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
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為了加強和改進培訓機構安全檢查工作,保障全師生員工健康,平安地學習、工作、生活,,防範師生安全事故發生,並能快速、及時、妥善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切實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織機構。
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全體員工
二、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排危搶險或者實施求教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5、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式進行督察指導。
6、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師生在一切教學活動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的意識,萬一遇到突發安全事件,要沉著應對,首先確保在場人員的生命安全,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事故應急的領導和成員聞迅後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求助。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全體師生髮現火災均應及時報警,迅速向學校領導彙報。發生在教育場所的火災,教育活動必須立即停止,並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
1、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場師生及搶險救災組人員迅速疏散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
2、迅速切斷有關電源。
3、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的同時,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出現安全事故,造成身體傷害應迅速送醫院診治或撥打120急救電話。
2、迅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做好家長、家屬的安撫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維護穩定。
4、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惡性傷亡事故。
當發生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時,應立即保護現場,並報告應急預案處理的領導,對未死亡人員,學校應採取現場急救,無法或無能力救治,或者無法判斷傷亡情況的,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公安部門、醫療救治中心等)報警。
對惡性傷害事故的原因要進行及時調查,實事求是配合部門提供相應證據證件,事故的處理根據調查結果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處理。
(四)地震等自然災害,
發生自然災害必須以生命安全第一,經請示後可以採取必要的停學,對影響師生安全的教育活動,都應及時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在上下學路上可能危及學生生命安全,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或在路上擴送,也可以報警,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對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等,應盡力採取保護和自救措施,事後應及時施救,並將事實情況透過彙報程式彙報。
(五)人為破壞。
1、加強培訓機構保衛,阻止外來人員進入培訓機構內。
2、發生暴炸等惡性事故,及時報警,應保護生者,進行人員安全疏散,對傷員進行救治。
3、發生綁架等突發事件,及時報警,並配合公安部門提供相關破案線索。
4、發生打架鬥毆致人傷殘等突發事件,報警,及時送傷者入醫,保護現場,調查原因。
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學校防火工作是直接關係到廣大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進一步健全與完善學校消防管理規定和各項制度,加強重點部位及學生宿舍的管理,配備好必要的消防設施、裝置,把火災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為了提升學校的處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起學校火災事故的原因
電線老化、亂拉接臨時線,違章用電爐和其它電器裝置,液化煤氣及其儲藏室過於密封、食堂油鍋過熱、實驗操作不當、易燃易燥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扔菸蒂誘發原因。
二、預防措施
1 、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體制,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
2 、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 、加強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
4 、保持通道暢通,不堆物。
三、處理程式
一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式處理。
1 、打 “119” 電話報警,同時上報局辦公室和相關科室。
2 、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
(1) 人員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則,學校消防責任人和舍務教師應在第一時間,有序地組織學生疏散轉移。
A、火災時,由於有煙氣,能見度差,現場指揮人員應保持鎮靜,穩定好人員情緒,維護好現場秩序,組織有序疏散,防止驚慌造成擠傷、踩傷等事故。
B、利用現場有利條件,快速疏散。下層著火時,樓梯未坍塌的採用低姿勢迅速而下,有條件的可用溼毛巾,堵住嘴、鼻,用溼毯子披圍在身上從煙火中衝過去。
C、高層著火時疏散時較為困難,困此更應沉著冷靜,不可採取莽撞措施,應按照安全口的指示標誌,儘快從安全通和室外消防樓梯安全撤出,切忌用電梯或跳樓。火勢確實較大無法逃生,可躲避到陽臺、平臺或關閉房門用溼毛巾堵塞門縫防止煙火進入,並用水澆溼房門,等待救護人員到來。
D、火災時,一旦人體身上著火,應儘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記不能奔跑,那樣會使火越燒越旺,還會把火種帶到其他場所。如旁邊有水,立即用水澆灑全身,或用溼毯子等壓滅火焰,著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滾,把身上的火焰壓滅。
(2) 物資疏散:火場上的物資疏散,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火勢蔓延和擴大。
A、首先疏散的物資是那些可能擴大火災和有爆炸危險的物資。例如起火點附近的油桶、液化氣罐、化學實驗室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滅火行動受陰的物資。
B、疏散性質重要、價值昂貴的物資。例如機密檔案、檔案資歷料、高階儀器、珍貴文物以及價值貴重的物資。
3 、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如學生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
4 、等待消防車到來期間,可組織學校教工義務消防隊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滅火。
滅火撲救:初起火最易撲滅,在消防人員未到前,如能集中合力搶救,常能化險為夷,轉危為安。根據不同的火原因,可採取隔離法、冷卻法、窒息法,火災現場指揮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內和臨近所有滅火器,不要零打碎敲,集中使用對準火點,儘量抓住戰機把火消滅,或控制住火勢的發展,最後由消防人員徹底撲滅火焰。
5 、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維持秩序。
6 、劃出警戒範圍,嚴禁其他車輛和夫關人員進入著火現場,以錫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為火災消滅後的調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證據。如果在火災調查人員未到之前火災已經撲滅,失火單位應當把了解的情況向他們介紹,並將火災現場保護工作移交給火災調查組,並配合調查組提供當事人或見證人。當火災發生時要充分發揮共青團、治保會、義務消防隊的作用,做好受傷人員的護理工作,醫務室應備好止血藥、硼帶等必備藥品,同時組織人員和車輛急送醫院或聯絡醫院對受傷人員的搶救。
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根據教育局要求、和中心學校安排,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我校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原則,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和科任教師
二、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重大事宜。
2、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交通安全事故,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3、領導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年級、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並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4、突發事件的臨時指揮實行值班制度,
(一)、傳染性疾病
1、學校學生或教職工在家中出現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並向學校請假,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後才能回校上課、上班。
2、學生或教職工在校內出現傳染病,要求其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到學校隔離室休息,由村醫作初步檢查,需轉醫院治療的立即轉傳染病醫院。學生出現傳染病症狀的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長,由家長陪同去醫院,家長不能到校的,由校醫或班主任老師護送去醫院。
3、在校內發現傳染病的學生或教職工,學校應急小組領導立即親臨現場指揮,在第一時間內利用學校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並馬上打“120”電話,送定點醫院市傳染病醫院診治。
4、學校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
5、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6、學校師生員工中發現傳染病人,立即上報縣教育局和疾控中心,並對病人作跟蹤瞭解。
7、學校發現傳染病人後,迅速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採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二)、食物中毒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醫院診治。
2、迅速向中心校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衛生部門檢驗。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並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5、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建築物倒塌或發生火災時
事故現場的教師一邊指揮學生進行緊急集結疏散,一邊以最快的速度將發生事故資訊傳遞到指揮機構。
(四)、突發事件
1、遇來人來防未經允許強行闖入,門衛不得放行,追趕不及、應立即通知值日值周教師及有關部門領導,及日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2、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鬥毆,先制止、制服,為防不測,同時撥打“110”報警。
3、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之前,要關閉校門。
4、如有事件發生,立即採取救治措施,妥善處理善後工作。
(五)、樓道安全管理及疏散
1、每天值日教師要嚴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門口迎接師生的到來。
2、禁止在校園教學區內踢球、爬牆、爬樓門、滑樓梯欄杆。違者通報批評。值日教師要注意糾正學生在校園內上述違規現象。
3、防止學生在課間、集會、做操等活動中出現擁擠等其他現象,保證學生有規律、守秩序的上下樓,當天值日教師負責樓道口進行監督、疏導。
4、各班主任要進行遵守秩序、愛護同學的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5、學校要不定期的對學校樓道、樓梯設施:樓梯照明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整改。
(六)其它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2、及時向教育局和中心學校報告。
3、迅速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
5、妥善處理事故
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
1、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全體教師
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消防安全常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和有關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防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儲,落實飲食、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救裝置等物資準備工作,強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保證和促進學校安全穩定。
2、滅火行動組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主要職責:
利用學校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關設施,全力進行撲救。
3、通訊聯絡組及職責
組長:江年傑
副組長:黃書斌張獻衛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主要職責:
迅速與學校保衛處或相關部門取得聯絡,引導人員和設施進入事件地;撥打119消防電話,聯絡有關部門、個人,組織調遣消防力量;負責對上、對外聯絡及報告工作。
4、疏散引導組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主要職責:
引導有關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並負責重要物品的看守工作。
5、安全防護救護組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主要職責:
利用現有器材對傷員進行緊急搶救,聯絡有關醫院搶救。
二、應急行動
應急前準備:
領導小組依法釋出有關訊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消防救護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應急任務。
應急過程行動:
1、領導小組得悉消防緊急情況後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種救護隊伍迅速集結待命。
2、通訊組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疏散組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築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3、滅火行動組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築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4、滅火行動組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加強供電輸電、保管室等重要裝置、場所的防護,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5、安全救護組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滋生其他災害。
6、安全救護組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並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7、滅火行動組加強對重要裝置、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的發生。
三、火災後有關行動
1、加強對廣大師生的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家長的思想穩定工作。
2、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學校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3、迅速瞭解和掌握學校火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
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為了做好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本著對學生和教職工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及時有效處理特大事故,力爭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全力組織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證任何狀態下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
二、總體原則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對我校發生的各種特大事故本著實事求是原則,立即將所發生的特大事故上報州教育局及有關部門,接受調查處理,按上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意見,在限期內依法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者進行事故追究和處理。
三、有關職責要求
1、發生任何重大事故,第一知情人必須立即向學校領導彙報。領導組成員只要知情或得到通知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2、上一級行政因外出公幹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行政(副組長)代履行職責。
3、班主任、值班人員、保安及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到崗到位,確保各自電話24小時暢通。
4、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的落實。
5、全體師生員工必須服從領導組的指導、排程,積極投身到相關搶救工作中。特殊情況下,無條件徵用教師車輛。
6、無論發生何種事故,都必須將學生放在第一位,先保護、撤離、搶救學生,再搶救其他人。
說明:所有預案中領導小組的組長、副組長、成員的確立,根據相關職位和崗位確立。當人員職位、崗位變動時,相應接替該職位和崗位的人員為當然的負責人和相關組成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