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精選8篇)

社群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精選8篇)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社群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社群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篇1

  第一條為了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本預案所稱的氣象災害是指由於暴雨、高溫、大雨、大風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的氣象災害。

  第二條工作原則

  (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二)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堅持防災與救災並舉、以防為主的原則,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實行資源整合、資訊共享,形成應急合力。

  第三條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2、《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

  3、《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4、《氣象行政處罰辦法》;

  5、《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6、《北京市防禦雷電災害若干規定》。

  第二章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第四條應急指揮機構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組員由各部門經理和專案經理部經理組成。指揮機構設在公司行政辦公室。

  第五條職責

  組織制定、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對發生氣象災害的地區和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充套件;參加搶險救災,並做好社會治安維護工作;組織對被破壞的給排水、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儘快恢復工程生產;負責災情的收集上報;負責災後恢復重建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第三章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六條資訊監測、預測與報告

  (一)氣象災害資訊來源和釋出

  天氣氣候預測機構預測12、24、48小時內有暴雨、大雨、大風、等災害性天氣時,辦公室應在30分鐘內透過電話、郵件等形式將預報資訊傳遞到各分公司或各專案或各專案。由各分公司或各專案或各專案負責及時通知到各專案部、各班組。

  (二)氣象災害資訊稽核

  辦公室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資訊進行分析稽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立即通知各分公司或各專案或各專案,並報送主管領導。

  (三)預警預防行動

  收到氣象災害預測預報、警報資訊後,屬於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分別從思想、組織、人員、技術、物資、資金等方面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各分公司或各專案或各專案應當做好災害性天氣氣候預測預報、警報,及時提供警報和氣象災害情況。

  第四章應急預案響應

  第七條應急響應

  應急指揮辦公室主持召開災害性天氣會商,各分公司或各專案或各專案主要負責人參加,做出相應的工作部署並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部門。

  第八條資訊處理

  氣象災害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第九條緊急處置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指揮機構的部署,迅速採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釋出啟動內部相關的應急程式的命令,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二)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崗位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三)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做好相關的災害監測、現場服務等工作,並參與現場搶險救災;

  (四)做好現場緊急醫療救護,做好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應急保障

  第十條參與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第十一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知識教育、培訓計劃,對員工開展氣象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教育。

  第十二條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各項應急措施及時到位。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和分公司,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對在參加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分公司或專案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發生氣象災害後,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公司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結合相關法律法規,適時對本預案進行週期性評審與修訂。

  第十七條各分公司或各專案應及時修訂完善本分公司或專案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並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第十八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社群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目的

  為了規範氣象災害防禦活動,加強對氣象災害事故的預防,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損失,建立事故情況下快速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保障企業職工生命及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特編制本預案。

  1.2依據

  本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國家和電力行業的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事故)應急管理辦法》等制定。

  1.3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各產業公司及所屬各企業單位的氣象災害防禦及應對工作。

  1.4氣象災害定義

  指熱帶氣旋(含颱風)、暴雨(雪)、雷電、寒潮、大風、乾旱、大霧、高溫、低溫、龍捲風、冰雹、霜凍、連陰雨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造成的災害。

  1.5工作原則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華能集團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落實各級行政領導責任制,認真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組織事故搶險,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保證公司系統職工、在公司所屬區域作業的外來人員的生命安全,保障裝置安全。

  2危險因素與風險分析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主要從事電力資源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具有資訊、交通運輸、新能源、環保、貿易、燃料等相關產業、產品的投資、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公司各企業遍佈全國,各地氣象差異極大,各類氣象災害都可能對企業的正常執行與人員、裝置的安全構成威脅。

  氣象災害發生時可能影響安全的危險點有:主廠房、輸煤通道、倉庫、辦公區域、食堂等主要建築物;升壓站;臨時構築物;廠區大型露天裝置如:鬥輪機、龍門吊、港口裝置等;露天堆放的各種材料、裝置;各類車輛、船舶等。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集團公司成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是集團公司處置重大氣象災害應急的最高指揮機構,由集團公司領導和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集團公司主要領導擔任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安監部,部門負責人擔任主任,成員由其他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3.1.1集團公司辦公室電話:

  3.2集團公司所屬各產業公司、各發電廠等企業單位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由各單位行政正職擔任,副總指揮由該單位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生產部門負責人組成,併成立相應的事故應急工作小組,負責事故應急工作。

  3.3各部門職責:

  3.3.1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職責

  3.3.1.1應急領導小組:提出修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負責定期組織演練,監督檢查各單位在本預案中履行職責情況。對突發氣象災害事件啟動應急預案作出決策,及時組織、調動應急力量,指揮應急工作的進行。

  3.3.1.2安監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變更,跟蹤落實應急措施的執行。監督應急預案演練及緊急救護培訓。事故發生後參與應急工作,提出應急工作指導意見供領導小組決策。應急工作結束後收集有關原始材料,組織進行分析、整改工作。

  3.3.1.3辦公廳:負責應急響應的組織、調配及日常檢查,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險情及處理情況,負責應急工作的資訊傳遞與通訊聯絡。

  3.3.2重特大事故應急現場組織機構及部門職責

  3.3.2.1應急現場領導小組:在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全面負責現場的應急組織指揮工作。

  3.3.2.2安全生產部門:在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組織實施應急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理等工作。

  3.3.2.3行政事務管理部門:負責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絡工作,交通車輛統一排程工作。

  3.3.2.4保衛、消防部門:負責滅火、警戒、現場保衛、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

  3.3.2.5衛生部門: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及受傷人員搶救和護送轉院等工作。

  3.3.2.6物資部門:負責事故所需應急物資保障。

  3.3.3事故應急工作小組職責:

  3.3.3.1警戒疏散引導小組: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線以防止與事故現場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指導群眾疏散,物資保衛等。

  3.3.3.2技術諮詢組:負責研究確定現場事故搶救、搶險方案,提出應急的安全技術措施,為現場指揮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3.3.3.3現場搶救小組:負責開展現場事故搶救、搶險工作,及時控制危險源,積極採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3.3.4後勤保障小組:負責交通運輸,保障運送搶險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保障搶險道路的暢通;負責提供搶險救援的器材和物資;負責監測現場有毒有害氣體和物質,提供應急所需的有關防護用品;負責生活保障,提供休息場所、食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

  3.3.3.5事故調查善後處理小組:參與由事故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善後處理小組,負責提供相關原始資料,做好善後處理相關事宜。

  3.3.3.6宣傳報道對外接待組: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牽頭,如實、客觀向上級機關和新聞媒體反映災害損失和現場救援情況,接待與應急事件相關的人員。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與預防

  4.1.1建立健全企業防止氣象災害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完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使每位職工明確自己在工作中所負的安全責任。

  4.1.2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教育職工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意識,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切實提高職工自我保護能力和規避事故風險的能力。

  4.1.3每年定期舉辦氣象災害應急演練,使職工熟悉應急工作過程,掌握應急工作要領,透過演練發現應急準備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4.1.4組織開展防氣象災害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部門防氣象災害準備工作、防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防氣象災害重點監控部位、防氣象災害物資儲備情況等。

  4.1.5加強對生產現場安全設施檢查,按《安全設施標準》統一要求,進一步完善現場安全設施和標誌。改善勞動作業環境,使生產現場具有較強的抗禦氣象災害的能力。

  4.1.6編制防氣象災害特殊執行方式及反事故預案,並組織學習、演習。

  4.1.7在各類氣象災害季節到來前負責對全廠防汛排水裝置、泵房排水系統、潛水泵、應急照明設施等應急機械裝置、電氣裝置進行一次全面維護。

  4.1.8在熱帶氣旋(含颱風)、暴雨(雪)、雷電、大風、龍捲風、連陰雨等災害性天氣氣候發生前必須實施如下的預防措施:

  4.1.8.1露天裝置如鬥輪機、龍門吊、港口裝置等應調整位置、鎖定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可能發生的移位、撞擊甚至傾覆事故。

  4.1.8.2海輪、拖輪、船駁等船隻應在可靠地點錨定或在避風港避風。

  4.1.8.3主要建築物的門窗應及時關閉,生產區域的閥門井、汙水坑(池)、汙油坑(池)應有足夠的排水設施,防止水位異常升高,引起裝置被淹甚至損壞。

  4.1.8.4廠區內應有足夠的排水設施,防止地表水位上升,雨水倒灌至車間、地下設施,造成裝置被淹損壞,機組被迫停運的事故。

  4.1.9在雷電災害性天氣氣候發生前必須檢查電氣、控制裝置的接地與防雷電的安全措施。

  4.1.10寒潮、低溫、霜凍等災害性天氣到來前必須檢查所有的防凍、伴熱措施。

  4.1.11大霧災害性天氣發生前必須利用停電機會,對室外電氣裝置清洗,做好防汙閃措施;對電器絕緣進行檢查。

  4.1.12高溫天氣到來前,應佈置開展夏季防暑降溫安全大檢查。

  4.2預警行動

  4.2.1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根據不同業務及其階段性、季節性特點,結合環境、氣象災害預報資訊,按照早預想、早通報、早佈置的原則,開展各類氣象災害相關風險的分析、評估。在得到下列極端氣象警報後,啟動預警。

  4.2.1.1颱風黃色預警訊號: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並可能持續。

  4.2.1.2暴雨橙色預警訊號:3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4.2.1.3高溫橙色預警訊號:24小時內最高氣溫將要升至37℃以上。

  4.2.1.4寒潮橙色預警訊號: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0℃,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或已經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0℃,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4.2.1.5雷雨大風黃色預警訊號:6小時內可能受雷雨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並伴有強雷電;或者已經受雷雨大風影響,平均風力達8—9級,或陣風9-10級並伴有強雷電,且可能持續。

  4.2.1.6大風黃色預警訊號:12小時內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並可能持續。

  4.2.1.7強沙塵暴橙色預警訊號:12小時內可能出現強沙塵暴天氣(能見度小於500米),或者已經出現強沙塵暴天氣並可能持續。

  4.2.1.8冰雹橙色預警訊號:6小時內可能出現冰雹伴隨雷電天氣,並可能造成雹災。

  4.2.2預警命令由各企業安全監察部門釋出,經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發後以傳真形式報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辦公廳、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預警命令也可由各產業公司安全監察部門釋出,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發後以傳真形式報集團公司值班室並抄送各有關企業的安全監察室、行政部。

  4.2.3進入預警狀態後,預警區域的有關單位應當採取如下措施:

  4.2.3.1按照各應急預案的要求檢查確認各類用於應急的防護用品、醫療裝置、交通用具、通訊裝備、消防裝置、生產和照明的備用電力裝置、檢測裝置及器材,各種應急材料、裝置等,必須配備齊全。

  4.2.3.2檢查確認各種通訊工具的報警方法、聯絡方式和訊號使用規定,確認各種救援隊伍熟悉掌握事件發生後所要採取的對應方法和步驟。

  4.2.3.3檢查確認人員疏散通道、集合地點安全可靠,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區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的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作業或活動。

  4.2.3.4應急領導小組開展工作,召集應急工作小組、應急搶險隊伍進入現場。

  4.2.3.5做好與電網排程的聯絡協調。

  4.3資訊報告

  4.3.1即時報告

  4.3.1.1重特大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後,有關單位應立即逐級向集團公司、產業公司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單位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裝置財產損失以及現場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和搶險裝置等。

  4.3.1.2即時電話報告程式規定如下:

  1)事故單位現場負責人向主管部門、安全監察室報告,主管部門、安全監察室向分管副經理(副廠長)、經理(廠長)報告;

  2)事故單位安全監察室向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電監會區域電監局或地方電監辦、地方安監部門、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行政部門向產業公司總經理工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經理(廠長)或分管副經理(副廠長)向產業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3)產業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報告;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向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電監會區域電監局報告,產業公司總經理工作部門向集團公司辦公廳報告,產業公司總經理向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4)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向電監會、國家安全監察總局報告。

  4.3.2事故快報

  4.3.2.1重特大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後,引起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重特大裝置事故、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事故單位在完成即時報告後,應在4小時內用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產業公司、集團公司、電監會上報事故書面快報,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裝置損壞初步統計;對社會是否造成影響等情況;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後應急響應情況、採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4.3.2.2事故快報內容、報告時限及報告流程

  1)事故單位安全監察室向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報告;

  2)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向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電監會區域電監局、產業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報告;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報告;

  3)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向電監會、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報告。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級別,華能集團公司因氣象災害導致事故的響應分級如下:

  5.1.1一級響應:因氣象災害導致特大人身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火災事故、特大裝置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為省級應急,集團公司、省市級政府、產業公司事故單位組織事故應急工作。

  5.1.2二級響應:因氣象災害導致重大人身事故一次重傷和死亡3人至9人,其中人身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火災事故、重大裝置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為地市級應急,集團公司、產業公司、地市級政府、事故單位組織事故應急工作。

  5.1.3三級響應:因氣象災害導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火災事故、一般裝置事故,為企業級應急,事故單位組織事故應急工作。

  5.2應急響應程式

  5.2.1應急啟動

  5.2.1.1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在接到氣象部門氣象災害預報後,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做好預防措施,發出預警。在接到事故單位事故即時報告後,根據領導小組組長的指示,立即啟動本預案並通知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5.2.1.2事故單位重特大事故應急工作在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現場總指揮全面組織指揮事故的應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時通知專業隊伍施救。

  5.2.2實施應急救援

  5.2.2.1事故應急工作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按照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本職工作。各職能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部門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5.2.2.2應急指揮部根據氣象災害實際情況,成立必要的應急專業組,展開救援工作。

  5.2.2.3針對不同型別的氣象災害,各單位啟動有關的應急專項預案。

  5.2.2.4根據研究確定的事故人員搶救、工程搶險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實施事故人員搶救、工程搶險,並有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

  5.2.2.5確保通訊暢通。包括事故指揮者與應急隊員之間、應急隊員之間、應急系統各機構之間、應急指揮機構與外部應急組織之間、應急指揮機構與新聞單位之間的資訊暢通。

  5.2.2.6儘可能降低人員傷亡。確保物資供應、防護用品供後勤供應。

  必要時可充分利用集團公司的資源,及時調配,儘可能降低損失。

  5.2.2.7當事故對人員造成威脅,應注意緊急避險。

  5.2.2.8當事故對執行裝置造成威脅,應立即採取措施,包括緊急停止裝置執行,儘可能避免裝置損壞。

  5.2.2.9當事故有擴大傾向,現場無法消除,必須儘快向上級彙報,擴大應急範圍,及時採取補充應急措施。

  5.3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工作完成後,現場總指揮應儘快瞭解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工作情況,根據現場實際做好次生、衍生事故隱患的消除工作,佈置好現場警戒,並將有關情況逐級向集團公司主要領導進行彙報。安監部門人員應做好現場的保護、取證、事故調查等善後工作。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應急結束。

  應急工作結束後,事故單位應著手準備事故應急工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事故情況,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工作情況,索賠資料,損失報告以及經驗教訓總結等。

  6資訊釋出

  集團公司系統發生氣象災害事件引起的重特大損失後,有關事故處理情況的資訊由集團公司辦公廳負責釋出,並統一向新聞媒體通報。

  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將事故調查、搶險、搶救以及恢復處理的實際進展情況,定期逐級向集團公司報告。發生社會影響較大、涉險人數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經濟損失的特別重大未遂事故,應當及時將未遂事故的有關情況、處置情況、調查結論和防範措施等向集團公司報告。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跟蹤瞭解有關情況,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

  7後期處置

  7.1發生重特大氣象災害事件後,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及主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指揮,瞭解事故情況,安撫遇難人員家屬,看望慰問傷員和事故搶險人員,組織並指導生產恢復工作。向有關政府部門彙報氣象災害事件及其救援情況。

  7.2事故單位研究確定生產恢復方案,上報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經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後實施,儘快恢復生產。

  7.3集團公司辦公廳、安全監察部門及事故單位的有關部門對事故搶險過程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提出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意見。

  7.4事故調查及追究,按照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規程》執行。

  7.5及時補充應急物質。

  7.6及時辦理保險索賠。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資訊保障

  建立通訊與資訊網路,保證資訊上傳下達暢通。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的單位和人員通訊聯絡方式和方法,建立資訊通訊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資訊通暢。

  8.2應急隊伍保障

  為確保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快速、正確、有效地開展,最大限度減少傷亡和損失,根據集團公司業務重點和危險有害因素及事故的類別,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建專家組,具體研究確認事故搶險方案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組建消防隊和義務消防員隊伍、以及階段性兼職應急搶險救災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集團公司所屬各企業按照企業各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配置應急所需的各類物資和裝備,其型別、數量、效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絡方式應列入各類專項應急預案。在每個氣象災害發生週期到來之前,必須準備就緒,應急工作小組應作專項檢查。

  8.4經費保障

  集團公司所屬各企業氣象災害事故應急所需資金由“事故檢修維護費用”中列支,按實撥付,具體參考“成本管理辦法”,確保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據集團公司氣象災害事故應急要求,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及專項應急預案,落實保證安全的各項措施。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氣象災害應急培訓要訂立計劃、根據當地的氣象特點,開展針對性的專項培訓,教育職工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提高防範惡劣氣象災害和規避事故風險的能力。

  9.2演練

  每半年舉行一次氣象災害應急演練,使職工熟悉應急工作過程,掌握應急工作要領,透過演練檢查各部門的應急準備工作,發現應急準備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正確評估企業應急工作能力,及時整改存在的隱患。

  10獎懲

  10.1對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0.1.1出色完成重特大氣象災害事故應急任務的;

  10.1.2對重特大氣象災害事故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10.1.3其他應予表彰或獎勵的情形。

  10.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2.1負有應急責任的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10.2.2對重特大火災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10.2.3有對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11附則

  11.1預案修訂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每三年修訂一次,補充完善,經集團公司組織審批後生效。

  11.2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國家電監會、國家安監總局和國資委備案。

  11.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制定並負責解釋。

  11.4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社群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篇3

  為切實有效應對這次暴雪災害,防範、處置今後因災害性天氣帶來的各種自然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我局制訂了《xx區學校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貫徹,參照制訂本單位工作預案,做好學校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xx區學校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制定目的

  為了有效防範、處置因災害性天氣帶來的各種自然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確保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市關於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精神,結合我係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氣象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放在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首位,把氣象災害的預防放在突出環節,密切監視災害性天氣,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落實責任,加強監督。各校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氣象災害的防範和處置工作,學校主要領導負總責。區教育局對各校應急處置工作給予積極支援和指導,並開展督查。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險情,應迅速響應,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

  二、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

  區教育局設立防禦氣象災害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為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全區學校的防汛防颱及災害性天氣險情處置工作,組長由區教育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教育局副局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區教育局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各校建立相應的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搶險隊伍。

  (二)主要職責

  1、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組織制訂完善學校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學校防災檢查,督促各校及時處理影響防災安全的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災指揮命令;遇重大災情時統一下達停課、師生轉移等命令;指導學校搶險自救和災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學校災情調查統計,並向上級部門報告;指導並開展學校災後救助;決定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項決策和措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

  2、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專業工作小組)職責

  (1)協調組:會同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並向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制定和協調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決策和措施,檢查督促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全區學校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及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參與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專業工作小組涉及防災的相關工作;承辦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做好相關會議材料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全面掌握瞭解、報告及釋出事態發展的各類相關資訊;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巡查組: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防災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總結;指導災區學校衛生防疫工作,預防疾病流行;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搶險組:組織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穩定事故現場事態;組織現場傷患人員的救助工作,隨時掌握傷患人員治療情況等;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後勤組:指導和監督學校危破舊校舍的維修管理;指導和監督學校各類災害隱患點的觀測和處置;指導開展災情統計上報和災後救助工作,負責全區學校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後勤保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5)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查清事故責任及責任人,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處理辦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後解決辦法;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處理日常防災的指導、協調、聯絡等工作。負責防災期間會議召集,檔案、傳真的擬訂和轉發;通知、督促、檢查各校防災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預警和資訊記錄,與防汛、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絡;做好防災資訊通報、宣傳總結等工作。

  4、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日常工作職責

  ①制訂切合本校實際的防禦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準備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氣象部門的災害性天氣通告。

  ②加強對學校師生防災知識的`宣傳,透過簡訊、出校刊、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把防災基本知識宣傳到每位師生,在災害性天氣特別提醒師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廣大師生防範災害的意識和能力。

  ③加強檢查和做好防範工作,經常保持校園道路、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點檢查,確保地下水道疏通。對學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牆體、屋面、門窗、電氣、室外天線、空調室外機、外懸掛物、廣告牌、旗杆,以及圍牆、腳踏車棚、宣傳欄等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對出現的險情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堅決查封學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④加強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裝置的'防護工作,對圖書館、電腦房、實驗室、鍋爐房進行嚴格管理,特別注意化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切實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應急救援職責

  在上級防災指揮機構和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規範、有序、快速、有效地組織開展本校的防災和搶險救災工作。

  三、災害分級和預警機制及應急響應

  (一)災害分級

  氣象災害是指:暴雨、高溫、寒潮、大霧、雷雨大風、大風、冰雹、雪災、道路積冰等災害性天氣。

  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災害(ⅰ級)、重大災害(ⅱ級)、較大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四級。氣象災害等級根據防汛和氣象部門的預報為準。

  (二)預防和預警機制

  1、有危破舊校舍或地處易發生山體滑坡等災害隱患點的學校,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

  2、各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災害性天氣前組織力量開展防災檢查,發現有安全問題的,及時處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災等惡劣氣候影響的,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均應加強值班,與氣象、水利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絡,瞭解災害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災害,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及時向學校和師生及社會發布資訊。加強對災害隱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時採取預警、轉移師生和財產等措施。

  (三)應急響應

  1、一般氣象災害(ⅳ級)

  (1)接到災情訊息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瞭解天氣變化,並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資訊。

  (2)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災情的觀察,專門進行有關預防知識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並做好應急抗災準備。

  2、較大氣象災害(ⅲ級)

  (1)接到災情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部署防災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組織指揮學校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瞭解天氣變化,並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資訊,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師生轉移的準備工作,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領導結構。

  (2)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汛情、雪災等情況,及時制訂預防措施,並進行校舍、設施安全檢查,落實相關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學校落實抗災措施,做好防禦工作。

  3、重特大氣象災害(ⅰ、ⅱ級)

  (1)接到緊急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等級響應,根據上級要求,動員部署防災工作。區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向學校傳達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師生,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領導結構。

  (2)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要堅守崗位,檢查落實防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手機和學校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確保通訊暢通,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彙報,出現重大災情時,立即將災情上報當地政府防災指揮部,請求支援;學校的建築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腳手架、塔吊、升降機及建築模板,確保施工工地安全,並積極與施工單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減少損失,避免學校工地事故發生;按照上級要求,組織搶險小組待命搶險救災,做好學校停課、師生撤離、貴重裝置轉移安置等工作,以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四、應急保障

  (一)通訊與資訊保障

  區教育局和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值班,主要負責人和值班人員的手機、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保障防災現場通訊暢通,確保防災資訊的獲取和傳遞。

  (二)應急隊伍保障

  組織必要的教師員工應急搶險隊伍,落實學校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絡,做好學校的治安工作。

  (四)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與衛生部門的聯絡,做好學校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師生疾病免疫和學校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五)加強防禦氣象災害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師生的防災減災能力。

  五、善後工作

  (一)各級各類學校密切注意災情動向,災情解除後,及早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災情損失情況,區教育局一方面及時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檢查瞭解受災情況,另一方面將在第一時間彙總、整理全區教育系統的災情,並及時向上級報告全系統受災損失情況。

  (二)各校抓緊組織人員對災後的學校進行大清理。對被淹的校園,及時請當地防疫部門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緊急措施,防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對受損較嚴重的校舍門窗、屋面,以及圍牆、宣傳欄、腳踏車棚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上報,並抓緊落實維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各校及時向全校師生了解師生家庭的受災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多種有效的措施對受災師生家庭進行適當慰問和救助,確保不使一名學生因家庭受災而失學。

  (四)抗災救災後,區教育局及各級各類學校針對防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及時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和評估。總結經驗,查清災情損失的原因,找出問題,吸取教訓,修改預案,併為以後抗災工作做好各項準備。

  六、附則

  (一)預案制定與完善

  本預案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防禦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或報區給予表彰;對抗災工作中翫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社群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篇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與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XX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XX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XX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範圍內暴雨、暴雪、寒潮、乾旱、雷電、大風、低溫、高溫、霜凍、冰凍、大霧等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山洪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氣象災害事件的防範和應對。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任務,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2、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能力。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依法規範,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範應對工作。加強各村、各部門的資訊溝通,做到資源共享,並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4、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鎮人民政府指導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成立XX鎮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

  長:XX

  副指揮長:XX

  成員:鎮黨政辦、應急辦、社會治理辦、財政所、國土所、民政所、農業農村辦、林業站、派出所、供電所、衛生院、中心學校等部門相關負責人。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應急辦,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主任由XX擔任。

  (二)指揮部職責

  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鎮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

  1、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為鎮政府提供防災減災決策依據和建議;

  2、負責氣象災害應急體系與設施建設,釋出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並及時提供氣象服務資訊;

  3、負責調集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裝備等資源,協調解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關問題;

  4、指導和督促各村、各部門開展響應工作;

  5、決定其它有關重要事項。

  (三)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

  1、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氣象災害防禦的日常工作。

  2、組織編制全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3、負責傳達指揮部工作指令,及時掌握氣象災害及應急工作動態,編印相關應急簡報。

  4、組織、協調各村、各部門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氣象災害資訊收集、分析、評估、鑑定、稽核和上報工作。

  6、完成指揮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項。

  (四)指揮部成員部門職責

  按照分工,各成員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氣象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並確定應急工作聯絡員,及時向鎮指揮部上報應急處置工作動態和災情資訊。

  1、黨政辦:參與鎮政府氣象防災減災決策,釋出氣象災害預案預報資訊,開展氣象防災減災服務。

  2、應急辦:協調各村、企業防禦和抗擊氣象災害工作;指導受災地區做好災後房屋和基礎設施的修復等工作;負責提供氣象災害時的地質實況,地質災害監測等相關資料資訊;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並對氣象災害造成的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實施必要的應急防治工作,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負責災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指導,特別加強對水電站、礦山、尾礦壩等重要工程的施工安全監督;做好涉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農業農村辦:負責對全鎮水利設施進行有效的監管,儘可能將損害降到最低程度;組織搶修被氣象災害損壞的自來水管道設施,保障自來水的供應;負責農業防禦氣象災害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農業災情調查核實工作。

  4、民政所:統一稽核釋出氣象災害災情和救助工作;組織、協調全鎮氣象災害的救助、救濟和救災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受災地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協助做好氣象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協助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參加重要設施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6、派出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哄搶防禦氣象災害物資和破壞防災救災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氣象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負責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防禦氣象災害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協助提供部分道路實景資訊。

  7、財政所:負責防禦氣象災害和救災資金的籌集,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

  8、國土所:負責組織搶修被毀的道路交通設施;組織做好道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負責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車輛及人員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負責協助各村及有關部門實施普通公路應急救援工作。

  9、供電所:負責保障應急重點部門用電的供應;及時組織電力受損線路的搶修,保障電網的安全正常執行,保障電力供應。

  10、衛生院: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提供氣象災區疫情和防治意見,組織醫療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預防、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11、中心學校:負責全鎮中小學、幼兒園防禦氣象災害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12、林業站:負責制定和實施林木及林業設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時瞭解和掌握林業受災情況,組織相關人員及部門對受災森林及林業設施進行評估和恢復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三、監測預警

  (一)監測預報

  1、監測預報系統建設

  要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和服務系統,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2、災害普查

  建立以村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路,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3、資訊共享

  根據村、部門向指揮部提供有關水情、災情、險情等監測資訊。建立和完善氣象災情應急指揮部成員部門氣象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有關災情、險情等資訊實時共享。

  (二)預警級別、釋出途徑

  1、預警級別

  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上報氣象部門,氣象部門綜合預報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4種顏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2、釋出規定

  氣象災害預警資訊釋出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播傳遞”的原則,根據鎮指揮部上報的相關資訊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照預警級別分級釋出,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資訊。

  氣象災害預警資訊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

  3、釋出途徑

  透過電視、廣播、報刊、手機簡訊、網際網路、電子顯示屏等有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釋出氣象災害預警資訊。釋出Ⅱ級、Ⅰ級氣象災害預警,由有關主管部門協調電視臺、電臺、通訊運營商,根據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電視臺1小時內,電臺1小時內,通訊運營商30分鐘內(全網或分割槽域)向公眾使用者傳送預警資訊。

  加大農村氣象綜合資訊服務系統、農村大喇叭廣播系統、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系統等建設,暢通預警資訊釋出渠道,擴大預警資訊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三)應急準備

  氣象災害預警資訊釋出後,各村、各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到崗、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村、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村和相關部門要做好預警資訊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級別及啟動

  按照氣象災害種類、程度和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分別對應4個氣象災害預警級別。

  氣象災害預警釋出後,或者氣象災害已經在本鎮某區域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時,鎮指揮部辦公室將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並提出啟動響應應急級別響應的建議,報縣政府同意後作出決定,根據處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響應級別的決定。啟動、變更、終止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長或其授權人宣佈啟動、變更、終止應急響應命令。啟動、變更、終止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由副指揮長或其授權人宣佈啟動、變更、終止應急響應命令。

  按照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響應級別,受影響的村以及有關部門進入應急響應狀態。

  當同時發生2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釋出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2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響應級別應急響應。

  (二)資訊報告

  各村、各部門要及時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防禦以及損失情況,在第一時間向鎮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突發事件資訊,鎮政府及時將災害資訊上報縣政府和有關部門。

  (三)分級響應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氣象災害的種類、級別和危害程度,啟動響應的應急響應程式。

  1、一般氣象災害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氣象災害,鎮指揮部迅速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鎮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鎮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主持召開會議,動員部署防範和應對氣象災害工作。確定防禦目標和重點,根據需要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組織指揮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

  (2)鎮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掌握災害天氣發展趨勢、災害影響動態、搶險救災情況等;做好災情彙總、核查和資訊上報。

  (3)災害發生時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議,根據上級指揮部要求,動員部署氣象災害防範和應對工作。及時釋出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加強電網、通訊、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災害天氣圍困群眾。及時將氣象災害情況報縣指揮部辦公室。

  2、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氣象災害,鎮指揮部迅速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鎮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向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支援請求。

  (四)分部門響應

  災害發生後,各村、各部門按鎮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啟動響應預案,按照本部門有關預案和職責分工,指導、協助受影響村、部門做好各項防災搶險應急處置工作。

  農業農村辦進入應急響應狀態,關注氣象部門更新的預報預警並及時報告指揮部。

  當氣象災害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時,社會事務辦公室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引發水旱災害時,農業農村辦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地質災害時,國土所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引發森林火災時,林業站、消防部門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衛生院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重大環境事件時,國土所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引發洪澇時,農業農村辦、國土所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涉及農業生產事件時,農業農村辦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委員會啟動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供電保障工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時,供電所啟動供電保障工作應急預案。

  通訊、中心學校、文廣等部門做好有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公安、消防、交警以及民兵預備役、地方群眾搶險隊伍等,要協助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五)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鎮政府統一組織,各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通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災害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搶修和救援物質的接收與分配等。

  (六)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村、各部門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呼叫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發生後,各村、各部門要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部門以及志願者等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形成群策群防群控隊伍體系;必要時,向鄰近的鄉鎮人民政府尋求援助。

  鼓勵和引導自然人、法人、部門和社會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捐贈和志願援助服務等活動。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七)資訊公佈和報道

  氣象災害的資訊公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佈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辦理。

  資訊公佈形式主要包括權威釋出、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

  資訊公佈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災中或災後的災害評估,因災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災害救援情況等。

  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報道的災害性天氣預警資訊,必須是來源於統一發布的資訊。

  (八)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根據氣象部門釋出的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資訊,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宣佈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五、恢復與重建

  (一)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各村、各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制訂恢復重建計劃上報鎮政府,儘快組織修復被損毀的民居、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交通、水利、電力、通訊、供排水、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二)調查評估

  災害結束後,鎮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社會事務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報送縣人民政府。特別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亦應上報。

  (三)徵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訊裝置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照有關規定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四)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六、應急保障

  (一)通訊與交通保障

  通訊部門應以公用通訊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訊保障系統。災區通訊管理部門應及時採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訊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訊暢通。

  國土和村鄉(鎮、街道)建設服務中心要完善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

  派出所、交警負責保障交通安全暢通,維護災區治安。

  (二)物資與裝備保障

  民政所一是要做好搶險救災所需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生產和調運協調工作;二是要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採購、調運機制,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

  農業、林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林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

  鎮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照規範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有關工作。

  (三)技術儲備與隊伍保障

  氣象部門組織有關業務、科研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鎮政府加強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隊伍建設。要組織村幹部和有經驗的人員組建氣象災害應急隊伍,主要任務是接收和傳達預警資訊、收集並向有關方面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和災情,做好氣象災害防禦的科普知識宣傳工作,參與本村氣象災害防禦方案的制訂、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

  (四)資金保障

  鎮政府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

  財政所對達到《XX省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騰衝自然災害救助標準、安排響應救助資金。

  七、預案管理

  (一)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部門和個人,依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響應的補償和撫卹。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預案修訂與完善

  預案實施後,隨著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鎮指揮部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各村、各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訂本村、本部門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三)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鎮指揮部負責制定與解釋。

  (四)釋出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八、附則

  (一)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1、Ⅰ級預警

  暴雨:過去48小時7個以上(含7個)鄉(鎮)持續出現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鄉(鎮)中大部分鄉(鎮)有日雨量超過10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過去48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出現25毫米以上的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仍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乾旱:14個以上(含14個)鄉(鎮)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其中7個以上(含7個)鄉(鎮)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霜凍:預計未來24小時,7個以上(含7個)鄉(鎮)將出現最低氣溫下降至零下5℃的霜凍天氣。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本鄉(鎮)處置能力,需要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Ⅱ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鄉(鎮)的。

  2、Ⅱ級預警

  暴雨:過去24小時7個以上(含7個)鄉(鎮)持續出現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鄉(鎮)中大部分鄉(鎮)有日雨量超過10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過去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中大部分鄉(鎮)將出現15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7個以上(含7個)鄉(鎮)日平均氣溫將下降12℃以上,且上述鄉(鎮)中大部分鄉(鎮)最低氣溫降至0℃。

  乾旱:11個以上(含11個)鄉(鎮)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其中至少4個以上(含4個)鄉(鎮)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霜凍:預計未來24小時,全縣7個以上(含7個)鄉(鎮)將出現最低氣溫下降至零下3℃的霜凍天氣。

  冰凍:過去48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已持續出現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仍將出現冰凍天氣。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Ⅲ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鄉(鎮)的。

  3、Ⅲ級預警

  暴雨:過去24小時7個以上(含7個)鄉(鎮)持續出現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鄉(鎮)中部分鄉(鎮)有日雨量超過5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過去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日平均氣溫將下降10℃以上,且上述鄉(鎮)最低氣溫降至0℃。

  乾旱:7個以上(含7個)鄉(鎮)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其中至少4個以上(含4個)鄉(鎮)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大風:預計未來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8級以上大風影響,未來可能持續。

  低溫:過去72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平均氣溫低於規定臨界值(4℃),且最低氣溫在0℃以下的低溫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持續低溫。

  高溫:過去48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持續出現最高氣溫達37℃及以上,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鄉(鎮)仍將持續出現37℃以上(含37℃)高溫天氣。

  霜凍:預計未來24小時,7個以上(含7個)鄉(鎮)將出現最低氣溫降至0℃的霜凍天氣。

  冰凍:預計未來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將出現冰凍天氣,或者24小時內已出現並可能持續。

  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將出現濃霧,並可能導致交通運輸受到較大影響;或者已經出現並導致交通運輸受到較大影響,機場、主要公路已經關閉,且未來可能持續。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Ⅳ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鄉(鎮)的。

  4、Ⅳ級預警

  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7個以上(含7個)鄉(鎮)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將出現5毫米以上的降雪。

  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日平均氣溫將下降8℃以上(或24小時平均氣溫下降6℃以上),且上述鄉(鎮)最低氣溫降至5℃。

  乾旱:7個以上(含7個)鄉(鎮)達到氣象乾旱重旱及以上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雷電:預計未來12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可能發生較強的雷電活動或發生雷暴大風、暴雨、冰雹等氣象災害,或雷電已造成人員傷亡,未來仍將持續或加強。

  大風:預計未來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7級以上;或者已經受6級以上大風影響,未來可能持續。

  低溫:過去72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出現平均氣溫低於規定臨界值(6℃),且最低氣溫在0℃以下的低溫,預計未來24小時低溫持續。

  高溫:預計未來48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持續出現最高氣溫達35℃及以上;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將出現大霧,並可能導致交通運輸受到影響;或者已經出現並導致交通運輸受到影響,車輛限速,機場、主要公路準備關閉且未來可能持續。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二)各類氣象災害預警分級表

  災種

  分級

  暴雨

  暴雪

  寒潮

  乾旱

  雷電

  大風

  低溫

  高溫

  霜凍

  冰凍

  大霧

  Ⅰ級

  √

  √

  √

  √

  Ⅱ級

  √

  √

  √

  √

  √

  √

  Ⅲ級

  √

  √

  √

  √

  √

  √

  √

  √

  √

  √

  Ⅳ級

  √

  √

  √

  √

  √

  √

  √

  √

  √

  (三)多種災害預警

  當同時發生2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各自預警級別分別預警。當同時發生2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況進行預警。

  (四)名詞術語

  暴雨:降雨強度和量均相當大的雨,會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其標準為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以上(含50毫米),或者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以上(含30毫米)。其中24小時內累計降水量大於等於100毫米小於250毫米的為大暴雨,24小時內累計降水量大於等於250毫米的為特大暴雨。

  暴雪:降雪強度和量均相當大的雪,會對農牧業、交通、電力、通訊裝置等造成危害。其標準為24小時內純雪累積量達10毫米以上(含10毫米),或12小時內純雪累積降雨量達6毫米以上(含60毫米)的固態降雨。

  寒潮:極地或寒帶的冷空氣大規模向中低緯度地區的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乾旱: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乾燥的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大風:平均風力大於6級、陣風風力大於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築設施、施工作業造成危害。

  低溫: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電:發展旺盛的積雨雲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會對人身安全、建築、電力和通訊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堅硬的球狀、錐狀或形狀不規則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業、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霜凍:土壤表面或植物表面溫度降到0℃或以下導致植物損傷乃至死亡的氣象災害。

  冰凍: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冰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交通和電力、通訊設施等造成危害。

  大霧:貼近地面的大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其中水平能見度小於500米大於等於50米的為濃霧;水平能見度小於50米的為強濃霧。

  社群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建立規範的氣象災害預警防禦應急流程,形成反應迅速、處置高效的應對機制,全面提高我區氣象部門應對重大氣象災害的應急能力和綜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氣象災害預警訊號釋出與傳播辦法》、《xx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xx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xx市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專項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市xx區行政區域和xx市xx區管轄海域重大氣象災害預警防禦的氣象應急服務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作為重大氣象災害預警防禦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由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共同協作的原則。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服從區政府安排,有義務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3)堅持防災與抗災並舉、以防為主的原則。氣象災害防禦必須動員全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引導全民積極參與,防災與抗災並舉,以防為主。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標準,加強氣象災害防禦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區應急指揮機構

  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領導,並根據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實際設立區應急指揮機構。區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指揮機構)設在區人民政府,指揮機構在區氣象局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區指揮機構由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長,氣象、人武、民政、公安、衛計、廣電、教育、環保、住建、交通運輸、農業、電力、聯通、電信、移動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2.2區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

  區人民政府: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重大事項;負責組織編制、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負責災後恢復重建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區氣象局(區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督查、落實指揮機構的重大決定;為區人民政府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的釋出,並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資訊;負責氣象災害資訊的收集、分析、評估、稽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實施雷電防禦安全作業;具體協調處理和及時報告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中的有關情況;承擔其他應急預案中規定的相應職責;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職責分工和管理許可權,做好氣象災害應急的有關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資訊

  (1)區氣象局應當做好災害性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警報,及時提供警報、實況和氣象災害情況。

  (2)區氣象局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資訊進行分析稽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報送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

  (3)其他有關部門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資訊,經稽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報送區人民政府,並抄送氣象主管機構。

  3.2預防預警行動

  區人民政府收到本級氣象主管機構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測、警報資訊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屬於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做好啟動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準備,確保預案順利實施。

  3.3預警支援系統

  (1)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援系統建設,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2)區氣象局要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資訊傳輸和氣象災害資訊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氣象災害預警能力。各電信運營商應協助氣象部門,將各級政府和相關決策部門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手機號碼納入預警簡訊接收目錄,緊急情況下可以透過手機簡訊在第一時間將預警資訊傳遞給一線決策人員。

  (3)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門互聯共享氣象災害緊急處置資訊系統,保證指揮機構緊急呼叫救災資源。

  3.4預警級別釋出

  按照災害性天氣氣候強度標準和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預警訊號分為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十四類。按照災害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的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3.4.1Ⅳ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較大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藍色預警訊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4.2Ⅲ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黃色預警訊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含本數,下同)、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4.3Ⅱ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特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橙色預警訊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高速公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3.4.4Ⅰ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極端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紅色預警訊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包括我區行政區劃在內,全省範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並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4)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發生的可能對我國(涉及我區)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確定科學的分級標準,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按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的四級啟動相應預案。

  4.2應急響應啟動

  (1)區人民政府確認發生或可能發生Ⅳ級預警以上氣象災害的,決定啟動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將啟動預案的決定向社會公佈並上報市人民政府。災害性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警報由氣象部門釋出。

  (2)當災害程度達到或可能達到Ⅳ級或上級預警標準時,由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排程,進行應急處置。

  4.3資訊報送和處理

  (1)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資訊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主管機構歸口處理,資訊共享。

  (2)氣象災害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3)及時將本地氣象災害資訊向相鄰地區通報。

  4.4指揮和協調

  預案啟動後,由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5通訊

  (1)參與氣象災害應急的單位應當保證通訊暢通,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下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將值守電話和輔助通訊方式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

  4.6應急處置

  氣象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指揮機構的部署,迅速採取以下措施:

  (1)氣象部門

  氣象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釋出啟動內部相關的應急程式的命令,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做好相關的災害監測、現場服務等工作,並參與現場搶險救災;

  根據災情發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及時向上級主管機構、區人民政府和指揮機構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2)相關部門

  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救災現場;

  按照預定方案開放緊急避難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群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裝置、器材;

  做好現場緊急醫療救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根據指揮機構的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

  4.7動員社會力量

  (1)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有力措施,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2)其他組織或個人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安排,主動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4.8氣象災害評估

  (1)氣象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區氣象局負責組織。

  (2)跨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共同的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或者其指定的單位負責組織。

  (3)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

  (4)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4.9資訊釋出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指揮機構應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災情和救援情況等資訊。

  媒體向社會公眾釋出氣象災害資訊,必須使用指揮機構統一發布的資訊。

  4.10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終止,由指揮機構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1)區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的生活、生產救助工作,會同鄉鎮(辦)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安排好受災群眾生活,確保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

  (2)各鄉鎮(辦)及相關部門應當在對受災情況、恢復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後,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進行恢復重建。

  5.2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負責接受並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5.3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要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5.4後果評估

  區氣象局應組織專家對本地區氣象災害成因進行分析,並報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後,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整個應急過程的經驗教訓,查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報上級應急工作領導管理部門,在上級管理部門的組織協調下進行整改,逐步提高應急工作的水平。

  6應急保障

  6.1通訊與裝備保障

  (1)以現有的氣象通訊網路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有線和無線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穩定可靠的氣象資訊通訊系統。

  (2)建立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的氣象災害應急通訊系統,確保應急期間通訊暢通。

  (3)區氣象局應當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式氣象監測站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系統,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4)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重要通訊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養護,配置備份系統,建立健全緊急保障措施。

  6.2應急支援與實施保障

  (1)加強城市應急工程設施建設,組織實施防禦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天氣氣候防護工程的建設和應急維護,注重城市緊急疏散避難場所和相關配套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完善緊急疏散避難場所的指示標誌。

  (2)區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和管理氣象災害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部隊、武警、公安、衛計等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做好氣象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3)公安部門應當及時對災情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維護救災現場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道路和其它交通設施進行搶修;根據救災需要,指揮機構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4)衛計部門及時組織實施氣象災害現場救護,做好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工作。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1)區氣象局應當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諮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2)依託相應的氣象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援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各種氣象災害應急演習。氣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演習。

  7.2宣傳和培訓

  區人民政府要支援和加強對氣象防災減災和應急的宣傳和科學普及工作,增強公民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防禦氣象災害的能力

  氣象、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等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宣傳。

  7.3獎勵和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應急預案規定,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機構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過程中負有失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各項應急措施及時到位。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和單位,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重大氣象災害,是指因颱風、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霜凍、大霧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氣象局應當結合本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適時對本預案進行週期性評審與修訂,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釋出。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氣象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社群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著力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江蘇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江蘇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規範性檔案,編制本預案。

  1.3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

  1.3.1Ⅰ級預警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包括海域),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監測、預報出現颱風、暴雨(雪)、氣象乾旱、霾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特別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颱風影響我市,受影響地區影響時平均風力將達11級或陣風13級及以上,並伴有大暴雨以上強降水。

  (2)暴雨:過去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持續出現特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大暴雪,部分地區特大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雪天氣。積雪特別嚴重,對道路、交通等產生嚴重影響。

  (4)乾旱: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2個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5)霾:過去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已出現嚴重霾,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持續。

  (6)氣象及其衍生災害已出現,且造成人員特別重大死亡和經濟特大損失的;氣象預報、預測出現歷史罕見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將可能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特別嚴重影響。

  (7)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我市處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Ⅱ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周邊地區時。

  1.3.2Ⅱ級預警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包括海域),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預報預測出現颱風、暴雨(雪)、氣象乾旱、寒潮、大風、冰凍、高溫熱浪、霾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颱風影響我市,受影響地區影響時平均風力將達10級或陣風12級,並伴有暴雨以上強降水。

  (2)暴雨:過去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暴雪,部分地區大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雪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大暴雪天氣。積雪嚴重,對道路、交通等產生較大影響。

  (4)乾旱: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1個縣(市、區)的大部地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5)冰凍(道路結冰):預計未來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由於降雨(雪)造成的冰凍天氣,對道路、交通有嚴重影響。

  (6)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最低氣溫下降16℃以上並伴有6級及以上大風,上述地區最低氣溫降至0℃以下。

  (7)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10級及以上大風天氣。

  (8)高溫:過去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連續出現日最高氣溫達37℃及以上,且有成片地區出現40℃及以上高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7℃及以上高溫天氣。

  (9)霾:過去24小時我市3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已出現嚴重霾,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持續。

  (10)霧:過去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強濃霧天氣,且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持續12小時及以上強濃霧天氣。

  社群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篇7

  一、總則

  為有效地防範和處置因乾旱少雨、冰雪等惡劣氣候引發的災害,切實保障行車和倉庫物資財產安全及廣大職工的安全,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公司安全發展提供保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我公司倉庫和道路運輸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以下部門:

  1、東區倉庫

  2、黃土坡倉庫

  3、昆沙倉庫

  4、小屯倉庫

  5、運輸部

  6、集裝箱部(昆南專案部)

  7、施救站、修理組

  8、黃土坡停車場

  9、公司各職能部門

  公司各部門以及安技、機務、排程等相關人員發生災情時應立即向組長和副組長報告,並同時採取有效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搶險,應急救援處置辦公室設在安技部,電話:8318460。

  三、本預案啟動時機

  部門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分析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即應啟動本預案。

  1、組長職責是及時聽取事態情況報告,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處置對策,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2、副組長職責是在組長的統一部署下,及時向上級領導和相關管理部門報告,並按照研究制定的處置方案,指揮各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和善後等相關工作。

  3、成員職責是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具體落實所負擔的職責和任務,並及時報告完成情況。

  四、應急響應準備

  公司各運輸、倉儲、安全職能部門要在特殊季節和氣候變化較大及運輸旺季期間,安排專門人員(排程員)收集中、短期氣象資訊,及時瞭解天氣變化情況、車輛沿途道路通行等情況,立即通知在途駕駛員同時做好各項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五、處置程式

  1、遇有達到啟動本應急預案條件時,應及時向組長和分管領導報告,由組長或副組長確定相關人員和職能部門負責開展應急工作。應急指揮負責人視事態發展程度,必要時可成立現場領導小組,部署現場處置方案,同時立即組織相關人員,確保疏運和疏散物資工作安全有序的進行。如遇暴雪,凡屬簡易倉庫、工棚的屋頂積雪厚度超過5釐米以上的須採用消防高壓龍頭水噴去屋頂積雪和易結冰情況,結冰厚度超過2釐米以上的採用工業用鹽進行潑灑,除去結冰。如遇高溫,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並採取積極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如遇暴雨,車輛減速慢行或到安全地點停放,各庫區須做好篷布、水桶、陰溝等準備工作,巡視庫內是否漏雨、庫外排水溝是否暢通,確保客戶倉儲物資安全度汛。

  2、參加應急疏運和疏散物資的工作人員(裝卸工)應積極配合,齊心協力,聽從現場指揮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和排程,如現場處置需要增加人力、物力支援時,應及時向組長報告,由組長統一協調調配。

  3、根據確定的疏散、疏運方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由組長確定設立相關的工作小組,並開展相應的具體工作。

  六、應急疏散、疏運措施

  1、安技部門和保安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要加大維持現場治安保衛秩序力度,確保現場及倉庫物資的安全。

  2、對已經裝卸危險貨物、重要生產、生活等貴重物資待定但尚未出發的貨運車輛,要將車輛停放或將貨物儲存於應急領導小組或物資單位指定的位置,安排人員做好看護守衛工作,並隨時準備好道路通行恢復後的啟運工作。

  3、在途危險貨物、重要生產、生活必需物資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確保自身和貨物安全的情況下,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絡,同時,服從現場疏導工作人員的指揮,根據所載物資性質,必要時可向現場疏導工作人員或屬地公安、環保等管理機關報告相關情況,防止其它意外事故的發生。

  4、要運用GPS監控系統,密切關注車輛行駛及道路通行情況,做好車輛排程準備工作,確保在通行恢復後及時疏運物資,確保安全,平安地將物資送達目的地。

  七、應急機構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在本預案啟動期間,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以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八、要對整個應急疏散倉儲物資或疏運過程進行記錄,以供事後進行備案、總結。

  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社群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篇8

  一、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氣象局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預案》,科學規範、安全有效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提高幹旱、森林火災、突發環境汙染等事件的應急監測預報預警水平和能力,為社會穩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氣象保障。

  二、編制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44號)、《福建省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2〕182號)、《福建省氣象條例》、《中國氣象局氣象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福建省氣象局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預案》及福州市相關專項預案等編制。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範圍內重大抗旱、森林火災撲滅、應對突發環境汙染處置等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工作。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市局成立福州市人工影響天氣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福州市氣象局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負責應急響應的綜合協調,有關處(室)和直屬單位依據職責分工組織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福建省氣象局有關對人工影響天氣應急工作的部署。

  2.統籌指揮福州市氣象部門開展重大抗旱、森林火災撲滅、應對突發環境汙染人工影響天氣的應急處置工作。

  3.稽核、簽發向市委市政府、福建省氣象局及有關部門提供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響應服務。

  4.檢查、指導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單位的工作,決定是否派出現場工作組、專家組和應急隊。

  5.指揮排程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物資、資金及技術裝備等資源。

  6.決定、簽署並宣佈《福州市氣象局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預案》中應急響應的啟動、變更或終止。

  (二)辦公室(應急辦、計財處)主要職責

  1.根據領導小組命令,組織、協調應急響應處置工作。

  2.負責協調落實福建省氣象局和市委市政府對人工影響天氣應急工作部署。

  3.負責組織新聞釋出和協調現場報道工作、組織應急科普宣傳。

  4.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5.按應急響應要求做好水電保障、醫療衛生、食宿安排、安全保衛等工作。

  6.負責人工影響天氣應急工作所需資金的調配和保障。

  (三)業務科技處主要職責

  1.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應急會商和綜合研判;組織應急工作中監測、通訊、網路、裝備保障、預報、預警、服務、災情收集與評估等方面業務工作落實。

  2.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變更、終止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響應建議。

  3.根據領導小組要求制定人影作業實施方案,並經空管、上級人影部門批准後,組織、協調開展全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5.組織協調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專用應急物資、資金等資源調配。

  (四)人事處(監審處)主要職責

  1.負責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人員調配、獎勵與責任追究。

  2.負責對成員單位的應急響應工作進行監察。

  (五)政策法規處主要職責

  負責人工影響天氣應急工作中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貫徹執行和解釋。

  (六)市氣象臺(市人影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1.組織加密天氣監測、預測預報會商和預警預報服務工作,及時上報決策氣象服務資訊。

  2.根據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情況,為啟動、變更和終止人工影響天氣應急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在預案啟動期間實行24小時值守班,根據對衛星雲圖、雷達回波的跟蹤情況,結合閃電定位系統、指揮全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負責製作人工影響天氣應急服務材料。

  5.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七)市氣象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1.負責透過LED、天氣預報節目、微博、微信等渠道釋出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公告。

  2.負責市局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隊組建及日常管理工作。

  3.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八)市信保中心主要職責

  應急響應期間裝備保障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現場加密觀測。

  (九)各縣(市)氣象局主要職責

  1.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應急預案。

  2.按領導小組要求,根據當地應急預案和實際情況,研判決定啟動、變更和終止本級應急響應。

  3.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及時啟動本級應急預案。

  4.負責組建本級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隊,按照作業規範與安全規定,有針對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服務。

  5.負責報送本級應急響應工作情況,及時收集和上報作業資訊、作業效果等情況。

  6.按照領導小組的命令和支援要求,及時提供作業裝備、作業人員、氣象服務的等方面緊急援助。

  (十)應急隊伍主要職責

  由成員單位抽調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應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各類氣象應急觀測、通訊保障、預警預報、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服務和新聞宣傳報道等工作。

  (十一)應急專家組主要職責

  由相關方面專家組成,為人影工作提供決策諮詢、技術支援,參加人工影響天氣的應急處置工作。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原則。遵循分災響應、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原則,各有關單位按照預案及職責分工做好響應工作。

  (二)按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氣象及其衍生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程度,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預警(見附件1)。

  (三)應急會商組織。為確定應急響應的種類、級別、範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應急會商和綜合研判,以《福州市氣象局人工影響天氣應急等級》為應急響應啟動的參照標準,綜合考慮可能影響程度、臨近實況監測、發生災害範圍、公眾關注程度等多種因素,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具體建議。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應啟動急會商:

  1.上級下達的應急響應命令或要求;

  2.成員單位的建議;

  3.氣象災害發生或可能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對敏感人群產生影響,引起較大社會反應。

  4.應急響應期間需要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和範圍;

  5.需要解除應急響應。

  (四)應急會商由局領導、辦公室、業務科技處主要負責人,相關直屬單位負責人及可能受到氣象災害影響較大的縣(市)氣象局負責人參加。可視情況採取電話(或影片)方式進行,主要商議啟動應急響應種類、級別、範圍,是否派出工作組以及其他應急事項。

  (五)分管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局領導、局辦公室、業務科技處、市氣象臺主要負責人根據應急會商結果,聯合議定啟動應急響應相關事項。

  (六)應急響應命令。業務科技處根據議定意見,起草應急響命令,由應急辦報局領導簽發。應急響應命令包括應急響應的啟動、變更和解除(含其種類、級別、範圍及其它應急事項)。原則上,Ⅳ級和Ⅲ級應急響應命令由分管領導簽發,Ⅱ級和Ⅰ級應急響應命令由局長簽發。

  (七)原則上按照氣象災害種類分別啟動不同應急響應,當遇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適合不同啟動級別時,按災種最高級別啟動應急響應。

  (八)一般情況下,應急響應啟動或變更的級別應從低階到高階逐級進行,必要時可根據氣象災害的發生和發展過程,越級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九)各有關縣(市)氣象局應按領導小組或當地政府相關要求,根據本地應急預案和實際情況,啟動不低於市氣象局應急響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降級及解除須提前報局應急辦,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實施。

  六、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或變更後,領導小組及各處(室)和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具體響應程式和詳細內容根據響應級別確定。

  (一)Ⅳ級、Ⅲ級應急響應

  簽署啟動或變更到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命令後,局辦公室向縣(市)氣象局、市局直屬單位和處(室)傳達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命令。

  應急響應內容:

  1.市局辦公室、業務科技處、氣象臺、氣象服務中心應急人員待命,保持通訊暢通,全程跟蹤災害的變化情況。

  2.市局業務科技處根據災情發展情況適時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響應技術指導。

  3.市氣象臺、氣象服務中心應主動加強與相關縣(市)氣象局天氣會商,及時釋出指導產品,做好災害的跟蹤服務工作,及時通報災害資訊;根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適時實施作業。

  4.辦公室、業務科技處做好相關協調和報告工作。

  5.相關縣(市)氣象局進行分析和研判,按本級預案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二)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簽署啟動或變更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命令後,局應急辦立即向縣(市)氣象局、市局直屬單位和處(室)傳達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命令和有關工作要求。市局辦公室、業務科技處、氣象臺、氣象服務中心立即進入應急響應工作狀態,局應急辦根據工作需要,調集各相關人員實行集中辦公,進入響應的單位制定應急崗位排班表,主要領導24小時領班,有關崗人員值班,應急崗位人員到位,隨時準備加密觀測和裝置保障,應急移動裝備及專家團隊根據需要趕赴現場。

  應急響應內容:

  1.市局辦公室、業務科技處、氣象臺、氣象服務中心、市信保中心實行主要領導24小時領班制,組織做好相關的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現場監測服務等應急工作。

  2.應急辦根據需要舉行應急工作例會,通報工作情況並根據領導小組要求部署應急任務;向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響應工作動態,透過郵件、手機簡訊等方式向各應急響應單位通報情況;遇有重大情況,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並按指示辦理;隨時檢查、督促各應急響應單位工作;根據領導小組要求,協調氣象應急現場服務工作;組織安排對外宣傳,收集部門外宣傳報道動態情況和輿情。

  3.業務科技處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響應技術指導;協調成員單位做好人工影響天氣應急氣象服務工作;組織市氣象臺、市氣象服務中心做好災害性天氣資訊、預報、服務、處置等各種彙報材料的跟蹤總結和撰寫、上報。

  4.市氣象臺要圍繞人工影響天氣應急氣象服務加強值班,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提出(啟動、變更、解除)預警級別的建議依據,製作預警預報,收集災害天氣實況資訊,視天氣情況組織加密會商和釋出對下指導產品;製作決策服務產品,製作專題服務材料,經分管領導稽核、主要領導簽發後,報送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適時指揮作業。

  5.市氣象服務中心根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計劃透過LED、天氣預報節目、微博、微信等渠道釋出作業公告;市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隊伍成員進入待命狀態;加強天氣預報節目製作,釋出預警級別(必要時請組長髮布);與電視臺聯絡增加天氣預報節目的播出時間和次數,配合電視臺做好災害天氣預報服務的電視直播工作。

  6.資訊網路與裝備保障中心及時掌握進入應急響應的縣(市)氣象部門重要裝備、通訊系統執行和觀測資料傳輸情況,及時排除故障,保障通訊網路系統和影片會商系統的穩定執行;根據領導小組的部署組織應急隊伍到現場做好氣象保障。

  7.進入應急響應的縣(市)氣象局和市局有關單位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班制度和主要領導帶班制度;所屬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8.由領導小組決定是否成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提供決策諮詢、技術支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組織從各單位抽調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支援團隊。

  9.領導小組立即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氣象服務工作,根據情況調配應急移動車和應急支援團隊參與響應縣(市)氣象局的服務工作,必要時可從其他縣(市)氣象局抽調人員或裝備協助應急響應的縣(市)氣象部門工作。

  七、資訊公佈

  (一)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響應有關資訊公佈應當及時、準確、權威、客觀。

  (二)資訊公佈形式主要包括廣播、電視、新聞通稿、現場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手機簡訊、電話、網路等方式。

  (三)資訊釋出內容主要包括人工影響天氣監測、預警預報、種類、強度、影響範圍、發展趨勢以及服務和應急響應工作等情況。

  八、後期處置

  簽署應急響應解除命令後,應急響應各單位自動解除應急狀態,恢復正常業務執行和管理狀態。局應急辦和各單位對本次響應過程和工作成效進行分析總結或小結,為預案修訂和完善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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