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災害防禦的應急預案範文(通用10篇)

水旱災害防禦的應急預案範文(通用10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旱災害防禦的應急預案範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水旱災害防禦的應急預案 篇1

  一、風險分析和預案的培訓

  洪水專項應急預案的制定是建立在企業面臨的洪水風險之上的。所以,企業在制定洪水應急專項預案之前,應該對自身洪水風險進行辨識分析,在認清楚這些風險之後,再來制定洪水專項應急預案。

  在預案完成之後,應該向所有員工進行公佈,並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只有這樣,洪水專項應急預案才能有效的運轉起來。

  二、良好的應急組織

  企業的預案應急組織一般由應急指揮部、搶險組、醫療組和通訊保障組等幾個部分組成,應急指揮部要有企業的重要領導組成,負責全盤指揮;搶險組負責搶救員工和企業財產,醫療組負責對受傷員工進行緊急醫療和運輸至醫院治療;通訊組需要保障資訊的暢通,釋出警報,對外聯絡等工作。

  三、充分的應急物質準備

  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雨季來臨之前,就將應急物質準備充分。如,抽水機、沙袋、木板、應急照明裝置等物質。應急物質的準備應該考慮到洪水災害的特點,如,洪水可能導致大規模的電力中斷,所以應該配備應急照明裝置,抽水機最好使用柴油動力或汽油動力的抽水機。

  四、預案的演練

  應急預案的演練對企業而言是非常必要的。預案的演練不但可以讓員工瞭解應該做什麼,還可以在演練中發現應急預案的缺陷,並在演練之後對預案進行改善。演練的時間最好安排在雨季來臨之前,員工不但可以感覺到此項預案的重要性,而且在真正的預案行動中更加熟練。

  五、預案的交流溝通能力

  洪水專項應急預案中,應該設立專人接受政府部門釋出的預警,並根據預警的等級決定是否啟動預案。預案啟動之後,還應該設立專人向上級部門及時報告災情。若企業已經購買了保險,應該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損,以便保險公司快速的開展理賠工作,企業也可以儘快的拿到保險公司的賠付款。

  隨著各地降雨逐步增加,防洪防汛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程度。洪水專項應急預案是降低洪水災害損失的有效手段之一,企業若能將此預案落實到實處,必將在很大程度上減少洪水災害帶來的損失。

  水旱災害防禦的應急預案 篇2

  省近日來,連降大雨,有不少農村信用社遭遇水災,對地方的金融服務造成極大的不便。雖然我所在分路口信用社還沒遇到水災,但是,事先做好防水災的各項應急預案是十分必要的。為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現結合我所的具體情況,編制本預案。

  一、編制防汛應急預案的目的和意義

  1.為了有效防止和減輕水患災害,做到有計劃、有準備地防禦水災。在現有設施的條件下,針對可能發生的水患災害預先制定防禦方案、對策和措施是防汛指揮決策、防汛排程和搶險救災的依據。

  2.編制防汛預案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做到防汛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實,為儘快恢復營業、保障災區金融服務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基本原則

  實行社長負責制;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全面部署,保證重點;統一指揮,統一排程;服從大局,團結抗災;儘可能調動全社員工的積極因素,根據天氣預報情況,結合我社實際,因地制宜的進行編制。堅持生命至上和安全至上的原則,切實把防汛救災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來抓,全體信用社員工要眾志成城、忠於職守、勇於奉獻,全力投入到抗洪搶險之中。

  三、實施方案

  (一)高度重視,切實做好防水災準備工作

  高度重視,落實責任。面對汛情,要成立了防汛救災領導小組,下設物品搬運、對外聯絡、災後處理等工作小組,全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準備。一旦發生水患,主要領導要帶頭,確保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指導防汛救災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和支援防汛救災工作。嚴格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透過分片包乾保證了防汛抗洪工作緊張有序和順利開展。要及時分析雨情和汛情,研究部署防汛抗洪工作。根據雨情和洪水的實際情況,採取措施,嚴密防範,及時將人員、資金和財物轉移到安全地帶,確保無人員傷亡,保證網點正常營業。

  加強值班,及時反饋。要落實值班制度,明確值班人員和值班紀律,必要時要增加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坐班制,密切關注氣象部門的天氣預報,積極參加災情分析會,加強縱向和橫向聯絡,建立汛情及時通報和反饋工作制度。全體人員堅守崗位,始終崩緊抗洪救災之弦,切實做到防汛思想不鬆懈、幹勁不減退、隊伍不減少、紀律不放鬆。

  加強防護,突出重點。要結合實際,加強科技系統維護,做好資料備份和裝置保養,確保網路通訊線路的暢通,確保業務系統的安全執行,維護正常的營業秩序。要想方設法確保營業用電供應,及時對UPS進行充電,對配備小型發電裝置的網點儲備充足燃油。

  加強排查,嚴密防範。要加強對通訊線路、電路、電子裝置的檢測,加強對營業、押運、守庫等環節的安全自查和押運車輛的維護,及時排查風險隱患,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及時整改和搶修,確保資金和人身安全。

  (二)快速轉移物品,確保物品安全

  一旦發生水患,要快速的將社內物品轉移到安全的地方。對物品的轉移要分清主次,鑑於信用社是金融部門,對貨幣重要憑證等重要物品的轉移要首先考慮,其餘次之。在信用社主任的組織帶領下,所有員工要沉著冷靜,奮力搶救,迅速轉移資金,盡一切可能把損失減到最小。首先把金庫內現金及重要空白憑證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並由專人看管;隨後把檔案室內所有信貸文字、帳表憑證、電子裝置轉移到安全地帶。要重點保證資金押運安全,押運車輛透過危險地段前都要下車察看,必要時增加押運人員,並制定步行武裝押運預案。對所有搬運出來的物品,信用社員工要輪流值班,關注災情,做好一切應急措施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三)積極與外界聯絡,及時尋找救援

  遇到水患時,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銀監部門和當地政府及防汛救災指揮部彙報受災情況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確保信用社正常營業,把災害影響降到最低。各部門負責人要24小時隨時待命,確保通訊裝置24小時執行通暢,及時互通防汛資訊。同時要對外張貼公告,做好群眾的宣傳解釋工作,防止出現客戶誤解現象。

  (四)堅持以人為本,保證員工的財產及生命的安全

  要堅持以人為本,充分發揮廣大員工在抗禦水患中的重要作用。要十分關心受災廣大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情況,指導開展救災工作,幫助解決基層困難,確保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要與電信、電力等部門聯絡,瞭解受災區電力、電信搶修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詳實的抗災措施,確保營業網點員工、資金、財產安全。

  (五)做好災後處理工作,確保儘快恢復正常工作

  針對受災情況,一方面要積極與當地政府聯絡,詳細瞭解受災情況,商討救災方案。另一方面要啟用應急裝置,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營業,將水災帶來的不便降低到最小。在抓好抗洪救災的同時,要加大對企業和農戶損失情況的調查瞭解力度,積極籌備恢復生產和災後重建的信貸資金,為農戶和地方企業提供必要的信貸資金支援,以實際行動幫助受災群眾度過難關。

  水旱災害防禦的應急預案 篇3

  1.洪水災害應急預案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全鎮洪澇災害事件的防範與處臵工作,保證全鎮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保障全鎮社會安全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10年)》、《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制訂的有關方針政策;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防辦《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大綱》;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的防洪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適用於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的全鎮範圍內洪水(含江河洪水、山洪等)、暴雨漬澇、颱風等災害事件的防禦和處臵。

  1.4工作原則

  貫徹以人為本的方針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排程;堅持服從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堅持公眾參與;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等原則。

  2.全鎮概況

  管轄1個社群居民委,9個行政村,13個屯。現有居民3536戶,10703人,佔全縣總人口的10%,其中鎮內人口936戶,3942人。全鎮人口由漢、滿、蒙、達、回、鄂倫春、朝鮮,錫伯族組成。擁有耕地面積144360(9624公頃)畝。是遜克縣經濟發展的中心區域和對外經濟輻射的視窗,2002年被列為黑龍江省小城鎮建設網路示範鎮。

  3.組織體系及職責

  3.1指揮機構

  防汛指揮部為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負責處理全鎮防洪應急事務。其主要職責: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全鎮重大洪水災害的抗洪救災工作;傳達貫徹縣委、縣政府對抗洪救災工作的指示;根據汛情變化研究抗洪救災對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評估、核查和上報災情;指全鎮的防汛抗洪以及開展組織轉移安臵、災民救助和災後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工作。

  鎮防汛指揮部由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長和成員組成。由鎮長任指揮長,主管鎮長任常務副指揮長、鎮人大主席以及鎮紀委書記任副指揮長。由黨政辦、鎮紀委、鎮農辦、鎮水管站、鎮小城辦、鎮財政所、鎮民政辦、鎮衛生院、鎮廣播站、鎮交管站、鎮供電所、鎮派出所為成員單位。

  3.2成員單位職責

  鎮領導聯絡防汛責任區與成員單位的防汛責任區對口,成員單位防汛責任區不隨領導成員的變更而變化,新接任的領導成員即為聯絡責任區的聯絡責任人,未定聯絡責任區的領導成員,在防汛抗災中負責一個方面的工作,接受臨時調派的任務。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力求責任明確,分工合理,避免職能交叉。其工作責任制如下:

  ①負責檢查、督促聯絡責任區,貫徹執行鎮黨委、政府、鎮防汛指揮部關於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各項決策的情況。

  ②協同本鎮其他職能部門抓好汛前準備工作,及時處理險工隱患,完善排程方案。

  ③發生暴雨、洪水、險情和災情時,及時與本鎮其他職能部門一道組織好防汛搶險和救災工作。

  ④督促執行防禦特大洪水方案,發生特大洪水需要分洪或潰垸時,做好安全轉移工作。

  ⑤災後千方百計幫助災區恢復生產,妥善安臵災民,修復水毀工程。

  ⑥督促本鎮其它職能部門和防汛抗旱指揮部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聯絡責任制。

  ⑦及時協調處理有關防汛方面的問題,幫助本鎮其它職能部門總結和交流防汛抗旱的經驗教訓。

  成員單位防汛主要職責如下:

  鎮黨政辦:正確把握防汛宣傳的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及時、準確做好防汛救災新聞宣傳工作。

  鎮紀委:監督、指導防汛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對執行防汛責任制和抗防汛救災排程指令情況進行督查,對因領導不力、工作疏忽或處臵失當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鎮農辦:負責指導防汛救災,並組織恢復生產;研究制定災區災後農業生產的各種優惠政策;制定農業救災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災後災區農業生產所需種子、農資的調拔供應、技術指導,幫助災區人民搞好搶收搶種,恢復生產;負責重點防護物件的防禦工作及指導災後重建工作,

  鎮水管站:組織、指導、協調防汛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維護,統一合理調配防汛器材,充分發揮現有水利工程的效用。組織實施防汛工程建設和防汛應急工程修復。組織、指導做好汛期來臨時的防禦工作。

  鎮小城辦:負責集鎮居民的防汛保衛工作,根據汛情需要,協助鎮人民政府擔負防汛搶險及執行有關重大防汛緊急任務。

  鎮財政所:協調安排防汛工程建設專案資金的籌措和及時到位,並監督使用情況。

  鎮民政辦:負責組織協調各區開展查災、報災和救災工作,負責災民的生活安排、救濟,負責救災物資的籌集、管理、發放,組織指導救災捐款。

  鎮衛生院:負責組織災害醫療救援和災後的衛生防疫工作,加強對災區飲用水質的衛生監督管理,指導群眾開展水質消毒,確保飲用水安全。

  鎮廣播站:指導做好宣傳工作,利用廣播、電視等各種宣傳工具,實事求是地報道發生的汛情災情,宣傳防汛方針政策和動態。

  鎮交管站:為防汛救災優先組織和提供交通運輸工具,保障運輸道路暢通。汛期來臨期間,根據鎮指揮部命令,組織徵調交通運輸工具,協助組織實施交通管制。

  鎮供電所:做好計劃用電和節約用電,保障防汛、救災用電的優先供應。

  鎮派出所:負責維護防汛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查處水事糾紛,嚴厲打擊偷竊、破壞防汛設施的犯罪行為。協同做好防汛器材運輸車輛特別通行證的發放工作,組織實施交通管制。

  3.3辦事機構

  防汛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為防汛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負責收集、掌握、上報和釋出雨、水、災情資訊;提出組織召開汛情會商建議,制定抗洪救災應急具體對策方案,傳達指揮部指令並監督實施;與災區和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絡,指揮和協調各類應急工作組的工作;審查災情和救災搶險新聞,組織抗洪救災新聞釋出會;處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為切實做好我鎮抗洪搶險工作,確保工程安全度汛和全鎮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一切準備,現將鎮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成員進行具體分工並明確職責如下:

  ①辦公室

  組長:徐文勝

  成員:楊連源王剛、張春蓮

  職責:

  a.全面系統地掌握防汛搶險動態,及時準確掌握汛期水情、雨情、險情、災情等資訊;

  b.做好上傳下達和聯絡工作。對上級的指示精神、水文、氣象部門的預報及各單位上報的險情、災情,詳細做好記錄並及時向上級和指揮部主要成員報告;

  c.及時掌握水庫、堤垸水情變化,並按時張榜公佈;

  d.險情、災情發生後,負責及時安排技術人員到現場瞭解情況,幫助處險救災。同時,整理文字材料,上報縣防指。

  e.搞好宣傳報導工作,及時報導抗洪動態和編寫防汛簡報。

  ②宣傳組:

  組長:李慧

  成員:王業輝、朱建航

  職責:

  a.在全鎮做好防汛知識的宣傳工作;

  b.對最新汛情的發展情況進行對外公開,供鎮域居民瞭解到及時汛情。

  ③保衛組:

  組長:劉銳

  成員:趙思國、姜帥

  職責:

  a.負責與鎮直各單位聯絡調車和安排搶險用車事宜;

  b.負責防汛用電負荷排程,保證防汛照明用電和排漬用電;

  c.保證通訊暢通,如遇通訊中斷,通知電信部門及時派員組織搶險。

  ④物資器材組:

  組長:李佩清

  成員:曹德華

  職責:

  a.對全鎮防汛物資、工具進行統一管理和及時排程;

  b.在物資器材的分配去向和使用數量上須有詳細統計。

  ⑤後勤組:

  組長:李春鳳

  成員:王月芝,李長友

  職責:

  a.負責各堤垸、水庫防汛搶險器材排程;

  b.負責安排好防汛搶險、值班人員生活。

  3.4防汛制度

  3.4.1防汛值班制度

  ①防汛值班工作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實施;

  ②值班人員實行晝夜值班,值班室24小時不離人;

  ③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制度,汛情緊急時,有關領導親自值班;

  ④積極主動抓好情況收集和整理,及時瞭解和掌握雨、水、險、災和工情,搞好上傳下達;

  ⑤重要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做到不誤報、不漏報、不瞞報,並登記處理情況;

  ⑥認真做好值班記錄、電話摘報,並按領導批示及時辦理;

  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

  3.4.2會議制度

  ①指揮部各類會議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實施;

  ②根據指揮長指示或防汛會商會決定,擬定與會人員範圍或名單,及時通知開會物件;

  ③準備好會議各類文字材料;

  ④及早搞好會場布臵和會議接待、食宿、交通、活動和參觀訪問等事項;

  ⑤及時掌握會議進展情況,做好上下協調聯絡工作;

  ⑥作好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簡報,整理領導錄音。

  3.5防汛責任制為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切實做好2010年防大汛、抗大災的各項準備工作,根據《防洪法》、《防汛條例》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有關規定,確定全鎮2010年千畝堤垸和小Ⅱ型水庫防汛責任人名單,鎮級幹部和鎮直機關單位聯絡鄉鎮定點負責堤垸、水庫名單,聯絡防汛責任區鎮級領導與鎮直機關單位聯絡鎮防汛責任人防汛工作責任制。鎮領導特別是防汛責任人必須切實擔負起責任,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

  4.預防與預警

  4.1預防預警資訊

  氣象、水文是防汛抗洪的耳目。及時準確的雨水情和工情、險情、災情資訊,是防汛指揮決策和組織抗洪搶險救災的關鍵條件。鎮防汛指揮部要落實雨水情監測責任體系,確保汛情資訊暢通。

  鎮水管站每天要定時根據氣象部門天氣預報向鎮防指傳遞雨情資訊,定期提供中、長期天氣趨勢預測。遇有重要天氣,要及時加密測報,根據情況緊急分析會商。鎮水管站完善水文預報方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的測報洪水,按照水文預報規定向防汛部門釋出洪水預報和水情報汛。當江河洪水達到設防標準時,要加密測報每一小時測報一次。

  要建立嚴格的洪澇災情和險情報告制度。洪澇災害發生後,鎮防汛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逐級迅速上報洪澇災情和工程險情報告。同時,按照規定在災害發生24h,把洪澇災情統計簡表逐級報告。

  4.1.1氣象、雨水情收集、彙報制度

  ①及時瞭解、準確掌握雨情、水情,定時定點收集,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做好中短期雨情水情預報和每天雨水情彙報。

  ②對災害性氣象、水文氣象,應加強縱、橫向聯絡,主動通報。

  ③發生暴雨洪水或出現其它災害性天氣,應立即收集雨情、水情和災情並及時上報。

  ④堤防進入警戒水位,逐日填報堤垸水情表和內湖水位表。

  4.1.2險情彙報、登記制度

  ①及時搞好各類水利工程的清隱查險工作,發現險情分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

  ②水利工程發生較大險情,應及時報告並迅速組織除險。重大險情和工程事故應查明原因,並寫出專題報告。

  ③水利工程發生險情需要上級派潛水員和專家搶險時,按《防汛搶險隊伍排程規程》的要求和程式辦理。

  ④每年汛後提出險情處理意見。根據先急後緩的原則,分項列出當年急需處理的病險工程,對暫時無力解決的工程,鎮防汛指揮部落實臨時度汛方案和搶險措施。

  4.1.3潰垸垮壩彙報、登記制度

  ①千畝堤垸和小Ⅱ型水庫在失事後12h內上報。

  ②垮壩失事後應及時掌握群眾安全轉移、安臵以及工程搶護、恢復等情況。

  ③及時填報堤垸潰決情況和水庫垮壩情況統計表,並用書面形式總結工程失事經過、原因和損失情況。

  4.1.4洪澇災害彙報登記制度

  ①洪澇災害發生後,應及時彙報災害情況,並密切注視災情發展變化,隨時上報災情和抗災動態。

  ②洪澇災害統計上報時間分為時報、月報和年報。時報在發生災害後及時核實上報。

  ③發生洪澇災害時,要及時填報抗洪情況統計表(上防汛勞力後每日一次)、排漬情況表(發生漬災後每日報一次)。

  ④及時用電話、傳真、網路、簡報、專題報告、照片、錄相等方式反映情況。

  4.2預警級別劃分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預警級別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對應顏色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Ⅳ級(藍色)預警:

  (1)區域性地區日降水量超過100毫米;

  (2)遜畢拉河及沾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但預報將不超過保證水位,堤垸無潰垸性嚴重險情。

  (3)水庫水位超過汛期限制水位,溢洪道開始溢洪,但出庫流量不會超過下游河道安全洩量,預報庫水位會繼續上漲。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Ⅲ級(黃色)預警:

  (1)區域性地區連續日降水量超過100毫米,或發生連續日降水量大於50毫米的集中性降雨天氣;

  (2)遜畢拉河及沾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且預報將超過保證水位,堤垸無潰垸性嚴重險情;

  (3)水庫水位超過防洪高水位,出庫流量接近下游河道安全洩量,且預報庫水位會繼續上漲。

  (4)氣象部門預報強熱帶風暴、颱風將嚴重影響我縣,併發出緊急警報。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Ⅱ級(橙色)預警:

  (1)區域性連續日降水量超過100毫米,或日降水量超過150毫米;

  (2)遜畢拉河及沾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千畝堤垸出現潰垸性嚴重險情;

  (3)遜畢拉河及沾河水位超過保證水位,並預報還會上漲。

  (4)水庫出現超設計水位洪水;水庫出庫流量超過下游河道安全洩量,嚴重危及沿線城鎮安全;水庫出現險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Ⅰ級(紅色)預警:

  (1)區域性連續日降水量超過150毫米,或日降水量超過200毫米;

  (2)遜畢拉河及沾河水位超歷史最高實測水位;

  (3)水庫出現超校核水位洪水,嚴重威脅下游安全;

  (4)水庫出現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5)重點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標準洪水等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當達到Ⅱ級(橙色)和Ⅰ級(紅色)預警級別時,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鎮防指領導報告,並填寫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經鎮防汛指揮部領導稽核後,啟動響應程式。同時,鎮防指向縣防指、鎮委、鎮政府、鎮防指成員單位和有關鎮防汛指揮部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向社會公眾公佈有關資訊和防範措施。

  4.3預防預警行動

  鎮防汛辦應及時向市氣象、國土等部門瞭解極端災害性天氣、實時降雨及地質災害及預警等情況,並預測災害將對區域內的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威脅和損害程度,同時提出應急參考意見。

  鎮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警資訊後,及時進行情況綜合,提出洪水預測意見,研究分析可能致災的程度,並提出初步行動對策,將情況及時向指揮長報告,同時上報縣委、縣政府、縣武裝部。指揮長視情況召集防汛會商會,決策行動方案,釋出指示和命令。

  鎮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要充分利用並不斷完善已建成的防汛指揮系統,保證資源共享、運轉正常、指揮有力。

  4.4主要防禦方案

  4.4.1江河洪水防禦方案:根據遜畢拉河及沾河所在的江河防洪預案及相應的洪水排程方案,制訂保護區範圍內不同量級江河洪水的防禦對策、措施和處理方案,及相應的洪水排程方案。其中超標準洪水的防禦方案應明確社會動員、群眾轉移安臵等具體措施。此外,還針對由於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等造成的突發性洪水,制定相應的洪水防禦方案。具體的防禦方案見各堤垸防洪預案。

  4.4.2暴雨漬澇防禦方案:制定不同量級暴雨及其地區組合條件下,鎮域漬澇的防禦對策、措施和處理方案,包括應急排水、交通臨時管制與疏導、工程搶修以及重要保護物件的防雨排澇方案等。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5.1.1按照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5.1.2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加強洪水災害管理,並根據不同情況發出Ⅰ、Ⅱ、Ⅲ、Ⅳ級預警,啟動相關應急程式。

  5.1.3鎮人民政府和鎮防指負責事關全域性的水利、防洪工程排程;其他水利、防洪工程排程,由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必要時視情況由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直接排程。鎮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和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並及時報告情況。

  5.1.4洪澇災害發生後,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鎮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實施轄區內的抗洪搶險、排澇、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澇災害發生後,由鎮防汛指揮機構向鎮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並同時報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5.1.6對跨區域發生的洪水災害,或者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在報告鎮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5.1.7因洪水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發生災害,鎮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臵,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發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鎮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應急響應的主體為鎮防汛指揮部。

  5.2應急響應分級與行動

  Ⅳ級響應:響應主體為鎮防汛指揮部。沿堤穿堤建築物關閉,洲灘物資、人員及時轉移,防汛隊員上堤巡查,水利部門和工程管理單位做好險情處理。同時,鎮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業的防汛救災工作;視汛情及發生區域增派人員分赴各自防汛責任區,指導、協助所分配責任區的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Ⅲ級響應:對於重點垸、小Ⅱ型水庫及其餘堤垸、山塘、河壩響應主體為鎮防汛指揮部。水庫、河壩、堤防等各類防汛工程啟動運用,立即組織專家進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帶來的影響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險情狀況,提出處臵意見,部署抗洪搶險及應採取的緊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險情搶護的物資器材及至人員調配時的應急措施,協調、加強水庫和各類防洪工程的排程運用。鎮防汛指揮部視汛情不定期召集有關成員單位會商,研究抗洪救災對策,釋出指示和命令。鎮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業的防汛救災工作;視汛情迅速增派人員分赴各自防汛責任區,指導、協助所分配責任區的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在緊急防汛期,鎮防汛指揮部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臵。鎮防汛機構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呼叫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部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5.3主要應急響應措施

  5.3.1 Ⅳ級響應行動

  (1)由鎮防指辦公室提出Ⅳ級響應行動建議,鎮防指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響應程式,並報分管副指揮長。鎮防指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水情和災情的變化,加強防汛工作的具體協調和指導,抓好重點工程排程,並將情況上報鎮委、鎮政府領導。

  (2)鎮防汛指揮機構,按照鎮防指辦公室的具體安排和分管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做出相應佈防、搶險,並將工作情況上報鎮防指辦公室。

  5.3.2 Ⅲ級響應行動

  (1)由鎮防指辦公室提出Ⅲ級響應行動建議,分管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程式。分管副指揮長主持會商,並坐鎮指揮,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鎮委、鎮政府主要領導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鎮防指辦公室加強值班,掌握情況,搞好協調、督導和重點工程排程。鎮防指應派出專家組和工作組分赴一線幫助指導防汛抗災工作。在鎮廣播站釋出《汛情通報》。

  (2)鎮防汛指揮機構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按照分管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布防、搶險或組織防汛,派出工作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工作,並將防汛的工作情況上報鎮防指,並由鎮防指上報縣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

  (3)鎮防汛指揮機構和鎮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鎮民政辦及時組織救助災民。鎮衛生院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應根據需要,主動對口落實任務,為防汛排憂解難。

  5.3.3 Ⅱ級響應行動

  (1)由鎮防指辦公室提出Ⅱ級響應行動建議,鎮防指主要領導決定啟動Ⅱ級響應程式。鎮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副指揮長協助坐鎮指揮,作出相應工作部署,並向鎮黨委、鎮人大、鎮政府、鎮民政辦、鎮人武部相關責任領導作出通報。鎮防辦負責人帶班,增加值班人員,隨時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災情的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加強協調和督導,搞好重點工程的排程。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在24小時內派出鎮防指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並將情況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不定期在鎮廣播站釋出《汛情通報》。

  (2)鎮防汛指揮機構,可依法宣佈本鎮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國家《防洪法》和湖南省實施辦法的規定,行使相關權力。防汛機構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工作。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按照分管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險區群眾,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災工作。受災地區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防汛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鎮防指。

  (3)鎮防指成員單位應啟動應急響應,加派工作組分赴抗災一線,具體幫助防汛工作。鎮民政辦及時組織救助受災群眾。鎮衛生院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鎮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鎮防汛指揮機構和鎮防指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

  5.3.4 Ⅰ級響應行動

  (1)由鎮防指辦公室提出Ⅰ級響應行動建議,鎮防指主要領導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程式。鎮防指政委、指揮長主持會商,副指揮長協助坐鎮指揮,可依法宣佈全鎮進入緊急防汛期,召開鎮防指全體成員會議,緊急動員部署,強化相應工作措施,強化防汛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汛指揮部,同時向鎮防指成員單位通報。鎮防指應在24小時內派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具體指導防汛工作。鎮防辦負責人帶班,增加值班人員,強化值班,隨時掌握汛情、工情和災情的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加強協調、督導和事關全域性的防汛排程。定期透過鎮廣播站釋出《汛情通報》。緊急時刻,提請鎮黨委、政府研究部署防汛工作,實行鎮委常委責任制,帶領工作專班分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

  (2)鎮防汛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國家《防洪法》和湖南省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防汛指揮機構的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坐鎮指揮,緊急動員部署防汛工作,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掌握情況。按照分管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險區群眾,組織強化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防汛工作。受災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隨時上報鎮黨委、政府和鎮防指。

  (3)鎮黨委、鎮人大、鎮政府、鎮民政辦、鎮人武部領導和鎮防指成員應率領專家組或工作組到相關責任區域駐守。鎮防指成員單位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全力支援抗災救災工作。電力部門確保防汛用電需要。財政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鎮防指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物資。鎮交管站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保障。鎮民政辦及時組織救助受災群眾。鎮衛生院及時派出醫療專班,赴各災區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鎮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鎮防汛指揮機構和鎮防指成員單位應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災救災工作。

  5.4應急響應的組織工作

  5.4.1資訊報送、處理

  應急響應期間,鎮防汛指揮部要切實做好資訊收集、傳輸、上報工作。

  (1)雨水情收集、彙報制度。及時瞭解、準確掌握雨情、水情,定時定點收集,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對災害性氣象、水文資訊,應立即做好縱、橫向聯絡,主動通報。特別要保持與暴雨中心區和重點病險工程等所在地防汛責任人的密切聯絡。

  (2)險情彙報、登記制度。鎮防汛指揮部門要及時搞好各類水利工程的清隱查險工作,發現險情分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在正常值班情況下,由值班室在收到資訊1小時內呈報技術組籤批,技術組隨時瞭解工程執行狀況、處險進展和險情變化情況。非常值班情況下,由值班室在收到資訊時刻交由技術組辦理,值班室主動督辦跟蹤、反饋處理結果。對於確需上級提供支援的重大險情和其他異常情況,務必用書面材料呈報,並寫清楚有關的工程地點、工程型別、出險原因、存在困難以及請求支援的具體要求。

  (3)洪澇災情彙報制度。洪澇災害發生後,鎮防汛指揮部門及時用報表、文字、圖片及錄相等各種方式彙報災害情況,並密切注視災情變化,隨時收集上報新的災情和抗災動態。

  (4)潰垸垮壩彙報、登記制度。所有堤垸及水庫失事後,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失事後應及時掌握群眾安全轉移、安臵以及工程搶護、恢復等情況;及時填報堤垸潰決情況和水庫垮壩情況統計表,並用書面形式總結工程失事經過、原因和損失情況。

  鎮防汛指揮部對上報的各類資訊,及時給予必要的分析和反饋,並按相關要求做好共享,擬發新聞通稿,搞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防汛通訊系統由數字微波通訊網、數字程控交換網、超短波行動通訊網組成。

  鎮防指領導、成員單位和縣直相關部門負責人、聯絡人的手機、辦公電話、住宅電話,鎮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已編印成冊。鎮防汛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在應急響應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汛情特別嚴重,手機無通訊訊號的邊遠地區,必要時,可由電信部門架設臨時通訊裝置設施,確保鎮領導防汛應急排程通訊聯絡需要。

  5.4.2指揮和排程

  現場應急指揮和排程由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鎮防汛指揮部具體排程和組織實施。

  指揮決策主要採取會商會議的形式作出,會商程式一般為:根據市氣象部門提供天氣變化分析和降雨預報,鎮防辦綜合上級及各地水雨情資訊進行洪水預報分析及洪水排程分析,水利部門提供險情分析及處理方案,最後由指揮長做出決策,釋出指示和命令。

  5.4.3群眾轉移和安全

  大壩、堤垸等發生重大險情時,防汛部門和工程管理單位依據特大洪水防禦預案,迅速發出轉移、撤離警報,鎮人民政府和村組組織下游群眾沿事先確定的轉移路線轉移到安全區。

  5.4.4搶險與救災

  水庫、江河堤防、水閘、泵站、輸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礎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防汛部門要組織協調鎮域內有關部門及時向下遊可能受洪水威脅的地區發出警報並做好群眾轉移工作;迅速組織隊伍搶險,力爭避免垮壩、堤防決口、垮閘等惡性的事件發生。

  每年汛前各地必須組織好防汛隊伍。

  ①巡邏隊

  由熟悉當地情況並具有防汛經驗的人組成,汛前登記造冊。汛期負責轄區內防洪工程的巡查,及時發現險情,及時分析,並將情況上報鎮防汛管理部門。

  ②守護隊

  由熟悉當地情況並具有防汛經驗的人組成,汛前登記造冊編成班組。汛期負責水庫、堤防工程的穿堤建築物以及重點險工險段的防守,密切注視汛情的變化,注意觀察險工險段的執行狀況,並作好詳細記錄,出現險情及時上報。

  ③搶險隊

  搶險是搶護工程設施脫離危險的突擊性活動,關係到防汛的成敗。汛前,由群眾防汛隊伍選拔有搶險經驗的人員組成搶險隊。汛期發生險情時立即抽調組成的搶險隊員,配合專業隊投入搶險。

  5.4.5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各類應急工作小組、搶險救援人員必需配備必要的救生、防護裝備。

  搶險應急各類救生、防護裝備由鎮防汛部門就近調撥,必要時鎮防汛指揮部調撥。鎮民政辦、衛生院要協助鎮政府做好災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對於因水利工程垮壩、決口等引起的大量災民,鎮防汛部門組織協調民政等部門實施緊急安臵救助。

  5.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進入緊急防汛期,鎮防汛指揮部門根據汛情發展,透過防汛會商決策後,報請鎮人民政府批准釋出動員令,動員政府直屬各單位、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社會各部門全力支援抗洪救災工作,可以動員呼叫各類機動搶險隊、專業搶險隊、群眾性搶險救護隊伍及民兵預備役等社會力量。

  進入緊急防汛期,鎮防汛指揮部報請鎮人民政府批准釋出動員令,有權調撥交通、電力、通訊等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抗洪。

  5.5應急響應結束

  當氣象條件好轉、江河(湖)幹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鎮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填寫應急結束審批表,經鎮防汛指揮部領導稽核後,宣佈應急狀態解除。

  6.應急保障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由鎮電力、電信、移動和郵政部門共同負責,組織指揮災區電力、通訊等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災區電力供應、通訊及郵路的暢通。

  6.2搶險與求援保障

  重大洪水應急物資包括編織袋、編織布、砂卵塊石、搶險照明裝置等搶險物料和橡皮船、衝鋒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鎮年儲備定額為按照防汛物資儲備定額編制規程(SL298-2004)和省防汛物資儲備標準的要求進行儲備。

  鎮防汛應急物資由鎮防辦委託縣水利器材服務部儲備管理,排程權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防汛應急物資呼叫原則:先近後遠,滿足急需,先主後次。

  本預案所指各類應急隊伍包括:民兵預備役,鎮防汛部門組建的各類專業及群眾性搶險隊伍。在緊急時期,由鎮防汛指揮部對各類應急隊伍進行調配。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水利建設部門應針對各地不同情況,做好安全區、安全臺、安全樓等緊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和建設。發生潰垸、潰庫險情後,大量災民就近安臵在學校、廣場等場所。

  鎮防汛指揮部防汛搶險技術組指導防汛工作,見防汛搶險技術工作制度。鎮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資訊系統建設。

  6.3供電與運輸保障

  供電保障由鎮供電所負責調配防汛、排澇的供電負荷;負責防汛搶險、排澇、救災的電力供應和裝置搶修。

  交通運輸保障由縣鎮交管站具體負責救災應急交通運輸工作,負責轉移災民和財產所需的車輛、船隻等交通工具,組織救災物品的運輸。在緊急時期,由鎮防汛指揮部交通運輸組負責交通運輸保障,見交通運輸工作制度。

  6.4治安與醫療保障

  治安保障由鎮派出所具體負責指導和協助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秩序,打擊趁災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做好交通疏導、交通管制以及救災物資牽引等工作。

  醫療衛生保障由鎮衛生院具體負責災區防病治病和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衛生監督工作,報告、釋出疫情資訊,負責疾病防治經費、藥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災藥品的質量監督。

  6.5物資與資金保障

  物資保障:防汛物資、裝置歸口防汛辦管理,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逐級分配下達,國家統配的防汛物資、裝置,由鎮防汛辦向縣防辦提出申報計劃,物資申請批准到位後,鎮防汛辦擬定下達計劃。鎮民政辦、鎮衛生院、鎮農業辦負責救災物資供應。管好國家和地方儲備糧、油,保證災民糧食、油供應;組織救災藥品供應;做好與災民生活相關的急需品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保證災區現場物價穩定。

  資金保障:由鎮防汛指揮部、鎮財政所具體負責救災計劃制定和經費的預算、下撥。把救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做好年度預算,增加救災投入,做好救災經費下撥工作,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

  特大洪水的防汛應急資金由鎮防汛指揮部、鎮財政所向縣防指申請。

  6.6社會動員保障

  進入防汛緊急期,由鎮防汛指揮部報請鎮人民政府批准後釋出動員令,各類社會力量及團體須根據抗洪救災的需要服從指揮,聽從排程。

  6.7宣傳、培訓和演習

  鎮防汛指揮部門要結合本鎮實際情況,採用多種方式,積極主動做好各類防汛避災、自救、互救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於從事防汛指揮的各級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要定期進行專業基礎知識培訓。鎮防汛指揮部要協助、指導當地民兵預備役人員及各類搶險分隊,每年汛前組織實戰演習。

  7.後期處置

  7.1災後救助

  發生洪災後,社會各界、個人或國外機構捐贈的資金、物資等由鎮人民政府或鎮民政辦接收、管理,用於全鎮救災。捐贈給鎮上的資金和物資等,由鎮人民政府或鎮民政辦接收、管理,用於全鎮救災。募捐電話、監督電話及賬號在鎮級媒體上予以公佈。救災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鎮民政辦核實災情,按照受災程度和救災原則,安排重災區群眾一定的救濟補助。鎮政府在政策範圍內給予特大受災區群眾減免或減少上交、稅收等;在恢復生產、開展生產自救時,給予政策優惠。

  7.2搶險物資補充

  在緊急防汛期呼叫的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和結帳;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鎮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7.3水毀工程恢復

  7.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鎮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組織突擊施工,儘快修復。屬於工程量大的水毀恢復專案,分級列入基建計劃,防洪工程應力爭次年洪水之前恢復主體功能。

  7.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訊等基礎設施,按照部門職責,儘快組織修復,投入正常運用。

  7.4災後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5保險與補償

  鎮人民政府在全鎮範圍內逐步實施受災保險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先期開展受災保險試點,逐步推廣,災情發生後,各保險公司視投保情況深入災區現場查勘理賠。

  7.6調查與總結

  鎮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起草通報文稿(內容包括雨、水、災情及抗洪行動、經驗教訓等方面),並填寫應急情況通報審批表,經防汛指揮部領導稽核後,向相關單位釋出。

  鎮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每一次洪水過程的雨水情、災險情、抗洪行動進行調查分析,開展後果評估,各組提交所負責工作的評估報告,由鎮防汛辦統一歸口管理。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①暴雨:24小時降雨量超過50毫米的降雨。

  ②山洪:山洪是指由於暴雨、冰雪融化或攔洪設施潰水等原因,在山區(包括山地、丘陵、崗地)沿河流及溪溝形成的暴漲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發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總稱。

  ③泥石流:是山區溝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發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特殊洪流。

  ④警戒水位: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灘行洪,堤防可能發生險情,需要開始加強防守的水位。

  ⑤保證水位:保證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屬工程安全擋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質量已達到規劃設計標準的河段,其設計洪水水位即為保證水位。

  ⑥蓄洪垸:為了防止洪水成災,用來儲存河道超額洪水的堤垸。

  ⑦洪水預報:根據每次暴雨資料及有關水文氣象資訊,對暴雨形成的洪水過程進行預報稱暴雨洪水預報。它包括流域內一次暴雨的徑流量(稱降雨產流預報)及其徑流過程(稱流域匯流預報)。預報專案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現時間、洪水漲落過程及洪水總量。

  ⑧洪水排程:運用防洪工程設施,在時間上、空間上重新調節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排程中,應充分考慮防洪工程排程規劃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變規律。

  ⑨水庫設計水位:水庫遇大壩設計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

  ⑩水庫校核水位:水庫遇大壩校核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防洪工程體系建設情況等的變化予以適時的更新,由鎮防汛指揮部組織,其主辦機構為鎮水管站,協辦單位為鎮武裝部、鎮民政辦、鎮農業辦、鎮衛生院等。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人民政府對在抗洪搶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與個人予以獎勵。

  對於在抗洪搶險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與個人,由鎮直相關單位和鎮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申報,經鎮防汛指揮部審查後由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對在抗洪搶險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部隊、集體和個人,由鎮防汛指揮部、鎮武裝部統一協調、審查,報請鎮人民政府予以獎勵。

  對於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翫忽職守,造成嚴重災害損失者,根據情節輕重,給責任人警告、記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鎮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水旱災害防禦的應急預案 篇4

  為及時有效地開展抗洪救災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製定本預案。

  1、工作原則

  (1)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3)以防洪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不斷提高防汛抗洪的水平。

  (4)堅持依法防汛抗災,實行公眾參與,部門協調配合,積極參與和支援抗洪救災工作。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1)衛生院設立防汛抗洪領導小組,負責醫院域內的洪水災害應急工作。

  組長:李國高

  副組長:曾祥潤

  成員:葛大明、萬伯祥、周雄英、各村鄉村醫生。

  在區黨委、區政府、區衛生局及鎮黨委、鎮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全院重大洪水災害的抗洪救災工作;傳達貫徹上級防汛指揮部對抗洪救災工作的指示;根據汛情變化研究抗洪救災對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防汛經費、物資的安排使用與管理;組織收集、評估、核查和上報災情;開展防汛抗洪以及轉移安置、災後救助和災後恢復生產、重建家園;制定和落實災區疾病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向災區派遣疫病防治隊和醫療隊;負責制定救災防病所需醫藥器械計劃等工作。

  2)衛生院成立洪災醫療救治小組,負責洪水災害後的醫療救治工作。

  組長:曾祥潤

  成員:葛大明、文健、陳名儒、林珊、萬伯祥、蔡承志、葛朝平、張戀、譚方霞、各村鄉村醫生。

  救治小組做好急救藥品、物品的準備,隨時處於應急狀態,租用一車輛作為急救車,急救電話保持24小時暢通無阻。

  3)衛生院成立消殺小組,負責災後消毒滅菌及防疫的工作。

  組長:周雄英

  成員:葛達明、文健、林珊、葛朝平、曾曉川、各村鄉村醫生。

  4)衛生院成立物資儲備小組,負責物資儲備工作。

  組長:郭曉玲

  成員:曾德俊

  物資儲備組要做好各類急救藥品和器械的儲備工作,隨時供應醫療救治組及消殺組的各類醫療急救物資。

  5)衛生院成立資訊組,負責組織收集、核查和上報災情的工作。

  組長:葛大明

  成員:範承宗

  資訊組要做好各類災情資訊的收集整理和統計工作,並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3、預防和預警機制

  洪澇災情發生後,及時向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洪澇災害情況,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不得誇大或虛報、瞞報。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

  4、應急響應

  按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IV級(一般)、III級(較大)、II級(重大)和I級(特別重大),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所有人員手機24小時開機待命。如果接到通知後不到位,將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因洪水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應組織相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6、指揮和協調

  現場應急指揮和協調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出現洪水災害後,防汛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收集、掌握相關資訊,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7、應急處置

  各類應急工作小組、搶險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裝置。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災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8、應急保障

  負責災後防病治病和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衛生監督工作,報告、釋出疫情資訊,負責疾病防治經費、藥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災藥品的質量監督。

  水旱災害防禦的應急預案 篇5

  為加強明星希望學校校園安全,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按照以“預治為主,標本兼治”的原則和工作講究落實,措施得力具體,處理及時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為指導,全面落實縣市防汛工作會議要求,嚴格把握汛期的天氣氣候變化,著時啟動本預案,確保大災來時少損失或不損失,為師生及學校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 防汛措施

  1、密切注意天氣和氣候變化,隨時掌握天氣預報合理安排師生的工作和學習生活,並隨時作好突發事件的應對準備。

  2、如遇暴雨天氣,學校應派專人引導學生上學、放學,防止學生自己行走,一定要和家長接頭後,再行撤回。(各班主任)

  3、當洪水發生後要立即啟動本預案,指揮搶險突擊隊進入戰鬥搶險狀態。(全體男教師)

  4、如上課時發生汛情,指揮小組要在統一號令的指揮下,合理疏導學生轉移到安全地帶,並作好合理的防險工作。

  5、災情發生後全體教師要以學生安全為主,立即進入情況,保證道路交通、通訊、報警、搶險、維護。

  三、防洪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管道俊(校長)

  副組長:管騰飛(政教主任)

  組 員:各班班主任

  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負責檢查、督促各校防汛工作;根據汛情,研究、制訂防汛方案;指揮防汛抗洪搶險隊進行搶險;負責向上級彙報汛情及處理情況;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救援工作;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四、具體人員職責分工

  管道俊負責在遭遇區域性超標準洪水災害的情況下,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在縣委縣政府及教育局防汛指揮部、中心校的統一安排下,啟動防汛抗洪工作預案,立即向有關部門上報汛情,同時主動採取有力有效的處置措施。

  管騰飛負責協調社會及村委進行救援,組織有關人員維護學校秩序,加強安全保衛,保護師生安全和教育資產不受損失。

  車森、張春光、楊鳳梅負責提前做好防汛準備工作,根據汛情,延緩或提前放學時間,組織學生們到安全地方避險(操場),必要時可組織教師或家長護送學生到家。

  李學峰、管華山負責積極參加並組織開展排水工作,利用好器材及工具及時排水。

  五、物資及工作保障

  1、學校要準備足量的鐵鍬、編織袋、照明工具、手提話筒等,暫存,以備隨時呼叫。

  2、全面排查危房、危廁、危牆,先自查整改,隨時接受上級檢查,把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確保汛期房舍安全。

  3、在汛期內,學校要嚴格執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汛情災情報告制度和記錄制度,全體教師的通訊電話時刻保持正常狀態,以利汛情傳遞暢通。

  水旱災害防禦的應急預案 篇6

  1、目的

  應對可能發生的特殊自然災害,確保城市汙水處理的正常,保障公司財產和人員的安全。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暴雨、洪水期間汙水處理的控制過程。

  3、職責

  為加強防洪應急工作的領導,成立廠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4、汛期值班

  根據釋出暴雨、洪水預警的等級,安排不同的行政值班制度,各有關部門安排搶險搶修人員,做好防汛、防洪準備工作,無故缺崗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需根據不同的值班安排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防汛、防洪期間保證資訊暢通,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

  防汛、防洪期間具體值班安排如下:

  藍色預警時,按照本廠正常管理制度進行值班;

  黃色預警時,休息日和夜間除正常值班人員外,保證工藝化驗部門一人值班;

  橙色預警時,休息日和夜間除正常值班人員外,保證執行和機修各一人值班,防汛、防洪隊伍到位;

  紅色預警時,防洪應急小組所有成員現場值班,防汛、防洪隊伍到位。

  5、管理規定

  5.1準備階段

  5.1.1水泵房在汛期各臺水泵要確保完好,使集水井水位保持低水位執行。

  5.1.2暴雨、洪水季節到來前,搶修人員應對所有搶修裝置進行檢修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5.1.3暴雨、洪水到來前,裝置的使用部門應對本部門管轄的汙水處理設施進行檢查,確定其處於良好狀態,並有檢查記錄可查。

  5.1.4應透過氣象臺預報及時瞭解天氣變化的趨勢,按照上級的要求及時落實好防汛防洪的措施。

  5.1.5暴雨、洪水到來前,各部門應關好門窗,檢查室內的懸掛物、固定物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1.6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抗災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防洪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5.1.7通訊準備,充分利用廠內內部電話網和社會通訊公網,確保防汛、防洪通訊系統完好暢通、指揮排程指令及時傳遞。

  5.2工藝控制

  5.2.1 當汛期水量大、集水井水位高時開啟全部水泵執行。

  5.2.2 工藝化驗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汛期的工藝執行方案;汛期及時調整執行工況,在水量大、進水水質淡,確保總出水達標排放的情況下,儘量多處理汙水水量,減少向外排放。

  5.2.3 執行班在汛期加強各進出泵、反應池進出水閘門和變配電所等關鍵裝置和部位的巡視和監控,做好裝置運轉狀況記錄;發現故障和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報送裝置部門或通知防汛領導小組。加強現場巡視,特別是構築物,以防大風天氣高空墜物。

  5.2.4 機修班在汛期前安排生產執行關鍵裝置和變配電所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室外裝置的防雨工作。並及時檢查全廠機械裝置的接地情況,及時整改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

  5.2.5 根據天氣預報,組織執行工預先對各裝置進行檢查,確保完好,組織力量對廠區雨水管線進行疏通,確保暢通;適時有效地釋出預警資訊。

  5.2.6 遇到突然降雨時各崗位將門窗關緊,防止雨水流入,影響裝置執行。生產執行班組增加水泵臺數,降低集水井水位,直到滿負荷為之。外出巡視,必須兩人一組,注意防滑。變電值班人員及時檢查避雷是否發揮作用;廠搶修隊員,車輛做到隨叫隨到,嚴陣以待,以處置突發事故的發生。

  5.2.7 若瞬時流量過高使所有構築物處於超負荷執行時,應立即與上級部門取得聯絡,經上級部門同意後即開啟初沉池超越閥應急排放汙水,以確保全廠構築物執行、工藝生產執行的正常。

  5.3緊急情況

  5.3.1造成電力中斷工藝不能正常執行時,值班員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並且堅守在崗位上,聽候領導的指示。

  5.3.2暴雨、洪水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時,當班人員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並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進行有關的搶救工作。

  5.4防汛防洪後期

  5.4.1暴雨、洪水後,化驗崗位的人員應增加對進、出水水質檢測的頻率。

  5.4.2修復暴雨、洪水造成的裝置、設施損壞,確保各裝置正常執行;

  6、搶險救災

  發生重大險情後,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絡。

  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公司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或當地政府指揮決策。

  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援;組織防汛、抗雷雨大風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處置重大險情時,應統一指揮、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7、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

  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釋出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

  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災害後,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

  9、應急結束

  當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可視實際情況宣佈結束緊急應急。

  依照有關緊急應急期規定徵用、呼叫的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應急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原位。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水旱災害防禦的應急預案 篇7

  一、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的預防

  1、根據氣象部門的預報,及當地政府和分公司有關部門通告,專案部將資訊迅速報告防災、減災領導小組所有成員,要求小組成員立即對單位內部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認真的檢查,加強防範,避免事故造成對人員的傷害。

  2、建立管理機構和搶險應急分隊,並準備響應的器材。

  3、一旦險情發生後,專案部在實施應急響應的同時,迅速向主管部門報告情況,若災害發生對人員造成傷害,立即向公安、醫院進行求助。

  4、在臺風、洪澇期應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收集有關資訊,發現險情,立即向領導彙報。

  二、防颱、防洪應急救援預案

  1、專案部建立防災、減災工作小組、緊急疏散領導小組、搶險應急小組、安全保護救護小組。

  2、防災、減災基本知識、措施的宣傳教育,由於深圳地處沿海地區,防颱、減災尤為重要,平時要利用各種會議、黑板報進行宣講,有計劃地進行針對性的基本知識教育,提高廣大職工防災、減災防護意識,防止災害給人類造成損失。

  3、災害發生後,搶險應急程式和措施:一旦災情發生,專案部要迅速將資訊報告給搶險應急小組人員和分公司領導,相關部門接到資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指導處理,如有人員傷害,應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

  4、通訊聯絡、疏散程式和措施:如有災情發生,專案部立即利用通訊工具,向上一級領導彙報,說明,並同時立即通知有關領導小組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指導處理,如有人被圍困,立即組織被圍困人員安全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帶。

  5、安全保護和防護措施:災情發生後,在進行認真處理的同時,加強安全保護與預防措施,組織有關人員看護現場,防止災害再次發生,造成人員和財產的更大損失。

  6、災害發生後,專案部配合分公司保衛部門,對專案部應急準備和預案進行評估,執行《糾正和預防措施方案控制程式》,並將處理結果報分公司總經理和分管領導。

  水旱災害防禦的應急預案 篇8

  一、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的預防

  1、根據氣象部門的預報,及當地政府和分公司有關部門通告,專案部將資訊迅速報告防災、減災領導小組所有成員,要求小組成員立即對單位內部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認真的檢查,加強防範,避免事故造成對人員的傷害。

  2、建立管理機構和搶險應急分隊,並準備響應的器材。

  3、一旦險情發生後,專案部在實施應急響應的同時,迅速向主管部門報告情況,若災害發生對人員造成傷害,立即向公安、醫院進行求助。

  4、在臺風、洪澇期應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收集有關資訊,發現險情,立即向領導彙報。

  二、防颱、防洪應急救援預案

  1、專案部建立防災、減災工作小組、緊急疏散領導小組、搶險應急小組、安全保護救護小組。

  2、防災、減災基本知識、措施的宣傳教育,由於深圳地處沿海地區,防颱、減災尤為重要,平時要利用各種會議、黑板報進行宣講,有計劃地進行針對性的基本知識教育,提高廣大職工防災、減災防護意識,防止災害給人類造成損失。

  3、災害發生後,搶險應急程式和措施:一旦災情發生,專案部要迅速將資訊報告給搶險應急小組人員和分公司領導,相關部門接到資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指導處理,如有人員傷害,應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

  4、通訊聯絡、疏散程式和措施:如有災情發生,專案部立即利用通訊工具,向上一級領導彙報,說明,並同時立即通知有關領導小組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指導處理,如有人被圍困,立即組織被圍困人員安全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帶。

  5、安全保護和防護措施:災情發生後,在進行認真處理的同時,加強安全保護與預防措施,組織有關人員看護現場,防止災害再次發生,造成人員和財產的更大損失。

  6、災害發生後,專案部配合分公司保衛部門,對專案部應急準備和預案進行評估,執行《糾正和預防措施方案控制程式》,並將處理結果報分公司總經理和分管領導。

  水旱災害防禦的應急預案 篇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及時妥善處置因暴雨、颱風、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保證防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及《江蘇省防洪條例》、《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xx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區行政區域內(以及鄰近市區發生但對產生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理。水旱災害包括:洪澇、颱風、風暴潮、乾旱、供水危機等以及由此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堅持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防汛防旱工作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搶、救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的原則;堅持依法防汛,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xx區人民政府設立xx區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各區(鎮)人民政府設立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以下簡稱各區(鎮)防指),負責本行政區域防汛防旱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有防汛防旱任務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防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並服從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2.1領導機構

  2.1.1區領導

  (1)區長負責指揮全區防汛防旱工作;

  (2)分管副區長為區防指指揮,具體負責全區防汛防旱工作;

  (3)其他區領導根據區相關檔案通知要求分赴各地指導防汛防旱工作。

  2.1.2指揮等級

  (1)當確定為Ⅳ級(藍色預警)時,由區防辦主任(水利局局長)或副主任主持協調相關工作。

  (2)當確定為Ⅲ級(黃色預警)時,由區防指副指揮(水利局局長)指揮協調相關工作。

  (3)當確定為Ⅱ級(橙色預警)時,由區防指指揮(分管區長)指揮,成立工作組。

  (4)當確定為Ⅰ級(紅色預警)時,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指揮決策,成立工作組。

  2.2區防汛防旱指揮部

  xx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區的防汛防旱工作,其辦事機構為xx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設在區水利局內。

  2.2.1區防指組成

  區防指由區政府辦公室、區人武部、水利局、公安局、區委宣傳部、區級機關工委、區委農工辦、應急辦、發改委、經信委、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農委、文廣新局、衛計委、環保局、糧食局、安監局、民防局、供銷總社、東方國有資本經營公司、氣象局、xx供電公司、xx電信分公司、中石化xx公司、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區政府辦公室、人武部、公安局、水利局的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如有人事變動由區人民政府(或區防指)每年發文明確。

  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明確一位業務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

  非區防指成員單位,除認真做好本部門的防汛防旱工作外,積極協同和支援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共同做好全區的防汛防旱工作。

  2.2.2指揮、副指揮職責

  指揮(區政府分管區長)職責:主持召開區防指成員會議,指揮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會商會,研究總體排程方案;簽發重要的防洪排程和抗洪搶險命令,簽發報災等重要的上報材料;及時向xx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xx防指)、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汛情、災情和應對措施;請示xx防指、xx市政府、軍分割槽調派物資、部隊支援抗洪搶險。

  副指揮(區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區防汛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全區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

  副指揮(區人武部領導)職責:負責組織、協調駐吳部隊和武警中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根據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要求和上級軍分割槽的命令、指示,組織、協調駐吳部隊和武警中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人員撤離;協助指揮工作,協助搶險救災工作。

  副指揮(區公安局領導)職責: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確保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依法查處盜竊、哄搶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壞水利、水文、氣象、電力、通訊等設施的案件,打擊犯罪分子,協助做好水事糾紛的處理;遇特大洪水、颱風侵襲等緊急情況,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保護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好緊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間的相關安全保障等工作。

  副指揮(區水利局局長)職責:負責區防指日常工作。

  2.2.3區防指職責

  區防指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的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的規定,組織修訂全區防汛防旱預案和調水方案,及時掌握汛情、水情、旱情和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組織災後重建、應急修復、物資器材補充等,並做好其他相關防汛防旱協調工作。

  2.2.4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區防汛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全區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

  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吳部隊和武警中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根據區防指的要求和上級軍分割槽的命令、指示,組織、協調駐吳部隊和武警中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人員撤離。

  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確保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依法查處盜竊、哄搶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壞水利、水文、氣象、電力、通訊等設施的案件,打擊犯罪分子,協助做好水事糾紛的處理;遇特大洪水、颱風侵襲等緊急情況,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保護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好緊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間的相關安全保障等工作。

  水利局:承擔區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工作;做好防汛排程和抗旱水源的排程;制定全區防汛防旱措施以及防汛工程歲修、應急處理及水毀修復工程計劃;部署防汛防旱準備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經費、物資、裝置、油電方案;負責防汛防旱工程的行業管理,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區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導,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訊號、公共資訊的播發工作。

  區委農工辦:負責全區防汛抗旱涉農相關問題等的處理。

  區級機關工委:負責區級機關防汛抗災搶險隊伍的組建;根據區防指的.指令,組織、協調各搶險分隊的行動等。

  應急辦:負責全區防汛防旱重大突發應急事件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

  發改委:負責指導全區防汛抗旱設施專案立項工作;負責防汛抗旱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專案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等。

  經信委:負責加強對災區重要商品市場執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物資的組織、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供應。

  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水旱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資訊,及時向區防指提供災情資訊;負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區救災和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防汛抗旱和救災經費預算,及時安排險工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工程、防汛物資補充、儲備等經費並監督使用。

  國土局:負責組織監測、預防地質災害等工作。

  住建局:負責協助指導全區城市防洪抗旱規劃制訂工作,組織、指導城區居民小區的防洪排(水)澇工作;加強對建築施工泥漿水和建築垃圾的管理和處置;在臺風警報期間督促停止建築安裝、高空作業和露天起吊等工作。

  城管局(園林局):在臺風、暴雨等來臨時,負責城區範圍內戶外廣告牌及其他高空設施等的檢查、加固工作;負責城區地下管網和河道等的清理疏通工作;園林部門做好危險樹木、行道樹等的加固清理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組織公路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橋樑)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專案業主(建設單位)強行清除阻洪設施;組織協調運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及裝置的運輸保障工作;負責水面上的船隻、竹木排、浮筒、浮碼頭等的防颱風管理和人員疏散、救助工作;協助做好航道停航措施的落實和停航期間的船隻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

  農委: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澇等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災情資訊;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恢復和調整農業種植結構,推廣應用旱作農業綜合節水技術;負責種子等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物資的儲備、調劑和管理工作。

  文廣新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各新聞媒體開展防汛防颱抗旱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報道經區防指審定的汛情、旱情、災情和各地防汛防颱抗旱動態。

  衛計委: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後,及時向區防指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資訊,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環保局:負責水旱災區水質監測,監控汙染企業達標排放,及時向區防指提供相關資訊等。

  糧食局:負責向受災地區調運糧食,確保災區糧食供應,負責全區糧庫的防洪保安工作。

  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影響汛情、旱情的天氣形勢及早做出監測、分析和預測;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做出滾動預報,並向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資訊。

  安監局:負責監督、協調和指導汛期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的物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要加強對電廠等重要企業及其他重點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檢查。

  民防局:負責全區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承擔區政府其它指定的搶險救災保障等工作。

  xx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廠和輸變電設施的安全執行,保障防洪工程設施執行和防汛、抗旱、排澇、搶險、救災用電;負責受災區域供電線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xx電信分公司:負責指導協調公共通訊設施的防洪建設和維護,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訊保障工作;根據汛情需要,協調排程應急通訊設施,保障應急通訊暢通。

  中石化xx公司:負責全區防汛抗災油料的供應工作。

  供銷總社、東方國資公司等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有關物資的儲備、管理、調撥、供應和單位系統內相關企業的安全度汛工作。

  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便民服務中心):負責及時提供和反饋群眾需求、求助等資訊,做好相關溝通解釋工作。

  全區其他相關部門也應按照各自的職責要求和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要求做好與防汛抗旱相關職能工作。

  2.3辦事機構

  2.3.1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區防辦設在區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利局局長(或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防汛抗旱政策、法規、指令,起草制訂地方性防汛抗旱政策、檔案;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編制防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包括:除險加固、水毀工程修復、防汛搶險演練、搶險物料儲運等工作及年度工作總結。組織編制防禦洪澇臺旱災害的各項預案,建立全社會自防機制,總結推廣經驗,宣傳先進事蹟,組織知識培訓,提高全民防災意識。組織防汛檢查,督查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實情況,查處督辦各類威脅防汛安全的違章違法事件;負責防汛水雨情自動測系統、防汛會商系統、防汛現代化辦公系統、防汛抗旱動態資訊收集、釋出、服務系統和防汛指揮決策系統的建設和應用開發。掌握防汛抗旱動態,協調聯絡有關成員單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檢查各區(鎮)和相關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遇特殊汛情可適當延期)24小時專人防汛值班,全天候掌握水雨情、颱風活動情況、工情,編制釋出汛情通報和水位簡訊;在災害性天氣,為指揮部當好參謀和做好服務工作;協調有關機構排程流域洪水;負責有關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價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和排程;完成防汛抗旱其他日常工作。

  2.3.2應急工作小組

  當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時,區防指抽調水利局各科室人員組成設立5個應急工作小組,分別是:

  (1)綜合資訊組。主要職責:負責汛情、災情資訊的彙總和宣傳報道工作,編制防汛資訊,協調相關部門工作;負責災情統計及災情的調查評估工作;參與相關防汛會議,做好有關資料資訊、公文的起草、列印、歸檔等工作。

  (2)水情排程組。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分析水情、工情、汛情,提出決策建議,根據上級防指的要求,落實流域性工程的具體排程工作;負責應急搶險物資、器材、搶險隊伍的排程等工作。

  (3)搶險技術組:主要職責:負責制定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現場指導搶險方案的實施等工作。

  (4)執法監察組。主要職責:依法組織對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流域河道的清障工作;檢查監督防汛指令的執行落實情況等工作。

  (5)後勤保障組。負責緊急防汛期間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參與重要防汛會議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安排和接待等工作。

  2.4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

  各區(鎮)管委會(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本級人民政府和區防指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防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和區(鎮)人武部、水利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水利站或政府其他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洪澇臺旱災害的搶險救災指揮工作,每年汛期前組織機構名單及相關情況報區防辦。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資訊

  3.1.1氣象水文資訊

  (1)氣象、水文部門加強對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區防汛防旱指揮部。

  (2)氣象、水文部門組織對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性天氣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儘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風暴潮、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區政府和區防指。

  (3)當預報即將發生重大水旱災害時,區防指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發生大洪水時,各報汛站及時上報監測結果,雨情、水情應在2小時內報到區防指,為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工程資訊

  當河湖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工程管理單位加強工程監測,按照防禦洪水預案要求有計劃地增加力量巡查,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執行情況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發生洪水地區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在每日上班前向區防辦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太浦河、太湖堤防、重要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立即報告區防指。

  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所在地人民政府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區域預警,同時向區防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訊聯絡方式、除險情況等。

  3.1.3洪澇災情資訊

  (1)洪澇災情資訊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有關部門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區防指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經防指領導稽核後,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xx防指報告。對有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災情,各區(鎮)應及時上報區防指,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立即上報,2小時內將情況書面報到區防指。區防指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區(鎮)管委會(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照《江蘇省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資訊

  (1)旱情資訊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及時掌握水雨情變化、農田土壤墒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並按照《江蘇省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1.5水質資訊

  水質資訊主要包括:發生水質汙染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水質指標、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環保、水文等部門要加強監測,遇水質汙染時及時報區防指。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水質水情變化情況,做好防汙排程、水環境改善等工作。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做好思想組織、工程設施、物資器材、水文通訊、防汛抗旱檢查等的準備;修訂完善防禦洪水預案和防禦颱風預案、城鎮防洪預案、抗旱預案;研究制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及時完成水毀修復,對病險工程實施應急除險加固,落實在建工程度汛方案,保證搶險物料充足,通訊暢通等工作;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好除險加固工作。

  3.2.2預警級別及釋出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加以表示:

  藍色等級(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等級(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橙色等級(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紅色等級(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透過廣播、電視、報紙、通訊、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3洪水災害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區防指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資訊釋出範圍,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

  (3)水文部門跟蹤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3.2.4雨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區防指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各區(鎮)提前做好預降排澇、騰空庫容等工作,必要時,通知低窪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做好人員、財產轉移等工作。

  3.2.5颱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上級氣象臺釋出的颱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資訊,氣象管理部門應密切監視,做好未來趨勢預報,並及時將颱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資訊報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2)預報可能遭遇颱風襲擊的地方,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加強值班,跟蹤颱風動向,區防指將有關資訊及時向社會發布。

  (3)水利部門根據颱風影響的範圍,及時通知工程管理單位,做好預降防範應對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颱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降排水措施。

  (4)預報將受颱風影響的地區,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颱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採取加固措施,組織船隻回港避風和養殖人員撤離工作。

  3.2.6乾旱災害預警

  (1)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路和乾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加強抗旱服務網路建設,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7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不足或被汙染、破壞、供水水質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區防指或有關部門向社會公佈預警,並按照供水水源地應急預案的要求,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預警支援系統

  水旱災害預警支援系統以區防汛防旱指揮系統為基礎,包括資訊採集、通訊和計算機網路、決策支援系統三大部分。為了更好地進行水旱災害的預警、決策工作,各區(鎮)也應建立並逐步完善資訊傳遞高效、反饋快捷的預警支援系統。

  3.3.1洪水、乾旱風險圖

  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地區的城鎮、河湖等洪水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以洪水、乾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防禦洪水方案

  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分別編制和修訂區、鎮兩級行政區域內的防禦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洪水;以後根據變化情況,修訂和完善洪水排程方案。

  各類防禦洪水、颱風預案和防洪排程方案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編制,報區防指審查同意後,由各區(鎮)管委會(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凡經審批同意的防洪預案和排程方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各地應堅決貫徹執行。

  3.3.3抗旱預案

  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各抗旱預案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編制,報區防指審查同意後,由各區(鎮)人民政府實施。凡經審批同意的各類抗旱預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應堅決貫徹執行。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4.1.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是: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強化紀律,依法防汛;快速反應,保障有力;落實責任,細化措施;科學排程,防抗結合,確保實現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目標。

  4.1.2進入汛期,區、鎮(區)兩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風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式。

  4.1.3區防指負責全區關係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設施排程,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排程由各區(鎮)人民政府負責。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4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區、鎮(區)兩級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規定要求向區防指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應立即上報;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發生險情,都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6對跨行政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臨近鄉鎮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區防指的同時,應及時向臨近鄉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1.7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各區(鎮)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區防指和區政府應急辦報告。

  4.2 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太湖流域發生特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過4.50米;或全區各地同時發生特大洪水,平望水位接近或超過1999年最高水位[1999年最高水位為4.39米,為歷史最高水位]。

  (2)太浦河或太湖堤防發生決口,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現特別重大險情。

  (3)6小時內可能受颱風影響或已遭受颱風影響,平均風力12級以上、並伴有大到大暴雨。

  (4)全區發生特大幹旱,平望水位低於歷史最低水位1.67米[1934年8月24日,為歷史最低水位]。

  (5)全區和多個區(鎮)供水嚴重不足,發生極度乾旱。

  4.2.2 Ⅰ級響應行動

  (1)區政府主要領導部署防汛抗災工作,區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啟動《xx區水旱災害應急預案》和相應的各類預案,視情況請示省、xx防指啟動太湖流域防禦洪水預案。區防指作出防汛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並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防指。情況嚴重時,提請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常務會議聽取情況彙報並作出決策和部署。按照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涉及到太浦河、環太湖水利工程的由區防指主動與上級有關方面協商,共同防禦上游洪水。區防指在24小時之內派專家組赴一線進行技術指導。區防辦全面抽調人員加強值班力量,5個應急工作小組全部到位,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排程。區防指召開新聞釋出會,xx日報和xx電臺、電視臺等及時釋出《汛情通報》,報道汛情及抗洪搶險等資訊。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要求,由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宣佈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全區上下要圍繞防汛抗災這個大局,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搶險;區防指有權對影響防洪的壅水、阻水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理。

  (3)在緊急防汛期,區防指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的範圍內呼叫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佔地取土、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並視情況實施交通管制。全區上下做到三個統一:各類水利工程設施的啟用服從統一排程;防汛物資、機泵、油、電等服從統一安排;勞力、運力、物力服從統一調遣,並一律實行先呼叫,後補辦手續結帳。

  (4)巡邏隊24小時不間斷巡查,根據巡查發現的隱患和潛在的險情,突擊組織力量搶修。巡邏隊員發現堤防或工程隱患在半小時內報告區(鎮)防汛指揮部,區(鎮)防汛指揮部應當在1小時之內落實並實施搶險加固措施,同時把情況報告區防指。

  (5)各圍墾區作好滯洪準備(人員撤離、財產轉移等),各地應無條件服從區防指的滯洪排程命令,區防指視汛情發展報區委、區政府決定是否實施開閘滯洪措施。

  (6)當水位繼續上漲時,全區要全力保護重點,確保太湖大堤、太浦河堤防、泵站、太浦閘、農村聯圩、城鎮大包圍、重要工礦企業、倉庫、重要設施、主要交通幹線等的安全,保障全區生產生活秩序的基本正常。

  (7)洪澇災害發生後,區、鎮(區)兩級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受災地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救災工作,及時修復所管轄範圍內的各項水毀工程設施。

  (8)一旦發生緊急險情,如有必要,區防指經上級同意可請求當地(或上級)駐軍和武警的官兵支援抗洪搶險,調集部隊搶救洪水圍困人員和協助進行工程搶險,請求部隊支援工作由區人武部負責協調。

  (9)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3 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太湖流域發生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過4.20米;或全區同時發生大洪水,平望水位到達或超過4.20米。

  (2)太浦河、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現重大險情。

  (3)12小時內可能或已經受颱風(或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10-11級,並伴有大到暴雨。

  (4)全區發生嚴重乾旱,平望水位低於2.00米。

  (5)全區和多個區(鎮)供水不足,發生重度乾旱。

  4.3.2 Ⅱ級響應行動

  (1)區防指指揮主持會商,區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啟動各項防汛排程預案。區防指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工作指導,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xx防指。區防指視汛情發展派出專家組赴各地進行技術指導。

  (2)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防汛抗災工作作為中心工作來抓,主要領導要親自帶班,組織協調防汛抗災工作;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進一步做好防汛抗災的一切準備,各級各部門要根據防汛分工,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各項防汛工作。

  (3)區防辦進一步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排程。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xx日報和xx電臺、電視臺等根據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要求,及時釋出汛情通報。

  (4)各區(鎮)對所有病險涵閘全部實施封堵,聯圩所有套閘停止船隻通航。

  (5)各地要按照防汛防颱職責的要求,動員責任人員到責任地段到崗到位;搶險隊伍集中或分散待命,隨時隨地服從各級防汛指揮部的調遣,並做好上堤搶險的各項臨戰準備(搶險工具、車輛、物資等)。

  (6)區、鎮(區)兩級要及時補充消耗掉的各類防汛物資,各地要根據圩堤巡查情況將防汛物資調運到需要搶險的地點,並根據汛情發展及時增加各類防汛物資的補充。

  (7)由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並報xx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批准,境內航道實施停航準備,同時實行限速行駛。當平望水位到達4.20米,並呈上漲趨勢時,區、鎮(區)兩級由政府牽頭組織交通、公安組成聯合工作組,執行停航監督管理的工作。

  (8)當太湖水位高於平望水位時,太湖各口門全部關閘控制,以控制洪水入境。當上級防汛部門有排程指令時,按上級排程指令執行。

  (9)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時加強值班,按照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

  4.4 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太湖流域發生較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過4.00米;或全區各地同時發生較大洪水,平望水位到達或超過4.00米水位;

  (2)太浦河、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可能出現險情。

  (3)24小時內可能或已經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8-9級,並伴有中到大雨。

  (4)全區發生中度乾旱,平望水位低於2.30米。

  (5)全區和多個區(鎮)供水受到較大影響,發生城市中度乾旱。

  4.4.2 Ⅲ級響應行動

  (1)區防指指揮或區防辦主任主持會商,區防指部分成員單位派人參加,視情況啟動排程應急預案,按照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區防指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工作指導,將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和xx防指。

  (2)各區(鎮)防汛指揮部領導要親自參加防汛值班,並密切關注天情、雨情、風情、旱情、水情等的變化。

  (3)全區所有聯圩全部關閘預降;病險涵閘視工程情況作好封堵準備,各類封堵材料運達封堵地點,並根據外河水位的上漲情況實施封堵;聯圩套閘實行定閘定時通航,即每隻聯圩由各區(鎮)自定1-2只為通航閘,其他閘禁止通航,每天通航次數不超過4次;對於圩內外水位差超過2米的水閘實行二級控制三級水位(即上下游閘門均有水位差,形成外河、閘室、圩內三級水位),並禁止通航。

  (4)各區(鎮)、村和工業集中區由領導帶隊,組織巡邏隊按照分工責任地段,加強對堤防、水閘、排澇站、涵洞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各種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5)各搶險隊伍做好人員、物資、器材等搶險的準備,時刻待命,隨時準備上堤搶險。

  (6)堤防高程低於當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釐米的薄弱地段(如工礦企業、碼頭、倉庫、村落、缺口等)的堤防要組織力量按照責任分工全部加固加高,以後根據水位的上漲情況將堤防高程加固加高到當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釐米以上。

  4.5 Ⅳ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太湖流域發生一般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過3.80米警戒線;或全區發生一般洪水,平望水位達到或超過3.70米警戒水位。

  (2)24小時內可能或已經受熱帶風暴影響,並伴有降雨。

  (3)全區發生輕度乾旱,平望水位低於2.50米。

  (4)全區和多個鎮(區)供水受到較大影響,發生城市輕度乾旱。

  4.5.2 Ⅳ級響應行動

  (1)區防辦主任主持會商,視汛情發展啟動排程應急預案,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測。

  (2)各級防辦實行24小時值班,並準確及時報告水情、雨情,各級防汛指揮部的領導應及時掌握汛情。

  (3)各防汛物資儲存責任單位要加強對各類防汛物資的檢查,核對數量,檢查質量,落實專人值班,以備搶險呼叫。

  (4)全區低窪聯圩要全部關閘預降,降低水位,騰空庫容;半高田地區已建聯圩關閘預降,沒有形成包圍的活絡壩頭作封堵準備,並準備好封堵用的物料,提前儲備到位。

  (5)各區(鎮)、村和工業集中區要組織巡邏隊伍對堤防的完好情況進行迴圈巡視檢查,發現薄弱地段及時組織人員加固加高。

  (6)城區要組織專人加強對排水設施的檢查,外排涵洞出現倒流的要及時關閉封堵,防止倒灌;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及時疏通下水道、邊井、窨井等工程設施;要全面清除各類因施工影響的阻水壩頭,確保城區排水通道的暢通。

  4.6應急響應措施

  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絡。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

  4.6.1河湖洪水

  (1)當河湖水位超過危險水位時,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照批准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佈防;必要時經批准動用部隊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河湖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物件時,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防禦洪水方案、洪水排程方案,適時排程運用防洪工程,啟動泵站搶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洩洪能力等。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規定,由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宣佈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並行使相關權利,採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6.2雨澇災害

  (1)當出現雨澇災害時,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科學排程水利工程和啟動排澇裝置,開展自排和抽排,儘快排出澇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在河湖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係,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汛的壓力。

  4.6.3颱風災害

  出現颱風災害後按《xx區防禦颱風預案》規定的程式處置。

  4.6.4堤防決口、水閘垮塌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向相鄰地區發出警報。

  (2)當發生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時,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並視情況搶築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範圍,儘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所在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在第一時間組織實施堤防堵口,排程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並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和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

  4.6.5乾旱災害

  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乾旱等級,制訂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並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特大幹旱

  強化地方行政首長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指揮機構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排程和用水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啟動相關抗旱預案,並報區防指備案。必要時經區委、區政府批准,可宣佈全區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水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密切監測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密切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資訊。

  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2)嚴重乾旱

  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資訊和抗旱情況。及時組織抗旱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並報區防指備案。督促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各部門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排程,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3)中度乾旱

  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資訊和抗旱情況。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排程。根據旱情發展趨勢,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及時上報、通報旱情資訊和抗旱情況。重視水量供求變化,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排程。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及時會商,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4)輕度乾旱。

  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排程工作,及時分析瞭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6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區防指加強對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實行統一排程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採取跨地區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協同水質檢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最大程度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4.7資訊報送和處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資訊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7.2防汛抗旱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資訊應及時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4.7.3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許可權,分別報送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處理。凡屬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許可權上報;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在全力處理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

  4.7.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採用和釋出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資訊,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核實,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7.5區防辦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區政府應急辦公室,區防指指揮或副指揮籤閱後立即上報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防辦,並及時續報。

  4.8指揮協調與緊急處置

  4.8.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區防辦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資訊,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8.2事發地的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式,組織指揮相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8.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區防指將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9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9.1各區(鎮)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一線防汛搶險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呼叫。

  4.9.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汙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汙處理。

  4.9.3出現水旱災害後,各區(鎮)應及時做好受災區域內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發地的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實際情況,及時釋出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汙染的水源。

  4.9.5對轉移的群眾,按行政區域由各區(鎮)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4.9.6出現水旱災害後,各區(鎮)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情況緊急時,區防指請示區政府可緊急動員衛生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0社會力量參與

  4.10.1出現水旱災害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10.2必要時可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呼叫車輛、物資、人員、裝置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1資訊釋出

  4.11.1防汛抗旱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區防指統一稽核和釋出;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區防辦會同區民政局、農委等稽核和釋出;涉及駐吳部隊的,由區人武部稽核。

  4.11.3資訊釋出形式主要包括授權釋出、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

  4.12應急結束

  4.12.1當洪水災害、極度乾旱得到有效控制時,區防指可視汛情旱情,宣佈結束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徵用、呼叫的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各區(鎮)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12.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各區(鎮)要及時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和水利工程,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通訊與資訊保障

  5.1.1任何通訊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旱資訊暢通的責任。

  5.1.2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訊網為主的原則,按照防汛現代化的要求,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訊網路,確保資訊暢通。堤防及重要泵站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訊設施。

  5.1.3防汛指揮機構應協調當地通訊管理部門,按照防汛防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訊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後,通訊部門應啟動應急通訊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訊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訊暢通。必要時,排程應急通訊裝置,為防汛通訊和現場指揮提供通訊保障。

  5.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網路、公共顯示屏、手機簡訊、電話等手段釋出資訊,提醒注意事項,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險情後,區防指派工程技術人員(專家組)趕赴現場,研究最佳化除險方案,並指導各區(鎮)組織實施。

  (2)防汛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裝置、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的需要。

  5.2.2應急隊伍保障

  5.2.2.1防汛隊伍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駐吳部隊、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區級機關組建的防汛搶險隊和人武部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搶險隊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裝置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3)調動防汛機動搶險隊程式:一是本區(鎮)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調動。二是區級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向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區防指領導批准後實施。三是需要調動同級其他各鎮(區)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向區防指提出調動申請,區防指協商調動。

  (4)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式:區、鎮(區)兩級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參加的,由區防指向人武部提出,由人武部按照部隊的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區人武部可邊行動邊報告,並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申請呼叫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內容應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區域和程度、採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5.2.2.2抗旱隊伍。

  (1)在抗旱期間,各區(鎮)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2)各區(鎮)要組建抗旱服務組織,在乾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資訊和技術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5.2.3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洪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緊急防汛期間用於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等的及時調配。

  5.2.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緊急防汛期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物資保障

  (1)區水利局、石油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區級防汛防旱救災物資的儲備保障工作。

  (2)區級防汛物資按照有關規定安排財政資金採購,主要用於重要堤防、重要防洪設施的抗洪搶險救災需要。區級防汛物資的呼叫,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向區防辦提出申請,經相關領導同意後,區防辦下達調拔單;若情況緊急,可先電話報批,後補辦手續。申請內容包括呼叫物資品名、用途、數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等。

  (3)防汛物資管理單位接到調令後,必須立即組織發貨,並向區防辦反饋調撥情況。呼叫區級防汛物資所發生的調運費用和消耗的物料費用,由申請呼叫單位負擔。汛期結束後,申請呼叫單位與防汛物資管理單位結算費用。

  (4)申請呼叫區級防汛物資的單位,防汛搶險結束後,主動向區防辦報告物資使用情況。

  (5)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根據各地防汛防旱的要求和分級負擔、分級儲備的規定,儲備一定數量的防汛物資。乾旱期間各地應當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區(鎮)級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呼叫。

  5.2.8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主要負責安排防汛抗旱經費,用於遭受水旱災害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補助和抗旱補助。需要區財政增加防汛防旱經費時,由區防辦和區財政局會商,提出意見報區政府批准。各區(鎮)應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和防汛抗災搶險費用支出。

  5.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防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防汛防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區、鎮(區)兩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區、鎮(區)兩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援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4)各區(鎮)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刻,防汛防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3技術保障

  建設和完善全區防汛防旱指揮資訊系統

  5.3.1建設和完善與xx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相聯接的防汛防旱排程系統,逐步建成覆蓋全區防汛防旱部門的防汛資訊網路系統,提高資訊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5.3.2建設和完善資訊採集系統,加快水情、工情、旱情采集系統建設,為排程決策提供及時、準確資訊。

  5.3.3建設和完善河道、閘站等防洪工程資料庫,實現資訊的快速查詢。

  5.3.4建設和完善區防指與各區(鎮)之間的防汛專網決策支援系統,實現防汛搶險救災資訊共享、決策及時。

  5.3.5區防指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區防指統一排程,派出專家組,指導各區(鎮)的防汛抗災工作。

  5.4宣傳、培訓和演練

  5.4.1公眾資訊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資訊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資訊由區防辦負責同志審批後,可透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全區主要河流超危險水位以上洪水,並呈上漲趨勢,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範圍的嚴重旱情,並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許可權,由區防指指揮或副指揮稽核,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5.4.2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區、鎮(區)兩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區防指負責各區(鎮)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幹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防汛巡邏隊員和防汛搶險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4)駐吳部隊和武警部隊抗洪搶險應急隊伍的培訓由區人武部統一安排,區防指給予必要的支援和協助。

  5.4.3演練

  區、鎮(區)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舉行不同型別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6、善後工作

  各區(鎮)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6.1救災

  發生重大災情時,各區(鎮)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區防辦應急排程工作。

  6.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時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各區(鎮)和各有關部門應及時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水文以及通訊等基礎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災後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各項基礎設施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重建標準。

  6.5保險

  水旱災害發生後,保險機構組織在第一時間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稽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實施理賠,儘快賠付。

  6.6防汛防旱工作評價

  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每年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人事局和區防指等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翫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防辦負責管理,並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訂相關防汛抗旱實施細則(或辦法),並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備案。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防辦負責解釋。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實施細則。

  區防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水旱災害防禦的應急預案 篇10

  1.事故特徵

  1.1水害事故主要有地表水潰入井下、老空突水、災害性天氣等。

  1.2事故多發生採煤工作面、掘進迎頭中。

  1.3水害事故有有季節性,一般發生在汛期,一旦發生,會造成人員傷亡。

  1.4井下水害事故的預兆:煤層發潮發暗;巷道壁掛汗、掛紅;煤層變涼;工作面溫度降低、有霧氣;頂板來壓,淋水加大;有水聲;工作面有害氣體增加;打鑽時鑽孔底鬆軟或有水。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排程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儘可能採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3.應急處置

  3.1事故應急處置程式

  現場發生水害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撤退並向礦排程室彙報。

  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3.2.1發生水災時,施工人員在有經驗老工人或帶班長的帶領下撤離到安全地點,同時,通知水泵司機把水泵全部啟動起來,關閉防水閘門。

  3.2.2切斷與搶險無關的電源,保證礦井排水供電。

  3.2.3人員撤退的原則是:從下水平到上水平,從低處到高處,從井下向地面走,沿避水路線撤退。

  3.2.4若水勢很大,退路被阻時,尋找安全位置時,儘量選擇離大巷或井筒較近的高處暫避,同時發出呼救訊號。立即組織人員查明出水原因,針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措施進行營救。

  4.注意事項

  4.1應急搶險人員應按規定佩帶符合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4.2應採購國家指定的專業廠家生產的搶險救援器材,要嚴格採購、入庫、存放過程及使用前的檢查驗收關,並按規定使用。

  4.3制定的應急救援對策或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最好執行事前演練過的救援對策或措施。

  4.4現場自救互救應遵循保護人員安全優先的原則,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損失。

  4.5應急救援結束後,領導小組應組織人員對本次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找出存在問題,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