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消防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我們之所以需要應急預案,核心目的就是我們預先將對突發事件不利後果的擔憂變成預先的思考和計劃,以此期望實現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應對和處置。下面是關於消防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範文的內容,歡迎閱讀!
1火災隱患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1危險分析
1.1.1現場的消防供電負荷等級和消防配電達不到規定要求,亂拉電氣線路,亂接電氣裝置,或電氣線路嚴重老化等會造成火災危害。
1.1.2存在易燃易爆危險,未按規定設定防爆洩壓、防靜電設施和防爆電氣裝置等。
1.1.3人員密集,極易造成因吸菸、玩火等造成的火災事故。
1.1.4生活附屬設施如食堂可能內含火爐、油炸鍋及蒸汽鍋等,這些熱源構成火災隱患。
1.1.5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和寬度及應急照明裝置的設定現場、位置、數量不符合消防技術規範要求;疏散指示標誌缺少、損壞或標識錯誤;應急照明燈損壞或失效;常閉式防火門閉門裝置損壞,不能保持常閉狀態,以及疏散開啟方向錯誤。
1.1.6部分現場將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封堵、鎖閉或佔用。
1.1.7部分生產現場或辦公場所的安全出口未分開設定。
1.1.8在安全出口附近亂堆雜物,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
1.2火災危害後果分析
1.2.1發生事故以後極易造成人身傷害後果。
1.2.2發生重大財產損失和建築物毀壞。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本預案指公司因電氣故障、吸菸、放火、自燃、雷擊等各種原因導致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救援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以人為本、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火災事故應急領導組
組長:公司經理
副組長: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常務副組長)、副經理
成員:由公司辦公室、安全監察處、生產計劃處、工會和其他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3.2應急現場處置機構
應急領導組根據現場火災事故的具體情況下設現場處置機構:通訊聯絡組、消防治安組、搶險救災組、技術專家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等。
3.3應急領導組職責
3.3.1制定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3.3.2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的相關機制,建立健全人員安全疏散網路。
3.3.3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3.3.4負責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配備以及應急救援經費的預算、使用、管理工作。
3.3.5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3.3.6緊急調動指揮小組和成員部門到現場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處理,傷員的搶救和救援物資的調配,以及傷員的運送等,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態勢,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3.7當事故有可能發展到公司無力自救或已危害到周邊居民和部門的安全時,請求當地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3.8進行事故調查處理,落實整改措施。
3.4消防治安組組成及職責
由安全監察處負責,安全監察部處主任為消防治安組組長
3.4.1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支援其他應急救援組的工作,保護好現場。
3.4.2火災事故發生後,執行應急預案中治安防範等程式。
3.4.3設定事故現場的警戒線,維持現場內搶險救護的正常運作。
3.4.4保持搶險救援通道的通暢,引導搶險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進入。
3.4.5保護受傷害人員和財產。
3.4.6封閉事故現場,直到收到應急救援行動的結束令。
3.5搶險救災組組成及職責
由工會和發生事故的部門或相近的部門組成,工會主席為組長。
3.5.1實施搶險救災的應急方案和措施,並不斷加以改。
3.5.2採取緊急措施,盡一切可能搶救傷員及被困人員,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5.3尋找受傷者並及時轉移到安全地帶。
3.5.4在事故有可能擴大的情況下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要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3.5.5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後,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3.6醫療救護組組成及職責
3.6.1對搶救出的傷員,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傷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紮止血、防止受傷部位感染等)。
3.6.2使重度受傷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6.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傷者到其他醫療機構,並指定人員護理受傷者。
3.7通訊聯絡組組成及職責
由經理辦負責,辦公室主任為該組組長。
3.4.1確保與指揮小組組長與各救援小組之間及與外部聯絡暢通,內外資訊反饋迅速。
3.4.2保持通訊設施和裝置處於良好的狀態。
3.4.3負責應急救援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3.8技術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由安全監察和生產計劃處組成,安全監察處主任為該組組長。
3.8.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3.8.2指導搶險救災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8.3補充和完善實施過程中的應急方案及措施存在的缺陷。
3.8.4繪製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資訊。
3.9後勤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經理辦、財務處、生產計劃處組成,經理辦主任為該組組長。
3.9.1負責交通車輛的調配,緊急救援物資的徵用。
3.9.2保障各組救援人員所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資的供應。
3.9.3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物資及裝置。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緊急疏散設施預防
4.1.1.160m2以上的工作現場安全出口不得少於兩個。安全出口的標誌明顯,疏散通道至安全出口裝有疏散說明和圖案燈光疏散標誌。疏散說明和疏散標誌設在走道的轉彎處,間距不超過20m;
4.1.1.2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和佔用,始終保持暢通。有足夠的緊急逃生和滅火救援出口、視窗。
4.1.1.3疏散門(太平門)向外開啟,寬度不小於1.4m.。不得采用轉門、捲簾門、側拉門。疏散通道內設有應急照明燈,並保證照明20分鐘以上。疏散門處於良好狀態。
4.1.2電氣裝置安全要求
4.1.2.1電氣火災是工作現場火災的主要型別。工作現場的電氣裝置由持證電工按照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的規定進行安裝,並定期檢查和維修。
4.1.2.2工作現場內的電線,採用銅芯導線,所有電氣線路穿管保護,橫穿通道的導線採取固定保護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燈具表面溫度較高,不能靠近可燃物,移動式的燈具採取橡膠套電纜,插頭和插座當保持接觸良好。
4.1.2.3工作現場內使用燈具或其他電氣工具時,插座安裝在非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與導體保持10cm的距離,並安裝在絕緣材料上。
4.1.3消防設施預防
4.1.3.1工作現場安裝室內外消防栓,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救生器材、設施、裝備。面積較大的工作現場,設定火災排煙設施。
4.1.3.2消防器材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位置,並設專人管理,定期堅持維修、更換,保證完整好用。
4.1.3.3嚴禁在工作現場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4.1.3.4工作現場在生產時確定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巡視,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使用明火和電氣器具的,採取防火措施,並由專人負責看護。
4.1.3.5生產結束後,對現場要進行全面檢查,切斷電源和火源;確認安全後,填寫“清場檢查記錄”,並由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下班。
4.1.4重點安全控制點的監控網路與防範措施
生產現場正在工作時,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安全檢查、控制,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對重點安全控制點、裝置的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實行監控責任制。
4.1.4.1作業現場部門負責人:重點負責重點安全控制點的巡迴檢查內容。
4.1.4.2作業現場安全員:負責對重點安全控制點和易發事故的部分進行日常檢查,設定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4.1.4.3作業現場作業人員:加強對本崗位安全控制點的檢查,並做好記錄,詳細記錄重點安全控制點的.情況。
重點安全控制點的隱患處理:在工作現場執行過程中,發現隱患情況時,要按防範措施程式及時消防隱患;如不能消除,則通知工作現場管理人員及時採取措施消防隱患;如暫時有不能消除的隱患,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
4.1.5初起火災應急的注意點
4.1.5.1在報警的同時應首先斷絕可燃物,報警的方法有:電話、手機、大聲呼喊等;斷絕可燃物是要將附近可能成為造成火勢蔓延的物體移走。此外對於那些可能使火勢擴大,有爆炸危險的物資也應當首先運走。
4.1.5.2應儘量採用消防設施滅火,如缺乏相應裝置,則可以採用簡易工具如水桶、面盆等。注意,對忌水物質不可用水撲救,可採用乾燥的砂、土撲救。
4.1.5.3人身上著火千萬不可以奔跑,應先設法脫掉燃燒衣物,如果來不及,也可臥倒在地上打滾。若有其他人在場,可用溼麻袋、毯子將人包起來,或者向人身上澆水,切不可用滅火器直接向人身上噴射。如果火勢較大,也可跳入水池、小河中,但這樣做對後來的燒傷治療不利。
4.2預警行動
4.2.1在生產過程中,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性評價和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防患於未然。
4.2.2在生產過程中,當發現火災安全隱患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與健康時,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內容,立即以口頭或書面材料通知有關部門立即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5資訊報告程式
5.1報警與接警
5.1.1現場事故知情人→當地119、車間級應急領導組和應急辦→公司應急領導組和應急辦→當地安監局。
5.1.2發生火災事故的現場所屬部門要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傷員,進行滅火自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5.1.3現場負責人要立即通知配電室人員切斷事故現場的工作電源,啟動應急照明裝置
5.1.4要打通所有安全通道,立即疏散工作現場的人員。。
5.1.5事故部門負責人接到報警後,要按照本部門制定的現場處置方案,立即啟動應急處理措施,通知各救援隊伍到位,組織救援,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內。
5.1.6生產計劃處和安全監察處辦公室為接警常設機構,建立晝夜值班制度,如果一旦發生著火等情況時,值班人員要按照預案要求,採取得力措施進行處理。
5.2資訊報告方式:
5.2.1口頭彙報方式:發生事故後,在初步瞭解事故情況後,車間級應急領導組和應急辦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司應急領導組和應急辦進行口頭彙報。
5.2.2書面彙報方式:在初步瞭解事故情況後,應當在4個小時內,逐級以書面材料上報事故有關情況。
5.3資訊報告內容:發生火災事故後,現場人員要立即使用所有手段向公司安全部說明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初步確定的原因、事態發展情況、事故現場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情況,現場急救情況等。
5.4現場應急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醫療救治:當地120。
消防火警:當地119。
突發事件:當地110。
公司行政值班: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根據火災事故的嚴重程度,公司將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定義為三個事故應急響應等級,
6.1.1 I級響應:發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即從業人員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傷和死亡共10人及以上或損失10萬元以上,進入I級應急狀態。
6.1.2 II級響應:發生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3人或重傷和死亡共3-10人,或損失5萬-10萬元,未構成重大人身事故者,進入II級應急狀態。
6.1.3III級響應:發生一般人身重傷及以下事故者,進入III級應急狀態。
6.2響應程式
6.2.1I級響應程式:
6.2.1.1車間發生或可能擴大為重特大火災事故時,車間在搶救的同時,立即上報公司應急領導組和應急辦事故簡要情況。
6.2.1.2公司應急辦接到有關事故簡要情況後,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現場情況、可能的後果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等,立即召開緊急會議,並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定和部署。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準備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應急辦和五個應急處置小組應當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應急小組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2.1.3公司決定進入I級應急狀態之後,接受上級部門領導,並視情況請求必要的支援和幫助,配合上級、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6.2.2II級響應程式:
6.2.2.1事故部門在搶救的同時,應當立即上報公司事故應急領導組和應急辦事故簡要情況。
6.2.2.2應急辦接到有關事故簡要情況後,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現場情況、可能的後果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關部門配合事故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2.2.3進入II級應急狀態之後,公司應急辦根據有關情況接受上級部門領導,開展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同時,進入企業內部事故調查程式。
6.2.3 III級響應程式:
6.2.3.1發生一般及以下事故時,事故部門在應急處置的同時,應當立即上報公司應急辦事故簡要情況。
6.2.3.2公司應急辦接到有關事故簡要情況後,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現場情況、可能的後果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進入企業內部事故調查程式。
6.3處置措施
6.3.1緊急安全疏散措施
6.3.1.1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可能對工作現場的人員構成威脅,必須在應急領導組的統一指揮下,緊急疏散與事故應急援無關的人員。
6.3.1.2可能威脅到工作現場周邊居民和相鄰部門人員的安全時,領導小組應立即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聯絡,引導居民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6.3.1.3工作現場發生火災等任何緊急情況時,工作現場內的所有人員必須執行上述應急疏散行動。
6.3.1.4警報發生後,應急領導組成員應即到達指定負責區域,指導現場員工和外來顧客有序離開工作現場。在所有人員離開以後,檢查每個人負責的區域,在保證沒有任何無關人員滯留後再行離開。
6.3.1.5事故警報發出後,所有員工應無條件立即關閉現場所有正在開啟的電氣裝置,同時按照“事故部門現場緊急疏散示意圖”離開工作現場到指定地點集合。在發現有同事、外來人員受傷時,應首先判斷環境的安全性再進行救助。同時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授權人統計應到人數及外來人員的數量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以便及時瞭解是否有人員滯留在現場內。
6.3.1.6事故警報發生後,工作現場的司機、外來車輛的司機必須立即將各自的車輛駛離現場周圍的車場,以免阻礙外部組織救援車輛的通行。及時將生產現場的通道開至最大,同時指揮現場的人及車輛單向離開,並禁止再次進入,指揮外部救援車輛有序進入現場周圍。
6.3.2火災現場應急措施
6.3.2.1在火災尚未擴大到不可控制之前,應使用移動式滅火器或現場其他各種消防裝置、器材,撲滅初期火災、控制火源。
6.3.2.2為防止火災危及相鄰設施,可採取以下保護措施。
a、對周圍設施及時採取冷卻保護措施;
b、迅速疏散受火威脅的物資;
c、救火時不要貿然開窗,以免空氣對流,加速火勢蔓延。
6.3.2.3撲滅因裝飾材料引起的火災時,要注意採取以下措施:
a、應針對現場的裝飾材料,選擇正確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來控制火災;
b、化學裝飾材料著火燃燒時,可能散發出二氧化碳、硫化氫、氯化氫、苯、甲苯、氰化氫等毒氣,會使人窒息或中毒死亡,要及時用噴霧狀水稀釋、溶解,將無關人員立即撤離至上風處的安全地點;
c、現場搶救人員必須穿好防護用品,戴好氧氣呼吸器,搶險後應立即淋浴更衣。
6.3.2.4撲滅電氣火災時要採取以下對策措施:
a、電器或線路著火,要先切斷電源,再用乾粉或氣體滅火器滅火;
b、不可直接用水和泡沫滅火劑撲滅電器火災,以防觸電或電器爆炸傷人;
c、如果是導線絕緣體和電器外殼等可燃材料著火時,可用溼棉被等覆蓋物封閉窒息滅火;
d、如只發現電器打火冒煙,要立即關機,拔下電源插頭或拉下總閘,斷電後,火即自行熄滅。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外部可利用資源
工作現場發生火災事故,本部門搶險搶救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周邊地區安全時,工作現場所屬應急救援小組必須立即向上級和相鄰車間或部門通報,必要時請求社會力量的援助。當社會救援隊伍進入現場時,指揮小組應責成專人聯絡,進行引導,介紹事故情況並提供所需的資源。
7.2互助協議
為有效地進行應急救活動,當應急力量與資源相對薄弱時,要與當地的醫院、急救中心、消防隊以及有關企業等臨近區域的外部救援力量簽訂互助協議,並做出相應安排,以便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及時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資源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