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安全應急預案

建設安全應急預案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安全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設安全應急預案1

  為維護學校師生人身安全,有效處理學校突發安全事故,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學校成立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江廷明

  成員:張付顯、邵子順

  根據安全事故應急的要求,領導小組可以隨時調集人員,呼叫物資及交通工具,教師必須全力支援和配合。

  二、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種類

  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包括學校重大火災安全事故,學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學校重大危險藥品安全檢查事故,學校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學校重大特種裝置安全事故、學校外出大型活動事故、學校外來暴力侵害事故、學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學校流行傳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屬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式

  1、突發安全事故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校長負責制)。

  2、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實行以第一當事人負責制,並作為第一報告人在最短的時間內向領導小組成員報告。

  3、學校發生或接到師生員工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或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理工作。事發當場的教師員工要本著“先控制、後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為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

  4、上交學校突發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予以處分。

  四、工程建設安全事故預案

  1、學校在建、改建和維修的建築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學校、教師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並樹警示牌,設隔離欄。

  3、學校發生建築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資訊報告區教育局,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4、對受傷師生組織搶救,封閉事故現場。

  5、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建設安全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在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為了能及時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搶救人民生命和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做好事故發生後的各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建設部《建設領域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所指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是指我局管理範圍內發生的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

  1、重特大建築工程質量事故;

  2、重特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

  3、重特大城市道路、橋樑、隧道、涵洞等設施管理安全事故;

  4、重特大風景名勝區、城市公園、遊樂園安全事故;

  5、重特大火災事故;

  6、重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7、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國務院34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和《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建設部3號令)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組織領導

  (一)建設系統及建築企業應急救援工作應在縣建設局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單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行動。

  (二)縣建設局成立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全域性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XXX兼任辦公室主任,XXX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縣建設局成立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直屬應急救援隊伍。某縣建築公司、某縣昆陽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某縣廣民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某縣城鄉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某縣建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縣鹽城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分別為重特大質量救援隊。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各支隊伍要在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動下,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四)根據事故性質、分類和救援工作需要,由發生事故單位的分管口副局長做應急處理,在總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及有關責任分工

  (一)總指揮部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啟動應急系統,按照應急預案迅速展開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負責呼叫各種物資、裝置、人員、統一指揮搶險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及安撫工作,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情況、搶險情況、調查處理結果。

  (二)總指揮:負責系統內安全問題重大決策和總指揮。

  (三)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各有關單位、人員的具體行動,實施決策。

  (四)總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正、副總指揮工作,負責研究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問題。協調應急救援機構救援工作,做好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危險源的情況收集、彙總、報告工作,檢查各單位是否按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並進行模擬演習,分析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統一對外發布指揮部審定的事故資訊,負責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應急救援隊伍:事故發生後,在指揮部的指揮調動下,要在最短時間內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六)各二級機構及各建築企業:主要負責組織制訂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並指揮演練,按局指揮部要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組織保護事故現場,組織人員搶險,保護證人、取證、監控危險物品,適時清除現場障礙,保證現場秩序。進行事故調查,適時上報事故損失,並及時提供有關技術情況資料。

  (七)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實行總承包的.專案,總承包單位應統一組織事故的搶救工作,要根據事故的情況按應預案或企業有關事故處理的制度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分包單位要根據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的應急救援預案和各自的職責分工,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工作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作出標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詳細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為調查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提供真實的證據。按需要負責恢復或關停被損壞的道路、房屋、給排水及其它壓力容器、管道和特種裝置;負責人員疏散和災民安置;研究落實應急措施並提供後勤保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工作。

  四、發生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後領導小組及有關單位的主要工作

  (一)發生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後,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單位小組全體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有關人員和有關專家研究制定啟動相關應急處理預案和救援措施,分別成立搶險救援組,治安管理組、醫療救護組、善後工作組、資訊新聞組、事故調查組,各組應分工負責,立即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1、搶險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搶救人員、搶修設施、供水供電、暢通訊息、搶修物資運輸工作。

  2、治安管理組: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等工作、確定傷亡人員情況。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

  3、醫療救護組:負責現場傷員搶救和治療工作。

  4、後勤保障組:負責現場搶險物資供應及其它後勤保障工作。

  5、善後工作組:負責傷亡家屬接待,處理善後事宜。

  6、資訊新聞組:負責事故(險情)的情況資料收集、整理、報告和新聞釋出等。

  7、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原因的鑑定、調查、處理。

  (二)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根據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必須以最快方式向總指揮部報告(並及時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採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各單位要服從總指揮部統一調遣,組織力量搶救,保衛要害部位,維護社會治安,防止事態擴大,做好災民安撫工作,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事故報告

  事故(險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行業型別、經濟型別、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搶險處理的進展情況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六、事故應急措施

  (一)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預案。

  (二)各有關單位應各負其責,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搶險工作,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事故調查處理

  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工作,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八、其他事項和要求

  (一)本《預案》是縣建設局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措施,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時進行調整補充。

  (二)局屬各單位和各建築企業要結合本單位特點和實際情況,制訂出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

  (三)局屬各單位和各建築企業要不斷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內容,並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發生後,整個預案能夠及時啟動並正常執行,有條不紊地進行應急救援工作。

  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建設安全應急預案3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區建築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指在臨川區域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築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裝置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築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應急處理

  (一)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建設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

  (二)成立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建設局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組成。

  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設在區建設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工程綜合管理站,負責落實值班和應急處理具體工作。

  三、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呼叫各類物資、人員、裝置和佔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佈。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區指揮部辦公室,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區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區政府並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區公安局或駐軍及武警部隊,請求給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區建築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電話。

  報警電話:110或119。

  醫療救護報警電話:120。

  五、應急處理方案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區建設局主要領導,並迅速上報區政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裝置。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裝置。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裝置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絡,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

  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裝置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六、其它事項

  (一)區建設局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築開發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並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資訊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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