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範文

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範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範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規範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後,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保障員工與顧客生命與財產安全,減少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華人民共與國消防法》、《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關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 所發生的火災事故、觸電事故與機械傷害事故應對工作。

  4、應急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快速反應,協調統一。

  二、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坐落於 方向的 村區內,西邊面臨 ,北邊面臨 ,東邊面臨 ,南邊為 。營業面積 平方米,安全出口 處。現從業人數 人,其中管理人員 人,安全負責人 人,是一家 企業。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本單位 內有高低壓配電裝置及經營區電源線路較多,易燃品集中堆放,且在 區域內使用燃氣與主食加工機械進行現場食品加工。如果出現人為疏忽或管理不善,就有可能發生火災、機械傷害及觸電等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設在 。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定通訊聯絡組、滅火組、疏散組、搶救組4個應急救援組。

  1、應急指揮部成員及職責: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職 責:

  (1)接受上級部門、當地政府應急救援中心的領導並落實指令。

  (2)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4)負責本單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先期處置與善後工作。

  (5)配合專業部門進行事故現場的應急搶救工作。

  (6)及時準確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7)組織對應急預案處置方案的演練,補充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

  2、應急辦公室成員及職責:

  負責人:

  成 員:

  職 責:

  (1)設專人24小時值班。

  (2)接到事故報警後,及時嚮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3)事故發生時,負責判斷並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

  3、應急救援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負責與各應急小組及對外有關部門的通訊聯絡與情況通報。

  滅火組:發現火情立即利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初起火災撲救,及時斷電、斷氣。

  疏散組:負責引導各部位人員有秩序疏散。

  搶救組:搶救受傷人員並進行救護,及時護送受傷人員就醫。

  (二)組織體系框架:

  四、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應急指揮辦公室24小時值班。

  2、由安全人員負責加強對危險源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事故預防措施:

  1、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

  2、及時對裝置、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3、保證消防裝置、設施、消防器材、應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安全指示標誌明顯連續。

  5、在危險要害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便於公眾識別。

  6、加強對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對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三)資訊報告與處置:

  1、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人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儘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2、現場負責人用最快速度通知指揮部成員到現場,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並迅速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狀態,救援組依據職責分工履行各自所應承擔的職責。

  3、事故發生後,如事態繼續發展擴大,指揮部立即將本單位地點、起始時間與部位、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名稱與數量、人員傷亡情況、可能影響範圍及已採取的措施等上報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公室。(應急辦電話:白天____、夜間及節假日____)

  五、應急響應

  (一)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1、員工發現事故徵兆,如電源線產生火花,某個部位有煙氣,異味等,立即報告值班領導,現場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條件下,立即進行自救、滅火,防止火情擴大。

  2、事故現場繼續蔓延擴大,現場指揮人員通知各救援小組快速集結,快速反應履行各自職責投入滅火行動。

  3、聯絡組撥打119火警電話,並及時向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報告,派人接應消防車輛,並隨時與救援領導小組聯絡。

  4、滅火組在消防人員到達事故現場之前,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根據不同型別的火災,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滅火。

  如液化石油氣鋼瓶洩漏著火,用溼布包住手去關閉角閥,無法關閉時,則用滅火器撲救,用水冷卻鋼瓶,滅火後應將鋼瓶拎至空曠處放置。

  如電氣裝置著火,首先切斷供電線路及電氣裝置電源,再利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5、疏散組接到警報後,立即按負責區域進入指定位置,用鎮定的語氣呼喊,消除顧客恐懼心理,穩定情緒,防止發生擁擠,以最快的.速度引導顧客按指示方向有序疏散。

  6、搶救組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撥打120、999急救電話或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進行治療。

  7、救援隊伍到事故現場後,迅速報告未疏散出來的人員方位、數量以及疏散路線。

  8、火災現場指揮人員隨時保持與各小組的通訊聯絡,根據情況可互相調配人員。

  9、進行自救滅火,疏導人員、搶救物資、傷員等救援行動時,應注意自身安全,無能力自救時各組人員應儘快撤離火災現場,等待專業隊伍救援。

  (二)觸電事故現場處置:

  1、截斷電源,關上插座上的開關或拔除插頭。切勿觸控電器用具的開關。

  2、若無法關上開關,可站在絕緣物上,如一疊厚報紙、塑膠布、木板之類,用掃帚或木椅等將傷者撥離電源,或用繩子、褲子或任何干布條繞過傷者腋下或腿部,把傷者拖離電源。切勿用手觸及傷者,也不要用潮溼的工具或金屬物質把傷者撥開,也不要使用潮溼的物件拖動傷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開始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按壓。若傷者昏迷,則將其身體放置成臥式,打電話叫救護車,或立即送傷者到醫院急救。

  (三)炊事機械傷害事故處置措施:

  1發現有人受傷後,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關閉裝置電源,向周圍人員呼救,迅速向領導報告。

  2、領導接報後,立即到達現場,指揮對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3、一般性外傷,迅速包紮止血,並將傷者送往醫院。

  4、如果受傷人員傷勢較重,現場指揮人員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或將傷員送往醫院治療,並及時上報三間房地區應急辦。

  (1)發生斷指,立即止血,儘可能做到將斷指沖洗乾淨,用消毒敷料包裹,用塑膠袋包好,放入裝有冷飲的塑膠袋內,將傷者連同斷指立即送往醫院。

  (2)肢體骨折,將傷肢固定,減少骨折斷端對周圍組織的進一步損傷,再送往醫院。

  (3)如果肢體、頭髮捲入裝置內,立即切斷電源停止機器轉動,不可用倒轉機器的方法,妥善的方法是拆除機器取出肢體,無法拆除時撥打119請求支援。

  六、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後,事故得到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已消除,應急工作結束。

  七、後期處理

  1、組織人員儘快清理現場,檢修受損裝置。

  2、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賠償工作。

  3、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4、將事故總結報告與處置情況報送當地政府應急辦,總結事故應急處置經驗,對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八、應急保障

  1、應急隊伍及通訊保障:

  (1)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 手機:

  副總指揮: 手機:

  成 員: 手機:

  (2)應急辦公室

  負責人: 手機:

  成 員: 手機:

  (3)通訊聯絡組

  組 長: 手機:

  組 員: 手機:

  (4)滅火組

  組 長: 手機:

  組 員: 手機:

  (5)疏散組

  組 長: 手機:

  組 員: 手機:

  (6)搶救組

  組 長: 手機:

  組 員: 手機:

  2、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照明器材:

  消防器材:

  防護用品:

  通訊器材:

  3、經費保障:

  本單位從日常辦公費用中,抽出部分資金用於應急物資的添置、維護保養及演練培訓的費用支出。

  九、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設施裝置的安全使用、火災事故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識、消防器材的使用等相關知識培訓。

  2、演練:

  根據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做好演練記錄,並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十、獎懲

  1、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無故不到位、不服從命令或臨陣逃脫的,將給予罰款或開除處理。

  2、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因表現勇敢,減少事故損失的,給予表彰獎勵。

  3、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受到傷害的,按照工傷待遇處理。

  十一、附則

  1、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送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備案,本單位應急辦公室存檔。

  2、應急預案制定與修改:

  本預案由 制定,每次演練結束或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頒佈及人員設定變動情況及時修改、補充預案。

  3、應急預案發布實施:

  本預案經 批准釋出,並於20xx年 月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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