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大學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大學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大學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實驗室突發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預警和應急機制,規範實驗室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陝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財經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對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原則是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責任到人,預防為主;快速反應,積極自救。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實驗室安全事故”是指在學校開展教學、科研等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發生的,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的事故。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實驗室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第五條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各單位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實驗室安全檢查和整改制度;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安全責任落實到人,積極預防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

  第六條各單位須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實驗室型別,分析研判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實驗室安全事故,制定本單位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演練。

  第三章預防與預測

  第七條預防

  各單位須建立健全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明確各實驗室技術安全責任人,建立健全“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實驗室安全事故追責機制;確定各實驗室技術安全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加強實驗室安全執行保障條件建設和實驗室人員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實驗室技術安全檔案和使用登記制度;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巡查、檢查、及時整改制度。透過規範和強化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有效預防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預測

  針對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輻射安全、生物安全、特種裝置安全等方面可能發生的失竊、火災、爆炸、洩漏、環境汙染等安全事故,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實際現狀予以充分的評價與預測,並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第四章事故應急程式

  第九條處置突發事故的一般程式包括:報警、啟動預案、先期處置、應急處置及救援、善後及恢復。

  (一)報警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將事故情況向本部門領導以及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保衛處等管理職能部門報告。報警資訊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事故種類,發展程度和已經產生的危害,已採取的措施及報警人聯絡電話等內容。

  如發生嚴重的火災、爆炸、人員傷亡等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110、119和120等電話。

  (二)啟動預案

  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後,黨政辦公室、後勤管理處、保衛處、實驗實訓教學管理中心、校醫院和相關學院應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先期處置

  現場人員在報警的同時,應及時採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的進一步蔓延,儘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儘可能保護事故現場。

  (四)應急處置及救援

  在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快速做出應急反應。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下列措施: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安全威脅的人員;迅速控制突發事件危險源,阻斷危害傳播,劃定並標明危害區域並加強巡邏;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害,封閉、隔離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損害擴大的活動;搶修被損壞的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

  (五)善後及恢復

  1.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向學校做出書面事故情況報告。

  2.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3.對安全事故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4.根據安全事故的性質及相關人員的責任,認真落實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第五章事故現場處理措施

  第十條實驗室火災事故

  1.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火勢蔓延並迅速報告;

  2.確定火災發生的位置,判斷出火災發生的原因,如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確火災周圍環境,判斷出是否有重大危險源分佈及是否會引致次生災害;

  4.明確救災的基本方法,並採取相應措施,按照應急處置程式採用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木材、布料、紙張、橡膠以及塑膠等固體可燃材料火災,可採用水冷卻法,但對珍貴圖書、檔案應使用二氧化碳、滷代烷、乾粉滅火劑滅火。易燃可燃液體、易燃氣體和油脂類等化學藥品火災,應使用大劑量泡沫滅火劑、乾粉滅火劑將液體火災撲滅。帶電電氣裝置火災,應切斷電源後再滅火,因現場情況及其他原因,不能斷電,需要帶電滅火時,應使用沙子或乾粉滅火器,不能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可燃金屬,如鎂、鈉、鉀及其合金等火災,應用特殊的滅火劑,如干沙或乾粉滅火器等來滅火。

  5.依據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周邊區域進行隔離和疏導;

  6.視火情撥打“119”報警求救,併到明顯位置引導消防車。

  第十一條實驗室爆炸事故

  發生實驗室爆炸事故,首先應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由工作人員及時切斷電源並關閉管道閥門,同時,其他現場人員應透過安全出口或採用其他方法迅速撤離爆炸現場;其次,聽從統一指揮進行人員搶救和安置工作。

  第十二條實驗室觸電事故

  1.觸電急救的原則是在現場採取積極措施保護傷員生命。

  2.觸電急救,首先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越快越好,觸電者未脫離電源前,救護人員不準用手直接觸及傷員。使傷者脫離電源方法:

  (1)切斷電源開關;

  (2)若電源開關較遠,可用乾燥的木橇、竹竿等挑開觸電者身上的電線或帶電裝置;

  (3)可用幾層乾燥的衣服將手包住,或者站在乾燥的木板上,拉觸電者的衣服,使其脫離電源。

  3.觸電者脫離電源後,應視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應使其就地躺平,嚴密觀察,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如神志不清,應就地仰面躺平,且確保氣道通暢,並於5秒時間間隔呼叫傷員或輕拍其肩膀,以判定傷員是否意識喪失。禁止搖動傷員頭部呼叫傷員。

  4.搶救的傷員應立即就地堅持用人工肺復甦法正確搶救,並設法聯絡校醫務室接替救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預案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執行。

  第十四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大學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實驗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預防和減少突發性災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華東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環保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實驗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範圍內各級各類教學、科研實驗室或實驗場所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條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時,要及時採取人員避險措施;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後,優先進行人員搶救,同時注意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機,快速應對。對學校發生的實驗室安全事故,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第一時間作出反應,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擴大,造成二次傷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事故發生後,各相關單位應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分工負責,相互協作。

  (四)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隱患排查、風險評估、事故預警、風險防範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是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領導、協調實驗室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條各單位應成立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事故現場指揮、協調和應急處置,其主要職責為:

  (一)根據學科特點及實驗室型別,負責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的制訂和落實;

  (二)加強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保證各項應急預案有效實施;

  (三)安全事故發生後,負責保護現場,並做好現場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確保安全事故第一時間得到有效處理;

  (四)及時、準確地上報實驗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事故預防、預警及響應

  第六條各單位應做好預防、預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發生:

  (一)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做到早防範、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管理和實驗人員的培訓教育,經常開展實驗室事故演練,完善應急處置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實戰能力;

  (三)各單位應對應急預案定期評估,並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不斷進行完善和修訂;

  (四)重視實驗人員健康檢查,發現與實驗室生物安全有關的人員感染或傷害立即報告、處置。

  第七條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後的響應

  (一)事故現場人員是事故報告的責任人,所在單位為事故報告的責任單位;

  (二)責任人應在自救、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啟動事故上報機制,責任報告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後,初步判定事故情況,進行現場處置,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各相關單位應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協助實驗室安全事故的處置;

  (三)實驗室安全事故上報機制為:報告人→單位安全責任人→實驗室與裝備處→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四)凡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必須逐級上報,不得隱瞞。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及其重要情況的,根據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部分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第八條實驗室發生病原微生物、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一般處置辦法

  (一)病原微生物

  1.若病原微生物潑濺在皮膚上,立即用濃度為75%的酒精或碘伏進行消毒,然後用清水沖洗;

  2.若病原微生物潑濺在眼內,立即用生理鹽水或洗眼液沖洗,然後用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立即就醫;

  3.若病原微生物潑濺在衣物、鞋帽上或實驗室桌面、地面,立即選用濃度為75%的酒精、碘伏、0.2-0.5%的過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進行消毒。

  (二)危險化學品

  1.若有毒、腐蝕性化學品潑濺在皮膚或衣物上,應迅速解脫衣物,立即用大量自來水沖洗,再根據毒物的性質採取相應的有效處理措施;

  2.若有毒、有害物質潑濺或洩漏在工作臺面或地面,應立即穿好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等進行必要防護。洩漏量小時,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條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進行處理,將收集的洩漏物運至廢棄物處理場所處置,殘餘物用大量水沖洗稀釋;

  3.若發生易燃、易爆化學品洩漏,則洩漏區域附近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事故嚴重時,應立即設定隔離線,並通知附近人員撤離,同時報告有關部門。

  (三)其他

  若操作過程中被汙染的注射器刺傷、金屬銳器損傷,解剖感染動物時操作不慎被銳器損傷或被動物咬傷或被昆蟲叮咬等,應用肥皂和清水沖洗傷口,然後擠出傷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濃度為75%的酒精、2000mg/L次氯酸鈉、0.2%-0.5%過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塗抹消毒,幷包扎傷口(厭氧微生物感染不包紮傷口)。

  第九條實驗室發生化學灼傷事故的一般處置辦法

  (一)強酸、強鹼及其它一些化學物質,具有強烈的刺激性和腐蝕作用,發生這些化學灼傷時,應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再分別用低濃度的(2%-5%)弱鹼(強酸引起的)、弱酸(強鹼引起的)進行中和。處理後,再依據情況而定,作下一步處理。

  (二)濺入眼內時,在現場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沖洗時,眼睛置於水龍頭上方,水向上沖洗眼睛沖洗,時間應不少於15分鐘,切不可因疼痛而緊閉眼睛。處理後,再送眼科醫院治療。

  第十條實驗室發生中毒事故的一般處置辦法

  (一)吸入中毒。若發生有毒氣體洩漏,應立即啟動排氣裝置將有毒氣體排出,同時開啟門窗使新鮮空氣進入實驗室。若吸入毒氣造成中毒,應立即搶救,將中毒者移至空氣良好處使之能呼吸新鮮空氣,同時送入醫院就醫。

  (二)經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視情況採用濃度0.02%-0.05%高錳酸鉀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覆漱口,立即送入醫院就醫。

  (三)經皮膚中毒。將患者立即從中毒場所轉移,脫去汙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淨皮膚(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沖洗)後,及時送入醫院就醫。

  第十一條實驗室發生爆炸事故的一般處置辦法

  (一)實驗室爆炸發生時,實驗室人員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和管道閥門;

  (二)所有人員應聽從現場指揮,有秩序地透過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離爆炸現場;

  (三)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安排搶救工作和人員安置。

  第十二條實驗室發生火災事故的一般處置辦法

  (一)若發生區域性火情,立即使用滅火器、滅火毯、沙箱等滅火:

  (二)若發生大面積火災,實驗人員已無法控制,應立即報警,通知所有人員沿消防通道緊急疏散。同時,立即向消防部門報警,向學院領導報告,有人員受傷時,立即向醫療部門報告,請求支援;

  (三)人員撤離到預定地點後,應立即組織清點人數,對未到人員儘快確認其所在的位置。

  第十三條實驗室發生觸電事故的一般處置辦法

  (一)應先切斷電源或拔下電源插頭,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觸電者,也不可用金屬或潮溼的東西挑電線:

  (二)觸電者脫離電源後,應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搖動傷員頭部;

  (三)檢查觸電者的呼吸和心跳情況,呼吸停止或心臟停跳時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臟按摩,並儘快聯絡醫療部門救治。

  第十四條實驗室發生儀器裝置故障事故的一般處置辦法

  (一)若儀器使用中發生裝置電路事故,須立即停止實驗,切斷電源,並向儀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彙報。如發生失火,應選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嚴禁用水撲滅。如火勢蔓延,應立即向學校保衛處和消防部門報警。

  (二)儀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汙染物質溢位,立刻戴上防護手套,按照儀器的標準作業程式關機,清理汙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對儀器進行消毒清洗,同時告知其他人員注意。

  第五章事故調查與處理

  第十五條在事故應急響應終止後,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單位應在事故調查結束後三日內上交書面報告,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經濟損失、發生事故的原因及相關責任人員情況等。

  第十七條根據調查結果,對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單位,將根據情節輕重和後果嚴肅處理。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對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嚴格進行整改。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九條根據安全事故的性質及相關人員的責任,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後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實驗室與裝備處(安全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大學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應對和妥善處置實驗室突發安全事故,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防止環境汙染,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九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5號)、《西安交通大學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辦法》(西交實﹝20xx﹞29號)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學校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制定應急預案,明確各類事故的應急措施以及事故發生後的補救和善後工作,科學處置、有效控制、降低危害。

  第三條各學院及實驗室應重視實驗室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安全救護設施的配置和維護,普及應急處置常識,開展應急演練,確保發生事故時人員能及時自救。

  第二章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管理,責任到人。

  第五條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驗室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領導工作。重大事故由安全領導小組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小組成員組成學校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置小組,對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一般事故由學院成立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置小組進行應急處置。

  第六條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作為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在安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做好實驗室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管理,組織開展應急處置技能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

  第七條各學院是本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應成立學院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置小組,負責指導督促本單位實驗室制定符合自身實驗特點、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應急預案,組織實施適應專業需求的應急處置技能培訓,每年至少組織各實驗室開展一次應急演練,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範,負責指揮、協調、處置突發事件。

  第八條主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事故處置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對本單位發生的各類實驗室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第九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實驗室所有場所發生的各類實驗室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負責制定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並在實驗室醒目位置明示,將有關要求和舉措傳達到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十條實驗室全體人員應在實驗室負責人領導下,做好實驗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防範,發生事故時應通力協作,積極組織做好安全自救,並迅速向學院和學校有關部門報告情況。教職工對本人所管理的學生要強化安全教育,普及應急常識和要求,實行安全考核准入,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實驗室負責落實所有實驗用房間、場地的安全責任人,並根據室內的危險源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於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併產生危險廢棄物的實驗場所應及時報學院,由學院報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

  第三章應急響應

  第十二條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應在學校統一領導下,逐級負責,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規範、高效、有序地開展救援工作。

  第十三條實驗室成員及其他人員發現事故時,應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迅速、準確地上報,同時開展安全自救。發生一般事故時,實驗室報學院,學院報黨校辦、保衛處及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發生重大事故時,實驗室還應立即撥打110、119、120等報警、急救電話求救。

  第十四條實驗室發生事故後,應第一時間報送相關資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事故現場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已採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應對措施;報送人姓名、聯絡電話、所屬單位。

  第十五條學院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按照預案指揮實施救援及事故處置。

  1.首先保證人員安全,立即組織指揮現場人員疏散,遠離事故現場,力爭無傷亡。

  2.封鎖並保護現場,儘可能移除危險源,保證現場環境安全,等待主管部門或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3.事故基本控制後,及時對突發事故進行偵測、調查,綜合評估,控制危害蔓延。

  第四章幾類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第十六條實驗室發生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式,同時按照規範程式開展現場勢態控制和逐級上報程式。

  第十七條發生火災時,首先切斷火源和電源。如火勢較小,應迅速組織撲滅,防止事態擴充套件;如火勢較大或現場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發生爆炸危險的,應迅速組織人員撤離現場。

  第十八條發生強酸、強鹼及其他一些強腐蝕或強刺激的化學灼傷時,第一時間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沖洗後用蘇打(針對酸性物質)或硼酸(針對鹼性物質)進行中和;濺入眼內時,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處理後,再依據情況作進一步處理。

  第十九條實驗室發生爆炸事故時,在保障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儘可能及時切斷電源和火源並報警,組織人員透過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離爆炸現場。

  第二十條實驗室發現有人中毒時,立即開啟窗戶,保障通風,將中毒者轉移到安全地帶,解開領釦,使其通暢地呼吸到新鮮空氣,嚴重的立即報校醫院和120,或就近送醫院救治,避免延誤。

  第二十一條發生觸電事故時,應採取積極措施,安全切斷電源,使傷員遠離電源。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體其他部位直接接觸觸電者,也不可用金屬或潮溼的物品挑開電線。

  第二十二條實驗室發現放射源丟失、被盜事故時,所在學院應立即向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報告,同時保護好現場,學校立即報告當地公安和環保部門。發生放射源洩露、人員超劑量輻射等事故時,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同時保護現場,實施事故現場警戒,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汙染源,將受輻射傷害的人員送醫院檢查和治療,並及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學校在公安、環保等上級部門的指導下開展事故處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實驗室發生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洩漏造成的汙染時,應立即封閉被汙染的實驗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擴散的場所,進行現場消毒,將受汙染人員送醫進行隔離治療,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並上報衛生部門。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發生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時,應採取隔離、消毒、捕殺搶救等措施,並做好相關人員的檢疫、隔離以及環境清理等防範措施。

  第二十五條發生特種裝置(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的安全事故時,在確保人員安全、符合操作規程的前提下,立即切斷裝置動力,疏散人員,封鎖現場,確保現場儀器使用記錄完好。對受傷人員,應立即送醫或請專業醫療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救治。同時,學校按照特種裝置管理流程,報上級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事故的調查整改及善後處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學院指導督促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置小組認真做好事故原因調查、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後處理等工作。重大事故由學校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置小組直接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學院、實驗室及當事人應全力配合。

  第二十七條實驗室安全事故調查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整改處理要求應明確具體措施及時限,嚴格複查,整改任務落實到位,形成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第二十八條學校、學院、實驗室應針對安全事故反映出的問題、漏洞、隱患,舉一反三,強化教育,落實責任。根據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置小組提出的整改意見,實驗室要及時整改並完善制度流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對於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或人員,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學校或學院依據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置小組的調查結果,視情節輕重,逐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於因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造成事故的,因應急處置不當導致危險後果蔓延或損失擴大的,以及瞞報、漏報事故情況的單位主管領導和事故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預案由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預案經20xx年12月12日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透過,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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