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通用12篇)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通用12篇)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後果,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通用12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篇1

  一、目的

  為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在交通事故發生時,能夠有條不紊地按照預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時搶救傷員,最大限度降低傷亡傷害程度,為此制定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三、適用範圍:

  專案部及其所屬各作業隊。

  四、職責

  1.副組長職責:

  準確掌握事故動態,正確制定搶險方案,執行有效處理措施。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保護事故現場。

  2.應急行動組職責:

  迅速趕往出事現場,救助傷員,控制事故蔓延,保護事故現場。配合交警或有關部門作好事故調查和善後工作。

  3.救護組職責

  制定各種緊急傷亡情況的應對方案和措施並做好救護準備。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緊急護理、治療和護送。

  五、應急準備

  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定期組織有關全體人員學習交通知識及交通安全、防護等等並儲備急救藥箱、擔架等應急物資,以被應急之用。

  六、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1.自救

  發生交通事故後,其他人員應積極地協助駕駛員對傷員就地進行救護。

  2.報警和報告

  當交通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儘快報告到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部,並撥打110報警。

  3.救護

  事故發生後,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應立即詢問事故情況,瞭解人員傷害情況,並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告知地點、附近醒目建築物,並派接車員接應。

  在急救車未到來前,應使傷員平躺地上,並對其進行急救。發現傷員呼吸障礙,應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發現出血,應迅速採取止血措施,可在傷口近心端結紮,但應每半小時鬆開一次,避免壞死。動脈出血應用指壓大腿根部股動脈止血。

  4.疏導交通

  在事故區域安排專人負責疏導交通,防止交通堵塞,影響正常的交通通行。

  5.現場保護

  現場應急過程中,應保護好現場,因救護傷員而移動現場時,要做必要的標記,以滿足事後對事故調查的需要。

  七、事故調查

  事故領導小組在事故緊急處置告一段落後,要及時按事故性質組成事故調查小組,作出內容包括:事故的簡況、人員財產損失、處置或搶救經過、應吸取的教訓、擬對責任人的處理和整改措施等情況的事故調查報告。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篇2

  ㈠預防措施

  1、每學期要對學生進行一次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的交通安全教育。

  2、上放學重點時段,學校必須指派專人負責學校門前的學生出入秩序。

  3、嚴格執行外來車輛准入制度,未經允許社會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准入的車輛必須按規定行駛和停放。

  4、嚴禁未滿12歲的學生騎腳踏車、未成年學生駕駛機動車上下學。

  ㈡現場處置及救援措施

  1、事故發生後,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師、職員工、臨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學校易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後,首先通知值班領導和教師,然後通知各工作組組長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通知門衛防止肇事車輛外逃。值日行政和救護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

  2、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師、職員工、臨工、學生)應首先檢查師生受傷情況。如果有師生受傷,根據先重後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師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通訊組撥打110交通事故電話及120急救電話。救護組儘快將傷者送醫院救治。受傷人員較多時,總指揮通知本校教師動用其私人小車運送傷者。在急救車到達前,救護組負責受傷學生救護處置。組長通知學校門衛要確保急救車、交警車輛進校後有人引導。急救車到達後,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和校醫隨車參與救治(教師受傷送院要派工會委員)。

  ㈢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1、校長還要將事故有關情況上報教育局和醫療機構,通報應該包括以下資訊:發生事故的學校名稱和地址;通報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程度、危害;已採取和準備採取的應急行動。

  2、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工會通知教師家屬發生什麼事故和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屬到醫院。

  3、在場副總指揮組織事發現場人員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並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㈣事故調查及處理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向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釋出假訊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保安人員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閒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4、事故處理結尾階段,政教處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補償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整理病歷卡影印件、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影印件報保險公司理賠。

  5、總結經驗教訓,查詢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篇3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校車執行監督管理,防範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確保乘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關於成立校車管理工作委員會的通知》等有關檔案,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發生在接送學生途中(有學生在車上)的校車交通事故。

  三、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學生宿舍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人員救護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溝通協調組。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2、人員救護組負責為受傷學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並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疏散引導組負責疏散其他學生;通訊聯絡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彙報工作;溝通協調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交警部門、校車租賃公司的溝通協調等工作。

  四、預警預防

  (一)、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原因

  1、環境因素,如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或道路溼滑等;

  2、未按時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導致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不達標;

  3、沒有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4、校車駕駛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未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駕駛;

  5、校車駕駛人員素質不高,安全意識淡薄,追逐利益忽視安全,超速超員運營,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酒後駕車等;

  6、未配備隨車照管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7、學生、家長交通安全意識不強,交通安全知識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校車應經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審批備案,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辦理校車標牌,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2、校車車主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3、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

  4、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5、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6、校車駕駛人嚴禁酒後駕駛校車;

  7、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8、照管人員應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認真履行職責;

  9、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堅決不乘坐拼裝車、報廢車、外地機動車、貨運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違規車輛及其他證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條件和超載的車輛,發現違規車輛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10、如遇惡劣天氣,學校及時提醒校車駕駛人、學生及家長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確保校車接送學生安全。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式處理:

  1、一旦發生校車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110、120電話報警,同時向服務學校報告。

  2、學校接到報警後,應立即向中心校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報告,鎮街學校應同時向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學校、報告人、聯絡人和聯絡方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3、學校要立即派人到達現場,瞭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有傷亡要及時聯絡醫院救治,並及時通知家長或者家屬。

  5、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

  6、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取證。

  7、及時通知校車保險機構,配合保險機構做好對交通事故的評估和理賠工作。

  8、妥善處理好其他善後事宜。

  六、善後處理

  1、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後處置參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置預案",注意在與家長協調時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責任人(如:校車租賃公司等),一同參與協商解決。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立案後,由交警部門依法解決。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篇4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師生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校各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x

  副組長:xx

  組員:xxxxx

  二、交通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的主要職責

  1、發生交通事故時,負責釋出應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報告;

  2、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各方面穩定工作;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5、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6、組織人員進行現場保護和進行事故善後處理。

  三、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一)為了有序地開展施救工作,分組如下:

  1、綜合協調聯絡組:由x負責,主要任務是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開展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通訊暢通。

  2、專業搶救組:由x負責,主要任務是組織學校教職工對受傷學生配合醫生進行現場進行救護,如遇學生乘車出現車禍,應立急趕到現場,開展救護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x(校醫務室負責人)負責,主要任務是與醫院聯絡,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治工作。

  4、警戒維護組:由x負責,主要任務是設定警界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人員撤離,勸說圍觀者離開現場。

  5、後勤保障組:由x負責,主要任務是迅速調集車輛運送傷員及救急物品。

  6、善後處理組:由x負責,主要任務是通知受傷學生家長,並做好家屬的安撫、慰問和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情,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二)出現輕微交通事故後,學校班子成員組織學校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現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後,學校校長及全體班子成員在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和交警的指揮下,組織全體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在交通部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開展調查,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應在區教育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篇5

  一、交通安全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處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教育、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所有成員要經常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學生在上學或放學路上,特別是教育學生在出校門時要注意門口交通安全,防止人流過多造成交通事故,並作好交通安全記錄、

  2、報告、一旦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在場的教職工均有權也有義務立即報告、一般情況報告程式: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情況;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展開營救工作,同時立即向縣教育局和交警部門報告情況、

  3、應急工作分工

  現場處理組:

  職責任務:迅速處理現場情況並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根據現場情況決定以下事宜:xx負責向交警報告情況;xx和班主任協助醫院,做好搶救工作;科任教師管理班級上好課、留校處理組:年級組長班主任

  責任任務:迅速瞭解情況、接應工作:

  負責向縣教育局彙報;迅速查清受傷學生的人數、具體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和聯絡電話、機動應急組:年級組長班主任職務任務:迅速到校集中持命,做好隨時準備接應的一切準備、

  4、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訊要求工作日,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休息日儘可能開機、

  三、其它

  做好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謹防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萬一發生學生交通事故,首先做到不慌亂,弄清肇事者,做好救人和向上級報告工作,儘量降低當事人人身傷害、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篇6

  一、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股室中隊長

  二、應急處置

  1、春運期間,發生嚴重交通堵塞、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道路上發生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突發事件的處置,交通應急預案4篇、

  (1)總指揮:大隊當日值班領導

  (2)組織協調:秩序股

  (3)警力部署

  指揮

  縣西片(包括xx國道)

  指揮:

  縣東片(包括xx一級路):

  指揮:

  城區:、

  (4)現場處置:

  a、組織民警上路;

  b、疏散群眾,現場疏堵或警戒;

  c、事態嚴重的,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d、控制嫌疑人及時移交派出所、刑偵或治安部門、發生放射性或危化品洩漏的,應配製必要防護用品,並及時報告消防、安檢等專業管理部門、

  1、重特大或群死群傷惡性交通事故的處置、

  (1)總指揮:xx

  (2)組織協調:事故股

  (3)警力部署:

  a、縣西片(包括xx國道):以巡警一隊、xx中隊、xx中隊、xx中隊為主;

  b、縣東片(包括xx一級路):以xx中隊、巡警二隊為主、

  c、城區:以城區中隊及隊機關業務科室(包括辦公室、業務股、宣教股)為主、

  (4)現場處置:

  a、搶救傷員,保護財產;

  b、保護現場,疏導交通,控制肇事人;

  c、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交通管制,必要時採取臨時封路措施、

  d、情況緊急、事態嚴重的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領導報告,並立即通告相關部門、

  三、要求:

  1、各股室中隊及全體民警要高度警惕,隨時準備投入緊急狀態,要提前配備警用裝置或防護裝置,接到命令隨時出警、

  2、全隊要保持政令暢通、每位民警特別是股級以上負責人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值班領導、值班民警要堅守工作崗位,做好值班記錄,一有警情要立即通知相關領導或相關股室中隊負責人,做到嚴陣以待,警令暢通,接到命令,迅速出警、

  3、現場指揮為應急處置的最高責任人,除做好應急處置現場的指揮外,有權隨時調動全隊各個警力、各股室中隊長及每位民警都要隨時聽從指揮,服從調動,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到實處、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篇7

  1.目的

  為進一步預防和減少車輛因交通、火災、環境自然緊急事故的發生,或在緊急事故發生時快速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把車輛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實現救災、減災目的,維護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陽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應急管理預案》等相關檔案的要求編制。

  2.1.交通事故型別

  本專項應急預案交通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型別:

  1)車輛傷害;

  2)火災;

  3)爆炸。

  2.2.事故風險分析

  2.3.事故分級

  2.3.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2.3.2.《公安部關於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號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2.3.2.1.輕微事故:一次造成輕傷一至二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二百元。

  2.3.2.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傷一至二人,或輕傷三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三萬元。

  2.3.2.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三萬元以上不足六萬元。

  2.3.2.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時重傷八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時重傷五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六萬元以上。

  3.指揮機構及職責

  3.1.組織機構

  應急小組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2.工作職責

  3.2.1.組長主要職責

  1)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安全預防和應急處理的組織管理工作負總責。

  2)在應急處理過程中,下達參加搶險、救援的命令,服從公司作出相關的處理方案。

  3)負責向主管部門及應急指揮中心彙報。

  4)外出不在崗位時,授權副組長或他人代行其相關職責。

  3.2.2.副組長職責

  1)主管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協助組長開展應急救助活動,組長外出不在崗位時,根據其授權代行指揮職責。

  2)在應急救援中,負責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和實施,協調班組力量參與搶險和救援以及現場維護工作。

  3)負責組織應急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組織制定防範措施。

  4)組織編制和完善小車班的處理應急事件工作的預案。

  5)發現應急事件第一時間上報組長,並聽從指示。

  3.2.3.成員職責

  1)清理通道,疏散人員,減少傷亡。

  2)負責應急事件現場的滅火、搶救和救援等緊急處置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

  3)負責傷員的救治工作。

  4)負責提供救護工具、搶險工具及其他後勤保障用品。

  5)根據現場最高負責人要求,協助做好現場救助和維護工作。

  6)發現應急事件第一時間上報,並聽從指示。

  4.事故資訊報告程式

  4.1.事故資訊報告程式圖見下圖。

  圖4-1事故資訊報告程式圖

  陽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24小時應急值班室電話為:0353-5680777

  4.2.報告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要素:

  4.2.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4.2.2.事故的簡要經過。

  4.2.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數傷亡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2.4.已經採取的措施。

  4.2.5.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等。(一般或一般以上事故)

  注:事故資訊報告應主題鮮明、言簡意賅、用詞規範、邏輯嚴密、條理清楚。

  4.3.事故事件分級報告

  4.3.1.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班組負責人,班組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報告應急值班室,緊急情況下現場有關人員可越級上報。

  4.3.2.發生一般及一般以上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班組負責人,緊急情況下現場有關人員可越級上報。

  注: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設定在安全部電話:0353-5680777)

  政府應急機構(警察:110;火警119;醫療120請求救援)

  5.應急響應及處置

  5.1.車輛故障事故

  5.1.1.行駛過程中車輛發生熄火故障應急響應程式

  1)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時,駕駛員應立即將車停靠到道路右側安全地帶,在道路來車方向距故障車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於150米)處擺放故障車警示牌,亮起示寬燈。

  2)妥善安置故障車後,駕駛員應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3)駕駛員難以自行排除,應維護現場秩序,確保車輛、隨車物品的安全,同時報告班組負責人,等待支援。

  4)班組負責人在接到報告資訊後,應立即上報監控室,同時做好備用車輛趕赴現場進行替換準備工作。

  5)依據上級指示趕赴車輛故障現場,協助排除車輛故障;現場無法排除時,應請求修理廠或交警幫助,將故障車送修理廠進行維修。

  5.2.車輛交通事故

  5.2.1.輕微交通事故應急響應程式

  1)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時,駕駛員立即撥打120報警,同時報告班組負責人。 有隨車人員時,隨車人員應協助駕駛員保護現場和車上物質,並注意自身安全。因特殊情況需改變現場的,要做好標記,儘可能找到證明人,取得聯絡方式。

  2)班組負責人在接到報告資訊後,應立即上報,並依據上級指示趕赴事發現場,同時組織做好救援工作所需的裝置、物資和人員前期準備工作,聽從上級指示及安排。

  5.2.2.一般及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應急響應程式

  1)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時,未受傷人員(或受傷較輕者)應立即報告班組負責人,並採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傷人員,同時撥打110、120求救;當司機和隨乘人員生命受到威脅時,可視情況離開現場,但應保持與上級和有關政府應急部門的通訊聯絡。

  2)班組負責人在接到報告資訊後,應立即上報,並依據上級指示趕赴事發現場,同時組織做好救援工作所需的裝置、物資和人員前期準備工作,聽從上級指示及安排。

  3)應急處置結束後,班組責任人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協調相關事宜,並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處置過程、人員情況和處置結果書面上報綜合部。

  5.3.車輛起火事件

  5.3.1.現場發生車輛火災應急響應程式

  1)機動車輛若在公司停車場、車庫內發生自燃事故,第一目擊者應大聲呼喊,在確保自身安全情況下,迅速利用車庫配置的滅火器進行滅火。

  2)班組人員聽到報警警示後,除留一人立即上報公司應急辦公室外,其它人員應該立即趕赴現場,參與救援工作。

  5.3.2.外部停放發生車輛火災應急響應程式

  1)發生機動車輛在(單位)外停放自燃事故,駕駛員應立即使用車載滅火器滅火,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報告監控室。

  2)隨車人員應迅速離開車輛,協助駕駛員滅火,並請求過往車輛和群眾的幫助。起火車輛隨車帶有貴重物品或貨物時,隨車人員應負責警戒,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搶救隨車物資。

  3)班組負責人在接到報告資訊後,應立即上報安全部,並依據上級指示趕赴事發現場,同時組織做好救援工作所需的裝置、物資和人員前期準備工作,聽從上級指示及安排。

  5.3.3.車輛行駛過程發生火災應急響應程式

  1)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起火,駕駛員應立即靠右側停車,使用車載滅火器滅火,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報告監控室。

  2)隨車人員應迅速離開車輛,協助駕駛員滅火,立即撥打119報警,並請求過往車輛和群眾的`幫助。起火車輛隨車帶有貴重物品或貨物時,隨車人員應負責警戒,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搶救隨車物資。

  3)班組負責人在接到報告資訊後,應立即上報安全部,並依據上級指示趕赴事發現場,同時組織做好救援工作所需的裝置、物資和人員前期準備工作,聽從上級指示及安排。

  5.4.機動車輛遭遇突發自然災害事件應急預案

  1)機動車輛行駛途中遭遇洪水、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時,駕駛員應迅速將車輛開至安全地帶停靠,並立即電話報告監控室,等危險過後再繼續行駛。當自然災害迅速加重又無法脫身時,駕駛員應視現場情況進行自救及就近尋求幫助,同時報告監控室,監控室在接到現場報警資訊後,應立即上報安全部,並組織好備用車輛和人員,按上級指示及要求,做好趕赴現場救援準備工作。

  2)當情況緊急危及生命安全時,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可當即棄車,撤離至安全地帶,並隨時保持與外部及公司的通訊聯絡。

  6.善後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後,現場駕駛員及車長應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並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綜合部。同時並按上級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組織整改。

  7.保障措施

  7.1.通訊保障

  車輛應在班組重要部位醒目位置公佈報警電話。監控室、安全部電話必須保證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

  7.2.物資保障

  車輛與停車場內應配備滅火器、三角牌等必要的應急救援物品,明確應急裝置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指定專人保管和維護保養,保證應急狀態下的隨時呼叫。

  1)滅火器24個,其中停車場16個由裝置管理員管理,車輛各有隨車滅火器兩個,由各車責任司機保管;

  2)水桶2個,位於停車場;

  3)鐵鏟2把,位於停車場。

  8.預案的管理、應急培訓、演習和改進

  8.1.積極利用培訓學習、黑板報、內部專欄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每年至少組織機動車駕駛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學習。本預案應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結合實施和演練情況,及時進行修訂,確保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8.2.本預案應由班組安全員負責保管、更新。

  8.3.本預案即日起生效。

  8.4.本預案由陽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綜合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篇8

  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和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防辦法和措施

  1、加強對廣大師生交通法規的安全教育。

  2、加強對乘車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不要把頭、手伸出車窗外。

  3、師生集體乘車外出時,租用車輛的駕駛員要求經驗豐富、駕駛技術熟練、駕齡較長、自覺守法。

  4、選擇認真負責的老師隨車,做好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

  二、應急處理程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按下列程式處理。

  1、報警。

  2、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先口頭後書面)。

  3、處置乘車人員。

  (1)、發現學生受傷者,要儘快及時送醫院救治(或視情撥打120)。

  (2)、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學生,換乘車輛時,隨車教師要看清周圍交通、車輛行駛情況,避免發生新的交通事故。

  4、通知家長。

  5、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調查,並參與調解。

  6、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7、保險介入。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組長:z

  副組長:z

  組員:z

  職責:下達啟動處置交通應急預案命令。依據上級批示和現場情況,適時決策、釋出指令,組織指揮處置行動。組織調集人員、物資及交通工具,指揮現場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上級教育部們報告事件的情況,必要時向有關部門發出通報或協處請求。同時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工作,檢查監督突發事件的調查及善後處理工作。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篇9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和依據

  1.1.1為了建立健全公司電力生產重特大交通事故處置機制,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在電力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裝置安全,促進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1.2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電網公司、河南省電力公司有關檔案和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1.2 適用範圍

  1.2.1本預案適用於公司應對和處理電力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2.2 本預案用於指導公司各車輛使用部門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處理。

  1.3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3.1 應急處理應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提取證據。

  1.3.2應急處理要服從指揮機構命令,有條不紊,防止忙中出亂。

  2 組織結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2.2 職責

  2.2.1負責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的領導、協調工作;

  2.2.2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組織和指導工作;

  2.2.3負責制定處理方案,總體指揮,部署階段性工作;

  2.3 應急處理辦公室

  2.3.1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事故處理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監察部。

  2.3.2成員組成:由安全監察部和事故單位組成,受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

  2.3.3辦公室主任:安全監察部主任

  2.3.4辦公室副主任:安全監察部副主任及事故部門負責領導。

  2.3.5成員:安全監察部安全專責及事故部門相關人員。

  2.3.6成員職責: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傷員救治、證據採集、責任認定、賠償調解、保險索賠等具體處理工作。

  3 預防與預警

  3 .1預防措施

  3.1.1建立健全並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制定預防事故措施,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3.1.2 開展經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駕駛員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術水平,提高安全思想意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保障安全行車。

  3.1.3 加強車輛技術狀況的日常管理,堅持定期檢查和“三檢”制度,及時消除車輛缺陷,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制止“帶病車”上路行駛;

  3.1.4 加強車輛動態管理,嚴格查禁交通違法行為,做好交通事故防範工作。

  3.2預警行動

  3.2.1 各單位對當日派出車輛要隨時掌握動向,從出發、到達、返回要形成連結,直至車輛安全回場入庫。

  3.2.2 惡劣天氣要嚴格車輛派出,必要時增加帶車人員,保證車況完好,備好防滑工具,和駕駛員保持通訊聯絡。

  4 資訊報告程式

  4.1報告程式

  4.1.1 發生事故後,駕駛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如果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撥打120請求救援,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變更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4.1.2 事故單位要迅速通知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啟動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公司啟動交通事故應急處理程式。

  4.1.3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由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織事故調查處理,並按規定24小時內報告市公司安監部。

  4.2通訊聯絡方式

  4.2.1 公用電話:交通肇事122;急救120;車輛保險(中保)報案:95518;

  4.2.2 內部電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

  5 應急分級

  5.1應急分級

  5.1.1 發生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的輕微事故及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一般事故,按常規處理程式進行處理。

  5.1.2發生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重大事故或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6 應急響應

  6.1應急響應一般規定

  6.1.1 事故單位接到造成人身傷亡交通事故報案電話後,應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組長迅速召集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6.2 應急預案啟動程式

  6.2.1 電話詳細瞭解事故地點、傷亡等現場情況,指導事故當事人立即向122、120、保險公司報案。

  6.2.2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應急處置。

  7 應急處置

  7.1應急處置

  7.1.1事故單位相關人員接到預警通知後,應按照各自職責,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配合交警在現場周圍設定警戒線,在距現場來車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設定發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標識,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疏導交通,車輛應當開啟閃光和示廓燈;對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疏散過往車輛、人員;對被擠壓困在車內或事故引發火災的,應立即要求消防人員排除險情。

  7.1.2 立即開展事故救援、救護工作。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移動現場,必需要移動現場事故車輛或其他物體時,應做好標記。

  7.1.3 在施工現場、裝置區內各類汽車、特種作業車發生事故應納入應急事故緊急救援。事故單位、安全監察部及時到達現場開展救援;並做好事故現場勘察記錄。

  7.1.4 在裝置區發生的車輛事故,涉及到人員的傷亡時,先救人,後其他,現場操作人員,應按照裝置執行的相關操作規程,減少裝置損失。

  7.1.5 傷者已送醫院的,應派人員到醫院瞭解傷員傷情,通知事故單位根據需要墊付搶救費及安排護理人員。

  7.1.6 通知傷者家屬並做好接待工作。

  7.1.7 協助公安交警部門進行現場勘察。

  7.1.8 協助公安交警部門救援事故車輛,領取並保管車上物品。

  7.1.9 根據現場情況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向公安交警部門提供現場證據資料。

  7.1.10 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對事故損失進行定損。

  8 應急保障

  8.1 保障措施

  8.1.1 建立應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員,印製電話表,保障應急聯絡。

  8.1.2 固定值班車輛,根據事故特點,備好乘用車、吊車、拖車,隨時進行車輛搶險。

  8.1.3 準備好應急工具、修理人員、拖車繩索、防滑鏈、警示標誌,滅火器具等。

  8.1.4 做好醫療保障,備好藥品,隨時進行急救。

  8.1.5 成立應急搶險隊,招之即來,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開展救援。

  9 後期處置

  9.1 後期處置

  9.1.1 配合公安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

  9.1.2 辦理傷者出院及結算手續,致殘者進行傷殘鑑定。

  9.1.3 事故車輛維修並結算。

  9.1.4 申請公安事故處理部門或法院進行事故調解結案。

  9.1.5 根據調解協議進行經濟賠償工作。

  9.1.6 整理保險索賠資料進行保險索賠工作。

  10 附 則

  10.1 附則

  10.1.1 本預案從下發之日起生效。

  10.1.2 本預案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篇10

  為落實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育人工作,確保全體學生及住宿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學生乘車和上(放)學的管理,特制定預防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如下:

  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職責

  1、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及法制法規的教育和宣傳。

  2、每學期要對學生、家長簽定交通安全責任狀。

  3、組織好每次學生放假返校期間的秩序,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輛,確保學生安全到家。

  三、交通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傷人員及時送醫院搶救,並要記清肇事車輛的型號、牌號及車主。

  2、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重要物品、證據。

  3、迅速向交警部門報告、再向學校、家庭、教育局報告。

  4、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等工作。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篇11

  1、處置事件的組織:

  當事人或事件當事人的班主任或任課老師、衛生院值班人員或醫院值班人員、學校領導、教育局領導。

  2、報警程式:

  (1)在場的老師迅速呼叫醫院救護車實施搶救電話120,

  (2)向學校領導彙報。

  (3)報告交警大隊電話:110

  (4)向教育局領導報告。

  3、處理措施:

  (1)發生意外後,老師要迅速控制現場局面,實施現場搶救。

  (2)呼叫交警大隊電話:110

  (3)現場領導、老師立即按照程式打電話向領導報告。

  (4)當時學生、老師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學校領導彙報。

  (5)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人民醫院或就近醫院進行搶救。

  (6)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組織其餘學生離開現場。

  4、注意事項

  (1)各位老師、領導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採取措施。

  (2)處理交通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實施搶救、以最快速度送往人民醫院救治、減輕傷亡、保護現場、組織其餘學生迅速離開現場。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篇12

  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時、妥善處理發生在我鎮境內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規的規定,結合長陽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長陽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副鎮長晉合榮擔任組長,綜治辦主任郭良、派出所政委吳新會、創安公司經理、市容所所長肖春亮為副組長,綜治辦、派出所、創安公司、城管市容所、各村、社群、企事業單位為成員單位,協助交通管理部門調查處理交通事故。辦公室設在綜治辦,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

  二、加強宣傳教育,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各村、社群、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組織,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度,利用多種形式對所屬人員及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培訓,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定期對所屬車輛進行安全效能檢查,保證車輛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具體措施

  (一)遇有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時,要採取以下措施:(責任單位:各村、社群、企事業單位)

  1、維護現場,積極搶救傷者;

  2、迅速撥打122報警電話,通知交通管理部門;

  3、同時上報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xxx)

  4、協助、配合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事故原因調查核實。

  5、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報警後,迅速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交通管理部門維護秩序、搶救傷者和事故現場勘察、施救工作,處理善後工作。(責任單位:綜治辦)

  (二)派出所、創安公司、城管市容所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小分隊,遇有事故發生時,一旦接到命令,要在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聽從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遣,發揮職能作用。(責任單位:派出所、創安公司、城管市容所)

  (三)單位發生交通事故,要在24小時內上報綜治辦,三天內將事故具體情況及單位整改措施,寫出書面材料上報綜治辦。(責任單位:各村、社群、企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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