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藥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特殊藥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特殊藥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特殊藥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為確保突發應急事件發生後能迅速處理,保證藥學服務質量及醫療救護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定本突發事件藥品供應及藥事管理應急預案,請遵照執行。
一、突發應急事件的預警系統
1、突發應急事件的預警系統指各種意外緊急需要醫療救援的所有狀況,包括傳染病、中毒搶救、水災、地震、火災等。預警系統的啟動:發生突發應急事件時,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響應。由當班人員立即直接通知主任或副主任及藥房負責人,負責協調工作,各相關部門主管負責組織協助。按照醫院的部署,利用全科的資源協助完成搶救工作。傳染病甲類、乙類按照本縣或本院預案中三級預警系統的標準啟動。
2、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由主任負責協調工作,替代人為協助主任分管工作的副主任。
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協助藥劑科主任分管工作的副主任負責協調工作。
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由該藥房負責人負責協調工作。
3、搶救緊急呼叫:如遇搶救患者,當班人員應準備好急救藥品,積極主動地參與搶救工作。當藥品短缺時,應主動與藥庫或其他藥房聯絡,儘快補足,同時應運用專業知識積極尋找代用品解決問題。
二、組織機構
⒈、在突發事件中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⑴制訂、稽核治療及預防用藥方案:包括一線人員、二線人員和其他醫務人員的預防用藥方案和突發應急事件治療用藥方案;並制定相應的突發應急事件相關用藥目錄,及突發應急事件搶救用藥目錄。
⑵稽核緊急備藥品種的劑型、數量等,稽核搶救用藥目錄如呼吸衰竭用藥、迴圈衰竭用藥、肝腎功能不全用藥、中毒搶救、水災、火災、地震等用藥;
⑶制定、稽核藥物安全性監測方案;
⒉藥劑科在突發事件中行使藥事委員會的職責,並設立藥劑科突發應急事件領導小組,其成員包括:科主任、副主任、各藥房負責人、藥庫人員。
⒊藥劑科下設5個專業職能組,其職能為:
⑴人力資源組:由科主任任組長,負責在突發事件中的人員整合,穩定職工情緒、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其他各組應定期向科主任彙報人員情況(包括出勤、感染情況)。
①人員整合包括各組工作人員的重新定崗、人員調配、新組臨時性崗位的人員安排、排班,一旦進入一級應急響應狀態,應宣佈全科(組)停休,全體人員預留24小時聯絡電話,及每人的職責,並製成表格。
②穩定員工情緒,進行員工的激勵並應建立相應的約束機制,並適當的應用心理學知識體會工作人員的切實困難。
③做好必要的生活物品保障工作,例如保證隔離區內工作人員的食品、生活用品的提供;進行工作安全保障,如制定預防措施、消毒、實施隔離等。
④保證與上級領導溝通渠道的通暢,向上級申明藥劑科的工作情況、特殊性,協調各種臨時性問題。
⑵藥品保障供應組:指定藥庫人員兼任藥庫組長,其主要職責如下:
①從多渠道獲取藥品資訊,進行市場資訊的追蹤;並根據醫院制訂的治療指南或專家組意見做基本採購計劃包括治療指南或專家組指定的藥物目錄中藥品,寫明藥品的名稱、療程、用量、金額、預計接受治療的人數,需要考慮藥物治療方案之間的相互替代性。在採購過程中保證緊缺藥品供應。
②負責醫院藥品及消毒劑的採購、保管、發放工作。藥庫負責向病區運送藥品,但每次需將藥品送至發燒門診或隔離病區的半汙染區,與汙染區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
③中毒搶救、水災、地震、火災等搶救藥品,可能不屬醫院常備藥品,但必須掌握這些藥品由哪些製藥企業生產及其供應渠道。
④供應庫存藥品和協調各藥房搶救藥品的調劑。
⑶藥品調劑組:由藥房主任負責,其主要工作為:
①進行醫院日常藥品的調劑工作,執行其他與調劑相關的臨時性任務。
②進行切實有效的防護(考慮到有可能個別發熱病人到門診),處方應用院內網路系統傳遞,手工傳遞的處方應進行消毒並妥善保管,避免院內交叉感染。
③發熱門診藥房的常規工作包括:藥品領發、排班、帳物管理和消毒等。
④為臨床提供用藥資訊,保障藥品供應,儲備藥品的會診計劃,防止積壓,做面向患者的用藥諮詢和宣傳工作。
⑷臨床藥學組:由副主任兼任或臨時任命,負責突發事件中藥物資訊、臨床藥學和藥物安全性方面的工作。
①及時收集整理藥物資訊,以適當的方式向臨床傳遞合理用藥資訊。
②ADR監測、報表的收集和上報,反饋。
⑸藥品質量控制組:由藥庫主任兼任組長負責,其工作包括:
①採購藥品、捐贈藥品質量控制。
②外購、捐贈藥品藥檢報告單的查驗。
③對捐贈藥品查驗每批次的質檢報告和效期。
三、突發應急事件的藥事管理工作注意事項
⑴遇有上述突發應急事件啟動應急響應以後藥劑人員必須按照方案各就各位開展工作。除上述分工外,各藥師都要積極主動、靈活機動採取措施,勇於參與搶救工作。
⑵傳染病突發應急事件後藥學工作的善後處理
①為傳染病病人提供藥品供應的病房藥房應設定在清潔區,因特殊需要進入汙染區、半汙染區的藥品善後處理應按以下辦法進行處理。
②用於治療住院傳染病病人的藥品,應在清潔區擺藥。每日擺藥以整包裝藥品不應進入汙染區、半汙染區。但由於特殊需要進入汙染區的藥品,在傳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汙染區準備撤除時,應對汙染區剩餘藥品進行消毒處理。汙染區剩餘藥品消毒應在汙染環境及房屋的終末消毒後進行。剩餘藥品消毒方法採用0.2%-0.5%過氧乙酸溶液浸泡。消毒後的剩餘藥品視為醫用垃圾,可裝入雙層黃色垃圾袋,到指定地區處理,不得回收使用。汙染區藥品消毒銷燬前,應進行帳冊登記,金額統計。
③進入半汙染區的藥品的處理。藥品應儘可能不進入半汙染區。特殊需要進入半汙染區的藥品,在傳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半汙染區準備撤除時,應對半汙染區剩餘藥品進行消毒處理。進入半汙染區的剩餘藥品的消毒應在所處環境及房屋終末消毒後進行,半汙染區內藥品外包裝或者原包裝消毒採用0.2%-0.5%的過氧乙酸溶液擦拭。已開啟原包裝的口服藥品不得回收使用。其餘藥品在外包裝、原包裝擦拭消毒後,經院感染辦檢查批准後可繼續使用。半汙染區的藥品消毒後進行帳冊登記、金額統計。
④傳染病後消毒藥品的處理。抗傳染病工作需要準備充足的消毒藥品,其消毒藥品主要以過氧乙酸和含有效氯產品為主。階段性防治傳染病工作結束後,應首先聯絡其他使用單位,以減少浪費和避免環境汙染。消毒藥品過期後,不得進行銷售。
⑤積壓藥品的處理。階段性防治傳染病工作結束後,在保證藥品的有效期內正常使用外,如存在積壓藥品,應及時全面統計,積壓藥品資訊首先向供應商、並透過及時反饋,以避免盲目進貨。庫內待處理積壓藥品,在盤點入帳後向其他使用單位聯絡或與供應商協商,幫助聯絡使用。過期失效後不得進行使用,並應建帳統計,按有關規定報損銷燬。
⑶突發事件藥事管理應急預案也適用於其他突發應急事件發生的藥事應急管理預案,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類別等不同靈活應對。
特殊藥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正確處置各類藥品(含醫療器械,下同)突發事件,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省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魯食藥監發[20xx]51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釋出臨沂市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臨食藥監[20xx]6號)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於##縣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體健康嚴重損害的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條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製售假劣藥品事件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四條根據藥品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可能或已經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將突發事件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重大突發事件。指突發事件在全省範圍影響大、波及範圍廣、蔓延勢頭緊急,已經發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或者十人以上輕傷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事件。
二級:較大突發事件。指突發事件在市或縣(區)轄區內範圍影響擴大,蔓延勢頭有升級趨勢,已經導致一人重傷、或者五人以上輕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事件。
三級:一般突發事件。指突發事件在一定區域內造成較大影響,危害較為嚴重,具有較為明顯的蔓延勢頭,已經導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輕傷或其他嚴重後果的藥品安全事件。
第五條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依法處理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各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藥品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後),負責全縣藥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領導指揮、協調和決策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和處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綜合有關藥品安全檢測資訊,提出預警建議。辦公室設在縣局市場監督科,辦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長兼任。
第七條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綜合、督導和後勤保障三個工作組。
(一)綜合組:以市場監督科人員為主,辦公室(法規科)、食品科人員參加,吳興霞科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和實施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預案;突發事件發生時,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聯動和配合;建立突發事件處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組織撰寫總結報告;及時與新聞媒體聯絡,通報或釋出有關情況。
(二)督導組:以稽查科人員為主,市場監督科、食品科、藥檢科人員參加,楊德方科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深入現場,調查取證、收集突發事件第一手資訊資料,根據事件的勢態,必要時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現場情況,提出相關的.措施建議,根據領導小組決定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蔓延。
(三)後勤保障組:以辦公室人員為主,財務科人員參加,陳杰主任任組長。主要職責是車輛、物資、經費保障等後勤服務工作。
第三章突發事件的報告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及時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單位負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藥品突發事件的義務。
第十條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由藥品行政監督、技術監督、社會監督共同組成的舉報投訴和資訊報告網路(資訊報告網路可以現有的藥品監督網路為基礎調整充實),確保資訊暢通、報告及時、準確無誤。
第十一條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藥檢機構在獲悉有關突發事件資訊時,應立即向同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突發事件資訊須在2小時內上報,不得瞞報、緩報、謊報。
第十二條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轄區內藥品突發事件的資訊或報告後,應立即進行情況調查、分析和彙總,在規定時間內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
第十三條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勢態,報告分為初次報告、動態報告和總結報告。
初次報告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數、潛在影響、發展趨勢分析、擬採取的措施等。
動態報告內容:事件的發展、變化以及採取的應對或處理措施。
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應對措施的探討,對今後類似事件的防範建議等。
第十四條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後,1小時內向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初次報告,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經核實情況後,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在2小時內初次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並同時報市政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設定與啟動
第十五條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後,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等級分別採取以下三套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第一套預案:發生一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啟動。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縣局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儘快趕赴現場,對報告的內容進行核實,同時報告縣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確認後報請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下達啟動命令。
2、到達現場後應立即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以下工作: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協助醫療衛生部門,開展傷員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證據;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及其有關證據材料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對質量可疑的藥品進行抽樣送檢;對已流入社會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採取緊急控制措施,對源頭和流通、使用渠道進行全面監控。必要時會同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採取緊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發事件的進一步發展。
3、現場處理工作實行動態報告制度,即每4個小時向市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報告一次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情況,以便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市局同時將情況報告省局。
4、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保持領導在崗、車輛備勤、通訊暢通,所有人員服從統一排程、指揮。
5、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單位,要加強應急值班,設專門值班室,安排雙人24小時接聽值班電話,做好記錄。值班人員中必須有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一名,工作日外須有一名局領導帶班且值班人員必須是中層以上幹部。
6、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向媒體釋出突發事件的動態,公正輿論,穩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強後勤保障工作,各級有關單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時提供。
第二套預案:發生二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啟動。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縣局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對報告內容進行核實,確認後下達命令,派出督導組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
2、到達現場後應立即組織開展以下工作: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協助醫療衛生部門,開展傷員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證據;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及其有關證據材料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對質量可疑的藥品進行抽樣送檢;對已流入社會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採取緊急控制措施,對源頭和流通、使用渠道進行全面監控。必要時會同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採取緊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發事件的進一步發展。
3、現場處理工作實行動態報告制度,即每8小時向市局和當地政府報告一次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情況,以便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
4、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員都要服從統一排程,開通通訊工具,保持通訊暢通。
5、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加強應急值班制度,設專門值班室,安排雙人24小時接聽值班電話,並做好記錄。值班人員中必須有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一名,工作日外須由一名局領導帶班且值班人員必須是中層以上幹部。
6、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與新聞媒體聯絡,通報有關情況,穩定勢態。
7、其它應對措施。
第三套預案:發生三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啟動。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縣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暢通應急通訊聯絡系統,及時排程並分析、彙總應急工作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
2、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派工作組於2小時內趕赴現場,迅速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調查及現場處理工作。每24小時向市局報告一次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情況,以便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
3、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人員都要開通通訊工具,保持通訊暢通。
4、加強應急值班制度,設專門值班室,安排雙人24小時接聽值班電話,並做好記錄,及時向領導彙報。
5、與有關部門協作開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動與有關政府部門聯絡,溝通情況,通報資訊,協調工作。
6、聯絡新聞媒體或透過網站,釋出有關突發事件資訊以及採取的應對措施。
7、其它應對措施。
第十六條啟動第一套預案由省局領導小組組長下達指令;啟動第二套預案由市局領導小組組長下達指令;啟動第三套預案由縣級局領導小組組長下達指令。啟動第一套預案時,應同時報告省政府。啟動第二套預案時,應同時報告市政府。啟動第三套預案時,應同時報告縣(區)政府。
第五章後期處置
第十七條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後,縣局須在2小時內向市局和當地政府報告,市局須在2小時內向省局和市政府報告,並在2日內將初步總結報告報省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八條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違反《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給使用者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單位或人員未按照本規定履行職責或行動遲緩、失職、瀆職而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有關部門應依照黨紀、政紀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對錶現突出並做出貢獻的予以表彰獎勵。
特殊藥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為切實做好學校藥品衛生保障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正確處置學校藥品衛生突發事件,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將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維護教育的安全和穩定,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
二、應急處理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衛生突發事件。
三、學校藥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職責
1、學校藥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付強
副組長:楊鴻、彭友斌
成員:徐元才、王燕、各班班主任。
2、學校藥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立即停止用藥,並在第一時間報告區衛生、教育和食藥監局等部門;
(2)瞭解事件原因、發生人數、引起事件發生的藥物、病人症狀等情況;
(3)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並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藥品、裝置和現場;
(5)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衛生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7)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應急處置流程
1.事件發現
班主任發現學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後出現腹瀉、腹痛、嘔吐等身體不適症狀,應立即電話通知學校校醫或保健教師,並將學生送往醫務室或保健室。校醫或保健教師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對學生髮病人數、病情進行初步調查瞭解。
2.事件報告
(1)經調查瞭解,校醫或保健教師初步懷疑為學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後產生的藥物不良反應事件,應立即電話報告學校分管領導和校長,學校分管領導應立即電話報告區教委中小學衛生保健所、區食藥監局和區衛生局,並做好詳細記錄,同時學校醫務室(保健室)立即停止用藥,保留造成藥物不良反應的藥品。
(2)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區教委報告,並立即與區食藥監局、區衛生局工作人員趕赴學校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3.醫療救治
(1)病情輕微學生就近治療;病情較重的學生,轉送至區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同時,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應急準備工作。
(2)學校將有關情況通知患病學生的家長,並通知家長到相關醫院看望照顧學生。
4.現場調查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患病學生的症狀和體徵進行個案調查,並對學校其他使用學校醫務室(保健室)同種藥的學生進行調查。
5.樣本檢測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學校醫務室(保健室)剩餘藥品進行取樣。
6.環境整治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學校醫務室(保健室)開展藥品衛生狀況檢查和環境衛生整治,進一步強化藥品衛生安全意識。
7.輿情引導
學校要尊重和滿足師生和家長的知情權,按照有關程式,透過多種形式,主動、及時、準確地通報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相關資訊,正面宣傳有關部門和學校採取的處置措施,避免不實輿情擾亂視聽,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