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區域地震應急預案(精選5篇)
小型區域地震應急預案(精選5篇)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型區域地震應急預案(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型區域地震應急預案1
為確保我鎮地震應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成縣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及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方針和原則
(一)指導方針。防震減災工作堅持以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我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落實震前、震時、震後各項防震減災工作措施。
(二)原則。堅持以人為本,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資源整合,資訊共享;以先進技術手段為支撐,進行科學決策;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發揮人民群眾在自救呼救和震後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全鎮區域內發生的地震災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應急處置。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鎮黨委政府成立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排程全鎮防震減災工作。發生地震災害事件,鎮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即轉為鎮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全鎮抗震救災工作。為了做好全鎮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紙坊鎮成立了由黨委書記強萬祥、鎮長張虎林同志任組長,人大主席楊煒同志、黨委副書記李春同志、副鎮長李輝、楊星悅、郝會兵同志任副組長,各站所及派出所、醫院、供電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地震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負責對本鎮地震應急工作實施統一指揮,以及地震應急搶險救援的各項工作。
主要職責:
1、第一時間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災情和救災應急方案及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2、確定和宣佈震後應急或臨震應急期的起至時間。
3、統一領導全鎮抗震救災工作,部署和監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派出地震現場抗震救災人員,協調駐點部隊派遣搶險救災部隊。
4、指導抗震救災工作,協調跨鎮抗震救災工作和臨震應急事項;解決協調抗震救災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5、根據破壞性地震應急需要,向縣政府請求在災區實行和解除特別管制措施。
6、及時掌握災情、震情、險情及其發展趨勢,請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對口緊急支援。
7、統一把握震情、災情報道口徑。
(二)辦事機構及主要職責指揮部下設“一室七組”,即抗震救災辦公室、宣傳報導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防疫及人口疏散組、搶險救災及生活物資供應組、社會保障及恢復建設組、後勤保障組、督察工作組。
1、抗震救災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黨政辦,主任由黨委副書記李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黨政辦主任蘇定輝同志兼任。成員包括:黨政辦工作人員。
主要工作職責:
(1)研究制定本鎮應對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2)負責組織指揮和處置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後工作;
(3)協調各組之間的關係,指導各村開展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
(4)負責對外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5)負責處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宣傳報導組
宣傳報導組辦公室設在黨政辦公室,組長由蘇定輝同志兼任,成員由黨政辦成員組成。主要職責:
(1)按照規定進行應急宣傳,及時向公眾釋出震情、災情等有關資訊。
(2)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在廣播上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全鎮力量,積極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3)宣傳抗震救災工作中典型事蹟與模範人物,穩定人心,穩定社會秩序,促進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
3、安全保衛組
安全保衛組辦公室設在武裝部,組長由武裝部長郝會斌同志兼任,副組長由派出所所長王小強同志兼任,成員由武裝部、派出所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地震應急的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2)當地震發生後,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實施緊急防範措施,全力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3)負責組織對要害部門、金融單位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4)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水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和擴大蔓延。
(5)協助民政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6)必要時負責組織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保證地震應急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和災民、傷員的疏散轉移。
4、醫療救護防疫及人口疏散組
醫療救護防疫及人口疏散組辦公室設在鎮計生辦,組長由武裝部長郝會斌同志兼任,副組長由鎮衛生院院長鬍志鋒同志、計生辦主任陳海洲同志擔任,成員由衛生院、計生辦工作人員、各村黨支部書記、轄區學校校長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進入地震災區現場,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
(2)在監震應急期間,應儲備一定數量的藥品及醫療救護器械等,組織好醫療救護隊待命。
(3)地震發生後,應立即奔赴災區,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或建設臨時醫療點搶救傷員。
(4)做好衛生防疫及傷亡人員的搶救、處理及疏散工作。
(5)負責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食品、飲用水源、醫用放射源的安全情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6)負責地震傷亡醫療救治資訊報告,負責組織本鎮的地震次生、衍生災害的預防與處置工作
(7)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群眾進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別要注意做好婦女、兒童及老、弱、病、殘人員的疏散安置工作。
(8)地震發生後,迅速設定避難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
5、搶險救災及生活物資供應組
搶險救災及生活物資供應組辦公室設在財政所,組長由副鎮長李輝同志兼任,副組長由財政所所長蘇環春同志、民政辦主任趙衛東同志兼任,成員由財政所、民政辦工作人員。
主要職責: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搶險救災隊伍積極開展救災技術訓練,掌握搶險救災技術。同時,做好應急資金、物資、食品的儲備工作。
(2)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應迅速組織隊伍奔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3)地震發生後,迅速組織隊伍,按照全鎮的統一部署,調動糧食、食品與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須品的供應。
(4)嚴密監視災區火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搶救隊搶救人員和物資,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擴大蔓延。
(5)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6)積極組織災區的轉移、安置與恢復重建工作。
6、後勤保障組
後勤保障組辦公室設在民政辦,組長由副鎮長李輝同志兼任,副組長由民政辦主任趙衛東同志擔任,成員由民政辦、供電站及後勤工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在臨震應急期間,做好運輸車輛的準備工作及救災儲
備物資、裝置的運輸工作。
(2)在臨震應急期間應加強對主要通訊線路的檢修及通訊物資的準備工作。
(3)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應儘快組織人員搶修被損毀的線路及設施,保證救災通訊暢通無阻。
(4)在臨震應急期間,要組織力量對主要變電線路進行檢修、加固。
(5)地震發生後,供電站迅速組織搶修隊伍,儘快恢復被損壞的線路及設施,確保災區正常供電。
7、社會保障及恢復建設組
社會保障及恢復建設組辦公室設在民政辦公室,組長由鎮長張虎林同志擔任,成員由民政、財政所、機關後勤工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應立即組織隊伍奔赴災區對退休工人,低保、困難人員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2)迅速組織人員深入災區,普查房屋等建築物的損毀情況。
(3)提出重建計劃,並上報鎮黨委、鎮政府。
(4)積極爭取外援和籌措資金。
8、督察工作組
督察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紀檢辦公室,組長由紀檢書記李春同志兼任,成員由司法所工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在臨震應急期間,對各組開展的地震應急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2)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督查各工作組履行責任情況、開展救助落實情況。
(3)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對在處置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四、應急響應
1、響應程式地震災害發生後,根據震情和災情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應急工作。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安定民心等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和地震部門報告震情、災情和應急工作情況。
2、指揮協調
(1)一般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各村、各單位在半小時內向辦公室彙報災情,之後每隔一小時向辦公室彙報災情,辦公室每隔一小時向鎮地震處置指揮部報告情況,同時向縣地震應急指揮部彙報災情。
(2)中等級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中等破壞性地震中等或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各工作組成員迅速到位,按照鎮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開展救災工作。迅速向縣政府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
(3)臨震應急反應。鎮防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議,研究佈置應急準備工作。各工作組立即行動起來,確保通訊暢通,集結搶險救災隊伍,隨時準備工作。積極儲備救災資金、物資和食品。加強全鎮的保衛工作,預防和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3、緊急處理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
地震現場緊急處理的主要內容。
(1)儘快溝通、彙集和上報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動進展情況;
(2)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
(3)必要時採取緊急防禦措施,及時疏散群眾,組織建築物的安全鑑定,查明次生、衍生災害或威脅,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的發生;
(4)組織搶修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組織救援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5)協助上級業務部門進行災害損失調查、災害損失評估等工作。
4、應急行動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指揮部根據災害種類和分佈情況,迅速組織搜救被壓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正常。
(2)群眾的安全防護
災情發生後,鎮政府應及時制定具體的群眾能夠疏散撤離方式、程式、行動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的範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保護措施,並認真落實。
(3)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動員非災區的力量,參加搶險救災、動員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對災區提供救助,根據需要開展捐款、捐物活動。
(4)應急結束
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小組和專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應急達到以下條件: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已經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鎮指揮部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申請應急結束,由縣政府批准並宣佈災區震後應急期結束後,方可終止應急狀態。
五、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地震發生後,鎮應急指揮部必須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為受災群眾提供臨時住所和應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須品,做好現場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社會救助
鎮民政部門要發動社會、個人開展救助活動,並按有關規定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運輸、發放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實行全過程管理和監督,確保救助資金和物資用於受災地區和受災群眾。
3、調查和總結
參與地震應急工作的各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各自應急工作的總結並上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並提出改進建議,上報縣抗震救災辦公室。
六、應急保障
1、通訊保障
電信部門負責對通訊系統的維護,制定通訊系統備用方案,確保地震應急期間通訊暢通。
2、交通運輸保障
派出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交通運輸保證,本著平震結合的原則,組織一定數量的應急運輸工具,供地震災害應急救援使用,並建立應急交通工具動態資料庫。
3、醫療衛生保障
鎮衛生院負責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應急衛生救援梯隊,及時提供現場創傷醫療救治、疫情處置的基本裝置,建立醫療衛生保障動態資料庫。
4、治安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地震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開展群防聯防。
5、物資保障
民政部門合理建立物資的儲備網路,完善鎮級救災儲備管理制度,增強鎮級調控能力,必要時,可依法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6、資金保障
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須的專項資金由鎮財政予以保障。
7、社會動員保障鎮政府建立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災害的社會動員機制,保證在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後,能夠使社會各方面力量及時、主動地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小型區域地震應急預案2
為保證我校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預防地震應急預案》和市《預防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校防震減災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抗震減災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一)抗震減災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二)應急機構的職責
1、組長職責
地震發生後,領導地震應急工作,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抗震減災搶險的緊急救援工作。負責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縣直各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系。
2、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1)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震情、災情,及時向教育局抗震減災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及時與縣直各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絡。
(2)協助市地震觀場工作組加強餘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
(3)組織震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開展地震考察、宏觀異常調查,瞭解和彙總應急工作情況。
(4)負責報送地震新聞宣傳報道。
(5)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辦理抗震減災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應急通訊保障
(一)應急通訊保障是應急預案實施的重要條件,一旦發生地震,應急通訊裝置必須保持暢通無阻。
(二)要優先保證重要使用者、重點使用者以及生命工程使用者的通訊。
三、對學生進行抗震常識教育
1、避震要點
震時是跑還是躲,我國多數專家認為:震時就近躲避,震後迅速撤離到安全地方,是應急避震較好的辦法。避震應選擇室內結實、能掩護身體的物體下(旁)、易於形成三角空間的地方,開間小、有支撐的地方,室處開闊、安全的地方。
2、身體應採取的姿勢:
伏而待定,蹲下或坐下,儘量蜷曲身體,降低身體重心。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體。保護頭頸、眼睛,掩住口鼻。避開人流,不要亂擠亂擁,不要隨便點明火,因為空氣中可能有易燃易爆氣體。
3、教學樓避震
正在上課時,要在教師指揮下迅速抱頭、閉眼、躲在各自的課桌下。在操場或室外時,可原地不動蹲下,雙手保護頭部注意避開高大建築物或危險物。不要回到教室去。震後應當有組織地撤離。千萬不要跳樓!不要站在窗外!不要到陽臺上去!必要時應在室外上課。
四、校抗震救災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開展以下工作:
1、召開校防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工作會議,通報震情趨勢,部署緊急避險和搶險救災工作。
2、隨時瞭解、掌握地震動態並及時向學校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各應急工作組通報。
3、檢查學校各部門、各應急救援工作組的應急措施和防震減災準備工作的落實情況。
4、督促校重點部位和易發生次生災害的部位,採取緊急措施和特殊保護措施,檢查消防設施。
5、根據上級指揮機構釋出的地震動態宣佈臨震應急期的起止時間,根據震情發展趨勢決定師生避震疏散時間及範圍。
6、強化地震知識的宣傳教育,防止地震資訊誤傳和謠傳,穩定社會秩序。
五、震時應急反應
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學校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學校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師生疏散、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工作。
1、應急指揮。學校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部署、協調和開展應急救援和救護工作。保持學校與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教育部門、地震部門的通訊聯絡,向有關部門瞭解地震震級、發生時間和震中位置、震情趨勢等情況。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2、人員疏散。應急疏散組應立即按照應急預案和人員疏散、轉移方案,組織師生疏散、轉移至安全區域。在疏散、轉移時,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救護措施。
3、搶救傷員。搶險救災組應立即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救被埋壓人員;組織校區內搜救工作,對需要救治的傷病員組織現場搶救,並幫助其迅速脫離危險環境。協助專業救援隊搜救被埋人員。協助衛生醫療救護隊搶救傷病員、開展校區疾病預防和水源衛生監控等工作。
4、搶排險情。搶險救災組對震後破壞的供排水、供電、校內道路、基礎設施進行搶排險,儘快恢復學校基礎設施功能;協助公安、消防部隊撲滅火災和保護校內重點文件資料、重要設施。
5、安全保衛。安全保衛組儘快組織人力,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校園秩序,配合公安部門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對學校公共財產、救濟物品集散點、重點實驗室的警戒。
6、資訊收集。學校在開展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傷病員數量、救治情況、救援力量以及建築物倒塌、震災損失的初步估計等情況報告市教育局。
7、應急響應終止。學校的地震災害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師生情緒穩定,並得到妥善安置,學校及時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經批准可宣佈地震應急響應終止。
小型區域地震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和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及火山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後,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援。
2、組織體系
2.1國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地震局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必要時,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佔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援下,由災區所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援下,由災區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監測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中國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各類地震觀測資料,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釋出地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範措施。
4.2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後,中國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引數的測定,報國務院,同時通報有關部門,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後,災區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資訊報上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民政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國務院,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國務院。
5、應急響應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地震、消防、建築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排程,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後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定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裝置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採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訊、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國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汙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汙染危害。
5.6防禦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範因強餘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產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範處置工作。
5.7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願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願服務聯絡電話,統一接收志願者組織報名,做好志願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佈志願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願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透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採訪。
5.10釋出資訊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資訊釋出工作,回應社會關切。資訊釋出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地震、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範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12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訊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指揮與協調
6.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根據中國地震局的資訊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和機場、通訊等先期保障工作。
(1)測繪地信局、民航局、總參謀部等迅速組織協調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
(2)總參謀部、民航局採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機場的有序運轉,組織修復災區機場或開闢臨時機場,並實行必要的飛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3)工業和資訊化部按照國家通訊保障應急預案及時採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訊設施,協調應急通訊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訊聯絡和資訊傳遞暢通。自有通訊系統的部門儘快恢復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訊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訊暢通。
6.1.2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等,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後,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範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1.3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或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實施國家地震應急Ⅰ級響應和需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社會治安、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涉港澳臺事務、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資訊釋出及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國務院辦公廳履行資訊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倖存者和被困群眾。
(2)組織跨地區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範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4)組織搶修通訊、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訊、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5)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範次生衍生災害。對於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6)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佈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餘震防範工作。
(7)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災區旅遊、跨省(區、市)和幹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10)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資訊,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1)其他重要事項。
必要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瞭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
(3)協調指導國家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4)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地方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援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的其他任務。
6.2重大地震災害
6.2.1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制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範和應急恢復等工作。需要國務院支援的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2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相關資訊,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者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請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議,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倖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衛生防疫等。必要時,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
(3)指導、協助搶修通訊、廣播電視、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
(4)根據需要派出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群眾生活、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協調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6)需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6.3較大、一般地震災害
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範和應急恢復等工作。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或下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市(地)、縣開展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予以支援。
根據災區需求,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地方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鑑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7、恢復重建
7.1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7.2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援和指導。
8、保障措施
8.1隊伍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放軍、武警部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託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群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鑑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尋與營救、建築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8.2指揮平臺保障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訊、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排程、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3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路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並透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中央財政對達到國家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援。
8.4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訊、供水、供電、排汙、環保、物資儲備等裝置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基礎設施保障
工業和資訊化部門建立健全應急通訊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訊網路與機動通訊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訊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訊暢通。在基礎通訊網路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訊系統和終端裝置,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訊手段有效、暢通。
廣電部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釋出的權威資訊。
發展改革和電力監管部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排程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公安、交通運輸、鐵道、民航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排程,採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6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對港澳臺地震災害應急
9.1對港澳地震災害應急
香港、澳門發生地震災害後,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報告震情,向國務院港澳辦等部門通報情況,並組織對地震趨勢進行分析判斷。國務院根據情況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慰問電;根據特別行政區的請求,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進行支援。
9.2對臺灣地震災害應急
臺灣發生地震災害後,國務院臺辦向臺灣有關方面瞭解情況和對祖國內地的需求。根據情況,祖國內地對臺灣地震災區人民表示慰問。國務院根據臺灣有關方面的需求,協調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援助救災款物,為有關國家和地區對臺灣地震災區的人道主義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應急
10.1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並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中國地震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區、市)人民政府督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聞及資訊釋出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應急
海域地震事件發生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海上搜救機構、海洋主管部門、海事管理部門等通報情況。國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資訊後,立即開展分析,預測海域地震對我國沿海可能造成海嘯災害的影響程度,並及時釋出相關的海嘯災害預警資訊。當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險、原油洩漏等突發事件時,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海上應急救援。當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訊電纜中斷時,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搶修。當海域地震波及陸地造成災害事件時,參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相應級別實施應急。
10.3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當火山噴發或出現多種強烈臨噴異常現象,中國地震局和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中國地震局派出火山現場應急工作隊伍趕赴災區,對火山噴發或臨噴異常現象進行實時監測,判定火山災害型別和影響範圍,劃定隔離帶,視情向災區人民政府提出轉移居民的建議。必要時,國務院研究、部署火山災害應急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支援。災區人民政府組織火山災害預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轉移居民。
10.4對國外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外交部、商務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及時將瞭解到的受災國的災情等情況報國務院,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國際救援和援助行動。根據情況,釋出資訊,引導我國出境遊客避免赴相關地區旅遊,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協助安置或撤離我境外人員。當毗鄰國家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造成我國境內災害時,按照我國相關應急預案處置。
11、附則
11.1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翫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2預案管理與更新
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預案實施後,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訊、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1.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11.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小型區域地震應急預案4
為確保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執行,最大限度地減輕震害造成的損失,提高整體防禦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維護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提高我局的對外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東方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2015-2020年)》的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震、地震相關事件發生後,立即組織局內各股室實施本單位地震應急工作。並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要求,成立審計組對救災資金及物資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審計。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配合,資訊共享,資源互通,協同行動。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成立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應急工作全盤的安排部署、分工協調落實;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負責完成具體的工作任務。
(一)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
副組長:
(二)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建立健全地震、地震相關事件的審計資訊釋出制度。明確:審計資訊釋出的內容;及時通報準確、權威的審計資訊,及時通報事件處理工作的審計資料資訊。
2.對本單位抗震救災做統一指揮,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3.研究制定抗震救災重大決策措施,制定和釋出抗震救災的有關規定,動員和組織全域性幹部職工迅速投入抗震救災工作。
4.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抗震救災情況,取得上級領導的支援。
5.研究解決演練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組織完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上級審計機關安排的其他應急工作任務。
(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國強副局長兼任。成員為局辦公室、資源環境審計股和社會保障審計股相關股室工作人員。負責完成具體的工作任務。
三、應急準備措施
(一)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應急工作全盤的安排部署、分工協調落實,各成員立即進入崗位,各司其職,組織各股室人員開展工作,確保地震應急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搶險救災行動方案,組織好搶險隊伍並進入待命狀態。
(三)對供水、供電、消防等生命線工程和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災害要採取緊急防護措施。
(四)立即檢查搶險救災用的資金、物資準備情況,儘快做好本單位工作、生活、救災物資準備。
四、震後應急行動
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地震發生後立即實施緊急預案,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進行抗震救災工作。
(一)根據實際,逐個確認局幹部職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情況;對被壓和處在危險場地的幹部職工,要積極聯絡和協助救護,減少人員傷亡。
(二)全面檢查和檢修水電等生命工程,加強對易燃、易爆等次生災害源的監控。
(三)根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應急部門的安排,參與設定醫療急救點、救災物資供應點等工作,提供醫藥、食品、飲用水等急需物品。要儲備好相關醫療藥品和器械,迅速開展傷病員的搶救護理工作。防治病毒和疫病流行,安排好全部幹部職工生活。
(四)成立審計組,對救災資金及物資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審計。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由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召開小組會議,對受災情況進行梳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導、安排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處理;具體善後工作根據分工妥善處置。
(二)災害調查與評估。由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災害情況進行調查及受災情況進行彙總,由局紀檢對全過程進行檢查及評估。由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恢復辦公、重建辦公條件等情況進行謀劃梳理,向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由局領導小組進一步安排部署。
(三)出具審計報告,必要時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審計工作結束後,出具審計報告。必要時,經市政府批示後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
小型區域地震應急預案5
一、總則
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保障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縣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鎮實際,編制本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事件或周邊地區地震對本鎮造成影響的地震事件的應對處置。
3.地震應急響應分級與啟動條件
3.1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
本鎮境內發生地震,或鄰近地區發生地震波及本鎮,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時,啟動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流程。
3.2有感地震應急響應
本鎮境內發生有感地震,或鄰近地區發生地震本鎮有感時,啟動有感地震應急響應流程。
3.3地震謠傳事件應急響應
當本鎮境內出現地震謠傳,並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時,啟動地震謠傳事件應急響應流程。
二、組織機構
成立鎮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全鎮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成立後,鎮抗震救災先期處置工作結束。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領導下,繼續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三、主要職責
(一)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
破壞性地震發生後,鎮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啟動運作,召開指揮部會議,部署抗震救災任務,開展地震應急先期處置。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災情收集與上報
分管民政的鎮領導負責災情收集與上報工作。地震發生後,立即帶領尹曙亮、劉殿如等趕赴災區。
(1)開展人員傷亡數量、地震災區範圍、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等調查;
(2)開展地震宏觀異常現象、社會影響和地質災害等調查;
(3)每隔1小時透過電話或通訊軟體等向鎮指揮部報告一次。
2.搶險救災
鎮長或黨委副書記負責人員搶救工作。地震發生後,立即帶領尹曙亮、劉殿如等趕赴災區各村(居)。
(1)組織救援人員搜尋營救被困群眾,發動基層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配合上級救援隊伍開展搶救工作。
(3)嚴密監視災區火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迅速上報,並組織搶救隊搶救人員和物資,防止次生災害的擴大蔓延。
3.傷員救治
分管醫療衛生的鎮領導負責傷員救治工作。地震發生後,立即帶領孫剛、胡雪等趕赴鎮衛生院和震區醫療點。
(1)組織開展傷員救治工作,視情況需要,在人員傷亡集中的村(居)設定醫療救護點;
(2)醫療救護力量不足時,提出請求支援方案。
(3)加強衛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衛生部門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4.治安維護
分管治安的鎮領導負責治安維護工作。地震發生後,立即帶領石成喜、鄭標等,組織派出所公安民警和骨幹民兵分組行動。
(1)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做好震區社會秩序維護工作;
(2)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
(3)做好黨政機關、水電設施、銀行等重點目標保護工作。
5.宣傳報道
分管宣傳的鎮領導負責,孫明軍、孫志宇等共同參加,做好震後的宣傳報道工作。
(1)透過各種手段動員全鎮力量,積極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2)迅速與縣地震部門取得聯絡,瞭解震情及地震發展趨勢,按照上級統一口徑,及時向公眾釋出震情、災情等有關資訊;
(3)做好輿情收集分析,每隔1小時透過電話或通訊軟體等向鄉(鎮)指揮部報告一次,如有負面輿情,立即報告;
(4)配合上級做好媒體接待和社會各界來訪工作。
6.綜合保障
鎮分管政工領導負責地震應急保障工作,李磊、邵坤等協助。
(1)做好全鎮應急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2)做好上級救災人員接洽工作,協助安排辦公、食宿、嚮導等相關事宜。
(3)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災民轉移安置、物資發放等工作。
(二)有感地震應急響應
有感地震發生後,鎮黨委和政府主要職責是:
1.儘快收集震情、社情資訊,上報縣政府;
2.加強防震減災知識宣傳,維護社會穩定;
3.協助地震部門開展地震科學考察等。
(三)地震謠傳事件應急響應
當本轄區內或鄰鎮出現地震謠傳並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時,負責宣傳報道工作的人員迅速收集掌握謠傳範圍、內容等基本資訊,上報縣政府及縣地震局,協助上級公安、宣傳、地震等部門做好謠言傳播來源調查和宣傳闢謠工作。
四、應急結束
地震災害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和生活秩序,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宣佈災區震後應急期結束時,我鎮地震應急結束。
五、其他事項
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鎮黨委和政府按照有關規定釋出並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為提高預案的科學性、時效性和可操作性,需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