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安全事故預處置程式

  發生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內,到現場負責領導和指揮。首先做好人、財、物的搶救和疏散工作。第二,組織人員保護現場。第三,按規定做好逐級上報工作,重、特大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上報市教育局。3小時內上報省教育廳。

  三、應急處置工作組

  1、穩定處置組:

  組長

  成員

  2、緊急求助組

  組長

  成員

  3、事故調查組

  組長

  成員

  4、協調、接待組

  組長

  成員

  四、突發事件處理的程式

  (一)發生火災預案

  1.報警:報警早、損失小。發生火災時,在場人員應視火情大小及時透過有線或無線電話向領導小組或火警"119"臺報警,報火警時要做到:

  (1)沉著鎮定,不要掛錯電話,延誤時間。

  (2)講清著火單位的名稱地址,靠近什麼路口和明顯標誌。

  (3)燃燒的是什麼物質,起火部位,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以及報警人的姓名、單位和電話號碼,以便及時聯絡。

  (4)報警後,應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導接應消防車進入火場滅火。

  (5)報警時,應組織在場人員立即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物資。

  2.接警

  (1)領導小組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聞警而動,立即趕赴火場,按照本預案的任務和要求,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履行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2)火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暢通,並做好記錄。

  3.搶救人員和疏散物資:發生火災時,如有人員被火圍困,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應堅持救人第一,救人重於救火的原則,救人是火場上的首要任務。

  火場尋人方法,主要有大聲呼喚和深入內部尋找兩種。進入火場救人,要選擇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門窗或牆壁。遇有火場煙霧較濃、視線不清時,可以爬行前進,並採取呼喊、檢視、細聽、觸控等方法尋找被困人員。深入火場尋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門窗邊、床上床下、牆角、櫥櫃、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發現人員。救人時應注意安全,進入火場要帶手電和繩子。火場煙霧瀰漫,沒有防毒面具,可用溼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後蓋在身上,防止灼傷。

  火場救人方法,應根據火勢對人的威脅程度和被救者的狀態來確定。對神志清醒的人員,可指定通道,引導他們自行脫離險區。對在煙霧中迷失方向的人員,可指派專人護送出險區。當搶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斷時,應利用安全繩、梯等將人救出。

  火場疏散物資是減少火災損失,控制火勢,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時疏散受火災威脅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壓縮氣體鋼瓶等,對不能移動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槍均勻地冷卻其外壁,降低其溫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檔案、資料和貴重裝置及物品等,並把疏散出來的物資集中存放到安全地點,指定專人看管,防止丟失,被竊或壞人乘機破壞。人員、物質疏散後應在指定地點集中清點,並查明有關情況,及時報告。

  (二)發生治安事件預案

  1.遇來人來訪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2.若來人已強行闖入校內,門衛追趕不及,即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3.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鬥毆,先予以制止、制服,同時撥打“110”報警。

  4.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要關閉校門。

  5.如有人身傷害發生,應立即採取救治措施,妥善處理善後工作。

  (三)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預案

  1.預防措施

  (1)加強公共場所的通風換氣,環境清掃和公共物品的消毒。

  (2)加強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和疾病監控。

  (3)明確功能分割槽,嚴禁混用、混存。

  (4)嚴格採購食品索證、入庫驗收、領用驗收、製作把關的管理制度,嚴禁銷售、使用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調料。

  2.突發事件處理

  (1)在最短時間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2)迅速將食物中毒患者送到就近醫院救治,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及傳染病患者應嚴格按照疾病控制機構的要求,做好病人的隔離、救治、消毒處理等工作。

  (3)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做好中毒現場及事發現場的衛生監督檢查及相關人員的詢問調查,中毒患者的個案調查。

  (4)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封存或銷燬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對中毒現場、食品加工場地、食品用工具、用具、裝置進行清洗消毒,完善衛生消毒設施,使其達到食品衛生要求。

  (四)發生地震或建築物倒塌或特大火災等安全事故預案

  1、事故現場的教師一邊指揮學生進行緊急集結疏散,一邊以最快速度將發生事故資訊傳遞到安全工作領導組、相關職能部門消防、醫務。對受傷人員臨時搶救,進行止血,包紮傷口,送就近醫院搶救。

  2.安全工作領導組人員馬上按工作職責到現場指揮全校師生進行緊急疏散,具體如下:

  (1)全校以哨音、廣播發出緊急集合訊號。

  (2)用高音喇叭進行現場指揮疏散。

  (3)各年級組長、各班主任、任課教師立即到班級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

  (4)疏散地點一般以學校操場為集結點,如遇緊急情況,直接疏散出校門。

  (五)學校樓道安全管理措施及疏散預案

  1.每天值日領導要嚴格按照值日製度,當課、當班教職員工要樹立安全意識,監控學生上下樓情況。

  2.腳踏車要按指定地點規範停放,上鎖。禁止在校園內踢球、爬牆、爬樓門、坐欄杆。違者通報批評或行政紀律處分。

  3.凡是有學生在學校就有教師管理,保護學生;學生在校有多晚,教師就要有多晚。

  4.為防止學生在課間、集會、文體活動中出現擁擠等其他現象,保證學生有規律、守秩序的上下樓,當課、當班教職工負責進行監督、疏導。

  5.各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遵守秩序、禮貌禮讓、愛護同學的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6.學校總務處要不定期對學校樓道、樓梯設施、樓梯照明尤其是消防設施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整改。

  (六)發現財產被盜預案

  1、發現作案人員在偷盜或破壞財產時,在場人員一方面迅速通知值領導、值班保安,並電話報110,同時發出大聲制止作案人員。

  2.、在制止作案人員時,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單獨正面與作案人員衝撞,可在牢記作案人員容貌、身材特徵的基礎上以喝止為上。

  3、清點失竊或損壞的財產,配合當地公安機關抓捕作案人員。

  4、加固有關設施,彌補有關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5、防止作案人員靠近學生,以避免作案人員拿學生當人質。

  (七)交通安全事故預案

  1、通知處置領導迅速到場

  2、將受傷人員送就近醫院搶救

  3、報告交警、配合交警調查現場

  4、上報教育局,通知家長

  (八)學生間衝突或與外校社會人員發生衝突安全預案

  1、由各班的安全委員、寢室長及其他在場人員上報保衛科、班主任、值日教師或其他在場教師,同時上報安全領導小組。

  2、在場人員迅速阻止事態擴大,有關老師陪同受傷學生就醫。同時由領導小組根據情況報派出所或通知家長,調查事實經過,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處分。

  3、通知家長到校並做安撫工作。

  4、調查原因

  (九)學生夜間疾病救治預案

  1、寢室輔導老師夜間值班:向全體學生公佈值班地點、值班電話。要求各值日領導要求醫務人員、教師值班期間全天候開機。

  2、由寢室長或其他寢室成員馬上通知寢室教師,寢室教師在詢問病情、瞭解病史的基礎上決定聯絡班主任、家長或值日領導組,提供常規用藥或直接就近送醫院救治。

  3、如果必須直送醫院,可由一位寢管教師與部分寢室成員一起護送,隨身準備一定現金,另一位寢管教師須繼續留在值班室以免其他情況發生。

  4、送達當地醫院後寢室教師須全程陪同生病學生就醫,直到把學生安全送到學校。

  5、通知生病學生家長。

  (十)停電期間的安全預案

  1、電管部門事先通知的停電:

  (1)事先準備好礦燈、電筒、蠟燭等照明用具。

  (2)要求各班主任及值日領導組成員提前到崗到位,各班自備蠟燭等照明用具。

  (3)如遇較長時間停電,班主任到教室安排班會活動,但務必嚴格遵守四不準紀律:不準走出教室。不準隨意串門。不準高聲怪叫。不準拿著照明用具四處走動。

  (4)來電以後,由各班主任安排學生把所有照明用具特別是蠟燭如數熄滅以消除隱患。如果在就寢時尚未來電,可允許學生將礦燈、電筒帶到寢室,但嚴禁學生將蠟燭等易引發火災等安全隱患的物品帶到寢室。教室、寢室樓道開啟應急燈。

  2、事先未接通知的臨時停電:

  (1)在場人員馬上把情況報告給安全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分頭佈置有關工作。

  (2)領導小組成員馬上電話通知各重要職能部門,如通知總務處安排好膳食、備用電源和照明用具。通知德育處安排好教師到每樓層維持秩序,各班主任到崗到位,加強管理。通知教務處安排好教學訊號。同時查明停電原因,責成有關人員立即維修或與電力部門聯絡協調,取得他們支援,取動發電裝置,保證學校的教學和生活用電。

  (3)如是晚自修期間停電,根據情況或組織班會活動或繼續安排自修。

  (4)不可將因臨時停電而未燒熟的飯菜提供給學生,總務處、食堂應立刻組織力量採購衛生熟食,保證師生正常的膳食供應。

  (十一)校舍校產損壞導致的安全事故預案

  1、教學時間內,如遇個別物件如桌、椅、床、燈、玻璃等導致的`個別學生的輕微事故,由各班的治保委員、寢室長或其他在場人員立即護送到校醫室,同時通知班主任。由校醫室根據情況留觀或送當地醫院。就醫途中務必有班主任或值周教師陪同。

  2、班主任根據情況通知校緊急事故領導小組或家長,同時做好有關幫扶、補課等善後工作。

  3、如遇較大面積的校舍校產損壞導致的嚴重安全事故,在場人員應立刻報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時說明安全事故的原因、範圍、程度、涉及人員、傷亡大致情況。

  4、領導小組成員立刻趕赴現場,同時根據情況向當地公安部門、醫療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彙報。由有關部門或直接對現場人員作出救援指示。

  5、在場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立刻疏散人員,同時組織力量進行搶救。

  6、搶救時務必注意鄰近地區的校舍校產牢固情況,如遇人員掩埋,不得用鍬等工具重力挖掘。

  7、學校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穩妥地處理有關善後工作。

  (十二)發生人員觸電預案

  1、應立即切斷觸電者身體與電流的接觸,如用乾的木棒、竹竿、橡膠圈等撥開電線,或者用你的衣服套住他的某個部位,將他從電流上拖開。記住:不管你用什麼東西都應該是乾的和不導電的,而且要站在乾的地方,然後採取其他的措施。

  2、若傷者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應讓傷者就地平臥,嚴密觀察,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防止繼發休克或心衰。

  3、傷者喪失意識時要立即叫救護車,並嘗試喚醒傷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臥解松衣釦,通暢氣道,立即口對口人工呼吸,有條件的可氣管插管,加壓氧氣人工呼吸。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應立即作胸外心臟按壓。

  4、現場搶救中,不要隨意移動傷員,若確需移動時,搶救中斷時間不應超過30秒。移動傷員或將其送醫院,除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並在背部墊以平硬闊木板外,應繼續搶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繼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在醫院醫務人員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十三)發生實驗室事故預案

  1、生物實驗中如發生割傷,一般使用止血藥包紮後都能解決。嚴重割傷時,如在手臂,要立即取下手錶、手鍊等佩帶物,然後抬起手臂,使其高於心臟,然後直接壓迫傷口。如在腿上,除壓迫傷口外,還要壓迫大腿上部的動脈。通知醫生或就近送往醫院,千萬慎用止血帶,因為止血帶會切斷受傷部位所有血液供應,從而可能導致永久性損傷。

  2、化學實驗中如發生燙傷,應立即把燙傷部位浸入潔淨的冷水中。燙傷後愈早用冷水浸泡,效果愈佳。水溫越低效果越好,但不能低於-6℃。用冷水浸泡時間一般應持續半個小時以上。這樣經及時散熱可減輕疼痛或燙傷程度。燙傷不嚴重(指燙傷表皮發紅並未起泡的1度燙傷),一般可先做處理。用冷開水(或淡鹽水)沖洗清潔創面。對發生在四肢和軀幹上的創面,可塗上紫草油或燙傷藥膏,外用紗布包敷即可。燙傷病人最好是去醫院處理為佳。

  3、化學實驗中如發生輕度燒傷,可在傷區先倒上一些冰水,後敷上溼潤的紗布。深度燒傷處是非常危險的,應先在燒傷處蓋上乾淨的敷料,然後迅速送往醫院。注意:一定要防止用水衝,用布抹,這樣會使燒傷區嚴重感染,後果嚴重。

  4、物理實驗中如發生觸電和火災事故,啟動觸電和火災安全預案。

  五、應急預案車輛和聯絡電話

  1、車輛:****

  2、值班聯絡電話:***(辦公室)****(德育處)***(保衛科)

  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科學有效應對我市物業管理區域可能出現的安全突發事件,規範應急處置工作,切實消除我市物業管理區域安全隱患,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編制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編制工作原則

  1.4.1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安全事件發生後,在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實行區(市)管理制,建立靈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預警和應急反應機制。

  1.4.2以人為本,依法規範。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應急預案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要與相關政策相銜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1.4.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落實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安全事件發生的思想、預案、機制和工作等方面的準備。建立安全應急處置專業小組,加強管理人員安全方面工作的培訓力度,定期組織企業員工、小區居民進行安全應急演練。

  2.組織機構與職

  2.1指揮機構

  按照安全應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市物業辦主任擔任組長,組員由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

  2.2工作機構

  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物業辦,主任張宣文,常務副主任王西濤。辦公室職責:統一協調全市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督查工作,對重點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組織召開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及時部署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關檔案的傳達;及時向上級機關報送相關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情況;其它內部工作事項的通知、協調等工作。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成立相應組織機構,確立專門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根據本區域的實際情況,明確職責分工,認真組織督促、落實安全工作,及時處理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強化工作措施,加強安全檢查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2.4督察長效機制

  由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抽調精通業務、責任心強的1-2名工作人員,組成2個督導組,定期對各區(市)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督察,並提出指導意見。各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成立相應檢查小組,對轄區內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督察,並將檢查情況整理彙總及時上報。

  2.5資訊報送和處理

  2.5.1各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安全事件資訊快速報送制度。制定應急值守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及時準確的向有關部門報送資訊。

  2.5.2各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或完成情況。

  2.5.3在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中,相關單位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隨時通報情況,及時、準確反饋資訊。

  2.5.4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彙總各類安全資訊,經過分析研究後,及時通報相關單位。

  2.6指揮和協調

  2.6.1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政令暢通。屬於跨區域的協調工作,由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

  2.6.2應急預案啟動後,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協調本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落實相關安全工作。

  3.重點區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

  3.1物業管理區域的高層建築、商場、寫字樓的各種裝置設施,如配電室、泵房、中央空調機房、發電機房、電梯機房等存在的設施缺損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隱患。

  3.2物業管理區域內違章建築、違章搭蓋佔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隱患,物業管理區域內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在建築周圍空中和地面設定影響應急車輛通行的安全隱患。

  3.3物業管理區域內應急設施的整治,設施無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盜等原因缺損造成的安全隱患。

  3.4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場因車輛集中停放造成的安全隱患,以及停車場內因缺損或不能使用的應急設施造成的安全隱患。

  3.5物業管理區域記憶體在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築和小商場、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小網咖、小美容洗浴、小學校(幼兒園)、小醫院(診所)、小生產加工企業這些“九小場所”,以及擅自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的倉庫、勞動密集生產車間、員工集體宿舍集生產、銷售、居住為一體的建築物的安全隱患。

  3.6物業管理區域記憶體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4.安全工作完善事項

  4.1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公共區域安全防範的重點部位設定警示標識,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或場所要設定統一規範、文明禮貌且醒目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止行為。

  4.2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業主的自我檢查防範予以告示,提醒業主對雨蓬、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和陽臺扶手等部位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行為,強化自我安全防範意識。

  4.3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範重點部位的日常巡查,加強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及公共設施裝置定期巡查並做好巡查紀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隱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築漏修繕的,必須進行回訪,增強安全係數。

  4.4物業服務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公共區域安全防範預案,要對安全防範應急預案進行全面檢查、調整完善,明確安全防範應急處理程式。

  4.5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對已制定的惡劣天氣安全防範應急預案,加強執行力度,強化值班制度,凡遇惡劣天氣,要立即行動,按照責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4.6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物業管理區域出入口實行定時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時安全防範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小區要嚴格按照標準落實客人、車輛出入登記制度,並確保小區內車輛停放有序。

  4.7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大對小區安全防範的投入,提高技術防範水平。對已實施樓宇對講、電控防盜、家庭防盜報警、小區重點部位監控等技防工程的應加強維護。

  5.緊急處置

  各物業服務企業應高度重視物業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來認識。加強檢查、監督、落實小區的安全工作。

  物業企業負責人作為管理小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當前企業的頭等大事來抓。如有安全問題發生,應在第一時間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趕到現場解決處理。

  6.後果評估

  6.1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後,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要查明導致引發安全事件的原因。屬責任事故的,要查明責任人及各自責任的大小,並擬寫調查報告及時報送相關部門。

  6.2透過總結,找出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逐步完善應急機構,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各物業服務企業每年應組織一至兩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演練前要明確演練的內容和目標,制定周密的演練計劃。對參與演練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並落實安全措施。演練範圍內要設定明顯的標識並事先通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演練後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並作好總結。

  7.2宣傳

  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利用板報、宣傳欄和社群刊物等宣傳途徑在小區內積極開展安全知識專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努力營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7.3獎勵和責任

  7.3.1對在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並給予表彰。

  7.3.2對不服從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調遣,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延誤時機造成損失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監督檢查

  7.4.1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每月指派專人對轄區內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責令整改。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將定期組織全市範圍的安全隱患巡查工作。

  對於整改不利,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物業服務企業將予以嚴肅處理,並將其違規行為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7.4.2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本預案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8.預案更新

  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以及有關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9.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一、總則

  為了及時處置我市文物保護工作中的突發事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文物的危害和影響,根據文物法律、法規和《國家文物局突發性應急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博物館、紀念館和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蹟和代表性建築遭盜竊、盜掘、損毀、火災、丟失的事件。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文博單位發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要始終把預防突發事件發生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細緻排查各類文物突發事件的隱患,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屬地負責: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發生涉及文物的突發事件負總責;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市文物局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快速反應:各文博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採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應急組織及職責

  市文物局設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文物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事發單位的主管局領導擔任,其他班子領導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副總指揮兼任,副主任由局辦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處處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文物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組成。

  (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指揮、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研究解決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處理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方案的具體執行等工作。

  2、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資訊,加強同相關部門的聯絡、溝通。

  3、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突發事件資訊釋出工作指導方針,擬確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資訊釋出的內容、時間、方式等,並實施釋出。

  4、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諮詢。

  (三)市文物局各處室的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協調和指揮工作,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資訊,協調資訊釋出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處負責不可移動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不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的善後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3、文化遺產處負責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出諮詢建議和進行技術指導等。

  4、博物館處負責文物收藏單位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善後的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5、文物安全處負責對由人為因素引起的文物違法行為、安全事故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置工作;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諮詢。

  6、計劃財務處負責應急事件的後勤保障工作。

  7、組織人事處和紀委協調文博單位責任人員的追究處理。

  (四)市直文博單位和文物系統地方應急指揮部

  各市直文博單位和縣(市、區)文物系統及各文博單位,比照市文物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成立本地、本單位應急指揮部。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資訊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各文博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資訊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預警資訊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本單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執行機制,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能力。

  2、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

  3、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尤其是旅遊旺季,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4、各地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文博單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單位應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三)預警支援系統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博單位應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崗位職責;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防範技術裝置,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裝置,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在售票處、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設定識別標誌,指定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六、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一)重大突發事件(I級)

  1、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築坍塌的。

  3、館藏一級文物丟失、損毀的,或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較大突發事件(Ⅱ級):

  1、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築坍塌的。

  3、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發事件(III級)

  1、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館藏文物丟失、損毀的。

  七、應急響應

  (一)應急預案啟動

  1、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文物局啟動本預案,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核實後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局。

  2、I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實情況後,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II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迅速核實情況後,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二)資訊報送

  1、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後,各文博單位應同時多級多頭上報,其中向市文物局報告的時間不得晚於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後40分鐘。市文物局接報資訊並核准後,應立即向市政府和國家文物局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於知道事件發生後40分鐘。

  (2)真實。報送資訊應儘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資訊。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資訊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2、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文物受損及人員傷亡情況。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報送形式

  突發事件資訊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後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應附音像資料。

  (三)指揮和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市文物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建議。

  2、市文物局各處室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四)資訊釋出

  按有關規定執行,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釋出資訊。

  八、後期處理

  (一)文物行政部門組織文博單位開展突發事件受損文物的價值評估,提出修復和保護的意見或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事件的事後補救和受損文物的保護工作。

  (二)事件處理結束後,市文物局及時將情況書面報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

  (三)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

  (四)獎懲有關人員。

  九、應急保障

  (一)資訊保障

  建立健全並落實突發事件資訊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單位已有的資訊傳輸渠道,保持資訊報送設施效能完好,並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資訊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物資保障

  各文博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儲運安全的區域。

  (三)人員保障

  各文博單位應組建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在各級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宣傳、培訓保障

  加強各文博單位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公佈應急指揮部和接警電話,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等常識,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積極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隊伍進行培訓,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配合和快速反應能力。

  十、附則

  本預案由市文物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為了預防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火災、澇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快速有序地進行搶險救災,保護學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制定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一、組織結構

  1、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職責:協調處理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搶險救災.

  2、設定三個突發事件應急分隊,各自分工負責。

  (1)消防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絡方式:吳勝寧 李世平、曾滔、曾強、陳澤民、楊東、李渝、楊傑、王樂勇、王政、陳同軍等。接到報告立即奔赴現場撲滅初期火災、協助撲滅火災。(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職責:根據《消防控制程式》《義務消防隊工作職責》處理,保護學校、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絡方式:

  第一梯隊: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第二梯隊:全體保安隊員奔赴現場,職能部門增派中青年積極配合搶險救災.

  職責:阻擋、排洩洪澇,保護重點部位,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學校、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地震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絡方式:以家屬區保安、巡邏隊員作為家屬區疏散引導員;以教學區保安、巡邏隊員作為家屬區疏散引導員。其他物業服務人員配合做好疏散引導和救助工作。(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職責:及時疏散引導家區群眾到達避難地點,及時救助和協助救助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二、處置步驟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嚴格按下列步驟處理:

  1、在第一時間報告災害的地點、類別和損害程度。啟動預案。

  2、以在現場工作的保安、城管隊員作為第一梯隊,立即奔赴現場搶險救災。

  3、其他保安、城管隊員,聞訊儘快奔赴現場;各個部門50歲以下健壯中青年聞訊儘快奔赴現場搶險救災。

  三、預防措施

  1、各應急分隊造具名冊,明確崗位職責和聯絡方式,進行崗位培訓,接受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發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迅速奔赴現場實施搶險救災。

  2、物管中心各業務部門,作好預防自然災害防災減災工作。檢查本部門預防自然災害的程度,發現並堵塞漏洞,實施本部門自然災害防範責任制。制定本部門搶險救災預案,發現災害,率先對管轄範圍自行搶險救災,及時報告引導實施綜合搶險救災。同時為支援學校搶險救災作好人員準備.

  3、消防器材儲藏室(滅火器、水帶等),設在慧園小區培訓樓二樓學校安管處。各個大樓設有滅火器、消防水帶、逃生應急箱和逃生應急指示燈。

  4、防澇器材儲藏室(沙袋、水靴、電筒等),設在地下車庫。負責人;抽水機放置在能源中心,負責人

  5、地震避難所:設在教學區兩個足球廣場。

  地震發生後,地震應急分隊:

  (1)地震發生前,根據地震預報有序疏散室內人員到地震避難所。

  (2)地震發生後,迅速疏散家屬區各住戶室內人員到地震避難所,搶救被壓人員。

  (3)迅速疏散教學區各大樓及學生宿舍室內師生到地震避難所,搶救被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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