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校園安全應急預案範文
2021年校園安全應急預案範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裡,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校園安全應急預案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園安全應急預案1
一、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停電狀態下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佈置並檢查督促學校停電狀態下的應急處理工作,對重要情況快速反應,及時處置。
組長:江廷明
成員:全體教師
二、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與供電部門聯絡,提前掌握停電動向。
2、提前將停電時段通知全校師生(不屬供電系統安排停電的特殊情況除外)。
3、停電時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到達教學樓、食堂、以及學校其它有關部門的相關崗位,採取應對措施。
4、不屬供電系統安排的特殊情況下的緊急停電時,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並指揮有關部門和人員到達規定崗位,採取應對措施。
5、遇有意外事故時,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援助,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四、部門工作的預見性:
學校各有關科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部門組織或負責的教育教學活動,活動前必須考慮停電狀態下的變更應急辦法。
五、通訊聯絡:
停電期間,領導小組聯絡員在其辦公室負責聯絡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校內各處室應當根據停電狀態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部門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配合、服從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的督察和指導,任何人無條件服從學校停電狀態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應急指揮常規程式:
(一)供電系統安排的停電狀態
1、總務處提前掌握供電系統安排的本校地段的停電時段,並將掌握的情況及時上報校長室。
2、校長及時將停電時段通知校內處室並佈置各處室迅速通知其下屬部門。
3、教導處提前安排並通知有關部門和個人:
(1)、停電時段的作息訊號的發出辦法;
(2)、晚間放學時間的調整情況;
(3)、停電時段的課務變更情況。
4、總務處提前安排以下工作:
食堂提前準備好停電時段飯菜,確保在停電狀態下有飯菜供應給師生;
5、晚間停電時段,值班領導必須在校指揮並巡視校園。
6、校長辦公室負責核查、記錄各科室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七、意外事故的處理
停電狀態下發生嚴重意外事故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或知情人員立即向校長回報情況,請示應急辦法,並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緊急疏散、援助。
校園安全應急預案2
一、活動目的:
透過本節課的學習讓學生充分了解了解觸電的原因,掌握安全用電的原則。提高學生的自救意識。
二、活動內容:
學習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自救逃生方法和急救措施。
三、活動重點:
瞭解觸電的原因、觸電的形式提高安全用電意識。
下面,我們先來學習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與自救的逃生方法。
四、活動時間:
xx年3月25日
(一)觸電及觸電的危險。
人體是導體,當人體上加有電壓時,就會有電流透過人體。當透過人體的電流很小時,人沒有感知;當透過人體的電流稍大,人就會有“麻電”的感覺,當這電流達到8~10mA時,人就很難擺脫電壓,形成了危險的觸電事故,當這電流達到100mA時,在很短時間內就會使人窒息、心跳停止。所以當加在人體上的電壓大到一定數值時,就發生觸電事故。
通常情況下,不高於36V的電壓對人是安全的,稱為安全電壓。
照明用電的火線與零線之間的電壓是220V,絕不能同時接觸火線與零線。零線是接地的,所以火線與大地之間的電壓也是220V,一定不能在與大地連通的情況下接觸火線。
(二)幾種觸電型別。
(1)家庭電路中的觸電:人接觸了火線與零線或火線與大地。
①人誤與火線接觸的原因。
a、火線的絕緣皮破壞,其裸露處直接接觸了人體,或接觸了其它導體,間接接觸了人體。
b、潮溼的空氣導電、不純的水導電——溼手觸開關或浴室觸電。
c、電器外殼未按要求接地,其內部火線外皮破壞接觸了外殼。
d、零線與前面接地部分斷開以後,與電器連線的原零線部分透過電器與火線連通轉化成了火線。
②人自以為與大地絕緣卻實際與地連通的`原因。
a、人站在絕緣物體上,卻用手扶牆或其它接地導體或站在地上的人扶他。
b、人站在木桌、木椅上,而木桌、木椅卻因潮溼等原因轉化成為導體。
③避免家庭電路中觸電的注意事項。
a、開關接在火線上,避免開啟開關時使零線與接地點斷開。
b、安裝螺口燈的燈口時,火線接中心、零線接外皮。
c、室內電線不要與其它金屬導體接觸,不在電線上晾衣物、掛物品。電線有老化與破損時,要及時修復。
d、電器該接地的地方一定要按要求接地。
e、不用溼手扳開關、換燈泡,插、拔插頭。
f、不站在潮溼的桌椅上接觸火線。
g、接觸電線前,先把總電閘開啟,在不得不帶電操作時,要注意與地絕緣,先用測電筆檢測接觸處是否與火線連通,並儘可能單手操作。
(2)高壓觸電。
高壓帶電體不但不能接觸,而且不能靠近。高壓觸電有兩種:
①電弧觸電:人與高壓帶電體距離到一定值時,高壓帶電體與人體之間會發生放電現象,導致觸電。
②跨步電壓觸電:高壓電線落在地面上時,在距高壓線不同距離的點之間存在電壓。人的兩腳間存在足夠大的電壓時,就會發生跨步電壓觸電。
高壓觸電的危險比220伏電壓的觸電更危險,所以看到“高壓危險”的標誌時,一定不能靠近它。室外天線必須遠離高壓線,不能在高壓線附近放風箏、捉蜻蜓、爬電杆等等。
(三)發生觸電事故後的措施
(1)如果發現有人觸電了,下列哪些措施是正確的?
A、迅速用手拉觸電人,使他離開電線。
B、用鐵棒把人和電源分開。
C、用乾燥的木棒將人和電源分開。
D、迅速拉開電閘、切斷電源。
E、將觸電人轉移到空氣流通的地方。
F、若停止呼吸,立即進行人工氧合。
透過討論要學生明確:處理觸電事故的原則是儘快使觸電人脫離電源,而避免在處理事故時,不使其他人再觸電,所以A。B兩項是絕對錯誤的。
2、如因電線短路而失火,能否立即用水去滅火?為什麼?
要學生明確:不能,因水可導電,會加重災情。必須迅速切斷電源,用砂土、滅火器撲滅火焰。
(四)安全用電原則
電器裝置安裝要符合技術要求。
不接觸高於36V的帶電體。
不靠近高壓帶電體。
不弄溼用電器。
不損壞電器裝置中的絕緣體。
五、小結
只要我們處處小心,注意安全,掌握自救、自護的知識,鍛鍊自己自護自救的能力,機智勇敢的處理遇到的各種異常的情況或危險,就能健康地成長。
校園安全應急預案3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平安地學習、工作,打造平安校園,預防安全事故發生,並能快速、及時、妥善處理突發的安全事故,切實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班主任及任課教師
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式進行督察指導。
(6)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在一切教學活動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萬一遇到突發安全事件,要沉著應對,首先確保在場人員的生命安全、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事故應急組織的領導和成員獲訊後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求助。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報告程式:
(1)學校校長;
(2)中心校校長;
(3)教育局
2、報警程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
3、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以校區內消防安全員和教師成員為主,其餘人員(學生除外)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鍁,水浸的棉被等。
(3)學校各級領導和教師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以便於工作,便於消防車輛駛入或操作。
4、注意事項:
(1)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2)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3)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4)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時,並立即報告校長。
(5)搶險救災組等人員迅速疏散師生,撤離到安全區域。
(6)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7)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報告程式:
(1)學校領導;
(2)縣教體局領導;
(3)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後報告地方和上級衛生防疫部門。
2、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後立即向有關部門和學校主要領導彙報。
(2)以最快速度將疑似中毒人員送往就近醫院,情況緊急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或“110”請求救助。
(3)封存現有食物,無關人員不允許接觸。
(4)立即組織骨幹教師組成陪護人員隊伍,由各學校領導安排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准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區防疫部門報告。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被盜案件應急預案
1、報警程式:
(1)學校校長。
(2)經學校校長同意後向縣教體局和公安機關報案。
2、處置措施:
(1)接報後,學校領導迅速趕到現場。
(2)接報後,學校管理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安排人員保護現場,瞭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並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