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編制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及時、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下面給大家分享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歡迎借鑑!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特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生產、銷售、運輸、儲存過程中發生的(IV級)以上煙花爆竹爆炸或火災事故。
1.4 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
(2)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企業成立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企業煙花爆竹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 條塊結合、資訊共享。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主管部門為保衛科,其他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相關職能部門現有資源,實現相關資訊共享,確保煙花爆竹事故資訊及時準確傳遞,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 依靠科學、注重實效。
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裝備,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5)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 企業危險性分析
2.1 企業概況
單位名稱: ××××××××××××××××
單位地址: ××省××市××區
從業人數: ×××人。
隸屬關係: ××區××××局
主要原材料: 包裝紙,火藥
主要產品: 煙花爆竹系列產品
產量: 5000噸/年
周邊重大危險源: ××××××××××××××××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本企業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主要有以下幾類:
2.2.1 自燃自爆事故
這類事故是一種不需外因作用的化學反應,其原因如下:
(1)原材料問題。原材料純度不夠、含雜質高,或材料超過保質期等。
(2)原材料或藥物受潮溼等。
(3)配伍不當或輔助材料(如米湯、漿糊等)變質等。
(4)煙火藥散熱不徹底、乾燥不徹底等。
2.2.2 機械能作用事故
機械能作用事故是一種物理因素的反應,是外力(機械能)作用產生的結果,其原因如下:
(1)違反操作方法。操作時摩擦、撞擊、拖拉、用力過猛;不使用專用的工具等。
(2)乾燥方法不當。乾燥(日曬、烘房)時超過規定的溫度、倒架、使用明火烘烤、藥架離熱源太近等。
(3)處理銷燬廢品方法不當。
(4)機械設計、製造缺陷或機械發生故障引發事故。
2.2.3 自然災害事故
自然災害事故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2.2.4 其他原因引起的事故
(1) 廠房佈局不合理,廠內安全距離不夠;
(2) 未嚴格按照“五分開”設定和使用廠房;
(3) 超過核定儲存量儲存藥物、產品。
(4) 人員擁擠、集中,疏散通道不暢等。
(5) 其他由靜電積累、火源、電源、小動物啃咬等引發的事故等。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組織機構與職責
企業成立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簡稱應急辦)。當發生重大、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時,在事故發生地附近成立現場指揮部。
3.1.1 應急指揮部
企業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
總指揮:由分管副廠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保衛科長擔任
指揮部成員: 保衛科、安技科、生產科、檢驗科、供應科、技術科、銷售科、財務科、宣傳科、車隊等。
3.1.2 應急指揮部職責
企業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煙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 組織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
(2) 作出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搶救方案和決策;
(3) 授權各職能部門實施應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
(4) 負責建立和維護應急資訊平臺;
(5) 甄別煙花爆竹事故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6) 做好善後和災後重建工作。
(7) 必要時,協調武警、公安系統迅速調集武警部隊和公安幹警參加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1.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企業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簡稱應急辦),辦公室設在保衛科。負責企業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 負責企業內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間的聯絡、協調工作;
(2) 負責收集和彙總煙花爆竹事故資訊,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3) 組織煙花爆竹事故調查,瞭解、彙總應急工作情況;
(4) 制定企業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計劃,並組織實施演練和總結評估。
3.1.3 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 分析、判斷煙花爆竹事故發展趨勢和確定應急救援行動方案;
(2) 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開展緊急救援工作;
(3) 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機構的通訊聯絡,隨時報告應急救援情況,及時向本企業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應急救援的指示或要求;
(4) 涉及重大事項應先報告上級領導後處置,情況緊急時也可以先處置後報告或越級報告;
(5) 組織、落實應急救援物資;
(6) 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搶修和傷員緊急救護工作;
(7)編寫災情評估報告。
3.1.4 應急工作小組及其職責
根據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組織6個應急工作小組,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各工作小組組成及其職責分別如下:
(1)安全警戒組:
由保衛科牽頭,由企業警衛人員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現場道路交通管制,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2)安全疏散組:
由保衛科牽頭,由企業警衛人員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保證救援順利進行,做到消防車、救援車及其他有關車輛能暢通進出事故現場;負責對現場及周圍居民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3)滅火救援組:
由保衛科牽頭,由企業義務消防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現場煙花爆竹火災的撲救;現場傷員的搜救。
(4)醫療救護組:
由衛生所牽頭。主要負責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及時搶救現場撤出的受傷人員(包括受傷搶救隊員);與當地及外地有關醫療單位聯絡搶救事宜;現場急救藥品的聯絡和提供。
(5)物資供應組:
由供應科牽頭。主要負責保證現場救援所需的各類生活物資和搶救物資及器材的供應;事故現場的照明及通訊聯絡;事故現場所需的物資、器材及車輛排程。
(6)善後處理組:
由勞動人事科牽頭,工會、財務科、後勤科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周圍群眾和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及其他未盡事項。
4 預測預警機制
4.1 資訊監測與報告
由保衛科和安技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危險危害因素和安全隱患採用安全檢查、安全評價(評估)和隱患整改的方法進行監測。
煙花爆竹企業發生事故後,企業應急指揮部應在第一時間上報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事故物件、事故原因、事故影響範圍、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擴大的範圍、事故單位已採取的應急措施及對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確保的物資、建議需要啟動的事故級別等。
區應急指揮機構接警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赴事故現場救援,當確定事故有發展為重(特)大事故趨勢時,立即上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委,確定應急級別。
4.2 預警預防行動
4.2.1 預警
企業發生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後,企業應急指揮部應迅速作出判斷,決定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事故情況嚴重,超出本企業應急處置能力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透過電話等方式,向區應急指揮中心、區安監部門報告報告,區應急指揮中心根據需要啟動區級應急預案或上報至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市應急辦)。
4.2.2 先期預防措施
(1) 企業應急指揮部接警後,立即由應急辦通知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各應急工作小組和企業各職能部門,要求所有人員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2)由總指揮在第一時間召集有關人員,研究和決定應急救援初步方案;
(3)儘快組織撤離事故區域附近職工或群眾,採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人員傷亡。
(4)決定啟動本預案或專項預案,並報告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級別:
(1)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 0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2 響應程式
5.2.1 應急指揮
煙花爆竹企業事故應急救援主要由企業應急指揮部指揮,企業各職能部門和各應急工作組要積極參加搶險救援行動及配合支援工作。
5.2.2 應急行動
煙花爆竹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採取應急行動的主要原則是救人為本,儘量將事故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保證現場工作人員與搶險人員的安全,經過企業應急指揮部對事故的分析,制定有效的搶救方案,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5.2.3 資源調配
在應急指揮和應急行動過程中,煙花爆竹企業要充分利用和合理調配各種通訊與資訊工具:應急隊伍資源、應急物資裝備資源、交通運輸,醫療等保障措施。
5.2.4 應急避險
煙花爆竹企業在事故發生後,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冷靜思考並落實應急響應時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險措施,防止次生生產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5.2.5 擴大應急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或根據各自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等是否滿足應急行動的需要,及時向企業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請示擴大應急;企業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及時向當區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出請求支援的資訊,並負責協助當區政府或企業以外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實施應急行動。
5.3 資訊報告與處置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通知企業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單位負責人。
總指揮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向區安監局和上級主管單位報告。當企業發生的事故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先向110指揮中心、120急救站及區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然後向本企業應急辦和企業領導報告,以便儘快得到外部專業救援隊伍的支援。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確保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以及值班人,保證應急電話更新後及時通知到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及各個應急工作小組成員。一旦發現事故出現徵兆或發生事故,企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要按照本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彙總相關資訊並迅速報告。
報告事故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4 報警標準用語
向119消防指揮中心或120急救中心報警時報警人可按以下內容敘述預警資訊:
(1)我們這裡是××××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工廠),地址在××區×××路××號;
(2)我企業(廠)今天早上/中午/下午××點,發生(起重傷害/機械傷害/觸電/火災/廠房設施倒塌/其他)事故;現有××人受傷/死亡/無傷亡;
(3)報警人×××、報警電話號碼 029--×××××××××。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企業各職能部門要依法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1)保衛科、安技科等部門應及時調查統計事故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並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安監局報告。
(2)企業工會、後勤科、供應科等部門要迅速設立員工和附近群眾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保障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及時處理事故善後,做好受災人員的安撫工作。
(3)衛生所要設立醫療救治站,對傷員進行救治,為群眾提供常用藥品;對食品、飲水進行檢測、監督。
(4)保衛科應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持事故區域社會秩序。
6.2 損失評估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企業應組織由保衛科、安技科、財務科、生產科等相關部門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及損失評估。應按國家有關事故調查的規定須對事故損失做出定量評估,按照事故級別劃分,事故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後,立即調查事故情況,並確定事故損失的評估範圍。事故調查組須評估由事故導致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彙總事故中人員傷亡情況。
6.3 調查和總結
企業煙花爆竹事故事故調查組負責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損失情況,由應急辦以事故報告形式報區安監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7 保障措施
7.1 應急裝備保障
企業應急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裝置、急救藥品等由供應科負責採購和提供,並由各部門負責妥善存放和保管;
7.2 應急隊伍保障
當地公安(治安、消防)和緊急救護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的基本搶險救援隊伍。企業應急指揮部應加強與各聯動單位的組織協調,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7.3 交通運輸保障
加強交通保障,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交通設施、裝置工具、執行秩序等。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保衛科要及時協助當地公安、消防、交管部門對事故現場或周邊地區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7.4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所和醫療救護小組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救護保障的組織實施,災發生重大、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後,衛生所要在第一時間通知120急救站,並積極配合急救站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實施初步急救措施,穩定傷情,運出危險區後,轉入各醫院搶救和治療。
7.5 治安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保衛科要立即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線,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加強警衛,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7.6 物資保障
供應科、後勤科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並根據煙花爆竹產品的種類和數量,儲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所需的物資。對於企業應急救援所需的大型機械裝置、設施和運輸車輛由供應科負責與有關企業聯絡。
7.7 經費保障
企業建立事故應急處置專項資金,由財務科予以保障;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企業應急指揮部確定的工作專案以及用於應急救援資訊化建設、日常運作和保障,預案修訂等;財務部負責監督資金的使用,企業應急指揮部負責審查資金使用。
7.8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較大、重大、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企業後勤科和供應科應負責為受災群眾大家搭建臨時性簡易住房或避難所,並配備必要的供水和衛生設施。
8 宣傳、培訓和演習
8.1 宣傳和培訓
企業應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有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及預防各類煙花爆竹事故的科學知識。
企業應制定計劃定期對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人員、專業救援搶險隊伍等應急專業技術人員展開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煙花爆竹事故緊急救護知識。
8.2 應急演練
企業應每年組織一次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以驗證本預案的適用性,提高職工群眾參與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能力。企業應組織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對演練活動進行總結和評估,以檢驗本企業的應急救援能力、協調配合能力以及企業應急資源的儲備是否滿足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等。
9 獎勵與懲處
9.1 獎勵
在企業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蹟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煙花爆竹事故應急任務的;
(2)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或者搶救人員有功的;
(3)及時排除險情,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成績顯著的;
(4)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5)因事故情況測報準確和資訊傳遞及時而減輕事故損失的;
(6)及時供應用於應急救援的物資和工具或者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7)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2 懲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和危害後果,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翫忽職守,遲報、漏報、虛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
(2)在處理應急事故中不堅守崗位、不聽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逃脫的;
(3)違抗或不認真執行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或拒絕提供應急物資的;
(4)挪用、盜竊、貪汙搶險救災救濟錢款和物資的;
(5)阻礙應急處理、應急救援和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洩露秘密的;
(7)其它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
10 附則
10.1 預案定和解釋。
本預案由應急辦公室負責編制和解釋。
10.2 預案修訂
本預案將根據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更新和企業對應急演練活動的評估結果由應急辦組織相關部門及時進行修訂或完善。
10.3 預案實施日期
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職工的生命安全,維持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蘇安全生產條例》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
1.4 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本企業管理體系及行業特點,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1)綜合應急預案:規定本企業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應急響應原則、應急管理程式等內容。
(2)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根據本企業生產加工特點,為應對幾種安全事故型別。各專項事故預案詳見5.4各項應急救援預案
(3)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部位、裝置設施、事件及災害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1.5 應急工作原則
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單位自救與專業應急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 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xxxxx有限公司坐落於如東縣岔河鎮xxxxxx,廠區周邊為xxxx,單位地址為xxxxxxxx號,距鎮政府約x公里,佔地面積xxxm2,建築面積xxx m2,職工總數xxx人,是一家民營企業。單位生產車間xxxx m2,有xxxx等裝置。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本企業是xxxxx企業, 企業存在xxxxx、xxxx等特點,涉及到xxxx,xxxx等危險源.這些危險源蘊含著一定的危險。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1)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廠領導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科室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2)成立事故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由廠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廠長不能到位時,由生產副廠長代任。副總指揮由生產副廠長和裝置副廠長擔任。成員由生產科、保衛科、裝置科、技術科、材料科以及各車間負責人組成。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結構圖: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1)應急救援總指揮部
職責
①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搶救預案。
②負責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及緊急處理措施。
③負責呼叫本廠範圍內各類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
④負責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⑤負責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⑥負責做好穩定生產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⑦負責組織預案的演練,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2 )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
職責
①應急指揮辦公室是本企業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
負責平時的應急準備。負責報告、資訊報送、組織聯絡各職能部門及協調。
②負責與外界的渠道溝通、引導公眾輿論。
③聯絡地點及電話,廠辦公室: xxxxxxx
(3)搶險、搶修組(裝置科)
職責
①由裝置科牽頭,各車間、科室配合組成。該組成員要對事故現嘗地形、裝置、工藝熟悉,在具有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必要時深入事故發生中心區域,關閉系統,搶修裝置,防止事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抑制危害範圍的擴大。並負責事故調查工作。
②聯絡地點及電話,裝置科科長室,﹟﹟﹟﹟﹟﹟﹟﹟、
(4)消防治安組(保衛科)
職責
①由保衛科牽頭各相關車間、科室配合組成。
②負責維持廠區治安,按事故的發展態勢有計劃地疏散人員,控制事故區域人員、車輛的進出。
③負責對火災、洩漏事故的滅火、堵漏等任務,並對其它具有洩漏、火災、爆炸等潛在危險點進行監控和保護,負責應急救援、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造成二次事故。
④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護。
⑤參加事故調查。
⑥聯絡地點及電話,保衛科科長室,﹟﹟﹟﹟﹟﹟﹟﹟
(5)後勤保障組(材料科)
職責
①負責急救行動提供物質保證。其中包括應急搶險器材、救援防護器材、監測分析器材等。
②聯絡地點及電話,材料科科長室,﹟﹟﹟﹟﹟﹟﹟﹟
(6)專家顧問組(自動化室)
職責
①負責提供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援。
②在有毒物質洩漏或火災中產生有毒煙氣的事故中,負責偵察、核實、控制事故區域的邊界和範圍,並掌握其變化情況。
③聯絡地點及電話,自動化主任室,﹟﹟﹟﹟﹟﹟﹟﹟
(7)善後處理組(厂部辦公室)
職責
①負責組織落實救援人員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工作。
②聯絡地點及電話,厂部辦公室,﹟﹟﹟﹟﹟﹟﹟﹟
(8)通訊救護組(生產科)
職責
①負責及時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報告歸口主管副廠長。
②負責向上級部門報告,並負責聯絡相關救援人員及時到位。
③負責對受傷人員實施醫療救護,提供運送車輛,聯絡確定治療醫院,辦理相關手續。
④負責提出危險品貯存區域及重點目標的建議。
⑤負責各專業救援組與總排程室和領導小組之間的通訊聯絡。
⑥負責配合重大事故調查工作
⑦聯絡地點及電話,生產排程室,﹟﹟﹟﹟﹟﹟﹟﹟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1)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②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③高空作業要有效可靠的防護設施。
④吊裝裝置配備齊全有效限位裝置。執行前,對超高限位、制動裝置、斷繩保險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吊鉤要有保險裝置。
⑤吊運工作要保證物料捆綁牢固,不能超吊。
⑥ 禁止操作故障裝置。
(2)機械傷害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按技術性能要求正確使用機械裝置,隨時檢查安全裝置是否失效。
②按操作規程進行機械操作。
③處在執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④按時進行保養,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停止其使用。
(3)火災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對車間、倉庫、生活區、食堂等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檢查。
②配置安裝短路器和漏電保護裝置。必要的場所安裝帶報警裝置的漏電保護器。
③對車間、倉庫易燃區域安裝火災報警裝置及火災噴淋裝置。
④嚴格控制明火作業和杜絕吸菸現象。
⑤定期對高大裝置的防雷接地進行檢查、檢測。
⑥存放易燃氣體、易燃物倉庫內的電氣裝置採用防爆型裝置。
(4)觸電預防措施
①用電裝置及用電裝置按照國家有關規範進行設計、安裝及使用。
②非電工人員嚴禁安裝、接拆電氣用電裝置及用電裝置。
③嚴格對不同的環境下的安全電壓進行檢查。
④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它設施之間、工作人員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進行隔離防護。
⑤在有觸電危險的處所設定醒目的文字或圖形標誌。
⑥裝置的金屬外殼採用保護接地措施。
⑦供電系統正確採用接地系統,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區分開。
⑨漏電保護裝置必須定期進行檢查。
(5)中毒預防措施
①在進行地下管道作業前進行毒氣試驗和配備通風設施。
②現場嚴禁焚燒有害有毒物質。
③署伏天要合理安作息時間,防止中暑脫水現發生。
④工人冬季用煤火取暖時必須安裝風斗。
(6)易燃、易爆危險品引起火災、爆炸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 使用揮發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現場不得使用明火或吸菸,同時應加強通風,使作業場所有害氣體濃度降低。
②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危險品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
4.2 預警行動
接警人員接到報警後,應迅速向指揮部負責人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髮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性質、型別、受傷人員情況、事故損失情況、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達現場的路線方式,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專業組趕赴現場,實施救援,並視情況向街道(地區)辦事處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4.3 資訊報告與處置
(1)資訊報告與通知
①應急指揮辦公室設立值班室,保證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室明示應急組織通訊聯絡人及電話等。
②突發安全事故發生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指揮辦公室)。
③應急指揮辦公室值班人員接警後,立即將警情報告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嚮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報告。同時按規定,向街道(地區)辦事處上級主管單位報告。
(2)資訊上報
① 事故發生後,指揮部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和鎮政府。
②資訊上報內容包括:單位發生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部位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統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③根據事故性質,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和 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3)資訊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應急指揮辦公室→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有關車間、部門。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程式
單位應急響應的過程為接警、應急啟動、控制及應急行動、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後期處置。
響應程式流程圖如下:
5.2處置措施
(1)單位各突發事故發生後,由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車間、部門及應急搶救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救護工作。
(2)召集、調動搶救力量,各車間、單位接到現場應急指揮部指令後,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裝置等迅速到達指定位置聚集,並聽從現場總指揮的安排。
(3)現場指揮部按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專家建議,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應急搶救,並且要與參加應急行動的車間、部門保持通訊暢通。
(4)當現場現有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應急行動要求時,及時向街道(地區)辦事處和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支援。
(5)事故發生時,必須保護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按本預案營救、急救傷員和保護財產。如若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中心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6)醫療衛生救助事故發生時,撥打120並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應急工作。
5.3事故現場處置
5.3.1觸電事故現場處置
一旦發生觸電傷害事故,首先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方法是切斷電源開關,用絕緣物體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將觸電者撥離電源),其次將觸電者移至空氣流通好的地方,情況嚴重者,就地採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壓法搶救,同時就近送醫院。
5.3.2高處墜落現場處置
急救員邊搶救邊就近送醫院。
5.3.3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
① 對於一些微小傷,急救員可以進行簡單的止血、消炎、包紮。
② 就近送醫院。
5.3.4食物中毒事故現場處置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刺激病人喉部使其嘔吐,立即送醫院搶救,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保留剩餘食品以備檢驗。
5.3.5火災事故現場處置
①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時需剪斷電線時,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並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②當電源線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保持一定充分距離。
③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效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乾燥砂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撲救。
④氣焊中,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將火熄滅。
⑤一般情況發生火災,工地先用滅火器將火撲滅,情況嚴重立即打“119”報警、講清火險發生的地點、情況、報告人及單位等
5.3.6燃氣系統故障現場處置
①當發生燃氣洩漏、閥門脫落等事故時,應立即切斷周圍電源,斷絕火種。
②裝置科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組成搶險小組,攜帶必備專用工具趕赴現場檢視;根據具體位置,關閉區域或總閥門;開展搶險工作。
③安全保衛部接到報警後要迅速趕到現場,劃定警戒區域,嚴格控制出入人員,如有人負傷應迅速進行搶救。
④進入事故現場的所有人員,應關閉手機、對講機;如需用照明應先將手電、應急燈開啟,再進入現場;穿著化纖、毛製品、帶有鐵掌的鞋的人員不準進入現常
⑤用防爆風扇或消火栓的開花水槍出水,沖淡燃氣洩漏氣體避免爆炸。
⑥在排險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應迅速向119及燃氣公司報警,請求協助排險。
⑦廠長或總值班員接到報警後,應迅速到達事故現場,瞭解情況,並根據事故的程度,決定是否立即上報有關部門,決定是否採取有關疏散措施。
⑧事故處理後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5.4 應急結束
經應急處置後,單位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確認滿足專項預案終止條件時,可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應急結束後,將事故情況上報;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所需有關情況及檔案;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6 資訊釋出
單位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單位應急響應行動的媒體採訪接待工作,確定接受的採訪單位和新聞釋出內容。也可授權單位其他部門負責採訪接待工作。
7 後期處置
7.1事故處理完成後,主管部門寫出報告(總結):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原因、處理過程、經驗教訓、人員傷亡、損失大小情況、事故直接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獎罰人員名單等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並在廠辦公室存檔備案。
7.2經事故調查報告批覆後,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和事故防範措施積極落實,立即進行生產秩序恢復前的汙染物處理、必要裝置設施的搶修、人員情緒的安撫及搶險過程應急搶救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通訊與資訊保障
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人員通訊聯絡電話:
單位:岔河鎮 聯絡人:張利國 電話:84xxx
備用聯絡人:葉德忠 電話:843xxx
單位:如東縣第二人民醫院 聯絡人:顧海軍 電話:843xxxxx
備用聯絡人:丁志軍 電話:843xxxx1
單位: 岔河派出所 聯絡人:朱耘君 電話:843xxxxxx
備用聯絡人:張國棟 電話:8431xxx9
8.2 應急隊伍保障
搶險、搶修組由裝置科全體人員組成。由裝置科負責人負責領導。
義務消防救援隊由單位保安人員組成,由安全保衛部負責領導。搶險、搶修組和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滅火器型號: xxx x 數量:xx 效能: xxx 存放位置:xx、
管理責任人: xxx 聯絡方式:電話:﹟﹟﹟﹟﹟﹟﹟
(2)消防桶數量: xx 存放位置:xx、xx 管理責任人:xxx
聯絡方式:電話:﹟﹟﹟﹟﹟﹟﹟﹟
(3)消防栓數量:xx 位置: xx、xx 管理責任人:xxx
聯絡方式:電話:﹟﹟﹟﹟﹟﹟﹟﹟
(4)警戒用品: 責任人: ××× 聯絡方式:電話:﹟﹟﹟﹟﹟
存放位置:辦公室 ××處 警
戒用品名稱:
警戒帶明顯標誌的警戒繩等
(5)交通用具: 責任人: xxx 聯絡方式:電話:xxxxxxx
救護車或應急交通運輸車輛(注:應急交通運輸車輛只能在單位周邊使用,隨時救急呼叫)司機手機電話:xxxxxxxx
8.4 經費保障
應急專項經費由 安全費用 款項支出。
使用範圍:應急救援 數額:xxxxx元
8.5 其他保障
應急指揮中心設在總經理辦公室
應急指揮中心應日常備用一輛應急交通運輸車輛,或備用的車輛只承擔距單位較近的運輸任務,並留好司機手機電話,一旦應急事故發生,通知司機速回。
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常備用於應急突發事故的警戒帶,一旦發生突發事故,在事故現場治安警戒使用。
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常備醫療急救用品。
安全負責人應每週對全廠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保養、維護。定期更換滅火器,日常維護消防裝置設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擋物,保持消防器材應急使用及安全通道暢通。
9 培訓與演練
9.1 培訓
年初制定生產計劃時,同時制定應急突發事故培訓計劃。培訓方式包括:防火、疏散及有關搶救知識輔導、有獎知識問答、滅火器的使用等。要求每名職工有自我保護意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
9.2 演練
各部門、車間等每年由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組織至少開展一次事故應急演練。必須做到有方案、有記錄、有總評、有考核。演練結束後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
單位每年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組織一次全廠範圍的綜合模擬突發事故安全應急演練,檢驗指揮系統、現場搶救、疏散、響應能力。
各搶救組成員必須熟悉各自的職責,做到動作快、技術精、作風硬。根據實際演練情況,查詢不足,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演練結束後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及時修正及彌補應急突發事件搶救預案制定的缺陷。
10.應急組織紀律與獎懲
10.1應急組織紀律
(1)應急組織機構的全體成員,應樹立“接到報警就是命令”的觀點。
(2)應當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3)在應急組織機構內,當正職休假,開會等外出時,副職必須承擔起正職應當承擔的責任。
(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應當勇敢,科學、冷靜(而不能盲目、蠻幹)。遇到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其它潛在危險時,必須有防範措施或請專業隊伍進行搶險工作。
(5)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必須聽從指揮。
10.2獎勵
(1)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勇敢、機智、成績突出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2)在搶險救災中,受到傷害的員工 ,按照工傷條例處理。
10.3處罰
(1)對於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無故不到位或遲到及臨陣逃脫者,將給予處罰行政處分,
(2)在搶險救災過程中,不服命令的,將給予處罰。
11 附則
11.1 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廠長(法人)審閱批准實施,留安全負責人及辦公室備案。同時送街道(地區)辦事處備案。
11.2 維護和更新
每次演練結束或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頒佈及人員設定變動情況及時修改、補充預案。
11.3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董事會制定,由辦公室具體解釋。
11.4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於20xx年 x 月 x日實施。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3
水執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各種安全生產事故和險情的發生,對人民生命、國家財產構成了較大的威脅,並造成了嚴重損失。如何有效處置各類安全事故,已是目前行業組織積極開展的研究課題。
制定水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範水運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能力、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了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目前,各水運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各自具體情況,開展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但從實際應急情況來看,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應急預案框架結構與層次不合理,危險分析不全面,使應急準備工作不到位;應急組織機構層次較多,設定不合理,無法有效執行,執行程式缺乏標準化規定等等。本文結合幾個應急管理工作比較有代表性的水運企業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的經驗,探討應急預案編制要點,為公司和船舶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提供參考。
1、應對突發事件含義
積極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有三層含義:一是預防“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將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不讓其發生,這是我們最大的願望。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關鍵和前提是思想認識的提高。二是預警。就是將一切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隱患、重大事件一一列出來,確立突發事件發生的指標體系,防止資訊不對稱現象發生,並在這些方面實施重點監控。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並完善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將監督與預防措施結合起來,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三是預案。突發事件既有人為因素,也有非人為因素,包括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從這個意義上說,要想完全避免突發事件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必須把防範突發事件的基點放在準備工作上,其中制訂應急預案是重中之重的工作。
2、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
預案的基本要求是:一要理順關係,二要保證指揮和資訊渠道暢通,三要建立反應迅速、處置果斷的指揮體系,四要使預案的包容性強、覆蓋面廣、措施具體、便於操作,五要在具體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靈敏、決策果斷、綜合協調、行動迅速、處置有力。
應急預案編制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第一,全面分析本企業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及事故危害程度。
第二,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佈情況,並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和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及其危害程度。
第三,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第四,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五,客觀評價本企業應急能力。
第六,借鑑行業內外事故教訓、應急工作經驗。
3、編制應急預案的原則
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企業應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首、各相關部門成員組成的應急工作組織機構,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
第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具有客觀的和人為因素,並表現出一定的規律性。透過採取充分有效的預防措施,能夠預防事故的發生或者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然而事故的發生也具有隨機性和突發性,難以準確地預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因而也就不可能當事故發生時才採取措施,這就必須要求建立一個系統的、全過程、全方位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機制。
第三,資訊暢通,反應靈敏,體現聯動的原則
建立高效、可靠,暢通的資訊系統,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將事故資訊在最短時間內加以綜合整合、分析、處理,並及時傳遞到各相關部門,提供決策支援。
4、應急預案結構框架
對於編制的應急預案,只要適合企業的管理實際情況,能夠指導企業、船舶有效開展應急工作,就是好的應急預案,因此,企業要根據不同型別,不同規模,不同風險,針對實際應急需要和自身管理模式,採取不同的應急預案結構框架。
目前,應急預案的結構框架大致有以下幾種:
第一,“1+4”結構
所謂“1+4”結構,就是:綜合預案=基本預案+應急功能設定+特殊風險管理+標準操作程式+支援附件。“基本預案”闡明應急整體框架結構及應急原則:“應急功能設定”描述組織、領導層、部門以及關鍵人員的應急職責和要求;“特殊風險管理”主要描述組織應急面臨的各種風險狀況及風險管理要求;“標準操作程式”是對“基本預案”的具體擴充,說明各項應急功能的實施細節,強調在應急活動過程中承擔應急功能的組織、部門、人員的具體責任和行動;“支援附件”是各類與應急有關的技術資料、資料、資訊等,應急預案以上各部分相互聯絡、相互作用、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有機整體。
“1+4”結構層次清晰,可操作性強,應急內容全面,預案縱橫都能有效使用,但相對結構複雜,存在部分重複之處。
第二,總預案+專項預案結構
在“總預案+專項預案”結構中,“總預案”就是闡明應急整體框架結構及應急的基本原則;“專項預案”是根據“總預案”的要求,在危險分析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的種類、現場區域位置等因素,確定的子預案,如水運企業的專項預案根據事故種類分為:火災應急專項預案、水上各類交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防颱風應急預案等等;各運輸船舶的專項預案根據事故種類分為:擱淺觸礁應急專項預案、船舶失控應急專項預案、機艙進水應急專項預案、人員落水應急專項預案。專項預案越到基層越具體,同時必須保證行動與總預案和上級主管部門總預案、專項預案的一致性和有機結合。
這種應急預案結構,邏輯關係清晰,比較容易把握,操作性強,針對特定風險或場所的應急程式比較明確,目前,水運企業預案編制工作基本上採取此種結構。
第三,總預案+應急程式+應急行動說明書結構
這種應急預案的結構,是由整體到區域性。“總預案”概述應急體系框架和應急基本原則。“應急程式”則明確各突發事件的應急流程或各應急部門應急工作流程,而“應急說明書”是具體的應急行動指導。
這種應急預案檔案結構與企業建立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檔案結構形式一致,層次清晰,不同層次的人員可以有選擇地使用預案文字,可操作性較強,小型企業目前多采用此結構。
第四,單一的應急預案結構
單一的應急預案是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將應急預案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現場恢復等所有內容都融合成一個文字,該文字既闡明瞭應急框架和原則,又細化到了具體的應急行動。
這種應急預案結構的文字簡練,重複性小,操作性比較強,比較適合分公司、船隊以及風險較小的企業。
各企業還可以採用上述應急預案結構框架中的某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結構形式,將其融會貫通,聯合起來使用。如:在“總預案+專項預案”的結構框架中,可以將“單一的應急預案”的結構融入專項預案,也可以將“總預案+應急程式+應急行動說明書”結構中的應急程式和應急行動說明書融入專項預案。
因此,企業應結合自己生產的實際情況和管理現狀,對應急預案的結構框架進行合理設計,使應急預案在實際安全生產過程中得到有效地實施。
5、應急指揮系統的設計
應急指揮系統對整個應急過程進行統一決策和指揮,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行動和應急資源的調配。因此,應急指揮系統是應急工作有效開展的一個關鍵。
應急指揮系統是隨著事故的發展和應急工作的進展在不斷調整的。在設計應急指揮系統時,應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充分考慮應急指揮系統的啟動和建立程式,所需要配置的裝置設施,臨時指揮人員及其職責,系統內部職責分工等,確保應急指揮系統能適應事故應急的需求。
比較完善的應急指揮系統內部應有指揮、行動、策劃、後勤及財務行政等五部門的管理職能,既要求內部有職責分工。指揮人員是核心,負責應急響應的所有方面;行動人員負責所有應急響應任務的運作,包括所有關於降低直接危害,搶救生命與財產,進行現狀控制,恢復正常的行動;策劃人員負責收集、評價並傳遞事故現狀資訊,並負責準備和起草事故行動計劃,提供指揮部各種資訊資料;後勤人員負責為應急行動提供各種應急工具、裝置、物資及材料等。
6、應急預案的編制
應急預案的編制是一項系統複雜的工作,在編制流程中需要把握好三個重點:危險分析、職責劃分和注意與外部聯絡。
第一,危險分析
危險分析是應急預案編制的基礎。主要是透過危險識別,風險評價,確定企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及性質,危害後果等,為應急響應和應急準備提供決策依據和足夠資訊。
危險辨識應全面,風險分析應客觀。可以組織專業有經驗的人員進行分析,研究和討論。
危險分析時至少應包括分析周邊環境之間的相互影響,以確保在實際應急過程中,能夠判斷事故影響範圍,應急措施等。
第二,職責劃分
對於應急編制的職責劃分,應該根據參與編制人員的專業背景,涉及到的應急職能進行分配。應急預案的編制人員至少應包括各部門的人員,各專業人員,同時還需要領導層的領導參與,確保應急預案的全面性、組織系統性。注意,一定不要把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全部推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在編制預案前,應充分考慮,討論各部門及其人員在應急過程中承擔的應急職責,並由高層領導確認,統一應急職責,避免在應急預案編制中出現矛盾,不統一的地方而增加工作量。同時,各部門及其員的應急職責應儘量與日常工作中承擔的職責對應起來,便於實現平戰結合的原則。
第三,與外部的應急聯絡
在事故情況比較危急的時候,企業應急往往需要社會的應急支援和主管機關的應急指導和協調,因此,企業的應急預案不是孤立的,它和所在區域、地方政府的應急預案、專業救助隊伍、水上搜救中心的應急預案都應有一定的聯絡。
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應充分考慮周邊環境,自身的危險事件是否會危及周邊其它的安全,並與之進行溝通和交流,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後如何通報,如何協助應急以避免應急擴大等,同時,還應及時與當地政府溝通,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最快地得到政府部門的應急支援。因此,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應與外部的應急預案留有介面。
7、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不論企業是採取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框架結構,最終編制的應急預案和必須具備可操作性。這是對應急預案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也是最終的目的。
要使應急預案具有可操作性,必須將危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得到的有關資訊結果融入到預案的內容中,使應急預案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同時,最基層的應急預案檔案(比如標準操作程式、應急行動說明書等)中應明確六個方面(為什麼,什麼人,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幹什麼,怎麼幹),即應急檔案中應明確執行應急任務的主體、時間、地點、具體的應急行動、行動步驟和行動標準等,使任何參與應急的人員都能有效、高效地開展應急工作,而不會受到緊急情況的干擾導致手足無措,甚至出現錯誤的行為。這樣的應急檔案是整個應急預案的核心和關鍵。同時,編制好的應急預案,要不斷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職工應急技能,並根據生產情況的改變,不斷完善和修訂。
8、應急預案的完善
第一,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為了能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迅速、準確、有效地進行處置工作,必須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的相關規章制度和獎懲機制,做好各項準備和配套工作,對全體職工要進行經常性的應急常識教育,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二,加強應急訓練,企業要以本企業的實際出發,針對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規律和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以上的應急訓練演習。一旦事故發生,指揮機構能正確指揮,各應急組織和人員能根據各自任務和職責及時有效地排除險情,控制並消除事故、搶救傷員,做好應急搶險工作。
9、結束語
隨著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日益重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應引起各水運企業的高度重視,但預案編制的方法、內容、格式還沒有形成規範和標準,我們在編制應急預案的過程中也還或多或少存在不完善、不規範等不足之處,因而,提出建議如下:
第一,預案的制定,內容應全面、完善、有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和時效性。
第二,由於水上運輸點多、線長、分散、流動大的生產特點,僅僅依靠自身的應急力量往往難以圓滿完成應急工作。因此,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應考慮建立水運企業、專業救援和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在內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統一指揮,資源共享,協同作戰,發揮整體作戰能力。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型別,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資訊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標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呼叫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資訊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型別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資訊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絡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字及電子文件;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並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