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通用5篇)

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通用5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預案1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小組成員職責:

  組長

  負責總體協調,組織、指揮、做出相應的應急工作安排。

  副組長

  協助現場整體工作安排,收集記錄相關情況,形成文字材料。

  組員

  負責現場救治,與衛生、防疫、醫療等部門聯絡。

  組員

  提供一線的情況,查明事因,及時落實相關工作安排,並向師生及家長做好解釋工作。

  三、應急處理程式

  1、對中毒者採取緊急處理

  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採集病人排洩物和可疑食品等標本,以備檢驗;

  ⑶組織好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⑷及時將病人送醫院進行治療;

  ⑸對中毒食物及有關工具、裝置和現場採取臨時控制措施。

  2、對中毒食品控制處理

  ⑴保護現場,封存剩餘的食物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擴散,責令商家和生產經營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經檢驗,屬於被汙染的食品,予以銷燬或監督銷燬。

  3、對相關用品採取相應的消毒處理。

  ⑴封存被汙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並進行清洗消毒。

  ⑵對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徹底清洗、消毒接觸過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儲存過程中的冰箱、裝置,加工人員的手也要進行消毒處理,對餐具,用具、抹布最簡單的辦法是採取煮沸辦法,煮沸時間不應少於5分鐘,對不能進行熱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學消毒劑浸泡。

  ⑶對化學性食物中毒要用熱鹼水徹底清潔接觸過的容器、餐具、用具等,並對剩餘的食物徹底清理,杜絕中毒隱患。

  4、食物中毒緊急報告制度

  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應及時填寫《食物中毒事故報告登記表》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說明發生食物中毒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以及食物中毒等有關內容。

  5、善後及責任追究

  ⑴善後工作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小組集體研究,制定處置方案。

  ⑵責任追究屬上級部門和司法機關管轄的,學校負責落實執行;屬學校管轄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集體研究決定。

  ⑶事件處理結束後,立即著手清查隱患,堵塞漏洞,組織食品管理和從業人員全員培訓,並對學生進行情況通報和相關教育。

  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預案2

  為應對課堂教學中突發的安全事件,及時、有序、高效地做出相應處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和負面影響,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一、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課堂教學中“突發的安全事件”主要指在課堂教學程序中突發的危及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意外事件。如:

  (1)體育課中因意外發生摔傷、撞傷、扭傷、擠壓、溺水、校內交通等傷害事件;

  (2)體育課中因任課教師忽視本來就有心臟、哮喘等嚴重病症的學生,而導致的安全事故;

  (3)實驗過程因意外發生觸電、燒傷、燙傷、割傷等傷害事件;

  (4)課堂教學程序中學生突然發生疾病;

  (5)課堂教學程序中發生學生之間鬥毆、學生襲擊教師等意外事件;

  (6)課堂教學程序中學生因心理原因發生的自傷自殘自虐性事件;

  (7)課堂教學中由於教師體罰學生等違規操作導致的安全事故;

  (8)課堂教學程序中發生其它自然或人為的突發安全事故。

  三、認真做好防範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1、要求全體教師牢固確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在體育課、演示實驗、學生實驗課內活動等教學中,始終保持高度的警覺性和敏銳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規範操作,排查和消除各種隱患。

  2、在教學過程中,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防止課堂教學中突發矛盾的激化。體育課教師應結合學科特點嚴密組織課堂教學,加強安全教育,指導學生掌握科學鍛鍊和預防損傷等事故的方法,對器械練習等容易造成傷害事故的學習內容,要積極採取安全防範措施,講清動作要領,反覆示範,並加強保護和幫助。課堂內組織學生進行各種活動,必須堅持安全、無毒、無害和力所以能及的原則,要教育學生遵守活動紀律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要注意實驗實習課的安全,實習實驗前應進行安全教育,實習實驗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要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的化學、生物等實驗藥品,嚴防中毒,防止觸電、燙傷事件發生。

  3、在課堂教學過程中,要紮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認真檢查場地、設施、器材、藥品等安全,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迅速採取保護措施;關注每位學生的健康狀況和情緒傾向,發現苗頭性問題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四、課堂教學中“突發的安全事件”處理程式

  第一、先行救治。

  在課堂教學過程中,一旦發現突發安全事件,任課教師或其他在第一時間發現安全事件教職工,要以“救治受傷人為先”的原則,先送受傷者到校醫室救治,由校醫處理後再送到就近醫院救治,送醫院途中要有醫生、有關任課教師陪護。對於不能隨意移動、搬運的特殊傷病員,須立即通知校醫及時趕到現場處理,防止傷勢和病情加劇。

  第二、馬上報告。

  任課教師或其他“第一發現人”,在送受傷學生到校醫室的同時,儘快報告領導小組和學校領導。領導小組同志應儘快派車到校門口作好送人到醫院的準備,同時通知校長或其他校領導。

  第三、穩定秩序。

  在送受傷學生到校醫室的同時,任課教師要招呼就近人員,控制局面,盡最大努力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接到求助後,有關同志應立即通知班主任。

  第四、綜合處理。

  接到報告的學校領導必須放下其他工作,立即召集政教處、教導處負責人及班主任趕赴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救護,同時立即向校長報告,必要時還要向鎮中心校報告、“110”、“120”和醫療部門發出救助資訊。

  第五、善後工作。

  儘早向知情者、見證人調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資料。組織人員看望受傷學生和家長,在學生病情穩定後,儘量大可能組織人員對學生進行學業輔導。執照有關法律處理責任分擔及賠償等事務。

  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預案3

  一、總則

  為了及時處置我市文物保護工作中的突發事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文物的危害和影響,根據文物法律、法規和《國家文物局突發性應急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博物館、紀念館和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蹟和代表性建築遭盜竊、盜掘、損毀、火災、丟失的事件。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文博單位發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要始終把預防突發事件發生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細緻排查各類文物突發事件的隱患,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屬地負責: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發生涉及文物的突發事件負總責;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市文物局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快速反應:各文博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採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應急組織及職責

  市文物局設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文物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事發單位的主管局領導擔任,其他班子領導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副總指揮兼任,副主任由局辦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處處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文物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組成。

  (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指揮、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研究解決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處理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方案的具體執行等工作。

  2、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資訊,加強同相關部門的聯絡、溝通。

  3、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突發事件資訊釋出工作指導方針,擬確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資訊釋出的內容、時間、方式等,並實施釋出。

  4、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諮詢。

  (三)市文物局各處室的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協調和指揮工作,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資訊,協調資訊釋出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處負責不可移動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不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的善後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3、文化遺產處負責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出諮詢建議和進行技術指導等。

  4、博物館處負責文物收藏單位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善後的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5、文物安全處負責對由人為因素引起的文物違法行為、安全事故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置工作;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諮詢。

  6、計劃財務處負責應急事件的後勤保障工作。

  7、組織人事處和紀委協調文博單位責任人員的追究處理。

  (四)市直文博單位和文物系統地方應急指揮部

  各市直文博單位和縣(市、區)文物系統及各文博單位,比照市文物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成立本地、本單位應急指揮部。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資訊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各文博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資訊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預警資訊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本單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執行機制,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能力。

  2、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

  3、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尤其是旅遊旺季,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4、各地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文博單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單位應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三)預警支援系統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博單位應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崗位職責;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防範技術裝置,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裝置,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在售票處、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設定識別標誌,指定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六、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一)重大突發事件(I級)

  1、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築坍塌的。

  3、館藏一級文物丟失、損毀的,或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較大突發事件(Ⅱ級):

  1、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築坍塌的。

  3、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發事件(III級)

  1、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館藏文物丟失、損毀的。

  七、應急響應

  (一)應急預案啟動

  1、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文物局啟動本預案,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核實後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局。

  2、I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實情況後,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II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迅速核實情況後,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二)資訊報送

  1、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後,各文博單位應同時多級多頭上報,其中向市文物局報告的時間不得晚於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後40分鐘。市文物局接報資訊並核准後,應立即向市政府和國家文物局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於知道事件發生後40分鐘。

  (2)真實。報送資訊應儘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資訊。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資訊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2、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文物受損及人員傷亡情況。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報送形式

  突發事件資訊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後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應附音像資料。

  (三)指揮和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市文物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建議。

  2、市文物局各處室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四)資訊釋出

  按有關規定執行,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釋出資訊。

  八、後期處理

  (一)文物行政部門組織文博單位開展突發事件受損文物的價值評估,提出修復和保護的意見或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事件的事後補救和受損文物的保護工作。

  (二)事件處理結束後,市文物局及時將情況書面報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

  (三)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

  (四)獎懲有關人員。

  九、應急保障

  (一)資訊保障

  建立健全並落實突發事件資訊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單位已有的資訊傳輸渠道,保持資訊報送設施效能完好,並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資訊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物資保障

  各文博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儲運安全的區域。

  (三)人員保障

  各文博單位應組建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在各級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宣傳、培訓保障

  加強各文博單位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公佈應急指揮部和接警電話,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等常識,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積極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隊伍進行培訓,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配合和快速反應能力。

  十、附則

  本預案由市文物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預案4

  為了預防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火災、澇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快速有序地進行搶險救災,保護學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制定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一、組織結構

  1、領導小組

  組長 :

  組員:

  職責:協調處理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搶險救災。

  2、設定三個突發事件應急分隊,各自分工負責。

  (1)消防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絡方式:吳勝寧 李世平、曾滔、曾強、陳澤民、楊東、李渝、楊傑、王樂勇、王政、陳同軍等。接到報告立即奔赴現場撲滅初期火災、協助撲滅火災。(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職責:根據《消防控制程式》《義務消防隊工作職責》處理,保護學校、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絡方式:

  第一梯隊: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第二梯隊:全體保安隊員奔赴現場,職能部門增派中青年積極配合搶險救災。

  職責:阻擋、排洩洪澇,保護重點部位,搶救人員物資, 保護學校、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地震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絡方式:以家屬區保安、巡邏隊員作為家屬區疏散引導員;以教學區保安、巡邏隊員作為家屬區疏散引導員。其他物業服務人員配合做好疏散引導和救助工作。(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職責:及時疏散引導家區群眾到達避難地點,及時救助和協助救助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二、處置步驟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嚴格按下列步驟處理:

  1、在第一時間報告災害的地點、類別和損害程度。啟動預案。

  2、以在現場工作的保安、城管隊員作為第一梯隊,立即奔赴現場搶險救災。

  3、其他保安、城管隊員,聞訊儘快奔赴現場;各個部門50歲以下健壯中青年聞訊儘快奔赴現場搶險救災。

  三、預防措施

  1、各應急分隊造具名冊,明確崗位職責和聯絡方式,進行崗位培訓,接受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發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迅速奔赴現場實施搶險救災。

  2、物管中心各業務部門,作好預防自然災害防災減災工作。檢查本部門預防自然災害的程度,發現並堵塞漏洞,實施本部門自然災害防範責任制。制定本部門搶險救災預案,發現災害,率先對管轄範圍自行搶險救災,及時報告引導實施綜合搶險救災。同時為支援學校搶險救災作好人員準備。

  3、消防器材儲藏室(滅火器、水帶等),設在慧園小區培訓樓二樓學校安管處。各個大樓設有滅火器、消防水帶、逃生應急箱和逃生應急指示燈。

  4、防澇器材儲藏室(沙袋、水靴、電筒等),設在地下車庫。負責人;抽水機放置在能源中心,負責人

  5、地震避難所:設在教學區兩個足球廣場。

  地震發生後,地震應急分隊:

  (1)地震發生前,根據地震預報有序疏散室內人員到地震避難所。

  (2)地震發生後,迅速疏散家屬區各住戶室內人員到地震避難所,搶救被壓人員。

  (3)迅速疏散教學區各大樓及學生宿舍室內師生到地震避難所,搶救被壓人員。

  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預案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正確處置各類藥品(含醫療器械,下同)突發事件,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省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魯食藥監發[20xx]51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釋出臨沂市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臨食藥監[20__]6號)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於##縣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體健康嚴重損害的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條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製售假劣藥品事件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四條根據藥品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可能或已經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將突發事件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重大突發事件。指突發事件在全省範圍影響大、波及範圍廣、蔓延勢頭緊急,已經發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或者十人以上輕傷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事件。

  二級:較大突發事件。指突發事件在市或縣(區)轄區內範圍影響擴大,蔓延勢頭有升級趨勢,已經導致一人重傷、或者五人以上輕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事件。

  三級:一般突發事件。指突發事件在一定區域內造成較大影響,危害較為嚴重,具有較為明顯的蔓延勢頭,已經導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輕傷或其他嚴重後果的藥品安全事件。

  第五條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依法處理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各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藥品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後),負責全縣藥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領導指揮、協調和決策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和處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綜合有關藥品安全檢測資訊,提出預警建議。辦公室設在縣局市場監督科,辦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長兼任。

  第七條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綜合、督導和後勤保障三個工作組。

  (一)綜合組:以市場監督科人員為主,辦公室(法規科)、食品科人員參加,吳興霞科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和實施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預案;突發事件發生時,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聯動和配合;建立突發事件處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組織撰寫總結報告;及時與新聞媒體聯絡,通報或釋出有關情況。

  (二)督導組:以稽查科人員為主,市場監督科、食品科、藥檢科人員參加,楊德方科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深入現場,調查取證、收集突發事件第一手資訊資料,根據事件的勢態,必要時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現場情況,提出相關的措施建議,根據領導小組決定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蔓延。

  (三)後勤保障組:以辦公室人員為主,財務科人員參加,陳杰主任任組長。主要職責是車輛、物資、經費保障等後勤服務工作。

  第三章突發事件的報告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及時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單位負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藥品突發事件的義務。

  第十條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由藥品行政監督、技術監督、社會監督共同組成的舉報投訴和資訊報告網路(資訊報告網路可以現有的藥品監督網路為基礎調整充實),確保資訊暢通、報告及時、準確無誤。

  第十一條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藥檢機構在獲悉有關突發事件資訊時,應立即向同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突發事件資訊須在2小時內上報,不得瞞報、緩報、謊報。

  第十二條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轄區內藥品突發事件的資訊或報告後,應立即進行情況調查、分析和彙總,在規定時間內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

  第十三條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勢態,報告分為初次報告、動態報告和總結報告。

  初次報告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數、潛在影響、發展趨勢分析、擬採取的措施等。

  動態報告內容:事件的發展、變化以及採取的應對或處理措施。

  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應對措施的探討,對今後類似事件的防範建議等。

  第十四條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後,1小時內向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初次報告,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經核實情況後,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在2小時內初次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並同時報市政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設定與啟動

  第十五條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後,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等級分別採取以下三套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第一套預案:發生一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啟動。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縣局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儘快趕赴現場,對報告的內容進行核實,同時報告縣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確認後報請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下達啟動命令。

  2、到達現場後應立即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以下工作: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協助醫療衛生部門,開展傷員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證據;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及其有關證據材料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對質量可疑的藥品進行抽樣送檢;對已流入社會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採取緊急控制措施,對源頭和流通、使用渠道進行全面監控。必要時會同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採取緊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發事件的進一步發展。

  3、現場處理工作實行動態報告制度,即每4個小時向市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報告一次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情況,以便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市局同時將情況報告省局。

  4、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保持領導在崗、車輛備勤、通訊暢通,所有人員服從統一排程、指揮。

  5、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單位,要加強應急值班,設專門值班室,安排雙人24小時接聽值班電話,做好記錄。值班人員中必須有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一名,工作日外須有一名局領導帶班且值班人員必須是中層以上幹部。

  6、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向媒體釋出突發事件的動態,公正輿論,穩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強後勤保障工作,各級有關單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時提供。

  第二套預案:發生二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啟動。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縣局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對報告內容進行核實,確認後下達命令,派出督導組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

  2、到達現場後應立即組織開展以下工作: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協助醫療衛生部門,開展傷員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證據;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及其有關證據材料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對質量可疑的藥品進行抽樣送檢;對已流入社會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採取緊急控制措施,對源頭和流通、使用渠道進行全面監控。必要時會同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採取緊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發事件的進一步發展。

  3、現場處理工作實行動態報告制度,即每8小時向市局和當地政府報告一次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情況,以便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

  4、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員都要服從統一排程,開通通訊工具,保持通訊暢通。

  5、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加強應急值班制度,設專門值班室,安排雙人24小時接聽值班電話,並做好記錄。值班人員中必須有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一名,工作日外須由一名局領導帶班且值班人員必須是中層以上幹部。

  6、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與新聞媒體聯絡,通報有關情況,穩定勢態。

  7、其它應對措施。

  第三套預案:發生三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啟動。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縣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暢通應急通訊聯絡系統,及時排程並分析、彙總應急工作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

  2、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派工作組於2小時內趕赴現場,迅速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調查及現場處理工作。每24小時向市局報告一次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情況,以便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

  3、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人員都要開通通訊工具,保持通訊暢通。

  4、加強應急值班制度,設專門值班室,安排雙人24小時接聽值班電話,並做好記錄,及時向領導彙報。

  5、與有關部門協作開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動與有關政府部門聯絡,溝通情況,通報資訊,協調工作。

  6、聯絡新聞媒體或透過網站,釋出有關突發事件資訊以及採取的應對措施。

  7、其它應對措施。

  第十六條啟動第一套預案由省局領導小組組長下達指令;啟動第二套預案由市局領導小組組長下達指令;啟動第三套預案由縣級局領導小組組長下達指令。啟動第一套預案時,應同時報告省政府。啟動第二套預案時,應同時報告市政府。啟動第三套預案時,應同時報告縣(區)政府。

  第五章後期處置

  第十七條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後,縣局須在2小時內向市局和當地政府報告,市局須在2小時內向省局和市政府報告,並在2日內將初步總結報告報省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八條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違反《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給使用者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單位或人員未按照本規定履行職責或行動遲緩、失職、瀆職而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有關部門應依照黨紀、政紀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對錶現突出並做出貢獻的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預案由臨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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