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某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執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制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張家口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尚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對包括我縣在內的2個以上縣區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1)對包括我縣在內2個以上縣區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出現死亡病例;出現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損害症狀的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出現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損害症狀,但無人員死亡的事故。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用於指導全縣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跨鄉鎮區域的,或超出事發地鄉鎮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縣政府負責處置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縣政府是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成立尚義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衛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衛生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局、縣工信局、縣工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文廣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宗教局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

  2.2 辦事機構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縣衛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縣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組建和管理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修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有關配套措施,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資訊收集、報送。

  2.3 成員單位職責

  縣食安辦承擔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助鄉鎮做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依法對食物中毒事件組織調查處理;做好相關資訊釋出。

  縣教育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鑑定工作,維護好社會治安;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公安派出機構相關工作。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安撫和善後處理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運輸力量,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受傷人員的疏散。

  縣農牧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鑑定等工作。

  縣工信局負責組織對私屠濫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產銷假冒偽劣酒類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工商局負責依法開展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依法開展對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生產、加工各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檢驗和事件原因的調查處理等監管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鑑定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提供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所必需的經費支援。

  縣文廣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消費環節相關技術鑑定、查處、規範等工作。

  縣宗教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和應對工作。

  2.4 鄉鎮機構

  各鄉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相關單位組成的應急指揮體系。

  2.5 專家組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直接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6 應急處理小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和綜合組。

  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程度,按照職能界定,由相應部門牽頭開展工作。其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

  事故處理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違法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其職責:組織協調醫療救治工作,儘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案件查辦組:由縣食安委辦公室牽頭組成。其職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溯源,查處違法當事人。

  綜合組:由縣食安委辦負責。其職責:彙總資訊,報告、通報有關情況。

  3 執行機制

  各鄉鎮、社群、村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建立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預測預警、資訊報告、應急處置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3.1 預測與預警

  建立預測預警系統,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事態,及時向社會和公眾作出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 預測預警系統

  依託全縣突發公共事件預警資訊的綜合釋出系統,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預警系統。

  3.1.2 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與縣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相一致,一般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3 預警釋出

  當食品安全事故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鄉鎮要釋出Ⅳ級預警資訊;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要釋出Ⅲ級預警資訊;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Ⅲ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Ⅱ級標準時,縣政府要釋出Ⅱ級預警資訊;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Ⅱ級標準,縣政府要釋出Ⅰ級預警資訊。

  各鄉鎮、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報告Ⅳ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情況,並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釋出、調整和解除預警資訊。預警資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

  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透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企業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針對性強的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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