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的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為處理我公司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式和原則。本預案確定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專業搶險救援單位參與相關搶險救援工作。

  第三條 本預案所指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在我公司使用、安裝、維修起重機械的單位,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特大人身安全和重大財產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1、塔式起重機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2、橋式、門式起重機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3、履帶、汽車、輪胎等起重機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4、各種海上起重裝置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重大特大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行業,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指揮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 各起重機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起重機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搶救工作,保證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公司成立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實行領導責任制,有關分管人員、專業搶險救援人員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組長:主管副總經理

  組員:裝置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質量監督部經理 起重機械保有單位經理(廠長)

  地點:公司裝置管理部

  電話:000-000

  第七條 各起重機械保有單位組織現場指揮小組,設現場救援隊伍,負責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在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及各方面力量對現場進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核實事故現場人員傷亡情況和損失情況,及時向公司領導和指揮中心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3、落實上級指揮部們部署的有關搶險措施。

  4、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單位的職責分工。

  第三章 預防應急措施

  第八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應急搶救單位,應根據本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九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本單位的起重機數量、安裝位置、分佈情況;

  2、在日常執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重大事故的故障型別、徵兆和對應措施;

  3、應急救援管理網路和搶險救援隊伍名單及各自職責;

  4、聯絡人、地點、電話等。

  第十條 各單位應根據起重裝置的特點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配備必要的工具、裝置、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一條 各裝置使用單位和應急搶救單位應定期組織對事故應急處理知識和技能培訓,應急演習。

  第十二條 各使用單位定期對起重裝置進行日常維修、保養、自檢;定期報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測;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後,應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後才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做到:

  1、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立即撥打120報告,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四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的裝置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本預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該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五條 緊急預案啟動後,參加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六章 應急總結與獎懲

  第十六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應當積極組織有關部門,相關人員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對有關人員進行獎懲。

  第十七條 對瞞報、遲報、漏報、誤報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翫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臨陣脫逃的人員和擾亂妨礙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搶險人員應給與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預案參照公司《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由裝置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某施工企業

  201x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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