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期間安全應急預案

寒假期間安全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寒假期間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寒假期間安全應急預案1

  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防範預案

  1、教師及工作人員要牢固確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把學生考試及課間活動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考試前各班上好一節安全防患教育課(考試前一天最後一次課,各班主任教師負責落實)。

  2、各考點負責人必須把考後學生安全交到家長手中,並加強學生途中的交通安全教育。

  3、做好學生的飲水安全工作,自帶飲水用具,不要喝沒有衛生保障的水。

  4、教育學生在考試期間不購買、不食用三無食品(無生產廠家、無商標、無出廠日期),要求學生最好不買零食和吃他人的食物。如發現有嘔吐腹脹、腹瀉等症狀,立即送往醫院診療,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絡;立即向學校安全領導報告,及時、及早採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

  5、班主任要教育學生不得攀爬教室窗臺,不得在教室內打鬧,不得撞擊玻璃欄板或攀爬窗戶,以免發生事故。考試結束後當班教師要加學生人流疏散,教育學生不擁擠,不推搡他人。

  6、加強對學生晨檢、午檢、晚檢工作,隨時注意考生的身體狀況,預防學生因考試暈堂或其他疾病。

  7、值班教師要按時開關大門,嚴格執行學生進出校園紀律,不準外來人、車輛隨便進入校園,嚴格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及患病時,保證學校車輛方便進出。

  (二)應急預案

  1、遇有發生安全傷害事故,立即向學校安全領導報告,傷情嚴重的立即送往醫院診治。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絡。

  2、如果學生因考試暈堂或出現其它疾病。一經發現,監考教師立即報告,考點負責人迅速將生病學生送最近的醫院治療。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絡。

  總之,安全工作無小事,學生安全人人有責。考試期間安全工作不能有絲毫麻痺大意,要預防為主,重點抓安全的落實,確保考試工作正常進行。

  寒假期間安全應急預案2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平安地學習、工作,打造平安校園,預防安全事故發生,並能快速、及時、妥善處理突發的安全事故,切實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班主任及任課教師

  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式進行督察指導。

  (6)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在一切教學活動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萬一遇到突發安全事件,要沉著應對,首先確保在場人員的生命安全、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事故應急組織的領導和成員獲訊後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求助。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報告程式:

  (1)學校校長

  (2)中心校校長

  (3)教育局

  2、報警程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

  3、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以校區內消防安全員和教師成員為主,其餘人員(學生除外)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鍁,水浸的棉被等。

  (3)學校各級領導和教師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以便於工作,便於消防車輛駛入或操作。

  4、注意事項:

  (1)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2)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3)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4)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時,並立即報告校長。

  (5)搶險救災組等人員迅速疏散師生,撤離到安全區域。

  (6)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7)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報告程式:

  (1)學校領導

  (2)縣教體局領導

  (3)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後報告地方和上級衛生防疫部門。

  2、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後立即向有關部門和學校主要領導彙報。

  (2)以最快速度將疑似中毒人員送往就近醫院,情況緊急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或“110”請求救助。

  (3)封存現有食物,無關人員不允許接觸。

  (4)立即組織骨幹教師組成陪護人員隊伍,由各學校領導安排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准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區防疫部門報告。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被盜案件應急預案

  1、報警程式:

  (1)學校校長。

  (2)經學校校長同意後向縣教體局和公安機關報案。

  2、處置措施:

  (1)接報後,學校領導迅速趕到現場。

  (2)接報後,學校管理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安排人員保護現場,瞭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並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學習秩序。

  (四)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應急預案

  見傳染病應急預案。

  (五)人員擁擠發生踩踏事故應急預案

  1、報告程式:

  (1)學校校長

  (2)教育局

  2、處置措施

  (1)學生在經過路口擁擠而發生踩踏事故時,所在教師要及時切斷後面學生的通行、搶扶被壓倒的學生。

  (2)對受傷學生進行逐個瞭解情況,一般傷情,學校應立即把所受傷的學生送到醫院檢查治療,有嚴重受傷者,學校要立即撥打“120”請求救助,將重傷學生送到醫院救治。

  (3)學校立即通知受傷學生的監護人,並派專人護送、照顧,直到受傷學生監護人趕到為止。

  (4)學校要做好其它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解除他們的恐怖心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3、注意事項

  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文明行為養成教育,教育學生在校不能追逐、打鬧、擁擠,防止踩踏擠壓等不安全事故發生。

  (六)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處置措施

  (1)學生髮生交通事故後,應迅速將傷者送到就近醫院進行搶救,嚴重者立即撥打“120”求助,將重傷人員送到醫院搶救。

  (2)迅速報告縣教體局和其它有關職能部門。

  (3)組織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受傷者監護人。

  (4)積極配合交警做好事故處理及後續工作。

  2、注意事項

  (1)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訓。

  (2)堅持班會課以班級為單位對學生進行全方位安全教育,每天放學時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誡。

  (七)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在自然災害發生後,學校必須立即向縣教體局和相關部門報告情況,啟動災難救助應急預案。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難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範圍、程度、災難後果,救災工作和受災師生生活安排情況。

  (2)救助領導小組進入工作狀態,研究確定救災工作事宜。

  (3)迅速組織受災師生按照預案,緊急轉移,安排他們的學習、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工作。

  (4)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救助申請。

  (八)學校緊急事態預案

  1、“緊急事態”是指校園暴力、校園惡性傷害、敲詐勒索案件、嚴重毆打突發事件等。

  2、組織領導:學校領導、班主任

  3、報告程式:

  (1)學校校長

  (2)根據需要由校長確定向縣教體局和相關部門報告

  4、處置措施

  (1)學校一旦發生緊急事態,知情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學校校長,校長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或撥打110報警電話或撥打“120”救護車。

  (2)控制事態發展。

  (3)救護救治師生。

  (4)配合公安幹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獲。

  (5)保護現場,儲存物證。

  (6)按規定程式報告上級,告知學生監護人及教職工家屬。

  (7)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瞭解事態發生的.真實情況。

  (8)總結經驗教訓和書面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九)學生急性傷病處置預案

  1、組織領導:學校領導、班主任、任課教師

  2、報告程式:

  (1)學校教導處

  (2)學校校長

  3、處置措施

  (1)班主任和科任教師要強化對學生的密切觀察,發現學生有異常狀況時(如臉色異常、高燒咳嗽、噁心嘔吐、胃痛、肚痛、神情異常、顫抖、無力站立、煩躁不安、趴在課桌、流鼻血、皮膚異常、意外傷害等),要及時巡問,查明原因,並及時救治因病因傷學生和報告學校教導處。

  (2)如果學生出現嚴重情況(如休克、昏厥、腹瀉不止、大出血、內出血、骨折等),教師一邊及時送學生去醫院救治,一邊及時報告學校校長。

  (3)如果學生的傷病不宜由學校教師護送者,教師要及時向醫院報告,請求立即趕往現場救治。

  (4)任何教職工發現或接到學生傷病報告,都要毫不猶豫迅速將傷病學生送到醫院救治。在救治學生的同時,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或科任教師,同時要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

  (5)如果情況危急,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學校校長,並按照校長指令撥打“120”救護。

  (6)在救護學生的同時,班主任或科任教師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並要求家長及時趕到醫院。

  (7)如果學生傷情特別危急,由醫院決定是否轉院救治。

  (8)如果醫院要求先繳納救治傷病學生的醫療費用,由教師請求醫院先救治後付醫療費用,或由教師先予以墊付醫療費用,待家長到達後予以核計費用。

  (9)教師帶領學生救治前,必須及時向其他教師進行班級工作移交。

  4、注意事項:

  (1)健全制度,加強管理。

  (2)加強安全衛生工作宣傳教育。

  (3)加強校內日常巡視和護導工作

  (十)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1、組織領導:學校領導

  2、處置措施

  (1)立即切斷電源;

  (2)救出觸電者,並立即實施搶救,同時撥打“120”;

  (3)迅速相關部門報告;

  (4)如引起火災,先切斷電源再進行滅火。

  (十一)其它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處置事件的組織:學校領導、班主任、科任教師

  2、報告程式:

  (1)學校領導

  (2)根據事件需要,經學校校長同意後報告縣教體局領導。

  3、處置措施

  (1)如發現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2)及時學校校長、向縣教體局報告。

  (3)迅速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的初查工作。

  (4)通知受傷害者的家屬或家長。

  (5)妥善處理事故善後事宜。諸如,醫療費賠付、保險費賠付等。

  寒假期間安全應急預案3

  為認真貫徹教育局召開的維護穩定工作會議精神,確保我校在春節和寒假期間的安全穩定,使學校師生度過“安全、文明、祥和、愉快”的春節、寒假,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維穩工作目標

  加強和開展對全校師生員工的普法教育,增強教工法制觀念,提高大家守法意識。密切注視教工新動向,研究新現象、新問題,妥善處理影響學校穩定的因素,把不安全不穩定的因素解決在萌芽階段,確保校園安定、安全。

  二、具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維護社會穩定

  1、成立領導小組。根據教育局統一部署,成立翔殷路小學寒假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成 員:

  2、結合年級組和年級組組長協同管理,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工作機制,做到看好自家的門,管好自家的人,確保春節、寒假的穩定。

  3、加強動態掌握和管理。春節、寒假期間每日安排行政值班,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學校動態情況,矛盾、問題在第一時間處置,“情況”第一時間上報。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原則:處置群體性或突發性重大事件必須遵循統一領導原則,領導小組成員聽從組長統一指揮。

  2、協同作戰原則:各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相互配合,通力協作,不得互相推諉,各行其事。

  3、依法處置原則: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慎用強制措施,堅決不留隱患。

  4、有情疏導原則:必須遵循“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順不可激”的要求,做好教工的說服教育和關懷疏導工作,堅決做到“導致矛盾激化的話不說,違反政策的事不做,急於脫身的辦法不用”。

  (三)處置重大*件程式

  1、報告與資訊通報。發生可能影響穩定的群體性或突發性重大事件後,由值班人員首先報告校長,再由校長在第一時間內向區教育局辦公室報告。

  2、啟動應急處置預案。領導小組集體研究認定事件確屬影響穩定的群體性或突發性重大事件後,啟動本應急處置預案。領導小組成員立即進入緊急狀態,趕赴現場,進入應急處理程式,迅速開展綜合協調、秩序維護、重點監控、資訊報道等工作。

  三、善後工作

  發生安全事故或涉穩事件處置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進行認真分析,總結經驗教訓並寫出書面報告。在加強正面引導的同時利用事故(件)的經驗教訓對師生進行教育,迅速恢復學校的正常秩序。認真檢查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改進工作,杜絕類似事件再發生。

  四、建立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1、安全事故或涉穩事件處理完畢後,學校要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區教育局。

  2、發生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時,嚴禁下列情形的發生。

  (1)、隱瞞、緩報、謊報或阻礙他人報告的;

  (2)、未按規定及時採取控制措施的;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指揮的;

  (4)、在處理安全事故或涉穩事件中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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