,實行保護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4.林火撲滅後,不能馬上將撲火人員全部撤下,應留一定人員看守,清理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第十一條組織指揮程式

  1.林場轄區內一旦發現火情,在30分鐘內場主要領導必須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同時在30分鐘內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2.如無力控制所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市防火指揮部提出請求,請求支援。

  第十二條 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撲火人員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到快速出擊、科學撲救,集中優勢兵力,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隊為主,必要時,可動員林場附近村組和機關幹部等力量,參加撲救工作。

  4.在落實責任上,採取分段包乾,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第十三條應急響應機制和措施

  1.各責任區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在3分鐘內弄清基本情況,並及時向林場防火值班人員報告,同時組織力量先期進行撲救。

  2.林場防火指揮部防火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後(包括各責任區人員和群眾報告等),在3分鐘內弄清起火時間、地、過火面積、發展趨勢、火場撲救力量、火場天氣等基本情況,並及時向林場領導報告。

  3.林場領導接到火情報告後,應在第一時間內就近調動撲救力量,組織或增援火場撲救。同時向市防火部指揮部報告火情態勢。

  4.森林火災上報過程中,接、報雙方值班人員均應做好報告內容記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報告或瞞報。

  第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對在預防森林火災或在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撲救中貽誤戰機,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附則

  第十五條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場範圍內的森林防火預防撲救工作。

  第十六條 本預案由林場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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