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場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林場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麼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林場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林場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為確保在全縣林業系統安全生產事故能夠得到快速、及時、科學有效地處置,切實做好事故緊急救援和突發性事故的處理工作,力爭把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應急組織領導機構
全縣林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執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成立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股室、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生產辦公室。股室、站所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縣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部機構的指導和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我縣林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二、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林業領域生產事故要同時上報市林業局)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1、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2、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3、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三)報告事故內容應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概括;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四)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三、處理程式和措施
局安全辦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資訊後,應迅速與事故單位取得聯絡、瞭解情況;同時向局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報告;局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並協同其他救援單位有關力量,共同開展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
(一)工作步驟
1、成立機構,組織領導;
2、調集力量,明確分工;
3、排除萬難,全力施救;
4、引導輿論,杜絕謠言;
5、追究責任,吸取教訓。
(二)工作內容
成立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指揮長由趕赴現場的最高黨政領導擔任,現場指揮長由發生事故所在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擔任。
1、事故處理指揮部職能
(1)發生安全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應急救援命令、指令。
(2)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3)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單位發救援請求。
(4)配合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寫出書面材料。
2、現場指揮部職能
(1)綜合協調聯絡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督促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障通訊聯絡暢通。
(2)搶險組:主要是現場機動人員,協助搶險救治。
(3)警戒維護組:負責設定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搶險通道,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監控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對現場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5)後勤保障組:迅速調集運送現場急需物質裝備,輸送現場的疏散人員。
(6)技術勘驗組:負責現場進行勘驗、測繪、拍照、攝像,進行物證、痕跡、檔案等收集;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調查,防止事態進一步發展。
(7)善後處理組:負責死、傷者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在開展救治過程中,應注意協調好各類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8)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杜絕謠言產生,維護社會穩定。
(9)積極配合事故調查部門做好協助工作,按要求提供相關檔案、資料。
(10)深刻吸取生產安全事故教訓,開展警示教育活動,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
各單位要切實有效地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防範措施,制定好事故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突發性事故處理工作的預防措施,杜絕一切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保障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縣林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林場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隨著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不斷完善,應急預案質量逐步提高,在應急準備、事故處置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及時有效地開展林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規範林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保護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林業生產在出現安全事故後能有序地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新《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當前林業生產實際情況,重新修訂仙遊縣林業局林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內容如下: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仙遊縣林業局本部及局屬單位轄區內發生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等級分類如下: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各項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工作原則
林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應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三、臺賬管理
結合林業生產實際,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檔案管理,完善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建立本單位預案臺賬(見附件1)。
四、風險評估
1、風險評估範圍
局屬單位內部、仙遊縣生態國有林場林場總部及各工區的所有房屋和裝置設施、森林防火、粉塵防爆、涉林旅遊、林木採伐運輸、木材加工以及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民爆器材等。
2、發生事故型別
(1)單位內部、仙遊縣生態國有林場各工區房屋倒塌或者用火用電發生事故;
(2)涉林旅遊、泥石流或山體滑坡等發生事故;
(3)林木採伐過程發生事故;
(4)生產建築模板過程中尿醛膠的使用或儲存方式不當發生事故;
(5)木材加工企業木製品和邊角料的存放不當、加工過程發生事故。
3、風險評估報告
對風險評估範圍內的風險點進行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進行分析,提出防範和控制風險的措施,最後形成風險評估報告並做好存檔。
4、應急資源調查
全面調查掌握本單位第一時間可呼叫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及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要按時對應急裝備、物資進行檢查登記(見附件2),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直接使用。
五、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林業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六、組織機構
(一)成立林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林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指揮部領導成員
總指揮:縣林業局第一責任人
第一副總指揮:縣林業局分管安全生產領導
副總指揮:縣林業局其他領導
成員: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部門負責人,縣林業局各股、室、站、所負責人、工會主席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
2、指揮部主要職責
(1)啟動和終止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
(3)統一協調林業內部各部門和相關單位救援生產安全事故,必要時,聯絡駐地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確定救援組、善後組和後勤保障組的組長;
(5)統一調配救援的人員、車輛、物資。
3、各部門職責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根據指揮部的指令負責通知救援各成員啟動預案,綜合協調各成員及其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實施救援,及時上報事故發生、發展和救援情況。
(2)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維護。
(3)辦公室負責組織運輸力量、指揮傷員轉送、聯絡醫務人員搶救傷員、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4)計劃財務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安全監測、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併為生產安全事故預案演練及配備救援裝置、器材提供經費支援。
(5)其他各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提供救援和其他支援。
(6)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仙遊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要求,負責檢查、督促、指導各相關部門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救援組、善後組和後勤保障組。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設在事故發生單位,由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任中心主任。
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擬訂本單位林業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案;
(2)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3)負責徵用、具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
(4)負責協調救援組、善後組和後勤保障組工作;
(5)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和事故調查必需的物品;
(6)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7)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救援組
由縣林業局各股、室、站、所及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抽調的人員組成,組長由指揮部確定。
主要職責:
(1)具體制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2)迅速查明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
(3)制定實施搶救與救援方案,並將實施情況及時報告指揮部;
(4)統一指揮現場救援隊伍,注意保護事故現場;
(5)迅速組建搶險和現場救治醫療隊伍;
(6)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及轉送;
(7)承辦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3、善後組
由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工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組長由指揮部確定。
主要職責:
(1)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置;
(2)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
(3)承辦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4、後勤保障組
由辦公室、計劃財務等部門的人員組成,組長由指揮部確定。
主要職責:
(1)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維護事故發生地治安、交通秩序;
(2)統一指揮實施後勤保障的隊伍;
(3)籌措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訊、供電、給排水裝置、急救藥品等;
(4)負責阻止未經批准的現場拍攝、採訪等;
(5)承辦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聯絡方式
市政府安辦:值班電話:xxxxxxx 傳真:xxxxxx
市林業局:值班電話:xxxxxxx傳真:xxxxxx
縣政府安辦:值班電話:xxxxxx 傳真:xxxxxx
縣林業局:值班電話:xxxxx傳真:xxxxxxxx
八、啟動終止
(一)預案啟動
發生事故或者超出下屬單位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森林火災事故和較大自然災害時啟動並執行本預案。
(二)救援終止
1、救援行動結束,由指揮部宣佈安全事故救援終止;
2、做好人員安置、補償、賠償等工作;
3、按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向有關機構提供事故調查處理所需的有關情況和資料。
九、救援程式
(一)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縣政府安辦和林業局報告,並視情同時向119、120、122報警;並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封閉並保護現場,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疏散事故危險區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縣政府安辦和林業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林業局接到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市林業局報告。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1、林業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向局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彙報,由指揮部領導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並設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2、指揮中心設立後,應立即瞭解現場情況及事故性質,確定應急救援具體實施方案,佈置各小組的任務,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疏散事故危險區群眾,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各救援小組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指揮,加強聯絡和協作,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按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4、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三)應急救援結束及後期處置
1、事故得到控制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救援結束。
2、應急救援結束後,由局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救援、事故損失等情況進行評估和統計,協調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3、按照國家有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由局安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及時對事故開展調查,並向有關部門提供事故調查處理所需的有關情況和資料。
十、應急預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應急救援工作遵循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則。
(二)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三)所有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要服從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按照救援方案實施救援工作,各職能部門要相互配合,密切協同,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四)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做到隨調隨用。
(五)進一步加強職工群眾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群眾防範各類安全事故的應急能力。
(六)根據各部門各單位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志願者的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隊伍救援和公眾自救能力,演練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
十一、附則
(一)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責任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中,對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對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和危害後果,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汙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應急行為的。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三年,即20xx年9月至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