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化學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

學校化學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化學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化學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1

  化學實驗室是我校教學、科研工作使用和保管化學危險品的要害部位。各類易燃、易爆、易氧化、劇毒物質在使用和保管過程中稍有不慎,即可能引起人身傷害事故和對社會造成危害。所以,除了對化學實驗室進行必要的技術預防,專業人員守護,以及要害部門人員思想動態的掌握之外,還必須對因該部位而引發的事故具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應變措施做好事故發生補救工作,為此,特制定本預案。

  一、化學實驗室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曹永紅

  成員:化學教研組全體教師

  二、化學實驗中避免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

  1、實驗前實驗管理員必須做好實驗儀器、裝置的安全效能檢查,並做好記錄,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儀器不得在實驗中使用,嚴格管理好危險藥品和儀器裝置,嚴格檢查電器裝置的安全情況,確保實驗安全進行。

  2、科任教師在實驗前,必須向學生詳細講解實驗中安全注意事項和應急措施,準備好安全防護措施。實驗過程中科任教師和實驗管理員要密切注意學生操作過程,發現不規範操作或舉動應立即予以制止和糾正。實驗後應立即回收危險藥品,確保學生安全。

  3、實驗管理員做好危險藥品的管理

  ①危險藥品儲存要遠離教室、宿舍、食堂和水源。

  ②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的領用、消耗應隨時登記,建立檔案。

  ③危險化學藥品按特性分類保管,做到防光、防曬、防潮、防凍、防高溫、防氧化,並經常檢查。

  ④對氧化劑、自燃藥品,遇水燃燒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毒害品,腐蝕品要嚴格保管,謹慎使用,絕對避免因混放而誘發爆炸、火災等事故。

  三、化學實驗室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化學藥品丟失、傷人、刑事案件和災害性事故,學校領導、保衛人員迅速趕赴現場,並向主管領導彙報,發生嚴重事故報警:110、119、120。

  2、正常的教育教學實驗中發生危害學生身體或群體健康事件發生時:

  ①在場教師立即停止一切教學活動,並立即開展救援、疏導、撤離(教師在確認沒有學生時最後一個撤離)

  ②學校領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聯絡校醫務室,做好應急救治處理措施,妥善處理受傷學生。

  ③立即將受傷學生送醫院救治,同時聯絡學生家長,告知情況。

  ④讓在場學生、教師寫好突發事件經過說明書。

  ⑤對事故現場進行相應保護,對不能長時間保護的現場應透過攝像、攝影進行保護。

  ⑥由校辦公室在第一時間內向縣教育局彙報。

  ⑦做好家長的安撫和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⑧事故查清後,要寫出定性處理報告,以及對事故製造者或責任者處理意見。

  學校化學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2

  為有效預防學校實驗室事故的發生,防止學校實驗室事故事態的擴大,保障在實驗室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師生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一、事故的處理:

  1、火災事故按火災事故處理預案進行處理,按如下順序操作:報警、疏散等。

  2、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立即送學校衛生室,由校醫視傷者情況決定是否送醫院,若情況嚴重則立即將傷者送醫院或撥打120電話。及時通知班主任。

  3、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如實告知情況。

  4、保護現場。

  5、重大事故必須立即向教體局彙報,先口頭、後書面。

  6、進行善後處理,接待學生家長,進行理賠或補償協商。

  二、事故的預防:

  1、明確引發實驗室事故的原因:實驗室的易燃物品遇到明火、電火;實驗人員操作不當;學生違規自行接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

  2、實驗指導老師工作認真負責、專業知識豐富、合格、稱職。

  3、學校加強對學生的行為規範教育。不隨意觸控實驗室物品;教育學生不在實驗室隨便使用明火。

  4、學生必須在教師的指導下,按規範的操作方法進行實驗。

  5、實驗室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必須做到“雙人雙鎖”保管。為防止劇毒物品外盜或外流,存放處需安裝報警裝置。

  6、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實驗室。

  7、實驗室電線、電器必須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解決。

  8、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學校化學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3

  一、指導思想

  實驗室是實驗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場所,是儀器裝置、化學藥品(危險品)的要害部位,實驗室內有許多具有易燃、易爆、氧化、劇毒、放射性物質和貴重儀器裝置,在使用和保管過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傷亡事故和對社會造成危害。

  為此,除了對實驗室進行必要的技術預防外,還必須保障實驗操作中師生的安全,促進實驗室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安全事故發生。對實驗室災害性事故的發生,應具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應變措施,做好事故發生後補救和善後工作,能科學有效地實施處置,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堅持“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院、實驗室負責,職責分工到人的管理模式。

  二、制定依據

  本應急處置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江漢大學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制定。

  三、處置預案

  (一)觸電應急處置預案

  若出現觸電事故,應先切斷電源或拔下電源插頭,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觸電者,也不可用金屬或潮溼的東西挑電線。對觸電者,應及時實施救護,若觸電者出現休克現象,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並請醫生治療。同時報告校保衛處和實驗室管理部門,對觸電事故分析整治,及時排除隱患。

  (二)火災應急處置預案

  1、發現火災事故時,要立即切斷電源,並及時、迅速向校保衛處和實驗室管理部門及公安消防部門(119)電話報警。報警時,講明發生火災的地點、燃燒物質的種類和數量,火勢情況,報警人姓名、電話等詳細情況。

  2、應立即通知醫療、安全保衛及安全消防員等人員一起趕赴火場展開工作。

  3、救護應按照“先人員,後物資,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進行,搶救被困人員及貴重物資,要有計劃、有組織地疏散人員,並且要戴齊防護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4、根據火災型別,採用不同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按照不同物質發生的火災,火災大體分為四種類型:

  A類火災為固體可燃材料的火災,包括木材、布料、紙張、橡膠以及塑膠等。

  B類火災為易燃可燃液體、易燃氣體和油脂類等化學藥品火災。

  C類火災為帶電電氣裝置火災。

  D類火災為部分可燃金屬,如鎂、鈉、鉀及其合金等火災。

  撲救A類火災:一般可採用水冷卻法,但對珍貴圖書、檔案應使用二氧化碳、滷代烷、乾粉滅火劑滅火。

  撲救B類火災:首先應切斷可燃液體的來源,同時將燃燒區容器內可燃液體轉至安全地區,並用水冷卻燃燒區可燃液體的容器壁,減慢蒸發速度;及時使用大劑量泡沫滅火劑、乾粉滅火劑將液體火災撲滅。對於可燃氣體應關閉可燃氣閥門,防止可燃氣發生爆炸,然後選用乾粉、滷代烷、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撲救C類火災:應切斷電源後再滅火,因現場情況及其他原因,不能斷電,需要帶電滅火時,應使用沙子或乾粉滅火器,不能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

  撲救D類火災:鈉和鉀的火災切忌用水撲救,水與鈉、鉀起反應放出大量熱和氫,會促進火災猛烈發展。應用特殊的滅火劑,如干砂或乾粉滅火器等。

  (三)化學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實驗過程中若不慎將酸、鹼或其它腐蝕性藥品濺在身上(若眼睛受到傷害時,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清水進行沖洗,沖洗後用蘇打(針對酸性物質)或硼酸(針對鹼性物質)進行中和。並及時向指導老師和實驗室負責人報告,負責人視情況的輕重將其送入醫院就醫。

  2、當大量氯氣或氨氣洩漏,給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應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離現場。受氯氣輕微中毒者口服複方樟腦酊解毒,並在胸部用冷溼敷法救護,中毒較重者應吸氧;嚴重者如已昏迷者,應立即做人工呼吸,並拔打120急救。

  (四)劇毒藥品中毒應急處置預案

  如發生氣體中毒,應馬上開啟窗戶通風,並疏散學生離開實驗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報告校保衛處和實驗室管理部門,並根據嚴重程度聯絡醫院救治。

  如發生入口中毒,應根據毒物種類採取適當處理方法,酸鹼類腐蝕物品先大量飲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後再灌入牛奶,並快速送醫院救治。

  (五)實驗室爆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爆炸事故多發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壓力容器的實驗室。實驗室發生爆炸事故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和管道,對現場學生有組織的透過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離,如有人員傷害以最快速度聯絡醫院救治。並快速報告校保衛處和實驗室管理部門。

  四、無論在何時何地,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均應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迅速、準確地報警並及時採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確有效的疏散無關人員,避免對人員造成更大傷害。發生嚴重事故,立即報警110、119、120。

  五、發生事故後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配合保衛部門進行勘察,事故查清後,要寫出定性結案處理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和人員傷亡情況,造成的經濟損失、調查經過、對調查的證據材料的分析、對事故性質的認定和結論,以及對事故製造者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根據事故的情況,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六、本應急處置預案由各實驗室組織落實,全體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應急處置預案的規定實施,各實驗室要制訂本實驗室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置預案。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按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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