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範文

鄉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範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鄉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範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鄉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

  為確保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效預防道路安全事故的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下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興政傳發〔20xx〕13號),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單位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盲點,加大整改力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單位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職,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村、各單位應及時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區域內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大霧、雨天、大雪、冰凍天氣車輛不能正常執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況彙報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可撥打報警電話,向鎮政府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110和急救電話120求救。

  (二)在發生或得知緊急情況後,發生地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蹲村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第一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盲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求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釋出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排程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資訊反饋工作,組長由吳健同志擔任,成員由黨政辦、財政所、社會事務中心、農業服務中心、民政、醫院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員組成。

  2、搶險救援組:在緊急情況下,(如出現嚴重的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霧等惡劣天氣致使車輛通行受阻等),主要職責是負責現場的交通管制和維護治安,清理路障,疏導車輛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組長由姜素梅擔任,成員由鎮、村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3、醫療救援組: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人員和車輛及搶險裝置,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由專家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顧強擔任,成員由鎮和衛生院相關人員組成

  五、預案啟動

  緊急情況發生後,鎮各有關單位要快速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緊急救援。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後,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緊急救援工作展開。

  (二)綜合辦、派出所和安監辦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三)鎮衛生院立即組織緊急救援,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單位必須從全域性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對發生的道路交通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農路辦、安監辦、等要嚴格查處非法營運車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農路辦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八、加強交通安全宣傳

  認真開展“六個一”的宣傳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基層幹部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動,每個學校每月開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題班會,鎮廣電站自辦頻道每週播放一條交通安全公益廣告,每個村莊、學校、企業等至少一處宣傳櫥窗,每村大喇叭每天播放一次安全提醒,村口至少一處安全提示標牌。

  九、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鄉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2

  為有效預防全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鐵山街道辦事處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鐵山街道辦事處關於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整改的實施意見》〔鐵處發(20xx)34號〕檔案要求,對有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鐵山街道轄區內因惡劣天氣、重大交通事故引發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霾、暴雨、冰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執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況。根據實際需要,全處預案分為兩級,辦事處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撥打110及向處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撥打急救電話(120)或向衛生院求救。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水利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和衛生院接到報警或求救電話後,在迅速組織搶險的同時,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後,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要第一時間向辦事處(應急辦)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辦事處主任和聯絡領導報告。

  (三)黨政辦(應急辦)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向辦事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辦事處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辦事處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萬勳華擔任,副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各管區書記、主任及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衛生院、水利站、供電所、城管中隊、安監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處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各管區、村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及路、橋涵安全隱患等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釋出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資訊釋出組、事故調查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排程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資訊反饋工作。組長由曹立民同志擔任,副組長由趙振利及各管區書記擔任,成員由派出所、安監辦、城管中隊、珠山交通管理所、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供電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雨、霧、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王立志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各管區書記擔任,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成員。派出所主要負責維護治安,協助交警四中隊車輛疏導。交警四中隊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路障清理、保障通行。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主要負責省道、區道路障清理,道路搶修。各管區主要負責處村道路、橋涵及時搶修除險,協助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門道路疏通、搶修除險。供電所主要負責供電線路的搶修除險。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後,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組長由各管區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各管區副書記、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安監辦、各村書記主任及搶險隊員組成。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各管區、各村要獨立成組。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資訊後,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裝置,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衛生院長陳維東擔任,成員由鎮衛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5、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組長由孫興斌擔任,紀委、安監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

  6、資訊釋出組:主要職責是負責資訊的釋出,接受媒體採訪,控制事態正面報道。組長由劉王青擔任,成員由黨政辦、秘書組成。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後,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啟動一級預案由辦事處主要領導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後,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辦事處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並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辦事處指揮部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辦事處指揮部到達現場後,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安監、交警四中隊、公路、交通、城管中隊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衛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域性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辦事處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城管等單位要嚴格依法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公路交通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交安辦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點。各管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詳細排查轄區內交通道路事故黑點,並制定和落實事故黑點整治計劃和措施。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區、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辦事處指揮部備案。

  鄉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高度,整合社會資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式、有步驟,快速、高效、安全地開展,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實現救災、減災目的,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44號)、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景德鎮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車輛發生傷亡人數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時,也應按照本預案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按其嚴重程式、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死亡、失蹤人數在3—9人以內的;或重傷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的。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重特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依法規範。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加強處置事故人員的安全防護,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關程式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2)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

  (3)整合資源、資訊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裝置、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情報資訊的溝通與交流,建立以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為主的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指揮平臺,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各有關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援,協調聯動,整體作戰。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景德鎮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市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市應急委員會啟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指令,統一組織、指揮市內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向市應急委員會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2.1.2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公安局負責人、市安全監管局、市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公安局負責領導和組織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置,並依法打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市交通局負責優先運送救援人員和物資,組織調配緊急救援物資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對交通事故的調查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在地方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參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調處。

  市衛生局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並將傷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全力搶救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提供法律法規支援和政策諮詢。

  市監察局負責組織各級監察部門對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市氣象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預警機制,對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情況,做到“早預測、早發現、早通告”。負責監測事故現場天氣氣候,做好分析預測,及時提供天氣氣候分析預測資訊。

  市委宣傳部負責收集資訊和資料,由總指揮部授權統一通報事故情況,做好宣傳工作。

  市保險部門負責災後勘察、賠償工作。

  市廣電部門透過廣播電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播發交通事故案例情況,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傳廣告等。

  市軍區後勤部、武警支隊後勤部負責緊急情況下部隊車輛、人員的調動。

  2.2辦事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為其辦事機構,由市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局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擔任常務副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應急資訊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傳達和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檢查和報告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示的執行情況。

  (2)負責與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現場應急組織保持聯絡。

  (3)協調組織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調查和快速評估,瞭解、彙總應急工作情況。

  (4)負責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5)辦理應急狀態終止後決定的有關事宜。

  (6)對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7)與市應急聯動中心保持聯絡。

  2.3工作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當地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為上級決策提出建議等。

  2.4縣(市、區)級機構

  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相應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委員會,作為其決策諮詢機構,必要時參加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專家組由事故處理、法律法規、醫學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職責主要是:現場指導交通事故的處置;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評估;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等。

  3執行機制

  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應對道路交通事故的預測預警、資訊報告、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的指揮水平。

  各級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公安110指揮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

  3.1應急處置

  3.1.1資訊報告

  公安機關要建立交警中隊、大隊、支隊三級交通事故資訊常規監測網路,及時收集、監測發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資訊,由大隊、支隊對監測的資訊進行彙總、風險分析,並報本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研判、劃分等級。

  各級公安機關對已經發生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資訊,在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應在半小時內報告上一級公安機關,1小時內層報至省公安廳,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市公安局接警後,應在半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在半小時內報市應急委員會。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絡人和聯絡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執行市應急委員會的指令,並及時掌握重特大交通事故資訊,各級公安機關和市、縣兩級應急指揮部要及時掌握較大以上交通事故資訊。

  3.1.1.1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應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有效措施組織自救,並要迅速報告110、122指揮中心。

  3.1.1.2事故現場過往車輛在獲悉資訊後,應全力救助遇險人員,同時,迅速報告110、122指揮中心。

  3.1.1.3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在獲悉資訊後,要迅速報告122交通指揮中心或110指揮中心。

  3.1.1.4110、122指揮中心值班員接到交通事故報告後,要核實事故資訊的準確性,查明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型別、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救助要求等簡要情況。並根據獲取的資訊初步判定險情及事故等級,立即向轄區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領導報告。

  3.1.1.5110、122在報告指揮部辦公室領導的同時,要立即指令事故發生地交警隊派員趕赴現場處置。有人員傷亡的,要及時通知救護(120)或消防(119)等有關部門。

  3.1.1.6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事故的,要立即指令事故發生地交警隊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同時,通知治安、消防、救護、環保和搶險等部門。現場民警要加強重點和要害部門周邊安全防範,併為其它參加救援的車輛預留救助通道。

  3.1.1.7指揮部辦公室領導接到值班員報告後,應認真核實事故性質等級,初步判定應啟動的應急救援級別,並責令值班員立即將事故資訊按照應啟動的處置應急救援級別向市、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3.1.1.8市應急指揮部接到資訊報告後,應立即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處置應急預案,成立相應的處置應急救援指揮部。110值班員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或市公安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指令,立即通知相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

  3.1.1.9110值班員要隨時與事故現場保持的聯絡,瞭解救援進展情況,每隔一小時將事故處置及救援資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特殊異常資訊要隨到隨報。同時,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制度,遵循及時、準確、全面的原則,分別作快報、補充報告和跟蹤報告。

  3.1.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道路交通事故資訊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後果擴大。公安機關的處置措施主要包括維護現場;搶救人員和財產;對現場實施交通疏導;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1)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排程前,由市應急委員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排程,進行應急處置。

  (2)重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排程前,由市應急委員會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排程,進行應急處置。

  (3)較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由市應急委員會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排程,進行應急處置。

  (4)一般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應急委員會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縣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排程,進行應急處置。

  3.1.3應急響應

  當事態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市應急指揮部應當迅速報告市應急委員會,請求支援。當事態演變擴大到新的級別時,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報請市應急委員會做出啟動新的等級應急機制的決定,並按照該決定進行應急處置。

  3.1.4指揮與協調

  預案啟動後,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現場搶救。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人員,搶救人員、保護財產。必要時,可以請求武警部門予以協助和配合。

  (2)交通管理。根據處置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需要,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決定採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理區域,對進出交通管理區域人員的證件、車輛、物品等進行檢查。

  (3)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衛生部門應當緊急派遣專業隊伍,為受傷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求援,儘量減少人員傷亡。經採取初步急救措施後,醫療救護人員應當將傷病人員及時轉送有關醫院搶救、治療。

  (4)調集徵用。根據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市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裝置。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徵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裝置。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事故發生地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遵照當地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1.5應急結束

  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分別由省、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省、市應急委員會決定並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宣佈應急狀態結束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重特大、較大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緊急狀態終止的決定以及決定的宣佈、公佈由有關機關依據法定程式辦理。

  3.2事故後恢復

  3.2.1善後處置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以下善後處置工作: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採取措施,開展救濟救助工作,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2)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式,評估、核實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同級應急委員會、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

  (3)組織衛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做好喪葬撫卹工作。

  (4)應當及時歸還徵用的物資、設施、裝置或佔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撫卹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2.2調查與評估

  處置結束後,市公安局會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應急委員會做出報告。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事故發生後接警、出警及組織施救現場處置情況、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有受損機動車駕駛人的基本情況、肇事和受損機動車的情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間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和環節存在的問題、對交通肇事行為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刑事或黨紀、政紀責任的情況以及整改措施。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進行全面評估,向市政府彙報。

  3.3資訊釋出

  道路交通事故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隨後釋出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較大交通事故的資訊釋出,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市公安局負責;其他交通事故資訊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釋出。

  資訊釋出形式主要包括授權釋出、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透過市級和事故發生地主要新聞網站或者有關網站釋出資訊。

  4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對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訊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1)各級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預備隊由公安、武警、醫療衛生等部門人員及有關專家等組成。必要時,可按規定和程式請求駐地軍人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市級預備隊由市公安局調集的市級公安人員、市武警支隊調集的市衛生局調集的醫務人員等組成。

  (3)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門、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處置隊伍。

  4.2財力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專項資金,保障應對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所需經費。主要為應急機制、通訊系統、資料庫與資訊系統、救援排險、醫療救治、應急裝備器材、專業應急隊伍訓練和演習、人員培訓與宣傳教育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4.3物資保障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交通事故應急物資,包括搶險救援裝置器材、防護器材、救治藥品等,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以實物形式為主,在保證適當儲備量的同時,應當進行生產能力和技術的儲備。對有保質期或者有效期的。儲備物資,在保質期或有效期內或期滿後,應及時調劑使用或更換。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

  (2)市發改委、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等物資保障工作,並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市衛生部門負責建立藥品、試劑、醫療器械、救護裝置、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的儲備和排程制度;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4.4醫療衛生保障

  (1)衛生等應急部門組織和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路。

  (2)各級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建立醫療救護動態資料庫,包括醫療救治的各種資源分佈、救治能力等。

  4.5交通運輸保障

  (1)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災區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闢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2)交通部門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做好人員、物資的緊急運輸,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4.6治安維護

  公安機關要制定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秩序的各項工作方案。應急期間,要組織強大力量,參與現場和區域性地區的現場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要採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故發生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一在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加強情報資訊工作,積極預防,有效預警。

  4.7人員防護

  在處置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時,對事故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並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

  當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時,事故發生地的公安等部門應當及時疏散人群。

  4.8通訊保障

  (1)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後,要依託電信、移動、聯通等社會公眾通訊網路,建立通訊排程指揮網路和現場行動通訊指揮網路,保障通訊暢通。交通事故應急通訊網路應建立交警支隊、大隊、中隊、事故現場四級通訊網,透過有線、無線、計算機和影象通訊傳輸系統,實現話音、資料、影象的實時傳輸。各級公安交警部門應裝備與之相適應的各類通訊裝置和通訊指揮車,充分利用現代科技、通訊手段,為處置交通事故提供通訊與資訊保障。

  (2)縣(市、區)公安部門以110指揮中心為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警支隊、大隊以值班室為通訊聯絡中心。

  (3)縣(市、區)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領導和保障人員組成的戰備值班制度。市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值班電話:110

  (4)當發生施救時間較長、施救難度較大的交通事故時,當地政府及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到現場協助組建應急通訊網路,保障通訊聯絡的暢通。

  4.9公共設施

  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訊、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充分考慮交通事故應急的需要並與之相適應。

  4.10科技支撐

  依託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援系統。開展交通事故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範的技術研究。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按照預案要求,市級應急指揮部每二年組織一次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系統的演練、應急專業隊伍的演練、應急處置過程的演練等。演練科目可分單個、多個或綜合性科目,採取模擬現場方式實施;縣級每年組織一次。每次實戰演練要組織評估並認真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5.2宣傳和培訓

  對外公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及報警電話等。宣傳、法制、教育、衛生、公安等部門應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定期組織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各有關部門的領導幹部以及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增強各級領導的應急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各應急成員部門、聯動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指揮員、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及專業應急力量上崗前的培訓和日常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本單位預防和處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5.3責任與獎懲

  縣(市、區)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機構和事發單位由於翫忽職守,導致漏報、遲報、謊報、瞞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嚴重延誤重特大交通事故預警資訊傳送或應急處置行動,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在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因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市人民政府進行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檔案,全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遵照執行,並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實行定期評審與更新制度。市應急指揮部每三年對預案組織一次評審,並視情作出相應的修訂,報市應急委員會批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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