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活動期間安全應急預案
寺院活動期間安全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寺院活動期間安全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寺院活動期間安全應急預案1
為了做好本村崇教寺的消防、防盜工作,保障本村崇教寺的財產安全,落實消防、防盜工作“以防為主,防消結合,防範結合”的基本原則,應付突發事件,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應急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組長負責協調應急工作,以及寺院與村委綜合治理辦公室、與消防、公安等相關部門的關係。副組長負責對所屬僧眾進行的消防、安全教育,負責召集僧眾進行應急處置。全體僧眾在組長與副組長的領導與指揮下進行突發消防、防盜等事件的處理。
二、應急處置程式
1、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對本村崇教寺的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全方位24小時監控。
2、應急小組組長收到值班電話後,應立即通知副組長、駐寺僧眾趕赴現場,並及時報警;如遇火情還要組織好疏散工作。
應急處置流程圖:
三、保障措施
1、加強日常性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防盜設施完好。
2、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人員應迅速趕赴火場,指揮人群有組織地疏散。
3、爭取經費投入、更新消防設施;增加人防、物防、技防等的投入。
4、保障通訊暢通。
5、落實消防、防盜責任制,宣傳消防、防盜知識,提高僧侶消防、防盜意識。
6、每年應保證1-2次消防、防盜演習。
寺院活動期間安全應急預案2
為了做好寺院的消防工作,確保所有寺院僧侶的人身生命財產安全,落實消防工作“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基本原則,應付突發的火災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以政府領導為總負責,組建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由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組成,具體分工如下:
1、滅火行動組: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併兼任火場臨時指揮員,滅火行動組主要負責寺院的一般初級火災的撲救工作。
2、通訊聯絡組:由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負責通訊聯絡及各部門的統一協調。
3、疏散引導組:由鎮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人員的安全疏散及財產的安全轉移。
4、安全防護救護組:由武裝部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車輛、醫療救護等後勤保障工作。
二、寺院的火災危險性
1、寺院以木結構建築為主。藏傳佛教寺院,主要建築有經堂、佛殿、佛塔、僧舍等,除一些佛塔等構築物外,許多佛殿、經堂、僧舍等建築物,佔地面積大,建築密集。建
築風格不同,除少數古塔和無樑殿系磚石結構外,大多數是土木、磚木、全木結構,以橫樑、立柱為主要承重結構,建築耐火等級低,具有比較大的火災危險性。
2、寺院記憶體放有相當數量的易燃物品。如大量酥油隨意存放,酥油燈距離敬獻佛像的哈達較近,酥油長明燈長時間無人看管,遇到草原上大風,就有可能引火上樑而殿堂遭災。
3、誘發火災的因素多。寺院內煨桑、採暖做飯用爐火、液化石油氣如失去控制就會引起附近易燃可燃物品燃燒;隨著寺院逐步開放遊客不斷增多,一些遊人吸菸後亂扔菸頭,極易造成火災;舉行大型宗教活動期間,僧侶、小孩燃放煙花爆竹也易釀災;寺院內經常採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臨時建築,用作廚房、儲藏室等;寺院內照明線路私拉亂扯,任意拉接;地處高寒,入冬後用火用電量增大,僧侶普遍用電熱毯禦寒,又缺乏消防安全意識,稍不慎就會引起火災。
4、無消防組織,缺乏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沒有自救能力。也無消防水源和其他滅火器材,
三、報警和接處警程式
1、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對寺院的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全方位24小時監控。
2、收到監控區的發生火情的電話後,應立即通知值班人員、巡邏員趕赴現場,並電話通知值班領導。
3、值班室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災設施。值班人員應具有一般的`消防常識。
4、如有火災發生,應根據火情,立即通知各部門,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5、監控中心根據火災情況,調集有關人員啟動滅火和應急預案。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與措施
1、為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順利進行,滅火行動組應加強日常性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3、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人員應迅速趕赴火場,指揮人群有組織地疏散。
4、疏散路線儘量簡捷,就近安排。
5、疏散引導組工作人員要分工明確,統一指揮。
五、撲救一般初級火災的程式和措施
1、當火災發生時要沉著冷靜,採用適當的方法組織滅火、疏散。
2、對於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抓住戰機,迅速消滅。
3、對於不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先控制火勢的蔓延,再開展全面撲救。
4、火災撲救要服從火場臨時指揮員的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密切配合。
5、當消防人員趕到後,臨時指揮員應將火場現場情況報告消防人員,並服從消防人員統一指揮,配合消-防-隊實施滅火、疏散工作。
6、火災撲救完畢,滅火行動組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落實“三不放過”原則,處理火災事故。
六、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1、所有參加滅火與應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開啟通訊工具,確保通訊暢通,服從通訊聯絡組長的調遣。
2、救災小組成員應在火場待命。
3、醫務室人員在現場及時救治火場受傷人員,必要時與地方醫院聯絡救治工作。
4、應調集車輛,確保交通暢通。
5、指定專人對被搶救、轉移的物資進行登記、保管,對火災損失情況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登記。
七、日常工作:
1、落實消防責任制,宣傳消防知識,提高僧侶消防意識。
2、每年應保證1-2次消防演習。
3、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
寺院活動期間安全應急預案3
一、 宗教場所消防安全形勢
我國是一個宗教自由,多種宗教共存的國家,宗教信仰在我國文化長河中擁有極其豐富深遠的歷史傳承與沿襲,這種傳承與沿襲決定了宗教信仰在我國各地分佈的廣泛性、普遍性與多樣性,而宗教場所,作為一種心靈信仰與精神世界的寄託,同樣的,也廣泛分佈於全國各地,隨之而來的,是日益嚴峻的宗教場所消防安全問題。隨著宗教寺廟對外開放的力度不斷加大,宗教寺廟已成為人們觀光、朝佛的勝地,在寺廟內開展佛事活動已成為經常,因此,寺廟已成為人員密集、活動頻繁的場所,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很有可能發生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事故,勢必會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不良影響。由於歷史、文化、經濟等方面的原因,寺廟的消防安全還存在許多問題,形勢還不容樂觀。做好寺廟的消防安全事關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事關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貫徹執行。為此,我們必須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從講政治、講穩定的高度切實重視和加強寺廟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 宗教寺廟火災事故
2015年12月7日上午,溫州市甌海區吹臺山上的無量寺發生火災,造成寺內一座建築被毀,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由於寺記憶體放的200多噸蠟燭被引燃,消防人員於下午4時許才將大火撲滅。據介紹,火災是由寺內一對點著的蠟燭引發的。
2015年8月13日,鎮江京口區諫壁鎮李華村東側的“龍興禪寺”發生火災,大殿屋頂(木結構)及殿內三尊塑像均燒燬,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據推斷,火災可能系電氣線路故障所致。
2015年4月5日,韓國襄陽一座有一千三百年曆史的古寺廟發生火災,大火蔓延到鄰近的民居,1800多名居民被-迫疏散。此次大火將一千三百年曆史的古寺廟毀於一旦,所幸未出現人員傷亡。據調查,此次火災原因可能是由於遊客用火不慎引發的。 總結宗教寺廟火災特點:損失大,影響深,易造成惡性亡人事件。
三、 宗教寺廟類建築的特點:
1、 建築耐火等級低,燃燒條件豐富
宗教寺廟大多數修建年代長久,多為磚木甚至土木結構體系。其梁、板、柱、屋架、地面、隔牆等主要構件都是木料,耐火極限都非常低,加之寺廟內有大量的唐卡、經幡、幔帳、哈達等可燃裝飾品,更增加了火災的危險性和火勢的蔓延擴大,給撲救工作也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2、 建築佈局不合理,防火間距嚴重不足
由於寺廟在建設之前沒有經過科學周密的統一規劃設計與總體佈局,建設過程中也存在著很大的隨意性,多數為成片區建設,建築之間緊密相連,院套院、門連門、臺階遍佈、高低錯落,防火間距嚴重不足,無防火隔區,一旦有火災發生,很容易出現“火燒連營”的情況,並且多數殿堂跨度大、空間大且高位視窗多,火災情況下,易形成“煙囪效應”,僧舍雖多為單層,但樓層低矮、門窗洞口小,易形成悶燃,不利於撲救。
同時,大多數寺廟地處偏遠地區,交通不便,消防部隊難以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火場,在初起階段對火災進行有效撲救;並且寺廟內建築佈局沒有考慮到諸如消防車等現代消防裝備的應用,預留消防通道狹窄,不能滿足實際使用需求,滅火戰鬥難以有效展開。
3、 用火用電頻繁且不規範,電氣線路陳舊老化寺廟內普遍存在“四多”現象,即:
1、使用明火多;2、電氣線路多;3、可燃物品多;4、寺廟老人多。
寺廟內的用火主要是僧尼們的生活用火和宗教用火,僧尼們在自己的僧舍內用柴禾、牛糞、煤油、液化氣等燒火煮飯,方式繁多;多數寺廟的經堂、殿堂內都點有數十、數百甚至上千盞長明燈,這些燈又距佛像及佛像上的哈達和其它易燃織物非常近;僧人及遊客隨處燒香的現象也很普遍。用電主要是電器及照明之用,多數寺廟的電氣線路為自行鋪設且年代很早,有的是建寺以來從未更換過,線路陳舊老化現象十分嚴重,私拉亂接、接頭裸露現象十分突出,線路猶如蜘蛛網,有的還使用大功率照明燈具且靠近可燃物。尤為嚴重的是寺廟對用火用電缺乏嚴格的管理規定,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4、 人員流動大,管理缺乏
寺廟遊客人流量大且不易管理,部分遊客消防安全意識淡泊,未對消防安全形成足夠重視,普遍存在著不在規定位置燃香祭拜,隨地亂扔菸頭等陋習,很大增加了火災發生的風險;部分管理人員的宗教意識形態與現代消防安全要求衝突不斷,譬如在消防安全提示牌、疏散指示標誌以及滅火器、消防栓等設施的設定上,責任落實不到位。
5、 相關主管部門多,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
寺廟普遍存在行政管理歸口不統一的問題,有的屬宗教部門管,有的屬文物部門管,有的屬統-戰部門管,形式多樣,還有的無人管轄,尤其是這些主管部門對寺廟的消防工作職責不明確。這種多頭管理,職能交叉,使寺廟的消防安全管理從源頭上就出現無人管的現象,嚴重影響了消防工作的正常開展。寺廟內部,有的設有寺管會,有的沒有,而這些機構它又不具備法律責任主體資格,不易確定它的法律責任及義務,導致寺廟內部消防安全制度、措施不落實,管理鬆懈。
四、 宗教場所消防安全對策與舉措
1、 加強政府領導,部門管理,健全機制,落實責任。
各級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門應充分認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與迫切性,加強對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文化部、公安部頒佈的《古建築消防管理規則》,明確古建築的消防工作負責單位,明確管理部門的職責,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指導和管理,民間民族宗教組織積極協調、組織、參與寺廟的消防管理工作。
2、 著力提高寺廟建築的耐火等級,消除隱患。
耐火等級低是寺廟最大的火災隱患之一,我們要儘可能地透過宣傳動員、透過行政主管部門,督促寺廟對其建築結構進行改造,特別是對主要沉重構件採用磚混、鋼筋混凝土材料,對採用的木材、裝飾織物等易可、燃材料進行防火阻燃處理,提高其耐火極限,防止在火災情況下,火勢迅速蔓延和在短時間內出現房屋坍塌,造成人員傷亡。
3、 加強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禁止在寺廟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非規定區域內點燈、燒香、燒紙等動用明火,在規定區域內要有專人守護,在僧舍內嚴禁堆放柴草,必須嚴格火源管理,做到人走火滅。周圍有樹林、草木的寺廟周圍應設定防火隔離帶。寺廟內禁止懸掛帳幔、傘蓋等易燃織物。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用電安全方面必須嚴格按著國家有關規程進行電氣線路及裝置安裝,嚴禁私拉亂接,對陳舊老化的線路必須立即進行改造,嚴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燈具和用電裝置,照明燈具應與可燃物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用電裝置要有可靠的防雷接地措施。
4、 加強消防培訓,建立更全面的寺廟防火安全規範。
由於大部分寺廟都遠離城鎮、遠離公安消-防-隊,火災撲救宜立足於自救,因此,各寺廟要立足實際,配置必要的滅火器、消防沙、水缸、水桶等設消防施裝置,有市政給水的地方還應安裝消火栓系統,沒有市鎮給水的地方應修建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手抬泵等設施。另外,應建立專職消-防-隊,實地進行火災預案演練。
5、 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力度,建立消防宣傳長效機制。
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透過火災避險演習等各種方式增強寺廟內外居民的防火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