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發生應急預案(精選7篇)
疫情發生應急預案(精選7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疫情發生應急預案(精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疫情發生應急預案1
當前正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各工業企業將陸續進入復工期,為做好我市企業的防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企業做好準備工作
(一)進行企業復工備案登記。
企業有復工意願的,必須嚴格按照省市相關規定提出復工的申請備案,審驗批准後方可復工。
(二)成立防控領導小組。
按照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企業對本企業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制定疫情防控和復工方案,包括領導體系、責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後勤保障、應急處置等內容,每項工作必須明確專人負責。
(三)制訂應急處置措施。
制訂應對員工發燒、乏力、乾咳或呼吸困難等症狀的應急處置措施,有條件的企業要配備有獨立通風系統的隔離房間以及防疫應急車輛。要與附近的醫院建立溝通,確保突發情況能及時送醫就診和住院治療。
(四)備齊疫情防控物資。
復工前要做好充足的消殺物資準備,包括口罩、護目鏡、手套、防護服、紅外體溫計、殺菌洗手液、消毒液、消殺噴霧器等。
(五)提前對人員聚集場所進行消毒防護。
復工前,安排人員對工作場所、作業場地、食堂、員工宿舍等人員聚集場所進行消毒防護及環境清潔,落實專門疫情防控管控人員、設立企業測溫點及臨時隔離室。員工進入工作場所前必先進行健康檢查,相關資訊必須登記在冊。
(六)加強復產安全管控
加強節後復產安全管控,做好重要裝置復產方案,排查事故風險,及時消除隱患。
二、督促員工做好返程及上下班防護
(一)進行人員核准。
企業透過電話聯絡等方式,提前掌握返崗返工人員情況,提前做好疫情重點區域人員的疏導勸返工作,對14天內有湖北等重點區域旅行史、生活史、與當地人接觸史或與其他區域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一律勸其暫時不要返崗。
(二)指導工人做好返程防護。
對於返崗員工,倡導員工錯峰返程,分批、有序出行。需全程佩戴口罩,乘坐火車、公交、地鐵時,可以用攜帶的消毒用品(比如消毒液、消毒溼巾),對扶手、座椅等身體能夠接觸到的地方進行清潔消毒處理。減少接觸公共場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從公共場所返回,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三)最佳化上下班方式。
提倡員工上下班儘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減少交叉感染,優選步行、騎行或乘坐私家車、班車上下班。如必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儘量減少接觸公共場所的公共物品,抵達公司或居住地後第一時間用肥皂或含酒精的洗手液洗手。下班後不參加聚會和集體活動,不去影院、商場等人群密集場所。
三、嚴格人員管控
(一)嚴格執行員工排摸、登記,做好人員隔離及醫學觀察工作。
嚴格執行員工摸排、登記,按照“一人一檔”做好建檔篩查工作。對於來自重點地區不能勸返的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集中隔離14天的要求;隔離期結束後,如無感染症狀,採集咽拭子標本檢測陰性後,方可正常上班。從其他地區返崗的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居家隔離14天的要求,如無感染症狀,方可正常上班。一旦發現員工有發熱、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立即報告並督促其到就近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同時做好資訊上報和隨訪。
(二)加強消毒、安保人員防疫。
大廳接待、門崗檢查等對外部接觸人員,需注意自身防護安全,佩戴一次性用品包括口罩、手套、帽子、隔離衣,防止交叉感染,並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消毒。
(三)嚴格執行出入人員體溫檢測制度。
企業應在單位入口設定體溫監測點,嚴格執行出入人員體溫檢測制度,體溫正常方可進入工作,一旦發現可疑症狀,立即指導其就診。
(四)嚴格落實員工戴口罩上崗工作制度。
確保員工防護到位,嚴格落實職工戴口罩上崗工作制度,職工開展協作工作、公共作業場所必須佩戴口罩。員工應佩戴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存在化學毒物或粉塵的作業場所作業時,員工應根據接觸濃度佩戴相應的防毒、防塵口罩或面罩。
(五)建立員工病假記錄制度。
員工每天開展健康監測,出現發熱、咳嗽、乏力或腹瀉等呼吸道症狀,應勸其儘早到附近發熱門診就診。
(六)嚴把企業工作區域入口關。
做好來訪車輛和人員詢問、登記,對來自疫情高發地區或接待過疫情高發地區人員尚不滿14天的,禁止其入內;對其他人員進行體溫檢測,並進行相關資訊確認後方可入內。
四、加強公共區域防護
(一)每日對公共區域進行全面消殺。
每日開始工作前,安排人員對門廳、通道、會議室、電梯、樓梯、衛生間、更衣室等公共區域進行消毒,儘量使用噴霧消毒,並做好消毒記錄。對高頻接觸的物體表面,如電梯間按鈕區、扶手、會議室的話筒、桌面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每日至少1次,可根據人流量等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消毒頻次。個人辦公工位區域內,對辦公桌椅、電腦等每日進行消毒清洗作業,保持工位整潔乾淨。
(二)空調系統定期消毒,加強工作場所通風,保持空氣流通。
定期對空調系統進行消毒,辦公區域空調溫度建議控制在18-20度。建議加大過濾網更換頻率,每2小時對所有空調濾網、熱回收機組濾網、空調機房地漏等區域用酒精消毒一次。2-4小時開窗通風一次,每次20-30分鐘。
(三)大幅精簡現場集中開會和集體活動。
大幅精簡大型會議、集中培訓、大型活動和大型外部接待等人員聚集活動。對於必須的會議,應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時間,保持會場通風,參會人員應佩戴口罩,進入會議室前洗手消毒,會議時保持間隔,儘量不使用公共杯具。會後用 0.5%的84消毒液抹擦物體表面及地面。
(四)規範垃圾處理,進一步加強垃圾的分類管理。
規範垃圾處理,及時收集並清運,加強垃圾桶等垃圾容器清潔,定期消毒處理。放置廢棄口罩專用箱,安排專門保潔人員對廢棄口罩專用箱及周邊進行清洗、消毒。
五、完善後勤管理
(一)加大防疫知識宣傳。
利用企業宣傳欄、公告欄、微信群、企業網站等途徑開展多種形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和呼吸道傳染疾病防治知識健康宣教,使員工充分了解健康知識,掌握防護要點,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早控制。
(二)進行員工心理干預。
密切關注員工心理健康,一旦發現苗頭問題,及時安排企業醫務人員或專業心理干預專家開展心理健康干預和輔導,消除和減少疫情帶來的感染恐慌和心理傷害,避免極端事件發生。
(三)加強對餐飲、安保、保潔、駕駛等服務及人員的管理。
服務人員每日進行體溫測量,近期去過湖北,或者與病患接觸人員禁止從事食堂服務。食堂採購人員或供貨人員須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手觸肉禽類生鮮材料,摘手套後及時洗手消毒。安保人員須佩戴口罩工作,認真詢問和登記外來人員狀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四)強化食堂管理,提倡用餐分時段分餐制。
強化食堂管理,確認食堂的安全衛生。設立公共洗手消毒設施,供就餐人員餐前餐後洗手消毒。用餐儘量採用分餐制,避免人員密集,餐具用品須高溫消毒。對於採取外送餐食、外部定點就餐的單位,應加強對供應商食品衛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管控。
(五)加強衛生間等重點部位的管理。
每2小時進行一次消毒清洗作業,中午高峰期,每30分鐘進行一次。所有洗手檯保證足量的肥皂或洗手液,張貼正確洗手方法,提供流水洗手,引導員工正確的洗手。
六、有效應對疑似症狀者出現
1、及時聯絡當地疾控中心請求指導處理。
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疑似症狀者,企業應建議其立即就醫並及時上報當地疾控中心,協助其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
2、隔離有密切接觸的員工
做好辦公場所及感染員工汙染表面的消毒工作,並諮詢疾控中心,是否隔離與其有密切接觸的相關人員。
疫情發生應急預案2
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我縣甲型h1n1流感防治水平和應對能力,及時、有效地做好疫情的預防及控制傳播、蔓延,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根據《xx市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主要領導對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分管責任。同時,成立xx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副局長任組長,辦公室、稽查股、監管股、食品股等股室主要負責人為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我局稽查股,承辦防控的具體工作,根據縣政府、市局防控領導小組的指示全面負責本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領導、指揮與協調,並對防控應對和應急準備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具體防控措施
(一)開展流感疫情防治藥品的專項檢查。由稽查股牽頭組織執法人員,分區劃片對經營使用單位的流感類藥物如化學藥、中成藥、中藥飲片、醫療器械等進行質量檢查,適時對市場上流感類藥物進行監督抽驗,依法制止和嚴厲打擊未經批准擅自制售相關藥械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上述單位藥械來源合法、質量可靠。
(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流感類藥物的儲備供應工作。督促、協調被指定防治甲流藥械儲備單位,做好對流感類藥械的種類、種類數量的儲備工作;配合經貿、衛生等部門做好體溫計、體外診斷試劑、快速診斷試劑、防護服、口罩等相關防護和診斷產品的儲備、供應工作,以滿足疫情防護的需要。同時,進一步加強流感類藥品、醫療器械的廣告監管。
(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及時與衛生、質監、工商、公安、物價等部門加強溝通聯絡,密切跟蹤與流感疫情有關的動態資訊,共同處置可能發生的疫情不良事件。
(四)做好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工作。讓人民群眾廣泛瞭解各種流感的特點、傳播途徑、預防方法等,提高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病能力,做好群防群控。對有關資訊及時準確地釋出,為公眾解疑釋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五)加強應急值班工作。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ab角值班制度,及時收集、彙總、分析、上報有關疫情不良事件和專項整治情況,及時將相關藥械保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杜絕瞞報、漏報、遲報現象。
(六)熟悉應急方案。組織學習《xx縣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各股室人員工作職責。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及時採取應對措施,做到第一時間響應、迅速採取措施、及時控制事態,確保人員安全和社會穩定。
(七)加強人員管理。在疫情發展期間,要控制系統工作人員外出,對已外出人員要詳細掌握其行蹤;同時,要加強內部人員的排查工作,配合做好工作人員及相關親屬的健康申報、體溫檢測、醫學巡查等工作,及時排除、化解隱患。
三、有關職責分工
稽查股負責組織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疫情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市場專項檢查,並完成責任片區的市場專項檢查;及時做好相關資訊和資料的收集、彙總、分析、報送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嚴厲打擊非法制售與防範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關的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犯罪行為;
稽查股負責督促相關藥品經營企業加強流感疫情防控藥品、醫療器械類用品的質量管理,完成責任片區的市場專項檢查;配合經貿部門做好應對疫情的必要物資和藥品儲備等相關物資保障等工作;
監管股負責完成責任片區的市場專項檢查,加強對相關疫情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力度;並會同工商部門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管,協助物價部門做好藥品價格監管;
食品股負責做好流感疫情防控知識的宣傳,參與責任片區的市場專項檢查,並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群眾的宣傳引導工作;
綜合股負責協調應急工作隊伍的組織,應急車輛的派遣以及相關資訊的釋出等工作,參與責任片區的市場專項檢查;
監察室負責督導相關防控措施的落實等工作,對失瀆職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並參與責任片區的市場專項檢查。
四、應急措施
(一)發生藥械安全突發事件措施
發生藥械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啟動《xx縣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預案的職責分工和應急響應規定開展工作。
1、職責劃分
1.1縣局應急指揮部
(1)縣局應急指揮部組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局長任總指揮;副局長、紀檢組長為副總指揮;成員由綜合股、稽查股、監管股、食品股、監察室負責人組成。下設應急指揮辦公室、藥品和醫療器械處置組。
(2)縣局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統一領導、組織、綜合、協調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根據突發事件情況或縣政府、省局、市局指示決定並下達啟動相應等級應急處置預案;
②組織編制和修訂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③組織專家對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及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分析評估等工作;
④指導鄉(鎮)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⑤負責重大應急處置措施的決策;
⑥負責向縣政府及省市局等有關部門報告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情況,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相關部門通報;
⑦提出對外報道的具體意見並擬出新聞稿,上報縣人民政府;
⑧研究批准各應急機構提交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事項。
1.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藥品處和醫療器械處置組職責
(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處理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機構,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股股長擔任應急辦公室主任,藥品監管股、辦公室負責人分別擔任應急辦公室副主任。負責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負責起草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的新聞稿件;負責後勤保障;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等事宜。並下設綜合協調組、對外聯絡組和新聞組。
①綜合協調組: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
②對外聯絡組:負責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③新聞組:負責起草釋出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的資訊新聞稿件。
(2)藥品和醫療器械處置組。處理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的主要辦事機構,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管股股長擔任組長,由監管股、稽查股所有關人員為成員。負責對造成嚴重後果的突發性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組織調查,確認引起不良事件的發生原因,評估不良事件影響,提出防範意見並對確認引起嚴重不良事件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採取緊急控制措施。
1.3專家委員會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設立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負責對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技術問題進行諮詢和研究,為應急指揮部的決策提供參考意見。
2、應急響應
2.1事件分級
根據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可能或已經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將突發事件分為三個等級。
(1)i級:重大突發事件。指突發事件在全縣範圍影響大、波及範圍廣、蔓延勢頭緊急,出現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及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超過50人,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並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濫用行為;出現3例以上死亡病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其他特別嚴重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
(2)ⅱ級:較大突發事件。指突發事件在市或縣(市)轄區內範圍影響擴大,蔓延勢頭有升級趨勢,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及群體不良反應發生率高於已知發生率2倍以上;發生人數超過30人,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並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濫用行為;出現死亡病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其他嚴重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
(3)ⅲ級:一般突發事件。指突發事件在一定區域內造成較大影響,危害較為嚴重,具有較為明顯的蔓延勢頭,出現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及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在30人以下,且有較嚴重的不良事件發生,或伴有濫用行為,或其他嚴重後果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事件。
2.2 i級響應
(1)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i級應急預案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後再由國家局宣佈啟動。
(2)市局和當地縣(市)局應全力以赴,組織相關人員先期趕到現場,及時控制事態發展,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2.3 ⅱ級響應
(1)按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ⅱ級應急預案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後再由省局宣佈啟動。
(2)市局和當地縣(市)局應全力以赴,組織相關人員先期趕到現場,及時控制事態發展,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2.4 ⅲ級響應
(1) 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ⅲ級應急預案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後再由市局宣佈啟動。ⅲ級事件發生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立即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建議啟動ⅲ級響應應急預案。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啟動應急處置辦公機構的工作,並向有關單位通報不良事件情況。
(3)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人員親臨現場,掌握事件的情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藥品或醫療器械的名稱,不良事件表現,發生藥物濫用的嚴重程度。
(4)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發生ⅲ級突發事件的藥品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在24小時內發出通知,對發生在本市轄區內銷售的該批次產品暫停銷售,並將生產、銷售情況彙總上報市應急指揮辦公室。
(5)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隨時掌握突發事件動態,及時向市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並將市政府的指示傳達有關部門,指導突發事件發生地對現場的處置。
2.5事發地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響應
事發地迅速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應急指揮工作,負責領導和指揮先期應急處置行動,直到上級應急指揮部開始承擔並開始履行職責為止,並立即向當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先期到達的各應急處置機構人員,應在當地政府部門的協調指揮下,採取果斷措施,全力控制態勢發展。
2.6響應升級
在啟動ⅲ級響應後,出現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及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不斷增加並超過30人,且有較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並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濫用行為;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將有關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建議啟動ⅱ級響應。
2.7新聞釋出
按照國家局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 i、ii級突發事件的新聞釋出工作為上級局釋出。
ⅲ級突發事件的新聞釋出工作由市局呈報市人民政府釋出。
2.8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因突發事件住院的受損害人數不足總數的5%後,i、ⅱ級事件分別由原啟動主管單位宣佈應急結束。ⅲ級事件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宣佈應急結束,同時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對上級通知須採用應急措施(暫停使用、召回、登記儲存等)的藥品、醫療器械的應對措施
接上級通知後,向本局值班領導報告;經領導同意後,按上級要求開展工作。
1、稽查股及相關股室應按上級要求,通知各鄉(鎮)協管站和相關單位。
2、稽查股應按檔案要求啟用監督網路對農村涉藥單位開展協查;監管股啟用供應網路,要求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進行自查自糾登記上報。
3、各股室按照責任區間對縣區鄉鎮所在地、國、省道沿線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進行專項檢查。
4、稽查股或相關職能股室負責統計上報工作,稽查股按上級要求對問題藥械依法處理,監管等股室配合。
5、辦公室負責後勤保障及新聞釋出工作。
系統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應急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意識和工作主動性,保證通訊設施24小時暢通,保證人員隨叫隨到,保證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確保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實效。
疫情發生應急預案3
當前境內外疫情加速蔓延,周邊疫情反彈或復燃明顯,疫情仍將處於零星散發狀態,甚至區域性地區有可能發生聚集性疫情,為進一步強化常態化防控舉措,有效防控20xx年春節期間新冠肺炎疫情,特制定此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市委關於加強春節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控策略。堅持思想不松,措施不減,繼續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不麻痺、不鬆勁,壓實壓細各部門職責,不斷完善常態化防控機制,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確保我縣不發生疫情。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聯防聯控工作
1.加強人群監測
(1)堅持人員來忻返忻報備制度。春節期間從境外、港澳地區、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忻返忻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向所屬村委(社群)報備,登記個人資訊、旅居史、出具醫學隔離觀察證明和核酸檢測報告等。所在村委(社群)要如實登記,核驗相關證明材料,並第一時間逐級上報。
(2)堅持排查報告制度。一是保持機構不撤,人員不散。各鄉鎮各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疫情防控工作,思想上不鬆懈,工作上不鬆勁。二是完善鄉鎮、村委(社群)、村屯排查網路,以村(社群)為單位,實行網格化管理。各鄉鎮、村(社群)、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等要落實常態化排查要求,做到無死角全覆蓋。春節期間要對從境外、區外、港澳地區來忻返忻人員進行排查登記,做到心中有數。三是做好人員分類管理。把從境外、港澳地區、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忻返忻人員列為重點人群管理,按要求落實集中或居家隔離、核酸檢測等管控措施。
2.加強社群監測,做好服務管理。對從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境外來返人員,全部納入社群和重點人群管理,按照上級檔案要求,落實隔離醫學觀察和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應檢盡檢,同時做好發熱、呼吸道症狀等監測,如出現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的,要及時向縣疫情防控與醫療救治組報告,按處置預案就近轉送具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處置。
3.加強重點場所監測。全縣養老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監管場所、學校和托幼機構、餐館、農貿(集貿、海鮮)市場等重點場所要做好機構內人員及從業人員健康監測,每日檢測體溫,觀察詢問是否有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如出現上述症狀,及時就近轉送具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縣衛生健康部門每週抽取一定數量的農貿(集貿、海鮮)市場、醫療機構人員、外賣、快遞等特定服務行業工作人員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並根據本縣實際,增加監測點位和監測頻次。特別是監管場所、養老機構要嚴格控制進出人員,新進入以上場所人員必須持有7日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
4.加強體溫監測。嚴格執行客運站、商場超市及影院劇場、旅遊景點、圖書館、健身場所等人員聚集場所體溫監測制度。各有關機構一旦發現發熱病人,禁止進入,並及時報告縣疫情防控與醫療救治組,依據處置預案做好科學處置。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做好常態化體溫檢測工作,督促職工做好個人健康狀況監測和防護。
5.加強人群管理,避免大規模聚集。春節期間,群眾容易扎堆聚集,增加發生疫情風險。各鄉鎮各單位要加強宣傳引導,教育群眾應避免大規模聚集,禁止舉辦大型文娛、“宴會”等人員聚集的活動。
6.嚴格執行健康碼管理與亮碼出行制度。把落實健康碼亮碼出行制度按重要工作進行安排,組織我縣範圍內的居民小區、公交、客運站(候車室)、學校、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嚴格執行健康碼亮碼出行制度,統一使用健康碼進行出入管理。並切實落實“有張貼健康碼海報,有采集員和管理員,有設定健康碼亮碼出行的通道,有派專人引導、監督出入人員使用健康碼亮碼出入公共場所”的“四個有”工作,採集員應繼續落實好掃碼、驗碼、資料核查等亮碼出行相關工作,並按聯防聯控管理機制上報異常資訊,管理員應嚴格按有關要求做好相關人員健康碼紅碼、黃碼、綠碼轉碼工作。
7.強化應急準備,以備不時之需。各鄉鎮各部門要做好物資、人員籌備,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根據疫情形勢隨時設立檢查點、村屯、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等防控措施。
(二)加強市場監管工作
8.重點以市場銷售的冷凍食品、活禽、海鮮等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督促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執行冷凍食品、活禽、海鮮經營索票索證制度,督促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嚴格執行一日一清洗、一週一消毒、一月一休市的“111”制度。加強對進口食品經營單位、冷凍食品經營單位的監管力度,要求相關經營單位做好進購臺賬、進貨查驗工作。強化進口冷凍食品、市場銷售活禽、海鮮產品的安全抽檢,配合做好冷凍食品、活禽、海鮮市場外環境病原監測。動員冷凍食品、活禽、海鮮銷售從業人員做好個人防護,配合做好定期病原監測。發現存在風險隱患的經營單位及時報送縣衛生健康局進行檢驗檢測。
9.對活禽經營市場防疫條件進行監督,配合相關部門單位督促活禽海鮮市場開辦和銷售者全面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督促活禽銷售者認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活禽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憑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採購和銷售活禽,查驗並留存相關證明材料;嚴防來自動物疫區及未獲檢疫准入的活禽、海鮮透過非法渠道進入我縣;對活禽經營市場消毒、無害化處理的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對轄區內活禽經營市場的.家禽進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監測;活禽經營市場發生禽只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時,按國家規定處置疫情。督促養殖業從業人員,動員活禽、海鮮運輸行業人員做好個人防護,配合做好養殖業人員的定期病原監測。對活禽養殖場、銷售點存在風險隱患的單位及時報送縣衛生健康局進行檢驗檢測。
10.督促大型超市、商場做好活禽、海鮮、冷凍食品及相關進口食用產品的進購臺賬登記工作,嚴格執行銷售場所消殺工作制度。對發現大型超市、商場存在風險隱患的經營單位及時報送縣衛生健康局進行檢驗檢測。
11.對冷鏈物流、進口食品、運輸工具和旅客攜帶物、郵件快件等進行查驗管控。對發現存在風險隱患的食品、運輸工具等及時報送縣衛生健康局進行檢驗檢測。
12.加強冷凍食品、市場活禽、海鮮產品及外環境病源監測,強化冷凍食品、冷鏈物流人員、養殖業、活禽、海鮮運輸銷售等重點行業從業人員的定期病原監測,其中對從事冷鏈食品從業人員要每隔14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對市場場所消殺進行技術指導;對各工作組報送的風險隱患場所、食品、工具貨物等開展分析研判、取樣送檢工作。
13.依法查處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和食品安全犯罪行為。
(三)加強醫療救治工作
14.進一步加強發熱門診、發熱哨點診室和定點醫院設定管理。各醫療機構要規範設定預檢分診點,切實落實“四早”要求,規範發熱門診、發熱哨點診室設定管理,縣人民醫院必須按要求規範設定發熱門診,嚴格落實發熱病人閉環管理要求,要加強發熱門診醫務人員培訓,提高敏感性,加強病例排查報告和轉診,不漏診一個可疑患者。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例後,要將醫院整體騰空,不能將新冠肺炎患者與普通患者混合收治,所有醫療裝置設施都要獨立使用,嚴格管控人流、物流、空氣流。縣人民醫院要加快發熱門診改建工作進度,儘快完成改造。
15.嚴格落實醫院感染防控各項要求。各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院感防控工作,牢固樹立“醫院內零感染”目標,堅持“院感零容忍”。進一步完善制度、充實力量、強化責任、推動落實。要指定專人負責院感防控工作,明確院感防控崗位職責,強化院感防控“人人有責”。醫療機構加強供氧、通風、汙水分處理等設施改造,做好環境通風和物表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加強醫務人員、在院患者以及陪護和探視人員防護,進入醫療機構人員全部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加強陪護和探視管理,非必要不陪護、不探視;必須陪護或探視的,應嚴格限制人員、數量和時間,並做好健康狀況和資訊登記,嚴格限制行進路線和活動範圍,要加強醫院內感染監測,及時發現和排查醫院感染風險隱患,最大限度防止院內感染髮生。
16.進一步做好核酸檢測工作。各醫療機構要按要求做好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發熱患者、新住院患者、陪護人員等重點人群的核酸檢測工作,進一步提高“應檢盡檢”核酸檢測率。縣人民醫院的核酸實驗室至少配備6名檢測人員,同時強化檢驗人員培訓,加強實驗室內質控、室間質評和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嚴格按照《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管理辦法》《醫學檢驗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和《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工作手冊(試行)》等有關技術規範,紮實、規範提供實驗室檢測,確保發熱門診患者6小時內、普通門診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12小時內、願檢盡檢人員24小時內反饋核酸檢測結果。
17.切實加強醫療救治和資訊報告。一是嚴格落實“四集中”原則,全力做好醫療救治工作,確保應收盡收,應治盡治。以第8版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為遵循,注重中西醫結合和關口前移,切實提高救治效果。二是加強傳染病疫情資訊報告。對核酸檢測陽性的病例,要依法依規及時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報、漏報、瞞報。同時要密切關注無症狀感染者健康狀況,及時進行必要檢查。對於出現臨床症狀或體徵的,要及時診斷報告,不得拖延。要加強疫情監測預警,加強症狀監測,進一步提高疫情主動應對能力。此外,冬春季是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的高發季節,在救治新冠肺炎的同時,不能忽視流感等傳染病的診療工作。三是查缺補漏,健全完善醫療救治應急預案。各醫療機構要按照今冬明春的疫情防控要求,進一步梳理查詢疏漏和薄弱環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和健全醫療救治應急預案,加強演練,確保一旦發生重大疫情,可以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當定點醫院收治確診病例數超過兩位數(≥10例)時,必須整體騰空,不得將新冠肺炎病人與普通病人同時收治於一家醫院。定點醫院應科學制定隔離病房收治流程,落實重症患者和輕症患者分類管理,建立床位預警機制和床位日報制度,根據收治情況及時調配病區。
18.加強醫務人員培訓。各醫療機構要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培訓,組織開展醫務人員全員培訓和專業技術演練,不斷提高醫療救治能力和水平。提高醫務人員新冠肺炎診療能力和水平。
(四)加強車站管理工作
19.防控措施。一是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衛健部門的指導下設立旅客候車進口體溫檢測點、返程旅客體溫檢測點,並設立合格的留驗隔離室以備有健康狀況異常旅客進行隔離留驗,有問題的立即聯絡轉交衛健部門處理。旅客健康情況檢測工作需明確責任到人,並做好各項記錄。二是嚴格按照制定的消毒制度對客運站場售票廳、服務廳、候車廳、公共廁所、候車站臺等場所進行消毒、通風、衛生保潔工作,不留死角,為旅客提供安全衛生的出行環境。消毒工作需明確責任人,並做好各項記錄。三是為能夠儘量切斷人與人接觸病毒傳染途徑和保證搭乘班次乘客資訊的提取,全部取消視窗售票,旅客透過泰禾智慧客運微信平臺、其他線上平臺和售票自助機進行購票。四是對於擬派班車輛,除開正常的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外,還需憑客車所屬單位的“車輛已消毒”證明進行報班和排程車輛運營。
20.應急處置。客運站辦公區域、客運站場、客運車輛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疑似病例,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一是對本單位員工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客運站場對進出站旅客的體溫檢測過程中,發現有人員具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表現(發熱、咳嗽、乏力、呼吸困難等),立即將該人員轉移到隔離觀察室進行隔離。二是發生疑似病例立即通知當地衛生防疫工作人員到場,對隔離人員進行病情觀察初判,配合衛生防疫工作人員對被隔離人員進行處理、轉運等處置。三是根據衛生防疫工作人員的實地判斷被隔離人員為疑似病例的,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局。四是立即對與疑似病例有接觸的其他人員進行篩查,建立接觸人員臺賬備查。五是立即組織對疑似病例之前所在場所(辦公室、工作區域)進行整體消毒。六是按要求對疑似病例之前所在場所進行隔離,停止場所內的一切人員活動。七是對客運車輛營運途中發現有人員具備病毒感染表現,駕駛員立即中斷營運,並立即行駛到最近的疫情監測站點,將相關人員交由監測點工作人員處置。車輛回到企業後,駕駛員立即將本次運輸任務乘客資料臺賬交企業存檔備查,並立即對車輛進行整體消毒,除非得到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該車輛不能再投入營運。
(五)加強物資儲備工作
21.按照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重要醫療物資保供有關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建立本地區重要醫療物資儲備體系,健全完善儲備物資呼叫機制,精心計劃做好春節期間疫情防控物資的儲備工作。醫療機構物資藥品儲備量原則上應當滿足30天滿負荷運轉需要,在縣衛健局也要儲備有一定量的防疫物資,還要透過政府採購方式在醫療物資供應中標商家儲備一批疫情防控物資,並做好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生活必需品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堅持統一領導、行政齊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堅持依法防控,堅持群防群控、聯防聯控、群專結合,完善軍地、部門、縣城、城鄉聯防聯控機制,切實落實政府、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即鄉鎮的屬地責任、行業部門的主管責任、各單位的主體責任、個人和家庭的自我管理責任。
(二)疫情防控指揮部各工作組要保證正常運轉。各工作組要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辦公電話,要做好春節期間的值班安排,確保春節期間疫情防控工作不脫節。
(三)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各鄉鎮、縣直各單位,駐縣中直、區直單位要高度重視,把疫情防控工作當作當前的重要工作來抓,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確保本地、本單位不發生疫情。
(四)加強督促指導。春節期間,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綜合查訪組加強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對貫徹落實檔案方案不力的,要嚴肅處理和問責。
疫情發生應急預案4
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處於高位執行,新型變異株不斷出現,我國持續面臨較大的疫情輸入壓力。2022年元旦和春節(以下簡稱“兩節”)期間,境外回國人員增多,境內人員流動性增加,疫情輸入和傳播風險加大,防控形勢嚴峻複雜。近期將舉行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等重大活動,疫情防控任務艱鉅繁重。為做好“兩節”期間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堅持常態化防控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堅持科學精準從嚴從緊做好疫情防控,強化疫情源頭管控、強化人員安全有序流動、強化多渠道監測預警、強化重點環節疫情防控、強化疫情應急處置能力、強化督導檢查和責任落實,最大限度減少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確保群眾度過健康平安的節日。
二、強化疫情源頭管控,防範境外疫情輸入
(一)嚴格做好境外遠端防控。不斷完善遠端檢測工作,加強出入境管控、邊境地區聯防聯控和鄰國防疫合作。對來華航班、船舶船員換班等嚴格實行熔斷機制。強化對機組人員的防疫管理,細化加強旅客和機組人員機上個人防護、客座率控制等機上防疫措施。嚴格落實入境航空器消殺相關規定,驗收合格後方可再使用。全面落實“客停貨通”政策,督促跨境交通企業落實“人貨分離、分段運輸”要求,確需入境的貨運駕駛員嚴格閉環管理,不得與境內人員接觸。
(二)嚴格落實入境人員和高風險崗位人員閉環管理。嚴格落實入境人員從口岸入境、檢疫、核酸檢測、轉運分流、隔離觀察到居家健康監測等全流程閉環管理。對陸路、航空、水運口岸接觸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的.高風險崗位人員以及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等的高風險崗位人員,嚴格落實底數清晰、人員固定、規範防護、全程閉環、高頻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等防控要求,做好崗前培訓。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採取有力措施,保證口岸城市閉環管理力量配備,確保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有集中住宿場所,把閉環管理落實到位。
(三)嚴格入境高風險物品和口岸環境檢測消毒。進口冷鏈食品入境量較大的口岸城市要加快建設集中監管倉,對進口冷鏈食品入庫統一消殺、統一檢測。海關、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疾控等部門要按職責督促相關企業落實進口冷鏈食品各環節疫情防控要求,強化對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新冠病毒監測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對候機樓、候車室、港口客運站環境、機場廊橋和入境旅客使用的設施等定期開展預防性消毒,對旅客和行李高頻接觸物體表面加大消毒頻次,對入境交通工具嚴格消毒,對運輸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嚴格終末消毒,及時開展消毒評價,對入境交通工具產生的固液體廢棄物嚴格規範處置。
(四)加大口岸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力度。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口岸城市範圍並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與香港、澳門有口岸相連的除外)人員需持48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定期對有關人員開展核酸篩查。加強口岸防控的組織領導,實施“一口岸一專班,一口岸一策”,各口岸城市20xx年12月上旬要成立口岸防控專班,專班每週至少召開1次排程會;20xx年12月中旬前開展一次模擬應急演練,全面檢驗各項應急準備和處置流程執行情況。口岸城市聯防聯控機制要派出由分管領導、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進駐口岸監督指導,確保各項措施有效落實,扎牢防範口岸疫情輸入的防線。
(五)加強入境人員集中隔離場所和醫療衛生機構感染防控。各有關地方特別是口岸城市要對入境人員集中隔離場所人員封閉、物品和環境消毒、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方面進一步嚴格管理,堵住漏洞,堅決防範交叉感染。對出現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離場所,立即回溯流調,全面排查評估風險,對所有風險人員重新計算和延長隔離時間。嚴格隔離人員解除標準,滿足人、物、環境三樣本陰性方可解除隔離。督促解除隔離人員嚴格做好個人防護,點對點閉環管理返回居住地,做好7天居家健康監測。醫療衛生機構嚴格做好人流、物流管控,落實全員標準預防措施,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加強陪護、探視管理,在接診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後立即實施環境和裝置消殺,防止醫療機構內交叉感染。在集中隔離場所和醫療機構派駐感染防控監督員,加強駐點指導。
(六)從嚴防範奧密克戎等新變異株輸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病毒變異和疫情趨勢研判,針對病毒變異及傳播特點,評估各類從業人員防護措施的有效性,有針對性地完善本地區本行業防控措施。各相關口岸城市要密切關注我周邊國家和地區變異株檢出情況,增強病毒基因測序能力,動態調整疫情防控措施。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及時評估現有新冠病毒診斷試劑、疫苗、藥物的有效性,做好相應研發工作。
三、強化人員安全有序流動
(一)嚴格人員出行要求。
1.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縣(市、區、旗)人員嚴格限制出行。
2.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其他縣(市、區、旗)人員非必要不出行,確需出行的須持48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
3.嚴格限制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縣(市、區、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其他縣(市、區、旗)。
4.高風險崗位人員應儘量避免出行,確需出行的須滿足脫離工作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在所在單位報備。
5.嚴格執行跨省旅遊經營活動管理“熔斷”機制,對有中高風險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立即暫停旅行社及線上旅遊企業經營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跨省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暫停旅行社及線上旅遊企業經營陸地邊境口岸城市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要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由行風險提示。
6.發熱病人、健康碼“黃碼”等人員要履行個人防護責任,主動配合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在未排除感染風險前不出行。
7.最佳化調整學校寒假放假時間,錯峰安排春季學期開學返校,做好“兩節”期間留校學生的管理服務。合理調整企業放假和復工時間,引導務工人員錯峰返鄉返崗。高校或務工人員較多的企業可要求學生或務工人員持48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返校或返崗。
以上出行要求是針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的出行要求由各地根據當地疫情形勢和實際情況制定並對外發布。
(二)強化春運疫情防控。
交通運輸單位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春運組織保障工作,區分疫情不同情形,制定防控方案和分類應對預案,加強培訓演練。交通運輸場站要根據客流需求及時增加開放進站和安檢通道,嚴格按規定做好旅客體溫檢測、健康碼等掃碼或查驗通行;強化站內客流組織,有序引導乘客分散候車;增加口罩、消毒液儲備,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購買使用。增加交通運輸場站和交通工具通風、消毒等措施頻次。嚴格控制高鐵、列車、長途客運汽車和客運船舶等交通工具載客率,減少交通工具內人員聚集和走動,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離,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個人防護。加強對旅遊、交通、餐飲等行業從業人員的健康監測和管理,督促引導工作期間做好個人防護。
(三)加強重點返鄉人員排查。
農村地區和城市社群要做好14天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旅居史人員、口岸的高風險崗位人員以及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和發熱門診等的高風險崗位人員等重點返鄉人員的摸排和網格化管理,相關人員返鄉後做好健康監測,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四、強化多渠道監測預警
(一)嚴格預檢分診和首診負責制。進一步強化發熱門診“哨點”作用,嚴格落實發熱病人閉環管理要求。所有發熱病人全部進行核酸檢測,4—6小時內反饋核酸檢測結果,檢測結果反饋前全部留觀。鼓勵醫療機構配備核酸快速檢測裝置,減少發熱病人等候時間,降低交叉感染風險。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對可疑病例嚴格閉環管理,不具備診治條件的醫療機構不得常規診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狀患者。
(二)建立核酸檢測結果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全面動態收集和監控口岸地區進口物品、入境貨車駕駛員、入境船員、口岸從業人員和入境旅客等核酸檢測資訊,建設完善核酸檢測資料庫,並加強資料共享。出現陸地口岸(通道)入境貨車駕駛員、進口物品的核酸檢測陽性率明顯增加,或入境航班出現旅客核酸檢測陽性等情況時,口岸防控專班立即啟動風險評估研判機制,對有關人員主動開展強化監測,及時排查本地感染隱患。
(三)完善多點觸發監測預警機制。做好口岸地區、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等相關重點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監測,收集藥店、教育機構、基層醫療機構、農貿市場等重點場所和網路媒體等多渠道預警資訊,提高資訊研判和預警響應的及時性。各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每週組織分析研判監測資訊,評估疫情傳播風險,動態調整防控措施。
五、強化重點環節疫情防控
(一)嚴格控制聚集性活動。
按照非必要不舉辦的原則,嚴控廟會、大型文藝演出、展銷促銷等活動,減少農村集市規模和頻次,控制人流量,落實通風消毒等防控措施。舉辦會議、聚會等活動應當控制人數,儘量舉辦線上會議或視訊會議,50人以上活動應制定防控方案,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弘揚節約風尚,儘量不舉辦大規模人員聚集性活動,提倡家庭聚餐聚會等不超過10人,提倡“喜事緩辦,喪事簡辦,宴會不辦”,確需舉辦的儘可能縮小活動規模。承辦5桌以上宴會等聚餐活動的餐飲單位須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就餐人員落實掃碼、現場測溫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後進入就餐場所,做好餐廳的通風消毒工作;自行舉辦5桌以上宴會等聚餐活動的個人,須向屬地社群居委會或村委會報備,落實屬地疫情防控規定。抵邊鄉鎮避免舉行大規模人員聚集性活動。
(二)加強旅遊景區和公共場館疫情防控。
旅遊景區和劇院、娛樂場所等公共場館要落實“限量、預約、錯峰”要求,控制人員接待上限,落實門票預約制度,及時疏導客流,做好從業人員健康監測和管理。旅遊景區分類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清潔消毒和公共衛生工作。強化旅遊景區的飲水、食品和環境衛生工作,保證群眾旅遊活動正常進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三)加強重點單位和場所疫情防控。
做好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賓館、酒店、餐館、民宿、學校、建築工地、工廠車間、養老福利機構和監管場所等重點單位常態化防控工作,督促落實新冠病毒疫苗加強針接種,強化健康監測和核酸抽檢,執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工作人員、來訪人員應佩戴口罩,落實檢測體溫、查驗健康碼等措施,避免發生場所內聚集性疫情。落實餐飲單位防控責任,常備防疫用品,員工佩戴口罩,嚴格掃碼測溫,倡導控制就餐人數和餐位距離。
(四)加強個人防護。
多渠道開展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加強自我防護,在公共交通工具、電梯等密閉場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場所全程規範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噴嚏時注意遮擋,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室內經常開窗通風,保持空氣流通。60歲及以上老年人和嚴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應儘量減少去人群聚集場所。
(五)積極推進疫苗接種。
加快推進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加強針,重點人群實現應接盡接,確保有接種需要的人群及時獲得加強針接種服務。積極穩妥開展3—11歲適齡無禁忌人群疫苗接種,做好60歲及以上老年人接種工作。
六、強化疫情應急處置能力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明確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強化疫情防控責任制,統籌做好疫情處置和民生保障工作。各級聯防聯控機制始終處於啟用狀態,各工作專班保持24小時應急值守。各有關邊境省份和口岸城市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同外方溝通協調,建立多層級聯防聯控機制,在資訊共享、措施對接、應急處置等方面加強合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指導和監管職責,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監督管理。各企事業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規定。要加強宣傳引導,促進個人和家庭自覺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二)做好人員和物資準備。各地要指定綜合能力強、救治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礎好的醫院作為定點救治醫院。加強核酸檢測能力儲備,口岸及陸地邊境通道所在地區和基層要加強移動核酸檢測裝置儲備和檢測力量配備,依託現有資源加快建設核酸檢測資訊系統。改造儲備一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離場所,建立備用集中隔離場所清單。加強流調、核酸檢測、救治、社群管控、監督等隊伍的培訓演練,做好備勤安排。合理確定防疫物資清單,建立儲存輪換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細緻開展常態化疫情防控培訓工作,儘早開展疫情處置演練,壓實責任,及時查補短板漏洞,著力解決防控措施落實“最後一公里”問題。
(三)強化應急響應速度。一旦發生本土聚集性疫情,要嚴格落實《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處置指南(修訂版)》和聚集性疫情應急處置方案要求,立即啟動應急指揮體系,迅速實行提級指揮、扁平化執行,省級決策,市、縣級抓落實。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衛生健康等部門負責同志帶隊靠前指揮處置,原則上感染者確診後5小時內劃定中高風險地區並對外發布,力爭24小時內落實相關應急處置措施,嚴格限制風險人員流動,嚴防疫情跨區域傳播,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各地要利用資訊化手段提升精準防控水平,提升疫情防控流調和風險人員排查及時性、精準性。
七、強化督導檢查和責任落實
(一)開展國家層面專項督查。“兩節”期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派出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工作專項督查組,聚焦陸路、水路、航空口岸和邊境通道、集中隔離場所、國際航行船舶維修廠、進口冷鏈企業、集中監管倉等疫情輸入風險高的場所,以實地暗訪為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檢查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特別是薄弱環節,及時向有關地方反饋並督促立行立改。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要向全國通報,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重點關注與疫情嚴重流行的毗鄰國接壤口岸地區、多次發生本土疫情口岸地區的防控工作,必要時開展“回頭看”。各地要針對涉疫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個人、管理人員、領導幹部等的責任。
(二)督促各地開展自查。各地要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自查,堅持明查與暗訪相結合,認真查詢防控風險點和薄弱環節,及時補齊短板漏洞。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有關方面整改落實。對於典型問題要予以通報,以案示警,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對問題多的單位,要蹲點督查,督促整改到位。
(三)加強日常監督執法檢查。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文化旅遊等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執法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落實情況。突出公共場所、餐飲單位、醫療機構、學校等重點單位,針對賓館等住宿場所、影劇院等密閉場所、商場等人員流動密集場所,監督檢查國家衛生標準和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
做好首都疫情防控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疫情防控。堅持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疫情防控與主辦城市疫情防控全面融合、一體推進。落實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疫情防控總體方案以及開閉幕式、場館、觀眾組織等領域的疫情防控方案、防疫手冊和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出臺的各項防控措施,對標對錶、查漏補缺,確保萬無一失。科學實施分割槽分級、閉環管理等防控策略,堅持人、物、環境同檢同防,對境外人員全程實行嚴格閉環管理,做好觀眾組織和疫情防控,全面嚴格落實戴口罩、少聚集、疫情防控分割槽不重疊、不同人群路線不交叉等措施。
本方案執行時間為印發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本方案的措施是基於當前總體平穩的疫情形勢,若發生區域性較大規模的本土聚集性疫情並存在異地擴散的風險,要在做好疫情應急處置的基礎上,對人員跨區域流動和風險人員排查等採取更為嚴格的措施。
疫情發生應急預案5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於組建疫情防控全覆蓋巡邏隊伍的通知》(石新冠指辦字〔20xx〕79號)要求,為切實築牢交通運輸行業群防群控嚴密防控網,現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巡邏範圍
包括交通工程建設、養護企業,客運站、客運企業、物流貨運、駕培維修企業。
二、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
負責人:
設三個工作組,具體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如下:
1.建管巡邏組:
主要負責交通建築、養護企業疫情防控巡邏。
2.運輸巡邏組:
主要負責物流貨運、駕培維修企業疫情防控巡邏。
3.客運巡邏組:
主要負責客運站、客運企業疫情防控巡邏。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各巡邏組根據工作要求,每週至少開展2次巡邏,主要對經審批覆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防控物資、防控措施落實情況),未經批准復工復產是否擅自復工復產,經營場所是否有密集人員,人員資訊登記上報是否及時到位等等。巡邏情況需及時進行登記(詳見附件)。
2.嚴格處罰。對已經復工復產的企業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立即責令其改正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責令其停業,待條件符合後再予開業。對未經批准擅自營業的企業責令其停止營業,待條件成熟後再履行相關手續報備。
疫情發生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處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限度地減少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畜牧產業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黑龍江省動物防疫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黑龍江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防治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市防治指揮部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畜牧獸醫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畜牧獸醫局、市農委、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哈爾濱鐵路局、省農墾總局哈爾濱分局、市政府法制辦、市食品藥監局、市林業局、市司法局為成員單位的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治指揮部)。
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畜牧獸醫局,市畜牧獸醫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或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縣政府做好轄區內突發較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一般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成員單位職責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制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控制措施,並進行檢查、督導;按照程式報告省級獸醫主管部門確認疫情,依法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等建議;建立重大動物疫情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消毒藥、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並負責日常管理,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評估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對相關人員進行重大動物疫病知識、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市委宣傳部負責加強對疫情應急處理和防疫知識的宣傳報道;負責及時澄清事實,公開相關資訊,做好輿論導向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重大動物疫情防疫物資貯運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資金,並監督主管部門規範使用資金。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市商務局負責做好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期間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市科技局負責緊急動物疫情應急控制技術儲備,安排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課題的研究。
市公安局負責協助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染疫動物和同群動物的捕殺、動物防疫和監督檢查等項工作,負責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疫區的社會秩序。
市民政局負責農村疫區受災群眾的救濟工作,統一組織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社會捐助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疫區內人群的疫情監測、預防和診療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哈爾濱鐵路局負責優先安排運送控制撲滅疫情的人員、防疫物資和檢測樣本的運輸,配合畜牧獸醫部門做好疫區封鎖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監局負責監管疫區內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和交易市場,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控制疫區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境管理。
省農墾總局哈爾濱分局、司法局、林業局、農委、法制辦在市防治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下,負責做好本系統的重大動物疫情處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省防治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2.1.4 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按照市防治指揮部要求,具體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並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要求落實各項防治措施。承擔市防治指揮部日常工作。
2.2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現場指揮部組成
發生突發重大以上動物疫情時,成立由市防治指揮部副指揮長任總指揮的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動物疫情性質設立疫區封鎖組、撲殺處理組、消毒滅原組、疫情監測組、專家指導組、治安管理組、衛生監控組、工商管理組、物資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處置工作組。
2.2.2 現場指揮部職責
統一排程指揮各工作組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2.2.3 各工作組職責
疫區封鎖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進行隔離、封鎖,控制疫源流動。
撲殺處理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消毒滅原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開展消毒滅原及車輛、人員的消毒工作。
疫情監測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疫區、受威脅區易感染動物的監測工作。
專家指導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疫情撲滅的技術指導和風險評估。
治安管理組由市公安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現場和疫區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衛工作。
衛生監控組由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與疫情密切接觸人員的監控、預防和診療工作。
工商管理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農貿市場肉類管理和封鎖期間關閉畜禽交易市場工作。
物資保障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制定有關防控物資保障方案,並監督落實有關防控物資需求。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及時報道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資訊,宣傳科學防控知識。
2.3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市畜牧獸醫局根據實際需要,建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諮詢專家庫,聘請專家、學者組建市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組。主要職責是:對相應級別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提出應對技術措施;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準備工作提出建議;參與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應急預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訂工作;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對有關獸醫專業人員進行培訓;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後期評估提出建議;市防治指揮部及其日常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區、縣(市)政府應當參照市級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成立本級防治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等相應的組織機構。
3監測、預警和報告
3.1監測
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路體系。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對動物疫情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市畜牧獸醫局應當會同出入境檢驗檢疫、農墾、林業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省實際,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的監測工作。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按照國家和市監測計劃,按時完成監測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測資料。
鄉村動物防疫組織和獸醫服務組織按時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2預警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的監測資訊,按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資訊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都應當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3.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從事動物隔離、疫情監測、疫病研究與診療、檢驗檢疫以及動物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等活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3.3.2報告時限和程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縣(市、區)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接到報告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省級、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派人協助進行診斷;初步認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報至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並同時報所在地畜牧獸醫部門。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診斷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後1小時內,分別向省畜牧獸醫局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所屬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省畜牧獸醫局應在疫情確認後1小時內報政府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特別重大、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政府應在4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初步認為疑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立即按照要求採集病料樣品,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確診,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不能確診的,應當立即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3.3.3報告內容
(1)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
(2)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發病數量、死亡數量、臨床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是否有人員感染。
(4)已採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報告的單位、報告人及聯絡方式等。
在疫情報告期間,有關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立即採取臨時隔離控制措施。必要時,當地縣級以上政府可以採取封鎖決定並採取撲殺、銷燬等措施。
4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4.1等級劃分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分級標準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特別重大動物疫情(Ⅰ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全省有20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或者在10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本省及周邊有4個以上省發生嚴重疫情,且疫區連片。
(3)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動物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重大動物疫情(Ⅱ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全省有2個以上市(地)的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或者有20個以上的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本省及毗鄰2個以上省發生疫情,且疫區連片發生;全省有2個以上相鄰市(地)的行政區域或者有5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併發生疫情。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全省有20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4)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又有發生,或者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我省或者發生。
(5)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市(地)的行政區域,並呈繼續擴散趨勢。
(6)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或者省畜牧獸醫局認定的其他重大動物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較大動物疫情(Ⅲ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1個市(地)的2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市(地)的2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有1個市(地)的5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4)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市(地)的5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類動物疫病,並且暴發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丟失、洩露。
(6)市(地)以上畜牧獸醫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一般動物疫情(Ⅳ級):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芻獸疫在1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
(2)豬瘟、新城疫、綿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在1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暴發流行。
(3)二、三類動物疫病在1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暴發流行。
(4)縣級以上畜牧獸醫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動物疫情。
省畜牧獸醫局可以結合本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實際情況、應對能力等,對較大和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的預警分級標準進行補充和調整,並報政府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應急響應原則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事發地的各級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並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以及疫情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地區,當地畜牧獸醫部門接到疫情通報後,要立即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各項應急準備工作,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按照上級畜牧獸醫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5.2應急響應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等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Ⅲ級(突發較大動物疫情)、Ⅳ級(突發一般動物疫情)四級。
5.2.1Ⅰ級(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後,市政府立即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根據《哈爾濱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向政府報告。超出市政府處理能力的,必要時向政府、農業部請求支援。
5.2.2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後,市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市指揮系統投入運轉,並將疫情上報省畜牧獸醫局、政府。市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響應處置工作。對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或者政府認為有必要直接處置的,由省作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
5.2.3Ⅲ級(突發較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較大動物疫情確認後,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按照本級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並向省防治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可向政府申請支援。省防治指揮部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指導疫情處置工作。
5.2.4Ⅳ級(突發一般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一般動物疫情確認後,區、縣(市)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按照本級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並向上級防治指揮部報告,市防治指揮部應組織專家對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省防治指揮部根據需要提供技術支援。
5.3應急處置措施
(1)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2)按照規定釋出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
(3)設定臨時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的人員、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
(4)按照規定撲殺染疫和相關動物,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5)對疫點、疫區環境進行清潔和消毒。
(6)關閉疫區、受威脅區畜禽交易市場,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
(7)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緊急免疫接種。
(8)宣傳引導群眾提高動物疫情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5.4安全防護
5.4.1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處理人員應當配備防護用品、用具,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在處置危害嚴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應急處理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採取疫苗接種、配備帶有生命支援系統或者呼吸保護裝置的特種防護服、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特殊防護措施,確保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加強對應急處理人員進出疫區的管理。應急處理人員進入疫區必須穿戴防護服,離開疫區前必須經過徹底消毒。
5.4.2疫區群眾的安全防護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特別是危害嚴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人群間疫病的發生,對疫區群眾的居住環境和動物飼養場所定期進行消毒,限制有關人員、物資的流動,必要時對疫區群眾實施緊急免疫接種措施,指定專門醫院對患病群眾進行救治;加強有關科普宣傳教育工作,使疫區群眾儘快瞭解疫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預防常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5.5社會動員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區、縣(市)防治指揮部應當立即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封鎖疫區、撲殺動物、消毒和進行無害化處理等項工作。
5.6新聞報道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網路等新聞媒體,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有關資訊,宣傳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科普知識和表彰在應急工作中湧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5.7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自疫區內最後一隻動物及其同群動物按照規定處理後,經過該疫病的一個最長潛伏期以上的監測,無新的病例出現,徹底消毒後,經上一級畜牧獸醫部門組織專家驗收合格。
特別重大動物疫情、重大動物疫情、較大動物疫情、一般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應由上級畜牧獸醫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確認後,由應急響應啟動機構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6善後處理
6.1後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疫情基本情況和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結論;疫情處理經過,採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以及根據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的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應當上報本級政府,並抄報省、市畜牧獸醫局。
6.2表彰
縣級以上政府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6.3責任
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4補償
因撲滅或者防止重大動物疫情受到經濟損失的,縣(市、區)防治指揮部應當在應急響應終止後,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單位和個人的物資、運輸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裝置被徵集使用的,有關政府應當及時歸還並給予合理補償。
6.5撫卹和補助
縣級以上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加應急處理工作而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6.6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相應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範要求,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生產。
6.7社會救助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採取措施,認真做好受到損害的動物飼養者、染疫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安撫工作,妥善安置封鎖隔離區的群眾,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對疫區人員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為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應急保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7.1通訊與資訊保障
各級防治指揮部應將車載電臺、對講機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範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7.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7.2.1應急隊伍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由畜牧獸醫、公安、衛生計生、市場監督、食品藥監、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及有關專家、執業獸醫組成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在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後,由各級防治指揮部統一調動使用,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
7.2.2交通運輸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交通運輸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緊急物資運輸保障工作,為政府批准的應急救災車輛提供免費通行服務。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實施交通管制,並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開設應急處置快速通道,保證應急處置運輸工具優先安排、優先放行。
7.2.3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間監測,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畜牧獸醫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計生部門開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資保障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應按照計劃和本級政府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建立動態儲備機制,所需物資與廠家簽訂供貨合同,實行動態儲備。
緊急防疫物資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進行合理計劃。
緊急防疫物資主要包括:
(1)診斷試劑。
(2)藥品:疫苗、殺蟲劑、消毒藥品(過氧乙酸、氯製劑消毒藥品,複合酚製劑、火鹼、甲醛、高錳酸鉀等)。
(3)消毒裝置:包括高壓消毒機、便攜消毒機器、消毒容器等。
(4)防護用品:包括進氣連體衣褲、重膠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風鏡等。
(5)運輸工具:封閉運輸車、現場診斷車。
(6)通訊工具:行動電話、對講機、擴音器、傳真機、GPS定位儀、電腦等。
(7)封閉設施裝置:帳篷、行軍床、警戒帶、警示燈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電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強度密封塑膠袋等。
7.2.6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將由本級政府承擔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積極透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各級財政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7.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畜牧獸醫局應當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動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學、野生動物學、經濟、風險評估、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諮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策劃、制定和執行。
7.4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8預案管理
8.1培訓和演練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對本系統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成員進行培訓,各級防治指揮部要對成員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開展系統內相關人員培訓工作。培訓內容應當包括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個人防護知識,治安與環境保護,工作協調、配合等要求。
各級防治指揮部應適時組織成員單位開展綜合性應急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
8.2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機構及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重大動物疫病發生、發展規律出現重大變化的。
(4)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5)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6)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重大變化的。
(7)市畜牧獸醫局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參照本預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制定本地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並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
8.3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名詞術語
重大動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情發生應急預案7
一、 指導思想
為了提高我園預防和控制突發傳染病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傳染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教職員工以及幼兒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園實際,貫徹落實防治傳染病,本著"科學預防、依法管理、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全面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要求,實現對傳染病的控制,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可能引發的幼兒傳染病
突發傳染病事件可分為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非典、禽流感、麻疹、流行性乙型腦炎、傷寒和副傷寒等)、丙類傳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手足口病等)
三、預防措施
1、幼兒園建立各項衛生工作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
2、衛生保健老師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檢工作,保健老師在晨檢中應做到一摸、二問、三看、四查,並認真填寫幼兒全日觀察登記表,保證幼兒園預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順利開展。
3、幼兒園所有工作人員上崗前需進行體檢,持健康證方可上崗;幼兒在入園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經檢查合格方可入園。
4、幼兒園開展預防宣傳教育工作,定期進行有關預防傳染病的知識培訓,保證每週的健康教育,教會師生一般防病知識,培養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5、幼兒園學習場所、生活場所要通風換氣和定期消毒。
6、班主任應加強對幼兒的巡視,發現傳染病病例或凝視病例,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保健老師或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報告,不得隱瞞實情,分管保健老師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發病班,及時採取隔離措施,同時根據幼兒入園報名表上提供的緊急聯絡人資訊與之聯絡醫院診治。其原則是: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治療、早隔離。
7、按疾控制定的《各類物品消毒方法》做好各項預防性消毒工作。
四、處理程式
1、在確診傳染病後,根據傳染病上報制度,幼兒園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向有關部門,詳細填寫病例基本情況傳報單。
2、對疫情班要保健老師應做到單獨進行晨檢,不可與正常班並在一起晨檢。在晨檢中應特別注意疫情班傳染病的發病特徵。
3、患者必須及時隔離,並及時瞭解換情況;嚴格掌握患者病癒返校的隔離期限,病癒者返校須持醫院醫生出具的返園證明方可入園;
4、對疫情班分管衛生保健老師在控制疫情期間應與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做好家訪工作,對幼兒進行健康監測,及時掌握疾病發生情況,落實各項應急預防和控制措施並對傳染病疑似幼兒做好觀察記錄;
5、分管衛生保健老師應開展疫情班消毒隔離指導工作,並負責指導和督促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6、開展相關疾病的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如出專欄、上課、發放宣傳資料等;
7、在疫情期間有病例發生的班級停止使用幼兒園公用教室等;疫情班暫停師生集體性活動,疫情班的所有用具、餐具都必須單獨消毒,不可與正常班相混,消毒劑量和時間嚴格按各傳染病的規定要求進行消毒,防止疫情的進一步蔓延;
8、疫情班班級做到該班幼兒不插到正常班去、也無新進幼兒插入此班、也不和其他正常班並班進行教學活動。
9、疫情班隔離期應自最後一例病例發病後最長潛伏期內無新發病例可結案,方可結案小結。
10、加強全園的消毒工作:按疾控制定的《各類物品消毒方法》做好各項預防性消毒工作。
11、疫情班的幼兒出入園舍有專用通道,不得走其他班幼兒所用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