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疫情防控物資儲備應急預案(通用7篇)
鄉鎮疫情防控物資儲備應急預案(通用7篇)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鄉鎮疫情防控物資儲備應急預案(通用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鄉鎮疫情防控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l.1編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處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限度地減少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畜牧產業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
l.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黑龍江省動物防疫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黑龍江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l.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防治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市防治指揮部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畜牧獸醫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畜牧獸醫局、市農委、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哈爾濱鐵路局、省農墾總局哈爾濱分局、市政府法制辦、市食品藥監局、市林業局、市司法局為成員單位的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治指揮部)。
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畜牧獸醫局,市畜牧獸醫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或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縣政府做好轄區內突發較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一般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成員單位職責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制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控制措施,並進行檢查、督導;按照程式報告省級獸醫主管部門確認疫情,依法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等建議;建立重大動物疫情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消毒藥、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並負責日常管理,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評估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對相關人員進行重大動物疫病知識、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市委宣傳部負責加強對疫情應急處理和防疫知識的宣傳報道;負責及時澄清事實,公開相關資訊,做好輿論導向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重大動物疫情防疫物資貯運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資金,並監督主管部門規範使用資金。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市商務局負責做好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期間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市科技局負責緊急動物疫情應急控制技術儲備,安排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課題的研究。
市公安局負責協助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染疫動物和同群動物的捕殺、動物防疫和監督檢查等項工作,負責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疫區的社會秩序。
市民政局負責農村疫區受災群眾的救濟工作,統一組織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社會捐助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疫區內人群的疫情監測、預防和診療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哈爾濱鐵路局負責優先安排運送控制撲滅疫情的人員、防疫物資和檢測樣本的運輸,配合畜牧獸醫部門做好疫區封鎖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監局負責監管疫區內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和交易市場,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控制疫區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境管理。
省農墾總局哈爾濱分局、司法局、林業局、農委、法制辦在市防治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下,負責做好本系統的重大動物疫情處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省防治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2.1.4 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按照市防治指揮部要求,具體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並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要求落實各項防治措施。承擔市防治指揮部日常工作。
2.2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現場指揮部組成
發生突發重大以上動物疫情時,成立由市防治指揮部副指揮長任總指揮的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動物疫情性質設立疫區封鎖組、撲殺處理組、消毒滅原組、疫情監測組、專家指導組、治安管理組、衛生監控組、工商管理組、物資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處置工作組。
2.2.2 現場指揮部職責
統一排程指揮各工作組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2.2.3 各工作組職責
疫區封鎖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進行隔離、封鎖,控制疫源流動。
撲殺處理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消毒滅原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開展消毒滅原及車輛、人員的消毒工作。
疫情監測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疫區、受威脅區易感染動物的監測工作。
專家指導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疫情撲滅的技術指導和風險評估。
治安管理組由市公安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現場和疫區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衛工作。
衛生監控組由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與疫情密切接觸人員的監控、預防和診療工作。
工商管理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農貿市場肉類管理和封鎖期間關閉畜禽交易市場工作。
物資保障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制定有關防控物資保障方案,並監督落實有關防控物資需求。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及時報道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資訊,宣傳科學防控知識。
2.3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市畜牧獸醫局根據實際需要,建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諮詢專家庫,聘請專家、學者組建市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組。主要職責是:對相應級別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提出應對技術措施;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準備工作提出建議;參與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應急預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訂工作;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對有關獸醫專業人員進行培訓;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後期評估提出建議;市防治指揮部及其日常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區、縣(市)政府應當參照市級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成立本級防治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等相應的組織機構。
3監測、預警和報告
3.1監測
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路體系。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對動物疫情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市畜牧獸醫局應當會同出入境檢驗檢疫、農墾、林業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省實際,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的監測工作。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按照國家和市監測計劃,按時完成監測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測資料。
鄉村動物防疫組織和獸醫服務組織按時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2預警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的監測資訊,按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資訊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都應當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3.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從事動物隔離、疫情監測、疫病研究與診療、檢驗檢疫以及動物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等活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3.3.2報告時限和程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縣(市、區)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接到報告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省級、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派人協助進行診斷;初步認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報至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並同時報所在地畜牧獸醫部門。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診斷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後1小時內,分別向省畜牧獸醫局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所屬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省畜牧獸醫局應在疫情確認後1小時內報政府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特別重大、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政府應在4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初步認為疑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立即按照要求採集病料樣品,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確診,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不能確診的,應當立即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3.3.3報告內容
(1)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
(2)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發病數量、死亡數量、臨床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是否有人員感染。
(4)已採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報告的單位、報告人及聯絡方式等。
在疫情報告期間,有關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立即採取臨時隔離控制措施。必要時,當地縣級以上政府可以採取封鎖決定並採取撲殺、銷燬等措施。
4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4.1等級劃分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分級標準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特別重大動物疫情(Ⅰ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全省有20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或者在10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本省及周邊有4個以上省發生嚴重疫情,且疫區連片。
(3)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動物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重大動物疫情(Ⅱ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全省有2個以上市(地)的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或者有20個以上的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本省及毗鄰2個以上省發生疫情,且疫區連片發生;全省有2個以上相鄰市(地)的行政區域或者有5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併發生疫情。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全省有20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4)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又有發生,或者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我省或者發生。
(5)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市(地)的行政區域,並呈繼續擴散趨勢。
(6)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或者省畜牧獸醫局認定的其他重大動物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較大動物疫情(Ⅲ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1個市(地)的2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市(地)的2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有1個市(地)的5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4)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市(地)的5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類動物疫病,並且暴發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丟失、洩露。
(6)市(地)以上畜牧獸醫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一般動物疫情(Ⅳ級):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芻獸疫在1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
(2)豬瘟、新城疫、綿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在1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暴發流行。
(3)二、三類動物疫病在1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暴發流行。
(4)縣級以上畜牧獸醫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動物疫情。
省畜牧獸醫局可以結合本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實際情況、應對能力等,對較大和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的預警分級標準進行補充和調整,並報政府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應急響應原則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事發地的各級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並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以及疫情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地區,當地畜牧獸醫部門接到疫情通報後,要立即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各項應急準備工作,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按照上級畜牧獸醫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5.2應急響應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等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Ⅲ級(突發較大動物疫情)、Ⅳ級(突發一般動物疫情)四級。
5.2.1Ⅰ級(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後,市政府立即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根據《哈爾濱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向政府報告。超出市政府處理能力的,必要時向政府、農業部請求支援。
5.2.2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後,市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市指揮系統投入運轉,並將疫情上報省畜牧獸醫局、政府。市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響應處置工作。對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或者政府認為有必要直接處置的,由省作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
5.2.3Ⅲ級(突發較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較大動物疫情確認後,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按照本級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並向省防治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可向政府申請支援。省防治指揮部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指導疫情處置工作。
5.2.4Ⅳ級(突發一般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一般動物疫情確認後,區、縣(市)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按照本級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並向上級防治指揮部報告,市防治指揮部應組織專家對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省防治指揮部根據需要提供技術支援。
5.3應急處置措施
(1)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2)按照規定釋出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
(3)設定臨時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的人員、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
(4)按照規定撲殺染疫和相關動物,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5)對疫點、疫區環境進行清潔和消毒。
(6)關閉疫區、受威脅區畜禽交易市場,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
(7)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緊急免疫接種。
(8)宣傳引導群眾提高動物疫情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5.4安全防護
5.4.1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處理人員應當配備防護用品、用具,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在處置危害嚴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應急處理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採取疫苗接種、配備帶有生命支援系統或者呼吸保護裝置的特種防護服、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特殊防護措施,確保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加強對應急處理人員進出疫區的管理。應急處理人員進入疫區必須穿戴防護服,離開疫區前必須經過徹底消毒。
5.4.2疫區群眾的安全防護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特別是危害嚴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人群間疫病的發生,對疫區群眾的居住環境和動物飼養場所定期進行消毒,限制有關人員、物資的流動,必要時對疫區群眾實施緊急免疫接種措施,指定專門醫院對患病群眾進行救治;加強有關科普宣傳教育工作,使疫區群眾儘快瞭解疫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預防常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5.5社會動員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區、縣(市)防治指揮部應當立即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封鎖疫區、撲殺動物、消毒和進行無害化處理等項工作。
5.6新聞報道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網路等新聞媒體,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有關資訊,宣傳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科普知識和表彰在應急工作中湧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5.7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自疫區內最後一隻動物及其同群動物按照規定處理後,經過該疫病的一個最長潛伏期以上的監測,無新的病例出現,徹底消毒後,經上一級畜牧獸醫部門組織專家驗收合格。
特別重大動物疫情、重大動物疫情、較大動物疫情、一般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應由上級畜牧獸醫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確認後,由應急響應啟動機構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6善後處理
6.1後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疫情基本情況和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結論;疫情處理經過,採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以及根據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的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應當上報本級政府,並抄報省、市畜牧獸醫局。
6.2表彰
縣級以上政府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6.3責任
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4補償
因撲滅或者防止重大動物疫情受到經濟損失的,縣(市、區)防治指揮部應當在應急響應終止後,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單位和個人的物資、運輸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裝置被徵集使用的,有關政府應當及時歸還並給予合理補償。
6.5撫卹和補助
縣級以上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加應急處理工作而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6.6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相應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範要求,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生產。
6.7社會救助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採取措施,認真做好受到損害的動物飼養者、染疫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安撫工作,妥善安置封鎖隔離區的群眾,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對疫區人員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為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應急保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7.1通訊與資訊保障
各級防治指揮部應將車載電臺、對講機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範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7.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7.2.1應急隊伍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由畜牧獸醫、公安、衛生計生、市場監督、食品藥監、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及有關專家、執業獸醫組成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在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後,由各級防治指揮部統一調動使用,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
7.2.2交通運輸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交通運輸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緊急物資運輸保障工作,為政府批准的應急救災車輛提供免費通行服務。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實施交通管制,並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開設應急處置快速通道,保證應急處置運輸工具優先安排、優先放行。
7.2.3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間監測,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畜牧獸醫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計生部門開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資保障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應按照計劃和本級政府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建立動態儲備機制,所需物資與廠家簽訂供貨合同,實行動態儲備。
緊急防疫物資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進行合理計劃。
緊急防疫物資主要包括:
(1)診斷試劑。
(2)藥品:疫苗、殺蟲劑、消毒藥品(過氧乙酸、氯製劑消毒藥品,複合酚製劑、火鹼、甲醛、高錳酸鉀等)。
(3)消毒裝置:包括高壓消毒機、便攜消毒機器、消毒容器等。
(4)防護用品:包括進氣連體衣褲、重膠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風鏡等。
(5)運輸工具:封閉運輸車、現場診斷車。
(6)通訊工具:行動電話、對講機、擴音器、傳真機、GPS定位儀、電腦等。
(7)封閉設施裝置:帳篷、行軍床、警戒帶、警示燈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電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強度密封塑膠袋等。
7.2.6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將由本級政府承擔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積極透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各級財政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7.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畜牧獸醫局應當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動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學、野生動物學、經濟、風險評估、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諮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策劃、制定和執行。
7.4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8預案管理
8.1培訓和演練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對本系統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成員進行培訓,各級防治指揮部要對成員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開展系統內相關人員培訓工作。培訓內容應當包括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個人防護知識,治安與環境保護,工作協調、配合等要求。
各級防治指揮部應適時組織成員單位開展綜合性應急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
8.2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機構及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重大動物疫病發生、發展規律出現重大變化的。
(4)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5)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6)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重大變化的。
(7)市畜牧獸醫局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參照本預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制定本地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並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
8.3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名詞術語
重大動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鄉鎮疫情防控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篇2
切實做好預防、控制重大動物疫病的突發與流行,對我街道農村經濟發展、社會與諧構建,人民身體健康農民脫貧致富,畜牧業安全生產,有著十分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根據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與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各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事處主任同志任指揮長,同志任副指揮長,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固定電話,同志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及時處理疑似重大疫病的接報、上報等工作。
二、保障體系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街道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所有成員與各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行政村主要負責人要在上級與街道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指揮長的統一指揮下通力協作,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進行科學地、有序地防控。
三、明確職責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要在指揮長的統一領導下,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各單位其主要工作是:
獸醫站:
1、獸醫站衛生防疫人員,要早發現、早報告、早做控制撲滅前期工作。
2、加大對疫情的監測,確定疫點,疫區範圍面積,準確掌握疫點、疫區易感動物數量與已感動物數量。
3、及時組織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易感染動物實行緊急疫苗接種。
4、監督指導疫區已感染動物的捕殺與無害化處理及消毒滅源工作。
5、開展對疫區內外的群眾進行科普預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醫院:
1、負責疫區與高危人群的醫學監測與預防工作。
2、發現有疑似重大動物疫病感染的患者,要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協同獸醫衛生防疫人員對疫點、疫區內人群易感染的場所進行消毒滅源工作。
財政所:
1、安排一定資金做好消毒藥品、防護器械、緊急疫苗接種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前期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2、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要及時劃撥足夠的應急防控經費,為快速控制疫情,消滅疫情做好經費保障工作。
派出所:
1、協助做好疫區封鎖、疫區內感染動物的捕殺與強制檢疫、消毒、隔離等工作。
2、加強疫點、疫區內社會治安工作。
民政所:
負責疫區受災群眾的安撫與救災工作。
四、成立應急分隊
應急分隊由街道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成員與各行政村(居)幹部組成。服從上一級與街道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指揮長的統一指揮、排程。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應急隊員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做好撲滅疫情的前期工作。
五、宣傳教育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指揮部成員及疫區村(居)幹部要及時做好群眾工作,教育、動員群眾積極協助配合獸醫衛生防疫人員儘早、儘快的控制疫情、撲滅疫情,絕不允許私藏感染病畜,遺留後患,如發現將進行嚴肅處理。
六、具體要求
1、各單位要把做好防治重大動物疫病工作放在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要嚴肅工作紀律,履行工作職責,翫忽職守、工作失誤要追究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做好各自的工作,確保疫情不擴散、不蔓延,確保人員不感染。
3、根據“政府保密度、業務部門保質量”的防疫免疫要求,各行政村、獸醫衛生防疫人員要真正做到動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工作,不漏村(居)、組、戶,不漏一畜一禽,確保我街道動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密謀達標,動物免疫抗體達標,力爭我街道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
鄉鎮疫情防控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篇3
根據《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於印發<廣東省各類風險點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要點>的通知》(粵衛疾控函〔20XX〕1號)檔案要求,全市各級文化場館、鎮(街)文化站及村(居)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對外開放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單位嚴格認真處理好常態化下疫情防控和對外開放服務的關係,防止常態化下疫情反彈,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做好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立疫情防控機制
(一)全市各級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及鎮(街道)文化站及村(居)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對外開放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單位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明確各級負責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職責和內部責任機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體系。
(二)繼續採取實名預約進館的方式,實施適度有序開放,避免人員聚集,落實疫情追溯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二、文化場館管控要求
(一)做好清潔消毒。對公共區域、辦公區域和桌椅、電子觸控式螢幕、服裝器具等公眾容易接觸的裝置設施進行定時消毒,並做好記錄。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合理設定“已消毒”公示牌。
(二)配備防護物資。配備消毒劑、醫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觸式體溫測量工具等防護物資,加強洗手間的日常維護,有條件的可配備消毒裝置,為公眾和員工提供防護保障。
(三)確保有效通風換氣。首選自然通風,如使用集中空調,開啟前檢查裝置是否正常,新風口和排風口是否保持一定距離;執行過程中以最大新風量執行,定期對送風口等裝置和部件進行清潔、消毒或更換。
(四)加強防疫宣傳。各場館透過設定提示牌提示、LED顯示屏播放、網站宣傳等多種方式,使公眾和員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識、支援配合防控工作。
(五)做好應急處置預案。各場館要加強與屬地衛生健康部門的聯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明確疫情防控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場館內設立應急處置區域,有條件的單位應設立臨時隔離點或醫療救助點。
(六)做好員工健康管理。落實員工健康動態監測制度,員工進入場館一律佩戴口罩,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出現發熱、呼吸道症狀時,要及時報告。
(七)有序分步開放。各場館要根據疫情防控實際,分割槽域分專案逐步恢復開放。對不符合開放條件的場館以及容易形成人員聚集和密切接觸的專案,應暫不開放。
(八)及時釋出開放事項。做好恢復開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確開放時間、預約方式、服務專案、入場須知等有關內容,透過線上線下等多種渠道向公眾釋出。
(九)加強人員進出管理。科學設定進出場館通道,安排專人嚴格管理,落實預約登記、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出示健康碼(包括查驗行程軌跡)、實名登記等制度。對不配合或干擾防疫工作的,禁止進入場館。
(十)採取人員限流措施。各場館可結合防控工作需要,對入場公眾數量進行總量控制和動態調控。提前規劃開放範圍,優先開放室外和人員分散區域。安排專人疏導、分流到館(站)的群眾,避免形成人群聚集。
(十一)應急處置。所在區域發生疫情後,要嚴格控制或暫停相關場館開放;出現病例的場館須立即暫停開放、封閉管理並開展全員核酸檢測等處置措施。
三、文化活動管控要求
(一)繼續採取分時段實名預約進方式開展服務,按照國家、省、市關於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科學評估場地內可容納的最大人流量,實施適度有序開放,最大限度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二)做好參加活動人員的身份登記和驗證工作。落實疫情追溯要求服務物件在各活動場所入口經驗證預約號及“健康碼”(包括查驗行程軌跡)後方可進入活動場內。沒有預約及驗證“健康碼”,不得進入。
(三)做好參加活動人員體溫檢測工作。落實對服務物件的體溫檢測等措施,要求參加活動人員全程佩戴口罩。對體溫異常(體溫超過37.3℃)或有明顯呼吸道症狀的,應拒絕其進入活動場所,按防控指引進行處置。
(四)嚴格控制室內外活動的參加人數。活動人數超50人的,要制定並報備疫情防控方案。講座、展覽及封閉空間等的服務及活動應當嚴格控制參加人數承載量75%的規定,科學疏導人流,減少人員聚集。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參加人員原則上控制在舉辦場所最大容納人數的50%以內,引導人員有序進出。
(五)鼓勵和推廣線上公共文化服務和線上文化活動。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博物館等應透過各館的數字化平臺開展提供線上公共文化服務。
四、應急處置要求
(一)建立健全溝通機制
各文化場館應當建立疫情應急溝通機制,瞭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機構、就近定點醫療機構、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等聯絡方式,並確保全體員工知曉;暢通疫情上報通道,發現疫情應當及時向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報告。
(二)做好發現疫情時的應對處置
在文化場館中如出現疑似疫情,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現場管理,避免恐慌,在衛生健康部門指導下科學劃定防控區域範圍至最小單位,果斷採取現場封鎖、人員隔離等措施,同時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査、清潔消毒等後續工作並暫時關閉場所。
五、實施屬地管理
全市各文化場館、鎮(街)文化站及村(居)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對外開放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單位疫情防控實行屬地管理。各縣(市)區協助市,各鎮(街)協助縣(市)區文廣旅體局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主動公佈聯絡方式、承擔屬地公共文化場館疫情防控相關行業管理事宜;要認真組織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切實督促整改,並建立好工作臺帳。
本指引由汕尾市文廣旅體局公共服務科科負責解釋。
鄉鎮疫情防控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篇4
一、成立疫情防控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鐵清獸醫站,由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有:協辦單位有:水清工商所、鐵清防保所、鐵清派出所
二、疫點、疫區劃定:
一旦發生疫情、由動檢站人員立即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經觀察分析疫情情況,立即上報當地政府和縣獸醫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並由縣獸醫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劃定疫點、疫區。
三、採取緊急捕殺措施
由鎮政府立即組織人員在疫區內進行全面捕殺已染疫情的畜禽,不留任何死角,不放過任何一隻畜禽,宰殺過後進行全面消毒,銷燬深埋,作無害化處理。
四、禁止畜禽流通
凡是在疫點,疫區內飼養的畜禽,嚴禁轉運,銷售點由工商行政部門在集貿進行巡查,一經查出,給予嚴防處罰。
五、強制檢疫措施
在集貿市場進行檢查的畜禽,及其產品必須嚴格實行檢疫檢驗制,經檢驗合格,出具檢疫合格證明方可銷售,對進行檢驗的動物及其產品必須實行報檢制度和消毒制度,對運載的動物用產品經檢疫不合格的,實行強制銷燬。
六、密切做好預防、消毒、接種工作
在發生疫情的疫點,疫區內以及過往的人和車輛實行強制消毒,對周邊未染疫的畜疫實行緊急接種,若凝似人畜共患的傳染病由防保所人員進行緊急接種。
鄉鎮疫情防控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篇5
一、指導方針與工作原則
全縣工商系統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局市場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立足職能,周密部署,嚴密防範,監管到位,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快速反應,採取果斷措施,及時、有效防控市場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市場防控應急指揮部
縣局成立以張步勇局長為指揮長,其他局領導為副指揮長,市場合同股、經檢大隊、消保股、辦公室為成員單位的市場防控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和指導全縣工商系統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指揮部應及時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關情況,制定全縣市場防控應急管理措施,指導各分局及時、穩妥地開展市場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在疫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
2.市場防控應急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下設市場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應急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場合同股。其職責: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指導、應急情況處置、情況通報、工作督辦、資訊蒐集和情況彙總等工作;負責落實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的具體工作。
(二)部門職責分工
1.市場合同股
調查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情況,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應急管理措施,指導各分局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場防控工作,檢查市場防控工作情況;負責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市場防控工作情況;在疫情發生後,指導疫區工商分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關閉交易場所,並做好停止畜禽製品交易活動的善後工作。
2.辦公室
在縣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歸口負責全縣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場防控疫情情況、工商部門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新聞宣傳工作,承擔重要文字材料的綜合工作,按有關要求和途徑上報縣局系統防控工作情況;負責統一排程防控物資、車輛等。
3.經檢大隊
負責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防疫產品的不法行為。
4.消保股
做好行政執法網路有關舉報違法經營畜禽類製品資訊的分流、督查工作。
5.基層分局
監督市場主體執行休市、消毒、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加大對無證照經營和違法經營畜禽類製品等行為的打擊力度。
三、應急反應的措施
(一)預警資訊的釋出
1.縣內發生疫情後,縣局應急指揮部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縣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揮部發布的疫情通報,及時將情況通報疫區周邊有關各分局應急指揮部。
2.疫區周邊有關分局應急指揮部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疫區所在地政府和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揮部劃定的疫情預警範圍,向相關工商部門和相關市場發出預警通知。一旦發現新的疫情或其他異常情況,應迅速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二)縣局應急反應的措施
1.縣內發生疫情後,縣局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應急辦公室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2.應急指揮部迅速召開會議,制定具體措施下發各分局,指導全縣工商系統作好應對工作。
3.對疫情嚴重、可能引起較大市場波動的地區以及對疫情跨鄉級行政區範圍的,縣局要及時派出督查組,指導當地工商部門做好市場內的疫情防控和監管工作。
(三)疫區所在地工商部門應急反應的措施
1.快速啟動應急預案,落實關鍵防控措施,迅速開展市場防控應急監管。
2.對發生疫情的市場,要維護好現場秩序。迅速調查瞭解疫情發生的現狀、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按要求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3.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協助配合有關部門迅速關閉疫點市場畜禽製品銷售區或整個市場,並按當地政府要求,做好相關善後工作。
4.加大市場巡查力度,特別加強對疫區與非疫區結合部市場、城鄉結合部集貿市場的巡查,及時上報市場巡查監管情況。嚴防疫區畜禽類及其產品流入市場。
5.嚴厲打擊非法交易病死畜禽類和未檢疫畜禽類產品的行為;從重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防疫物品、物資及藉機哄抬物價、擾亂市場和流通秩序的行為。
6.落實市場主辦單位和場內經營者防控畜禽傳播的責任。
(四)疫區市場主辦單位應急反應的措施
1.迅速控制疫情發生的現場,防止疫情傳播、擴散,責令經營戶立即停止銷售畜禽類製品。
2.立即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衛生部門和工商部門通報。
3.疏散圍觀人員,控制無關人員進入疫點、疫區。
4.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現場的處置工作。
(五)疫區周邊工商部門的應急措施
1.疫區周邊工商部門要抓好市場防控的各項準備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嚴密監視畜禽類及其產品交易動向,及時做出預警。
2.全面清理檢查市場,尤其要加強對疫區周邊區域、疫區與非疫區結合部和重點產區交易市場等重點部位的巡查監管,每個市場每日巡查密度不得少於兩次,防止疫區畜禽類及其產品流入本地市場。
四、應急報告機制
(一)突發疫情報告
市場內一旦發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採取零報告制,事發地工商部門必須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上級工商局。
(二)應急處理情況報告
疫情發生地工商部門對市場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處理情況須一日一報,有特殊緊急情況要隨時上報;應急狀態解除後5日內要形成完整報告報縣局市場防控應急辦公室。
五、應急反應的保障
(一)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縣局、各分局要加強值班。應急預案啟動期間,縣局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所有人員、各分局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人員、疫區所在地工商部門主要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手機保證24小時開通,嚴禁關機或不應答。
(二)值班備勤工作
縣局防控指揮部及其辦公室人員工作日要全部在崗,休息日50%以上的幹部備勤,遇到緊急情況,相關人員保證2小時內完成集結。
各分局工作日需全員在崗,不得擅自離崗;休息日70%以上的幹部備勤,出現緊急情況,須在2小時內能夠集結5人以上,並迅速趕赴事發現場,做出應急處理。
(三)物資保障
對進入疫區參與指揮與防控疫情的工商幹部必須配置必要的防護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護服、一次性帽子或頭套、膠靴、防護鏡、人用消毒藥等。
縣局辦公室負責統一排程防控物資。防控設施、裝備、應急物資要確保正常,執法車輛、通訊裝置、檢測裝置在內的相關物資裝置要隨時處於備用狀態,做到隨時應急,隨時使用。
六、宣傳引導
局、分局兩級工商部門要透過市場渠道積極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科普知識宣傳工作,使經營者、消費者瞭解人感染H7N9禽流感傳播的特點和預防知識,增強科學防範意識,提高防範保護能力,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做好市場防控工作。
局、分局兩級工商機關要嚴格遵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資訊釋出的工作紀律。未經縣局和當地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揮部同意,不得對外發布有關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資訊。
七、應急反應的善後處理
(一)指導市場主辦單位在政府的統一部署下,進一步清理現場,確保疫病不傳播、擴散。
(二)指導市場主辦單位積極組織貨源,嚴把進貨質量關,保障市場的繁榮和穩定。
(三)維護好市場經營秩序,嚴厲查處趁機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摻雜、摻假等違法行為。
(四)總結上報處理的情況,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八、責任追究和獎勵
(一)嚴格追究資訊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各分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市場發生疫情資訊瞞報、緩報、謊報的,要依法給予主要負責人行政處分。
(二)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責任
對未按照縣局及其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履行職責,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三)嚴格追究工作不力幹部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力、翫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H7N9禽流感透過市場渠道傳播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鄉鎮疫情防控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機制,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確保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3U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3U、3U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3U、3U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3U、3U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3U、3U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3U、3U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3U、3U廣東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3U、3U東莞市控制和撲滅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3U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生產嚴重損失和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1.4 工作原則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遵循“全鎮統一領導、各村(居)委會、各有關單位負責、業務部門指導、各方聯合行動”的方針。
1.4.1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鎮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全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清溪動物衛生監督分所負責指導各村(居)委會撲滅本轄區範圍內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1.4.2 快速反應,高效運轉
鎮應急辦和農林水辦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能力;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要迅速作出反應,採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1.4.3 預防為主,群防群控
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宣傳普及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知識,動員全社會力量掀起群眾性防疫運動。採取免疫接種、檢疫、消毒、隔離、封鎖、撲殺、加強飼養管理和改善環境條件等綜合性防治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置的應急儲備工作,並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有效地預防、撲滅、控制疫情的發生、傳播和蔓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資源,做到群防群控。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2.1.1 應急指揮機構
鎮政府成立防制重大動物疫情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全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做出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重大決策。領導小組由鎮委副書記、鎮長黃沛林同志擔任組長,鎮委委員姚偉民同志、副鎮長王潤成同志、副鎮長尹德明同志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農林水辦公室),主任由農林水辦公室主任許峰同志兼任。辦公室的職責是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制定具體防控政策,部署撲滅重大動物疫情工作,並督促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黨政辦公室、宣傳教育辦公室、農林水辦公室、經貿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財政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農技中心、動物衛生監督分所、城管執法分局、環保分局、清溪醫院等有關單位組成。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黨政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防制重大動物疫情的各項工作。
宣傳教育辦公室:做好重大動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疫病的防治知識、防治對策和措施的宣傳和普及、加強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消除廣大群眾的恐懼心理、維護社會穩定。
農林水辦公室:負責組織制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技術方案;組織動物衛生監督分所(獸醫站)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處理與控制工作;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根據防控工作需要,依法對有關區域實施封鎖等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緊急組織調撥動物疫苗、消毒藥品、防護用品等應急防疫物資;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的建議;參與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其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組織對撲疫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指導各村(居)委會的防疫工作。
經貿辦公室:負責加強對全鎮農貿市場監測和儲備動物產品的管理,適時組織市場調控,嚴厲查處疫情期間的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市場穩定;組織做好定點屠宰場的隔離、消毒工作。
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對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統一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的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接受、分配社會各界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
農技中心、動物衛生監督分所(獸醫站):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開展現場臨床診斷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疫病監測,負責對疫點、疫區的消毒、隔離、撲殺、無害化處理、提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疫情期間公共場所的消毒、衛生等工作。
鄉鎮疫情防控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篇7
為有效預防重大疫情,我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與應對近期州、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系列會議總體部署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映和應急處理能力,將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科學化和規範化的軌道,確保全鄉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全鄉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 宣傳有關傳染病知識,提高官全鄉共衛生意識,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染病傳播和蔓延的途徑。
2、依法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傳染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就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3、快速反應 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疫情,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應急措施 遇有疫情發生,應做到
1、嚴格隔離,切斷傳染源的原發地立即進行隔離,妥善安排醫院就診,指導消毒及疫情調查。
2、對所有疫情發生地點或人群實施隔離控制措施,並進行嚴格消毒檢疫。
3、對傳染病人可能經過或停留的場所進行消毒。
4、對傳染病人可能接觸的人員進行檢疫。
5、疫情發生後可請防疫部門專職消毒人員進行消毒。
四、工作紀律
1、嚴格服從上級安排,聽從指揮;
2、嚴格保守相關紀律要求;
3、嚴禁擅自離崗、脫崗;
4、保持通訊暢通,手機 24 小時開機;
5、冬季值班幹部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請假外出;
6、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造成工作失誤的,一切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