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城市供水安全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供水安全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保護企業、市民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長效管理,落實責任。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區行政區域內突發性城市供水系統的應急處置活動。

  1.5事故分類

  供水事故按影響範圍大小和歷時長短分為3個等級:

  (1)特別嚴重(Ⅰ級):指由於自然災害,造成城市管網嚴重毀壞,短期內不能修復,或者由於水源嚴重汙染和枯竭,短期內不能建設新的水源工程,造成大範圍停水7天以上,影響人數3萬人以上的事故。

  (2)嚴重(Ⅱ級):指由於供水管網區域性損壞或者抽水機具發生故障,造成較大範圍停水3-7日,影響人數1-3萬人的事故。

  (3)一般(Ⅲ級):指由於供水管網區域性損壞或者抽水機具發生故障,造成小範圍停水3日以內,影響人數在1萬人以下的事故。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區政府成立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本區供水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水務局局長

  成員:區水務局、區財政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交警支隊大隊等部門負責人。

  應急指揮部職責

  (1)決定本應急預案的啟動和停止;

  (2)指導和協調區供水系統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區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瞭解掌握區供水系統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4)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副局長兼任。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職責:

  (1)負責收集、分析、報告本區供水事故資訊;

  (2)向各成員單位傳達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

  (3)收集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領導彙報工作進度;

  (4)協調成員單位做好應急工作,配合供水企業做好管網、設施搶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發展趨勢、災難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搶險救援對策和措施,為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5)負責組織事故調查;

  (6)負責事故資訊報送和釋出;

  (7)辦理應急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指揮部成員部門的職責

  區水務局

  負責組織協調供水企業和各相關部門做好現場搶險修復的應急救援工作;

  區財政局

  負責安排區級供水事故應急資金預算,審查應急治理專案用款計劃,及時撥付應急資金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區安監局

  負責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區衛生局

  負責搶救傷員、醫療救護、災區防疫;

  公安分局

  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查處破壞供水設施的案件;

  環保分局

  負責對水汙染、環境汙染的監測及治理;

  交警支隊大隊

  負責事故地區交通管制。

  2.4供水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制定的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地、切合實際的搶險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機具,交通通訊工具,並定期組織演練。對使用者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5專家組及主要職責

  由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和電力工程,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領導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資訊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資訊監測與報告

  在發生突發性供水事故時,用水單位和群眾可用電話向區有關部門報警。報告的內容包括:

  (1)造成事故的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2)造成事故的原因、經過,影響範圍和人口,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應對事故採取的搶救措施;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5)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3.2預警預防行動

  預警資訊釋出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採取相應措施,做好供水事故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1)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及時做出反應。

  (2)相關單位要加強職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供水部門做好影響範圍內供水排程和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區水務局會同供水管理單位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態勢,做好啟動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暫時停止企事業單位用水方案的準備工作。

  (4)相關單位做好應急保障隊伍、應急裝置物資等的準備工作。

  3.3預警級別及釋出

  按照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把供水突發安全事故的預警分為三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黃色(Ⅲ級)、橙色(Ⅱ級)、紅色(Ⅰ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Ⅰ級、Ⅱ級、Ⅲ級分別由省、市、區按級別釋出預警資訊。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後,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供水單位立即進行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並立即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區水務局報告。

  4.2分級響應程式

  4.2.1Ⅰ級、Ⅱ級響應行動

  本區發生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事故後,供水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處置方案在第一時間採取先期處置措施,並迅速上報區水務局,區水務局立即報告區政府和市建委,請求啟動上級政府相關應急預案。與此同時本區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牽頭,組織成立本區供水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本區突發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2.2Ⅲ級響應行動

  本區發生一般(Ⅲ級)事故後,供水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處置方案在第一時間採取先期處置措施,並迅速上報區水務局。區水務局接到報告後,根據事故情況分析研判,認為必要時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建議啟動本預案。區政府依據區水務局報告的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決定啟動本預案時,由區水務局牽頭,成立區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全區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3資訊報告

  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水企業報告事故情況。供水企業接到報告後,立即指派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處理,當事故等級為Ⅲ級或Ⅲ級以上超出自身處理能力時,供水企業應立即上報區水務局和上級單位,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預案。

  供水企業事故報告應依具體情況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報告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絡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事故報告人姓名、聯絡電話;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4響應行動

  4.4.1供水企業接報後必須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蒐集工作;

  (4)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4.2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3發生事故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後儘快上報區人民政府、市建委和上級主管單位。

  4.5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合理安排人員,保持通訊渠道暢通、資訊溝通及時。

  4.6指揮協調

  4.6.1區水務局接到供水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4.6.2區水務局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並將情況上報區人民政府、市建委。

  4.6.3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7擴大應急

  因突發安全事故情況嚴重,本區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控制時,本區應急指揮部和區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建委報告,請求緊急支援和啟動上級相關預案。

  上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來到事故現場後,本區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本區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進行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助行動。

  4.8新聞報道

  區供水事故資訊的公開發布要報區政府決定。區新聞辦對區供水事故和應急響應的資訊實行集中統一的規範化管理,資訊渠道、資訊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釋出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資訊釋出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9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5應急結束

  5.1總結評價

  5.1.1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嚮應急指揮部提交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

  5.2調查報告

  5.2.1供水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通訊保障

  應利用通訊和資訊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收集、掌握資訊並加以綜合整合、分析處理,準確、及時、全面地為應急處置指揮決策、諮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礎材料、資料、情況。

  6.2應急隊伍保障

  進一步最佳化、強化以消防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網路。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供水事故的應急工作。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備先進的救援裝備、器材和通訊、交通工具,制訂各類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並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6.3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領導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呼叫,提供支援。

  6.4宣傳、培訓與演習

  6.4.1應急培訓與演習

  區水務局結合本區供水供應的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相關局辦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應急培訓、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本區的應急響應能力。

  供水企業對所有參與供水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骨幹人員進行培訓。

  6.4.2宣傳教育

  公眾資訊交流的物件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供水安全使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公眾資訊交流工作由區水務局和供水企業負責進行。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修訂或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2

  1、獲得火災資訊的任何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值班主任和單位領導報告,並同時打119報警。

  2、單位領導或值班主任立即啟動火災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實施應急救援行動。通訊小組應當立即進行火警廣播,指導師生疏散。

  3、在初起火點現場的教職員工,要使用消防栓、滅火器材等進行滅火自救。

  4、應急指揮組應當根據應急預案,選擇合適的疏散路線,迅速地組織師生撤離事故現場。

  5、疏散引導小組趕赴指定位置,在樓梯口、拐彎口、叉道路,引導學生安全撤離,並在上風向的指定地點集合。

  6、排險小組應當在消防隊到達之前,全力滅火,並切斷火區電源,關閉防火門、防火捲簾,控制火勢,保障應急照明,並啟用通風排煙系統,為安全疏散創造條件。

  7、疏散小組應當在集合地點對學校所有人員和外來人員進行清點,尋找滯留在現場的人員。

  8、醫療救護小組應當努力營救事故現場的傷員,並將他們安全轉移。

  9、警戒保衛小組要立即在事故現場和學校周圍設定警戒線,維護現場秩序,並在校外路口引導外部救援人員進入現場,保護學校財產安全。

  10、火災撲滅後,學校周圍警戒線和事故現場警戒線,必須根據應急總指揮或消防部門的命令,方可解除。

  11、事故發生後,單位應當立即向上級機關或有關部門報告。

  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3

  一、預防措施

  1.由明喆物管秩序部24小時值班,對全院、尤其是重點部位進行安全巡查守護,最大限度地防止暴力傷醫事件的發生。

  2.建立安全監控中心,在院區、樓內公共部位、醫辦室、護理站等各重點部位安裝監控攝像頭。

  3.加強警醫聯動機制建設,在院內設定警務室。醫院與承德市公安局、高新區公安分局等部門保持緊密聯絡,堅決打擊涉醫違法案件,加大懲處力度,建立“警醫聯動、聯防聯控”的長效機制。

  4.由明喆物管派專人定期對各職能科室醫護人員進行治安相關知識培訓。

  5.嚴格遵守各項診療規範,加強自身管理,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6.設定患方接待場所和專門負責人員,接受患方諮詢和投訴,第一時間消除隱患。

  7.當出現醫療糾紛風險苗頭時,科室應及時組織專家討論,並上報相關部門備案,及時給予處理。

  8.健全醫務人員違規行為和責任追究制度、醫療質量監控和評價制度、醫患溝通制度等相關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制度。

  二、醫療糾紛事件定義

  1.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

  2.醫鬧分子趁機打、砸、搶等故意損壞公共財物的;

  3.侮辱、威脅、恐嚇、毆打醫務人員的;

  4.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有明顯暴力傷醫傾向或已對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造成人身、精神傷害的;

  5.佔據辦公、診療場所、搶奪醫療文書或醫療物品,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

  6.在醫療機構內設靈堂、堵塞醫院綠色通道及交通主幹道的;

  7.患者在醫院內死亡後不按規定將屍體移放到太平間的;

  8.其他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惡意行為。

  三、醫療糾紛事件處置程式

  (一)上報程式

  1.當出現重大醫患糾紛事件的情形或苗頭時,當事科室人員應立即撥打電話向中控室報警,如情況緊急向警務室報警;同時科室人員應上報科室負責人及醫患關係辦公室,夜間及節假日報總值班並由總值班聯絡醫患辦公室。醫患辦人員到達現場做先期處理工作,並上報主管院領導。安保人員接到報警後及時到達現場。

  2.警務室或中控室接警人員接到報警後應及時報告南院區後勤保障處田弘鑫,按程式上報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啟動重大醫療糾紛事件應急預案。

  (二)處置程式

  1.中控室或警務室接到醫療糾紛的報警後,要立即聯絡明喆物管秩序部,安保人員5分鐘之內到達現場,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態,同時制止各種過激行為,保護醫護人員人身安全及醫院公共財產不受損失,並及時通報轄區派出所。

  2.醫患辦人員到達現場後告知患者或其家屬有關醫療糾紛處置的具體辦法和程式;患者或家屬需要協商的,應告知其推舉不超過3名代表參加協商並出具委託書。

  3.患者在院內死亡的應按規定將屍體移放至太平間;死者家屬對死因有異議的可依據相關程式組織屍檢。

  四、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4

  一、目的和依據

  為了在發生突發事件時酒店能及時、有效地組織救援,把損失減少到最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酒店實際情況,擬定本預案。

  二、機構設定

  為了能充分保證本預案的實施,把責任落實到各責任人,特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小組的成員構成參照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現有模式。

  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 (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成員:總辦公室主任、財務部經理、銷售部經理、餐飲部經理、客房部經理、安保部經理、工程部經理、廚房廚師長

  2、小組各成員職責:

  組長: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的組織、指揮、協調;

  副組長: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指導;

  成員:負責所轄部門應急措施的落實、救援組織和善後處置,協助小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發生突發事件時,在處置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總值班員負責前期處理。

  三、突發事件的範圍

  1、治安:搶劫、綁架、鬥毆、兇殺、自然死亡、墜樓、恐怖活動;

  2、消防:火災、技防失效;

  3、自然災害:水災、雷擊、暴風、地震;

  4、食品衛生:中毒。

  四、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一)、治安

  1、搶劫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發生搶劫案件時,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槍械),在場員工應避免與匪徒發生正面衝突,保持鎮靜,並觀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著、髮型及口音等特徵。決不可草率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如監控中心發現酒店內發生劫案,應立即告知部門經理或總值班員,並按指示向110報警;

  (2)如劫匪乘車逃離現場,應記下其車牌號碼、顏色、車款或牌子等,並記清人數。同時,可以乘計程車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蹤並用通訊工具向110報告方位和地點,以便警方組織力量設卡攔截。在跟蹤的過程中要注意隱蔽,以確保自身安全;

  (3)保護好現場。劫匪遺留的兇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控,劃出警戒範圍,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4)如現場在交通要道、公共場所等無法將劫匪留下的證物留在原處的,應逐一收拾起來用塑膠袋裝好並用記號標註位置,交給警方處理;

  (5)配合公安機關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同時,公安人員未勘查現場或未處理完畢之前,相關人員不要離開;

  (6)在場人員不可向報界或無關人員透露任何訊息,不準拍攝照片;

  (7)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救治,並報告公安機關。

  2、綁架人質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發生人質綁架案件時,服務人員應立即向部門經理、總值班員和安保部報告;

  (2)接報後應急處置小組須第一時間報警;

  (3)在警方到達之前應確保訊息不被外透,嚴禁向無關人員透露現場情況,以免引起客人驚慌和群眾圍觀,導致劫匪鋌而走險,危害人質安全;

  (4)儘量滿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以穩定劫匪的情緒;

  (5)安保、工程人員在附近待命,以便配合公安人員的行動,並劃出警戒範圍。同時,疏散劫匪所在房間上下、左右房的客人,以防劫匪帶有爆炸危險物品;

  (6)及時收集、準備好客房的登記入住、監控錄影、工程圖紙等資料,提供給警方。

  3、鬥毆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內發生鬥毆事件時,應立即制止勸阻及勸散圍觀人群;

  (2)如雙方不聽制止,事態繼續發展,場面有難以控制的趨勢時,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及知會酒店相關部門人員。安保員應在現戒備,防止事態擴大;

  (3)如酒店物品有損壞,則應將鬥毆者截留,要求賠償。如有傷者則予以急救後交警方處理。現場須保持原狀以便警方勘查,並協助警方辯認滋事者;

  (4)如鬥毆者乘車逃離,應記下車牌號碼、顏色、車型及人數等特徵,交警方處理;

  (5)安保員協助警方勘查打鬥現場,收繳各種打架鬥毆工具。

  4、兇殺、自然死亡、墜樓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內發生兇殺案時,服務人員應立即向總經理、部門經理、總值班員和安保部報告;

  (2)接報人員須第一時間報警並立即成立應急處置小組,應急處置小組須有效協助警方開展工作,在最短時間內清理現場;

  (3)安保員協助警方勘查現場,儘快運走屍體、清理現場;

  (4)安保部配合警方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5、恐怖活動案件的應急措施:

  (1)恐怖活動主要有爆炸可疑物和爆炸恐嚇兩種方式;

  A 、爆炸可疑物

  ①酒店內發現爆炸可疑物時,須第一時間報告安保部;

  ②安保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勘查現場,但不得輕易碰觸可疑物,在無法確認可疑物品時,應馬上報警,並劃出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接近;

  ③安保部請總機通知突發事件處置小組成員到店協助警方開展工作;

  ④監控中心按可疑物外形透過監控錄影查詢嫌疑人,收集相關資料交警方處理;

  ⑤安保部、綜合管理部配合警方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B 、爆炸恐嚇電話

  ①當酒店接到爆炸恐嚇電話時,接聽人員應儘量獲取儘可能多的來電資訊,並在接聽過程中錄音,;

  ②電話結束通話後,接聽人員須立即向部門經理、總經理和安保部彙報,不得對外散佈任何訊息;

  ③總經理視情況果斷報警;

  ④安保部可以從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經警方現場培訓後協助警方對全酒店非重點範圍進行可疑物搜尋;

  ⅰ、應急處置小組或安保部經理負責指導正當的搜尋行動;

  ii、參與搜尋者在未經確定前不得接觸或弄亂任何有可能容納爆炸裝置的包裹、箱子及其它無主可疑物體;

  iii、如發現情況,應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小組或安保部經理,接報後須通知警方,並派出安保員對炸彈或可疑物體的區域進行隔離警戒;

  iv、在警方到達現場對可疑物品進行檢測和解爆時,應疏散附近無關人員並知會各相關部門經理配合警方工作和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⑤應急處置小組應防止肇事者在酒店公共場所散佈不滿和製造恐慌;

  ⑥如發生意外有人員受傷時,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人員搶救,房務部負責人員疏散、引導;

  ⑦、如事件現場涉及到電器和機械裝置,工程部須配合警方工作;

  ⑧安保部收集電話收音等相關資料移交警方處理,並跟蹤案件處理結果。

  (二)、消防

  1、火災

  (1)當酒店發生火警時,消防控制中心接警後,須立即立即趕赴現場檢視,確認發生火災後應立即通知消防控制中心;

  (2)消防中心接到火災確認資訊後,應馬上告知總機通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成員到消防中心組成滅火指揮部。同時,通知當班安保領班組織安保員按火場崗位安排開展疏散、滅火、救援工作;

  (3)消防中心及時向總指揮(總經理)彙報火勢情況,並按照總指揮的指示及時報警;

  (4)前、後門值班安保在控制閒雜人員進入的同時引領消防車進入酒店;

  (5)工程部堅守崗位,作好洩水準備,配合消防中心啟動相關消防聯運裝置;

  (6)客房部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引導相應樓層客人疏散;

  (7)前臺及時把入住樓層的客人人數通報消防控制中心和客房部,客房部按指揮部要求疏散相應樓層客人後,須在門上用粉筆作“○”標記;

  (8)餐飲部在接到報警的同時應立即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準備疏散用溼毛巾送往火場,搶救貴重物資;

  (9)財務部、銷售部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成員組織本部門義務消防隊員組成醫療後勤組,負責傷員護理、運送;

  (10)火災撲滅後,安保部負責火災現場保護,協助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11)安保部寫出“事故報告”,分析火災成因,改善防火措施。

  (三)、自然災害應急措施

  當酒店受到水災、雷擊、暴風、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事故的侵襲時:

  1、確認受災範圍:

  (1)當水災、雷擊、暴風、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後,消防中心應馬上確認受災範圍,並通知大堂副理、值班經理組織各部門值班人員對部門轄區內的受災情況進行清查。

  (2)消防中心告知總機通知總經理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其他成員趕到消防中心,成立救災指揮部,指揮各部門人員消除災害,恢復生產。

  2、應急處理,防止因自然災害引發重大安全事故:

  (1)各部門應對轄區內的電、氣、油進行清查,防止出現洩漏引發火災,發現存在隱患時應通知工程部立即關閉,嚴防自然災害事故引發火災。一旦出現火警,立即按“火警緊急操作流程”處理。

  (2)因災害事故導致設施、裝置嚴重受損時,若存在安全隱患,如:幕牆或頂棚玻璃墜落、屋頂水池漏水等,應立即對可能出現安全事故的地面區域進行封鎖,工程部安排緊急搶修,排除二次災害隱患:

  ①建築外圍20m區域內嚴禁車輛、行人通行;

  ②大門車道雨棚、大堂雨棚下禁止車輛、行人通行;

  ③禁止非工作人員登上樓頂屋面;

  ④工程人員緊急搶修。

  (3)出現以上緊急情況,若需疏散人員,由救災指揮部確定疏散路線並組織疏散。

  3、事故報告:各部門在受災清查、處理結束後,把情況彙總到救災指揮部(消防中心),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出具事故報告。

  (四)、食品衛生中毒事件應急措施

  1、在酒店內發現任何人有中毒症狀,無論是誤服或故意服毒,應立即報警,並向總經理彙報;

  2、由大堂副理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呼救,等待醫務人員求援;

  3、經警方同意後檢視中毒者證件等物品,由警方通知中毒者的單位或親友;

  4、保護中毒者所在現場,不要讓任何人觸控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藥物、容器、飲品及食物、嘔吐物等);

  5、前廳部在大堂車道上安排好車位以便警車和救護車到達及離開時用;

  6、將中毒者的私人物品登記、保管或按警方要求交給警方,並簽收;

  7、安保部將有關資料(警車、救護車車號;到達及離開的時間、警方負責人姓名等資料)登記備案;

  8、發現投毒者或可疑人員時立即滯留,交警方處理;

  9、屬在酒店用餐客人的,除做好以上工作外,還應把客人用餐的菜餚和餐具及殘渣封存,交由警方化驗、鑑定。

  五、在以上突發事件範圍以外的特殊事件的應急處理參照以上措施進行安排。

  六、此預案的演練由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5

  一、成立學校盜竊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

  1、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的及時上報組長。

  2、發現有可疑人員或有撬門、砸鎖、有偷竊行為的人,立即向組長、副組長、值周人員通報,並將其帶至門衛室進行詢問、備案、登記,情節嚴重者,扭送派出所。

  3、對被盜現場檢查,統計被盜財物,並上報組長、副組長。

  三、預防和應對措施

  盜竊分為內盜和外盜兩種,內盜是指由學校內部人員進行的盜竊,外盜是指由校外人員潛入我校進行盜竊。兩種情況都是作案者利用學校的麻痺大意進行作案的。因此,我們首先要提高警惕,在重點部位要建立良好的警備措施,要使作案者無機可循,從而降低盜竊案的發生率。

  (一)高度重視,積極預防。盜竊案件一般都是由學校和保安人員的麻痺大意造成的。因此,我們必須在思想上崩緊一根弦,時刻保持高度警惕,保安人員要熟悉學校各個重點部位的位置、存放物件以及可能逃離的線路,儘量做到不讓作案者有機可乘。

  (二)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值班警戒。作為學校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除了對學校重點部位進行必要的技術防範外,還要進行有效的警備防衛,要做到人防、技防相結合。

  (三)案情設想

  1、財務保險櫃被盜

  2、電腦(伺服器)被盜

  3、辦公場所被盜

  4、其它設施被盜

  四、盜竊發生後處置辦法

  1、發現罪犯現場盜竊時,現場教師要本著國家財產不受侵犯的精神和大無畏的凜然正氣,盡力將罪犯制服。

  2、罪犯逃跑而不能擒獲時,記住其主要特徵,及逃逸方向,交通工具的車種、車型、顏色、牌號等,隨即撥打110,迅速報告案情,協助破案。

  3、做好現場保護。

  4、受竊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彙報主管領導,第一發現人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5、一旦接到盜竊案報案後,主管領導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案件情況對案件進行定性,並對當事人進行問話,查明失盜物品,並進行登記,如有必要,可以報公安部門或110協助調查。

  6、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配合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勘察,對所獲得的材料、物證進行具體分析、研究,分析作案線索,儘可能追回失盜物品。

  7、案件發生後,領導小組要對案件進行認真分析,找出發生事故的原因及保衛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同時要做好善後工作,並對案件造成的經濟損失、調查經過以及對案件發生的責任者的處理意見進行書面總結,呈報上級主管部門。

  五、注意事項

  1、當發生被盜案件時,值班人員或第一發現人要注意及時對比我方與罪犯的力量懸殊,如果罪犯人多,力量相差比較大,應迅速牢記罪犯的主要特徵,同時大聲喝喊,以震懾罪犯,使其逃離現場,隨時警惕罪犯傷人,危及自身安全。

  2、保安人員要有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堅守崗位,不得以任何藉口脫崗、誤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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