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篇

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裡,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一、總則

  1、編織目的

  積極應對企業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達到儘快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

  2、編織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關於印發淄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管理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在事故未發生時充分做好預防工作;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營救受傷人員,組織撤離或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專家、專業救援力量和人民群眾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取科學的管理方法,採用先進的檢測、檢驗、監測手段、救援裝備和技術,迅速控制事態,消除危害後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經貿局和有關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具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

  (3)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必須作出“第一反應”,果斷、迅速地採取應對措施,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先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同時,應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上級部門迅速對事故作出判斷,決定應急響應行動。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一是透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等手段實現本質安全,儘可能防止事故發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發生的情況下,透過預先採取的預防措施,達到降低或減少災害的影響。為此,平時要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搞好應急預案的演練,使各專業救援組織和群眾熟悉應急救援的基本技術、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識,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區經貿局、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支援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經貿局主要職責:

  (1)傳達區應急指揮部命令並監督落實;

  (2)通知並聯絡應急救援各專業組組長及有關成員,做好應急準備或立即投入救援;

  (3)選址並建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綜合協調各專業組救援工作;

  (4)事故災害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協調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檢查現場救援工作,收集險情和救援狀況並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救援建議,協助市應急指揮部開展工作;

  (6)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7)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單位:負責疏散人員,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並配合有關部門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1、生產安全事故監控與資訊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後,立即向公安110報警,同時報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緊急情況下現場有關人員或單位可越級上報。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事故性質、波及範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2、預警行動

  各企業生產安全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迅速按照應急預案,組織專家對事故發生地的危害進行辯識評估,確定事故影響的範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從而對警情做出準確及時判斷,初步確定響應級別,並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應急響應關閉。

  四、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當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事發企業、區經貿局應立即啟動本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當事態超出其響應級別或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對事故做出應急響應。

  區經貿局負責實施應急響應的工作:

  (1)及時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地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專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

  企業負責實施應急響應的工作:

  (1)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2)向周圍公眾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現場應急處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5)採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故出現擴大和次生、衍生、耦合情況。

  (6)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應急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

  2、事故現場保護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儘可能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3、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應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規定,嚮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命令聽指揮,有序開展工作。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應急救援人員要善於自我保護,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

  五、預案完善

  1、預案修訂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預案實施後,經評估發現其缺陷和不足,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

  2、子預案的制訂

  各企業應當在本《預案》釋出實施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日常安全制度

  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應當根據季節和事故發生期等情況,列入安全例會內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下,各市(縣)區和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主體職責,建立健全應急預案。

  1.3.3依靠科技、規範管理。採用先進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增強應急救援能力。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應迅速、協同應對。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3.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切實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裝備建設和預案演練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級

  按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範圍,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1.4.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3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無錫市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突發一般和較大級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縣)區應急處置能力,或跨市(縣)區行政區、跨市內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3)市政府認為需要啟動本預案處置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無錫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無錫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市長或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發改委、安監局、經貿委、國資委、公安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環保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通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質監局、公用事業局、消防支隊、氣象局、人防辦、

  財政局、民政局、醫院管理中心、總工會、新聞辦、電信公司、供電公司和有關市(縣)、區政府,以及駐錫部隊、武警無錫支隊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災、轉移安置、醫療救護、救援保障、善後處理、事故調查、宣傳報道等八個應急工作組。(見附件10.1)

  2.2指揮部主要職責

  2.2.1研究、部署、指導全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制度,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工作;

  2.2.2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本預案,統一部署和實施應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擴大,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正確判斷災情性質,分析人員生存的可能狀況,根據災情制定搶險方案,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呼叫各類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2.2.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2.2.6對事故單位依法下達停產停業整頓指令;

  2.2.7組織事故現場保護和事故調查工作;

  2.2.8開展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釋出事故公告,穩定社會秩序。

  2.3應急工作組職責

  應急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2.3.1綜合協調組。由副總指揮牽頭,市經貿、安監、公安、環保、交通、建設、衛生、質監、人防辦、財政等市有關部門、軍分割槽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組成。負責現場組織協調,調配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

  2.3.2搶險救災組。由市公安(消防)、安監牽頭,市環保、質監、建設、氣象及安全專家,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等組成。負責擬定現場搶險救災方案,經指揮部批准後組織實施;收集事故災害資訊,分析事故起因、影響範圍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並提出下一步搶險救災方案。必要時經軍分割槽協調駐錫部隊、武警支隊增援搶險救災。

  2.3.3轉移安置組。由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牽頭,市公安、民政、衛生、經貿等部門及發生事故企業組成。負責現場警戒,維持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群眾。

  2.3.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醫管中心、藥監等部門,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發生事故企業等組成。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相關藥品、器材,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治;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組。由市交通、經貿、國資、民政、公用、供電、各電信運營企業等部門,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發生事故企業等組成。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物資供應,組織搶險救援物資、器材的生產和調撥,及時運送到指定位置;負責涉及的水、電、氣的切斷與供應。

  2.3.6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市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發生事故企業、有關保險公司等組成。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負責財產損失核定與保險理賠等工作。

  2.3.7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牽頭,市監察、公安、質監、建設、總工會等部門和市檢察院組成。按“四不放過”原則,依法開展事故調查。

  2.3.8宣傳報道組。由市新聞辦牽頭,市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統一接待新聞媒體的採訪,組織釋出新聞稿件。

  2.4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改委負責將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目標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將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建設資金納入年度計劃。

  市安監局負責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協調;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專家組,依據行業標準判斷災情變化趨勢,提供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指導;牽頭負責事故調查組工作。

  市經貿委負責組織搶險救援裝置、物資、器材和食品的協調供應。

  市國資委參與市屬國有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相關企業的應急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和實施事故的搶險救災;負責事故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加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

  市衛生局、醫院管理中心負責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負責事發地防疫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和衛生監督。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調集搶救傷員所需的藥品、器材,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及時

  通報監測情況;負責汙染物的處置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協助做好職工善後處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負責涉及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碼頭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負責組織各類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

  市建設局負責建築物倒塌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對建築物倒塌事故提供相關技術支援;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築物的評估、鑑定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相關技術支援,並參加事故調查。

  無錫質監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裝置事故現場處置的技術支援;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公用事業局負責涉及城市燃氣設施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援;負責提供事故場所地下水、氣管網情況;指導自來水公司及時修復事故地區的自來水供應;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無錫氣象局負責事故所在區域的氣象監測和預報工作,提供氣象資料資料;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鑑定和評估。

  市人防辦負責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通訊保障;充分利用人防通訊裝備,迅速趕赴現場,為指揮部提供通訊保障。

  市財政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安排落實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人員的臨時救助,協助遇難人員所在單位或親屬處置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及遇難親屬的安撫工作。

  市總工會參加事故調查。

  市新聞辦按照新聞釋出的有關規定,適時向媒體釋出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修復損壞電信設施;無錫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裝置,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市(縣)、區政府成立相應的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組織,負責啟動本級政府的應急預案;負責事發地或周邊危險環境居民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以及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

  2.5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是我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協調、指導機構,執行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及其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維護無錫市安全生產資訊管理系統,綜合全市事故資訊,及時掌握、分析重要資訊,向指揮部及時提出處置建議。

  3預警預防

  3.1監測預警

  為有效預防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執行”的原則,採用現代資訊科技,依法加強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監管。企業要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日常監測資訊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事故,確保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監測資訊報告

  企業發現重大危險源監測資訊發生異常等,要及時向企業主管部門,所在地市(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市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掌握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風險資訊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資訊,經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稽核後,上報市政府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3.3預警級別和釋出許可權

  根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範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許可權釋出:

  3.3.1ⅰ級(特別重大,紅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由國家釋出或者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國家後,由省長簽發。

  3.3.2ⅱ級(重大,橙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重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由擔任省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的分管副省長請示省長後簽發。

  3.3.3ⅲ級(較大,黃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較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在市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應急指揮中心後由市長簽發。

  3.3.4ⅳ級(一般,藍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一般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由市(縣)、區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請示市政府後釋出。

  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程式進行確認和釋出。

  3.4預警預防行動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資訊後,應迅速組織專家對事發地的危害進行辨識評估,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及時做出判斷,確定事故影響的範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初步確定響應級別,並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關閉應急響應;如果事故達到預警級別,要迅速通知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同時報告市政府,並抄送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如果事故預警級別達到ⅰ或ⅱ級,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報告。

  3.5預警結束

  經過跟蹤監測並對監測資訊進行分析評估後,認為應當結束預警狀態的,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及時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由市政府決定結束,並向社會公佈。

  4事故報告和緊急處置

  4.1報警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報告110以及當地政府、歸口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述單位和部門接到發生較大級(含)以上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監局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事故單位可越級上報至無錫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市有關歸口管理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事故性質、波及範圍、發展趨勢、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4.2資訊處理

  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有關部門接到較大級以上事故(含)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分管市長,並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現場。必要時市政府應將事故情況通報駐軍或武警支隊,請求事故搶救或支援,並及時上報省政府。

  4.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當地政府和先期到達的公安(消防)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撲救,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

  4.4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依法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應急響應

  5.1預案啟動

  事故發生地的市(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應當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啟動本預案後,要迅速組成現場指揮部,通知成員單位,實施本預案。(見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揮協調

  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

  (1)啟動市突發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根據現場情況和上級領導要求,成立若干應急小組,協調有關應急力量進行應急處置,接受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和市指揮中心的指揮。

  (3)掌握現場資訊,提出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要求。

  (4)組織專家現場指導,提供技術支援。

  (5)協調與周邊城市和單位的關係,尋求對應急救援的支援配合。

  (6)及時向省、市政府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3資訊資源採集

  有關成員單位要迅速開展資訊資源採集工作,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發生可能,對環境和氣象的影響,當地氣象、地理、地質、水文資訊,居民分佈資訊,搶險救援裝置、設施資訊,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資訊等。對採集的資訊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

  5.4現場處置

  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做出決策,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及各有關應急隊伍應當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對可能惡化的險情,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對跨地區、跨行業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指揮部確認並協調實施,必要時報省級相關部門請求進行協調和確認。

  5.5醫療衛生救助

  市和市(縣)、區衛生部門,醫院管理中心、藥監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調集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施、裝置,搶救傷員,並根據事故型別和現場狀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嚮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指揮,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有序開展工作。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的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救援人員要善於自我保護,避免人身傷害。在對災情及時做出分析後,由指揮部決定應急救援人員是否全部或部分撤離事故現場。

  5.7群眾安全防護

  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有:

  (1)確定在應急狀態下職工、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式。

  (2)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和轉移。採取逐戶逐人的方法告知,確定群眾知曉並採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

  (3)確定並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4)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開展氣象預測、大氣和環境監測工作。

  (6)加強治安管理。

  5.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指揮部組織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主要包括事故影響邊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氣象條件變化對事故環境的影響,對食物、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汙染,可能發生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築垮塌危險性,以及汙染物質滯留區等。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及後果,以便科學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

  5.9現場秩序管理

  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及時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資訊釋出

  由市新聞辦負責組織,擬訂釋出的內容、範圍和方式,經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後組織釋出。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資訊釋出工作。

  5.11應急結束

  當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受傷人員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件)隱患消除後,由指揮部做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的決定。

  6後期處理

  6.1善後處置

  指揮部會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後重建、汙染消除、生態恢復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6.2事故調查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6.3保險

  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企業或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發地市(縣)、區政府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驗,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

  7保障措施

  7.1裝備保障

  各地、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備。同時要掌握本地區、本專業救援裝備及物質儲備情況,整合救援裝備資源。

  7.2隊伍保障

  各市(縣)、區政府要大力建設以公安消防部隊為骨幹的應急隊伍,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資訊情況,定期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企業要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

  7.3基礎設施保障

  交通、電信、供電、供氣、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氣、

  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快安全生產資訊系統建設,健全全市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系統和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在相關部門的支援下,保證應急預警、報警、指揮等活動的資訊交流快速、順暢、準確,做到資訊資源共享。

  7.4救援物資運輸保障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呼叫的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交通運輸部門應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5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政府要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管中心要全面掌握衛生資源資訊,尤其是專科救治方面的資源資訊,其中包括職業中毒、燒傷等救治機構的數量、分佈、可用病床、技術力量和水平等。藥監部門要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7.6資金保障

  工礦企業應當依法加強應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資金投入,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測預警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一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用於應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7.7社會力量動員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揮部可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和志願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

  7.8宣傳和教育

  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直屬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礦企業,要加強對周邊人群的針對性宣傳教育,使他們瞭解潛在的危險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7.9應急救援的演練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的演練,演練結束後要向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總結報告。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有關部門要及時提出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建議。高危企業要依法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獎懲

  8.1獎勵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處置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汙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9附則

  9.1預案的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制定,是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檔案,在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應變處理。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市(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直屬單位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所屬有關部門、重點企業單位制定各自預案,報本級政府備案。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1目的及依據

  為了統一和規範平頂山石油公司突發性事故、事件(以下簡稱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寫,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省公司hse管理體系檔案《應急管理程式》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2基本情況

  中石化葉縣石油分公司建於5月,隸屬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石油分公司,公司現有職工35名,中級工4名,初級工31名。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平頂山葉縣石油分公司所有部門。

  4術語

  4.1應急救援

  是指在發生事故時,採取的清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或行動。

  4.2預案

  指根據預測危險源或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訂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要求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5應急準備

  5.1確定危險目標

  加油站是易燃、易爆場所,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在做好了一系列安全防範工作的同時,還應對可能發生的災害制定有效的搶險應急預案,以確保員工生命安全不受到傷害及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

  經過危害識別、風險評估,確認加油站春夏季節雷雨及颱風天氣是危害加油站安全的主要災害因素;其它自然災害(地震、雷擊、海潮等)引起的次生災害有可能發生;火災、油品跑、冒、漏事故是加油站需主要防範的應急事件,加強對事故災害進行全面的預測與防範,根據預案中各自職責,履行各自應急工作職能,使應急預案快速啟動,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損失。

  5.2應急救援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應急救援的現場處置應立足加油站,充分發揮加油站的應急搶險資源的優勢。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和人身安全。

  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評估、治理,努力減少未遂事件的發生,常抓不懈,防患與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等級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案啟動後,以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作為應急的最高統一指揮部門,零售管理部門按職責設定的指揮部要服從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加油站設立的應急組織要服從指揮中心及其指揮部的領導,落實應急職責,積極有效地開展應急工作。

  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各級零售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為主原則,實施應急救援。實行加油站站長負責制,把事故控制在有限範圍內,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加強管理、提高素質。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石化有關管理制度,加強應急管理,使應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教育和演練工作,提高廣大員工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

  5.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定、人員組成和職責

  5.3.1組成人員

  應急小組組長:許金堯

  應急小組成員:

  報警:王華

  疏散:溫宏傑

  撲救:馬二進

  警戒:候春梅、肖豔麗、王曉剛

  值班人員及聯防單位的有關人員分別承擔搶險、消防、警戒、疏散及救護等工作。

  5.3.2主要職責

  制定本部門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各崗位員工進行預案演練,發生事故時向本公司領導報告,並組織有限力量進行搶救、對外來人員及車輛進行疏散。

  根據災情向有關部門報警(消防119、救護120、治安110、交通事故122),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發生事故周邊危險距離內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及時疏散及清理,並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對無關人員及車輛進行疏散,對負傷人員及時送就近醫院搶救。

  5.4報警及通訊聯絡方式

  主管領導:****

  6應急響應

  6.1應急響應條件

  在事故發生時啟動應急預案。當發生事故時,在崗人員要沉著冷靜,由站長為現場指揮長,啟用救滅組、通訊疏散組、報警組、搶運組等,立即按職責任務分工搶救,根據事故性質、在事故發生的起初階段立即組織力量採取行之有效的方法阻止事故的發展,向“119”“110”“120”報警中,向上級主管領導和部門報告,負責切斷源,疏散站內及路口各種車輛閒雜人員,並負責在路口迎接支援人員,報警時要講明事故情況,加油站的地理位置,聯絡電話,是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搶運組負責保護和搶救有價票據貴重物品,協助開展救援工作及救護受傷人員。

  6.2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工藝處理措施

  6.2.1發生事故後,應停止加油,指揮車輛及無關人員迅速離開;

  6.2.2終止加油站內一切生產作業活動,關閉所有油品輸送閘閥;

  6.2.3疏散事故現場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6.2.4派員立即到站門口設定警戒並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6.3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應急小組組長對事故場所、設施及周圍情況進行監控、分析,決定是否下達現場人員緊急撤離命令。同時,拉響站內警鈴通知周圍居民和無關人員撤離。

  6.4危險區的.隔離

  對事故現場周圍實行警戒,對無關人員及車輛進行緊急疏散,指定員工在路口引導外來力量或公安消防車入站參戰,確保消防道路暢通,嚴格做好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人員及加油車輛的進入。

  6.5檢測、搶險、救援及應急處置

  6.5.1外線停電

  (一)正在加油作業

  1)加油機停電後,加油工應及時向顧客表示歉意並說明原因,同顧客確定已加油品數量後關閉加油機。

  2)立即通知站長或當班領班。

  (二)準備發電(按照自發電作業指導書操作)

  1)及時斷開配電櫃中外電總閘及加油站內主要裝置及大負荷裝置的電源開關(如加油機、加油區照明等)。

  2)檢查確認發電機的燃油、水、機油是否充足。

  (三)發電供電

  1)啟動柴油機,在低速下執行3至5分鐘,再調至正常運轉。當發電機輸出電壓達到額定電壓,並確認電壓穩定後,打開發電機電源輸出開關送電。

  2)將配電櫃中的開關置於“自發電”處,將電供到穩壓器。

  3)按照穩壓器操作規程,將輸出電壓調到380v後,對站內供電。

  4)逐一開啟裝置開關。

  5.發電、供電過程中必須有專人定時監護。

  (四)外線恢復供電

  1)監護人發現外電指示燈亮後,說明外線已恢復供電,注意外電電壓變化情況,在確認電壓穩定後,準備恢復供電。

  2)斷開加油站內各主要裝置及大負荷裝置的電源開關。

  3)斷開配電櫃中發電機電源輸出開關,合上外線電源總閘。

  4)按照穩壓器操作規程,將輸出電壓調到380v後,對站內供電。

  5)逐一開啟裝置開關。

  6)關閉發電機,清理柴油機及現場,並做好下次發電的準備工作。

  6.5.2跑、冒油

  (一)卸油作業跑、冒油預案

  1)接卸油作業中發生跑、冒油後,應及時關閉油罐車卸油閥,情況嚴重的,應切斷總電源,停止營業,並向片區(經理)或當地消防(有關)部門彙報。

  2)劃定警戒範圍後,站長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警戒,疏散閒雜人員,嚴禁啟動中的汽車等明火源接近,準備好消防器材。

  3)封閉下水道,防止油品沿下水道擴散。

  4)對現場已跑、冒油品用棉紗、毛巾、拖把、鋁質或銅質容器等進行回收,禁止用鐵鍬、塑膠桶等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器皿進行回收。回收後用沙土覆蓋殘留油漬,待充分吸收殘油後將沙土清除乾淨。

  5)檢查所有井口是否有殘油,若有殘油應及時清理乾淨,並檢查其它可能產生危險的區域是否有隱患存在。

  6)計量確定跑、冒油損失,做好記錄臺帳。

  7)檢查確認無其它危險後消除警戒,恢復營業。

  8)分析跑、冒油原因,書面彙報公司。

  (二)加油作業跑、冒油預案

  1)在加油過程中出現跑冒油後,應立即停止加油。

  2)禁止啟動中的汽車(加油車輛)等點火源接近。

  3)將加油車輛推離現場。

  4)用棉質拖把、毛巾吸乾油麵,再用幹沙覆蓋殘油。待充分吸收殘油後,將沙土清除乾淨。

  5)檢查附近下水道入口,若有較多油品進入下水道,則必須及時清理。

  6)恢復加油作業。

  6.5.3混油

  (一)接卸油混油

  1)當卸油時發生混油,應立即關閉卸油閥,停止卸油。

  2)停止該罐的營業,同時分析原因和責任,確定混油油品、數量,按《事故處理與預防管理程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遵照上級部門佈置,將包括管線和加油機內的混合油品運出站外處理。

  4.提出清罐申請,按照清罐作業指導書參與清罐作業。

  5.做好營業前準備後,重新開始該罐的營業。

  (二)加油時混油(加錯油)預案

  1)加油工發現加錯油品時,立即關閉加油機,停止加油。賠禮道歉,並說明原因,同時向站長彙報。

  2)將車輛推離加油區到安全區域。

  3)徵求顧客同意後,抽出混合油,重新加入合格油品,並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賠償顧客經濟損失,禮貌送走顧客。

  4)確認損失,站內按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6.5.4數、質量糾紛預案

  1)顧客對加註油品數量提出異議時,加油工應立即查詢電腦記錄或用標準計量筒檢測。如無誤,應向顧客耐心解釋,禮貌送客。如有誤,應向站長彙報並向顧客賠禮道歉,賠償顧客損失。停止使用該加油機,報請維修和檢定。

  2)顧客對油品質量提出異議,加油員應向站長彙報,及時取樣,感觀檢查油品顏色、氣味、揮發性等,如無誤,應向顧客耐心解釋,禮貌送客。

  3)感觀檢查認為質量有問題時,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同時停止相應油罐加油業務,取樣送檢。

  4)請顧客留下聯絡方法,依據取樣化驗結果及時答覆,並按公司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5)如是因加註乙醇汽油發生車輛執行故障,則應在加油前友情提醒8種車輛12種車型行駛3萬公里以上或其它油路有堵塞現象的先清洗油箱後加油,如已提醒而因車主未按規定清洗車輛的油箱,車主又不肯讓步的,由站長或片區(經理或me)向所在地政府乙醇辦公室彙報,請求政府支援,解決糾紛。

  6.5.5防汛預案

  (一)特大汛情

  1.汛情來臨前

  (1)提前做好下水道等排水系統的清理工作。

  (2)準備足量的防汛物資,如雨衣、鐵鍬、沙及沙袋等。

  (3)將易受潮物質轉移到高處。

  (4)檢查卸油閥、計量口的關閉和密封情況。

  (5)對空油罐注滿水,防止漂浮。

  2.汛情後及時組織排水,測試油罐內水高,檢查裝置,排除隱患,確認無誤後,恢復營業。

  (二)一般汛情

  1.汛情來臨前

  (1)提前做好下水道等排水系統的清理工作;

  (2)準備足量的防汛物資,如雨衣、鐵鍬、沙及沙袋等;

  (3)將易受潮物質轉移到高處。

  2.汛情時,定期檢查人孔井積水、排水系統、油罐水高變化情況,有問題及時解決。

  6.5.6滅火預案

  (一)電器火災預案

  1)發生電器火災,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後用二氧化碳(或乾粉)等滅火器撲滅;電器火災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來撲滅;

  2)配電間起火,現場員工應馬上關掉總電源,用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3)當無法切斷電源時,應在確保人員不觸電的情況下用、二氧化碳(或乾粉)等滅火器直接向閘刀、開關、電線上的火源噴射滅火劑,創造條件,儘快切斷電源,然後全面滅火;

  4)在自身滅火力量不足的情況下,應迅速向“119”報警。

  (二)地下臥式油罐滅火預案

  如果地下臥罐操作井內油品燃燒時,火焰較小時,首先立即用石棉被蓋住起火口;

  火勢較大,人員不能靠近時,加油站員工應馬上站在上風處用35kg乾粉滅火器對著火處根部進行噴射;

  加油員應立即停止加油,領班關掉總電源,有條件時,堵住油罐通氣管;

  站長或領班作現場指揮,對加油車輛進行疏散;

  開票員或加油員應立即向119報警;當消防隊趕到時應立即配合消防隊進行滅火。

  (三)加油車輛滅火預案

  1)摩托車發動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首先用石棉被罩蓋摩托車發動機,然後用滅火器滅火,同時將摩托車推離危險區;

  2)油箱著火,可用石棉被、衣服或者其它適當物品將油箱口堵嚴,使火窒息;或直接用滅火器撲滅;

  3)敞口容器失火時,可用二氧化碳、乾粉、泡沫等滅火器滅火,使用泡沫滅火器時應注意使泡沫沿壁流淌覆蓋油麵,不可直接噴射;或用石棉被覆蓋容器口,使火窒息。

  (四)加油機滅火預案

  1)加油機起火,加油員應立即停止加油,現場員工或領班關掉總電源,加油員協助司機推車遠離加油區,迅速用滅火器進行撲救;

  2)如果在加油機旁地上濺出的油品起火,加油員應立即停止加油,現場加油員或領班關掉總電源,用消防沙進行覆蓋,使火窒息,或用滅火器對著火部位進行滅火。

  (五)油罐車卸油作業滅火預案

  1)馬上停止卸油作業,關閉油罐車和卸油口閥門。

  2)立即用滅火器滅火。如油罐車罐口著火,首先用石棉毯覆蓋,當火勢較大時,應立即用滅火器滅火。

  3)站長或領班現場指揮,停止加油作業、切斷總電源、疏散加油車輛;

  4)開票員或加油員應立即向119報警。

  (六)輔助部位起火預案(火災)

  場地區、生活區、營業區

  場地區起火:站長、領班、加油員等在場員工應及時拿起滅火器進行撲救,站長指揮車輛疏散,在最短時間內撲救火源。

  營業區起火:開票員等現場人員應及時拿起滅火器進行撲救,防止火勢擴散。

  生活區起火:現場人員應及時拿起滅火器進行撲救,注意防止復燃。

  (七)鄰近單位火災

  1)現場人員迅速向119報警,說明出事地點、火災情況、聯絡電話;

  2)站長或當班領班迅速動員全體人員,指揮站內車輛撤離加油站;

  3)切斷電源,用石棉被覆蓋人孔操作井;

  4)對存放潤滑油或其它油品的房間、倉庫、場地應做好防範工作;

  5)集中站內滅火器材,將它們擺放到重要方向的位置上,站內人員要做好臨戰準備;

  6)清理迎火方向的隔離帶,清除一切可燃物,包括雜草、樹林等,必要時應擴大範圍,支援鄰近單位滅火。

  6.5.7防雷擊預案

  當加油站遇到高強度頻繁電閃雷擊時:

  1)在加油時,加油員立即停止加油,領班迅速關閉總電源,站長對現場車輛進行疏散並對顧客做出解釋;

  2)在計量時,計量員立即停止計量,迅速關閉計量孔,以防油蒸汽大量散發,用棉毛巾擦拭量油尺及零星濺出的油品;

  3)在卸油時,安全員與司機立即停止卸油,迅速關閉卸油閥,卸下卸油管,關閉油罐卸油孔,保持油罐車靜電接地良好;

  4)在遇到高強度頻繁電閃雷擊發生起火時,及時向119報警,啟動滅火應急預案,全體員工應立即協同消防隊投入滅火戰鬥,用滅火器械進行滅火,用水槍冷卻臨近罐及周圍建築物,以防發生更大規模的火災及爆炸。

  6.5.8抗颱風(暴雨)應急預案

  1、當颱風天氣來臨時,站長應對加油站的裝置、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門、窗緊鎖,對消防沙桶、站內外的燈箱、油罐區窨井蓋及樹木進行加固;加油員對加油機按鍵盤進行封蓋,以防加油機進水,引起短路;領班對站內的下水道進行重新疏通,以防大面積積水。對發電機進行全面的試機,做好自供電準備。加油員準備沙袋,以防雨水倒灌。配備抗臺物資,帶領員工24小時監守崗位;

  2、檢查卸油閥、計量口的關閉和密封情況;加固人孔操作井蓋,以防進水;

  3、當颱風(暴雨)侵襲發生雨水倒灌時,加油員立即停止加油,用沙袋擋住雨水,站長負責疏散車輛,與領班一起迅速拆除加油機內電動機及相關的重要零件,移居高位,以防進水,造成財產損失;

  4、颱風(暴雨)過後應及時對人孔操作井進行排水,以防積水過多,滲入到油罐中,發生油水混合,產生質量事故,造成財產損失;

  5、經常獲取颱風(暴雨)動向訊息(資訊),把抗臺及受損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領導報告。

  6.5.9地震預案

  1、當發生地震時,全體員工立即停止加油,疏散加油車輛,切斷總電源,關閉輸油管線閥門,啟動應急預案,隨時應付地震引起的次生事故;

  2、當地震導致油罐破損、油管(加油機)斷裂產生油品跑冒漏油時啟動跑冒漏油預案,對油罐中因斷裂而溢位的油品應及時用鋁桶回收,以防土壤汙染及造成財產損失;

  3、發生火災時,及時向119報警,啟動消防預案,全體員工應立即協同消防隊投入滅火戰鬥,用滅火器械進行滅火,用水槍冷卻臨近罐及周圍建築物,以防發生更大規模的火災及爆炸;

  4、當發生其它災情時啟動相應的預案。對發生的災情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自我保護措施,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和手套,佩帶合適、質量合格的通風防毒器具,並站在順風向的上方,保證人身安全的同時,採取措施保證財產損失降到最小。

  6.5.10治安預案

  加油站應做好防盜防搶等治安工作。

  1、加油站營業款白天有帶班長及時上交,加油工手中有大額現金時及時存放到投幣式保險櫃中,交接班時,有帶班長把現金按交接班報表金額如數交給計量員,計量員整理好各班現金金額存入保險櫃,等收款員收款時,計量員按當天售銷報表現金數,交給收款員,由收款員把當天售銷現金及時收繳銀行,剩餘零鈔現金放入保險箱,保險箱應放置於有防盜門窗的房間內,並亂碼;

  2、及時對損壞門、窗及鎖件進行修復,站內必須有至少一間有防盜門窗的房間用於存放保險箱,對現金、票證存放地點不向無關人員亮相,並有人員值班;

  3、油罐卸油口和操作井應加鎖;夜間停業加油站的油罐區也應保持一定的燈光照度,以防盜油;

  4、遇到盜竊和危害加油站財產安全時,要沉著、冷靜,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相應的措施。

  ①如發現並懷疑有人將闖入營業室搶劫,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a、鎖緊營業室防盜門,躲到室內的牆角、門背後(安全地帶)等地方,其他人員視情躲進歹徒看不見的地方,等候警察到來;

  b、打電話給警方或按下報警器;

  c、儘可能關閉所有加油機、鎖上所有的門。

  ②、歹徒搶劫期間絕對不要自行採取或讓其他人員採取可能招致人身危險的抵抗行動,切記“人身安全比財物更重要”,不要試圖阻止罪犯搶劫,除非對方傷害你。必須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a、保持冷靜,不要盯著歹徒看,一直讓你的手在對方的視線以內;

  b、隨時提醒歹徒注意避免搶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跑油、著火、爆炸等意外事件;

  c、儘量(可能)記住歹徒的長相、年齡、性別、身高、體形、口音、服裝等特徵;

  d、歹徒全部離開後,方可走動,不要跟蹤歹徒離開,記住歹徒逃離的方向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型別、牌號;

  e、(適時)打110報警,並向主管領導(站長)/(副站長)、(或有關)部門彙報;

  f、鎖好所有門、窗,防止歹徒再次闖入,不要破壞(保護)作案現場,留住所有現場目擊者,等待警方到來,如可能應用筆畫下歹徒的外表特徵;

  g、對現場遭受歹徒脅迫的人員進行護理和安慰,對重傷者進行急救,撥打120或立即送就近醫院搶救。

  5、在公安部門現場查察後,經公安部門同意及時整理統計損失,並用書面形式把事故報上級有關部門。

  6.5.11(公共)衛生健康預案

  (一)突發性疾病或重大外傷

  員工發生突發性疾病或重大外傷時,首先向120急救中心求救或用其它車輛派員護送病人到醫院搶救,並隨時與急救中心保持聯絡,按急救中心要求進行急救,及時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及其家屬。

  (二)傳染性疾病

  當發現站內員工發生傳染性疾病時,首先向120急救中心求救,並暫停營業;疏散站內顧客並向顧客說明原因,使顧客能及早檢查身體;設定警戒線,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及其家屬;待病人送交醫院後,對加油站進行全面消毒處理,開啟窗戶使室內通風;清理傳染性特別強的疾病病人(使用的)物品,要進行(採取)焚燒、深埋等方法處理,防止病菌擴散;對其它員工要(應)送醫院檢查,確認是否被傳染,並加強自身觀察,一(若)有不良反應及時求醫診治;如醫療機構有特殊處理要求,則按醫療機構要求執行。

  (三)食物中毒

  當員工發生食物中毒時,首先向120急救中心求救或用其它車輛派員護送病人到醫院搶救,並馬上停止就餐,保護就餐現場並保留就餐食品;對其他就餐員工要送醫院檢查,確認是否已中毒,並加強自身觀察,或聽醫囑;並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或撥打110報警。

  (四)觸電傷害

  1)觸電急救的要點是動作迅速,救護得法。發現有人觸電,切不可驚慌失措,束手無策。首先要切斷電源(斷開電源開關),使觸電者儘快脫離電源,如果開關不在附近,可用絕緣物體(如干燥的木棒、竹棒、塑膠絕緣柄、木橙等)挑開觸電者或電線,然後根據具體情況,採取適當、準確的救護方法進行搶救;

  2)對觸電後傷勢不重,神志清醒但有心慌,四肢發麻,全身無力。或觸電過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過來者,應就地安靜休息,不得走動,嚴密觀察,並請醫生診治;

  3)如傷勢較重,已失去知覺,但心臟、呼吸功能都還存在,應使觸電者安靜,舒適地平臥,使空氣流通,解開衣服使呼吸順暢;若天冷,應注意保暖;迅速請醫生來現場診治或送醫院;

  4)如傷勢嚴重,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或兩者都已停止,應立即施以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法急救,並速請醫生診治或急送就近醫院。

  6.5.12交通事故預案

  1.如果在加油站發生兩車相撞交通事故時,加油員應立即停止加油,站長及時疏散加油車輛及無關人員,準備滅火器進行警戒。對事故車輛司機進行勸解,並聯系汽車修理廠。如果調解無效,開票員應撥打122報警電話,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理;

  2.如果在加油站發生車輛碰撞加油機事故時,加油員應立即停止加油,領班迅速關閉總電源,站長及時疏散加油車輛及無關人員,拿起滅火器進行警戒。如果發生火災,則啟動消防預案進行撲救,如果未發生火災,則應報告上級請求及時修理加油機,確保加油站安全營業;對發生的事故經過站長應馬上報公司,進行妥善處理;

  3.如果在加油站發生車輛撞傷人員(含加油站員工)事故時,站長應立即送受傷人員到醫院進行救治,並安排人員做好頂崗工作,確保加油站營業,對發生的事故應馬上報公司,進行妥善處理。並記住肇事車輛車牌號,以防逃逸。

  6.6受傷人員現場救護、醫院救治

  對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視情施以急救救援措施。同時向120急救中心求援,電話中要說清楚,由什麼原因引起的傷害,並作了什麼應急處理。在救援車沒有到達時,可透過攔截汽車將傷員送往醫院。並用手機與120急救中保持聯絡,並聽從他的救援指令。

  6.7應急救援保障

  6.7.1內部保障

  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消防設施配置圖、工藝流程圖、現場平面佈置圖和周圍地區圖、氣象資料、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互救資訊等,應明確資料存放地點和保管人;

  ⑵應急通訊系統:

  ⑶應急電源、照明:

  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

  ⑸保障制度目錄:

  ①責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演練培訓制度;

  ④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檢查、維護制度;

  ⑤演練制度。

  ⑹其它

  6.7.2外部保障

  依據對外部應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1)制定與外部溝通的資訊表,主要是:外部單位如就近醫院、派出所、消防隊等,地址、電話等;

  (2)企業互助的方式;

  (3)請求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力量;

  (4)應急救援資訊諮詢;

  (5)專家資訊。

  6.8新聞採訪

  火災發生後,站長必須及時將事故經過向上級彙報,根據上級部門安排接受新聞媒體採訪,嚴禁私自發表其他言論,接受採訪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內容詳實。

  7事件應急終止

  7.1事件應急救援關閉程式

  待事件解除後,關閉應急救援程式。

  7.2事件調查和處理

  7.2.1保護現場,協助配合有關部門調查事故原因。

  7.2.2組織力量迅速恢復生產。

  7.2.3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8應急培訓計劃

  透過應急演練的形式,應每月對救援人員和全體員工進行培訓與教育。內容包括:

  1)應急救援人員的技能培訓和緊急逃生的培訓;

  2)在職(全體)員工崗位應急處理和疏散逃生技能的培訓;

  3)周邊地區應急響應知識的宣傳。

  9應急演練

  9.1演練準備

  檢查應急物質是否齊備。

  9.2演練範圍與頻次

  每月組織不少於一個專項內容的應急演練,並在一年內覆蓋應急預案中所有內容。

  9.3演練組織

  演練方式除明確規定外,可採用理論學習、授課輔導、實戰、模擬(圖上推演)或混合演練(實戰與模擬相結合)等方式。

  10評估和修訂

  根據應急預案的演練情況,針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對預案的可行性和實用性進行自我評估和修訂,並按《應急管理程式》的要求,報公司相關管理部門備案。

  11附件

  11.1加油站應急救援人員名單及聯絡電話表

  指揮組人員名單及聯絡方式

  11.2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表

  消防器材配置表

  11.3地方醫療、消防服務及相關單位名稱及聯絡方式

  地方醫療、消防服務及相關單位名稱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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