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及周邊突發治安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校園及周邊突發治安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我們應該怎麼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校園及周邊突發治安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校園及周邊突發治安安全事件應急預案1

  為加強學校治安管理,提高對校園突發治安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的安全與穩定,根據《吉林大學防範和處理突發性事件工作預案》,結合我校實際,保衛處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吉林大學保衛處防範和處理突發治安事件工作小組,在學校防範和處理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學校突發治安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二、突發治安事件的範圍

  凡可能造成人員重大傷亡、財產重大損失和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嚴重影響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等均屬於突發治安事件。主要包括:

  (一)殺人、搶劫、縱火、爆炸、投毒、劫持人質等直接危及師生生命安全的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二)多人參與的大規模毆鬥、集體鬧訪、集會遊行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事件;

  (三)盜竊、破壞、侵佔學校重要設施等嚴重妨礙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等正常秩序的治安事件;

  (四)毒麻品、放射物被盜、洩露,高壓容器爆炸、建築設施倒塌、人員嚴重踩踏等及其它可能造成師生重大傷亡和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公共安全事故;

  (五)造成師生重傷或死亡的交通安全事故;

  (六)自殺、不明原因死亡等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意外死亡事件;

  (七)突發自然災害等其他嚴重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突發事件。

  三、突發治安事件的等級劃分和處置許可權

  本預案劃分為四個等級,根據不同情況,由不同許可權的負責人啟動各級預案並組織實施。突發治安事件分四級指揮許可權分別為治安科長、分管副處長、處長、主管校領導。

  四級預案:發生一般性治安突發事件時,由治安科長征得分管副處長同意下,調派全科人員組織實施。必要時可執行部位封閉。

  三級預案:發生較大治安突發事件時,由主管副處長征得處長同意下,統一調派全處各科室人員組織實施。必要時可執行區域封閉。各科室負責人在接到命令後,負責本科室人員的調派和區域指揮工作。

  二級預案:發生重大突發治安突發事件時,由處長在徵得主管校領導同意下,調動全校保衛人員組織實施。必要時可執行校園臨時性封閉。各副處長接到命令後,負責分管科室人員的調派和區域指揮工作。

  一級預案:發生特別重大治安突發事件時,由主管校領導在學校黨委同意下,啟動《吉林大學防範和處理突發性事件工作預案》,調動全校各部門組織實施。

  四、處理突發治安事件的要求

  (一)反映迅速

  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在立即向上級領導、公安機關報告的同時,要立即組織力量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開展應急處理工作。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果斷放棄其它次要工作或休息時間,無條件的選擇最快的交通方式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二)沉著果斷

  處理突發治安事件時,要保持保冷靜,要按照應急處理程式,迅速實施人員疏散、救援搶險等各項工作,做到忙而不亂。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果斷採取必要的現場控制措施,防止危害和影響的進一步擴大。

  (三)確保安全:處理突發治安事件過程中,要堅決把保障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使師生員工迅速脫離險境。在確保師生員工安全的前提下,保衛人員也要注意自身安全,儘量避免損失。

  (四)嚴格控制:遇有不法侵害事件、治安災害事故,應特別注意對嫌疑物件進行控制,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立即對現行犯罪人員予以制服,嚴防嫌疑人繼續實施犯罪和乘機逃躥。要注意做好現場封閉和現場保護工作,控制事態的發展,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新聞媒體需黨委宣傳部同意),嚴防有人藉機生事。

  (五)在進入敏感期和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全處人員要進入高度戒備狀態,無論是否為工作期間,都必須保持通訊聯絡工具處於良好的接收狀態,以便隨時接受緊急工作任務。在不可抗拒造成的治安災害事故發生,導致通訊無法聯絡的情況下,所有保衛人員應在第一時間趕到學校,參加學校的搶險救援。在接到指令後,要立即到達指定地點投入工作。在節假日休息期間離開本市外出時必須由主管領導批准,以保證處理各類突發事件時有足夠的警力調配。

  五、其它要求

  (一)各校區保衛辦要根據此預案,結合本校區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出本校區具體的預防和處理突發治安事件工作預案。

  (二)保衛處各科室和各校區保衛辦,要組織本部門人員認真學習本預案或要部門制定的相關預案,切實將各自的預案落到實處。

  校園及周邊突發治安安全事件應急預案2

  一、完善防範機制,落實防範責任

  學校建立以田校長為組長的處置突發治安事件工作小組,構建校園防範網路,明確職責,落實到人。

  二、事件預防

  1、建立嚴格的門衛制度。

  2、學校聘請的保安應接受專門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增加責任意識。

  3、來人來訪必須查驗登記,執行好登記制度。

  4、學校報警、監控裝置應時刻處於正常執行狀態。

  5、學生進校後一般不得中途離校,確有需要,應出具出門證明。

  6、學生不得攜帶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進校。

  7、如發現不良分子襲擾,應立即制止、制服,並撥打“110”報警。

  8、如遇恐怖事件,要盡力穩住局勢,迅速疏散師生,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報案。

  9、加強平時的安全教育,定期組織應急疏散、救護演練。

  三、事件應急處置程式

  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若外來人員強行闖入校園,學校門衛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向其發出警告,並應盡力將其驅逐。對不聽勸拒者或遇突發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迅速與校領導取得聯絡並拉響警報鈴,同時立即啟動如下應急程式:

  1、學校領導立即報警110請求援助。

  2、校長指揮護校隊立即趕到出事地點,應首先採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為,及時控制事態、保護現場為公安部門勘察取證提供方便。同時,安全專幹羅老師組織教師安撫保護好學生,作好疏散撤離準備,並視實際情況將學生緊急疏散撤離至安全區域。同時,學校應及時向教育局報告情況。

  3、總務處負責聯絡醫院,請求“120”支援。一名學校領導帶領總務後勤人員負責勸散圍觀群眾,分散堵塞進入校門通道的車輛。一名值日教師佩帶標誌,負責到路口引路接“110”、“120”車輛。

  4、校醫老師對受傷師生及時緊急止血、初步救治、護理。

  5、一名學校領導帶領政教處或教導處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校園及周邊突發治安安全事件應急預案3

  為了全面保障學校安全,提升突發公共安全事件處置能力,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平安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手冊》中的安全管理辦法,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範圍: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等,影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威脅教師學生生命安全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的學校安全的緊急事件。適用於突發的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颱風、暴雨、冰雹、雷電、大風、暴雪、寒潮、低溫凍害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二)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學生和教職員工,在校外鐵路、陸路、水運等發生的交通事故,校內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供水、供電、消防、資訊網路、特種裝置等各類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傳染病(如鼠疫、霍亂、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食品安全和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突發社會安全事件。

  (五)由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引發次生、衍生的其他型別的突發事件。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要把保障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提高科學指揮能力和應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斷完善救助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二)依法規範,果斷處置。切實履行學校的管理職責,把預防突發公共事件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體制。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要依法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認真貫徹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

  (四)資源整合,資訊共享。充分藉助公安、交通、消防、衛生醫療等部門的力量,確保救援實效。建立健全應急通訊聯絡系統,實現網路互聯,通訊暢通,資訊共享。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校級應急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為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中層主任為成員。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部署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指導學校制定和組織實施各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二)制定和修訂《椒房小學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三)在學校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領導、組織和協調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本預案;

  (四)向上級或有關部門緊急聯絡彙報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和應急工作的有關情況。

  四、預測預警

  (一)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方針,摸排調查和分析研究所在地區及學校周邊存在的影響安全和穩定的重點問題,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緊急重大情況,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問題,如有異常情況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及時上報。

  (二)一旦產生並出現突發公共事件,要立刻判明情況,斷定性質,及時上報。同時要迅速派出應急工作小組,作為第一支響應隊伍先行到達現場開展應急工作,及時控制局面,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三)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執行全省統一預警標準,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發展態勢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四級預警,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上級意見透過電話、資訊網路等方式,釋出、調整和解除預警資訊。

  五、應急響應

  (一)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構建一支以校領導、中層幹部和部分教師為基本力量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地組織應急演練、演習,提高學校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確保聯合應急救援的有效實施。

  (二)應急程式:

  (一)一旦突發事件徵兆或發生突發事件時,要立即向上級或有關部門緊急聯絡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利用110、119、120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有效途徑,迅速報告突發事件資訊,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和救援。

  (二)迅速查明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召集緊急會議研究決定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應急行動。

  (三)突發公共事件責任學校對事件要適時組織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報上級或有關部門。

  (四)學校會同年級組組織善後處理工作,確保校園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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