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環保應急預案範文

單位環保應急預案範文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環保應急預案範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機位環保應急預案1

  為了保護環境,防止突發環境事件,把環境汙染事故損失減到最低程度,結合公司實際,現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企業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突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進賢縣環境保護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企業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防禦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加強聯動、快速響應,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3、事件型別和危害程度分析

  公司如發生環境汙染事故,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汙水、大氣等。從事故的型別分主要有火災、廢水事故排放、大氣事故排放等。

  最易發生環境汙染事故的單位是生產區、廢水處理區等,是防範事故的重點區域。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場所的裝置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發生事故時,採取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根據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4、事故危害的分類和分級

  4.1分類

  事故分為二類。一類:火災和爆炸;二類:一般洩漏、排放。

  4.2分級

  按事故危害程度分級。

  (1)一類I級: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一類II級:汙染防止設施發生洩漏事故。

  (2)二類I級:範圍性汙染物排放超標,並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二類II級:區域性性汙染物排放超標,並對環境造成影響。

  5、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5.1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5.1.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周輝良

  副組長:萬春華

  成員:汪振宇、李曲辰、楊臨、艾正偉、丁義興

  5.1.2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周輝良

  成員:萬春華、汪振宇、李曲辰、楊臨、艾正偉、丁義興

  5.1.3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本應急預案的制定,並定期組織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在本預案中履行職責情況。對發生事件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決策,全面指揮應急處理工作;

  (2)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事故報告立即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式,組織各應急小組趕赴現場進行事故處理,使損失降低到最低限;

  (3)根據本公司環保設施的變化以及國家環保政策的調整及時對本預案的內容進行相應修改,並及時上報;

  (4)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本公司的事件情況和事件處理進展情況。

  5.1.4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要按照保人身的原則,必要時停止生產,避免環境事件進一步擴大;

  (2)事故處理期間,要求各崗位盡職盡責,聯絡渠道要明確暢通,聯絡用語要規範,認真做好有關情況的記錄工作;

  6、預防與預警

  6.1預警

  環境突發事故為I類或I級的,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按專業對口迅速向上級主管部門等上級領導機關報告。在發生環境事故時,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處理。操作人員無法控制時,應立即用電話向公司報警,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主要負責人電話24小時暢通。

  6.2預防措施

  (1)生產車間每天24小時安排專人巡迴檢查汙染防治設施,發現異常應及時彙報處理;

  (2)嚴格執行環保管理制度,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3)檢查廢水處理設施是否正常執行,及時發現缺陷,即早處理,保證裝置處於正常狀態。

  7、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7.1事故現場人員清點、撤離方式、方法

  當發生重大爆炸或洩漏事故時,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實施緊急疏散、撤離計劃。事故區域所有員工必須執行緊急疏散、撤離命令。應急指揮小組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設立警戒區域,指導警戒區內的員工有序的離開。警戒區域內的各班班長應清點撤離人員,檢查確認區域內確無任何人滯留後,向指揮小組彙報撤離人數,進行最後撤離。當員工接到緊急撤離命令後,應對物料進行安全處置無危險後,方可撤離崗位到指定地點進行集合。

  7.2周邊區域的單位、社群人員緊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發生重大事故時,可能危及周邊區域的單位、居民安全時,指揮小組應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聯絡,配合政府工作人員引導相關人員迅速疏散至安全地方。

  8、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式

  8.1事故救援工作結束的確定

  當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事故現場處置已完成,現場監測符合要求,由相關部門宣佈事故應急工作結束,並進行事故現場的善後處理,對廠區進行恢復、重建工作。

  9、本環保應急預案由公司負責解釋。

  10、本環保應急預案上報進賢縣環保局備案。

  機位環保應急預案2

  1、總則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公司在環保設施運營管理過程中,對惠州企業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管理,預防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提高本公司處置突發環境汙染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環境汙染突發事件及其造成損失,維護本公司及企業穩定,保護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2、使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本公司在運營管理中發生的廢水、固廢處理系統突發環境汙染事故、危險化學品廢棄汙染事件以及各類事件應急措施。當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時,要立即通知相關部門,由政府相關部門領導我公司進行處理。

  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惠州企業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專家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3.1領導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應由領導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公司運營管理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企業法人或者總經理任組長,運營管理主任副組長,其他技術、生產、工程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領導機構設在公司辦公室。應急領導組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部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瞭解情況,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本司應急組成員組織圖見附表。

  3.2各成員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汙染應對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汙染應對工作,必要時應與客戶,當地政府溝通合作,尋求最適處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要馬上聯絡當地省或市環保局,由該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

  3.3綜合協調機構

  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管理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作為突發環境汙染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履行值守應急、資訊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3.4專家諮詢機構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諮詢機構為突發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專家組,聘請有多年環保經驗及相關科研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工作為:為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做好參謀,並參與和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5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的隊伍由環境科組織成立,其主要只能:

  (1)負責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檢測等專業人才。

  (3)定期組織不同型別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善後處置在處理好汙染、維修好裝置後,組織有關專家對汙染範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針對於此對裝置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類似事件發生。

  4、預防和預警

  4.1資訊處理

  環境應急領導組有關成員,要針對各種可能會在公司內發生環境汙染突發事件作出完善預測預警機制,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

  4.2預防工作

  (1)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燬廢棄化學品普查,掌握公司內危險汙染源種類、危害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國內外由於該汙染而引發事件以及對應方法和現今對該汙染處理技術資訊、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

  (2)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範圍,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釋出由應急領導組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收集到有關資訊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後應急領導組,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處理事故

  (2)釋出預警公告,通知各相關部門。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4預警支援系統

  (1)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點汙染源排汙狀況實時監控資訊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系統。

  (2)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資料庫系統、生態安全資料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援系統、環境恢復週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輻射事件資料庫系統。

  (3)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5、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II級響應)、較大(III級響應)、一般(IV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5.1資訊報送與處理

  (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式

  突發環境汙染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若發現廢水、危險固廢處理等突發環突發環境環境汙染事件後,應在1時內向環境應急領導組報告,同時向廠環境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

  (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5.2指揮和協調機制

  (1)指揮和協調機制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危險廢棄物、危險化學品洩漏、廢水應對工作。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廢水、固廢等環境事件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後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生產部門調查出汙染源、汙染種類、物質。各部門在接到事件資訊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

  發生環境事件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等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①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②派出有關的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的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工作

  ③協調各部門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④協調受威脅周邊地區危險源監控工作、

  ⑤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3廢水、處理裝置故障

  汙染事故裝置故障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執行,要採取應急措施。

  ⑴廢水裝置處理應急措施

  ①處理設施因裝置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執行,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維修部門進行搶修,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②廢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時,儘量減少汙染排放,使廢水排放量減,同時採取人工方法進行處理。

  出現超量排放時,應加大提升泵流量,同時加大曝氣量,儘量使汙染減少到最。

  出現故障時,公司應及時向主管環境部門彙報。

  操作人員應每天對設施進行檢查,對出現異常現象或隱患,應及時解決或重點監視。

  5.4資訊釋出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由各級環境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要及時釋出準確、權威資訊,讓員工做好防止、準備工作。

  5.5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型別環境事件特點,配備相應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式。

  (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的條件之一,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汙染源洩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現場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必要;

  (2)應急終止程式

  ①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向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申請;

  ②經過專家討論,取得一致意見,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准;

  ③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終止後行動

  ①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專家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詢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複出現。

  ②環境專業主管部門負責起草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於應急終止後上報。

  ③由應急領導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個相關部門領導人進行商討,做出應急過程評價及應急預案。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組各成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專案支出預算報財政部審批後執行。

  6.2裝備保障

  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鑑定、監測力量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裝置建設。

  6.3通訊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配置必要有線、無線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人員之間聯絡暢通。

  6.4人力資源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企業與上級環保政府部門組成環境應急網路。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6.5技術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組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組建專家組,健全環境應急機構。

  6.6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汙染事件預防常識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6.7應急能力評價

  7、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理

  在處理好汙染、維修好裝置後,組織有關的專家對汙染範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針對於此對裝置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類事件爆發。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2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個人和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8.3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部門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對其甚至其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其他人員生命構成危害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權利。

  不認真去履行環保法律、法規,引起突發環境事件;

  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

  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的時候臨陣脫逃;

  盜竊、貪汙、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

  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

  8.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8.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本公司環境應急領導組負責解釋。

  機位環保應急預案3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公司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公司簡介和汙染物處理

  2.1本公司基本概況

  深圳艾意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寶安分公司位於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沙一村萬安路長興高新技術工業園18棟1-2層西側,租用建築面積1870平方米,職工總數50人;公司年生產銀油通孔產品約50000平方米、銀油飛線產品5000平方米、高阻產品5000平方米。

  2.2汙水處理設施

  本公司汙水處理站由深圳市羅湖長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設計承建,汙水站處理能力為20m3/d。

  2.3汙染物分析處理

  公司汙水處理站處理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汙泥)對環境有一定影響的,本公司與深圳市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已經簽訂處理工業廢物合同,汙泥由東江環保公司定期派車運走處理。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設立事故現場指揮組,建立健全公司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明確各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2現場總指揮:總經理

  3.3現場指揮:行政部

  主要職責:在事故現場對有可能受到汙染的物品及人員進行搶救疏散。

  3.4主要負責人:劉武仕

  職責: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汙水處理操作員進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識;對汙水處理站裝置和設施及時進行監測和更新,保障處於有效使用狀態;當發現汙染物出現洩漏及裝置出現故障後,先迅速通知總經理,到現場按自身任務迅速搶修裝置及堵住汙染物的`洩漏。

  3.5汙水處理操作員:

  職責:定期對裝置的保養、定時定量添加藥品、經常檢查汙泥存放處是否有外洩,保證汙水達到達標排放。發現事故問題要迅速向負責人彙報、及時採取處理。

  3.6後勤保障組:

  負責人(劉武仕)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得到及時搶救及裝置正常執行,保護現場、協助環保部門做事故的調查工作。

  4.應急響應

  4.1公司行政部第一時間對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掌握第一手監測資料,並配合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4.2發現事故的操作人員應立即做到汙水不外排再報告公司負責人,報告要求(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或裝置故障的起因);現場操作人員和負責人將事故通知總經理或其它負責人,迅速對裝置的搶修及做好汙染物不外洩,聽從指揮組統一安排部署;

  4.3所有應急人員接到通知後要立即到達現場,在應急搶救過程中,本著“救人先於救物”的原則下進行,參與搶救的人員要勇敢、機智、沉著,做到緊張有序,一切行動聽從指揮,有問題要及時上報指揮組。

  4.4本公司已經定期的對汙水處理操作員工組織過培訓,使汙水處理操作員工熟悉環保知識,熟知自己的任務,在人員、電話等其它情況有變化時可以隨時組織起搶救搶修隊伍。

  5.應急安全防護

  5.1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環境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式。

  5.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5.2.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5.2.2、汙染源的洩漏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5.2.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5.2.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2.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6.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6.1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6.2組織各專業組對應急計劃和實施程式的有效性、應急裝備的可行性、應急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作出評價,並提出對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

  6.3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環境應急隊伍應該及時維護、保養汙水處理站裝置,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7.宣傳

  7.1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汙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職工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7.2加強環境事故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事故源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3定期組織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機位環保應急預案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檔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採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汙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汙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四)尾礦庫企業,包括溼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範圍的企業。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釋出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第四條鼓勵其他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並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並備案。

  第五條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應當遵循規範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檔案,結合實際指導企業確定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第七條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佈。

  企業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資訊。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備案的準備

  第八條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第九條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資訊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資訊報告、監測預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按照以下步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於: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係,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後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於:調查企業一時間可呼叫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採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徵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五)簽署釋出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有關會議審議,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釋出。

  第十一條企業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第三章備案的實施

  第十三條受理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檔案目錄、備案檔案範例等在其辦公場所或網站公示。

  第十四條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釋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釋出檔案、環境應急預案文字;編制說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徵求意見及採納情況說明、評審情況說明;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提交備案檔案也可以透過信函、電子資料交換等方式進行。透過電子資料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檔案。

  第十六條受理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檔案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補齊相關檔案,並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檔案。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專案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十五條的要求,向建設專案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受理部門應當在建設專案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將建設專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參照本辦法二章的規定製定和備案。

  第十八條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釋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十五條要求辦理。

  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應當在釋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檔案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第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負擔。

  第四章備案的監督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彙總、整理、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資料庫,並將其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可以採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託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彙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環境應急預案範例,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指導性要求,加強備案指導。

  第二十二條企業未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提供虛假檔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時,應當把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範圍。

  第二十四條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備案檔案齊全的不予備案或者拖延處理的;

  (二)對備案檔案不齊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須補齊的全部備案檔案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環境應急預案需要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關於企業預案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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