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實驗室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後果,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你知道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實驗室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驗室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理安全事故,迅速有序地開展處置救援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後及時採取必要的行動,根據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針對我院實驗室工作的特點,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的院領導、院行政辦公室分管實驗室的崗位人員及實驗中心負責人組成。應急辦公地點設在學院行政辦公室。

  2、職責分工

  院行政辦公室在院領導的指揮領導下負責協調各實驗室的應急響應工作,指揮應急響應行動;實驗中心負責人負責配合各實驗室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應急原則

  本預案遵循先救治,後處理;先救人,後救物;先制止,後教育;先處理,後報告的基本原則。

  二、事故與應急響應措施

  1、安全事故處理

  在實驗室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和發生安全事故時,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中心負責人,實驗中心負責人得知情況後立即報告院領導和院行政辦公室負責人、院領導同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學校保衛處和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分管領導彙報。保衛處收到報告後要立即趕到現場封鎖現場,瞭解情況,再根據實際情況通知市有關部門幫助處理。

  2、實驗室火災應急處置預案

  實驗室內嚴禁吸菸,使用一切加熱工具均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離開實驗室時應檢查是否切斷自來水源和電源。一旦發生火災,先要迅速冷靜地切斷火源和電源,再儘快採取正確有效的滅火措施。發生火災時,如果火勢較小,應迅速組織撲滅;如果火勢較大,或現場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發生爆炸危險的,應迅速組織人員撤離現場,同時向119和學校安全保衛處報告。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同時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安全事故報告電話

  市公安局:110

  火災報警電話:119

  醫療急救電話:120

  校保衛處:

  校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

  實驗室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科學應對實驗室突發事件,提升突發事件處理能力,維護實驗室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以及《安徽建築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實驗室安全事故是指實驗室所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條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學院、材料系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領導機構

  安徽建築大學材料與化學工程學院是各種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機構。材料與化學工程學院成立了應對突發事故領導組,院長馮紹傑任組長,黨總支書記席學民、副院長丁益、黨總支副書記汪翼湧任副組長,各實驗室、教研室老師為主要成員。

  第五條工作機構

  領導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由專人負責。履行值守應急、資訊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應急管理辦公室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化學實驗中心的有關決定事項;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材料科學與工程系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六條材化學院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資訊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了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

  1、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統一指揮根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中心所屬各實驗室、科研實驗室的應急救援工作一律由材化學院統一指揮。

  2、責任到人,獎懲分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應急救援各個環節和崗位都要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對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資訊監測對蒐集到的安全資訊要及時彙總、分析、上報、通報,並建立動態資料檔案庫。

  4、專家指導選聘本行業若干優秀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5、預防在制定工作制度和日常工作運轉過程中嚴格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

  6、預測與預警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預警報告經有關部門稽核後應及時向社會通報,預警內容應儘可能具體,包括風險發生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嚴重程度、可能波及的範圍、應採取的預防措施等。

  7、報告、通報和新聞報導事發單位獲得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後,應立即核實有關情況並在1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如實報告,並不斷續報事件的後續情況。嚴禁緩報、瞞報、隱匿不報及阻止他人報告。

  8、培訓各級領導幹部、參與應急救援行動的各類人員上崗前要接受應急救援有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第四章各類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七條分類處置措施

  (一)危險化學品

  1、若有毒、腐蝕性化學品潑濺在皮膚或衣物上,應迅速脫下衣物,用大量自來水沖洗,再根據毒物性質採取相應的有效處理措施。

  2、若有毒、有害物質潑濺或洩漏在工作臺面或地面,處置人員應穿好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等必要防護後進行。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條件下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進行處理,收集的洩漏物應運至應急廢棄物處理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殘餘物用大量水沖洗稀釋。

  3、若發生易燃、易爆化學品洩漏,則洩漏區域附近應嚴禁火種,並切斷電源。事故嚴重時,應立即設定隔離線,並通知附近人員撤離,同時報告保衛處、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

  (二)化學灼傷

  1、強酸、強鹼及其它一些化學物質,具有強烈的刺激性和腐蝕作用,發生這些化學灼傷時,應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再分別用低濃度的(2%—5%)弱鹼(強酸引起的)、弱酸(強鹼引起的)進行中和,視情況再作進一步處理。

  2、濺入眼睛時,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時間不少於15分鐘,切不可因疼痛而緊閉眼睛。經上述處理後還要及時送醫治療。

  (三)中毒

  1、吸入中毒。若發生有毒氣體洩漏,應立即啟動排氣裝置將有毒氣體排出,同時開啟門窗使新鮮空氣進入實驗室。若吸入毒氣造成中毒,應立即搶救,將中毒者移至空氣良好處使之能呼吸新鮮空氣,同時立即送醫治療。

  2、經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視情況採用0。02%—0。05%高錳酸鉀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覆漱口,同時立即送醫治療。

  3、經皮膚中毒。將患者立即從中毒場所轉移,脫去汙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淨皮膚(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沖洗)後,及時立即送醫治療。

  (四)特種裝置

  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洩漏,現場處置人員必須佩帶頭盔、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氣呼吸器,進入現場關閉所有通氣閥門或採取堵漏,將救出人員抬至通風處進行現場救護,中毒嚴重的應立即送醫院。

  2、鋼瓶氣體洩漏時應立即關閉閥門,對可燃氣體用幹砂、二氧化碳或乾粉等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設定隔離帶以防火災事故蔓延。對受傷人員立即實行現場救護。

  3、氣體鋼瓶中有毒氣體洩漏時,搶險人員須佩帶防毒面具或氧氣呼吸器等進入現場處理事故和救援。

  4、使用氯氣氣瓶的單位,必須建立鹼池,配備防毒面具等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的防護措施。

  5、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體鋼瓶爆炸時,所有人員須立即撤離現場並報警,等待救援。

  (五)機械傷害事故

  1、立即關閉機械裝置,停止現場作業活動。

  2、如遇人員被機械、牆壁等裝置設施卡住的情況,可立即向消防部門和保衛處報警執行解救辦法,並向本單位領導報告。

  3、將傷員放置到平坦的地方,實施現場緊急救護。對輕傷員,應經預處理後再送醫院檢查;對重傷員和危重傷員,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送醫院搶救。若出現斷肢、斷指等,應立即用冰塊等將其封存,封存物與傷者一起送至醫院。

  4、檢視周邊其他設施防止因機械破壞造成的漏電、高空跌落、爆炸現象,防止事故進一步蔓延。

  (六)火災

  1、發現火災事故時,發現人員要及時、迅速向基地實驗室負責人及地方公安消防部門(119)電話報警,並立即切斷或通知相關部門切斷電源。報警時,講明發生火災或爆炸的地點、燃燒物質的種類和數量,火勢情況,報警人姓名、電話等詳細情況。同時啟動“化學實驗中心應對突發事故總體預案”。

  2、基地實驗室負責人接報後,應立即通知醫療、安全保衛及安全消防員等人員一起趕赴火場展開工作。

  3、救護應按照“先人員,後物資,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進行,搶救被困人員及貴重物資,要有計劃、有組織地疏散人員,並且要戴齊防護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4、根據火災型別,採用不同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按照不同物質發生的火災,火災大體分為四種類型:

  A類火災為固體可燃材料火災,包括木材、布料、紙張、橡膠以及塑膠等。

  B類火災為易燃可燃液體、易燃氣體和油脂類等化學藥品火災。

  C類火災為帶電電氣裝置火災。

  D類火災為部分可燃金屬,如鎂、鈉、鉀及其合金等火災。

  撲救A類火災:一般可採用水冷卻法,但對珍貴圖書、檔案應使用二氧化碳、滷代烷、乾粉滅火劑滅火。

  撲救B類火災:首先應切斷可燃液體的來源,同時將燃燒區容器內可燃液體排至安全地區,並用水冷卻燃燒區可燃液體的容器壁,減慢蒸發速度;及時使用大劑量泡沫滅火劑、乾粉滅火劑將液體火災撲滅。對於可燃氣體應關閉可燃氣閥門,防止可燃氣發生爆炸,然後選用乾粉、滷代烷、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撲救C類火災:應切斷電源後再滅火,因現場情況及其他原因,不能斷電,需要帶電滅火時,應使用沙子或乾粉滅火器,不能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

  撲救D類火災:鈉和鉀的火災切忌用水撲救,水與鈉、鉀起反應放出大量熱和氫,會促進火災猛烈發展。應用特殊的滅火劑,如干砂或乾粉滅火器等。

  5、燒傷急救處理

  ①基本原則是:消除熱源、滅火、自救互救。燒傷發生時,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沖洗,或傷員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燒傷面積進一步擴大。

  ②衣服著火時應立即脫去用水澆滅或就地躺下,滾壓滅火。冬天身穿棉衣時,有時明火熄滅,闇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煙現象應立即脫下或剪去以免繼續燒傷。身上起火不可驚慌奔跑,以免風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燒傷。

  ③燒傷經過初步處理後,要及時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進一步治療。

  6、消除火災後的各種影響環境的應急措施

  ①對於非油類的火災:消除火災後應立即打掃現場,將殘留物及碳灰清理放入不可回收垃圾處。

  ②對於油類的火災:消除火災後應立即打掃現場,用黃沙對地面進行收油處理後用水沖洗。對附著物的表層用棉紗或抹布抹除,再用清潔劑擦除。

  (七)爆炸

  1、實驗室發生爆炸事件,現場工作人員或周邊人員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及時切斷電源和關閉管道閥門,同時迅速撤離,並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或報警。

  2、應急處置人員到達現場後,應迅速瞭解爆炸產生的可能原因,並設法採取措施控制危險源,如需專業救援應立即向有關方面求救。

  3、組織人員迅速撤離爆炸現場,及時清點人數,做好相關醫療救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做好現場保護,等待警方及有關部門進行勘察,查明事故原因。

  (八)觸電

  1、觸電急救的原則是在現場採取積極措施保護傷員生命。

  2、觸電急救,首先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越快越好,觸電者未脫離電源前,救護人員不準用手直接觸及傷員。使傷者脫離電源方法:

  a.切斷電源開關;

  b.若電源開關較遠,可用乾燥的木橇,竹竿等挑開觸電者身上的電線或帶電裝置;

  c.可用幾層乾燥的衣服將手包住,或者站在乾燥的木板上,拉觸電者的衣服,使其脫離電源;

  3、觸電者脫離電源後,應視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應使其就地躺平,嚴密觀察,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如神志不清,應就地仰面躺平,且確保氣道通暢,並於5秒時間間隔呼叫傷員或輕拍其肩膀,以判定傷員是否意識喪失。禁止搖動傷員頭部呼叫傷員。

  4、搶救的傷員應立即就地堅持用人工肺復甦法正確搶救,並設法聯絡醫療部門接替救治。

  (九)其他

  若操作過程中被金屬銳器損傷,應用肥皂和清水沖洗傷口,然後擠出傷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鈉、0.2%—0.5%過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塗抹消毒,包紮傷口(厭氧微生物感染不包紮傷口),並及時到相關部門醫治。

  第五章事故調查與處理

  第八條在應急處置結束後,院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第九條接受學校或上級調查組的調查,分清責任,向上級有關部門書面彙報情況。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經濟損失、發生事故的原因及相關責任人員情況等。

  第十條根據調查結果,做出處理意見。提出追究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責任事故單位的初步處理意見,報學校做出處理決定。根據情節輕重及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賠償、行政處分等處罰;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同時積極做好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後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一條應急電話

  緊急電話:報警110、火警119、醫療急救120

  保衛處(24小時值班電話):xxx。

  第十二條本預案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本預案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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