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

有關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關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水執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各種安全生產事故和險情的發生,對人民生命、國家財產構成了較大的威脅,並造成了嚴重損失。如何有效處置各類安全事故,已是目前行業組織積極開展的研究課題。

  制定水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範水運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能力、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了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目前,各水運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各自具體情況,開展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但從實際應急情況來看,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應急預案框架結構與層次不合理,危險分析不全面,使應急準備工作不到位;應急組織機構層次較多,設定不合理,無法有效執行,執行程式缺乏標準化規定等等。本文結合幾個應急管理工作比較有代表性的水運企業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的經驗,探討應急預案編制要點,為公司和船舶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提供參考。

  1、應對突發事件含義

  積極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有三層含義:一是預防“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將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不讓其發生,這是我們最大的願望。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關鍵和前提是思想認識的提高。二是預警。就是將一切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隱患、重大事件一一列出來,確立突發事件發生的指標體系,防止資訊不對稱現象發生,並在這些方面實施重點監控。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並完善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將監督與預防措施結合起來,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三是預案。突發事件既有人為因素,也有非人為因素,包括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從這個意義上說,要想完全避免突發事件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必須把防範突發事件的基點放在準備工作上,其中制訂應急預案是重中之重的工作。

  2、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

  預案的基本要求是:一要理順關係,二要保證指揮和資訊渠道暢通,三要建立反應迅速、處置果斷的指揮體系,四要使預案的包容性強、覆蓋面廣、措施具體、便於操作,五要在具體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靈敏、決策果斷、綜合協調、行動迅速、處置有力。

  應急預案編制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第一,全面分析本企業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及事故危害程度。

  第二,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佈情況,並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和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及其危害程度。

  第三,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第四,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五,客觀評價本企業應急能力。

  第六,借鑑行業內外事故教訓、應急工作經驗。

  3、編制應急預案的原則

  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企業應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首、各相關部門成員組成的應急工作組織機構,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

  第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具有客觀的和人為因素,並表現出一定的規律性。透過採取充分有效的預防措施,能夠預防事故的發生或者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然而事故的發生也具有隨機性和突發性,難以準確地預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因而也就不可能當事故發生時才採取措施,這就必須要求建立一個系統的、全過程、全方位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機制。

  第三,資訊暢通,反應靈敏,體現聯動的原則

  建立高效、可靠,暢通的資訊系統,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將事故資訊在最短時間內加以綜合整合、分析、處理,並及時傳遞到各相關部門,提供決策支援。

  4、應急預案結構框架

  對於編制的應急預案,只要適合企業的管理實際情況,能夠指導企業、船舶有效開展應急工作,就是好的應急預案,因此,企業要根據不同型別,不同規模,不同風險,針對實際應急需要和自身管理模式,採取不同的應急預案結構框架。

  目前,應急預案的結構框架大致有以下幾種:

  第一,“1+4”結構

  所謂“1+4”結構,就是:綜合預案=基本預案+應急功能設定+特殊風險管理+標準操作程式+支援附件。“基本預案”闡明應急整體框架結構及應急原則:“應急功能設定”描述組織、領導層、部門以及關鍵人員的應急職責和要求;“特殊風險管理”主要描述組織應急面臨的各種風險狀況及風險管理要求;“標準操作程式”是對“基本預案”的具體擴充,說明各項應急功能的實施細節,強調在應急活動過程中承擔應急功能的組織、部門、人員的具體責任和行動;“支援附件”是各類與應急有關的技術資料、資料、資訊等,應急預案以上各部分相互聯絡、相互作用、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有機整體。

  “1+4”結構層次清晰,可操作性強,應急內容全面,預案縱橫都能有效使用,但相對結構複雜,存在部分重複之處。

  第二,總預案+專項預案結構

  在“總預案+專項預案”結構中,“總預案”就是闡明應急整體框架結構及應急的基本原則;“專項預案”是根據“總預案”的要求,在危險分析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的種類、現場區域位置等因素,確定的子預案,如水運企業的專項預案根據事故種類分為:火災應急專項預案、水上各類交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防颱風應急預案等等;各運輸船舶的專項預案根據事故種類分為:擱淺觸礁應急專項預案、船舶失控應急專項預案、機艙進水應急專項預案、人員落水應急專項預案。專項預案越到基層越具體,同時必須保證行動與總預案和上級主管部門總預案、專項預案的一致性和有機結合。

  這種應急預案結構,邏輯關係清晰,比較容易把握,操作性強,針對特定風險或場所的應急程式比較明確,目前,水運企業預案編制工作基本上採取此種結構。

  第三,總預案+應急程式+應急行動說明書結構

  這種應急預案的結構,是由整體到區域性。“總預案”概述應急體系框架和應急基本原則。“應急程式”則明確各突發事件的應急流程或各應急部門應急工作流程,而“應急說明書”是具體的應急行動指導。

  這種應急預案檔案結構與企業建立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檔案結構形式一致,層次清晰,不同層次的人員可以有選擇地使用預案文字,可操作性較強,小型企業目前多采用此結構。

  第四,單一的應急預案結構

  單一的應急預案是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將應急預案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現場恢復等所有內容都融合成一個文字,該文字既闡明瞭應急框架和原則,又細化到了具體的應急行動。

  這種應急預案結構的文字簡練,重複性小,操作性比較強,比較適合分公司、船隊以及風險較小的企業。

  各企業還可以採用上述應急預案結構框架中的某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結構形式,將其融會貫通,聯合起來使用。如:在“總預案+專項預案”的結構框架中,可以將“單一的應急預案”的結構融入專項預案,也可以將“總預案+應急程式+應急行動說明書”結構中的應急程式和應急行動說明書融入專項預案。

  因此,企業應結合自己生產的實際情況和管理現狀,對應急預案的結構框架進行合理設計,使應急預案在實際安全生產過程中得到有效地實施。

  5、應急指揮系統的設計

  應急指揮系統對整個應急過程進行統一決策和指揮,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行動和應急資源的調配。因此,應急指揮系統是應急工作有效開展的一個關鍵。

  應急指揮系統是隨著事故的發展和應急工作的進展在不斷調整的。在設計應急指揮系統時,應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充分考慮應急指揮系統的啟動和建立程式,所需要配置的裝置設施,臨時指揮人員及其職責,系統內部職責分工等,確保應急指揮系統能適應事故應急的需求。

  比較完善的應急指揮系統內部應有指揮、行動、策劃、後勤及財務行政等五部門的管理職能,既要求內部有職責分工。指揮人員是核心,負責應急響應的所有方面;行動人員負責所有應急響應任務的運作,包括所有關於降低直接危害,搶救生命與財產,進行現狀控制,恢復正常的行動;策劃人員負責收集、評價並傳遞事故現狀資訊,並負責準備和起草事故行動計劃,提供指揮部各種資訊資料;後勤人員負責為應急行動提供各種應急工具、裝置、物資及材料等。

  6、應急預案的編制

  應急預案的編制是一項系統複雜的工作,在編制流程中需要把握好三個重點:危險分析、職責劃分和注意與外部聯絡。

  第一,危險分析

  危險分析是應急預案編制的基礎。主要是透過危險識別,風險評價,確定企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及性質,危害後果等,為應急響應和應急準備提供決策依據和足夠資訊。

  危險辨識應全面,風險分析應客觀。可以組織專業有經驗的人員進行分析,研究和討論。

  危險分析時至少應包括分析周邊環境之間的相互影響,以確保在實際應急過程中,能夠判斷事故影響範圍,應急措施等。

  第二,職責劃分

  對於應急編制的職責劃分,應該根據參與編制人員的專業背景,涉及到的應急職能進行分配。應急預案的編制人員至少應包括各部門的人員,各專業人員,同時還需要領導層的領導參與,確保應急預案的全面性、組織系統性。注意,一定不要把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全部推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在編制預案前,應充分考慮,討論各部門及其人員在應急過程中承擔的應急職責,並由高層領導確認,統一應急職責,避免在應急預案編制中出現矛盾,不統一的地方而增加工作量。同時,各部門及其員的應急職責應儘量與日常工作中承擔的職責對應起來,便於實現平戰結合的原則。

  第三,與外部的應急聯絡

  在事故情況比較危急的時候,企業應急往往需要社會的應急支援和主管機關的應急指導和協調,因此,企業的應急預案不是孤立的,它和所在區域、地方政府的應急預案、專業救助隊伍、水上搜救中心的應急預案都應有一定的聯絡。

  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應充分考慮周邊環境,自身的危險事件是否會危及周邊其它的安全,並與之進行溝通和交流,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後如何通報,如何協助應急以避免應急擴大等,同時,還應及時與當地政府溝通,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最快地得到政府部門的應急支援。因此,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應與外部的應急預案留有介面。

  7、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不論企業是採取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框架結構,最終編制的應急預案和必須具備可操作性。這是對應急預案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也是最終的目的。

  要使應急預案具有可操作性,必須將危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得到的有關資訊結果融入到預案的內容中,使應急預案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同時,最基層的應急預案檔案(比如標準操作程式、應急行動說明書等)中應明確六個方面(為什麼,什麼人,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幹什麼,怎麼幹),即應急檔案中應明確執行應急任務的主體、時間、地點、具體的應急行動、行動步驟和行動標準等,使任何參與應急的人員都能有效、高效地開展應急工作,而不會受到緊急情況的干擾導致手足無措,甚至出現錯誤的行為。這樣的應急檔案是整個應急預案的核心和關鍵。同時,編制好的應急預案,要不斷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職工應急技能,並根據生產情況的改變,不斷完善和修訂。

  8、應急預案的完善

  第一,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為了能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迅速、準確、有效地進行處置工作,必須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的相關規章制度和獎懲機制,做好各項準備和配套工作,對全體職工要進行經常性的應急常識教育,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二,加強應急訓練,企業要以本企業的實際出發,針對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規律和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以上的應急訓練演習。一旦事故發生,指揮機構能正確指揮,各應急組織和人員能根據各自任務和職責及時有效地排除險情,控制並消除事故、搶救傷員,做好應急搶險工作。

  9、結束語

  隨著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日益重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應引起各水運企業的高度重視,但預案編制的方法、內容、格式還沒有形成規範和標準,我們在編制應急預案的過程中也還或多或少存在不完善、不規範等不足之處,因而,提出建議如下:

  第一,預案的制定,內容應全面、完善、有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和時效性。

  第二,由於水上運輸點多、線長、分散、流動大的生產特點,僅僅依靠自身的應急力量往往難以圓滿完成應急工作。因此,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應考慮建立水運企業、專業救援和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在內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統一指揮,資源共享,協同作戰,發揮整體作戰能力。

  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特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生產、銷售、運輸、儲存過程中發生的(IV級)以上煙花爆竹爆炸或火災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企業成立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企業煙花爆竹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資訊共享。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主管部門為保衛科,其他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相關職能部門現有資源,實現相關資訊共享,確保煙花爆竹事故資訊及時準確傳遞,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依靠科學、注重實效。

  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裝備,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企業危險性分析

  2.1企業概況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省××市××區

  從業人數:×××人。

  隸屬關係:××區××××局

  主要原材料:包裝紙,火藥

  主要產品:煙花爆竹系列產品

  產量:5000噸/年

  周邊重大危險源:××××××××××××××××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本企業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主要有以下幾類:

  2.2.1自燃自爆事故

  這類事故是一種不需外因作用的化學反應,其原因如下:

  (1)原材料問題。原材料純度不夠、含雜質高,或材料超過保質期等。

  (2)原材料或藥物受潮溼等。

  (3)配伍不當或輔助材料(如米湯、漿糊等)變質等。

  (4)煙火藥散熱不徹底、乾燥不徹底等。

  2.2.2機械能作用事故

  機械能作用事故是一種物理因素的反應,是外力(機械能)作用產生的結果,其原因如下:

  (1)違反操作方法。操作時摩擦、撞擊、拖拉、用力過猛;不使用專用的工具等。

  (2)乾燥方法不當。乾燥(日曬、烘房)時超過規定的溫度、倒架、使用明火烘烤、藥架離熱源太近等。

  (3)處理銷燬廢品方法不當。

  (4)機械設計、製造缺陷或機械發生故障引發事故。

  2.2.3自然災害事故

  自然災害事故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2.2.4其他原因引起的事故

  (1)廠房佈局不合理,廠內安全距離不夠;

  (2)未嚴格按照“五分開”設定和使用廠房;

  (3)超過核定儲存量儲存藥物、產品。

  (4)人員擁擠、集中,疏散通道不暢等。

  (5)其他由靜電積累、火源、電源、小動物啃咬等引發的事故等。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組織機構與職責

  企業成立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簡稱應急辦)。當發生重大、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時,在事故發生地附近成立現場指揮部。

  3.1.1應急指揮部

  企業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

  總指揮:由分管副廠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保衛科長擔任

  指揮部成員:保衛科、安技科、生產科、檢驗科、供應科、技術科、銷售科、財務科、宣傳科、車隊等。

  3.1.2應急指揮部職責

  企業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煙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

  (2)作出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搶救方案和決策;[NextPage]

  (3)授權各職能部門實施應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

  (4)負責建立和維護應急資訊平臺;

  (5)甄別煙花爆竹事故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6)做好善後和災後重建工作。

  (7)必要時,協調武警、公安系統迅速調集武警部隊和公安幹警參加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1.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企業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簡稱應急辦),辦公室設在保衛科。負責企業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企業內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間的聯絡、協調工作;

  (2)負責收集和彙總煙花爆竹事故資訊,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3)組織煙花爆竹事故調查,瞭解、彙總應急工作情況;

  (4)制定企業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計劃,並組織實施演練和總結評估。

  3.1.3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分析、判斷煙花爆竹事故發展趨勢和確定應急救援行動方案;

  (2)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開展緊急救援工作;

  (3)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機構的通訊聯絡,隨時報告應急救援情況,及時向本企業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應急救援的指示或要求;

  (4)涉及重大事項應先報告上級領導後處置,情況緊急時也可以先處置後報告或越級報告;

  (5)組織、落實應急救援物資;

  (6)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搶修和傷員緊急救護工作;

  (7)編寫災情評估報告。

  3.1.4應急工作小組及其職責

  根據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組織6個應急工作小組,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各工作小組組成及其職責分別如下:

  (1)安全警戒組:

  由保衛科牽頭,由企業警衛人員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現場道路交通管制,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2)安全疏散組:

  由保衛科牽頭,由企業警衛人員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保證救援順利進行,做到消防車、救援車及其他有關車輛能暢通進出事故現場;負責對現場及周圍居民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3)滅火救援組:

  由保衛科牽頭,由企業義務消防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現場煙花爆竹火災的撲救;現場傷員的搜救。

  (4)醫療救護組:

  由衛生所牽頭。主要負責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及時搶救現場撤出的受傷人員(包括受傷搶救隊員);與當地及外地有關醫療單位聯絡搶救事宜;現場急救藥品的聯絡和提供。

  (5)物資供應組:

  由供應科牽頭。主要負責保證現場救援所需的各類生活物資和搶救物資及器材的供應;事故現場的照明及通訊聯絡;事故現場所需的物資、器材及車輛排程。

  (6)善後處理組:

  由勞動人事科牽頭,工會、財務科、後勤科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周圍群眾和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及其他未盡事項。

  4、預測預警機制

  4.1資訊監測與報告

  由保衛科和安技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危險危害因素和安全隱患採用安全檢查、安全評價(評估)和隱患整改的方法進行監測。

  煙花爆竹企業發生事故後,企業應急指揮部應在第一時間上報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事故物件、事故原因、事故影響範圍、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擴大的範圍、事故單位已採取的應急措施及對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確保的物資、建議需要啟動的事故級別等。

  區應急指揮機構接警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赴事故現場救援,當確定事故有發展為重(特)大事故趨勢時,立即上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委,確定應急級別。

  4.2預警預防行動

  4.2.1預警

  企業發生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後,企業應急指揮部應迅速作出判斷,決定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事故情況嚴重,超出本企業應急處置能力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透過電話等方式,向區應急指揮中心、區安監部門報告報告,區應急指揮中心根據需要啟動區級應急預案或上報至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市應急辦)。

  4.2.2先期預防措施

  (1)企業應急指揮部接警後,立即由應急辦通知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各應急工作小組和企業各職能部門,要求所有人員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2)由總指揮在第一時間召集有關人員,研究和決定應急救援初步方案;

  (3)儘快組織撤離事故區域附近職工或群眾,採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人員傷亡。

  (4)決定啟動本預案或專項預案,並報告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級別: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2響應程式

  5.2.1應急指揮

  煙花爆竹企業事故應急救援主要由企業應急指揮部指揮,企業各職能部門和各應急工作組要積極參加搶險救援行動及配合支援工作。

  5.2.2應急行動

  煙花爆竹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採取應急行動的主要原則是救人為本,儘量將事故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保證現場工作人員與搶險人員的安全,經過企業應急指揮部對事故的分析,制定有效的搶救方案,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5.2.3資源調配

  在應急指揮和應急行動過程中,煙花爆竹企業要充分利用和合理調配各種通訊與資訊工具:應急隊伍資源、應急物資裝備資源、交通運輸,醫療等保障措施。

  5.2.4應急避險

  煙花爆竹企業在事故發生後,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冷靜思考並落實應急響應時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險措施,防止次生生產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5.2.5擴大應急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或根據各自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等是否滿足應急行動的需要,及時向企業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請示擴大應急;企業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及時向當區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出請求支援的資訊,並負責協助當區政府或企業以外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實施應急行動。

  5.3資訊報告與處置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通知企業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單位負責人。

  總指揮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向區安監局和上級主管單位報告。當企業發生的事故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先向110指揮中心、120急救站及區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然後向本企業應急辦和企業領導報告,以便儘快得到外部專業救援隊伍的支援。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確保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以及值班人,保證應急電話更新後及時通知到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及各個應急工作小組成員。一旦發現事故出現徵兆或發生事故,企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要按照本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彙總相關資訊並迅速報告。

  報告事故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4報警標準用語

  向119消防指揮中心或120急救中心報警時報警人可按以下內容敘述預警資訊:

  (1)我們這裡是××××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工廠),地址在××區×××路××號;

  (2)我企業(廠)今天早上/中午/下午××點,發生(起重傷害/機械傷害/觸電/火災/廠房設施倒塌/其他)事故;現有××人受傷/死亡/無傷亡;

  (3)報警人×××、報警電話號碼029--×××××××××。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企業各職能部門要依法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1)保衛科、安技科等部門應及時調查統計事故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並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安監局報告。

  (2)企業工會、後勤科、供應科等部門要迅速設立員工和附近群眾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保障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及時處理事故善後,做好受災人員的安撫工作。

  (3)衛生所要設立醫療救治站,對傷員進行救治,為群眾提供常用藥品;對食品、飲水進行檢測、監督。

  (4)保衛科應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持事故區域社會秩序。

  6.2損失評估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企業應組織由保衛科、安技科、財務科、生產科等相關部門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及損失評估。應按國家有關事故調查的規定須對事故損失做出定量評估,按照事故級別劃分,事故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後,立即調查事故情況,並確定事故損失的評估範圍。事故調查組須評估由事故導致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彙總事故中人員傷亡情況。

  6.3調查和總結

  企業煙花爆竹事故事故調查組負責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損失情況,由應急辦以事故報告形式報區安監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7、保障措施

  7.1應急裝備保障

  企業應急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裝置、急救藥品等由供應科負責採購和提供,並由各部門負責妥善存放和保管;

  7.2應急隊伍保障

  當地公安(治安、消防)和緊急救護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的基本搶險救援隊伍。企業應急指揮部應加強與各聯動單位的組織協調,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7.3交通運輸保障

  加強交通保障,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交通設施、裝置工具、執行秩序等。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保衛科要及時協助當地公安、消防、交管部門對事故現場或周邊地區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7.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所和醫療救護小組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救護保障的組織實施,災發生重大、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後,衛生所要在第一時間通知120急救站,並積極配合急救站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實施初步急救措施,穩定傷情,運出危險區後,轉入各醫院搶救和治療。

  7.5治安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保衛科要立即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線,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加強警衛,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7.6物資保障

  供應科、後勤科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並根據煙花爆竹產品的種類和數量,儲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所需的物資。對於企業應急救援所需的大型機械裝置、設施和運輸車輛由供應科負責與有關企業聯絡。

  7.7經費保障

  企業建立事故應急處置專項資金,由財務科予以保障;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企業應急指揮部確定的工作專案以及用於應急救援資訊化建設、日常運作和保障,預案修訂等;財務部負責監督資金的使用,企業應急指揮部負責審查資金使用。

  7.8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較大、重大、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企業後勤科和供應科應負責為受災群眾大家搭建臨時性簡易住房或避難所,並配備必要的供水和衛生設施。

  8、宣傳、培訓和演習

  8.1宣傳和培訓

  企業應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有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及預防各類煙花爆竹事故的科學知識。

  企業應制定計劃定期對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人員、專業救援搶險隊伍等應急專業技術人員展開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煙花爆竹事故緊急救護知識。

  8.2應急演練

  企業應每年組織一次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以驗證本預案的適用性,提高職工群眾參與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能力。企業應組織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對演練活動進行總結和評估,以檢驗本企業的應急救援能力、協調配合能力以及企業應急資源的儲備是否滿足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等。

  9、獎勵與懲處

  9.1獎勵

  在企業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蹟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煙花爆竹事故應急任務的;

  (2)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或者搶救人員有功的;

  (3)及時排除險情,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成績顯著的;

  (4)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5)因事故情況測報準確和資訊傳遞及時而減輕事故損失的;

  (6)及時供應用於應急救援的物資和工具或者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7)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2懲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和危害後果,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翫忽職守,遲報、漏報、虛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

  (2)在處理應急事故中不堅守崗位、不聽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逃脫的;

  (3)違抗或不認真執行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或拒絕提供應急物資的;

  (4)挪用、盜竊、貪汙搶險救災救濟錢款和物資的;

  (5)阻礙應急處理、應急救援和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洩露秘密的;

  (7)其它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

  10、附則

  10.1預案定和解釋。

  本預案由應急辦公室負責編制和解釋。

  10.2預案修訂

  本預案將根據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更新和企業對應急演練活動的評估結果由應急辦組織相關部門及時進行修訂或完善。

  10.3預案實施日期

  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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