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氣象災害的應急預案(精選3篇)
突發氣象災害的應急預案(精選3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裡,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突發氣象災害的應急預案(精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突發氣象災害的應急預案1
第一條 為了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本預案所稱的氣象災害是指由於暴雨、高溫、大雨、大風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的氣象災害。
第二條 工作原則
(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二)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堅持防災與救災並舉、以防為主的原則,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實行資源整合、資訊共享,形成應急合力。
第三條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2、《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
3、《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4、《氣象行政處罰辦法》;
5、《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6、《北京市防禦雷電災害若干規定》。
第二章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第四條 應急指揮機構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組員由各部門經理和專案經理部經理組成。指揮機構設在公司行政辦公室。
第五條 職責
組織制定、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對發生氣象災害的地區和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充套件;參加搶險救災,並做好社會治安維護工作;組織對被破壞的給排水、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儘快恢復工程生產;負責災情的收集上報;負責災後恢復重建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第三章 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六條 資訊監測、預測與報告
(一)氣象災害資訊來源和釋出
天氣氣候預測機構預測12、24、48小時內有暴雨、大雨、大風、等災害性天氣時,辦公室應在30分鐘內透過電話、郵件等形式將預報資訊傳遞到各分公司或各專案或各專案。由各分公司或各專案或各專案負責及時通知到各專案部、各班組。
(二)氣象災害資訊稽核
辦公室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資訊進行分析稽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立即通知各分公司或各專案或各專案,並報送主管領導。
(三)預警預防行動
收到氣象災害預測預報、警報資訊後,屬於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分別從思想、組織、人員、技術、物資、資金等方面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各分公司或各專案或各專案應當做好災害性天氣氣候預測預報、警報,及時提供警報和氣象災害情況。
第四章 應急預案響應
第七條 應急響應
應急指揮辦公室主持召開災害性天氣會商,各分公司或各專案或各專案主要負責人參加,做出相應的工作部署並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部門。
第八條 資訊處理
氣象災害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第九條 緊急處置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指揮機構的部署,迅速採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釋出啟動內部相關的應急程式的命令,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二)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崗位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三)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做好相關的災害監測、現場服務等工作,並參與現場搶險救災;
(四)做好現場緊急醫療救護,做好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 應急保障
第十條 參與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第十一條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知識教育、培訓計劃,對員工開展氣象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教育。
第十二條 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各項應急措施及時到位。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和分公司,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對在參加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分公司或專案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 發生氣象災害後,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公司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結合相關法律法規,適時對本預案進行週期性評審與修訂。
第十七條 各分公司或各專案應及時修訂完善本分公司或專案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並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第十八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氣象災害的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目的
為了規範氣象災害防禦活動,加強對氣象災害事故的預防,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損失,建立事故情況下快速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保障企業職工生命及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特編制本預案。
1.2依據
本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國家和電力行業的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事故)應急管理辦法》等制定。
1.3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各產業公司及所屬各企業單位的氣象災害防禦及應對工作。
1.4氣象災害定義
指熱帶氣旋(含颱風)、暴雨(雪)、雷電、寒潮、大風、乾旱、大霧、高溫、低溫、龍捲風、冰雹、霜凍、連陰雨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造成的災害。
1.5工作原則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華能集團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落實各級行政領導責任制,認真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組織事故搶險,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保證公司系統職工、在公司所屬區域作業的外來人員的生命安全,保障裝置安全。
2 危險因素與風險分析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主要從事電力資源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具有資訊、交通運輸、新能源、環保、貿易、燃料等相關產業、產品的投資、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公司各企業遍佈全國,各地氣象差異極大,各類氣象災害都可能對企業的正常執行與人員、裝置的安全構成威脅。
氣象災害發生時可能影響安全的危險點有:主廠房、輸煤通道、倉庫、辦公區域、食堂等主要建築物;升壓站;臨時構築物;廠區大型露天裝置如:鬥輪機、龍門吊、港口裝置等;露天堆放的各種材料、裝置;各類車輛、船舶等。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集團公司成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是集團公司處置重大氣象災害應急的最高指揮機構,由集團公司領導和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集團公司主要領導擔任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安監部,部門負責人擔任主任,成員由其他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3.1.1 集團公司辦公室電話:
3.2 集團公司所屬各產業公司、各發電廠等企業單位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由各單位行政正職擔任,副總指揮由該單位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生產部門負責人組成,併成立相應的事故應急工作小組,負責事故應急工作。
3.3各部門職責:
3.3.1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職責
3.3.1.1應急領導小組:提出修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負責定期組織演練,監督檢查各單位在本預案中履行職責情況。對突發氣象災害事件啟動應急預案作出決策,及時組織、調動應急力量,指揮應急工作的進行。
3.3.1.2安監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變更,跟蹤落實應急措施的執行。監督應急預案演練及緊急救護培訓。事故發生後參與應急工作,提出應急工作指導意見供領導小組決策。應急工作結束後收集有關原始材料,組織進行分析、整改工作。
3.3.1.3辦公廳:負責應急響應的組織、調配及日常檢查,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險情及處理情況,負責應急工作的資訊傳遞與通訊聯絡。
3.3.2重特大事故應急現場組織機構及部門職責
3.3.2.1應急現場領導小組:在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全面負責現場的應急組織指揮工作。
3.3.2.2安全生產部門:在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組織實施應急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理等工作。
3.3.2.3行政事務管理部門:負責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絡工作,交通車輛統一排程工作。
3.3.2.4保衛、消防部門:負責滅火、警戒、現場保衛、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
3.3.2.5衛生部門: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及受傷人員搶救和護送轉院等工作。
3.3.2.6物資部門:負責事故所需應急物資保障。
3.3.3事故應急工作小組職責:
3.3.3.1警戒疏散引導小組: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線以防止與事故現場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指導群眾疏散,物資保衛等。
3.3.3.2技術諮詢組:負責研究確定現場事故搶救、搶險方案,提出應急的安全技術措施,為現場指揮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3.3.3.3現場搶救小組:負責開展現場事故搶救、搶險工作,及時控制危險源,積極採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3.3.4後勤保障小組:負責交通運輸,保障運送搶險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保障搶險道路的暢通;負責提供搶險救援的器材和物資;負責監測現場有毒有害氣體和物質,提供應急所需的有關防護用品;負責生活保障,提供休息場所、食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
3.3.3.5事故調查善後處理小組:參與由事故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善後處理小組,負責提供相關原始資料,做好善後處理相關事宜。
3.3.3.6宣傳報道對外接待組: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牽頭,如實、客觀向上級機關和新聞媒體反映災害損失和現場救援情況,接待與應急事件相關的人員。
4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與預防
4.1.1建立健全企業防止氣象災害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完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使每位職工明確自己在工作中所負的安全責任。
4.1.2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教育職工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意識,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切實提高職工自我保護能力和規避事故風險的能力。
4.1.3每年定期舉辦氣象災害應急演練,使職工熟悉應急工作過程,掌握應急工作要領,透過演練發現應急準備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4.1.4組織開展防氣象災害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部門防氣象災害準備工作、防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防氣象災害重點監控部位、防氣象災害物資儲備情況等。
4.1.5加強對生產現場安全設施檢查,按《安全設施標準》統一要求,進一步完善現場安全設施和標誌。改善勞動作業環境,使生產現場具有較強的抗禦氣象災害的能力。
4.1.6編制防氣象災害特殊執行方式及反事故預案,並組織學習、演習。
4.1.7在各類氣象災害季節到來前負責對全廠防汛排水裝置、泵房排水系統、潛水泵、應急照明設施等應急機械裝置、電氣裝置進行一次全面維護。
4.1.8在熱帶氣旋(含颱風)、暴雨(雪)、雷電、大風、龍捲風、連陰雨等災害性天氣氣候發生前必須實施如下的預防措施:
4.1.8.1露天裝置如鬥輪機、龍門吊、港口裝置等應調整位置、鎖定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可能發生的移位、撞擊甚至傾覆事故。
4.1.8.2 海輪、拖輪、船駁等船隻應在可靠地點錨定或在避風港避風。
4.1.8.3主要建築物的門窗應及時關閉,生產區域的閥門井、汙水坑(池)、汙油坑(池)應有足夠的排水設施,防止水位異常升高,引起裝置被淹甚至損壞。
4.1.8.4 廠區內應有足夠的排水設施,防止地表水位上升,雨水倒灌至車間、地下設施,造成裝置被淹損壞,機組被迫停運的事故。
4.1.9在雷電災害性天氣氣候發生前必須檢查電氣、控制裝置的接地與防雷電的安全措施。
4.1.10寒潮、低溫、霜凍等災害性天氣到來前必須檢查所有的防凍、伴熱措施。
4.1.11大霧災害性天氣發生前必須利用停電機會,對室外電氣裝置清洗,做好防汙閃措施;對電器絕緣進行檢查。
4.1.12高溫天氣到來前,應佈置開展夏季防暑降溫安全大檢查。
4.2預警行動
4.2.1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根據不同業務及其階段性、季節性特點,結合環境、氣象災害預報資訊,按照早預想、早通報、早佈置的原則,開展各類氣象災害相關風險的分析、評估。在得到下列極端氣象警報後,啟動預警。
4.2.1.1颱風黃色預警訊號: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風暴影響, 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並可能持續。
4.2.1.2暴雨橙色預警訊號:3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4.2.1.3高溫橙色預警訊號:24小時內最高氣溫將要升至37℃以上。
4.2.1.4寒潮橙色預警訊號: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0℃,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或已經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0℃,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4.2.1.5雷雨大風黃色預警訊號:6小時內可能受雷雨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並伴有強雷電;或者已經受雷雨大風影響, 平均風力達8—9級,或陣風9-10級並伴有強雷電,且可能持續。
4.2.1.6大風黃色預警訊號:12小時內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 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並可能持續。
4.2.1.7強沙塵暴橙色預警訊號:12小時內可能出現強沙塵暴天氣(能見度小於500米),或者已經出現強沙塵暴天氣並可能持續。
4.2.1.8冰雹橙色預警訊號:6小時內可能出現冰雹伴隨雷電天氣,並可能造成雹災。
4.2.2預警命令由各企業安全監察部門釋出,經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發後以傳真形式報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辦公廳、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預警命令也可由各產業公司安全監察部門釋出,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發後以傳真形式報集團公司值班室並抄送各有關企業的安全監察室、行政部。
4.2.3進入預警狀態後,預警區域的有關單位應當採取如下措施:
4.2.3.1按照各應急預案的要求檢查確認各類用於應急的防護用品、醫療裝置、交通用具、通訊裝備、消防裝置、生產和照明的備用電力裝置、檢測裝置及器材,各種應急材料、裝置等,必須配備齊全。
4.2.3.2檢查確認各種通訊工具的報警方法、聯絡方式和訊號使用規定,確認各種救援隊伍熟悉掌握事件發生後所要採取的對應方法和步驟。
4.2.3.3檢查確認人員疏散通道、集合地點安全可靠,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區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的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作業或活動。
4.2.3.4應急領導小組開展工作,召集應急工作小組、應急搶險隊伍進入現場。
4.2.3.5做好與電網排程的聯絡協調。
4.3資訊報告
4.3.1即時報告
4.3.1.1重特大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後,有關單位應立即逐級向集團公司、產業公司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單位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裝置財產損失以及現場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和搶險裝置等。
4.3.1.2即時電話報告程式規定如下:
1)事故單位現場負責人向主管部門、安全監察室報告,主管部門、安全監察室向分管副經理(副廠長)、經理(廠長)報告;
2)事故單位安全監察室向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電監會區域電監局或地方電監辦、地方安監部門、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行政部門向產業公司總經理工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經理(廠長)或分管副經理(副廠長)向產業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3)產業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報告;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向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電監會區域電監局報告,產業公司總經理工作部門向集團公司辦公廳報告,產業公司總經理向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4)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向電監會、國家安全監察總局報告。
4.3.2事故快報
4.3.2.1重特大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後,引起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重特大裝置事故、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事故單位在完成即時報告後,應在4小時內用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產業公司、集團公司、電監會上報事故書面快報,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裝置損壞初步統計;對社會是否造成影響等情況;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後應急響應情況、採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4.3.2.2事故快報內容、報告時限及報告流程
1)事故單位安全監察室向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報告;
2)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向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電監會區域電監局、產業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報告;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報告;
3)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向電監會、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報告。
5 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級別, 華能集團公司因氣象災害導致事故的響應分級如下:
5.1.1一級響應:因氣象災害導致特大人身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火災事故、特大裝置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為省級應急,集團公司、省市級政府、產業公司事故單位組織事故應急工作。
5.1.2二級響應: 因氣象災害導致重大人身事故一次重傷和死亡3人至9人,其中人身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火災事故、重大裝置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為地市級應急,集團公司、產業公司、地市級政府、事故單位組織事故應急工作。
5.1.3三級響應: 因氣象災害導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火災事故、一般裝置事故,為企業級應急,事故單位組織事故應急工作。
5.2應急響應程式
5.2.1應急啟動
5.2.1.1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在接到氣象部門氣象災害預報後,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做好預防措施,發出預警。在接到事故單位事故即時報告後,根據領導小組組長的指示,立即啟動本預案並通知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5.2.1.2事故單位重特大事故應急工作在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現場總指揮全面組織指揮事故的應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時通知專業隊伍施救。
5.2.2 實施應急救援
5.2.2.1事故應急工作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按照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本職工作。各職能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部門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5.2.2.2應急指揮部根據氣象災害實際情況,成立必要的應急專業組,展開救援工作。
5.2.2.3針對不同型別的氣象災害,各單位啟動有關的應急專項預案。
5.2.2.4根據研究確定的事故人員搶救、工程搶險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實施事故人員搶救、工程搶險,並有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
5.2.2.5 確保通訊暢通。包括事故指揮者與應急隊員之間、應急隊員之間、應急系統各機構之間、應急指揮機構與外部應急組織之間、應急指揮機構與新聞單位之間的資訊暢通。
5.2.2.6儘可能降低人員傷亡。確保物資供應、防護用品供後勤供應。
必要時可充分利用集團公司的資源,及時調配,儘可能降低損失。
5.2.2.7當事故對人員造成威脅,應注意緊急避險。
5.2.2.8當事故對執行裝置造成威脅,應立即採取措施,包括緊急停止裝置執行,儘可能避免裝置損壞。
5.2.2.9當事故有擴大傾向,現場無法消除,必須儘快向上級彙報,擴大應急範圍,及時採取補充應急措施。
5.3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工作完成後,現場總指揮應儘快瞭解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工作情況,根據現場實際做好次生、衍生事故隱患的消除工作,佈置好現場警戒,並將有關情況逐級向集團公司主要領導進行彙報。安監部門人員應做好現場的保護、取證、事故調查等善後工作。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應急結束。
應急工作結束後,事故單位應著手準備事故應急工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事故情況,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工作情況,索賠資料,損失報告以及經驗教訓總結等。
6 資訊釋出
集團公司系統發生氣象災害事件引起的重特大損失後,有關事故處理情況的資訊由集團公司辦公廳負責釋出,並統一向新聞媒體通報。
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將事故調查、搶險、搶救以及恢復處理的實際進展情況,定期逐級向集團公司報告。發生社會影響較大、涉險人數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經濟損失的特別重大未遂事故,應當及時將未遂事故的有關情況、處置情況、調查結論和防範措施等向集團公司報告。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跟蹤瞭解有關情況,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
7 後期處置
7.1發生重特大氣象災害事件後,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及主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指揮,瞭解事故情況,安撫遇難人員家屬,看望慰問傷員和事故搶險人員,組織並指導生產恢復工作。向有關政府部門彙報氣象災害事件及其救援情況。
7.2事故單位研究確定生產恢復方案,上報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經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後實施,儘快恢復生產。
7.3集團公司辦公廳、安全監察部門及事故單位的有關部門對事故搶險過程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提出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意見。
7.4事故調查及追究,按照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規程》執行。
7.5及時補充應急物質。
7.6及時辦理保險索賠。
8 保障措施
8.1通訊與資訊保障
建立通訊與資訊網路,保證資訊上傳下達暢通。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的單位和人員通訊聯絡方式和方法,建立資訊通訊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資訊通暢。
8.2應急隊伍保障
為確保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快速、正確、有效地開展,最大限度減少傷亡和損失,根據集團公司業務重點和危險有害因素及事故的類別,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建專家組,具體研究確認事故搶險方案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組建消防隊和義務消防員隊伍、以及階段性兼職應急搶險救災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集團公司所屬各企業按照企業各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配置應急所需的各類物資和裝備,其型別、數量、效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絡方式應列入各類專項應急預案。在每個氣象災害發生週期到來之前,必須準備就緒,應急工作小組應作專項檢查。
8.4經費保障
集團公司所屬各企業氣象災害事故應急所需資金由“事故檢修維護費用”中列支,按實撥付,具體參考“成本管理辦法”,確保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據集團公司氣象災害事故應急要求,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及專項應急預案,落實保證安全的各項措施。
9 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氣象災害應急培訓要訂立計劃、根據當地的氣象特點,開展針對性的專項培訓,教育職工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提高防範惡劣氣象災害和規避事故風險的能力。
9.2演練
每半年舉行一次氣象災害應急演練,使職工熟悉應急工作過程,掌握應急工作要領,透過演練檢查各部門的應急準備工作,發現應急準備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正確評估企業應急工作能力,及時整改存在的隱患。
10 獎懲
10.1對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0.1.1出色完成重特大氣象災害事故應急任務的;
10.1.2對重特大氣象災害事故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10.1.3其他應予表彰或獎勵的情形。
10.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2.1負有應急責任的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10.2.2對重特大火災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10.2.3有對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11 附則
11.1預案修訂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每三年修訂一次,補充完善, 經集團公司組織審批後生效。。
11.2 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國家電監會、國家安監總局和國資委備案。
11.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制定並負責解釋。
11.4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氣象災害的應急預案3
為切實有效應對這次暴雪災害,防範、處置今後因災害性天氣帶來的各種自然災害, 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我局制訂了《**區學校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貫徹,參照制訂本單位工作預案,做好學校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區學校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制定目的
為了有效防範、處置因災害性天氣帶來的各種自然災害, 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確保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市關於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精神, 結合我係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氣象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放在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首位,把氣象災害的預防放在突出環節,密切監視災害性天氣,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落實責任,加強監督。各校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氣象災害的防範和處置工作,學校主要領導負總責。區教育局對各校應急處置工作給予積極支援和指導,並開展督查。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險情,應迅速響應,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
二、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
區教育局設立防禦氣象災害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為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全區學校的防汛防颱及災害性天氣險情處置工作,組長由區教育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教育局副局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區教育局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各校建立相應的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搶險隊伍。
(二)主要職責
1、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組織制訂完善學校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學校防災檢查,督促各校及時處理影響防災安全的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災指揮命令;遇重大災情時統一下達停課、師生轉移等命令;指導學校搶險自救和災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學校災情調查統計,並向上級部門報告;指導並開展學校災後救助;決定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項決策和措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
2、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專業工作小組)職責
(1)協調組:會同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並向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制定和協調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決策和措施,檢查督促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全區學校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及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參與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專業工作小組涉及防災的相關工作;承辦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做好相關會議材料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全面掌握瞭解、報告及釋出事態發展的各類相關資訊;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巡查組: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防災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總結;指導災區學校衛生防疫工作,預防疾病流行;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搶險組:組織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穩定事故現場事態;組織現場傷患人員的救助工作,隨時掌握傷患人員治療情況等;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後勤組:指導和監督學校危破舊校舍的維修管理;指導和監督學校各類災害隱患點的觀測和處置;指導開展災情統計上報和災後救助工作,負責全區學校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後勤保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5)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查清事故責任及責任人,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處理辦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後解決辦法;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處理日常防災的指導、協調、聯絡等工作。負責防災期間會議召集,檔案、傳真的擬訂和轉發;通知、督促、檢查各校防災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預警和資訊記錄,與防汛、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絡;做好防災資訊通報、宣傳總結等工作。
4、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日常工作職責
①制訂切合本校實際的防禦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準備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氣象部門的災害性天氣通告。
②加強對學校師生防災知識的`宣傳,透過簡訊、出校刊、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把防災基本知識宣傳到每位師生,在災害性天氣特別提醒師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廣大師生防範災害的意識和能力。
③加強檢查和做好防範工作,經常保持校園道路、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點檢查,確保地下水道疏通。對學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牆體、屋面、門窗、電氣、室外天線、空調室外機、外懸掛物、廣告牌、旗杆,以及圍牆、腳踏車棚、宣傳欄等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對出現的險情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堅決查封學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④加強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裝置的防護工作,對圖書館、電腦房、實驗室、鍋爐房進行嚴格管理,特別注意化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切實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應急救援職責
在上級防災指揮機構和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規範、有序、快速、有效地組織開展本校的防災和搶險救災工作。
三、災害分級和預警機制及應急響應
(一)災害分級
氣象災害是指:暴雨、高溫、寒潮、大霧、雷雨大風、大風、冰雹、雪災、道路積冰等災害性天氣。
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災害(ⅰ級)、重大災害(ⅱ級)、較大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四級。氣象災害等級根據防汛和氣象部門的預報為準。
(二)預防和預警機制
1、有危破舊校舍或地處易發生山體滑坡等災害隱患點的學校,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
2、各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災害性天氣前組織力量開展防災檢查,發現有安全問題的,及時處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災等惡劣氣候影響的,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均應加強值班,與氣象、水利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絡,瞭解災害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災害,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及時向學校和師生及社會發布資訊。加強對災害隱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時採取預警、轉移師生和財產等措施。
(三)應急響應
1、一般氣象災害(ⅳ級)
(1)接到災情訊息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瞭解天氣變化,並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資訊。
(2)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災情的觀察,專門進行有關預防知識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並做好應急抗災準備。
2、較大氣象災害(ⅲ級)
(1) 接到災情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部署防災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組織指揮學校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瞭解天氣變化,並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資訊,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師生轉移的準備工作,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領導結構。
(2) 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汛情、雪災等情況,及時制訂預防措施,並進行校舍、設施安全檢查,落實相關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學校落實抗災措施,做好防禦工作。
3、重特大氣象災害(ⅰ、ⅱ級)
(1) 接到緊急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等級響應,根據上級要求,動員部署防災工作。區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向學校傳達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師生,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領導結構。
(2) 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要堅守崗位,檢查落實防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手機和學校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確保通訊暢通,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彙報,出現重大災情時,立即將災情上報當地政府防災指揮部,請求支援;學校的建築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腳手架、塔吊、升降機及建築模板,確保施工工地安全,並積極與施工單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減少損失,避免學校工地事故發生;按照上級要求,組織搶險小組待命搶險救災,做好學校停課、師生撤離、貴重裝置轉移安置等工作,以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四、應急保障
(一)通訊與資訊保障
區教育局和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值班,主要負責人和值班人員的手機、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保障防災現場通訊暢通,確保防災資訊的獲取和傳遞。
(二)應急隊伍保障
組織必要的教師員工應急搶險隊伍,落實學校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絡,做好學校的治安工作。
(四)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與衛生部門的聯絡,做好學校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師生疾病免疫和學校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五)加強防禦氣象災害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師生的防災減災能力。
五、善後工作
(一)各級各類學校密切注意災情動向,災情解除後,及早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災情損失情況,區教育局一方面及時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檢查瞭解受災情況,另一方面將在第一時間彙總、整理全區教育系統的災情,並及時向上級報告全系統受災損失情況。
(二)各校抓緊組織人員對災後的學校進行大清理。對被淹的校園,及時請當地防疫部門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緊急措施,防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對受損較嚴重的校舍門窗、屋面,以及圍牆、宣傳欄、腳踏車棚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上報,並抓緊落實維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各校及時向全校師生了解師生家庭的受災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多種有效的措施對受災師生家庭進行適當慰問和救助,確保不使一名學生因家庭受災而失學。
(四)抗災救災後,區教育局及各級各類學校針對防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及時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和評估。總結經驗,查清災情損失的原因,找出問題,吸取教訓,修改預案,併為以後抗災工作做好各項準備。
六、附則
(一)預案制定與完善
本預案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防禦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或報區給予表彰;對抗災工作中翫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