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學校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為認真貫徹市、區兩級生活飲用水衛生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建立文明城區工作這條主線;以確保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為前提;以文明城區的要求為目標,依法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貫徹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投訴及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汙染事故的原因並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標

  杜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發生。

  三、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專業管理、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依法管理、快速反應、有效處置。

  四、應急組織體系

  單位:生活飲用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法人):院長

  副組長(負責人):副院長

  組成成員(專兼職管理員):後勤管理處

  五、突發事件處理流程

  (一)資訊報告

  1、責任報告人:任何發現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

  2、報告時限: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必須立即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單位所在地政府應急辦公室報告,同時立即向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監督所報告。

  (二)應急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後,應急處理小組應立即到達現場,迅速瞭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當前事件發展情況,控制事件現場局面,配合醫療單位積極救治病人。

  2、當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處理小組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控制措施及調查方案、採取有效措施:包括停水、查詢汙染源、消除汙染,提供臨時供水,釋出通告告知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汙染的水。

  學校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為指導和規範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依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衛計委《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處置生活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時要以生命救助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

  (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學校後勤處應加強生活飲用水管理及衛生監督,積極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預防工作,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

  (三)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四)資訊公開,公眾參與。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公佈相關資訊,發動全校師生參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工作。相關資訊的公佈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批准,統一發布。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學校供水範圍內發生的有毒、有害汙染引起的生活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或不明原因的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傳染病,造成學校師生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影響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主要包括:生活用自來水、二次供水和直飲水。

  三、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長沙學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為領導組織機構。具體組成人員名單另行發文。

  領導小組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完善我校生活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預判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等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校內相關部門處置學校內突發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提供現場指揮部工作的相關保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管理工作,及時收集、分析、報告相關資訊,對處置工作進行階段性小結和報告,並提出可行性預警與建議。

  (二)設立應急處置指揮部及應急行動組。

  應急預案啟動後,成立由學校分管副校長任總指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的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由黨政辦公室、宣傳部、監察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衛處、團委、後勤處主要負責人及相關院部主要負責人組成。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釋出事故的重要資訊。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開展工作,根據事件處置環節要求,成立七個應急行動組。各組的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學校分管副校長負責,黨政辦公室、監察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衛處、後勤處等相關部門及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綜合事件資訊,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彙報事件動態,分析事件進展情況,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的指示精神,協調其他各應急行動組、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做好對事件受害人的善後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後勤處負責,相關學院及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在事發後迅速組織和配合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現場救護、醫院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制定醫療救治方案,實行首診責任制,重症病人和普通病人分類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診、治療和轉診、轉院等工作,確保醫療安全。

  3.安全保衛組。由保衛處負責,後勤處、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人力保護現場、保留證據、維持秩序和疏導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汙染源,汙染種類以及汙染造成的影響;在職責範圍內按實際情況查封事件涉及水源,及時控制汙染擴散,並對潛在危害繼續實施監控;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開展事件調查,開展相關技術鑑定,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的工作情況,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採取臨時供水措施,清除汙染水,確保用水安全。

  4.資訊報送組。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後勤處、保衛處、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當地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報送資訊;對外發布的資訊,報學校領導簽發;統一資訊釋出和上報口徑,確保資訊的真實性。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散佈、誇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響。

  5.學生工作組。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團委、相關學院參與。主要職責是開展生活飲用水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涉事學生的安撫和心理疏導工作,加強學生的教育引導,引導學生在事件發生後不恐慌、不擅自透過網路媒體散佈不實言論擴大事態。

  6.新聞釋出組。由宣傳部負責,黨政辦公室、保衛處、後勤處等相關部門參與。主要職責是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新聞快速反應機制開展工作,建立事發初期、進展期和事後資訊釋出、報道的良好機制及相關規範,組織有關單位起草新聞稿,開展新聞報道,由學校新聞發言人分階段釋出新聞,統籌協調發布基本資訊,正確引導輿論,並加強對網路媒體的監控及管理,及時化解網路輿情。

  7.後勤保障組。由後勤處負責,黨政辦公室、財務處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安排應急藥品、物資和應急生活飲用水,統籌排程,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保障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費用;及時組織運力保障急處置指揮部和衛生部門調配使用;編制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和聯絡人的通訊錄。

  四、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及人數,參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等級劃分,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劃分四級。即: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

  一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Ⅳ級):給師生生活飲水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且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30—99人,但無人員死亡的`;區級人民政府認定為一般生活飲水汙染事故件的。

  較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Ⅲ級):給師生生活飲水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且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100人及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認定為較大生活飲水汙染事故件的。

  重大生活飲水汙染事件(Ⅱ級):事件危害嚴重,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認定為重大生活飲水汙染事件的。

  特別重大生活飲水汙染事件(Ⅰ級):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生活飲水汙染事件的。

  學校根據上述分級標準,提出事件等級意見,報政府機關認定。沒有達到以上事件分級標準的,校內按一般生活飲水汙染事件處置,適用本預案。

  五、資訊監測和報告

  (一)資訊監測

  學校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監測、報告網路體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人員體系,由生活飲用水服務單位維護管理員和後勤處生活飲用水管理人員組成;二是監測體系,對生活飲用水服務網點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機制。對生活飲用水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改、早解決。

  後勤處應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預警資訊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並及時上報有關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研究防控措施。

  (二)資訊報告

  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學校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監管職責的行為。

  學校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2.報告制度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發生(發現)報告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發生(發現)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學校後勤處辦公室報告,學校應立即調查處置,並及時向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報告。

  (2)報告範圍

  對師生生活飲用水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生活飲用水安全問題。

  (3)報告方式

  學校後勤處辦公室接到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報告後,應立即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學校後勤處辦公室的相關資訊和報告應由黨政辦公室稽核後,報學校領導簽發;學校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和省市有關部門通報。

  (4)責任報告單位(人)

  學校生活飲用水服務單位;學校醫療機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發生(發現)單位;學校生活飲用水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從事生活飲用水服務的從業人員以及消費者;行使職責的學校後勤處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5)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應儘可能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病亡人數、事件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絡方式、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和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件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對事件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鑑定結論,事件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六、應急響應及程式

  (一)應急響應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由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並報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

  1.學校後勤處根據需要組織學校相關部門及醫療機構等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立即前往事件現場,瞭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況。

  2.學校後勤處辦公室負責通知並督促各應急行動組到位開展工作。

  3.學校後勤處、各相關單位、事件責任部門之間應保持通訊聯絡,互通訊息。

  (二)響應程式

  1.學校後勤處辦公室應在接報後15分鐘內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進行先期處置,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控制現場、救護和事件初步調查等基礎處置工作。

  2.迅速成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適時決定啟動相關應急行動組,按預定程式和渠道迅速通知應急行動組就位。

  3.學校後勤處辦公室重點圍繞醫療救護、事件調查、事態控制和新聞釋出等工作與相關部門協調。

  4.應急結束

  處置工作完畢後,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政府行政部門意見及時分析判斷,適時決定應急工作結束。

  (三)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後,綜合協調組負責根據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性質及工作需要,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適時提供法律援助,正確引導受害人依法索賠,儘快恢復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穩定。

  (四)調查和總結

  1.安全保衛組在善後處置階段應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並及時將調查評估結果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2.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和各相關部門應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並書面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3.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當地政府行政部門的處理意見,學校將對造成事故的生活飲用水經營服務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懲處;對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瞞報、漏報、遲報行為及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責任追究

  (一)學校對生活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對生活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於未經學校統一發布資訊,而私自發布不實言論,造謠、擴大事態,造成師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輿情責任。

  八、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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