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

最新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最新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整合公司資源,提升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保證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安全地開展,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公司、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實現救災、減災的目的,維護公司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3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組 長:***

  副 組 長:**** **** *** ***

  成 員: 部門、單位和專案部負責人

  2.2職責

  2.2.1 組長:負責提供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所需的資源;負責在事故發生時啟動應急計劃,指揮救援工作,並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2.2.2 副組長:協助組長安排現場救援的各項工作;負責實施應急計劃的培訓與演練。

  2.2.3 成員:負責實施現場救援的各項工作:事故現場的保護、無關人員的疏散、醫療機構的聯絡、傷員的運送,事故善後工作等。

  3 應急響應

  3.1 應急處置

  3.1.1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同時應彙報安保部和公司領導。

  3.1.2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很輕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1.3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交通管理部門,保護現場,同時應彙報安保部和公司領導,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3.1.4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又找不到其他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利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後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等進行標劃。當事人可以利用石塊、磚頭、白灰等物品在地面進行明顯標註。

  3.1.5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定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3.2資訊報告

  3.2.1 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3.2.2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絡人和聯絡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3應急啟動

  預案啟動後,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傷員、保護財產,根據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相關人員、救助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裝置。

  3.4善後處置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公司領導小組決定,並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相關部門應按照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恢復應急準備狀態。

  4應急資源

  公司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車輛交通事故的應急工作,同時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訊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伍按照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4.2其他資源

  公司要保障交通事故處理所需經費。主要為應急機制、救援、醫療救治、應急裝備器材、專業應急隊伍訓練和演習、人員培訓與宣傳教育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公司財政部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報警電話:

  公安報警:110 交通報警:122 急救電話:120

  公司電話:

  公司總經部電話:

  公司安保部電話:

  客車公司電話:

  5控制要求

  5.1預案演練

  5.1.1 各單位組織不同型別的交通事故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系統的演練、應急專業隊伍的演練、應急處置過程的演練等。

  5.1.2演練形式可分單個、多個或綜合性科目,採取桌面演練、專項演練、全面演練方式實施。

  5.1.3每次演練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估並認真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5.2培訓

  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各有關部門以及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將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的課程列為培訓內容,增強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的應急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各應急成員部門、聯動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指揮員、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及專業應急力量的培訓和日常培訓,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最新交通事故應急預案2

  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和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防辦法和措施

  1、加強對廣大師生交通法規的安全教育。

  2、加強對乘車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不要把頭、手伸出車窗外。

  3、師生集體乘車外出時,租用車輛的駕駛員要求經驗豐富、駕駛技術熟練、駕齡較長、自覺守法。

  4、選擇認真負責的老師隨車,做好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

  二、應急處理程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按下列程式處理。

  1、報警。

  2、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先口頭後書面)。

  3、處置乘車人員。

  (1)、發現學生受傷者,要儘快及時送醫院救治(或視情撥打120)。

  (2)、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學生,換乘車輛時,隨車教師要看清周圍交通、車輛行駛情況,避免發生新的交通事故。

  4、通知家長。

  5、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調查,並參與調解。

  6、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7、保險介入。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組長:z

  副組長:z

  組員:z

  職責:下達啟動處置交通應急預案命令。依據上級批示和現場情況,適時決策、釋出指令,組織指揮處置行動。組織調集人員、物資及交通工具,指揮現場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上級教育部們報告事件的情況,必要時向有關部門發出通報或協處請求。同時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工作,檢查監督突發事件的調查及善後處理工作。

  最新交通事故應急預案3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和依據

  1.1.1為了建立健全公司電力生產重特大交通事故處置機制,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在電力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裝置安全,促進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1.2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電網公司、河南省電力公司有關檔案和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1.2 適用範圍

  1.2.1本預案適用於公司應對和處理電力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2.2 本預案用於指導公司各車輛使用部門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處理。

  1.3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3.1 應急處理應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提取證據。

  1.3.2應急處理要服從指揮機構命令,有條不紊,防止忙中出亂。

  2 組織結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2.2 職責

  2.2.1負責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的領導、協調工作;

  2.2.2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組織和指導工作;

  2.2.3負責制定處理方案,總體指揮,部署階段性工作;

  2.3 應急處理辦公室

  2.3.1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事故處理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監察部。

  2.3.2成員組成:由安全監察部和事故單位組成,受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

  2.3.3辦公室主任:安全監察部主任

  2.3.4辦公室副主任:安全監察部副主任及事故部門負責領導。

  2.3.5成員:安全監察部安全專責及事故部門相關人員。

  2.3.6成員職責: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傷員救治、證據採集、責任認定、賠償調解、保險索賠等具體處理工作。

  3 預防與預警

  3 .1預防措施

  3.1.1建立健全並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制定預防事故措施,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3.1.2 開展經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駕駛員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術水平,提高安全思想意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保障安全行車。

  3.1.3 加強車輛技術狀況的日常管理,堅持定期檢查和“三檢”制度,及時消除車輛缺陷,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制止“帶病車”上路行駛;

  3.1.4 加強車輛動態管理,嚴格查禁交通違法行為,做好交通事故防範工作。

  3.2預警行動

  3.2.1 各單位對當日派出車輛要隨時掌握動向,從出發、到達、返回要形成連結,直至車輛安全回場入庫。

  3.2.2 惡劣天氣要嚴格車輛派出,必要時增加帶車人員,保證車況完好,備好防滑工具,和駕駛員保持通訊聯絡。

  4 資訊報告程式

  4.1報告程式

  4.1.1 發生事故後,駕駛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如果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撥打120請求救援,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變更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4.1.2 事故單位要迅速通知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啟動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公司啟動交通事故應急處理程式。

  4.1.3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由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織事故調查處理,並按規定24小時內報告市公司安監部。

  4.2通訊聯絡方式

  4.2.1 公用電話:交通肇事122;急救120;車輛保險(中保)報案:95518;

  4.2.2 內部電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

  5 應急分級

  5.1應急分級

  5.1.1 發生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的輕微事故及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一般事故,按常規處理程式進行處理。

  5.1.2發生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重大事故或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6 應急響應

  6.1應急響應一般規定

  6.1.1 事故單位接到造成人身傷亡交通事故報案電話後,應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組長迅速召集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6.2 應急預案啟動程式

  6.2.1 電話詳細瞭解事故地點、傷亡等現場情況,指導事故當事人立即向122、120、保險公司報案。

  6.2.2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應急處置。

  7 應急處置

  7.1應急處置

  7.1.1事故單位相關人員接到預警通知後,應按照各自職責,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配合交警在現場周圍設定警戒線,在距現場來車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設定發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標識,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疏導交通,車輛應當開啟閃光和示廓燈;對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疏散過往車輛、人員;對被擠壓困在車內或事故引發火災的,應立即要求消防人員排除險情。

  7.1.2 立即開展事故救援、救護工作。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移動現場,必需要移動現場事故車輛或其他物體時,應做好標記。

  7.1.3 在施工現場、裝置區內各類汽車、特種作業車發生事故應納入應急事故緊急救援。事故單位、安全監察部及時到達現場開展救援;並做好事故現場勘察記錄。

  7.1.4 在裝置區發生的車輛事故,涉及到人員的傷亡時,先救人,後其他,現場操作人員,應按照裝置執行的相關操作規程,減少裝置損失。

  7.1.5 傷者已送醫院的,應派人員到醫院瞭解傷員傷情,通知事故單位根據需要墊付搶救費及安排護理人員。

  7.1.6 通知傷者家屬並做好接待工作。

  7.1.7 協助公安交警部門進行現場勘察。

  7.1.8 協助公安交警部門救援事故車輛,領取並保管車上物品。

  7.1.9 根據現場情況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向公安交警部門提供現場證據資料。

  7.1.10 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對事故損失進行定損。

  8 應急保障

  8.1 保障措施

  8.1.1 建立應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員,印製電話表,保障應急聯絡。

  8.1.2 固定值班車輛,根據事故特點,備好乘用車、吊車、拖車,隨時進行車輛搶險。

  8.1.3 準備好應急工具、修理人員、拖車繩索、防滑鏈、警示標誌,滅火器具等。

  8.1.4 做好醫療保障,備好藥品,隨時進行急救。

  8.1.5 成立應急搶險隊,招之即來,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開展救援。

  9 後期處置

  9.1 後期處置

  9.1.1 配合公安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

  9.1.2 辦理傷者出院及結算手續,致殘者進行傷殘鑑定。

  9.1.3 事故車輛維修並結算。

  9.1.4 申請公安事故處理部門或法院進行事故調解結案。

  9.1.5 根據調解協議進行經濟賠償工作。

  9.1.6 整理保險索賠資料進行保險索賠工作。

  10 附 則

  10.1 附則

  10.1.1 本預案從下發之日起生效。

  10.1.2 本預案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最新交通事故應急預案4

  一、目的

  為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在交通事故發生時,能夠有條不紊地按照預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時搶救傷員,最大限度降低傷亡傷害程度,為此制定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三、適用範圍:專案部及其所屬各作業隊。

  四、職責

  1.副組長職責:

  準確掌握事故動態,正確制定搶險方案,執行有效處理措施。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保護事故現場。

  2.應急行動組職責:

  迅速趕往出事現場,救助傷員,控制事故蔓延,保護事故現場。配合交警或有關部門作好事故調查和善後工作。

  3.救護組職責

  制定各種緊急傷亡情況的應對方案和措施並做好救護準備。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緊急護理、治療和護送。

  五、應急準備

  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定期組織有關全體人員學習交通知識及交通安全、防護等等並儲備急救藥箱、擔架等應急物資,以被應急之用。

  六、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1.自救

  發生交通事故後,其他人員應積極地協助駕駛員對傷員就地進行救護。

  2. 報警和報告

  當交通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儘快報告到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部,並撥打110報警。

  3. 救護

  事故發生後,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應立即詢問事故情況,瞭解人員傷害情況,並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告知地點、附近醒目建築物,並派接車員接應。

  在急救車未到來前,應使傷員平躺地上,並對其進行急救。發現傷員呼吸障礙,應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發現出血,應迅速採取止血措施,可在傷口近心端結紮,但應每半小時鬆開一次,避免壞死。動脈出血應用指壓大腿根部股動脈止血。

  4. 疏導交通

  在事故區域安排專人負責疏導交通,防止交通堵塞,影響正常的交通通行。

  5. 現場保護

  現場應急過程中,應保護好現場,因救護傷員而移動現場時,要做必要的標記,以滿足事後對事故調查的需要。

  七、 事故調查

  事故領導小組在事故緊急處置告一段落後,要及時按事故性質組成事故調查小組,作出內容包括:事故的簡況、人員財產損失、處置或搶救經過、應吸取的教訓、擬對責任人的處理和整改措施等情況的事故調查報告。

  最新交通事故應急預案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統一、高效的事故應急指揮、響應和預防控制體系,確保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能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現場處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級,減少職工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和相關的制度規定編制。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範圍鐵路專用線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需要實施應急救援的事故。

  1.4 編制原則

  1.4.1 應急事故救援要嚴格遵循“以人為本、逐級負責、應急有備、處置高效”的基本原則。

  1.4.2 堅持資訊傳遞準確,救援出動迅速,組織指揮嚴謹,責任分工明確,協調配合密切,迅速開通線路的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甘肅華澳鐵路綜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副組長:總公司其他黨政班子成員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安全部全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2.2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2.2.1 負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組織、指揮、協調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負責協調請求有關部門給予支援幫助。

  2.2.2 救援工作日常管理機構設在安全部,管理、檢查、指導各公司鐵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協助領導對鐵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工作。

  2.2.3 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基礎工作。

  3 應急事故通報

  3.1 事故應急救援實行逐級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後,現場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總公司、本公司負責人和鄰近鐵路車站、列車排程員、公安機關報告。

  3.2 遇有人員傷亡或者發生火災、爆炸、危險貨物洩漏等事故時,接到報告的各公司應當根據需要採取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當地急救、醫療衛生、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各公司值班室應存放當地急救、醫療衛生、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的值班電話或負責人的電話,定期檢查是否變更,確保通訊聯絡。

  3.3 救援報告的主要內容:

  3.3.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站名)、區間(線名、公里、米)、線路條件、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

  3.3.2 發生事故的列車種類、車次、機車型號、部位、牽引輛數、噸數、計長及執行速度。

  3.3.3 傷亡人數、性別、年齡以及救助情況,是否涉及境外人員傷亡。

  3.3.4 貨物品名、裝載情況,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情況。

  3.3.5 機車車輛脫軌數量及型號、線路裝置損壞程度等情況。

  3.3.6 對鐵路行車的影響情況。

  3.3.7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3.3.8 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人員傷亡、脫軌輛數、裝置損壞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補報。

  4 救援響應

  4.1 接到事故救援報告後,由總公司作出應急救援響應,啟動應急預案,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2 有關負責人和專業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5 現場救援

  5.1 事故涉及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時,各公司應當迅速組織人員,協助上級清理事故貨車及相關貨車裝載的貨物。

  5.2 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並及時移交事故調查組。因應急救援需要改變事故現場時,應當做出標記、繪製現場示意圖、製作現場視聽資料,並做出書面記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5.3 事故造成鐵路裝置設施損壞時,應當積極配合有關專業部門立即組織搶修。

  5.4 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解救和疏散遇險人員,設定現場警戒區域,阻止未經批准人員進入現場。

  5.5 事故救援完畢後,協助現場指揮部對現場進行檢查清理,進一步確認無傷亡人員遺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裝置設施,清除障礙物。

  5.6 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後,對工作積極、表現突出的職工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翫忽職守、擴大事故損失,延誤救援起復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

  6 善後處理

  6.1 依法進行事故的善後處理,妥善安排現場遇險滯留人員食宿,進行傷亡人員親屬的通知、接待以及撫卹喪葬、經濟補償等處置工作。負責收取傷亡人員醫療檔案資料,核定救治費用。

  6.2 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應當在積極組織施救的同時,負責協調落實傷亡人員的救治、喪葬等臨時費用,待事故責任認定後,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爭議時,可以協商解決或者請求事故調查組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6.3 對事故現場遺留的財物,配合公安部門應當進行清點、登記並妥善保管。

  6.4 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後3日內,召開分析總結會,全面總結本次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成績,查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並形成書面報告,附事故應急救援有關證據材料。

  7 罰則

  7.1 對於不立即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視事故等級和影響程度等具體情況,由總公司對責任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7.2 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人員違反本規則規定,未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對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 附則

  8.1 管理與更新

  8.1.1 各公司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報總公司核備。

  8.1.2 應急預案制定後,原則上定期進行修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本預案修訂後,報有關部門備案並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

  8.2 本應急預案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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