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學校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前乘坐校車已成為多數幼兒入園的主要交通工具。但由於一些學校和幼兒園領導認識不到位,盲目追求經濟效益,結果導致了一起起慘不忍睹的校車交通事故。下面是關於學校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歡迎閱讀!

  為預防我校校車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範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師生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在第一時間內做好搶救和消除隱患工作,特制訂我校關於處置校車交通事故安全應急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根據區教育局、公安局的安全工作要求,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原則:

  1、教育性原則;經常召開全體校車駕駛員安全工作會議,不斷強化安全行駛要求,使全體駕駛員高度重視安全工作。

  2、預防性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防患於未然;一旦出現突發情況,即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儘可能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統一指揮原則;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規範安全工作管理,使安全工作做到經常化、制度化;堅持責任到人,強化安全督查。

  4、緊急處置原則;

  5、協調一致原則;

  6、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原則。

  (二)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指揮體系:

  1、成立學校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2、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對各部門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小組成員將分別擔任本單位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組負責人或成員,上一級行政因外出公幹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行政(副組長)代履行職責。

  3、領導小組組長是應急預案的總指揮,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和釋出解除救援行動的資訊,各小組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崗位責任、互相配合的執行原則,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向當地上級或當地有關部門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並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三)應急響應過程和應急處理程式:

  1、接警與通知:一旦出現交通安全事故,我校所有在現場的教職工均有權、有義務立即報告。一般情況報告程式: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正副組長或組員報告情況;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的事故現場,並馬上展開營救工作,同時立即向武進經濟開發區領導、區教育局、區校車辦、交警、急救、消防等部門報告情況,請求支援。

  2、學校校車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正副組長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後,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

  3、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四)現場應急搶救、現場保護:

  1、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應首先檢查學生受傷情況。如果有學生受傷,根據先重後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學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2、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應馬上對受傷師生進行救護處置,儘快確認傷者中哪些需要送醫院救治,撥打“120”送醫院救治。急救車到達後,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及校醫隨車參與救治。

  3、政教處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

  4、搶救小組應組織在場人員,組織事發現場人員簡單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並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待公安交警部門到達後及時移交現場保護。

  (五)聯絡、教育:

  1、接到校長通知啟動預案後,當天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報告人。報告內容經校長審查同意後送交上級部門。屬校方責任保險事故還要及時報知保險公司。之後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2、做好教師和學生教育工作,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絕對不能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訊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對情緒反應較大者安排心理教師進行輔導;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校長和上級部門同意,統一對外發布訊息。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六)家長接待和後勤支援:

  1、組長根據通知啟動本組工作及通知保衛人員防止肇事車輛逃脫。

  2、看望、援助、救助傷亡師生家庭。如有個別家長來訪,政教處、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分別協助處理傷亡學生和教師的善後工作。

  3、要依法調解安撫,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學校在無力調解學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時,組長報請上級部門介入調解解決。

  4、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由學校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補償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整理病歷卡影印件、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影印件報保險公司理賠。

  5、保衛組織人員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閒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區公安局依法處理。

  (七)事故調查: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向經發區領導及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釋出假訊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總結經驗教訓,查詢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

  (八)本預案在釋出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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