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安全應急預案
森林火災安全應急預案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我們應該怎麼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森林火災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森林火災安全應急預案1
一、指導思想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護林防火工作檔案精神,切實加強對森林防護林火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和落實護林防火責任制和各項預防措施,進一步提高我村森林防火的能力,確保全村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結合我村森林防火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明確責任,統一領導、分級指揮。在“村兩委”領導班子的統一領導下,由防火小組成員XXX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指揮的原則,落實火災事故處置責任制。
(2)、統一步調,快速反應。接受上級護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本預案快速有效實施。
(3)、堅持以人為本原則,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居民和撲火人員生命安全為前提,努力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以專為主、專群結合。村成立有16名成員的森林火災應急撲火隊伍。護林防火工作,實行以撲火隊伍為主,群眾撲火隊伍為輔,“專群結合,機動靈活”的原則。森林撲火隊伍統一由村護林防火小組調動指揮。
(5)、警鐘長鳴,時刻準備。隨時做好應對森林火災突發事故的各項準備,做到有備無患、常抓不懈,建立森林火災事故的長效機制。
(6)、如發生火警火災時應嚴格按照火警、火災報告制度逐級上報。村防火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村領導及有關負責人報告,做記錄。有關負責人要立即組織瞭解和快速掌握具體情況,並及時向鎮政府報告。
(一 ) 村護林防火領導組組成人員
組 長:
副 組 長:
成 員:
(二)崗位職責
(1)組長:負責全村轄區森林防火工作,審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及時釋出森林防火戒嚴令;指揮重特大森林火災,下達撲救命令,調動全村防火應急隊員參加森林火災撲救;決定是否需要上級支援本村火災撲救。
(2)副組長:協助總指揮參與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指揮撲救;組織動員各
級撲火隊伍;協助總指揮部進行科學決策。督促檢查指揮部決定、命令的貫徹執行情況;協助指揮部進行決策。
(3)成員:負責召集有效勞力,籌備臨時撲火工具,做好後勤保障及醫療救護等工作。
三、應急反應
1、接警、報警
凡發生火警,應立即上報鎮政府,同時並認真做好記錄。
2、啟動預案、前線指揮部
村領導及防火負責人接到值班員報告後,要詳細瞭解火場態勢,做好應急措施準備,必要時立即成立前線指揮部,以便加強火場指揮,協助督察火場撲救工作。
3、撲火力量的調動
制定撲火方案及撲救措施,協調有關部門,組織調動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各撲火隊伍在森防期間要處於備戰狀態,一旦有令,立即出擊。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準各行其事,對參加撲救森林火災有功單位和個人,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4、後勤保障
做好撲火戰鬥的後勤保障計劃,保證撲救火災的需要。協同作戰,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要維護好火場的治安管理,做好醫療救護工作。
5、善後處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除部分人員看守火場外,要及時組織撲火隊伍撤離火災現場。撲救工作結束後,協助鎮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聯合調查組,調查案情,核實受災損失,核算撲火費用,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理等善後處理工作,同時寫出調查報告,上報鎮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部。
森林火災安全應急預案2
為加強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保護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環境,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特制定東莞市林業科學研究所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及職責
指揮長:葉永昌
副指揮長:周永東(負責火場指揮),朱劍雲(負責火場指揮),周永文(負責後勤保障)
打火隊長:陳灼康
打火副隊長:蔡學東
1、指揮(副指揮長)職責:
指揮長:統觀全域性,對火災火情進行充分預計,調配打火力量,協調前線與後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與副指揮長充分溝通掌握即時撲救狀態,決定是否需要撲救力量。
副指揮長:對火場地形火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的進攻方向,對突發情況進行處理;指揮好後勤人員的分工安排,組織第二梯隊進行撲火補給,撲火完成後組織人員整理裝置及留守火場,決定調配後勤物資供給,保障對休息打火隊員的物資供應。
2、隊長(副隊長)職責:
打火隊長:執行一線指揮作戰意圖,組織帶領打火隊員前線撲火,決定打火戰術,決定隊員的輪換安排,保證打火隊員的人身安全及體力支撐。
打火副隊長:協助打火隊長工作,對打火隊員表現進行考評,清點進場人員和離場人數,保證好安全撤退,組織第二梯隊人員及裝置供應。
二、預防措施
防火期內加大對防火宣傳工作的力度,努力提高市民護林防火的自覺性。嚴格管理好野外火源,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積極開展防火林帶建設,發揮生物防火作用,並定時對防火林帶進行培育補植。
加強防撲隊伍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1、培訓演練:半專業打火隊員每年要參加1-2次的打火知識培訓,防火期內,半專業打火隊員每週集中參加一次訓練,每次訓練時間不得少於2小時。非半專業打火隊員每兩週集中參加一次訓練,每次訓練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訓練內容包括體能訓練和撲火技能訓練。
2、裝置管理:加強撲火裝置的管理,保持良好的效能,做到關鍵時刻“拿得出、用得上、有效果”,現在打火裝備集中保管,各管理點要做好裝置登記及倉庫鑰匙分配記錄並報管理處及打火隊長備案。所有機械裝置定期檢修和保養,對重要裝置如風力滅火機等安排專人負責,責任到人,防火期內每週至少熱機兩次,保證裝置處於完好狀態。
三、應急響應
防火期內,打火隊員非特殊情況不能離開防區,特殊情況要離開需嚴格審批,打火隊員需報打火隊長審批,且嚴格控制請假外出人數。組織領導及打火隊員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電話開機狀態。上班時間由資源管理辦公室電話接報,非上班時間由值班電話接報轉達。
接報火警時,打火隊長作為偵察人員第一時間趕往現場偵察火情,同時通知打火隊其他領導及隊員集合,通知相關車輛待命,人員、車輛及裝備務必在接報後30分鐘內裝備集合完畢。
偵察人員到達火場確認山火後,立即報告市防火辦,組織打火隊員出動,並通知相關鎮區。
根據現場偵察情況,實行分級響應:
(1)過火時間不超過1小時,或過火面積15畝以下,打火隊長要立即到達現場,並組織半專業打火隊出動救火;
(2)過火面積超過1小時,或過火面積超過30畝,指揮部所有指揮長到場,組織第二梯隊,調配相關撲火裝置進行聯合撲救;
(3)過火時間超過3小時,或過火面積超過50畝,救火時間已超過1小時仍未能控制火勢時,由指揮長請求市防火辦支援,並根據需要組織後勤保障,準備連續作戰,必要時根據火災情況聯絡周邊鎮區的'消-防-隊及其他撲救隊伍,調動滅火物資趕赴現場。
四、撲火力量
堅持“專群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我所半專業打火隊員作為打火主力,是林科所森林火災撲救第一梯隊,治安員為第二梯隊,其他義務撲火人員作為第三梯隊人員,主要負責前線打火隊員後勤供給工作。
半專業打火隊員火場上進行統一管理,一切行動聽指揮,嚴禁個人英雄主義。打火隊分兩個大組8個小組,隊員不能私自脫離隊伍,每個大組之間必須時刻保持聯絡,每個小組的兩個隊員必須時刻照應,不能單獨行動。兩個組由現場指揮統一指揮,進攻方向、退卻路線、避險地帶統一由現場指揮選定,隊長負責戰術實施,組長對分派的任務務必堅決落實,嚴禁消極怠工現象發生,違者事後嚴肅處理。
五、通訊聯絡
打火隊兩個組每組配對講機一臺,並帶上移動通訊手機,每個大組的隊員必須統一任務,統一行進。兩個大組之間保持分進合擊,保證充分聯絡,火場上兩組之間分開距離不得多於50米。前線防火指揮領導每人配對講機一臺,隨時與火場前線隊伍保持聯絡,也隨時與上級指揮部保持聯絡。
六、裝置調配
打火隊員統一個人防護裝備。打火隊裝置除傳統打火工具以外,另配有風力滅火機、噴水槍等新型裝置。傳統打火工具主要有半專業打火隊員作為第一梯隊攜帶使用,新型裝置作為輔助裝置由第二梯隊使用。
七、後勤保障
由負責後勤的副指揮長坐鎮後方,對後勤物資供給及調配進行全面指揮,組織人員將物資送到火線,保證一線打火人員的物資供給。在第一打火隊未能控制火勢時,組織第二梯隊啟用風力滅火機等裝置進行協助撲救。打火工作完成後,組織人員整理防火裝置及組織隊伍留守火場。
主力隊員消滅明火,對火線重新清理一次後才能撤退,並轉入火場留守程式。火場留守由負責後勤的副指揮長負責安排,留守時間視火場火場情況而定,原則上不得小於12小時,在人員不足或體力不支的情況下,留守負責人可申請增派力量,予以支援。火場留守人員撤離火場時必須請示指揮長同意。
八、獎懲制度
根據打火隊人員及後勤人員安排,各人實行崗位責任制,對崗位失職人員追究失職責任;出色完成任務時,對先進集體或個人進行獎勵並報市局防火辦進行嘉獎。
森林火災安全應急預案3
一、 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防範。森林防火工作實行政府負責制,即行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和主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發生森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範圍和相關職能,由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二)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範體系、資訊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三)分級響應,分級負責。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廣,影響範圍大等因素,分級(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危急預案) 設定和啟動應級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
(四)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資訊,掌握森林,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二、編制依據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條列》、《江西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
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 、本區發生和可能發生特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適用本預案
三、指揮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森林防火指揮部
指 揮:鄒明水(黨委副書記、鄉長)
副指揮:羅延壽(副書記)
程麗君(副書記)
曹球鋒(鄉人武部部長)
王 軍(副鄉長)
桂玉蘭(副場長)
程賢武(森林派出所所長)
成 員:張躍海、包立國、王全福、胡 軍、陶光輝、施訓春。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包立國、副主任王全福,成員:王得民、李新坤、桂烽生、李新坤、餘志明、伍冬南。
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本單位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具體職責:
1)進行全方位的綜合排程,全面掌握火情資訊、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通訊聯絡、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配合等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2)協調調集有經驗的撲火人員深入一線火場撲火,檢查監督各單位防火工作的落實情況,指導防火救災工作;執行森林防火指揮部
的決定;負責全鄉重大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建立全鄉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資訊綜合管理系統,接收、彙總、分析重要森林火災資訊,向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處理建議。
本預案啟動後,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大等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成立“前線撲火指揮部”,現場處置森林火災的撲火救災工作。各相關支援保障部門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鄉森林防火指揮部、撲火前線指揮部做好撲火救災工作。
四、預警、監測、資訊報告和處理
1、森林火災預防:全鄉森林防火部門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林區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2、資訊報送和處理:一般火情,應當逐級上報,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應立即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經鄉森林防火指揮部核准後上報縣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發生在縣界、鄉界附近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公頃的森林火災、2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及需要鄉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並由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上報。
3、撲火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本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隨著火情的發展變化,撲火半專業隊必須迅速趕撲火災現場、各村領導靠前指揮到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著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後,各項工作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4、撲火原則: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隔、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它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落包乾、劃區包乾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五、火災預案的善後處理
1、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後,一般以森林公安為主,鄉林辦及各村配合,林業部門參加及時查明火因。火災撲滅後,迅速查明損失情況,對肇事者和責任人做到處理,所有資料一律存檔備查。
2、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做好災民的搶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人員醫療撫卹,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執行。
4、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對火燒跡地實行補植或更新造林。
5、加強對幹部群眾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重點林區、
主要進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設立警示牌。以村為單位,定期召村組幹部會、村民小組會,增強村民的防火意識,教育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生預防森林火災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識的教育,力爭從源頭上治理火災隱患。
6、縣直單位、各站所主要負責人、村主任為所在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包村包組包山頭各級幹部為具體責任人。發生森林火災,除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還要嚴格追究各級領導責任。
六、預案的管理和調動
1、實行分級啟動。當火警發生後,根據預警分析及火情來勢及緊急會同結果,按照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危急預案的級別啟動。
2、在預案的執行過程中,對該預案需要緊急調整時,由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並做出最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